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算工作总结范文【热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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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工作总结【第一篇】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决算透明度,提升决算管理水平,按照财政部、财政厅、地区财政局的相关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xx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扎实做好我县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共公开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从接到上级文件以后,立即开展部署工作,并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皮山县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领导小组,成员为相关股室负责人。要求各相关股室负责人负责本股室所管辖的单位,指导监督此次公开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二、公开的总体情况
(一)公开范围、内容、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次公开为全县所有负责编制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的部门。公开20xx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财政负责公开全县“三公”经费汇总数。截至目前,我县负责编制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的145个部门已全部在皮山县政府wang站上公开,公开率达100%。其中报空表未发生三公经费的71个单位。组织部、团委、工会等二级预算单位也进行了公开。
三、具体做法
(一)细化公开内容,统一公开格式。为扎实做好今年决算公开工作,我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统一了决算信息公开的表格、口径和内容。
(二)明确责任分工,实时督促落实。根据工作部署,印发了有关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责任及20xx年开展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工作要求,对各部门预算单位完成情况实行情况通报,及时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推动了决算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三)引导媒体配合,加大推进力度。决算公开尤其是“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比较敏感,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因此,在信息公开过程中,我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馈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推进决算公开工作起到了很好地促进作用。
四、工作措施
推进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决算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助于建设高效廉洁政府,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提升预决算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进一步推进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完善制度办法,建立长效机制。为推进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对决算公开工作涉及的职责分工、公开主体、公开时限、公开程序、公开内容等具体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形成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二)集中公开时间,保持长期公开。下年度将决算批准(批复)后的1-15个工作日作为准备阶段,由各部门决算单位准备决算公开资料,并报财政局审核、备案。在决算批准(批复)后的16-20个工作日,统一在皮山县政府网wang站、财政局网站及各单位门户网站上长期集中公开决算。
(三)规范文字说明,保持口径一致。要求各预算单位在公开信息时,各预算单位文字说明必须统一口径,确保公开文字和表格一致,并增加人员编制、资产存量等信息。
(四)加强审核环节,确保准确公开。在政府和财政局网站上设立决算公开专栏,汇总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内容。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部门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无误。
财务决算方案【第二篇】
一、培训目标
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培养和造就一批精通业务、善于、熟悉国际惯例、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人才,发挥高级会计人才在强化会计职能、宣传会计政策、组织继续教育、研究实务问题等方面的组织推动和辐射作用,促进我国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培训对象
主要培训对象为具有或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者。具体包括:
1、国有大、中型总会计师或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后备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现任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也可参加);
2、在国有大、中型企业担任副职的总会计师和机构负责人;
3、大、中型企业中有一定工作经历、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高级财务会计人员。
三、培训对象的选拔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具有开拓创新意识,担任过一个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或从事过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重要课题项目研究;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3、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资格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
4、具有一定的英语基础,能够使用英语获取必要的信息。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身体健康。
(二)选拔程序
1、与推荐。具备条件的学员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填写《全国高级会计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见附表),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体制,报单位所在地省级部门、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具体报名方式由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确定。
2、资格审查。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确定培训人选5-10人。
3、选拔考试。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对培训人选进行集中考试。考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范围为会计、企业内部控制、企业管理综合知识和英语。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3个半小时。2005年选拔考试统一于10月29日上午8:30-12:00进行,考试地点由各省级财政部门、中央有关主管单位确定。
4、确定人选。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将考试试卷连同申请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报送的试卷和申请材料进行评卷和审核,确定培训人选。
四、培训方式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全面培养和提升培训对象的综合素质。
财务决算方案【第三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严肃各项财经纪律,全面规范财务管理,履行好财务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从源头上防范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切实把“钱袋子”管住管好,斩断滋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通道。
二、治理范围
办、中心各处室。
三、重点内容
重点检查发现20xx年7月1日一20xx年6月30日期间财务管理违规违纪问题;省委巡视组巡视中发现违反财经纪律方面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x财行一发〔20xx〕x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x财综发〔20xx〕x号)贯彻执行情况。对重点问题将延伸检查并追溯到以前年度。具体检查下列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责任体系的情况。
(二)单位预决算管理情况。包括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情况;严格人员编制政策,严禁超编制安排人员经费情况。
(三)单位财务支出管理情况。包括公务卡结算制度执行情况;银行账户开设和存款管理情况;津贴补贴发放情况;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管理使用情况;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小金库”和“账外账”治理情况;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计提及其他管理情况。
(四)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包括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情况;对外出租、出借资产的管理情况。
(五)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情况;单位依法设置财务机构、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情况;会计、出纳分设,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管理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至6月中旬)。
综合处负责制定自查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处室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总责。对自查出来的违规违纪问题,必须如实填报,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漏报。20xx年6月5日前,综合处收集汇总并向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上报自查自纠报告和《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第二阶段:接受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综合处定期汇总上报专项治理情况,随时做好接受上级检查准备。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针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财务管理违规问题整改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健全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规范财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综合处将专项治理情况报告及有关表格于20xx年10月25日前报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设在综合处,搞好组织协调和日常督办,落实工作责任,把握时间进度,不折不扣落实工作任务。
(二)搞好宣传发动。对专项治理活动以适当形式进行动员部署。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三)明确治理政策。坚持自查从宽的原则,对自查出来的财务管理违规问题,按规定纠正后,视情形不予追究或从轻追究。对上级重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及失职渎职问题,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和问责追责。
(四)建立工作进度月报告制度。专项治理期间每月25日前,工作专班向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报送进展情况和相关报表。
财务决算方案【第四篇】
一、流动资产管理内容及管理要求
1、流动资产总量和结构应满足酒店经营业务开展需要,流动资产要节约使用。
2、加强商业信用管理,既促进销售。又尽量减少应收帐款损失,缩短收款期限。
3、实行流动资产管理责任制其内容是:在董事长、总经理领导下统一制定流动资产管理规范,核定流动定额及定额分解落实;负责对外结算及办理资金收付和组织流动资产核算,考核各单位流动资产利用。同时,各单位分管自己使用的流动资产,保证完成财务部分配的指标。
二、现金管理规范
1、认真审核现金收入。按国家制度规定,现金管理范围包括:员工交回差旅费剩余款、赔偿款、备用金退回款;不能转帐的单位或个人销售收入和不足转帐起点的小额收入等。
2、对库存现金实行定额管理。定额一般不超过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酒店内部各部门也要核定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一般要每年调整一次。
3、严格按照现金的支付使用范围,监督现金使用。现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开支:
(1)、支付员工的工资、奖金、各类津贴及各类个人劳务报酬等。
(2)、支付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3)、支付转帐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
(4)、支付各种劳保福利开支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及其它物资的价款。
4、坚持“钱帐分管”的原则,实行出纳工作岗位责任制。
酒店中的现金收入、支出、保管要有专门的出纳人员负责,同时,在现金管理上要建立相互制约机制,出纳人员不得管帐,记帐人员不得管钱。出纳人员对所管的现金负有完全责任,在审核现金收付凭证时,要严格审核其内容是否合理合法,看其用途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收付现金时,必须与对方当面点清,要实行严格的复核制度,收付现金后,必须在现金收付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及出纳人员签章,并应及时编制记帐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
5、货款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任意“坐支”。
为保证现金安全,营业收入的销货款及多余现金都应在当日送存银行,最迟必须在第二天上午存银行。库存现金低于库存限额时,应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补足,不得从营业收入中直接坐支。
三、银行存款管理规范
1、加强对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核算与监督。酒店在经营活动中除了按国家现金管理规定使用现金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财务部通过银行存款日记帐,及时正确地反映银行存款的'收入、付出和结存情况,并定期限与银行对帐单进行核对、调整相符。要遵守财经纪律和结算制度,严格收付手续制度,认真审查银行存款收支的真实准确性和合理合法性。
2、酒店除现金外的各项货币资金要及时存入开户银行,并在存款额度内合理安排和使用存款资金,提高存款资金使用效果。
3、坚持“钱帐分管”的原则,建立和执行内部制约制度。银行存款收交业务应由出纳人员负责管理,出纳员不能兼管记帐工作,支票印签由不同人员分别保管和使用。
4、严格支票的规范管理。财务部签发的支票,必须有足够的银行存款做保证,严禁签发空白支票。一般情况下,不应携带空白支票,业务紧急需要空白支票时,应按规定手续登记,按时报帐,写明接受支票的单位和用途,详细说明理由。支票必须按规定的时效填写,不准签发远期支票。不准出租、出借支票。
四、应收及预付款管理规范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款、待摊费用、其他应收款等。
1、应收票据管理:
(1)、应收票据计价。应收票据按现行制度规定,按面值计价、发生的贴现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2)、应收票据专管制度。为了加强票据的管理,酒店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票据,并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商业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或收款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贴现日和贴现净额、收款日期和回收金额或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票据到期结清后,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有关票据的结算方式和程序按银行规定进行。
2、应收帐款管理
(1)、应收帐款的计价。应收帐款一般按买卖双方成交时的交换价格计算,但若有折扣,还有考虑折扣因素。
实行现金折扣,应使用总价法,即以未扣减现金折扣的价额作为实际售价记作应收帐款,视现金折扣对客户提早付款的鼓励,收款时,折扣额通过借记“销货折扣折让”反映。
(2)、坏帐处理。酒店在年度终了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5‰提取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酒店发生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当年发生的坏帐损失超过上一年计提的坏帐准备金部分,计入管理费用;少于上一年计提的坏帐准备金部分,冲减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五、预付货款、待摊费用和其他应收款管理规范
1、严格控制预付货款的数量及占用时间。定购大型设备预付款,要和工程进度保持一致。
2、待摊费用要分别规定摊销期限,最长为12个月。
3、加强在用低值易耗品管理,减少维修费用,增加变价收入。
4、其他应收款与酒店主营业务没有直接关系,尽量减少占用,及时组织结算催收。
六、存货管理规范
1、明确存货分类。
(1)原材料:食品原料、调料、配料以及月末盘存未售出的有关半成品、成品等;
(2)燃料:酒店所储备的各种固体、液体、汽体燃料;
(3)低值易耗品: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和家具;
(4)物料用品:除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以外的经营管理用品,主要包括:
①旅游用品:为旅游客人备用的物品,如茶叶、小食品、纪念品等;
②日常用品:酒店经营管理备用的日常用品,包括清洁用品、纸制品、塑料制品、瓷器、玻璃器皿、银器等;
③办公用品:为客人备用的各种纸张、笔墨、文具等;
④针棉织品:各种台布、小毛巾等针棉织品和统一制作的制服;
⑤包装用品:各种桶、箱、坛、袋等包装物品;
⑥其它物品:除上述物品以外的各种零星物料用品;
2、确定存货范围的原则是:凡在盘存日期内,法定报有权归属于酒店的一切存货,不论其存放地点如何,均视为酒店的存货,包括存放在酒店门市部和陈列展览已经发售但未办理结算手续,购入后不经酒店仓库直接发交购买单位或加工单位的物品,委托其它单位加工或代销的,已购入但尚未入库的在途物品等。酒店销售的商品、产品等凡是所有权已经转移给购买方的,不管物品是否发出,都不包括在本酒店的存货之内。
3、存货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