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自查报告自查报告 税务自查报告最新10篇
税务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第一篇】
根据x地税直查(20××)20××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x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年x月××日—××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至2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至20××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年—20××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20××年—20××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元;其中:20××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元;20××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4,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元。
2、20××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20××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无需支付的20xx年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元,软件公司现己合并,并且该公司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x地税直函20xx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元。
税务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第二篇】
市国税局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切入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让纳税人对于来自税收的助力“更有感”。
简政放权,让纳税人更有获得感。积极转变职能,加强同地税、工商、人社等部门合作,推进“三证整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商事制度改革,实现工商、人社、税务等部门信息共享,全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规范表证单书,简并涉税资料,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项目,减少税务检查,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为企业“松绑”减负。同时,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保障纳税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最大程度便民利民。
放管结合,让纳税人更有安全感。针对简政放权后的管理薄弱环节,加强事中事后监控,建立各级各部门分级负责、分工合作的`齐抓共管机制,防止管理真空;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纳税申报、登记备案、优惠减免等涉税业务进行监控预警,做到时时有监控,事事有管理;对发现的风险疑点,建立起风险分析、应对、反馈、整改、提高一体化管理机制,由风险管理部门统筹安排,根据疑点情况交不同部门实行差异化管理,强化风险防控,加强后续管理,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优化服务,让纳税人更有满意感。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大网上办税和自助办税宣传力度,积极推行非接触式服务,探索普通发票网上申领,邮政配送新模式,依托微信、短信平台等渠道发布最新税收政策、通知公告,提供查询、预约等个性化服务,着力转变纳税人传统办税习惯。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优化办税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效率,推进“一窗一人双系统”建设,深化国地税合作、“银税互动”,推行免填单制度,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间,让纳税人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满意。
税务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第三篇】
xx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根据xx市国税稽通(20xx)445号通知书要求,我公司对20xx年度至20xx年度三年的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xx县xx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二00三年十月,经营地址:xx县茅坪场镇白云村二组;法定代表人:xxx;注册资本:39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煤矿投资,农副产品购销,煤炭开采、销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号:42052588xxxxxxxx。
公司年设计生产能力20万吨,职工300人,连续五年来被xx县人民政府授予“先进纳税单位”称号,成为xx县地方经济发展的龙头企业,为xx县税收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公司主营煤炭开采、销售业务,兼营煤炭购销业务;增值税由xx县国家税务局征收,企业所得税由xx县地方税务局征收。销售方式为坑口交货,结算方式为现金或银行转账,运输费及杂费由购货方负担,增值税税率20xx年—20xx年为13%,20xx年为17%,进项税主要为火工品、电力、柴油、备品配件、坑木、轨道等。09年起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纳入抵扣范围。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税收征管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办理涉税业务。06年已通过宜昌市国税稽查局检查,07、08年也经过xx县国税稽查局检查,除因政策理解不透、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少缴部分税款以外,无重大偷逃国家税款行为,能取得这种优异成绩的主要原因是xx县国税局对企业的精心辅导和精细管理!
二、税金缴纳情况:
1、20xx年度纳税情况:
20xx年初公司库存原煤806。12吨,当年生产原煤184679。88吨,外购原煤32904。42吨,共销售原煤218311。28吨,实现销售收入49849498。43元,销项税额6480434。72元,进项税额1906922。60元,缴纳增值税4573512。12元。其中自产原煤增值税负担率为9。57%,外购原煤增值税负担率为7。20%。
当年根据xx县国税局《关于对全县煤炭行业税收征管情况进行集中巡查的通知》精神,公司虚心接受检查,对发出商品等财务处理不当行为及时进行了更正,并足额缴纳了税金,20xx年1月17日,xx县国税稽查局对我公司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的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远国税稽罚(20xx)2号”文件,对公司未按规定设置账簿行为处以20xx元的罚款,该罚款于20xx年1月18日上交。
2、20xx年度纳税情况:
20xx年度共生产原煤209272吨,外购原煤47008。34吨,销售原煤253968。12吨,实现销售收入79904230。43元,销项税额10387549。96元,进项税额2768685。76元,缴纳增值税7618864。20元,其中自产原煤增值税税负率为10。08%,外购原煤增值税税负率为6。84%。
20xx年10月,根据xx县国税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要求,公司在国税局的辅导下,通过自查的方式,补缴增值税212687。66元,加收滞纳金2339。56元,于20xx年11月6日上缴入库。
3、20xx年度纳税情况。
20xx年度共生产原煤175365吨,外购原煤25866。91吨,销售原煤203410。54吨,实现销售收入52625469。36元,销项税额8946329。85元,进项税额3049808。96元,其中生产设备抵扣进项税489155。15元,应缴纳增值税款5896520。89元,实际入库6876334。67元。其中自产原煤增值税税负率12。57%,外购原煤增值随税负率2。46%。
20xx年3月,为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共同打造良好的税收环境,xx县国税局与我公司签订“纳税责任书”,征纳双方严格按照责任书规定的基本要求、基本职责、国税机关承诺事项执行。
根据责任书的职责,我公司对20xx年度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自查,在自查过程中:发现20xx年7月16日支付汽车检修费9604。69元系维修鄂e6a363号小轿车费用,该小车不属于本公司固定资产,该费用不应该由本公司负担,固该维修费用8209。14元应予冲回,进项税额1395。55应予以转出。
以上是我公司20xx至20xx年度自查情况,现上报贵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按照《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办事、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完善财务体系,争做纳税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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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第四篇】
根据*地税直查(20xx)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xx年7月13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xx至20x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xx年—20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
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20xx年—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3,096、18元;其中: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13,881、10。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x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14,061、67。
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20,000、0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34,061、67。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20xx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税务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第五篇】
(一)按照工作目标要求,20xx年度二三产业税收占二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较上年有所提高为完成目标任务。我局已采取了很多切实可行的措施力争实现同比有所增长,力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我局征收的税收全部属于二三产业税收,截止6月31日共组织各项收入4659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收5443万元,增长%,由于统计局尚未统计出二三产业增加值,所以20xx年度上半年二三产业税收占二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无法统计。
(二)完成地方财政收入情况。今年区委、区政府给我局下达的组织地方财政收入任务为42950万元。今年上半年,我局共组织地方财政收入23337万元,较上年增收5337万元,增长%。其中:一般预算收入2301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收5449万元,增长%,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地方税收收入(不含耕地占用税)1834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收2267万元,增长%,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
(一)高度重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根据《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委办发〔20xx〕30号)文件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我局承担龙王镇青光村、三方村整治包片督促任务。为推进包片督促工作顺利开展,我局一是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一名副局长分管的督促工作组,每周定期到包片村走访查看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二是及时衔接,与龙王镇政府、青光村、三方村村委会保持联系,加强沟通,将督促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解决思路与办法及时传达给乡镇、村委会,以推进整治工作进一步开展。三是资金扶持,按照节约、有效的原则,从单位自有资金中拨出10000万给予龙王镇对整治工作进行扶持,促进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用实际行动积极深化文明城市建设。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我局对深化创建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并认真落实。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的同时切实加大内部监督检查力度。每周不低于两次对全局工作环境是否整洁、干部着装佩证是否规范、相关制度落实是否到位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另外要求全局干部职工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积极支持、参与深化文明城市工作,形成人人共建文明城乡、人人共享城乡文明的良好氛围,使更多干部在深化建设工作中出力,更在深化建设工作中受益。
(一)强化项目税收管理措施情况。今年经济发展的牛鼻子是投资拉动,我局抓住青白江以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省建院成都分校等195个项目、121亿投资拉动的机遇,制定了《青白江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全区建设项目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以项目为抓手,加强对项目立项、项目开工、项目进度、项目结算、税款入库全过程的跟踪和控管。对建设项目信息进行全面的收集、整理分析、形成信息库和分类清理,并及时主动向政府汇报,争取政府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区建设项目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有力提升了对全区建设项目的税收管理力度。1—6月,我局征收营业税11939万元,同比增收1760万元,增长%。其中建筑业营业税收入6130万元,同比增收4062万元,增长%。
(二)对重点税种、重点行业、重点纳税大户的税源动态管理情况。
1、今年以来,我局将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123户企业列为重点税源,建立了重点税源区局宏观监控、管理所中观监控、管理员微观监控的管理制度。坚持送税收政策上门,深入到重点企业,调查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掌握税源。虽然全球经济危机继续恶化,对我区众多重点企业的影响日益加深,导致一部份企业开工不足,盈利水平下降,据统计,企业亏损面达45%,今年1—6月纳入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的前123户企业入库收入27996万元,减收4328万元,但重点企业纳税总额仍占我局收入总额的%,充分显现了重点税源的支撑效应。
2、我局抓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契机,制定了《成都市青白江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方案》,按照企业所得税标杆管理和行业税负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在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和建筑安装业这三个重点行业中选取企业进行行业税负调查,进行比对分析。同时以新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为契机,加大了对物流企业、房地产企业和建筑安装企业税收的清理。加强发票管理,提高“以票控税”效能。
(三)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税宣活动情况。在做好日常税法宣传普及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了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第18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活动月期间,与区国税局联合进行了窗口服务人员宣誓活动,对“办结制”等十项制度进行公开;将“好书送农家”活动与第18个税法宣传月主题结合,全局税收干部共捐赠与税收相关的书籍100余本,音像制品10余张,以及税收知识简介等资料;坚持开展送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的“三进”活动,将税收宣传渗透到居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向全区纳税人发放个税宣传资料1000余份,有力地促进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联合青白江区国税局在成都技师学院青白江区分院以举办讲座、播放税收动漫等形式开展了别开生面的税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报纸、电台等载体的作用,及时为纳税人提供纳税信息。税法的普及率、知晓率、遵守率大为提高。
(四)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高税收执法水平目标完成情况。进一步规范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强力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用制度规范每一个岗位和每一名干部的执法行为。强化执法检查,变抽查为经常性全面检查,严格过错追究。在全面提升税收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方面,我局结合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规范税收行为,加强行业征管数据、财务数据、生产经营数据对比分析,提高行业税负水平。本着精细化以专业化为前提的原则,为切实加强对个体零散税收的征收管理,今年以来成立了专业个体税收征收管理所,专门负责青白江城区的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个体税收秩序,在我区营造依法纳税氛围取得良好效果。
(五)加大检查力度,完成专项检查任务,以查促收、以查促管完成情况。20xx年以来,我局加大税收稽查执法力度,为税收征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坚持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积极采用多种措施:第一是税务稽查与征收管理所及时沟通,实行税收信息共享;第二是稽查预告、税务质疑约谈和税收稽查等手段联动出击,加大查处力度;第三是与工商、国税、国土、房管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税力量;第四是清缴欠税与查处税收入库相结合,提高按时足额入库率,充分发挥了税务稽查在税收法制建设中的作用。五是在抓好日常稽查、重点稽查、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尤其是抓好典型案件、有影响案件、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以提高纳税人的守法遵从度。今年上半年已对52户企业实施了稽查预告,通过稽查预告企业自查补缴税款万元,滞纳金万元,合计自查补税万元。
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初下达的招商引资目标,我局已采取了多种切实可行的措施,与目标企业进行多次衔接洽谈,取得了较大进展,确保将在年终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一)完成党的建设目标。20xx年上半年,我局全面贯彻落实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在面临极大收入任务压力的情况下,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局采用了丰富活动形式践行科学发展观:一是坚持利用每周五下午政治业务学习时间,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通过科学发展观的学习,促进税务工作科学发展;二是在地税内网上开设了学习实践活动专题论坛,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心得体会网上交流,有75篇体会文章在网上进行了交流;三是组织开展学习王瑛、谭东先进事迹专题教育活动;四是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征求对地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学习,党员们充分认识到:在当前这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地税部门肩负着为支持恢复重建、平衡财政收支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稳定财力支撑的重要职责,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应对挑战克服困难的强大思想武器。
(二)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目标。我局党组长期以来都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紧抓好。今年一是制定了《青白江区地税局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机制。二是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青白江区地税局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对全局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朽工作进行了专门的安排部署。三是及时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朽工作会议,传达了市局税收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并与各科室、所、稽查局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维稳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了党风廉政责任制。四是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制度,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内部审计工作,今年4月结合干部轮岗,对5个所开展了审计工作,未发现内部管理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主要领导的经济责任问题。
(三)完成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自成都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后,为继续巩固文明城市成果,我局以“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围绕“讲道德、做好人——文明成都光彩有我”主题积极开展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实践活动。坚持开展学习谭东、王瑛先进事迹的活动,将谭东同志的先进事迹通过局域网进行宣传,在局大门显眼位置制作了王瑛同志先进事迹展版,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学习,让大家把学习先进自觉与当前税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以“诚信、微笑、温馨”为主要内容,增强职业道德,规范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热情为纳税人服务,在我局办税大厅开展了服务明星评比活动,三位职工获优质服务明星称号。
(四)维稳和综治工作目标。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构建和谐青白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稳定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群众。严格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与各科室、稽查局、各税务所签定维稳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加强维稳工作的领导力度,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加大不稳定因素源头防范力度。充分发挥地税职能作用,全力维护全区社会稳定,严格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残疾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就业方面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避免矛盾激化,助力企业发展,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今年以来未发生一件综治安案件,完成了维稳和综治工作目标任务。
(五)完成依法治区工作目标。一是认真开展税法宣传普及工作,重点开展了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月活动;进行窗口服务人员了对“首问责任制”等制度进行公开;坚持开展送税法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的“三进”活动,向全区纳税人邮寄个人所得税和土地使用税宣传资料3500余件;二是强化对餐饮娱乐业的管理,坚持“以票控税”。不定期对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发票的使用情况检查。今年以来收缴伪造的成都市有奖定额专用发票假的发票54份,票面金额2640元。;三是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优化办事流程,对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四是对无证经营户进行全面清理,重点加大对农民街、城乡结合部、流动摊点、零时经营的个体户清查力度,共查处无证经营户474户。进一步营造了公平、公正、公开的税收法治环境,完成了依法治区工作目标任务。
(六)完成防邪工作目标。按照区防邪办、区委统战部的要求,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干部职工思想动态,按时报送各种报表。
(七)完成信访工作目标。认真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坚持局领导定期值班接待群众来访的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工作职能、信访受理范围、投诉和监督电话。对群众来信来访认真落实、及时解决,上半年受理“区长信箱”、“局长信箱”及投诉举报案件共7件,均已经认真调查后及时回复,未发生复访情况。
(八)完成统战工作目标。我局深入贯彻新时期新阶段党的统战方针政策,坚持将统战工作纳入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确定分管领导负责统战工作;鼓励各民主党派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建言献策,做实事、办好事;积极参加“我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献一策”活动;支持和帮助本单位、本系统内的民主党派成员抓好学习,提高素质,开展调研,参政议政,发挥积极作用;按照统一部署,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
(九)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确保责任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二是高度重视公共安全。意识到安全工作关键在平时,经常性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不留死角。三是强化宣传,普及知识。通过宣传,帮助干部职工了解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树立人人参与防范的观念,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四是对全局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更换和增添消防设施,消除安全隐患。五是严格管理制度,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规范车辆安全使用。
(十)完成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加强宣传,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选编》,开展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学习和讨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为干部独生子女继续办理双全保险;及时完成其他表报、简报、信息任务。
(十一)完成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目标。一是为纳税人提供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提醒服务、问需服务;二是加大了窗口的硬件投入,进一步优化办税环境;三是认真落实富民惠民措施,积极落实西部大开发、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灾后重建、下岗再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四是积极开展提升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完成了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目标任务。
(十二)完成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目标。为完成此项目标,我局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在日常税收征管中,加强税法宣传,提高公众对税法的认知度及普及度;二是严格税收执法,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依法纳税环境;三是正确处理征纳关系,把矛盾化解在萌芽之中。
(十三)完成信息化工作目标。坚持执行《税收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工作方案》,确保了信息安全和网络运行安全;为使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顺利完成,举办面向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上线申报培训会;为配合市地税局推行新的注销业务文书系统,举办了面向全局税收管理人员的注销业务新文书系统培训;为全力提高税收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深化地税干部对税收数据管理系统的应用水平,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税收数据分析培训;完成了信息化建设任务。
(十四)完成武装工作目标。召开了单位退伍军人座谈会,组织退伍军人到青白江区工业园区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为企业服务。
今年上半年,我局抓住项目投资这一拉动经济发展的牛鼻子,把握好青白江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省建院成都分校等195个项目、121亿投资拉动的机遇,在全市地税系统率先制定了《青白江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全区建设项目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以项目为抓手,加强对项目立项、项目开工、项目进度、项目结算、税款入库全过程的跟踪和控管,对建设项目信息进行全面的收集、整理分析、形成信息库和分类清理。这一措施在项目税收管理方面取得良好效果,得以在全市地税系统推广。
组织收入是地税工作的第一要务,在当前地税工作仍受制于去年“5、12”特大地震灾害和宏观经济危机带来的巨大不良影响形势下,我局下半年组织收入工作面临极大困难。
(一)经济的不确定性,导致税源萎缩。全球经济危机继续恶化,对我区企业的影响日益加深,导致一部份企业开工不足,效益下滑,导致短期内税源不断萎缩,攀成钢公司、华明玻璃纸等企业部份停工,影响地方税收1500万元。博能燃气公司售气量大幅下降,怡湖宾馆拆迁,影响地方税收500万元,蓝风化工效益下滑加之去年一次性税收,影响地方税收2100万元。迪奥植化、味之素、望晖石油管等11户出口型企业,受海外订单影响,出现程度不同的停产,影响地方税收670万元。危机进一步走势的不确定性,较为严重地制约了税收工作,也必将对下半年税收收入的完成带来不确定的影响。
(二)房地产不容乐观,拉动上下游税收下降。今年以来,虽然房地产市场有了明显回暖,但制约因素仍存在,给房地产税收的增长和入库带来了极大的不利:一方面我区存量房较多,预计年内可销售房产面积为88万平米,按乐观估计仍需三年多时间才能消化,开发商资金回笼缓慢,普遍出现资金短缺现象;另一方面,今年1-5月,我区房地产建安合同规模为为亿,较上年同期减少亿,且其中有近4亿是上年未完成合同,新投入不足,可见房地产开发企业当前对未来前景并不看好。今年1-5月,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收入同比减收1510万元,下降%,契税同比减收953万元,下降%,预计全年房地产行业税收影响达3000万元以上。同时房地产的不景气,对上游企业影响很大,冶金、建材、化工是我区的主导产业,房地产业的投资下降,对我区很大一部份企业如攀成钢、台玻、升达林产、巨石等企业的产品带来较大的冲击。
按照区委、区政府“认清形势、坚定信心、迎难而上,超常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工作要求,结合青白江区税源结构的实际情况,20xx年下半年,我局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在上半年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攻坚克难,探索创新。
(一)在工作态度上提炼信心。困难面前,信心最重要。用在危机中树立信心,在困难中下定决心,在前进中树立雄心来统一班子和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使大家认识到信心来源于中央的政策,来源于成都的三大发展优势,来源于上级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来源于青白江经济良好的发展势头;来源于全体干部职工的精神状态和真抓实干,树立起泰山压顶不弯腰,只要思路对了,就有出路,只要苦干巧干就会成功的思想。
(二)严格依法组织收入,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禁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切实提高收入质量。严格落实局领导联系所、科室随分管领导与税务所挂钩的工作制度,考核与收入进度挂钩,使人人肩上有担子,人人心里有压力,同心协力、全力以赴做好组织收入工作。
(三)做好分析预测和比对工作。牢牢抓住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权,既要分析预测收入工作中的不利因素,做到对困难心中有数,又要更多分析查找出收入的增长点,找准收入任务的突破口。坚持联系企业制度,多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把握好经济的运行趋势;坚持每月主要收入指标运行分析,找准征管的薄弱环节,努力做到应收尽收,把握好税收的运行趋势。
(四)提高征管质效,做到以管促收。围绕精细管理、科学管理,在提高征管质量上下功夫,在以管促收上做文章。加强发票管理和注销登记管理,防止税收流失。另外,充分利用耕地占用税标准调整的机会,加强对政府的汇报,改变耕地占用税征管办法,抓牢征收的主动权。
(五)强化稽查职能作用。着重抓好以下几点:一是充分发挥稽查应有的职能:“依法治税”的职能、“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的职能、“外查偷税”“内查失职”的职能、“规范企业财务管理”的职能。二是抓好专项检查,包括上级安排的和局党组安排的专项检查。三是及时组织完成领导交办件和举报案的检查。四是协助纪检组做好“一岗双责”的落实。五是加强对欠税的清理。
(六)加强对企业的走访调查。通过深入企业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对税收政策进行宣传解释及进行纳税辅导工作,可以及时反馈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税源信息的真实性,做好税源分析,同时也可以准确把握纳税人需求、做好对企业的税收服务。既要做到守土有责,寸土必争,应收尽收,又要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减轻企业负担,维护社会稳定。
税务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第六篇】
在我局推行全功能“一窗式”服务,除了发票的销售窗设置专窗外,申报征收、发票验旧、抄报税、税务登记等实行全功能一窗式管理,采取“一个窗口受理,内部协调运转,全程限时办结”,大大缩短了纳税人在办税大厅停留的时间,有效疏通了办税大厅的人流量,提高了办事效率。
为提高办税服务厅窗口和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树立增城国税良好形象,制定《增城市国税局评选“文明服务之星”试行办法》,开展每季度一次的“文明服务之星”评选活动。由每位前来办税服务厅办事的纳税人在办结事项后,填写一份《文明办税评议表》,对提供纳税服务的税务人员进行评议,再由各分局根据《文明办税评议表》进行统计评选出“文明服务之星”。
(一)合理设置办税大厅,做到办税标志鲜明醒目,对外办公时间在办税大厅入门显著位置标明。
(二)保持办税大厅环境整洁、空气流通,根据需要放置绿色植物或花卉。
(三)合理设置办税窗口,将办税大厅办税窗口由原来高柜台设置为低柜台,让纳税人与税务人员面对面进行办税,拉近税企距离,并在各个窗口张贴明显、统一的标志,方便纳税人识别。
(四)设置税务咨询区,根据各分局实际情况,部分服务厅设置税务咨询区,部分服务厅设立导税窗口,负责受理、答复纳税人的税务咨询。
(五)设立纳税人休息区,配备休息椅、饮水机、报纸等,为排队等候办税的纳税人提供舒适的环境。
(六)设立税宣资料索取区,放置《国税之窗》、《办税指南》等税收宣传资料,方便纳税人阅览和免费地索取相关资料。
(七)设立办税填表区,制作相关业务流程和表格的填报说明、表样。
(八)设立纳税人自助办税区,配置齐全的电脑设备,提供免费上网服务,并安排税务人员对纳税人进行辅导。
从节约纳税成本角度出发,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申报方式划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网上申报,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二类是电话语音申报,适用于小规模查帐征收户;第三类是储税申报,适用于“双定户”。大力推广网上申报方式,在第四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设立数字证书代办点。
在办税服务大厅公开投诉部门和电话,如12366热线、征管科电话、监察室电话,被纳税人投诉的,按时进行处理,经调查属实,对被投诉人进行教育,并根据情况换岗处理。
(一)实行首问负责制。办税服务大厅第一个受理纳税人办税事宜的工作人员负责为纳税人解答或提供指引,不属自己职权范围的事,由其负责向承办人转交,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或敷衍。
(二)实行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值班制度。由征收组长担任值班长,负责整个办税服务厅内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及时解决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中产生的问题。
(三)在办税服务大厅公开文明办税“八公开”内容、服务项目、工作流程、工作规范、权利和义务、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监督电话、服务承诺等有关内容,接受纳税人监督。七、拓展宣传方式和服务渠道。
(一)成立税法巡回宣讲小组进行不定期的税法宣讲。从各业务科室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税法巡回宣讲小组,不定期到各个分局进行税法宣讲,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或对最新的税收政策进行讲解。通过发放小礼品的形式,提高纳税人提出问题的积极性。
(三)结合全国税收宣传月为契机,举办多形式的税收宣传活动。如与增城团市委联合举办了“税务杯”大中专学生辩论赛,通过广场辩论赛的形式,促进税法进学校,扩大税收宣传的影响面;各分局选取辖区内有代表性的专业市场或人流密集点,组织现场税收宣传活动,促进税法进企业、进社区。通过举办多形式的税收宣传活动,加大税收法律知识宣传的力度。
(四)主动与工商部门沟通,委托工商部门派发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操作指引,增加了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温馨提示,减少纳税人因办证不及时而受到处罚情况的发生,促进建立和谐的税企关系。
(五)在各分局设立公告宣传栏,及时公布最新的税收政策,告知纳税人相关工作要求。同时,按政务公开的要求和内容对原宣传栏进行清理,及时更新法规政策、个体定税。
(六)制作“税企心连心”小卡片,派发给到办税大厅办税的纳税人,告知纳税人相关涉税事项的办理程序、申报期限的温馨提示、分管管理员、办税和投诉电话等内容。
税务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第七篇】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实时对权力和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规范调整,对5项权利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并将30项权力清单进行公布,保证各项行政审批事项规范、标准、统一。制作行政权力监管细则,编制了21项《监管细则》和9项《处罚裁量基准》,明确监管任务、监管措施、监管问责及保障措施。
二是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为契机,加强与工商、公安、财政等部门合作的范围和领域,实现信息共享、管理互助、信用互认。积极响应“两证合一”改革,加强对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宣传。
三是推进政务公开。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利用内外网,及时公开、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及新的税收政策,对系统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各项办税流程等内容在办税厅进行公示,将地税权力公布于众,让纳税人办明白税、清楚税、放心税。
四是优化纳税服务。
围绕“互联网+安徽地税”行动计划,积极推行网上办税、移动办税、涉税咨询、地税学堂、信息推送、风险管理等活动的开展。实行联合办税,借助“营改增”改革,国地税互进办税厅,将日常涉税业务并入政务中心国税窗口,单位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业务由地税代开,实现了“进一家门,办两家事”,方便了纳税人办税。开展“银税互动”活动,国地税联合提供纳税信用等级,银行以“信”放贷,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税务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第八篇】
在xxx局的正确领导下,xxx全体同志紧密协作,较好地完成了局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注重学习实践,提高自身素质。
为了能更好地胜任审理工作,xxx全体同志在平时非常注重政治、业务知识的学习。在日常政治学习中,紧跟形势,注重学习江总书记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党的“十六大”召开期间,组织干部收看、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牢记为人民服务是国家公务员的宗旨,并将之运用于指导税收工作的实践;同时我们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认真学习新颁布的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地方税收法规汇编》,还利用网络下载相关法律、税收政策和与xxx有关的操作规程,共同学习,使提高干部素质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上。
为了学以致用,我们在日常审理案件时遇到政策业务问题总是提出来一起讨论,及时翻阅有关的文件,做到“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到有关税务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在业务理论上做到“与时俱进”,通过理论和实践的反复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同时还将学习的心得形成文字,今年xxx共有8篇税收调研文章分别在盛市税务报刊杂志和我局内部刊物《国税xxx信息》上发表,并对各检查科在平时的xxx中提出的各种业务问题作出答复,促进了xxx业务的正常开展。为了加强xxx业务的指导,做好查前培训工作,按照专项检查工作安排,在xxx员下户检查前,我们将金融企业相关的所得税税收政策进行了详细的归纳、整理,编写了《金融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汇编》,为xxx员下户检查做好了充分的前期准备。
今年一年,xxx三次派出人员分别参加xxx能手培训、进出口业务培训以及出口退税业务培训,还派出业务骨干参加省局组织的出口企业、烟草企业、电力企业检查,均获得省xxx局领导的肯定,通过学习和实践,掌握了更加丰富全面的税收业务知识,干部的理论和实践水平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使xxx朝着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奋斗目标又迈进了坚实的一步。
二、落实工作目标,制定考核办法。
根据局领导要求,为了明确责任,加强管理,落实各项工作目标,进一步促进“一级xxx”的规范运行,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我们草拟了《南昌市国税xxx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从队伍建设、学习培训、遵守纪律、环境卫生、勤政廉政、调查研究、信息报道等几个共性部分进行考核外,还结合办公室、案源、检查、审理及执行各部门的各自工作特点入手进行分级考核、日常考核、不定期考核及年终考核。确定了40项考核项目,细化了考核目标,明确了考核计分标准,规定了考核方法及考核单位,对规范和促进全年各项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做好本职工作,严把案件审理。
今年全年,xxx共对330余户税务xxx案件进行了审理,组织召开了15次审理会,通过日常审理工作,退回各检查科要求补充证据、材料或调查的案件88户次,占整个案卷的28%;直接归档的案卷93户,占全部案件的%.在审理过程中,我们提交了近300余份《审理工作底稿》,审理之后形成了300余份《审理报告》,下发了《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共计近700份。
把好案件的质量关是审理工作的核心,在审理每个案子时我们都要求要做到细致认真,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本职工作,严格审查每个案子的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到位,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否确切,定性是否准确。在审理过程,我们力求案卷无差率达100%,发现问题及时退回补正,有的案卷甚至多次退回。例如,在审理江西省石油供销公司这个无税案时,就发现缺少《税务xxx报告》以及未下达《税务xxx通知书》等问题。
对证据的审查有两个比较典型的案例:一是对南昌联众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证据的审查,检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有遗漏之处,于是辅导xxx员深入检查,为国家挽回损失近2万元;二是对南昌市青云谱厦杏三阳摩托车配件部偷税案的审理,发现该个体工商户提供虚假会计资料,企图欺骗我xxx人员,致使xxx人员作出错误的判断。我审理人员在对该户的审理时,对每个可疑之处决不轻易放过,终于使企业弄虚作假的行为真相大白。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组织对南昌铁路局机械厂进行了复查,通过复查,我们认为该厂从“应付工资”中列支向职工发油29600元不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减了xxx员认定的应补交企业所得税9768元,准确地执行了税法,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对今年案件的审理及查摆会,我们感到普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xxx报告制作不甚规范,具体表现在文句不畅,措词不准,未全面反映情况,不按《xxx工作规程》中的项目制作xxx报告;2、征求意见稿下发后,企业反馈了意见,大部分xxx员在形成xxx报告时无调整说明;3、案卷必备资料短缺情况较多,送达回证无两人以上签名或是代签名;4、案卷资料不够严谨,有少部分xxx工作底稿及取证资料未盖企业公章,甚至于还出现了xxx实施日期先于xxx通知书日期的情况;5、与检查内容相关的期间未进一步落实;6、绝大多数未调取征管分局的征管资料,xxx和征管脱节,从而不能充分发挥以查促管的作用。7、存在以工作底稿代替证据使用的现象。
一年来,经过xxx全体同志的不懈努力,xxx案卷的质量比起上半年有了显著的提高,重证据、讲事实、依法办事的意识在xxx干部中已逐渐扎根,但是还应进一步加强。实事求是地说,我们查办案件的质量还不是很理想,法律知识的欠缺,如真实、合法、有效证据的采集就目前情况而言,就是个薄弱环节。如果发生税务行政诉讼,胜诉的几率并不很高。要把每一个案子都办成“铁案”,仍需全体人员全面提高素质,尤其补充有关法律知识将是今后要长抓不懈的重要工作。
四、坚持依法治税,推行阳光xxx.
我局拟自2003年开始在坚持依法治税的同时实施“阳光xxx”工程。为了配合“阳光xxx”这个新生事物的正式实施,10月18日xxx同志为全市保险公司及其下属分理处负责人和财会人员举办了保险业及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这是我局自“一级xxx”成立以来首次派员外出讲课,也是尝试“阳光xxx”的第一步。首开先河的反响很好,企业人员表示欢迎,认为这是在税企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又能很好地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是以具体行动实践“三个代表”的真实体现。
五、做好重大案件的移送及听证、复议工作。全年共向市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移送重大案件28起,协助市局法规科对这些涉税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进行审理。受理了江西椰岛营销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的听证申请,做好了听证的前期准备工作,由于企业要求撤回听证请求,故未举行听证会。对申请复议的江西飞宇制药有限公司组织了调查举证,并及时回复了市局法规科。
六、规范xxx管理,加强业务指导。
为了理顺xxx局与各县区局、直属单位的职责,规范管理,加强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和税收执法水平,我们草拟了《南昌市国税局xxx局与各县区局、直属单位工作衔接的暂行办法(试行)》,通过市局反复酝酿和讨论,以正式文件下发,从而更进一步加强了xxx与各县区局的协调与配合。
为了规范xxx报告的制作,提高案件查处的质量,我们翻阅了大量的文件和资料,编撰了《xxx工作指南(之一)》,在4月份分发给6个xxx科,供xxx员在办案时借鉴。《指南》从xxx报告必须反映的十个方面详细地进行了解说,并将处罚的法律依据逐条进行了罗列,同时重申了税务违法案件立案查处标准、xxx案卷需附的资料及排列顺序,为提高案件查处的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七、“一级xxx”运行一年来的启示。
1、要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我局自2001年10月19日正式挂牌成立后,内设了办公室、案源股、审理股和执行股四个正股级机关单位,并按行业划分设置了六个副科级的检查科,分别负责工业、商贸、金融保险、涉外企业、专业市场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检查。经过一年多的运行,机构设置上存在的不足逐渐暴露出来,如缺乏综合业务部门来协调整个xxx工作,在不增加机构的情况下可在办公室内设综合业务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协调全局的业务工作,进行xxx业务指导,制订并落实xxx工作各项制度,组织业务培训,做好各种业务报表的编报,及时总结“一级xxx”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当好局领导的参谋。其次六个检查科按专业化分工有利于专项xxx工作的开展,但同时又制约了xxx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和大规模xxx工作的进行,在建制上可采取专业化分工,但在人员配备上应考虑业务力量搭配均衡,以利于全局工作的开展。
2、要抓好xxx人员素质的全面提高。尽管xxx局在人员的配备上大专以上学历占%,二级以上xxx员占71%,并在全市范围内抽调了一批熟悉税收业务、了解法律知识、懂xxx操作规程、会运用计算机的人员充实到xxx局,但人员素质还是参差不齐、业务水平有待更进一步提高。为此要在提高全局人员素质上狠下功夫,营造一个“比、学、赶、帮、超”的学习氛围,采取培训、自学、查前业务辅导、案件查摆会及业务能手帮带等多种形式提高业务素质,同时加大政治学习力度,坚持每星期的政治学习制度,从而使全局人员综合素质上一个新的台阶。
3、要加大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近几年来,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直线上升,1999年税务部门的败诉率为66%左右,远远高于全国行政机关40%的平均败诉率,2000年败诉率更上升到82%.虽然我局无一例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但仍有一例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变更原决定,这实际上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因此加大依法治税、依法行政的力度、加大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势在必行。新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已颁布实施,对执法程序作了更进一步的要求,我们要认真学好新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并用以规范我们的xxx工作。作为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就是依法履行职责,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行政,既不能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也不能放弃职权,工作失职。作为税务执法人员,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依法治税观,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我局自组建以来在案件审理、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税收执法检查等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对规范我局xxx执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还应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的修改和完善。实践证明,案件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监督税务xxx人员执法行为有着积极的作用,有效防止了执法随意性发生,在今后工作中还应加大案件审理的力度,充分发挥案件审理的重要作用。同时广泛实施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并将这些制度落到实处,结合目标管理考核,经常性的开展案件查摆活动和税收执法检查,力争使我们所办的每个案件都成为“铁案”。
4、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走出一条适合南昌市经济发展的“阳光xxx”新路子。新征管法明确规定了纳税人享有知情权、隐私权、退税权、听证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监督权等权利,同时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做出了许多“应当怎样行为”、“可以怎样行为”及“不能怎样行为”的规定,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落实和不受侵害。作为税务xxx部门应充分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在xxx过程中应文明查帐、礼貌待人,充分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允许其陈述申辩,将检查结果告知纳税人,同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并为纳税人保密,对纳税人提出的听证请求及时回复,组织好听证会,对检查结论及时予以公示,从而使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落到实处。
作为江西拾一级xxx”试点单位,我们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敢闯敢试,进行实践创新,以探索者的姿态开展工作,摸索出一条适合南昌市税务xxx工作的新思路,使“阳光xxx”在我局得以全面实施。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这一年我们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成绩有目共睹,客观上虽然还存在许多不足,如案件数量多,审理人数相对少,案件审理的质量还未尽善尽美,但是,我们有信心在新的一年里,通过加强业务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确保在审理每个案件时无遗漏,使我们的案件经得起推敲,真正将税案办成“铁案”,从而以实际行动,为税收事业尽我们的一份绵薄之力,不辜负各级领导对我们寄予的厚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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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第九篇】
根据《xx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xx国税函〔201x〕72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本次自查工作,认真对照自查内容,逐一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梳理,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要求,认真做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一)对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等事项,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对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不擅自指定服务单位、不强制指定服务单位。
(二)按要求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明确税收执法权力项目,充分落实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并对取消和下放情况开展自我督促检查,防止变相审批和明放暗不放;公开税务行政审批目录清单,公开权力运行,做好后续管理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税务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我局严格按照开展“涉税中介”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的“涉税中介”现象进行逐一排查,并公布对外办公电话,接受广大纳税人的举报。经排查,未发现任何违法违章现象。
今年以来,我局在面临经济增速放缓、重点税源局部萎缩等不利因素情况下,通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与纳税评估、实施行业税负水平监测、加强对重点税源的跟踪与监控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实现了组织税收收入稳步增长。一是在努力抓好重点税源的同时,加强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强化纳税评估、挖掘税收潜力,确保应收尽收。二是全面开展管户清查工作,摸清税源底数,对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加强管理和监管,对已达到起征点的按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定额调整。三是对低税负、零税负的企业,严把审核关,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力度。
今年1-4月,我局共组织全口径税收收入21,485万元,比去年同期12,584万元增收8,901万元,增幅为%,国税税收收入增幅居全市第一。其中中央库累计收入14,784万元,比去年同期8,102万元增收6,682万元;省库累计收入1,598万元,比去年同期1,656万元减收58万元;市县库累计收入5,103万元,比去年同期2,826万元增收2,277万元。
根据税务总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部署,我局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由于我局所辖企业没有邮政及电信行业,2014年下半年“营改增”试点工作暂无成效。截止2015年5月,“营改增”试点工作暂未扩大至其他行业,我局将积极关注有关工作部署,将“营改增”政策落实到位。
我局严抓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及宣传辅导工作,通过加强宣传,一对一地辅导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确保政策的贯彻落实,对于未达起征点、符合减免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微企业,应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100%给予享受优惠政策。目前暂未发现起征点以下征收增值税或变相多征税的情况。
2014年全年享受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共34户,共享受减免税额万元;2015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我局享受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共有35户,共享受减免税额万元。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文件精神,对照所管辖企业情况及时详细核查,未发现有符合该政策的情况。下阶段将积极跟踪企业相关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情况,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实施。
我局严格按照相关税收法规政策,积极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通过规范、指导、加快出口退(免)税管理,切实将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措施落到实处。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我局高度重视安居工程建设,截至目前,我局暂无相关企业有上述改造建设。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我局积极核查所辖企业,目前暂无上述需要落实的情况。
我局对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高度重视。通过加强宣传,一对一辅导辖区内符合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保证了优惠政策的100%落实,得到了市局的认可和纳税人的一致好评。通过政策的落实,2014年第四季度,我局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的纳税人有2户,累计加速折旧扣除额万元;2015年第一季度享受政策的企业1户,累计加速折旧额万元。
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积极核查所辖企业,暂未发现有相关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等情况。
我局根据相关规定,积极解读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我局暂无相关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税收政策的行业。
我局积极推行网上办税,引导纳税人开通网上办税、利用网上办税大厅进行在线申报、预约办税等涉税事项的办理。推广自助办税终端,进一步加大自助办税终端推广应用数量和覆盖范围。网上办税和自助终端机办税打破了实体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和人力资源的限制,使纳税人能更便利、更灵活地自助办理税务事项,节省了办税成本,提高了办税效能。
税务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第十篇】
根据xx地税直查(20xx)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xx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xx年7月14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至x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xx年—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xx年—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096、18元;其中: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x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4,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xx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无需支付的xx年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000。00元,软件公司现己合并,并且该公司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xx地税直函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