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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调查报告【汇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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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调查报告【第一篇】

关于节能减排的调查报告

节能减排指的是减少能源浪费和降低废气排放。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是维护中华民族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过程中,由于人类过分追求发展所带来的满足和发展的速度而忽视或淡薄了其所带来的负面效应,致使在极大满足自身物欲的同时,也给自身未来的发展埋下了诸多隐患,这些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暴露越来越明显,直至威胁到人类自身的生存,如温室效应的出现、水污染等问题。在某种程度上,这些问题都归于人们对发展的片面理解,认为只要经济发展了,一切问题都可以迎忍而解,忽视了环境保护。事实上,只有科学的发展才能不断解决人类所面对的问题。这是其一。

节能减排不仅是企业生产、汽车尾气排放等对环境污染所带来的问题。社会的主体是人,节能减排的主体也必须是人,节能减排必须从每一个来抓起。由于个体的认识不足或者忽视,致使一个水、电等白白的浪费掉、汽车无情地冒着黑烟„„。不是没有人注意到环境的恶化,已经所带来的危害,而是多数人认为环境污染问题离自己很遥远,不是自己的事情,也不是浪费自己的钱财,甚至有一些人认为自己有钱,无所谓浪费。殊不知,水、电、气这些都是人类共同的资源,现在的浪费,就给子孙后代带来无穷隐患。因此,节能减排人人有责,需要人人参与。这是其二。

通过2010年2月4日至2月9日在螺丝厂螺丝制造车间的实践,发现当前实现节能减排目标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去年以来,全国上下加强了节能减排工作,国务院发布了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了促进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相继做出了工作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去年全国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目标,加大了“十一五”后四年节能减排工作的难度。更为严峻的是,今年一季度,工业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过快,占全国工业能耗和二氧化硫排放近70%的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等六大行业增长20.6%,同比加快6.6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各方面工作仍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政策不完善、投入不落实、协调不得力等问题。这种状况如不及时扭转,不仅今年节能减排工作难以取得明显进展,“十一五”节能减排的总体目标也将难以实现。

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群众对环境污染问题反应强烈。这种状况与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直接相关。不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经济发展难以为继。只有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才能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同时,温室气体排放引起全球气候变暖,备受国际社会广泛关注。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也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是我们应该承担的责任。

关于节能减排,我们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以专业化分工和提高社会效率为重点,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满足人们需求和方便群众生活为中心,提升发展生活性服务业;要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提高高技术产业在工业中的比重。要积极实施“腾笼换鸟”战略,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

二,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要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加快园区生态化改造,推进生态农业园区建设,构建跨产业生态链,推进行业间废物循环。要推进企业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废

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促进企业能源消费、工业固体废弃物、包装废弃物的减量化与资源化利用,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要强化技术创新。要组织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与科研院校合作,构建技术研发服务平台,着力抓好技术标准示范企业建设。要围绕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积极开展替代技术、减量技术、再利用技术、资源化技术、系统化技术等关键技术研究,突破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

四,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考核机制。要成立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政策措施。要设立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循环经济发展项目、节能降耗活动、减量减排技术创新补助等。要把万元生产总值、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要建立健全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保障机制,将降耗减排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和干部考核体系。

其次,我们还应该做到:

1.首先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要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

2.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水资源节约项目。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

3.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深化循环经济试点,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进清洁生产。

4.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加快建立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国际交流合作。5.夯实基础,强化节能减排管理。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

6.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完善节能和环保标准,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执法检查。

7.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实行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

8.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宣传日活动。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理念渗透在各级各类的学校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意识。

9.政府带头,发挥节能表率作用。在节能减排工作中,中央政府将率先垂范。今年全国要推广高效节能产品5000万支,中央国家机关将率先更换节能灯。

我相信,只要我们大家齐心协力,一定能够做到节能减排,共同保护我们美好的家园!

企业管理系物流管理专科三班王俊祺

节能减排调查报告【第二篇】

一、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措施,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必由之路,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局各股室认真学习了文件,充分认识到做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来抓。

二、切实抓好节能减排各项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在学习文件精神后,古城区建设局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山群副局长任组长,局办公室、局各股室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做好本单位资源节约各项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

(二)找准问题,明确任务。

结合单位实际,按照“严、细、实”的管理作风,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开展调查研究和排查,找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规划节能目标,实现节能改造,力争使单位的节能管理、节能设备和技术上一个新台阶。一是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把好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管及竣工验收等环节标准执行关,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予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销售使用,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和问责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按规定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二是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标准的监管力度。三是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规定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中载明耗能量、节)措施等信息。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必须进行建筑效能专项测评,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予组织竣工验收备案。

(三)认真作好宣传,建设审批关严把“四节”

认真做好建筑“四节”,即“节地、节能、节水、节材”。首先加强城乡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严格执行并完善标准规范,加快科技创新,抓好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体系的试点示范。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强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对节能省地住宅和公共建筑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发展节能型科技水平和能力,树立良好的节约能源的正确消费观。

(四)加强对全区工程建筑节能的质量监督管理

于20*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又是一有力举措。质监站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着手在工程监督注册、质量监督、验收备案等环节加强对全区工程建筑节能的质量监督管理。

在建筑工程办理监督注册手续时,区质监站将严格检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凡节能审查不达标的工程,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粘结材料、门窗等节能材料的复验应全部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于工程中。施工单位在申报工程主体结构核查前,应提供建筑节能的施工方案,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合格证书、复试报告等有关资料。并作如下要求:

1、建筑部位和节能设计做法必须与审批合格的设计图纸相一致。

2、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通过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若确需变更,建设单位应委托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文书,并应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合格后,方可实施。

3、重点加强对建筑工程的围护结构、门窗、屋面等重要节能部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建筑节能工程正式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做样板墙、样板房,且应通知责任监监理进行监督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全面组织施工。

在工程竣工核验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建筑节能热性能现场检测报告。

2、监理单位出具的有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其他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提供的资料。

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阶段,对未按照墙改和建筑节能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的建设单位,责令改正并重新组织验收,未达到墙改与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规定要求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节能竣工资料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和竣工备案。

在工程建设各环节中,对违反墙改与建筑节能要求的责任主体,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对情节严重的,将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对建筑节能不达标的工程,不予进行优质结构工程及优良工程评选等。

(五)建立长效机制,营造节约氛围。

制定更加细化的节能、节材、节水标准和制度,加强日常动态监督检查工作,实行节能降耗信息统计公示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的宣传节能减排和合理控制空调温度的科学道理,引导行业职工正确认识国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节能减排的部署上来。

三、加强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

(一)推行电子政务,降低行政成本。

进一步完善办公网络建设,大力推行政务信息化。充分使用网络办文办会,减少公文数量,压缩会议数量和规模,注重会议实效;对工作流程进行再造整合,提高行政效能;切实加强对水电、办公、会议、车辆等经费的管理,有效控制经费支出,降低运行成本。

(二)开展节能改造,降低水电消耗

抓好建筑物采暖、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使用节能装置

或设备。积极推广高效节电型灯具,防止“长明灯”现象;尽量减少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电耗;推广使用节水型产品,降低水资源消耗。

(三)加强公车管理,降低车辆耗费。

我局及时报废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的车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燃油定额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从严控制购置大排量公务车。

(四)减少公务费用开支,注重新建项目节能

节能减排工作调查报告【第三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一、我区节能减排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实现,将其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任务来加以落实,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政策引导,明确责任主体,创新体制机制,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推进、市区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方案。2007年初成立区节能降耗领导小组,区经委下设节能办,形成了由政府、部门、用能企业组成的产业节能三级管理架构体系。制订《xx区产业节能减排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08-2010年)》、《xx区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xx区能源统计实施方案》等配套规划和制度,明确总体思路和政策导向,将节能减排的目标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部门)和重点企业。

(二)抓住重点环节,深化重点监管。在加强能源统计、摸清能耗底数的基础上,对年耗3000吨标煤以上工业企业和500吨标煤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楼宇)等能耗大户实行重点监控,重点管理,重点服务。以实施“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紧紧围绕我区二氧化硫(so2)和化学需氧量(cod)的减排目标,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突出重点领域,持续开展黄浦江准水源保护区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漕河泾开发区和都市型工业园区、高校实验室污染物排放等专项整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三)吸引市场参与,探索“2+x”模式。充分发挥政府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探索市区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模式,利用xx区的科技资源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与市节能服务中心、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两家专业机构合作,探索市区、区院“2+x”的节能合作模式。依托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服务,帮助用能单位做好节能计划和项目建设,试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模式,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快结构调整,增强推进实效。结合以发展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提高低能耗、高产出的现代服务业对地区增加值的贡献,重点锁定污染严重、高耗低效、限制淘汰类的行业和企业,控制高耗能企业及项目享用资源和能源,“十一五”期间纳入计划调整的高能耗企业约30家。重点推进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和建筑节能,固定资产投资“批项目,核能耗”,新建建筑执行国家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既有住宅结合旧小区平改坡工程实施综合节能改造,将创建节约型工地、施工现场节能降耗纳入建设施工工程项目的监管考核内容。严格控制排放总量,通过环保审批制度,坚决杜绝不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定位的新项目设立,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积极促进落后或污染产业结构调整和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同步发展。

(五)强化政策引导,鼓励自主创新。设立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节能减排领域的示范性应用项目,鼓励企业加快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引导区域内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的创新成果产业化。如对xx多佳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的“军团菌的源头治理及其监控”等4项涉及生化环保工艺、环保设施自控和节能技术的自主创新项目财政支持362万元,并带动企业投入超过1600万元,体现了政策资金的放大效应。在创新资金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计划项目中,每年以不低于10%的立项比例,支持能源循环利用、清洁和新能源及环保、污染控制技术等方面的技术创新和应用示范。

(六)普及宣传教育,树立全民意识。通过报刊、有线台等新闻媒体,改版xx区“节能减排—科学发展”网站,宣传节能减排政策法规。开展“机关节能,从我做起”系列活动,发挥区级机关的表率作用。开展学校节能减排主题教育,打造xx绿色教育品牌。利用“五进社区五到家”社区平台,向全区30多万户居民发放百姓手册,介绍和宣传日常节能环保知识。开展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普及节能减排知识。

2007年我区综合能源消费量为万吨标煤,单位增加值能耗吨标煤/万元,下降%;so2年排放总量市政府下达的目标责任为到2010年底控制在904吨/年以内,我区则提出要控制在500吨/年以内,截至2007年末,已控制在631吨/年以内;截污纳管率区“十一五”规划目标从期初的%提高到95%,截至2007年末已达到%。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我区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二)能源统计初具体系,基础仍待夯实。能源统计体系虽已建立,但数据准确性、前后可比性等仍有待完善。xx区域范围大,企业分散,目前重点跟踪企业仅占区域总能耗的42%,不可控因素仍较多,且受人力、财力限制,扩大监控范围难度较大。目标责任和考核体系虽已制定,但制约措施的实效还有待提升。

(三)财政政策显现效应,配套尚需完善。财政政策的覆盖面侧重于企业,事业单位的积极性调动不够。节能产品及生产企业数量不少,产品目录和质量控制缺乏统一的权威标准,且供给与需求之间的信息渠道不够畅通。政策扶持偏重于资金的直接支持,财税政策、价格体制、示范激励等综合效应的体现不够明显。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工作尚需加强。

(四)全民意识有所增强,践行动力不足。节能减排成功企业的经验推广尚不到位,部分企业过分看重当前利润和成本投入,缺乏节能减排的紧迫性和积极性。党政机关节能表率作用发挥不够。生活条件较为优越的居民群众更看重自身生活水平的提高,节能意识未能更多地付诸行动。

三、几点建议

(一)聚焦世博主题,增强节能减排的紧迫性。结合“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主题演绎,正视整治废水废气排放污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实施“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努力使区域生态环境的改善让居民更加满意。加快田林和吴中泵站、蒲汇塘水域等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重点流域水污染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南线干管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如期竣工。从战略的高度、全局的视野来认识和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大力推广、宣传和使用节能产品,优化资源利用方式,提高资源生产率,减少废弃物排放。

(二)健全法规制度,强化节能减排的约束性。健全节能减排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市有关部门的支持,完善统计评价体系,执行能耗报告制度,拓宽监管覆盖面,形成有效的动态监管网络和考核评审机制,将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深入调研,配合市有关部门抓紧出台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条例等政策法规,研究建立能源消耗总量和重点行业能源消耗增量的控制办法,切实解决目前所存在的法规缺失和体制障碍,提高节能减排工作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三)合理规划布局,提高节能减排的绩效性。坚持节能减排与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的有机结合,按照“十一五“规划,知难而上,有序推进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企业的调整淘汰。完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和产学研联动机制,培育中介组织,依托专业力量,聚焦示范项目,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提高节能减排的科技含量和经济效益。打造信息平台,畅通供需渠道,组织经验交流,引导和帮助企业实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降低成本,提升实效。加大政府采购向节能减排倾斜的力度,率先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能源。

(五)坚持依法行政,突出节能减排的严肃性。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联合执法,合理运用行政审批制度,严把准入关,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用好处罚权,突出节能减排执法的严肃性。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对于一家企业的排污影响千家万户、一个时段的污染影响一片区域、导致居民群众意见集中的突出问题,要坚持以人为本,明确目标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切实提高减排工作的实效和居民满意度。

(六)倡导全民行动,扩大节能减排的参与性。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有重点、有选择地创建“节能减排示范区域”,打造xx品牌。将节能减排主题教育纳入常规化教学和素质教育的内容,从小培养青少年的节能意识。充分发挥街镇作用,借助社区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地在社区居民中宣传节水、节电、节油等生活节能常识,增强市民节能意识,切实降低生活用能。区级机关要完善措施、务求实效、从我做起,切实发挥表率作用。

节能减排调查报告【第四篇】

为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下简称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实现我县“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总量减排目标,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主要污染物问题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府发〔**〕51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发〔2007〕286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2007—2010年)的通知》(**办发〔**〕18号)要求,现就加强我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二、建立健全总量减排工作机制

(一)全面落实总量减排目标责任制度

(二)建立完善总量减排调度督查制度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县政府制定的目标任务,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总量减排工作的调度,每季度进行减排形势分析,如预测可能无法完成减排任务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减排措施,确保本地区、本部门年度减排任务如期完成。

(三)严格新建项目总量核准和调剂制度

一是要控制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批项目核总量”的审批制度,有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必须有相应的污染物替代削减方案;要通过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加大污染治理、强化环境管理等手段,为新上建设项目预留出环境容量指标;加强对预留出的环境容量指标进行核定,凡未取得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建设项目,环保、规划、国土、发展改革等部门不得受理和办理项目相关审批手续;环保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同时审查其污染物替代削减方案,替代削减量未能抵消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必须追加削减该项污染物的项目。建设项目竣工后,其污染物替代削减项目未完成的,不得进行试生产,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指标的不予通过验收。

二是要合理调剂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由建设单位自行解决,建设单位不能自行解决的,原则上在全县范围内调剂或交易。

(四)实施区域限批制度

三、认真落实总量减排有关政策

(一)完善区域功能划分,科学合理布局产业

县政府将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城市总体规划、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和当地污染物总量指标等情况,划定优先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功能区,结合区域和流域环境容量以及总量减排要求,科学实施城乡建设、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

(二)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县发改委、县经委等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取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同时依法停止对其供电供水,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认真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严格控制发展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产业,新上建设项目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能源综合利用,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重点在电力、冶金、化工、水泥、煤炭等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创建清洁生产企业。对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生产中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以及没有完成总量减排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要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四)严格项目环境准入,切实把好政策导向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在编制区域开发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时,相关内容应符合重庆市关于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的要求,并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不符合环境准入规定的项目,环保部门不得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建设项目,建设、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金融机构不得为项目建设提供信贷支持。

(五)加强环保金融合作,大力促进绿色信贷

环保和金融部门要加强合作与联动,进一步加强总量减排领域的金融服务,以强化环境监管促进信贷安全,以严格信贷管理支持环境保护,加强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监督。金融机构要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授信审查条件,严格审批管理,在向有关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时,要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要件。要加大对总量减排有关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减排项目提供融资服务。

(六)充分运用市场调节机制,积极推行环境资源有偿交易

将环境容量和排污权纳入政府资源,逐步引入市场竞争和调节机制;加快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经营;建立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的市场调节机制,提高资源节约利用和综合开发水平;按上级要求开展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经济政策调研,并在条件成熟的行业开展试点。

四、扎实推进总量减排三大措施

(一)加快环保治污设施建设,推进工程措施减排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充分发挥工程措施对主要污染物减排的基础保障作用。强化县城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按市政府要求实行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和减排量评估制度。加快推进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在我县境内的所有燃煤电厂要按规定建设烟气脱硫设施,确保烟气稳定达标排放。对未按规定运行脱硫设施的燃煤发电厂,将实施相应处罚。要严格执行烟气脱硫技术规范,并将开展烟气脱硫工程实施运行后的评估工作。

(二)积极淘汰落后产能,推进结构调整减排

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大对小火电、小钢铁、小水泥、炼焦以及造纸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扎实推进本地区落后产能的关停工作。继续加大对污染企业的技术改造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重点实施燃煤设施清洁能源工程,合理调整煤、油、气、电的消耗比例。

(三)加大监管力度,推进管理措施减排

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资源消耗,提高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环保部门要按规定实施减排监察和监测工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纳入减排计划的企事业单位要下达关闭或限期治理文件,对未完成总量减排任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违法排污的企事业单位,要公开通报、从严查处,并及时向财政局、物价局、经委和电力公司等有关单位提供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资料,作为核定污水处理费、发电调度排序的依据。

五、努力夯实总量减排基础工作

一是要加大总量减排经费投入。县财政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安排相应经费用于总量减排工作,重点支持污染物减排项目。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减排工作。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排污单位落实污染治理资金,确保减排措施顺利完成。

三是要强化总量减排统计工作。统计、发改、经委、环保等部门要定期召开总量减排统计工作协调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统计部门应在每年7月中旬和次年1月底向环保部门提供总量减排半年及全年统计资料。县环保部门应建立总量减排季报和年报统计制度,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总量减排及治理情况上报市减排办,次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度总量减排情况上报市减排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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