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工作调研报告(汇总4篇)
【阅读指引】阿拉题库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税收征管工作调研报告(汇总4篇)”范文资料,以供您参考学习之用,希望这篇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给大家吧!
税收征管工作调研报告【第一篇】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科学管理和现代化科技手段在税收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依托计算机网络的先进手段强化税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实现税收现代化,做好地税信息化软硬件的配置和协调,大力强化地税干部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已成为现行和今后税收征管努力发展的方向。近期,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下到基层第一线对信息化建设和税收征管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从调研的情况来看,虽然信息化建设通过几年的建设和发展,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税收征管依托信息化建设,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仍然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具体问题的分析,对税务信息化建设以及其对税收征管的促进作用有了更加透彻的认识。
一、州直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州直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在信息化浪潮的推动下,经过全系统领导和同志们多年的艰苦奋斗,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尤其通过近几年的跨越式发展,信息化已经广泛应用在税务系统税收征管的各个领域,从业务管理到事务管理,从基层到机关,信息化已经深入到我们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税收征管软件的广泛应用推动了业务管理现代化;办公自动化软件的应用推动了事务管理现代化;深入广泛的信息技术培训推动了信息技术素质的普遍提高。信息化大大降低了劳动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改善了对纳税人的服务,并从根本上改变着全体税务干部的思想和行为。
看到发展也要看到问题的存在,在目前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是人的问题。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在税务信息化建设中,人的问题就表现的相当突出。主要表现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尤其是既懂计算机又精通税收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极为匮乏,计算机操作技能比较低,应用水平较差。其次是对信息化建设的认识问题,目前多数同志对信息化的重要性有了一定认识,但仅停留在一般认识上,长期形成的思维方式仍很难转变。因此,必要尽快转变观念,真正从思想上、理念上认识到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树立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注重硬件的建设,对软件的应用上,数据的采集上,数据的分析运用上不到位。四是外部信息的采集和信息的共享上存在很多问题。
二、对加快信息化建设,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几点思考:
税收征管工作调研报告【第二篇】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到“四个到位”,确保廉政建设一刻也不懈怠
市地税局党组本着对事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地税干部本人和家庭负责的态度,始终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税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一刻也不敢懈怠。
地税机关处在征纳矛盾和各种利益分配的焦点上,具有管辖的行业多、业户多、税种多,点多、面广、战线长等特点,地税干部面对形形的纳税人和各种利益诱惑,稍有不慎,就可能掉入腐败的深渊。对此,市地税局党组保持着清醒的头脑,切实做到“四个到位”,即:组织领导到位:廉政责任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考核奖惩到位。确保了税收工作奋力开拓、廉政问题管住管严。全体地税干部视清廉如健康,把荣誉当生命,以共同的行动,保证了地税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多年来,市局党组每年初召开的第一个会议是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在研究各项税务工作的同时,研究廉政;在部署各项税务工作的同时,强调廉政;在考核税务工作的同时,考核廉政。真正做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税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考核,一起奖惩,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穿于税务工作的全过程,渗透在税务工作的方方面面。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市局党组一班人公开承诺“党风廉政建设从我做起”,既严格要求自己,又注意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班子成员每人都建立了详细的廉政档案,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始终坚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
二、整合宣教力量,建起“大政工”格局,确保廉政教育一人也不漏过
“万分廉洁只是小善,一点贪污便成大恶。”廉政建设千头万绪,正本清源要从教育入手。14年来,全系统累计组织开展“廉洁从税,爱岗敬业”等主题教育活动18次,部署廉政作业70多期、参与答卷近4万人次。举办反腐败形势报告会、先模人物报告会、服刑人员忏悔报告会等专题报告会200多场次。组织收看正反典型电教片60余集。深入厂矿、企业、农村接受现实对比教育45次。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图片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律知识竞赛、职务犯罪案例剖析等税检共建教育活动56次。成功举办廉政专场文艺晚会、廉政演讲比赛63场次。创作吕剧、小品、歌曲等廉政作品20余部。完成廉政调研文章620余篇。
从基层分局到市局机关全部建立起廉政文化教育阵地,统一开设和制作了廉政文化长廊、廉政文化书画展室,“廉政读书角”,廉政网页、台历、警示牌和书签等,定期组织开展廉政短信传递、廉政格言征集和干部家属助廉活动。
倡廉教育筑牢了广大地税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年12月份,市地税局作为干部教育先进单位,在全国税务教育论坛会议上做了经验介绍。
三、加强制度建设,健全体制机制,确保廉政监督一项也不缺失
廉政建设,重在预防。市地税局着力建章立制、完善机制,从根本上规范权力运行,防止腐败发生。
一是寓预防与制度建设之中,筑牢反腐倡廉防火墙。在行政管理方面,建立了《大宗物品采购》、《财务经费管理》、《公务接待》、《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管理》等10余项制度。在税收执法方面,制定了《税款征收管理办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发票管理办法》等50余项规章制度。在干部队伍管理方面,制定了《关于加强对各级“一把手”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税务干部十项禁令》等20余项制度规定。通过全方位的制度体系,规范干部职工的行政行为和税收执法行为,保证了“两权”的正常运行,遏止了不廉行为的发生。
二是寓预防与机制体制之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在税收征管上,建立了“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统一登记、集中征收、属地管理、重点稽查”的专业化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和征、管、查“三分离”的机制体制。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规程。在干部提拔任用上,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制度。在财务管理上,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制、经费开支三人以上签批制、基层分局集中报账制和大额支出集体研究审批制,进一步规范了资金的有效使用。
三是寓预防与监督管理之中,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在内部,成立党组巡视检查办公室,定期对县区局、基层分局进行巡视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和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坚持定期组织经济责任审计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严格财经纪律;全面推行“阳光政务”,实行行政管理和税收执法全过程公开;经常性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活动,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在外部,从人大、政协、纳税业户聘请129名特邀监察员,定期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和税企恳谈会,每年都发放10000余封征求意见信,广泛征求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面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箱、开通12366服务热线,及时受理投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纠建并举,狠抓作风建设,确保干部言行一次也不失范
税收征管工作调研报告【第三篇】
(一)营业税主要工作—按照进一步加强税收精细化管理要求,强化营业税管理,不断提高税种管理水平。
1.贯彻落实自治区地税局相关要求,落实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调整工作的同时,通过认真调研,对相关的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纳税地点一并进行了规范调整。并与相关处室积极沟通,反复研究,制定了相应的税收征管措施,防止政策执行偏差和衔接过程中出现征管漏洞及纳税争议。跟踪金融保险业专业化管理具体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进一步规范、完善和提高了营业税及其他地方税收的征管水平;
2. 完成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的调查、摸底、确认工作,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试点行业范围的调整,自治区地税局、自治区国税局对行业划分的进一步明确,积极配合国税部门反复进行试点纳税人相关信息的移交、比对与数据汇总上报工作;
3.完成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工作;
4.完成营业税差额征税项目调研工作,同时重点对建筑业总分包和劳务派遣营业税差额征税项目进行深入调研,积极反映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政策规范执行提出建议,形成调研报告;
5. 积极完成营业税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工作,为自治区地税局规范营业税减免税项目及报送资料要求,提出可操作性的建议和意见;
(二)加强房地产行业管理,推行存量房评税软件应用。
在上年乌鲁木齐市存量房评税软件已基本完成本地化改造的基础上,根据乌鲁木齐实际情况,进一步对前台受理、价格核定等操作界面进行了本地化改造修订;完成与税收征管软件接口程序的开发工作;完成房屋相关信息进一步数据分析处理和校正工作;完成评估模型的校验、评估基准价格的测算和成交案例的分析处理工作,6月1日已开始投入软件试运行工作。
(三)财产行为税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 土地使用税、房产税:(1)完成全市风电企业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调研工作,形成调研报告,提出存在问题及和征管建议;(2)完成新疆机场集团享受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和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调研报告;
2.耕地占用税: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1336号)文件精神,我处与征管处、信息处组成调研小组于4月底-5月初对各区(县)局耕地占用税征管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并与各级财政局、国土局召开座谈会,听取各部门意见,研究具体操作办法;
3.契税:由我处牵头,征管处、信息处参与组成的契税调研小组于4月底-5月初对各区(县)局关于调整增量房契税征收管辖权等具体情况进行了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并将调研报告向局领导汇报后提交办公室;
4.车船税: 根据《关于加强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管理工作的通知》(乌地税函[20__]47号)文件精神,开展了2013年上半年对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定期检查工作,主要是对乌市29家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政策落实情况、车船税代收代缴情况、税款解缴入库情况及税务机关手续费返还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
(四)国际税收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根据自治区地税局的工作要求,年初我处将20__年度的各项国际税收工作进行归纳、汇总,完成并上报了《关于报送20__年度国际税收工作总结的报告》(乌地税发[2013]8号);
2.根据《乌鲁木齐市地税局转发商务部等六部局关于开展2013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乌地税函[2013]57号),我局安排布置,并于6月底前完成了全市2013年外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同时,与市工商局联系,取得了截止2013年4月乌市外资企业的名单,利用联合年检工作契机,开展了与工商局外资企业的信息比对工作;
3. 根据自治区地税局的工作要求,我局开展的对全市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检查工作,通过对各区(县)地税局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汇总,于5月底前完成了《2013年向缔约国提供税收自动情报情况统计表》的报送工作;
4.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认真完成每季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统计表》的报送工作;
5.认真做好日常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的审核、开具和台账登记工作,积极开展与乌市国税局《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的信息比对工作。经比对,查补入库营业税等相关税费2万多元。
(五)详细制定年度 工作计划,改变基层目标管理考核方式,促进税政重点工作的落实
根据市局2013年工作思路和自治区地税局营业税处、财产行为税处工作要点,制定处室年度工作计划。为保证计划任务落实到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修改对区(县)局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和方式。改变以往轻日常重年终的基层考核方式,使基层考核方式合理化。按照市局税务工作会议要求,积极推行计算机考核为主,人工考核为辅的检查考核办法,细化、量化日常考核指标,及时发现税收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将问题和矛盾发现于日常,解决于具体问题。同时,将重点工作纳入日常考核,全面掌握重大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以考促管、以查促管。
上半年认真完成“2013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按照《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2013年度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的要求,完成对基层单位各项重点工作的考核,完成对处室内部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促进了基层各单位和本处室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的完成。
(六)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工作,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一季度参与人教处主办的2013年税收业务骨干培训班,处室人员全部参与授课。通过授课,进一步提高基层业务干部地方税收政策执行和业务管理水平,同时处室干部在授课过程中,提升自身水平,从而提高市局层面税政部门的税收政策指导能力。
(七)精减定期报送材料,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随着征管软件查询功能的逐步完善,充分利用征管软件信息完成部分报送资料数据的调取工作,精减基层定期报送材料,减少重复工作,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我处全面清理上年度要求基层定期报送材料项目,将可以由本级通过征管软件调取的材料,改由自身完成。经过清理后,由原20项报送项目改为现有的10项,减负比例达50%。
(八)2013年上半年办文情况
上半年共办理了由自治区地税局、市政府,市政府其他部门单位,局领导直接转办和交办的文件41个。各类文件均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办理,及时回复。
(九)其他工作
1.认真及时回复乌鲁木齐市地税局网站政民互动服务平台涉及我处的问题。截止2013年7月1日共回复问题63条;
2.配合相关处室做好自治区地税局对我局的2013年税收执法督查工作;
3.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3年度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结合市政府2013年重点工程项目,加强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促进建筑营业税的政策执行和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二)做好营改增后续相关工作。其中,为做好国家对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根据自治区地税局的工作要求,我处将认真做好对货运业代开票中介机构和自开票纳税人的清理、检查工作;
(三)按照自治区地税局进一步加强就业相关政策宣传培训工作的要求,结合当前形式,会同国税部门与监狱管理部门协商,组织两期针对危案犯和刑事犯人的就业相关税收政策宣传培训;
(四)继续开展存量房评税软件的试运行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存量房评税软件的功能和数据补充、维护工作;
(五)积极与市国土局等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平台搭建,及米东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的准备工作;
税收征管工作调研报告【第四篇】
一、审计或鉴证类报告阐述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文件明确将中介机构服务收费列为清理规范对象的情况,为取得地方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的支持,税务机关在具体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以下两点:第一,各级税务机关不得多次要求纳税人报送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或鉴证报告,一般只要求纳税人报送注册税务师一次到户,税种审全,环节审透,项目做齐,一次性收费的《税务审计报告》;第二,对《税务审计报告》与各单项鉴证报告的要求是:包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在内的,以上列举的各单项鉴证报告必须一次性做全,并且作为《税务审计报告》的附件。
二、提出假设
税收征管权审计控制效果主要通过以下指标进行衡量:应补缴税金、企业根据审计上交的税金、已补交税金占据应补交税金比例。纳税是企业的义务,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纳税金额也较多。如今我国有很多企业会利用会计政策进行企业利润操纵,并利用体制漏洞,进行偷税漏税等活动。主动申报金额多的企业,进行税收征管权限查出的违法违纪事件也较多,应该补交金额也越多。本文据此提出以下假设:假设一,某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金额越多,应补交税金也越多;假设二,某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金额越多,该企业向税务部门补交金额也较大;
三、实证分析
1.数据来源以及样本选择
笔者收集了近几年税收征管权的相关有力数据信息,并分析《中国统计年鉴》以《中国审计年鉴》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这几种原则选择样本:第一,如果查验出往年数据缺省的样本,应将其剔除;第二,由于《中国审计年鉴》中提供的数据会由于年份的增加而发生口径的变化,导致样本的三个解释变量回归会发生较大的变化。
2.变量设计
此次研究税收征管权审计的控制效果通过三个变量来表示,即企业应补交税收金额数(LN AVE-STAX)、企业平均已补交税收金额数(LN AVE-ATAX)、企业已补交金额在应补交金额数量中的比重(PROP。其中AVE-STAX以及AVE-ATAE是代表税征管权控制效果的绝对指标,而PROP是相对指标。同时,本文还另外引进了三个解释变量,即主动纳税程度、年度虚拟、经济发展水三个变量通过这三个解释变量去检验这三者之间与税收征收管权审计控制效果的关联。对于第一个变量,笔者将(LN VTAX)作为替代指标。在检验年度审计控制效果的关联时,通过A1、A2、A3、、A6分别表示2009、2010、2011、2012、2013、2014这六类时间的权力审计控制效果。假设年度虚拟变量A的审计活动发生在2009年,则A1=1,反之A1=0。另外几个年度的虚拟变量与此同理。
四、结果阐述
通过图1可看出该企业应补交的税收额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仅为万元、万元,平均补交金额为万元。从中可看出税收征管权在审计的监督下其控制效果较好,有效促进了被审计企业以及审计地区税收征管权的使用,并且纠正了税收征管权以往滥用权力的现象,使该企业的平均补交税款在5万元以上。
五、总结
1.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委托作注册税务师的鉴证业务
“对纳税清算,各类资格、涉税事项认定,以及加计扣除、特别纳税调整等”;
“对需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和税法规定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机关备案的重大事项,凡属专业性强、管理难度大、有利于防范税收风险、加强税收征管的”;
“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拓展注册税务师参与涉税司法鉴定的业务领域,协助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对司法案件中重大、疑难的涉税事项进行专业鉴定”。
鼓励、引导税务师事务所开发涉税服务高端市场,开展涉税服务特色业务。争取五年内,在新股发行、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年报审计等上市公司有关业务,企业重大重组、资本运作业务,跨国公司、中央企业、大型民企等重点纳税人的涉税风险管理、战略咨询、产业规划业务,预约定价、税务调查、特别纳税调整涉外税收业务方面有所突破。
2.未按规定报送注册税务师签章的审计报告的处理
不予受理:对于按规定应报送《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报告》而不报送的,税务机关可不予受理。
对纳税人及其高管人员参与有税务部门把关的各级地方政府、部门授予的任何荣誉牌、证(含A级纳税人)评选活动时,其单位相关年度未经税务机关检查又不能提供《税务审计报告》的,税务机关可不予受理。
处以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税务中介机构参与税务监管的准入
“涉税鉴证业务涉及到国家税收利益,政策性强,质量要求高,对于不具备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资质、未纳入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单位和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
未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对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各地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如果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必须具备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成立税务师事务所,加入注册税务师协会,纳入税务机关和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