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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的辩论技巧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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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技巧【第一篇】

巩固自身观点,不拘泥于小错误

是要根据对方的表现来总结的,如果赛况于我方不利,或者说对方的防守地线比较坚硬,那么我们最后的陈词还是巩固自己的观点,另外再把己方在比赛中出现的漏洞补一遍,如果对方比较菜,那就全面出击,然后小小应用一下一辩的活就行了,作为4辨,首先要有力挽狂澜的气势和信心,我们是本队最后一个发言的人了,在一定程度上是让评委作最后评判时最深刻的印象者。拘泥于一些小小的错误,一些小小的难堪,只能失去大将之风。我认为,攻击对手整个框架,整个体系,才是王道。总结,对手整个思路,告诉评委和观众,这样的思路是错误的,不能成立的。而对于我方的观点,也需要适当提点,升华,以达致完美。但别抓口误这种太低级的错误,因为那对你没有任何用。

法庭辩论技巧【第二篇】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基本功与技巧

1、文字表达技巧:综合案情,理顺辩论思路,写好代理词、辩护词,是庭前必做的一项基础工作

第一,字斟句酌,用词准确;

第二,调配语句,合理布局;

第三,篇章衔接,环环相扣;

第四,结构严谨,条理清楚;

第五,重点突出,详略恰当。

2、语言表达技巧:具有驾驭、支配辩论形势的能力。在庭审辩论中,应当做到:

第一、脱稿,并善于把前言说好。在设计这方面的语气和选择言词时必须达到的效果是:

①立即抓住整个法庭的注意力;

②传达案件的严重性或表现出对本案的真诚;

③表明对本案的信心。

第二,控制语速,并吐字清晰。有了好的辩论内容,还需有好的表达方式。在庭审辩论时,应做到口齿清楚,发音准确,音调和谐,快慢适度。力争达到声调上的抑扬顿挫,以提高论辩感染效果。

第三,善于入情入理。语言可以伤人,也可以感人。用辩论语言伤人,是不道德的。辩论语言以情感人,则是可取的。使用这一语言情感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具体案件的辩论语言感情色彩,要有与案情相适应的基调。

②绝不能带有当事人的感情色彩。操作的情感就是经过理智语言处理过的辩论情感、法律语言情感。

③情感措辞应是发而不露、放而不纵、委婉、曲折、含蓄的中性语言。

3、形象技巧:除了文字表达、语言表达技巧外,还应具有良好的体态语言表达技巧。有声与无声、语言与体态的融合统一,才能体现精湛的表达能力。

第一,柔中有刚,举止大方。

在庭审辩论中要有风度,有气魄,不卑不亢,不趾高气扬。在辩论得势时,不忘乎所以,轻视对方;在失利时,不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发言必须权衡,切不可轻率发表无准备、无水平的言辞。在任何情形下,都应举止大方,沉稳有序,言而有据。应具有这种刚柔并济、以静制动、以稳求成的形象。

第二,善于控制情绪。

法庭辩论情况也常常如此。在庭审中可能遇到事先没有预料到或已预料到的非正常的阻碍、干扰、发难等情况。这就要求控制自己的情绪,怒而不暴跳如雷,惊却能声色不露,即时采取有效措施,平息、安定、排除意外,做到应变自如,稳中求胜。

第三、注意区分第一轮辩论以及随后的二、三轮辩论的区别。

一轮辩论可以事先准备,而在后的多轮辩论则应视法庭辩论情况随机应变,应针对对方上一轮的观点进行有的放矢的驳斥,但不应一味重复己方已经充分阐述过的观点。

法庭辩论技巧【第三篇】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通过庭审质证,原告向法庭提交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与诉讼请求的关联性可以确认,被告没有提前通知及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是清楚的。

被告共收取原告租金8400元,押金1400元,原告代付修理费193元。

被告没有提前通知及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直接的损失是:1、为租被告房屋支付中介费490元;2、为搬离被告房屋支付搬场费650元;3、为搬离被告房屋误工2天计600元。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被告违反合同,没有提前通知及解除合同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损失,依据法律和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约责任和返还责任。

对于被告辩称的“恢复原状”,原告认为:

在合同法上,恢复原状主要适用于合同无效、被撤销或部分的解除场合,通过恢复原状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状态达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在物权法上,恢复原状作为物权请求权的一种,意在使权利人恢复对物的原有的支配状态。

在侵权法上,通过修理、重作、更换等方式使权利人的损失得以补偿。

被告已经恢复了对房屋的支配状态,被告的目的已经达到。

《合同法》上的“恢复原状”,应当是“返还的租赁物应当是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合同法》第235条)。

被告的辩解如果属于侵权法上的“恢复原状”。原告认为,被告从未用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通知原告,被告的说法是第一次,且至今未见被告向法庭提交其主张的证据。被告认为原告有侵权行为,可以另行起诉。

对于被告的辩解,如果属于被告“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对于被告对燃气热水器对辩解,根据《合同法》第233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如果是原告提出解除合同,原告依法解除行为可以不需承担违约责任。本案是被告违约,所以被告应负加重责任。

20xx年12月7日被告将房屋租给了广东汕尾人陈++++(手机:1358565+++++),希望被告“以人为本”,及时检修、更换燃气热水器,正视他人的生命。本案立案后的1月11日,石泉苑小区因燃气热水器引发一女三男2死2伤,13日九亭知雅汇小区发生煤气爆燃,6人受伤,14日普陀区新村路一家三口(男孩高三)命丧多年使用的淋浴器。应当引起被告的重视。

本案纠纷起因实在是关系到不特定租赁人与邻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被告“我是房东,我怕谁”耍“横”而来,被告不在乎“钞票”。被告不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害人必害己。

被告应当返还押金和代付的修理费共1593元;应当对没有提前30天通知,承担赔偿金(代通金)900元;应当支付约定违约金1400元,还应当承担本案诉讼费25元。

请法庭依法判决。

法庭辩论技巧【第四篇】

把握四辩优势,观察场上动态

作为最后一个发言的辩手,从理论而言,留给他观察场上形势的时间也就是最多的。这是四辩的客观优势。但是,倘若不具备良好的大局观,没有能力对全场比赛或者至少对本方的表现有一个透彻明白的了解,也就无从发挥这样的优势。大局观从何而来?训练的时候,教练可能能够从一些归纳比赛的技巧方面给你一些提高,但这种技巧型的归纳很多时候却并不能够达到很好的效果。在瞬息万变的场上形势中,要能够把握住最关键的战场纠葛,最要害的对方弱点,最明显的我方漏洞,很可能需要依靠一种超然物外的视点和跳出来的思维体系。而这种视点和思维的培养不是一段时间的训练就可以达到的。可能更需要你在生活中,对人,对事物都持着这样一种尺度去衡量,然后把这种尺度内化以后,就成为你真正大局观的源泉。换言之,也许只有你在生活本身中已经习惯于把一棵树和整个森林联系起来,你才能够在辩论中自然的把对手的一句话和整个辨题的关系有一个自然而迅速的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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