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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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第一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成立防冻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工作职责
1、防冻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全乡防冻救灾工作,负责防冻救灾工作全面的协调、调度与领导。
2、乡党政领导及干部职责。负责蹲村防冻救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巡查,切实解决所蹲村在防冻救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乡领导干部蹲村包片责任划分见附表)
3、防冻救灾应急指挥部及其工作组职责。防冻救灾应急指挥部在防冻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防冻救灾工作的组织实施。
资金保障及核灾救济组主要负责救灾应急资金的筹集、拨付和使用的监督工作。组织查灾、核灾、报灾,负责储备灾民生活所需的紧急救援物资;申请、分配、管理发放救灾款物;负责对困难灾民的走访慰问工作的安排调度。
供电及交通保障组。供电所主要负责全乡防冻救灾供电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应组织精干高效的电力抢修队伍,以最短的时间修复好受损的供电设施,保障电器设施安全运营。交警队及农机站主要负责全乡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全乡交通畅通。交警队应关注道路交通状况,科学部署警力上路维护交通秩序;各村负责各辖区内村道的交通安全防范和管理工作。
维护稳定组主要协同公安派出所主要负责防冻救灾工作期间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工作。负责矿山、及非煤矿山企业、在建工程和学校学生的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学校要做好学生的安全转移工作。
通信组主要负责防冻救灾工作期间的通信保障。电信所要认真做好低温条件下的通信线网的维护、抢修工作,防止出现通信线路无故中断。
农业救灾组主要负责防冻救灾工作期间农业、畜牧业、水利、林业等方面的灾害核查、汇总及抗灾自救工作。
宣传报道组主要负责开展救灾工作期间的宣传报道和社会舆论工作。
医疗服务组设在卫生院。主要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搞好医疗卫生服务,对边远山区村庄送医送药、巡回医疗、救护伤病人员,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
4、各村主要负责本辖区的防冻救灾工作,按照防饿、防冻、防滑、防病、防事故、防火灾的“六防”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本村受灾情况,妥善处理本村内各项防灾减灾事务和突发性事件。
三、强化措施落实
1、营造宣传氛围。各村及各单位应悬挂“抗冻救灾、保稳定、保安全”的横幅标语。
2、加强调度,保证正常的供电秩序。按照瑞府办字[2008]5号文件的要求,积极争取上级供电部门的支持,科学调度,拉闸限电,有序供电,优先保证人民群众生活用电。
3、切实做好交通疏导,冰雪严重时在确保安全运行,必须该封的路段坚决封闭(如瓜山村村道、洞下李干洞包、陶坡姜路口、迪畲村道等处树立警示标志),山道险道不能营运的客运及农用车一律停运。对一些交通咽喉和要道,必须采取除雪化冰措施,尽快疏通,全力保障主干线畅通。严禁超载、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洒后驾驶、无牌、无照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4、各村及时做好查灾报灾救灾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实行灾情一日一报制度,有灾必报,如实汇报(在由乡蹲村领导每日下午2:00之前向乡指挥部汇报),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安置工作。
四、严格工作要求
1、各村、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科学调度,副职、党员通力协助。牢固树立防大冻抗大灾的思想,克服侥幸心里和麻痹行为,将防冻救灾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经济和民生任务来落实,确保政令畅通,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领导干部应上门上户发放《致全乡人民一封信》,同时做到了解灾情,掌握困难户及在外务工人员情况对接工作。
3、以确保供电需要、交通畅通、社会安全稳定不出现重大人员伤亡事故为指导思想,做好防冻救灾工作。
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第二篇】
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灾情信息管理是救灾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市政府出台了《市救灾应急预案》,设立了救灾应急机构,明确了灾情信息管理等责任。市民政局制定了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工作预案,成立了救灾应急指挥部,局长亲自负责,副局长和有关科室具体抓落实。在灾情信息管理中,我们坚持做到三个不准和三个必须,三个不准是:不准瞒报、虚报、漏报、迟报灾情;不准擅自灾情信息,按照有关规定、经相关程序核实后方可对外灾情信息;不准未经核查就汇总上报灾情。三个必须是:必须及时报灾,凡发生突发性特重大自然灾害,县级民政部门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快报表,市民政局接到报表后2小时内完成灾情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并向省民政厅报灾;必须保证灾情信息畅通,各级民政部门在汛期,特别是在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和灾害信息系统24小时开通,救灾工作人员24小时待命;必须在第一时间深入灾区,灾情发生后,各级民政部门在第一时间深入灾区一线,查核灾情,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做好救灾工作。各县(区)、乡镇也相应成立了救灾指挥部,指定专人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统计、核查、上报工作。
二、部门配合,信息共享。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信息共享,是做好灾情信息管理工作的保证。我市民政、农业、水利、气象等部门,保持紧密联系,遇到大灾和突发性灾害,及时沟通,共同会商评估灾情。由于民政部门灾情信息资料详实,档案齐全,管理比较规范,所以有关部门经常到民政部门收集灾情损失情况,以便作为向上级汇报和争取资助的依据。气象、水利等部门也及时预测自然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并通过多种方式传递山洪、泥石流、滑坡和台风灾害预警信息,预先转移安置危险地区群众。2012年6月上旬,黎川县连续暴雨,导致熊村乡邱源村五指峰自然村发生山体滑坡,整个村庄被冲毁,但因密切关注灾情发展,及时转移群众,没有造成一个人员伤亡。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为了规范灾情信息管理,夯实救灾工作基础,我市制定了以下制度。一是灾情档案管理制度。各级民政部门对灾情信息,无论是影象资料还是文字材料,分门别类,整理归档,以便日后调档核查。二是灾情评估和会商制度。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的专家成立灾情评估组,开展灾情评估和会商核定工作,提高灾情信息的准确性,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会商结果,为救灾决策提供有力支持。三是灾情信息收集、核实、汇总、上报制度。建立市、县、乡三级救灾人员责任制,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灾情统计要求,及时通过民政灾情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灾情。四是灾情信息制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及时灾情信息,使社会公众了解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情况,避免引起对灾情的误传和不必要的恐慌,维持灾区社会稳定。
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第三篇】
一、城乡低保制度逐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一)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城乡低保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2013年9月我县出台了《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政发[2013]36号),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推进公开公示、加强动态管理,建立起“个人申请、村居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三榜公示、动态管理、社会发放”的管理运行体制,积极推行“阳光政务”,把好“入口”,疏通“出口”,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县1999年初步建立起城市低保制度,2007年农村低保制度开始全面实施。低保制度实施以来,县委、县政府把低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城乡低保提标列入为群众办实事内容,有效保障了城乡低保政策的落实。截止目前,我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873户、xx人,发放低保金xx万元,人均补差水平达到元;农村低保对象xx人,发放低保金xx万元,人均补差水平达到145元。
(三)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一是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我县不断加大财政投入,科学制定低保标准,逐年提高社会助标准。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2014年我县再次提高救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2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3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120元,实现了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二是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我县成立了县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进一步加强了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能力。
二、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建立,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得到缓解
近年来,我县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救助覆盖面逐步扩大,医疗救助水平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2013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县民字[2013]36号),按照“严格救助原则、严格对象界定、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救助办法、灵活救助比例”的办法和“注重大病救助、降低小病救助门槛,倾斜低保边缘群体”的总体思路,着力完善各项救助制度,将解决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的医疗难作为重点,提高救助比例及封顶线,分层次实施救助。截止目前,农村医疗累计救助4759人次,发放救助金额xx万元,并资助26324名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参加新农合,资助金额万元;城市医疗累计救助xx人次,发放救助资金xx万元,从根本上解决贫困户看病难问题。
三、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切实实现救急难
为进一步落实好《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发[2007]9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府厅发[2008]31号)的文件精神,妥善解决城乡贫困居民的突发性、临时性困难,我局2008年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政办发[2008]34号),坚持“救急救难、及时有效”的原则,对生活出现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的家庭实行临时救助。截止目前,共救助xx人,发放救助金xx万元。
四、存在的问题
1、经费投入不足不能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资金保障机制和筹措机制不够健全,不能满足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客观需求。
2、民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没能随着形势的发展而同步协调发展创新,工作地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队伍素质、经费投入、工作手段等,滞后于形势的发展,影响了民政职能作用的发挥,制约了民政事业的发展。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提高思想认识。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思想认识和具体行动必须与党和政府保持高度的一致,力求宣传政策要详尽,执行政策不走样。
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第四篇】
一、指导思想
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是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从严从快,举一反三,坚决清查纠正违反低保政策、扩大低保范围、挤占低保资金,以及“人情保,关系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中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强化政策观念,完善工作程序,加强规范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和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监察内容
这次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主要是全面了解各乡镇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具体内容有:
(一)各乡镇执行社会救助政策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地方自行扩大救助范围和乱开政策口子的情况;是否存在单位和个人违规干涉社会救助工作的情况;是否存在社会救助政策与行政管理工作挂钩的现象。
(二)救助对象审核审批情况。重点检查各乡镇是否依据现行社会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及时取消已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特别是严格清查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救助对象申报审批程序,特别是乡镇入户调查,村(居)民主评议和救助对象在乡镇城乡低保固定公示栏、村(居)务公开栏公示的情况。
(三)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落实地方配套救助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有迟拨、截留、挤占、挪用和冒领现象。救助资金是否严格遵循“民政部门核定对象和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银行到人”的发放程序。
(四)经办能力建设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省政府政发〔〕41号文件要求,落实乡镇农村低保专职工作人员的情况,以及是否按省政府规定要求落实救助专项资金及工作经费的情况。
三、方法步骤
这次专项清理监察行动采取乡镇自查自纠,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联合督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以乡镇自查自纠为主。专项监察行动从3月初开始至6月底结束。各乡镇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分阶段、分步骤狠抓落实。
(一)宣传发动(3月份)。各乡镇根据本方案细化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务公开网、乡镇低保公示栏、村(居)务公开栏及时通报本地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情况,深入宣传救助政策和申报审批程序,充分发挥舆论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工作透明度,营造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良好氛围。
(三)检查督办(4月—5月份)。县监察、财政、审计、民政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赴各乡镇检查督办,检查采取听汇报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督查组要听取所检查单位专项清理监察工作情况汇报;查看政府、民政、财政有关文件、资料。督查组随机抽查所到乡镇30%的村,每个村不少于5个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