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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汇报材料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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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态治理【第一篇】

[关键词] 矿山 生态地质环境 尤溪县

1 前言

尤溪县是我省的矿业大县,具有独特的成矿地质构造条件,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矿业开发事业从小到大,发展到如今,已成为尤溪县的主要经济支柱产业之一。矿业经济产值从1985年的万元,增加到2007年的亿元;从简单的采掘矿石发展到选矿、冶炼,为国家、地方财政和人民增加了收入,同时也带动了其它行业的发展,繁荣了经济。

由于受多山地貌的限制和雨季集中等气候因素的影响,以及乡镇及私营矿业无序开采,乱采滥伐,致使矿业开发在为尤溪县经济创造繁荣的同时,也危及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质量保护,有的甚至造成人为灾害。尤溪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提出了许多综合治理的措施,努力发展绿色矿业,并已初见成效。福建省尤溪金东矿业有限公司建成选矿废水循环利用系统,实现零排放,为该县选矿企业做出了表率;在尾矿综合利用、回收有用元素、实现循环经济方面已做了大量的调查和试验研究工作。

2 尤溪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现状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尤溪县位于福建省中部,大地构造位置处于闽中裂谷带南段。地质构造和岩浆活动强烈,政和―大埔深断裂通过本区。分布地层主要有震旦系龙北溪组浅变质岩和侏罗系火山岩系;震旦系地层以“基底构造窗”形式断续出露。梅仙地区“基底构造窗”面积达53km2,其中赋存较多的矿产。

目前,已发现29个矿种,以铅、锌、金、银、铁、硫、大理岩、白云岩、透辉石等较丰富。已发现大小矿点130余处,其中规模达中型以上的矿床6处、小型矿床7处。据统计,铅锌金属储量达2607吨、金矿金属远景储量40吨;大理岩、石灰岩、白云岩等非金属矿产储量达亿吨。已办理的采矿许可证62本,其中铅锌矿15本、金矿4本、大理岩 8本、石灰岩5本、白云岩8本,其它非金属21本。全县探矿证约有53本。另外,在矿产品深加工方面,建有金属矿选矿厂20余家,非金属加工厂百余家,冶炼厂3家,从业人员约3000人。全县铅锌矿设计生产规模达日处理约4000~5000吨矿石,日排出尾矿量约400~500吨,日消耗水资源12000~15000吨。

在铅锌(银)行情最好的2006年,全县26家铅锌选矿厂,年设计处理原矿能力183万吨,完成产值亿元(其中:规模以上的14家铅锌企业,实现产值亿元,销售收入6亿元,利润总额亿元,税金总额 亿元。

环境保护现状

随着矿产资源开采、选矿、加工、冶炼产业的迅猛发展,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就业机会,繁荣了社会和经济。但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威胁,近几年问题更加突出。主要表现有如下几个方面:

(1)矿山“多、小、散、乱”,大矿小开,一矿多开,非法滥采、越层越界开采、私下转让、变相承包等时有发生;使矿山监督管理、安全监督管理难以到位。

(2)露天采矿在主要公路两侧造成林木破坏,形成“青山挂白”、“青山流泪”、“满目疮痍”,破坏水土保持。废石废碴随意倒置,不设栏碴或挡工墙,造成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导致毁坏农田及土地破坏,造成矿区生态破坏。

(3)地下开采,不按设计施工,形成地下采空区过大,造成冒顶垮塌或地面大面积陷落。

(4)选矿废水及尾矿未经净化处理,向河流排放,造成水污染,河水中重金属铅和镉、药剂和COD等含量超标。

(5)冶炼企业离村镇太近,环保设施不达标,排出的尾气中二氧化硫超标排放,造成空气严重污染。

(6)石粉厂加工防尘密封不好,造成空气粉尘严重污染。

(7)石粉加工、井下掘进、开采缺乏通风设备、防尘措施,影响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

凡此种种危害都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破坏了生态环境。为此,尤溪县政府以梅仙地区为重点进行了涉铅矿山专项治理整顿,加大了对矿山秩序的整治与规划,稳步推进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工作,取得了一些工作经验。

3 尤溪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的思考建议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近年来发生的矿山地质灾害、潜伏的致灾隐患、恶化的矿山生产和生活环境向人们警示,单纯从技术角度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因此,矿山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及其发展趋势,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要把矿山的防灾减灾与矿山企业、地区经济乃至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加强社会教育,提高人们防灾减灾意识。

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地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将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领导小组,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有关具体工作;经贸、水利、环保、交通、林业、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矿产资源的开发应贯彻“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以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通过科学管理和必要的工程措施加以预防,同时对已存在的或难以避免的地质灾害开展积极有效的综合治理,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项目,坚决取消,只有这样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充分调查,科学规划

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制定矿产资源综合开发规划,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内容包括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废弃地复垦等。在矿产资源的开发规划阶段,应对矿区内的生态环境进行充分调查,建立矿区的水文、地质、土壤和动植物等生态环境和地质环境基础状况数据库。同时,应对矿床开采可能产生的区域地质环境问题进行预测和评价,注重对矿山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的保护。结合当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历史和现状,编制实施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规划。

严格监管,加强监督

严格审批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规划,切实加强矿业权审批工作,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在勘查阶段,应查明矿区环境地质条件,提出防治对策建议;矿山设计阶段要分别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三废”达标排放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和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加强监督

一是各级环保部门要强化日常环境执法监督,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和全程监管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环境违法行为;采取挂牌督办、责任追究、督查督办、典型案件曝光等措施,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惩治力度。对恶意排污行为予以重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强化督查工作,确保环境违法案件一查到底,严防死灰复燃。二是各级国土部门要加强对矿山的监督检查,发现矿山开采过程中严重破坏生态林,造成水土流失、产生地灾隐患、污染环境和水源的坚决予以关闭和取缔。同时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排查工作,切实防范因非法开采而产生新的环境问题。三是建立环境保护的管理机构和监测体系,一般大型矿山设置环保科,中、小型矿山建立科或组。矿山企业中的环境保护人员主要包括矿山环保科研人员,环境监测人员,污水治理人员,矿山企业防尘人员,保护设备维修人员,矿区绿化人员,复垦造田人员等。四是加强对矿山可能遭受或采矿活动可能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与防治,避免或减少矿山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

强化措施,多元投入

废弃矿山的治理是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的重点,应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发改委、环保部和安监总局2008年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废弃矿井治理工作的通知》为契机,全面开展废弃矿井的调查摸底工作,编制治理计划,落实治理任务,并加强监督检查和验收。要因地制宜,分主次先后和轻重缓急,将城市周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及历史文化保护区等区域的废弃矿山列入优先治理范围。

建立多元化的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资金的投入机制

废弃矿山的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核心是治理资金的筹措问题。应根据当地实际,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坚持多条腿走路,逐步建立和完善“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和恢复的新机制。一是全面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在采矿权申请时要求企业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缴纳保证金,以作为矿山边开采边治理的费用和矿山闭坑时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费用。保证金的收取应以不少于预期治理费用为原则。二是对历史上废弃、已闭坑、无明确责任人和环境问题严重的矿区,设立政府专项资金,以国家投入为主,地方政府配套。专项资金可从政府有关涉矿的生态治理环境保护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安排一部分,在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安排一部分,也可在区位优势明显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后新增土地的有偿收益中安排一部分。三是坚持与土地复垦、土地整理相结合,多元化筹措资金进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要实施政策倾斜,鼓励采矿权人自觉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四是部门联动,申请环保、林业、水土保持等专项资金,集中财力、物力,开展绿化和环境保护等工作。五是完善和创新管理体制,鼓励民间资金参与治理,多途径、多渠道解决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资金。凡是与矿山治理工程有关的收费项目,能够减免的,要一律予以减免。

强化措施,依法治理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可采取综合治理、景观再造、生态复绿及土地整理4种模式。如对塌陷区的治理要考虑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塌陷虽是地质灾害,但有时因改变了原始的地形地貌,变成新的景观,要注意将大的塌陷区根据实际情况分区域治理,并注意生物发展的多样性。可实施生物链工程,变废为宝,还可以进行土地复垦后收储再进行市场化运作,这样可以将塌陷的土地经过治理,整理成宜景则景,宜园则园,宜房则房,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要做到“新帐不欠,老帐渐清”,对管理混乱、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森林植被严重破坏的矿山企业,要及时查处,责令其停产整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从严处理。对确无能力缴纳保证金或不能履行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生态环境义务的矿山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

矿山开采企业应将废弃地复垦纳入矿山日常生产与管理,采取最合理的方式进行废弃地复垦,防止水土流失及风蚀扬尘等。提倡采用采(选)矿―排土(尾) ―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对于存在污染的矿山废弃地,不宜复垦作为农牧业生产用地;对于可开发为农牧业用地的矿山废弃地,应对其进行全面的监测与评估。矿山开采过程中应采取种植植物和覆土等复垦措施,对露天坑、废石场、尾矿库、矸石山等永久性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采用生物工程进行废弃地复垦时,宜对土壤重构、地形、景观进行优化设计,对物种选择、配置及种植方式进行优化。鼓励推广采用覆岩离层注浆,利用尾矿、废石充填采空区等技术,减轻采空区上覆岩层塌陷。

三废和尾矿的处理和综合利用

废水、废气的处理和综合利用

一是鼓励将矿坑水优先利用为生产用水,作为辅助水源加以利用。二是采取修筑排水沟、引流渠,预先截堵水,防渗漏处理等措施,防止或减少各种水源进入露天采场和地下井巷。三是采取灌浆等工程措施,避免和减少采矿活动破坏地下水均衡系统。四是研究推广酸性矿坑废水、高矿化度矿坑废水和含氟、锰等特殊污染物矿坑水的高效处理工艺与技术。五是采用安装除尘装置,湿式作业,个体防护等措施,防治凿岩、铲装、运输等采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

固体废物贮存和综合利用

一是建造专用的尾矿库,对采矿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使用专用场所堆放,尾矿库坝面、坝坡应采取种植植物和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滑坡和水土流失,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环境污染及诱发次生地质灾害;二是根据采矿固体废物的性质、贮存场所的工程地质情况,采用完善的防渗、排水措施,防止淋溶水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三是采用水覆盖法、湿地法、碱性物料回填等方法,预防和降低废石场的酸性废水污染;四是大力推广采矿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技术,推广表外矿和废石中有价元素和矿物的回收技术,推广利用采矿固体废物加工生产建筑材料及制品技术,如生产铺路材料、制砖等,推广利用尾矿、废石作充填料,充填采空区或塌陷地的工艺技术。

矿山环境治理【第二篇】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才永吉

河北工程大学 资源学院 资环0901 学号 090400107 邮编056038 摘要:我国矿山生态环境污染与破坏十分严重,矿山开采不当造成地表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水体污染、矿震等各种地质灾害,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并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更加科学有效地开展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签署第44号部令公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了保证金制度等解决措施。严峻的形势要求我们必须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实施全国矿山环境治理规划,确实保护好矿山地质环境。

关键词:地质灾害;矿山地质环境;环境治理 我国矿山环境概况

我国是一个矿业大国,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产量均排于世界前列。随着工业的不断发展,矿产资源的需求和消耗越来越大,而采掘业的发展使矿产资源的开发力度、广度和深度也越来越大。目前品位较富、埋藏较浅,易采易选、交通方便的矿床已优先开采。矿床开采的趋势趋于深部复杂地层。矿山在开采资源的同时,不仅有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变性地质灾害的可能,而且有诱发地面沉降、土壤荒漠化、水环境恶化、生态环境恶化等缓变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日本色堡煤矿1955 年一次暴雨形成人工泥石流造成370人的伤亡;1966 年英国南威尔士阿伯番煤矿排土场滑坡,使144 人丧身;我国湖北省某磷矿一次山体崩塌事故,整个工业场地和居住区被淹理,死亡数百人;沪沽铁矿、云浮硫铁矿、潘洛铁矿、永平铜矿、海南铁矿以及东川矿务局所属铜矿都相继发生过规模较大的泥石流灾害。尾矿坝崩塌造成的严重灾害,在国外的有智利爱尔克伯区尾矿坝。国内有云锡火谷都尾矿坝。2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原则 以人为本、防灾减灾

所有的地质灾害,直接或间接的对矿山职工和矿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因此矿山环境治理首先要保证矿区免遭矿山开发诱发的各种地质灾害的危害,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 因害设防、综合治理

针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特点、方式、分布及危害程度,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因地制宜、害设防,采取拦、排、护、整、填、植等方面的综合治理措施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 注重效益、分期实施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应遵循生态社会效益优先的同时,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区别不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同时根据资金情况、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危害大小、轻重缓急,分期、分阶段进行治理。 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矿山环境治理只有将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紧密结合才能达到矿山环境治理的最终目标[1]。各种工程措施只要配置合理,就能根治地质灾害。但其缺点是投资过大,而生物措施恰好弥补工程措施的缺点,其投资较小,能改善小气候的特点,使其广泛应用于矿山环境治理中。3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具体措施

地下采空区和矿山疏干排水导致地面沉陷、形成地裂缝,影响地面的农田和建筑物。采空区是地下固体矿床开采后的空间及其围岩失稳而产生位移、开裂、破碎垮落,上覆岩层整体下沉、弯曲并引起的地表变形和破坏,在地面上常可见到圆形塌陷坑及平行于地下开采巷道的地裂缝。由于疏干排放地下水,改变了地下水流的自然渗流、径流条件,水浮力消失,水的潜蚀作用使充填物流失,形成空洞,在真空吸蚀力和重力作用下也可造成塌陷[2]。对采空区的治理主要是为了预防与控制地表残余沉陷的发生。此类方法可细分为4 种:

(1)全部充填采空区支撑覆岩,以彻底消除地基沉陷隐患。充填法可分: 干石充填法、尾砂充填法、胶结充填法、注浆充填、水力充填和风力充填等。其中,以注浆法应用最广泛、效果最好;

(2)局部支撑覆岩或地面构筑物,减小采空区空间跨度,防止顶板垮落。常用的方法有注浆柱、井下砌墩柱和大直径钻孔桩柱或直接采用桩基法等;(3)注浆加固和强化采空区围岩结构,充填采动覆岩断裂带和弯曲带岩土体离层、裂缝,使之形成一个刚度大、整体性好的岩板结构,有效抵抗老采空区塌陷向上发展,使地表只产生相对均衡的沉陷,以保证地表构筑物的安全;

(4)采取措施。释放老采空区的沉降潜力法,在采空区地表未利用前,采取强制措施加速老采空区活化和覆岩沉陷过程,消除对地表安全有较大威胁的地下空洞。在沉陷基本稳 定后再开发利用地表土地。常用方法有崩落法、堆载预压法、高能强夯法和水诱导沉降法等。312 大量开采矿产资源,为泥石流的产生提供了大量松散固体物质。也造成了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现象。

在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由于一方面开采矿产资源形成大量的矿山废弃物,特别是私人进行的无序开采,废弃物随意堆放在山坡上。另外开采矿产资源及修筑运输道路对山坡植被造成较大的破坏,切坡不当、废矿井陷落引起的地面崩塌等因素可使沟内土量剧增,使地表径流系数大大增加,洪峰流量增加,进入雨季在地表山洪冲刷下,大量松散物质在雨水浸润饱和液化后而发生的因过度充水而引起下滑,便暴发泥石流。此种泥石流称为矿山泥石流[3]。

矿山泥石流具有源地集中,松散固体物质充足,破坏和淤埋能力很强的特点。一旦暴发严重危害农田和下游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此,对其防治首先应纳入矿山建设总体规划中,主要是合理选择好排土场,并在建设阶段列出泥石流防治工程项目,在基建和采矿过程中根据需要分期分批实施,以防止泥石流灾害;选择恰当的采矿方式并选择好排土场类型。在治理措施方面,应在整个泥石流流域内,采用蓄水、拦挡、改土、排导和造林等多种措施。上游采用蓄水和引水隧洞等措施。将上游清水水流引走,使水流与松散堆积体脱离接触,以避免泥石流的形成;并修建拦挡坝,以拦截形成泥石流体的物质来源。中游采用挡土墙或土钉墙等措施,防止泥石流体对道路农田和房屋建筑的破坏。下游采用排导工程,包括排导沟等措施,将泥石流安全地排入大河,或堆积于堆积扇下部,以保护下游地区的公路、村镇或农田的安全。

边坡的维护和整治是预防崩塌和滑坡及泥石流的有效措施。首先应查明引起变形破坏的主要因素和变形破坏机制,针对不同的破坏因素采用不同的措施。如排水、削坡、边坡加 固等措施。

废石、废土、矸石固体废弃物堆放侵占大量土地资源,污 染水土体

化工、黑色金属矿山中,尾矿的量要占矿石量的50% ~80%;有色金属矿山中,尾矿量则要占到70% ~95%;而在黄金、钼、钨、钽、铌等稀有金属矿山中尾矿量更是占到99% 以上,几乎可以说是来多少矿石就得丢出去多少尾矿,尾矿量是十分巨大的。矿山尾矿的综合利用首先就是尾矿的资源利用、开发。尾矿作为一种原料、材料已得到一些实际利用。

用作建筑材料,尾矿作为建筑材料需要非常慎重的考虑,要对尾矿的化学成分进行详细分析,看是否存在对人体健康不利的物质。

利用尾矿作为矿山井下充填的材料,现在已经取得很多成功的经验,许多矿山都在应用。这使矿山的尾矿资源利用程度和开采率大大提高,减少了尾矿的堆存量,同时又将尾矿这一资源保存在地下,以利今后重新开采、利用。利用尾矿进行造地、复垦造田,对于在含有一定有害物质的尾矿上种植作物,主要是针对不同的尾矿,采用不同的化合方式、生物分解方式等多种方式处理,消除尾矿中的有害物质,使之变有害为无害,然后进行农作物种植栽培。

由于各种金属精矿的价格大幅上扬,而早期的尾矿库中尾矿金属品位都比较高,现在很多矿山都在对老尾矿库中的尾矿进行重新选矿的工作。但在挖掘库内尾矿时,一定要考虑尾矿库的整体稳定,暴雨时的排洪路径和能力,避免在挖掘

过程中库区出现垮塌、垮坝、洪水漫顶等危险情况,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对环境大的破坏。挖掘出的尾矿经选别后的剩余尾矿要有安全的堆存地方,或者再进入原尾矿库,以减少对环 境的影响。总之,尾矿的堆存和利用,对环境都会有一定的影响,因此须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采用拦水坝工程、地表排水工程、边坡整理工程、覆土工程、生物工程等治理措 施对废弃的尾矿库进行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排水工程,加大库区排水能力。

一些矿山特别是金属硫化物矿由于氧化分解,释放重金属离子和SO2-4、Fe3+、Fe2+ 存在及pH 值降低大大加速了金属硫化物分解和重金属元素的沉淀。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研究,酸性废水防治技术包括:碱性物质中和,湿地处理系统,铁氧化细菌隔离,显微密封技术和覆盖技术等等。首先应了解酸性废水的地球化学特点及演化机制,根据酸性废水的化学特性来选择合理的治理方法。

放射性矿山的环境治理

坑(井)口治理采用封堵坑口,切断污染源,恢复坑口原貌,抑制放射性物质向大气扩散;切断污水外流,防止人、畜误入和地表水流入。对废石(渣)堆场砌筑挡墙、排水沟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废石下滑、流失,造成二次污染。堵水工程有常规方案及特殊方案,前者对岩性较好、涌水量不大的坑口采用堵水墙堵水,砌外毛石充填砂石并通过预埋注浆管对充填层注浆。后者则针对岩性松软、涌水量大的巷道顶板至地表较薄的地段,为防止顶板薄层穿漏,在无法进入巷内施工的巷道,采用堵水段堵水。堵水段是由地表打钻孔至坑道内,通过钻孔向坑道内投入河沙、碎石,将需要堵水的坑道填满一定长度,再由地面通过原投料孔向充填在巷道内的砂石层注入水泥浆。在一定注浆压力下,浆液把松散的砂石层完全胶结好,在巷道内形成一长段结石体,起到堵水效果。

在需要覆土的地段,先将废石堆平整、放坡和网格型浆砌块石骨架护坡,然后覆土夯实,再植被,保证覆土稳定。对于析出率小于管理限值、贯穿辐射剂量率接近于天然水平的废石堆,采取稳定措施,即通过设置挡土墙和截、排水沟,将废石稳定在固定的位置,并尽可能减少水的淋浸作用;对于析出率超过管理限值,或贯穿辐射剂量率较高,对附近公众的照射影响不容忽视,且废石堆放平整规范,堆置高度与形状不甚复杂,场地比较平坦、整齐的废石堆,除作稳定性工程外,在废石堆表面覆以一定厚度的覆盖土;对于堆放高度高、坡度陡、覆盖难度大 的废石堆场,可采用建挡墙、全坡面块石护坡及顶部覆土的方式进行处置。但视觉效果较差,且全部护坡表面寸草难生。为了既能保证稳定,又改善环境质量,且易于恢复植被,可对大面积的废石场采用了在废石堆底部砌筑挡土墙,顶部覆盖粘土,山坡处砌筑网格型浆砌块石骨架护坡,网格内覆黄土然后栽种植被的新处置方法。这样既可以稳定住废石,保证覆土不流失,保护植被,又减少了放坡幅度,节约了工程费用。

3.5 土地复垦与土地整理

矿山开采占用土地问题不仅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同时还破坏了自然景观,造成区域环境质量状况不断下降。采掘工业特别是露天开采,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原来稳定的土壤和植被,使水土容易流失。隆起的排土场往往是人工泥石流的祸源,矿岩爆破时产生剧烈的冲击波和噪声,爆破和搬运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粉尘;干枯的尾砂池更是人造的小沙漠,成为严重的污染源;酸性、有毒或含有各种化学成分的废水排放,污染了矿区地面、地下水体和下游河道,含硫废石堆的风化自燃,排放出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给矿区及其周围带来了大面积的破坏和人畜的伤亡。

通过复垦,使被破坏了的土地可以重新得到有效的利用。在矿山建设中,由于矿山企业不同于一般加工企业那样可以任意选场地,往往要受资源埋藏条件的限制,难以避开人多地少地区和沃土良田。因此,矿产资源的开发不但占地面积要大,而且难免要破坏耕地、森林等资源。特别是露天开采,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范围更大,使相当大区域的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导致耕地和农业的重大损失。另一方面,大部分采掘后遗留下来的废弃地(如废石场、尾矿坝等)通过治理与复垦,可再用于农业、林业或作其他护环境和保持自然生态平衡。土地整理和复垦。一方面使被破坏了的土地不要再增加。另一方面,对已经被破坏了的土地尽快地进行复垦造田、绿化植被、恢复生态平衡和保护自然环境,使已废弃的土地重新恢复利用,发挥出更大的社会经济效益。4 结论

各个矿山由于矿石类型、赋存条件、开采方式、地质环境容量的不同,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程度不同,因而治理方法、治理措施、治理思路应结合矿山实际情况确定。最好是运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矿产品综合开发,要把矿山保护纳入企业的决策管理,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最终矿山废渣、废气、废水的零排放;积极进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绿化被破坏的矿山,达到资源开发效益明显和矿山环境双赢。

参考文献: [1] 刘起霞, 李清波, 邹剑峰。环境工程地质[M].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2001。

[2] 何国清, 杨伦, 凌赓娣,等。矿山开采沉陷学[M].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1991.[3] 张丽萍, 唐克丽。矿山泥石流[M].北京:地质出版社,2001.九台市地理位置

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位于长吉经济带上,是长吉经济一体化东扩西移的重要“支撑点”和“接力站”。我省正在规划建设长吉图开放开发带动先导区,长春市正在规划建设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位于吉林省和长春市两个先导区的叠加区域,已经成为吉林省及长春市两个先导区的优先发展区域。同时,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也是长吉经济带和沈哈经济带的交汇区,属东北振兴的核心区域。

九台市招商引资政策

一、项目入区条件

第一条落户两区的工业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规定和土地容积率的要求。

第二条落户两区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要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每平方米不低于2000元。

第三条独立法人建设专业产业园区,用地面积须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总体投资强度和建筑容积率要达到规定要求。

第四条集团总部、科研机构、职业学校和商业服务项目入区,优先供给用地。

二、土地使用政策

第五条企业用地均需依照法定程序,按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工业项目用地最高出让年限为50年,出让期内可依法继承、转让、出租、抵押,也可作为参股入股的条件。

第六条落户两区工业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按现行的九台市土地级(等)别相对应的最低基准地价执行,利用九台工业集中区营城矿区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企业,土地出让方式和价格另议。

三、鼓励扶持政策

第七条落户两区的工业企业享受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政策,长东北先行先试区政策。

第八条市政府设立扶持工业企业发展资金,用于扶持落户两区企业,鼓励扶持企业按期动工建设、竣工投产、达产达效。

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第三篇】

煤炭资源大规模开采了60多年的乌海市,在为内蒙古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的地质环境代价。据介绍,乌海煤矿开发引发的地面塌陷和采空区已达100平方公里,造成矿区民宅、学校、医院、电力线路等基础设施破坏严重。同时,产业发展伴生的煤矸石每年约1,000余万吨,累计积存煤矸石6,700万吨,形成了规模较大的煤矸石山7座,较大的排矸场10处,占地面积8平方公里。各电厂每年排出的粉煤灰达220万吨,累计积存粉煤灰1,700万吨,形成较大储灰场7个,占地面积平方公里。多年以来,因风化和自燃,排矸场和储灰场成为了重点污染源,严重影响着当地的生态环境,也制约着乌海的经济发展。

治理和修复矿山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生态乌海,为全市人民创造良好的自然环境,是乌海市国土资源局今年的工作重心。为此,该局确定了五项措施:

一是通过对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情况的调查,编制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对全市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城市周边、采沙坑、无治理责任主体的废弃区和治理区域范围内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同时,在2011年摸底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把废弃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与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力求达到最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是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的研究和探索,加强对矿山企业执行保证金制度的动态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企业责任,确保矿山地质环境不欠新账。同时,充分利用好资源枯竭型城市的政策,不断加大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力度,“以规划编制为先导,以项目争取为突破口”稳步推进乌海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十二五”期间,乌海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计划向国家和自治区争取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专项资金8-10亿元。今年拟争取国家和自治区专项资金1-2亿元。

三是采取回填治理地裂缝、地面塌陷,对矸石山围护挡墙并覆土,恢复植被,疏通自然河道,清理固体废弃物,平整土地并进行土地复垦,修建地质公园1-2处,并优先治理对乌海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难度大,矿山环境问题突出的矿山,从而带动和推进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工作。

四是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技术更新。鼓励研发矿业开发引起环境变化的防治技术,矿业“三废”的处理和废弃物回收与综合利用技术,矿山采、选、矿产品深加工及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技术,环境污染控制与矿山生态重建等技术。

矿山环境污染及其综合治理【第四篇】

我国矿产资源丰富,但矿石贫矿多、富矿少,多金属矿多、单一矿种少,金属品位极低、矿物采剥比大,产生固体废弃物多,形成了大量采矿场、尾矿库、废石场,不仅占用土地,也对矿山和周围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尾矿对环境影响主要有:占压土地、破坏自然植被、尾矿废水、扬尘污染,以及由于尾矿坝溃坝引起的地质灾害等。由于选矿工艺的不同,还会存在重金属及有毒药剂随废水下渗导致地下水及土壤受到污染。

一、尾矿库的环境影响

尾矿库对空气的影响

尾矿库对环境空气产生的主要影响是风蚀扬尘,主要来自于尾矿沉积滩面。尾矿库运行期间尾矿浆由坝上均匀分散放矿,在重力作用下尾矿浆会在库尾形成积水区,坝前形成干滩面。由于沉积滩面的尾矿颗粒较细,在排放溢流时堆积的尾矿砂会产生毛细上升现象,使表面尾矿砂的含水量有所增加,从而可部分抑制风蚀扬尘的产生。当尾矿泥浆沉积,当水分被蒸发后,在尾矿泥浆表面的粉尘将会凝结成壳,但这些泥浆的表面如果没有被破坏,就不会产生粉尘。但随着时间的吞噬,这些泥浆的表面的壳将会被逐步的破坏掉,并且随着底部的泥浆变干,影响将会逐渐加强,这个时候如果有风力的因素的影响,则将会出现起尘现象。这种现象将会被逐步的增大,为了规避这种现象发生,我们就要制定好年、季、月尾矿排放计划并严格执行,调配好放矿间隔时间以确保干滩面不起尘。同时对尾矿库的坝面和马道采取定期洒水或覆土植草等方式,以减轻尾矿库颗粒污染物及其他有害物质随扬尘对周边区域环的污染。

尾矿库对水环境的影响

尾矿库废水中一般都会有含有重金属物质,有些还会含有有毒药剂。这些废水在回流及储存的过程中很容易泄露到外部环境中,随着废水的泄露将会直接污染到地表水。并且这些废水中含有的有毒药剂也会与尾矿中的矿石发生各种物理或化学反应,进而形成新的有毒物质,进一步的渗透到地下水中去,进一步的造成了水环境污染。所以我们要在尾矿库周边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控井,定期进行监测,实现对尾矿库所处区域地下水环境的动态观察。

尾矿库对土壤的影响

尾矿库对周边土壤的影响主要通过两种途径: 扬尘和污灌。尾矿库中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附近土壤的方式主要有:尾矿长期堆积在尾矿库中,废水通过下渗的方式进入到附近土壤;通过地表径流进入下游水文系统或下渗到地下水,径流又携带进入流经的土壤;雨水冲刷等方式进入土壤。

尾矿库对周围生态的影响

由于我国的尾矿一般都是含有重金属的尾矿,所以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非常严重,特别是尾矿中的硫化物会产生酸性水,对环境污染的危害更加严重,还有尾矿中含有的各种有毒药剂更会随着酸性水加剧流失,更加加剧了尾矿对周围生态的危害程度。并且随着尾矿库库容的增加,势必造成对坝体上游的山体坡面的逐步覆盖,随着覆盖面积的增加,对周边存在的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将造成影响,生境的破坏直接导致了区域生态系统的不稳定,从而对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及连通性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同时,尾矿库建设会破坏库区局部山体表面植被,同时造成较大的空间面,影响山体表面植被、岩土山体局部连续性及连通性,产生不良的视觉冲击,产生景观影响。

二、选矿厂尾矿库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我国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矿山企业首先应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尾矿、废石等固废的产生量和储存量。对于尾矿库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按“三化”原则进行。

推进尾矿综合利用工作,实现循环发展和绿色发展

我们知道尾矿虽是矿山排出的废弃物,但同时又是潜在的二次资源,对其进行有效开发是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相继了多项政策鼓励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方案的通知》《金属尾矿综合利用专项规划(2010-2015年)》 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积极开展尾矿综合利用,实现尾矿变废为宝,从而有效缓解尾矿堆存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加强对尾矿库的选址规范

尾矿库是储存选矿产生尾矿的环保设施,尾矿库的选址至关重要。在选址过程中除了要根据有关规定外,还要结合当地的气候气象、水文、地质构造、环境保护目标等情况进行比选。由于尾矿库库址选择的缺陷,“三边库”、“头顶库”隐患重、风险大,危害严重,存在极大的重金属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风险,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对环境安全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增强尾矿库的防渗措施

为了有效的防止尾矿库中的废水及新的化合物渗透到地下水源,防止其污染地下水,我们要对尾矿库坝体和库底都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可以影响到渗漏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我们必须在尾矿库的建设阶段就做好防渗的准备工作,做好防渗的设计工作是提高库区防渗工作的重点。另外,在建设阶段也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操作,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在尾矿库使用过程中,防渗工作也要有序进行。由于尾矿库建成后防渗工程随着尾矿的堆积变成隐蔽工程,其管理难度也更大,如何保证在使用过程中,甚至是闭库以后防渗工程的有效性是防渗管理需要注意的问题。

尾矿库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及研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中曾重点要求: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和部分位于敏感区的尾矿库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在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区域建设流域级防控设施。基于全国尾矿库基础数据,形成具备动态监管、应急处理、遥感监测、在线监测和远程咨询指导等功能的尾矿库“天地一体化”监控体系,不断提高尾矿库安全环境科技保障水平。国内学者开展了许多研究,建立了基于遥感监测与地面调查为一体的尾矿库技术评估手段,采用这种手段将会使尾矿库的管理向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转变,变被动为主动,从而使尾矿库的管理更高效,更顺畅。

对尾矿库使用后环境危害进行跟踪检查

建立完善尾矿库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不仅要加强对新改扩建尾矿库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审批制度,更要对建设、运行过程进行监管,及时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强化对尾矿库环境保护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管理。

三、结束语

矿山环境污染及其综合治理【第五篇】

[关键词]矿产资源 环境问题 影响

一、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我国因采矿引起的矿山环境问题类型较为复杂,依据问题性质将矿山环境问题划分为:“三废”问题、地面变形问题、矿山排(突)水、供水、生态环保三者之间的矛盾问题、沙漠化和水土流失等问题。近年来,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问题表现出如下特征:

1.“三废”污染

矿山生产伴有大量废弃物外排,这些废弃物有固体、液体和气体三种形式,统称矿山“三废”。

(1)固体废弃物污染。我国是个矿业大国,目前矿山固体废弃物占全国工业固体废弃物的85%,特别是采煤业居世界首位,国有重点煤矿堆积山累计1500余座,仅碎石一项约有30亿吨,且其中有300余座自燃,排放大量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粉尘等有害毒气和热辐射,污染大气产生酸雨,损害作物生长,污染地下水源,危害矿区及人身健康。

(2)废液污染。矿山生产中的许多生产工艺过程都需要用水,需要排放大量工业废水,其中以采矿、选矿用水量较多,危害最为严重。全国每年采矿产生的废水、废液排放量约为亿吨,占全国工业总排放量的10%,但处理率仅有%,虽然排放量不大,但其处理率低,污染危害严重,不容忽视。除此之外,露天矿、尾矿、碎石等废弃物受雨水淋滤后排出的废水,以及矿区其他工业及生活排放的污水也是重要的污染源。

(3)气体污染。我国每年约有50-60亿m3煤层瓦斯逸散于大气,井下抽排放高浓度瓦斯6亿m3,其中3亿m3放空不能利用(瓦斯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是CO2的20-60倍,因其作用强烈,具有致灾快的特点);煤炭全行业3万余台工业锅炉、窖炉,年燃煤4450万吨,年排二氧化硫57万吨;矿区粉尘排放,污染矿区生产生活环境,严重损害矿区矿工及居民的身体健康。

2.对地形的影响

地下开采常引起地层的变形、裂缝甚至塌陷,此外还有固体废物堆弃,这就对环境造成以下影响:

(1)危及地面建筑物的安全。当地下采空区面积不断增大时,应力变化超过阈值,岩层就会产生塌陷,从而在采矿区上方形成塌陷区。而地表塌陷最直接、最明显的影响是使塌陷区上的建筑物(房屋、管道、公路、桥梁等)变形乃至破坏;

(2)引起生态条件突变,从而导致生态系统突变。当塌陷深度超过地下水位时,塌陷区被地下水浸满,陆地变为沼泽、湖泊,原有的陆地植物被水生植物取代;

(3)对周围小气候产生一定的影响。因为大面积塌陷区积水蒸发和热容作用使空气湿度增加、气温变化幅度减缓;

3.矿产资源开发对森林、草地资源的破坏

全国因采矿而破坏的森林面积已达106万公顷。据调查,矿山开发占用林地面积最多的四个省区依次为黑龙江、四川、山西和江西。我国现有森林面积亿公顷,森林覆盖率仅为%,在200多个国家中,人均占有森林面积居136位。矿山开发占用、破坏林地不容忽视。

二、环境保护的对策和建议

1.认清形势,增强环保意识,提高法制观念

我国《宪法》明确提出“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矿产资源法》也有明确的规定,“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使用人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应进一步认清形势,树立矿产资源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意识,全面认识、理顺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通过法律手段构建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立环保法制宣传效果与行政首长问责制相挂钩的行政制度,确保环境法制意识宣传工作的有效性。

2.强化矿山“三废”灾害认识,变废为宝

矿山“三废”灾害应强化。矿山废弃物的致灾作用从根本上说一般并不复杂,有时甚至对外行人来说也是显而易见的,而有的灾害却是有一定隐蔽性,人们对其防治意识淡薄。比如尾矿坝溃决、矸石山滑坡。我国煤矿、铁矿等矸石、尾矿的治理工作经多年实践,已初步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综合治理方法。因此,说到低“三废”灾害未能得到有效遏制,是国家政策、法规、决策者、行政长官各方面的问题,主要是社会学问题而非单纯技术问题。矿山“三废”的防治对策是辅助的,但并不是次要的,因此矿山“三废”治理应强化,变害为利,加强“三废”的综合利用。根据我国矿山“三废”特点,逐步实行尾矿、矸石、矿坑排水及排气资源化是有可能的,也是非常必要的。“变害为利,变废为宝”应是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长期坚持不懈的一项战略。

3.引进市场机制,摆正治污主体,构建环保治理公司

引进市场机制,是实现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良性循环的正确之路。我国环保工作存有明显的“主体错位”现象。虽然说环境成本理应内部化,本着“谁破环谁恢复,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原则,理解为企业是环保主体就等同于治理主体,这样理解就有失偏颇。“环保”对企业来讲不是主业,先天性缺乏主动性和内在动因。而对于中小企业,更由于资金、技术上相对较弱,经营灵活性大,而约束性差,复垦、生态环境的恢复等由其执行几成为不可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治污主体”与“治污主体”应该分离,这才更符合市场经济运作机制。矿产资源的开发者承担生态环境恢复与重建的责任,作为恢复与治理的致污投资者应与治理者分权经营。我们的观点是,建立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环保公司,独立职能。在生产企业与环境治理公司间建立起市场供需关系,这样更符合社会分工的要求,也有利于专业化经营。通过致污主体与治污主体的分离,达到了治污主体与受益主体的统一;同时又推动了环保市场机制的动作,从根本上校正环保“市场失灵”。

参考文献:

[1]张兴,王凌云。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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