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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自查报告(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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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自查报告【第一篇】

为了保障公民、纳税人和有关组织依法获取税务部门政府信息,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发挥政府信息服务纳税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了《大邑县国税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办法》,并按照办法积极开展工作,未出现不按办法内容处理的事件。现将自查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抓信息公开工作,各成员单位协作配合,共同搞好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

大邑县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大邑县国家税务局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的组织管理。

二、严格落实信息公开相关制度

认真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和办理流程,切实满足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大邑县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是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的责任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须经各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信息公开的局领导审批后,方能发布。审核审批者是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的责任人。凡经各单位上报发布的信息,均视同已经相关责任人审核审批。

(一)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核坚持结合实际,依法审查,既保守国家秘密又便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原则。大邑县国家税务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列入保密审查的范围。认真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受理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受理点设在我局办税服务厅,提供专用设备,为纳税人及时查阅提供方便。

(二)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坚持严格、规范,信息发布与公文制作运转流程结合,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对以下内容重点进行保密审查。

1、国家税收工作重大决策事项。

2、以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大邑县国家税务局名义制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大邑县国家税务局领导、局内各单位领导在全国性会议、专题会议、研讨会、座谈会、国际性会议等会议上的讲话稿、发言录音整理的文材料。

4、月度、季度、年度等税收收入数据,税源、征管、稽查、财务、机构人员、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统计数据。

5、税务稽查案件查处情况。

6、税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情况。

7、税制改革、税收政策调整、税收征管改革和行政管理改革的措施和方案。

8、与其他国家(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

以上八个方面主要从以下情况进行保密审查:

一是否属于密级(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内容,保密期限是否期满。

二是否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大邑县国家税务局尚未决定的事项。

三是信息公开后是否可能直接造成国家的税收流失。

四是信息公开后是否可能严重干扰政府和税务部门正常的工作秩序。

五是信息公开后是否可能造成社会和经济秩序混乱。

六是否涉及个人、法人或有关组织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七是否存在不宜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建立健全税收门户网站的发布登记制度,制定了《大邑县国税局网站管理办法》,对我局负责管理的相关网站,落实安全措施,加强重点部位的保密审核制度。

对拟公开的一般性政府信息,由信息提供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后,经相关科(室)领导审核,交由信息公开办公室予以公开。对拟公开的重要信息,承办科(室)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公开后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的重要政府信息,除履行以上程序外,需报保密委员会负责人进行保密审查后,交由信息公开办公室予以公开。保密委员会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上级保密部门确定。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与对该信息的其他审核工作同步进行,保密审查时间不得影响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

(四)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坚持严格责任追究,严防泄密事件。大邑县国家税务局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密委员会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泄密或因保密审查不当造成不良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今年以来,单县国税局从落实岗位责任入手,突出绩效管理,做到岗位、责任、能力、利益的有机结合,调动了国税干部履职尽责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岗位责任的落实,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实施岗责绩效管理的。背景

长期以来,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管理不到位、工作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一直是困扰基层管理的难题。“岗位就是责任”专题教育活动开展以来,该局通过开展岗责自查活动,发现一些基层分局岗责不清、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任务不落实,甚至贻误工作。有些人员有岗无责,工作中拈轻怕重,不愿多做工作,而部分同志工作量过于集中,责任大扣分多,考核奖吃大锅饭,挫伤了大家的工作积极性,现行考核机制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

针对这些问题,该局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基层进行广泛深入调研,认真分析深层次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认为产生问题的根源在于岗责机制不健全,其中明确岗责是基础,绩效管理是关键,只有做到二者的有机结合,才能较好地解决以上问题。该局从问题较为突出的基层分局抓起,梳理工作事项,设立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完善管理办法,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强化岗位责任的绩效管理,促进工作积极性的提高。

二、主要做法

(一)深入调研,科学设置岗位。在深入各基层分局调研的基础上,一是梳理工作事项,按照自上而下的原则,首先组织各科室对对应分局的工作事项进行梳理。然后根据工作性质相近、工作关联度较高及分局目前实际工作事项在目前岗位的运作情况,进行归类,设置了工作岗位。二是制定岗位职责。根据工作事项的具体内容,进行概念化处理,形成各岗位的工作职责。三是明确日常工作,对经常性、常规性的工作进行单独明确,逐条列明完成时限,进行重点管理和考核。在设岗环节,区分分局不同情况,共设置了三个系列的岗位。其中工作任务繁重、人员较多的城区分局、孙溜分局设置主岗6个,辅岗10个。其它分局设置主岗6个,辅岗6个。稽查局设置主岗14个,辅岗12个。明确日常工作119项。

(二)落实绩效,制定管理办法。按照岗位职责、岗位风险、工作难易程度、岗位待遇相匹配的原则,经过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制定了岗责绩效管理办法。一是明确岗位分值。每个岗位根据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等合理确定一定分值。主岗统一设定为100分,辅岗设定5—20分的分值区间,具体分值由分局自行设定。主岗及辅岗分数累加值为国税干部岗位绩效考核分值。二是设置岗位绩效奖金,按人均固定数额核定到各单位。各单位考核奖发放总数严格控制在本单位核定奖金总额范围内。主岗考核奖采取县局统一核定的方法,各辅岗奖金数额,由分局应根据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进行合理确定,原则上控制在30元—150元之间。

(三)对号入座,组织定岗定责。每名国税干部原则上至少应确认一个岗位作为主岗,在此基础上根据工作能力选择一个辅岗作为兼岗。一是确定主岗。每名国税干部根据现行工作岗位明确一个主岗,作为基本工作岗位,主岗采取国税干部自主选岗和分局研究决定相结合的办法确定。二是确定兼岗。在确定主岗的同时,国税干部可根据个人素质、工作能力等因素选择若干辅岗。辅岗采取竞岗方式,在分局公开竞争,辅岗报名人员只有1人,由分局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直接确定。三是岗位确认。组织填写岗位职责确认书,以示明确岗位和责任。四是岗位公示。岗位确定后,分局在本单位公示岗位确认情况,接受监督。

(四)严密组织,实施岗责考核。一是县局考核部门按月下发各科室对分局的考核结果,由分局落实到个人。二是分局考核人员结合县局考核结果并根据分局岗位绩效情况对分局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及时统计汇总考核结果,上报县局考核部门。三是县局(阿拉文库★)考核部门及时汇总考核情况计算每人应得绩效考核奖,并按月将绩效考核奖统计情况传递财务部门兑现考核奖。四是按月公示考核结果。建立岗责绩效考核结果公示栏,每月一公示,广泛接受监督。

三、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增强了岗责意识。通过重新设立岗位,明确岗责,使每个同志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岗位是什么,职责有哪些,具体日常工作有哪些等,从而更好地尽职履责,提高了履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提高了履责积极性,激发了工作动力。根据岗责绩效管理办法,每增加一个岗位,就会得到一个岗位相应的待遇,实现了责任、能力与利益的协调统一。一个单位内部岗位之间奖金差距达x元,彻底改变了过去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局面,激发了工作动力,调动了工作积极性。

(三)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岗责绩效管理结果直接与个人经济利益、政治待遇挂钩,通过设岗定责,真正发挥了基层业务骨干的作用,使那些素质高、有能力、能干事的同志发挥应有作用,并得到相应的报酬和政治待遇,通过考核考出了正气,营造了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推动了工作开展。通过落实岗责并严格考核,进一步理顺了工作关系,畅通了履行岗责的渠道,在系统内形成“有岗则有责,尽责则有位”和“尽责得褒奖,失职受惩处”的共识,国税干部积极履职尽责,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畅开展。上半年该局常规性工作考核居全市第三名。1—7月份,累计完成收入x万元,同比增长x%,增收x万元。

税务自查报告【第二篇】

20XX年我公司在省注税协以及各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与帮助下,顺利完成了本年度事务所的税务服务工作。回顾XX年,我司在推进发展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准确定位,打造好良好的发展模式

公司自成立以来不断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提高员工业务素质、每年积极参加省税协举办的各类培训,熟知各项税法及政策法规,严格按税收政策法规代理各种涉税业务。公司聚集了一批知识层次高、业务素质强、专门从事税收、财务、审计工作多年的注册税务师等专业服务人员。公司目前已开展了如下涉税业务:企业财产损失涉税鉴证、连续三年亏损弥补涉税签证、代理纳税申报、税务咨询、税务顾问、税收筹划、税务服务、所得税清缴培训、一机多卡开票、土地增值税清算等业务。

二、注重提升员工专业知识,坚持以人为本经营理念

公司创造员工成长空间、协助客户提升价值,矢志成为湖南最具规模和专业影响力的税务专业服务机构,机构始终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坚持“以人为本、质量求生存、信誉求发展”的经营理念,构建“互信共赢、相融共生”的企业文化,XX年度积极组织税务师们参加省注税协会组织的各类学习及远程培训,并参加考试,取得了优异成绩,公司内部也举办多次涉税业务方面新知识学习交流互动活动,全面提升了公司人员的专业知识素养,并将所学习的新知识运用到工作当中,为广大客户排忧解难。

三、积极主动交纳会费

公司对个人会员能严格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按时足额缴纳会费、后续教育培训费、远程教育培训费等;团体会员也能严格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按时足额缴纳。

四、遵循执业准则和执业道德

公司将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树立大发展理念,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大胆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务代理发展的新路子,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我们的发展实践,坚持以新思想,新方法,新机制不断开创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新局面。公平竞争,不去贬损、排挤同行,不相互压价,也不借助税务机关去挖客户,严格遵循执业准则和执业道德,按《湖南省税务师事务所鉴证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收费。为我公司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同时也赢得了一定的客源。

新的一年已经开始,我们对公司XX年度纳税服务工作也有新的目标,坚持以注税协服务指导方针做为公司服务标准,以税务法规制度做为公司行为准则,依纳税户的实际情况提供更完善的税收服务工作,增强公司业务能力,拓展公司业务范围,谋求公司更广阔长远的发展。

税务自查报告【第三篇】

根据x地税直查(20XX)2002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x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xx年7月14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景。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xx至20x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景,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xx年—20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经过此次自查,我公司20xx年—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096,18元;其中: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景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x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4,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20xx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无需支付的2004年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000,00元,软件公司现己合并,并且该公司一向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x地税直函2004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税务自查报告【第四篇】

外汇局xxx局:

根据你局现场核查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公司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性质、地址、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

2、核查时间段内的主营业务量和盈利情况;

3、主要贸易方式(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等)、主要结算方式(货到付款、90天信用证、托收等)、收付汇期限(30天、90天等)及特点。

二、现场核查业务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

1、现场核查涉及业务的完成情况。(某笔业务或多笔业务、单个合同项下、多个合同项下、某时间区间内)货物流的已发生、未发生情况,资金流的已发生未发生情况。

2、涉及已向外汇局报告的各类报告的情况。

3、涉及银行贸易融资情况。

4、涉及已经外汇局等管理部门批件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相关情况说明中,应尽可能列明相应的金额、时间、具体的报关或收付单证号码、对应的会计分录。具体的核查准备格式参见附表,各分局可结合本地区特点自行补充完善。

第二,企业对外汇局现场核查列明问题的解释情况。可能包括的方面有:

1、业务(合同)执行中遇到的导致合同执行变化、停滞或终止的商业因素、不可抗力因素和法律、行政管理因素等;

2、企业报告时遇到的操作因素,如货物流、资金流电子数据到达企业时间对完成报告的影响,具体员工执行报告时的主客观影响或误操作因素;

3、政策理解方面的情况;

4、其他需要解释的因素。

第三,企业对外汇局现场核查问题的自查结论。

第四,企业自查涉及有关文件资料作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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