办公用房自查报告【汇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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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自查报告【第一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开江县委办公室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县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意见(开委办发[20xx]2号)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学习,及时行动,对办公用房进行了清理。经自查,我局机关办公用房符合文件规定。现将我局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1、县编办核定:交通运输局机17人、开江县交通战备办公室3人、开江县交通规划勘测设计所10人、开江县地方海事处6人。其中科级领导干部12人,科级以下24人。
2、企业性质:开江众望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人员6人。
(二)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县交运局办公用房系借用原县稽征所办公楼,位于开江县城普大道老年公寓旁,建筑面积747平方米,其中:办公室用房平方米,公共服务用房平方米(含会议室平方米,档案室平方米,驾驶员休息室平方米,走廊、楼梯、阳台、卫生间等平方米)。由于资产(该资产权属达州市交通运输局)系借用,所以我局并无产权。
二、自查情况
经自查,我局不存在新建楼堂馆所、改扩建楼堂馆所情况;不存在办公用房的购建、租赁、转让等活动;也不存在领导干部超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
三、自查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阮德章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古雪云任副组长,办公室雷挺、胡永红、徐丽、黄子均为成员的交运局办公用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积极开展登记自查活动。我局对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登记,填报《开江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基本情况表》、《开江县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情况表》,并将登记情况在全局范围内进行公示,登记自查面达到100%。
(三)建立完善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科学编制规划,细化预算约束。认真组织学习《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三定”规定,从严核定办公用房面积,严格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调配、登记相关制度,加强经常性督查检查,从根本上杜绝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现象的发生。
办公用房自查报告【第二篇】
根据下发有关的文件精神,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我院高度重视,及时行动,对现有办公用房进行了清理。经自查,我院办公用房贴合文件规定。现将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办公用房使用情景
我院办公用房系借用原供销社大楼,位于中山路,由于资产借用,所以我院并无产权。医院现有办公人员14人,办公区有6间办公室。具体情景如下:院长二人一间,20平方米;党支部副书记一人一间,8平方米;副院长三人各一间,分别8平方米;办公室二人一间,15平方米;账务四人一间,15平方米;护理部、医务科两人一间,15平方米。
二、自查情景
经自查,我院不存在超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情景,贴合标准。同时,各办公室布置简单、整洁,既厉行节俭,在很大程度上又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三、自查措施
(一)统一认识,明确职责。为贯彻落实文件相关要求,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掌握政策标准,及时按清理范围、资料对办公用房逐一进行了清理,确保有关精神落实到位。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根据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关规定和要求,迅速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自查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自查和统计上报的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数据真实有效。
(三)严明纪律,加强督查。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自查自纠,坚决堵塞管理和工作上的漏洞,对自查和上报工作进行“回头看”,杜绝错报、漏报等现象。加强经常性督查检查,从根本上杜绝办公用房超标使用现象的发生。
办公用房自查报告【第三篇】
按照区纪委、区监察局泸纳纪发〔20xx〕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局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清理情况
(一)按照区上的安排,我局先后于20xx年11月、20xx年9月、20xx年2月对机关办公用房进行了清理。
(二)我局办公用房修建于1979年,共3层约11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在1998年进行过简单装修,20xx年为适应城市建设的需要,在办公室底楼临街面修建了80余平方米的门市,使底楼全部成为营业用房,并将底楼门市及办公用房出租,出租面积400多平方米。
(三)区粮食有限公司借用2楼4间办公室,共60余平方米。该公司为国有粮食企业,20xx年国有粮食企业改制后无办公地点,一直在我局2楼办公室办公。
(四)我局机关编制12人,所属事业单位编制2人,办公室面积约220平方米,会议室、档案室、活动室、厕所等约250平方米。人均办公室15余平方米,其中:局领导办公室人平近30平方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办公楼总体面积超标。
二是人均办公室面积超标。我局机关人均办公室15余平方米,超过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规定的'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科级以下6平方米的标准。
三是将办公室底楼门市及办公用房用于出租。
四是出借了4间办公室。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及整改措施
(一)我局的办公用房修建于上世纪70年代,办公楼总体面积超标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二)人均办公室面积超标问题,我局已进行调整。
(三)出租办公室底楼门市及办公用房,出租收入全部纳入了财政对部门的预算。为盘活国有资产,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拟继续出租。
(四)出借办公室问题,在区粮食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新的办公场所前,拟继续借用。
办公用房自查报告【第四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xx〕64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xx〕2674号)文件要求,我乡于20xx年2月开展了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督查,并建立健全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长效管理机制。现将20xx年2月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广泛动员,认真传达会议精神
为巩固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成果,根据简机局〔20xx〕8号文件要求,我乡再次组织学习了中办发〔20xx〕64号、发改投资〔20xx〕2674号、简机局〔20xx〕8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办公用房面积使用标准,统一了全体机关干部的思想,为自查自纠和长效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
为加强对我乡办公用房使用情况长效管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干玉昌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乡长李华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马执建同志任副组长,机关各办、所、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办公用房使用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乡党政办,具体负责清理自查工作,确保了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清理,自查自纠
我乡严格按照中办发〔20xx〕64号、发改投资〔20xx〕2674号文件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认真清理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1、编制及内设机构情况:新民乡政府共有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机关工人3人,事业编制13人)。现实有行政人员26人,事业人员7人,科级领导干部及下派干部10人。内设党政办、综合办、综治办、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6个部门。
2、无新建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无一处多房现象;无离退休干部占用办公用房现象。
3、新民乡办公大楼于20xx年底竣工投入使用,建筑面积平立米。除党委会议室、综合档案室、财政所档案室、值班室、厕所、文印室等外,科级领导干部、一般干部办公用房面积均在规定范围之内。特别是在本次办公用房自查中,由乡领导小组牵头,对科级领导干部及各部门办公用房进行实地测量。在办公用房使用中,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各办公室统筹安排。2人或3人以上合住一间办公室现象比较普遍,全部达到了正科级干部18平方米/人以下、副科级干部12平方米/人以下、科级以下干部9平方米/人以下要求。
4、不存在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的情况;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情况;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情况;所属企事业单位违规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情况。
四、健全机制,长效管理
今后,我乡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办公用房使用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能,建立完善乡办公用房管理制度,从严核定办公用房面积,严格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调配、登记相关制度,加强经常性督查检查,从根本上杜绝办公用房多占、出租、出借等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