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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工作调研报告(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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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工作调研报告1

一、着力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推动国税工作科学发展

二、抓实中心工作,力保收入目标

2009年,市局下达我局国税收入计划8520万元,其中:“两税”7060万元、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储蓄存款个人利息所得税40万元、车购税420万元;县委政府根据全县经济发展计划,下达我局税收收入任务8320万元,其中:“两税”6960万元、企业所得税1360万元。客观分析今年收入形势,因全球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进一步加大,我县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不佳,效益下滑,生产成本加大,加之国家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以及出台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减收因素多,组织收入的压力前所未有。面对严峻的收入形势和繁重的工作任务,县局坚持把组织收入作为国税工作的中心任务抓死不放,作为检验“创新发展年”以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紧扣“三高一降一无”的目标要求,抓住重点税源、清欠、赌漏、促收等重要环节,千方百计采取有效措施,大力组织税收,确保收入目标的实现。一是正确处理好执行政策与组织收入的关系。认真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做到任务服从政策、政策规定该收的应收尽收、政策规定不该收的分文不征,杜绝“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转引税款”等现象的发生,严格减免税核算,认真核查和纠正组织收入违纪违规行为,着力抓好防新欠清陈欠工作。二是层层建立收入目标责任制。根据税源结构和分布情况,及时确定税收计划,把税收计划分解到行业和主要税种税目,按税种税目下达到各基层征收单位,各征收单位又将税收任务分解落实到点、片、组和各征管岗位,层层建立收入目标责任制和相应的考核奖惩办法;继续实行领导分片包干、包分局和股(室)挂钩分局责任制以及税收目标一票否决制,加强对组织收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着力抓好申报率、入库率、催陈欠、防新欠几个主要指标的考核工作,对收入计划执行情况做到任务目标明确、考核奖惩到位。三是加强税收调研和分析预测工作。认真落实税收分析预测工作机制,局领导按月或按季召开收入分析会,多次组织税政、征管、计征等部门深入基层分局以及糖、烟、电、矿等重点企业开展调研,从总量与结构等不同层面,分析把握税收政策调整对收入增减变化的影响,跟踪分析宏观经济税源和微观税源变化,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同时,充分利用好税收分析成果,随时掌握各税种、税目的入库进度,解决存在问题,促进税收收入质量的不断提高。四是强化重点税源管理。严格按照上级局要求,着力抓好12户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管理,认真落实副局长和分局长参与管理重点纳税大户制度,实行局领导包片包糖厂和分局长负责制。同时,对重点行业、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实行分类管理,巩固完善车购税“一条龙”管理办法,做到勤抓细管,环环相促,堵漏增收。

三、坚持依法治税,认真贯彻落实税收政策法规

(一)认真做好税收政策转型改革各项工作。2009年,我局严格按照上级局统一部署,采取有效措施,不折不扣的抓好税收政策调整变动的落实工作,确保增值税转型及新所得税法在我县顺利贯彻实施。一是加强新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举办了由83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财务人员、法人代表共90余人参加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培训会以及由78户所得税企业财务人员、企业法人代表共100余人参加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会,学习宣传培训增值税转型改革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学习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要求。二是积极向县委政府汇报宣传税收转型改革各项政策,取得县委政府对实施新政策的大力支持。三是抓好调研。深入基层和重点企业,认真调查涉及实施新政策的纳税人户数、税款变化等情况,随时掌握实施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到情况明、底子清,确保各项税收政策改革顺利实施。

(二)加强“三税”管理。一是加强增值税管理。认真抓好一般纳税人标准下调后的重新核实、确认等工作,及时准确地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的采集录入以及变更和注销工作,新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4户,注销6户,目前,共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8户;切实抓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和抵扣联数据的审核工作,共审核专用发票2023份,比对相符率%;着力加强运输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确保运输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的真实准确,共采集运输发票3243份、相符率%,抵扣农产品收购发票4111份、抵扣税额元。二是高度重视所得税管理。严格所得税征管人员的管理考核,切实抓好有关所得税税率调整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以及新申报管理软件的推行工作,完善所得税分类管理制度和定率征收管理办法,对31户缴纳所得税企业实行核定征收;加强对亏损企业的管理,认真落实“两级”审核制度,规范税企双方的操作流程,严格审核长期微利和长亏不倒以及零负申报企业的收入总额、应税免税收入、税前扣除等项目,认真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要求抓好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通过汇算审核,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72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84万元,涉及补税12万元。三是加强车购税管理。认真贯彻执行车购税调整政策,巩固推进车辆购置税刷卡缴税工作,及时审核上报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申请表,认真检查机动车异常发票,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协作,搞好信息比对,全局缴纳购置税的车辆与交警部门办理落户的车辆信息比对相符率达98%。

(三)搞好纳税评估。一是组织评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户,通过评估,补缴增值税元;二是对云南省*恒盛糖业有限责任公司、*贞元冶炼硅有限公司20*年至20*年度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进行专项评估。通过评估,不予抵扣运输发票298份和金额元,作进项税转出调增增值税。三是认真抓好选定评估缴纳所得税企业的相关工作,目前,正在对10余户异常企业开展评估。

四、加强税收管理,抓好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一)夯实征管基础。一是完善登记管理。加强与工商部门信息交换,认真落实属地和分类管理制度,强化日常巡查检查等动态管理措施,加强对停复业的跟踪管理和非正常户、失踪户的清理,抓好户籍静态、动态监管和实地巡查工作,使户籍数据准确、真实。目前,全局共有登记户26*户,其中:企业266户、个体工商户2342户。二是切实抓好发票管理,促进以票管税。加强发票库房安全、领购、出(入)库、运输、发售、验旧、缴销等日常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发票管理制度和按月检查制度,强化发票的日常稽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对用票户的经营情况、范围与票种核定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核对,严格查处应开不开、虚开代开、大头小尾以及制售假发票等违法行为。上半年,共检查出发票违章6户,违章发票58份,并按照规定严肃进行处理。三是规范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做好个体工商户税负核定和调整定额工作,加强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的运维及数据分析,提升定期定额纳税人的征收率,按要求抓好全县1714户个体双定户的年度分析汇总申报工作。四是加强税务稽查。充分发挥稽查促依法治税、强化征管、反腐倡廉的职能作用,落实责任目标,规范稽查行为,提高办案质量,结合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以及打击制售假发票等工作,积极发现和寻找案源,切实有效地组织开展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分类稽查工作,使稽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上半年共检查纳税户6户,涉税金额20多万元。

(二)抓好科技兴税工作。一是充分运用好征管、执法“两个”系统的监控功能,加强软件运行的监督、考核、分析、查询等工作,严把数据入口关,严格申辩调整复查和执法过错追究,创新强化科学管理的措施办法,规范提高行业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确保了“两个”系统运行质量好。上半年,系统考核指标无过错记录和扣分情况。二是加强信息化网络安全管理。抓好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的维护和整合应用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计算机网络安全、病毒防治、数据保密等清理检查工作,提高网络有害信息的鉴别能力,确保了全局信息化网络安全运行。

(三)优化纳税服务。以尊重纳税人、相信纳税人、贴近纳税人、方便纳税人为重点和核心,切实抓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互联网站“税企互动栏目”纳税咨询等工作的落实,安装开通了“96128”专线服务电话。并创新完善服务方式方法,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简并纳税人报送的资料,认真落实“ab角”互换、“一窗式”管理、“一站式”办结、“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制度和措施,尽可能地减少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时间,让纳税人感到方便称心,用真心服务促诚信纳税,积极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素质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坚持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和理论中心学习组制度,积极开展“三个一”主题实践活动,班子成员努力做到个人形象一面旗,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工作热情一团火,不断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谋事布局一盘棋,不断增强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党组班子上下同心、目标同向、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产生整体合力,执政能力不断得到加强和提升。

(二)抓培训,提技能。按照干部教育培训要实现“三个转变”,即:由重学历教育转向重素质教育,由普遍培训转向有重点的专业化培训,由面对面教学转向多元化培训的要求。我局认真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业务培训学习计划,坚持由业务股(室)轮流开展业务学习辅导,排出学习日程表,加大业务知识培训力度。半年来,先后举办内部培训班6期268人次,送外培训6期17人。与此同时,继续抓学历教育工作,有在读研究生1人、在读函授大学本科4人。目前,全局68名干部职工,有研究生1人、本科生14人、专科生51人、中专学历2人,分别占总人数的%、%、75%、%。

六、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

税收征管工作调研报告2

——地税收入保持快速增长。2008年,全省地税部门努力克服年初冰冻雨雪灾害、全球性金融危机以及税收政策调整等经济性、政策性因素给地税收入带来的影响,认真贯彻组织收入原则,强化措施,挖潜增收,实现了地税收入的较快增长,累计组织各项收入288亿元,其中地方税收入亿元,同比增收亿元,增长%。就总量来看,2008年较2006年实现了地税收入三年翻一番;就“两个比重”来看,地税收入占全省生产总值和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分别为%、%,比上年提高个百分点和个百分点,地方税收对地方财政收入增收额的贡献率高达%。

——学习实践活动成效明显。我们严格按照省委的部署,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精心筹划,严密组织,推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发展能力、破解发展难题、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科学发展”的目标要求,着力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下功夫,扎实抓好各阶段工作,基本实现了干部受教育、发展上水平、群众得实惠的目标,取得了明显成效。学习实践活动中,共撰写高质量调研报告20余篇,召开各类座谈会15场,征求各类意见、建议184条,需要解决的8个方面98个问题,年内已全部整改到位,广大纳税人和干部职工对省局的满意度测评达到100%。

——服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积极策应省委、省政府重大项目与民生工程建设,出台了《支持民生工程税收政策和服务措施50条》,即将出台《服务重大项目措施50条》。针对年初冰冻雨雪灾害和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出台了《支持灾后重建16条优惠政策》《支持地震灾区来赣创业务工的10条优惠政策》。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出台了支持成长型、就业型困难企业10条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以及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12条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据统计,各级地税部门依法减(抵)免地方税收亿元,其中减免灾后重建地方税收亿元;减免再就业地方税收亿元,惠及全省96335人次再就业人员。

——征管改革步伐迅速加快。以信息化为依托的征管改革继续向纵深推进。继续优化和完善征管业务核心软件。2008年共新增功能点86个,改进功能点314个;在全国地税系统率先建成了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税横向联网系统,依托和应用该系统,并引入数字证书(CA)认证技术,建成了全省集中的为纳税人服务的网上办税系统,在全省全面试点运行;开发建成了有奖发票防伪系统、短信平台系统、参数定税软件和征管资料电子化管理软件,使全省地税在多元化申报、缴税方式方面上有质的飞跃,在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上有新的提升。

——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推进。继续实施大规模、多层次的干部教育培训,举办了领导干部、征管人才、税政人才、稽查人才、初任人员等培训班,开展了新企业所得税法、新会计准则等专业知识培训,2008年全系统培训干部3万多人次。开展了办税服务厅人员岗位技能比赛和推荐评选100名优秀税收管理员活动,促进了干部岗位技能水平的提升。在全系统向社会公开招录100名事业编制人员,优化队伍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在全系统试点推行个人绩效管理,推行基层分局长任期制,通过公推公选选拔了一批科级、副处级领导干部;在全省地税系统党内民主推荐选拔了4名设区市局纪检组长,有效地调动了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鼓励干部在岗自学,系统上下学习风气日益浓厚,队伍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一年以来,我们主要抓好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求真务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1.加强学习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精心制定方案和各个阶段的具体工作安排,做到每个阶段、每个步骤都有详细计划,加强与省委试点办和第七巡回指导组的沟通与协调。坚持把学习贯穿学习实践活动的全过程,通过封闭集中学习、专题辅导报告多种形式,使全体党员干部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增强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地税工作的意识。同时,把搞好思想发动渗透到学习实践活动的全过程,做到学习实践活动每推进一步,思想发动就跟进一步。

3.借鉴学习宝贵经验。为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地税科学发展,学习实践活动暂告一段落后,我局又组成考察组,赴安徽、江苏省地税局进行了学习考察,重点学习他们优化发展环境、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纳税服务,依法治税,税源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学习考察安徽、江苏地税发展的理念、创新的精神和务实的作风,进一步解放了思想,开阔了视野,找到了差距,拓展了思路,增添了信心,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二、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地税征管改革

1.创新征管改革工作机制。强化征管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领、规划、协调职责,进一步充实了省局征管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力量,为征管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组织保障。创新工作方式,集思广益,统一思想,对以往征管改革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分析,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明确今年征管改革工作的任务。加强了征管改革工作的调研,每项工作开展前都广泛听取各个层面、各个环节的意见。进行了全省通办纳税、纳税人跨区域纳税需求、征管软件优化等7项专题调研,提高了征管改革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积极开展“两个减负”。对办税流程、征管系统、纳税服务、涉税资料、报表报送、会议安排、文件处理、干部培训、部门协作等9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优化、规范。组织开展了各类报表的简并、业务报表自动生成、办税环节优化、办税文书简化等具体需求事项的调查。改进了涉及纳税人12个方面、涉及基层地税机关16个方面的工作,取消了9项、减少了26项纳税人报送资料事项,并加强督促检查,有效减轻了纳税人和基层地税机关的负担,得到广大纳税人、基层地税机关的好评。

3.完善推广信息化软件。加大软件开发力度,确保软件开发质量,不断完善软件功能。开发了网上办税系统和财税库银系统,完成了涵盖纳税申报、税源登记、税务登记、发票管理、文书申请、电子缴款、会统核算、CA验证等近100个新功能模块的开发任务,实现了与征管业务系统的对接,并在全省开始推广。推广应用总局税务综合办公信息系统(OA系统),制定了推广方案,搭建了运行环境,完成了新系统的模板编写和新老系统数据迁移,目前OA系统在省局及赣州、新余试点单位上线运行。在全省推广了参数定税和征管资料电子化管理软件,完成了纳税评估、安全管理运维平台(一期)等9个模块的需求修订工作。成功开通了全省统一的短信发票真伪查询及定期摇奖登记系统,进行了门户网站的升级更新。优化了数据仓库查询功能,分月查询平均响应时间在5秒以内。筹建统一自主软件开发平台,形成了技术可行性报告。加大信息化成果的运用,定期通过征管业务系统产生数据分析应用报告,作为领导决策的参考。

三、规范执法,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工作

1.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召开了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现场会,制定了省、市、县、分局四级政务信息公开参考目录。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应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外,对地税部门办理的所有事项,都通过办税服务厅、地税门户网站以及社会媒介渠道等进行公开,接受纳税人的咨询。

2.规范地税执法行为。完善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审查、清理、公布等环节的内容。依法开展税收救济和法律服务,接受并审理11起行政复议案件,维护了税法的严肃性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开展了全系统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以及对各地税款过渡账户的清理和门市临时征收情况的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税款征收和入库,防止利用过渡账户转引税款。对部分设区市局经费收支和财务管理进行了内部审计,促进了财务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3.依法落实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以宣传地方税收政策为重点,认真开展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月活动,举办了地税有奖发票摇奖暨慰问纳税人晚会,开展建立中小学生税收教育基地、赠送税法知识读本和动漫光盘等重点活动,大力宣传地方税收政策法规,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面对全省出现的雨雪冰冻灾害和四川汶川大地震,迅速出台并认真落实支持灾后重建地方税收优惠政策16条和支持地震灾区来赣创业务工优惠政策10条。省局派出11个督导组分赴各地,加大督导力度,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创造性地用足用好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如为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发展,出台了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库)生产经营用房和土地继续减免三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政策。

4.大力整顿税收秩序。组织开展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评出25户地税单管户为A级纳税信用企业。开展了对失信企业、失信个人纳税信用等级和偷逃骗税记录的统计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了对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烟草业、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等地方各税缴纳情况的检查。对南昌市教育培训行业地方税收进行了区域性的专项整治。开展了对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在江西分支机构的税收检查。采取全省交叉检查方法,组织稽查业务骨干70余人,重点对全省近两年来未进行税务检查的税源大户开展检查。

四、严征细管,深入推进税源管理工作

1.夯实税源管理基础。加强了纳税户籍管理,制定了工商、国税、地税登记信息交换管理办法,推动户籍登记信息和纳税状态信息的交换、比对工作,减少了漏征漏管。在新余市开展了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试点工作,实现了税务登记代码、受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表式、税务登记专用章使用、收费标准“六统一”,国、地税联合新办、变更税务登记1250户,提高了办理税务登记的效率和信息共享水平,降低了征纳成本。进一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按照税源管理的需要,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完善对税收管理员的各项奖惩制度,调动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扎实推进纳税评估,督促各地认真落实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对纳税评估案例进行评审,共有15个优秀案例入选省局案例库。加强欠税管理和减免税核算统计工作,对减免税项目进行了梳理,实行“一表统报、部门共享”制度,确保减免税数据及时、准确上报。

2.加强分税种分行业税收管理。完成了营业税纳税人资料调查数据采集、录入和汇审工作,共采集录入5581户数据,审核通过4181户。推行建筑业、房地产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加强重大项目、重要工程的税收征管,昌九城际铁路、武吉、景鹰、吉井高速公路和浙赣、铜九铁路工程的税款征收均规范有序。认真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加强新法的培训,举办了300余期培训班,对2万余名企业财务人员和300多名地税干部进行了培训。全面清理了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规范性文件,做好了新老政策的衔接。扎实有效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全省共受理申报人数23373人,完成目标任务的203%,补缴税款万元,受到总局通报表彰。开展车船税委托保险公司工作,制定了办法,推广了景德镇市的工作经验。抓好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明确了全省烟草行业印花税的核定征收标准,进一步挖掘零散税收的增收潜力。

3.强化以票控税。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制定了发票违法举报查处奖励管理办法、印制纳税人名称发票管理办法等制度。与公安、国税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活动,查获了制售、非法代开假发票案件15起,捣毁开票窝点和空白发票藏匿点各1个、打掉团伙3个,缴获假发票3141份、假税收票证564份,并对其中一些大案件进行了曝光。同时开展了对各地发票内部管理及启用新版发票情况、有奖发票兑奖、举报受理及奖励情况、旧版发票清理核销情况以及发票印制情况的专项检查。大力推行有奖发票,全年共举行7期有奖发票摇奖活动,共产生110名中奖人,兑付奖金448万元。据不完全统计,推行有奖发票以来,发票用量同比增加了20%,对地方税收增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持续改进,深入推进规范化建设

1.开展规范化非涉税文本的修订。进一步落实“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理念,组织开展了非涉税文本的修订工作,共计修订非涉税文本78个,其中新增文本20个,废止文本20个,修改文本38个,累计修改96处。修订后的非涉税文本呈现出文字简洁、合法适用、表证单书格式优化等特点。

六、理念引导,深入推进地税文化建设

1.强化地税文化理念的认同感。各地认真研究地税文化在提高思想境界、规范日常行为、增强管理效能、提升地税形象等方面的作用,着力把“和谐聚力、诚信服务、争做第一”的地税文化理念融入到地税干部的行为中。在分析总结近年来全系统文化建设开展情况的基础上,继续解放思想,立足长远,研究制定《地税系统2008-2012年文化建设规划》,提升地税文化建设的整体层次和水平。

2.拓展地税文化建设内涵。各地结合自身特点,不断拓展地税文化建设内容。以打造“楼、洲、带、园”文化建设工程为重点,不断美化优化工作场所环境。开展以“爱岗敬业、争先创优”为主题的岗位文化建设活动,以岗位为平台,通过文化的力量和影响,促进干部职工争做第一。以行为文化为导入口,形成机关、管理、稽查、办税服务人员的行为规范,自觉养成并践行“严谨规范、训练有素、和谐高雅、达观向上”的行为模式。

3.开展各具特色的地税文化活动。各地根据“一市一定位、一县一特色”的文化建设格局,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地税文化活动,营造“百花齐放、百舸争流”的地税文化建设氛围。省局组织了全系统“十佳勤政廉政标兵”和“三个服务十佳标兵”事迹巡回演讲报告会,用身边的典型教育身边的人,起到了宣传典型、弘扬先进的作用。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全系统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迅速向灾区捐款243万元,体现了地税人大灾有大爱的情怀。召开了全系统老干部工作会议暨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座谈会,畅谈地税成立以来的汗水和喜悦。省局和赣州市局共同出版《税魂》一书,弘扬苏区税务干部精神,打造地税文化红色品牌。各地结合迎奥运活动,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地税文化活动,陶冶了地税干部的情操,不断把地税文化建设引向深入。

七、以人为本,深入推进地税干部队伍建设

1.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扎实推进领导干部轮训,举办了为期2个月的第9期地税领导干部培训班,培训科处级领导干部61人。举办了行政管理高级研修班,组织正处以上领导干部赴香港进行培训研修。落实专业人才培训计划,举办了征管人才研修班。深入开展基层岗位技能培训,制定了基层岗位技术培训方案,推动市、县局深入开展相关培训。坚持做好复合型人才委托培养,继续与北京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合作,开展了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及时组织更新知识培训,先后举办了新企业所得税法、新会计准则知识培训班和综合行政办公系统培训班。

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省委的要求,认真做好了副厅级后备领导干部的考试、选拔工作。采取公推公选方式,选拔了一批副处级领导干部,还通过党内民主推荐的方式,公开选拔4名设区市局纪检组长。制定了基层分局长任期制管理办法,推行基层分局长任期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在全系统选调业务骨干到省局从事稽查岗位的工作。

3.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开展了全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召开动员大会,制定方案,明确奖惩措施,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监察员“地税行”活动,听取他们对地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展“纳税人评地税管理员和地税管理机关”活动,促进机关和地税干部工作作风的转变。开展地税工作意见建议征求活动,通过走访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及纳税人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继续开展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活动,确保有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加强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积极推进整改建制工作,不断优化地税政务环境。

税收征管工作调研报告3

一、审计或鉴证类报告阐述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文件明确将中介机构服务收费列为清理规范对象的情况,为取得地方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的支持,税务机关在具体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以下两点:第一,各级税务机关不得多次要求纳税人报送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或鉴证报告,一般只要求纳税人报送注册税务师一次到户,税种审全,环节审透,项目做齐,一次性收费的《税务审计报告》;第二,对《税务审计报告》与各单项鉴证报告的要求是:包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在内的,以上列举的各单项鉴证报告必须一次性做全,并且作为《税务审计报告》的附件。

二、提出假设

税收征管权审计控制效果主要通过以下指标进行衡量:应补缴税金、企业根据审计上交的税金、已补交税金占据应补交税金比例。纳税是企业的义务,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纳税金额也较多。如今我国有很多企业会利用会计政策进行企业利润操纵,并利用体制漏洞,进行偷税漏税等活动。主动申报金额多的企业,进行税收征管权限查出的违法违纪事件也较多,应该补交金额也越多。本文据此提出以下假设:假设一,某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金额越多,应补交税金也越多;假设二,某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金额越多,该企业向税务部门补交金额也较大;

三、实证分析

1.数据来源以及样本选择

笔者收集了近几年税收征管权的相关有力数据信息,并分析《中国统计年鉴》以《中国审计年鉴》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这几种原则选择样本:第一,如果查验出往年数据缺省的样本,应将其剔除;第二,由于《中国审计年鉴》中提供的数据会由于年份的增加而发生口径的变化,导致样本的三个解释变量回归会发生较大的变化。

2.变量设计

此次研究税收征管权审计的控制效果通过三个变量来表示,即企业应补交税收金额数(LN AVE-STAX)、企业平均已补交税收金额数(LN AVE-ATAX)、企业已补交金额在应补交金额数量中的比重(PROP。其中AVE-STAX以及AVE-ATAE是代表税征管权控制效果的绝对指标,而PROP是相对指标。同时,本文还另外引进了三个解释变量,即主动纳税程度、年度虚拟、经济发展水三个变量通过这三个解释变量去检验这三者之间与税收征收管权审计控制效果的关联。对于第一个变量,笔者将(LN VTAX)作为替代指标。在检验年度审计控制效果的关联时,通过A1、A2、A3、、A6分别表示2009、2010、2011、2012、2013、2014这六类时间的权力审计控制效果。假设年度虚拟变量A的审计活动发生在2009年,则A1=1,反之A1=0。另外几个年度的虚拟变量与此同理。

四、结果阐述

通过图1可看出该企业应补交的税收额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仅为万元、万元,平均补交金额为万元。从中可看出税收征管权在审计的监督下其控制效果较好,有效促进了被审计企业以及审计地区税收征管权的使用,并且纠正了税收征管权以往滥用权力的现象,使该企业的平均补交税款在5万元以上。

五、总结

1.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委托作注册税务师的鉴证业务

“对纳税清算,各类资格、涉税事项认定,以及加计扣除、特别纳税调整等”;

“对需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和税法规定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机关备案的重大事项,凡属专业性强、管理难度大、有利于防范税收风险、加强税收征管的”;

“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拓展注册税务师参与涉税司法鉴定的业务领域,协助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对司法案件中重大、疑难的涉税事项进行专业鉴定”。

鼓励、引导税务师事务所开发涉税服务高端市场,开展涉税服务特色业务。争取五年内,在新股发行、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年报审计等上市公司有关业务,企业重大重组、资本运作业务,跨国公司、中央企业、大型民企等重点纳税人的涉税风险管理、战略咨询、产业规划业务,预约定价、税务调查、特别纳税调整涉外税收业务方面有所突破。

2.未按规定报送注册税务师签章的审计报告的处理

不予受理:对于按规定应报送《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报告》而不报送的,税务机关可不予受理。

对纳税人及其高管人员参与有税务部门把关的各级地方政府、部门授予的任何荣誉牌、证(含A级纳税人)评选活动时,其单位相关年度未经税务机关检查又不能提供《税务审计报告》的,税务机关可不予受理。

处以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税务中介机构参与税务监管的准入

“涉税鉴证业务涉及到国家税收利益,政策性强,质量要求高,对于不具备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资质、未纳入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单位和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

未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对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各地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如果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必须具备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成立税务师事务所,加入注册税务师协会,纳入税务机关和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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