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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工作汇报【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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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第一篇】

1安徽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取得的成效

2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政策欠缺,尚未出台省级层面纲领性文件。自2014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2016年科技部印发《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专门针对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2014年,安徽省启动了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工作,省科技厅印发了《安徽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主要针对省科技厅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开展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工作。尽管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科技厅联合的《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建立科技报告制度,但仍缺少省级层面的科技报告工作的总体部署,尚未出台安徽省科技报告管理办法。工作脱节,科技报告工作未纳入项目管理流程。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科技报告工作要完全纳入科研管理程序,实现强制呈交。在实际操作中就是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到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过程管理中去[6],具体实现方式就是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中,添加科技报告呈交这一环节。未在规定节点提交科技报告的项目就无法进行下一环节的工作。为此,安徽省科技厅印发了《安徽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办法》,提出建立科技报告制度,并于2016年4月出台了《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提出在项目验收时需提交科技报告的具体要求。但是,在项目任务书签订时并未对提交科技报告的类型、数量、时限以及内容等提出具体的要求。另外,目前正值安徽省推进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现有的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面临调整或重建。而安徽省科技报告呈交系统和审核系统都是独立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还无法嵌入到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中,科技报告工作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仍是处于脱节状态,从而造成科技报告收缴工作占用时间较大,效率较低。激励不足,科技报告未充分发挥作用。目前,安徽省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已上线运行,但科技报告证书发放、科技报告作者阅点奖励以及科技报告原文传递等系统功能尚未完善。这样就造成对已提交的科技报告利用不够,科研工作者撰写科技报告的积极性不高,更难以保证科技报告的质量。同时,科技报告及其所涉及的创新性研究结果未形成产权标识,未与论文、专著、科技成果同等对待,尚未形成一种新型的著作权形式。没有与科技报告作者的个人奖励、技术职务晋升、申请科技奖励等工作建立关联,影响了他们撰写和提交科技报告的积极性。职责不明,科技报告工作未形成体系。尽管目前建立了系统化的组织管理体系,安徽省科技厅委托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成立安徽省科技厅科技报告管理中心,承担科技报告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省范围内科技报告的接收、收藏、管理和共享服务,但是缺少省级层面的纲领性文件,科技报告工作仅在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中开展,尚未延伸至省属其他部门,且省科技厅科技报告管理中心也是部分工作人员兼职,还没有设立专人或专门的部门负责科技报告的收集、审核等工作。

3对策与建议

4结语

制度建设【第二篇】

一、党的干部制度建设的历史回顾

干部制度是指党和国家关于干部工作的规章制度的总称。它包括干部管理体制和干部管理的具体的规章制度两个部分。我们党的干部制度形成于革命战争年代,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不断丰富和发展,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不断改革与创新。

新中国成立前28年,党对干部制度建设进行了认真探索,干部制度建设从起步到逐步发展,形成了一套较为系统的适应革命战争需要的干部制度。

——确立了正确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1935年瓦窑堡会议,强调干部的决定作用和枢纽作用,提出了一系列正确的干部政策。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要使“组织工作中国化”的重要思想,提出了“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和“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运动期间和党的七大,又提出了团结干部、爱护干部、识别干部、使用干部、教育干部等一系列方针政策。

——初步形成了一套集中统一管理干部的体制。为了适应对敌斗争形势的需要,1938年,中央决定在敌后方的各中央分局、区、地、县、市、分区的党委设立组织部,集中管理干部的考察、征调和分配等工作,并且开始出现了地方干部与军队干部在管理上的分工。1941年10月,中央进一步明确规定,除了军队干部由军委总政治部管理外,中央与各地的干部由中央组织部统一管理。

——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干部制度。延安时期,我们党逐步建立了干部学习教育培训、干部选拔、干部考核、干部审查、干部调配与交流等制度。

新中国成立到十一届三中全会30年,党对执政条件下干部制度建设进行了探索,有经验,也有深刻的教训,初步形成了一套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制度。

从新中国成立到“”前,是国家规模的干部制度建立与发展阶段。与国家经济建设的形势和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需要相适应,党中央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培训、选拔等制度的建设,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党的干部制度。

——建立分部分级管理干部的制度。为适应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需要,1953年11月,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决定》,决定逐步建立在中央及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在中央及各级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下的分部分级管理干部的制度。分部管理即把全体干部划分为9类,由中央和各级党委的各部分别进行管理;分级管理即在中央和各级党委之间建立分工管理各级干部的制度,下管两级。随后,为了加强对财经干部的管理,在各级党委设立了与政府机构相对应的工作部门,如工交工作部、财贸工作部和文教工作部。这是干部管理体制上的一个重大变化。党和国家干部管理机构虽然有过若干调整,干部管理范围有所增减,干部管理权限有所变化,但基本上是遵循着分部分级体制来管理的。

——注重干部制度的系统与配套建设。党和国家根据经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先后建立了干部录用、考核、奖惩、培训、工资、交流、退休等一系列制度。

——注重干部制度的探索与创新。八大前夕到60年代初,党在干部制度建设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创新,提出了一些重要的思想和观点。如党要管党,一定要管好干部,管好党员,其中最关键、最核心的是管好干部;在干部工作方面要逐步地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使干部能上能下、能“官”能民的制度;要建立“后备干部名单”制度和大力培养提拔新生力量,等等。

“”十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遭到最严重挫折和损失的十年,也是党的干部制度建设遭受严重破坏和畸形发展的时期,教训十分深刻。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20多年,党对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干部制度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和创新,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干部制度正在逐步形成。这一改革历程,大体上可分为四个阶段: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二大前后,党中央制定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实行干部离退休制度,废除实际存在的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年轻干部走上各级领导岗位,在实现干部新老合作与交替方面迈出重要步伐。

——党的十三大前后,进行了以纵向分权、横向分类为内容的改革。按照“管少、管好、管活”的原则,下放干部管理权限,调整干部管理范围,实行下管一级的干部管理体制;对“国家干部”进行合理分解,以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为重点,建立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

——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到十五大前后,着重进行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等重要文件和法规。干部考核、交流、培训、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项工作也迈出了较大步伐。各地也积极进行探索,创造了任前公示制、考察预告制、待岗制等许多好的做法。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下发和全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经验交流会以来,干部制度改革进入一个全面规范、整体推进的新阶段。各地干部制度改革空前活跃,力度加大,步伐加快。

二、党的干部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

干部制度建设必须服从服务于党的政治路线。正确的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这也是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的关系。干部制度建设服从服务于党的政治路线,关键是要执行一条正确的干部路线。任人唯贤与任人唯亲的矛盾一直是干部路线中的主要矛盾。党的三代领导人对此都作过阐述。同志说:“在这个使用干部的问题上,我们民族历史中从来就有两个对立的路线:一个是‘任人唯贤’的路线,一个是‘任人唯亲’的路线。”(《选集》第2版第2卷第527页)邓小平同志说,长期以来,“任人唯贤还是任人唯亲这个问题并没有解决好”。(《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84页)同志也曾指出:“选贤任能,历来不容易。”(《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册第1965页)党的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什么时候执行了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干部制度建设就能健康发展;反之,干部制度建设就会出现偏差失误。但是,仅有正确的干部路线而缺乏严密科学的干部制度作保证,正确的干部路线也难以有效地贯彻执行。延安时期、党的八大前、改革开放新时期,干部制度建设积极服从服务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成为历史上干部制度建设最好的几个时期。王明“左”倾错误在党内占据统治地位时期和“”时期,推行了一条错误的干部路线,干部制度建设出现严重偏差甚至大倒退,正确的干部制度遭到严重破坏。

干部制度建设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只有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才能保证干部制度建设的正确方向。而干部制度建设,是更好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重要保证,只有不断地改革和完善干部制度,才能更有效地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党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不同,党管干部的具体要求也会有所变化,坚持党管干部,必须同改进干部管理方法相结合。我们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长期斗争实践中,为了适应客观形势的变化和各个时期中心任务的需要,在坚持党管干部的根本原则下,不断调整、改革和完善干部制度。比如在干部管理体制上,革命战争年代,实行高度集中的干部管理体制;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实行了分部分级管理干部的体制;改革开放以后,采取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实行下管一级,使干部制度建设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干部制度建设必须着眼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我们党历来把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作为干部制度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延安时期,我们党是把“增加干部的知识”、“增强干部的党性”、“提高干部的能力”作为干部制度建设的着力点,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干部教育、培养、考核、选拔制度。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尽快提高干部队伍政治、思想、文化素质,党中央作出了一系列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指示和计划,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党的干部制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干部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取得了很大成就,为现代化建设培养和造就了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干部制度建设必须坚持制度制定与执行并举。干部制度建设是一个制定制度、执行制度并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制度的完整的动态过程,两者不可或缺。制度的制定是基础,制度的执行是关键。回顾党的历史,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干部制度建设的最好时期,往往是既重视制度的制定,更重视制度的实施以及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而在干部制度建设曲折发展时期,不仅制度的制定得不到重视,而且一些好的制度也不能很好的执行。

干部制度建设必须注重整体配套。干部制度是党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党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监督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干部制度建设要与党的其他制度衔接配套,做到通盘考虑,相互协调。干部制度本身是由许多具体的制度组成的,不同方面的制度起着不同的作用,它们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但不能相互代替。只有对干部制度建设作整体和通盘的考虑,使各项制度不断得到健全和完善,成为一个成龙配套的科学网络体系,才能发挥出制度的整体功能。如针对前些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重单兵突进、轻整体配合的问题,《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注重了各项改革措施的相互配套,形成了一个有机的制度体系。各地在贯彻落实《纲要》过程中,对各项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和安排,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全国干部制度改革出现了全面推进、配套进行、深入发展的新气象。

三、改革创新是干部制度建设的活力之源

改革创新是干部制度的活力之源,生命之本。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

以扩大民主为改革方向,进一步提高干部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扩大民主是干部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是干部工作民主化建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重要方面。要优先发展党内民主,并以党内民主带动和促进人民民主。党内民主体现在干部制度改革上,一是干部考察主要是在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中,进一步改进方法,扩大群众参与的范围;二是在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中,建立健全制度化、规范化的民主议事规则和工作机制,真正发挥常委会的作用;三是强化全委会和党代会的功能与作用。扩大民主有多方面的内容,当前的重点,应是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并把它作为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以解决干部“能上能下”为工作重点,建立健全竞争激励和淘汰更新机制。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是长期困扰干部工作的一个难题。干部能上能下问题能否得到有效解决,是衡量干部制度有没有活力的重要标准,应当作为干部制度改革的工作重点。解决干部能上能下问题,必须从“上”和“下”两个方面入手,建立起正常的竞争和更新机制。首先,观念上要创新。在解决“上”的问题上,要打破论资排辈、平衡照顾、求全责备的思想;在解决“下”的问题上,要克服“官本位”意识,消除患得患失心理。其次,机制上要创新。解决干部“下”,要划定不称职干部的标准,并排除各方面的干扰,迈出步子;要下决心建立职务任期制度、任职试用期制、辞职制度及部分领导职务聘任制等,建立和完善干部能“下”的各项配套措施;要通过实行待岗、转岗、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办法,疏通干部“下”的渠道。解决干部“上”,要引入竞争择优机制,重点是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改革措施,扩大范围,改进方法。

以建立和完善制约、监督机制为有效保证,加大对领导干部及选择任用工作的监督力度。我们党历来重视干部监督,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这方面的工作有了很大进展。但离形成一个健全完善有效的监督制度体系,还有很大差距,监督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效果不好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加强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一要树立“全程化”监督意识,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强有力的干部监督体系,监督关口不但要前移,监督的范围还要延伸,监督的方法和手段要改进。二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离任审计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干部谈话制度和诫勉制度。研究建立领导引咎辞职制度和弹劾罢免制度。要强化组织监督、规范群众监督、引导舆论监督、发挥社会监督。三要加强对干部选择任用工作的监督。从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每个阶段和环节严格把关。建立并完善推荐、考察、决策责任制和用人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以科学分类管理为基础,建立各具特色的干部管理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原有的采取单一的模式来管理所有干部的做法已经改变,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分类管理的格局初步形成,但分类管理的体制尚不健全。因此,要在建立各具特色的符合不同类型人员特点的管理制度上下功夫。一是健全党政干部管理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干部分别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党政机关干部实行委任制和常任制,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二是建立健全企业人事管理制度。重点是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实行产权代表委任制和公司经理聘任制,探索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多种选任方式,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市场化配置的程度。三是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行聘任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制度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度。

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第三篇】

茶园冲村领导班子制度建设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场(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村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建立健全领导班子运行机制,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奋力实现特色新农村建设的奋斗目标,现就加强我村领导班子制度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章》为根本,以《中国共产党地方党委工作条例》为依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着力解决各级领导班子在科学决策、高效运转、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构建一套职责明确、民主集中、运转协调、务实管用的内部制度,使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执行力、战斗力,为实现茶园冲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要求

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使领导班子核心作用充分显现:一是建立健全系统全面、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把各项工作纳入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二是建立健全运行有序、执行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领导班子工作健康顺畅地运行;三是全力建设功能强化、总揽全局的领导班子,提升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班子制度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遵循党规原则。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以《中国共产党地方党委工作条例》为依据,以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务实管用原则。注重联系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系统规范、便于操作的领导班子内部制度,使制度建设“于法周延、于事简便”。

三是改革创新原则。在全面梳理完善、择优继承的基础上,按新的工作内涵,体现实践要求,与时俱进,大胆创新,使制度建设更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和富于创造性。

四、主要任务

1、以提高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加强学习制度建设。要始终突出理论武装,围绕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组学习制度。健全领导班子专题学习、业务学习、理论学习考核奖惩等制度,运用好专题讲座、报告会、主题实践活动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要坚持述学、评学、考学相结合,把理论学习的过程变成提高理论水平、加强党性锻炼、提升业务素质、实现道德升华的过程,进一步推动工作、指导实践。

2、以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为重点,加强通用能力席位标准建设。要坚持依法设岗,依法确责,以责任为核心,以岗位为平台,进一步细化岗位能力标准,健全机关内部责任体系。坚持依法履责,依法办事,将能力席位标准与领导干部平时考核、履职问责、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紧密挂钩,建立和完善加强领导干部能力和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强化岗位职责管理,健全岗位责任制,完善领导班子任期目标管理、年度工作目标管理、领导机构工作职责、领导成员岗位工作职责等制度,建立职责明晰、科学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工作责任体系,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作用。

3、以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水平为重点,加强议事决策制度建设。坚持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制度建设的核心,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和民主决策机制,不断增强领导班子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建立领导班子务虚研究制度,加强宏观战略研究,不断增强把握大局、服务大局的能力。建立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全程纪实制度,严格落实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在集体决策时,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进一步完善村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征求公众意见、风险评估等制度,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4、以提高领导班子执行力为重点,加强工作运行制度建设。我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抓落实的考核评价、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狠抓落实的长效机制。围绕党支部重大决策部署,科学制定本村的年度工作

目标。在推动工作落实过程中,要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坚持工作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发现、矛盾在一线化解,对落实执行决策不力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及时纠偏整改存在的问题,切实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力。要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建立健全领导活动管理制度,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方法,集中精力抓落实、促发展。

5、以提高领导班子服务群众能力为重点,加强联系群众制度建设。坚持把联系服务群众作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围绕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联系点、民主评议、村情民意反映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群众利益调解机制,帮助群众解决现实困难。要进一步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充分发挥电话、网络、信箱等群众诉求表达平台的作用,加强信访问题的源头治理。要建立工作日志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外出报告和请销假制度。深入持久开展治庸问责活动,建立健全治庸问责长效机制。

6、以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为重点,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对我村干部的监督管理,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离任审计、履职问责办法、资金管理和项目审批等制度,努力形成立体覆盖的前期预防和动态监督机制。坚持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高标准、严要求,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提高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7、以增强制度的权威性为重点,加强推动和促进制度落实的制度建设。围绕推动制度落实,出台加强制度贯彻落实的意见。建立和完善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制度落实的责任主体及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确保制度有效执行。加大对制度落实的督查力度,严格实行问责。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带动形成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全面梳理(9月13日至9月28日)。对我村领导班子现行的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按分工负责、议事决策、作风建设、民主监督和考核评价等方面进行分类汇总。同时,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党委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要求,结合当前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和自身建设的实际,分析和研究现行的内部制度是否完善,是否符合工作实际,是否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并重点查找现行制度中还缺少哪些必要的制度,哪些制度需要修订完善,哪些制度需要及时

废止,切实做好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使制度建设体现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修订完善(10月5日至10月27日)。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尽快配套充实和调整优化制度草案。要集思广益,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或者书面、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内容的合法性和程序的规范性。要针对当前领导班子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找准制度建设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加大探索创新力度,力争形成一套科学完善的领导班子工作运行制度。

(三)运行落实(10月27日以后)。组织班子成员对各项制度进行深入学习研讨,并逐一明确相关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监督运行责任,重点做好制度检查和执行落实情况,把班子制度建设情况列入班子考核,使思想政治建设成为有形任务和硬性指标。同时,对制度运行过程中的一些情况和做法进行及时分析总结,进一步完善提高,实现制度成果转化为实践成果、工作成果和发展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把内部制度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成立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支部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等担任领导小组成员。村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挂帅抓领导班子制度建设,带头执行各项制度。具体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做好制度的废、改、立工作,确保制度建设的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勇于创新。针对当前领导班子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突出领导班子运行的公开透明、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等重点环节,找准制度创新的着眼点和着力点,积极探索提高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质量的具体办法,认真研究强化班子内部监督的有效措施,努力推进领导班子制度建设创新。

(三)总结推广,注重实效。在工作中要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好制度,从丰富的工作实践过程中汲取经验,把创造性的经验再用于指导实践,使领导班子制度建设有系统性、针对性和操作性。要适时召开制度建设交流推进会,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内部制度建设的整体水平,推进我村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切实增强领导班子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制度建设【第四篇】

(一)制度与制度建设

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1,现代制度更多是指博弈规则,是国家对资源的权威分配。

制度建设是政府为了保证社会各阶层合法、合理、有序的工作而设计的一整套程序性、规范性规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离不开制度建设,社会的各种利益和谐调整也离不开制度建设,制度是国家、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和串珠线,没有制度,国家和社会将会是一堆没有线的珍珠,无法正常运作。

(二)公民社会定义

公民社会(Civilsociety),又称市民社会,对公民社会的定义众多,伦敦政治经济学院(TheLondonSchoolofEconomics)公民社会研究中心给出工作性定义:“公民社会是指围绕共同利益、目标和价值的,非强制的行动团体。理论上,其制度机构与政府,家庭和市场不同,但实际上,政府、公民社会、家庭和市场之间的界限是复杂、模糊,并且可商榷的。公民社会一般包括不同的场所、人物和组织机构,以及多种程度的正规性、自治性和权力结构。公民社会通常运作于慈善机构、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妇女组织、宗教团体、专业协会、工会、自助组织、社会运动团体、商业协会、联盟等之中。”2

本文认为公民社会是介于国家和家庭之间的一个社会领域,这一领域由相对于国家的组织所组成,这些组织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主权并由社会成员自愿结合而形成,以保护或增进他们所关心的利益或价值。非政府组织或非盈利性组织是典型的公民社会。

(三)公民社会的兴起

民间组织的发展既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也需要一定的政治环境,没有一个相对宽松的政治环境,很难想象民间组织的存在与发展。80年代以来中国的政治体制也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其中的许多变革直接或间接地促成了公民社会的发展。第一,政府日益重视法制和法治,公民的结社自由开始具有实质性意义。第二,政府大幅度放权。第三,政府开始转变职能。这三方面改革所带来的经济和政治环境的变化,使得80年代后中国的民间社会开始快速增长,出现了增长高峰。到1989年,全国性社团聚增至1600个,地方性社团达到20多万个。到1997年,全国县级以上的社团组织即达到18万多个,其中省级社团组织21404个,全国性社团组织1848个。县以下的各类民间组织至今没有正式的统计数字,但保守的估计至少在300万个以上(俞可平,2000)。除了社团组织外,改革开放后,中国还发展起了另一类比较特殊的CSOS即所谓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民间的服务性事业单位,它们不享有国家的经费资助,通过向社会提供有偿性服务维持运转,但按照规定这些组织不得把盈利作为其主要目的。据初步统计,到1998年这类组织达到了70多万个。3

公民社会的兴起使得政府设计制度时必须考虑公民社会的力量,因为民主国家里的制度是国家与社会利益集团博弈的结果,所以制度设计必须遵循一些合法原则。

三、制度建设原则

人是天生的社会性动物,人本性是社会性,人们不能脱离社会关系而隔离生活,但是人们又不能直接决定自己的生活。所以把权力转让给政府是必需的,即使政府有时会侵犯人们利益,人们也不可能轻易推翻政府。因为推翻政府这一届或整个政府机器,由于人们不仅追求政治自由还要追求生活幸福,政治生活并非是每一个人的主要事情,故不可能由人们直接行使权力治理国家。所以还得建立政府,由它行使权力,因此人们必需在现实政府主导下生活,政府“即使在最坏的情况下,也不过是一件免不了的祸害”4。

制度建设过程应然是政府与人们的博弈过程,制度的不断变化与发展是政府与人们博弈力量的此消彼长。但实然的制度建设是政府主导的,是政府自认为符合人们利益而设计的制度,这是因为公民社会还不够成熟和强大,达不到与政府博弈的实力,所以政府就包揽了制度社会的一切工作。等公民社会兴起和强大时,制度建设就会在政府与公民社会博弈过程中变化和发展,制度就会朝向公正发展,因为“制度公正是社会公正的反映,又是社会公正的保障”5。

(一)政府主导制度建设原则

在现有的社会状况下,政府力量过于强大,所以制度建设要求政府遵循一些原则,使制度设计合法与合理。

1、宪法建立在人们心中原则。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每个人有权利也有义务了解和熟悉宪法,如果人们不了解宪法,宪法就是一张纸而已。现实中,放眼望去,了解宪法的人、看过宪法的人没有多少人。中学、大学都没开宪法学,这也不利于宪法在人们心中传播,真正的宪法是建立在人们心中的,而不是一张。人们心中有宪法才是制度公正与民主发展的最重要基石。

2、遵从法的精神原则。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提出的,论述法的制定要遵从一定的原则。“法的精神的基本含义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和该国的政体、自然环境、土地气候、人民的生活方式、宗教、贸易、风俗习惯有关系,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所以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法的精神。简而言之,法的精神就存在于法律和各种事物可能有的种种关系之中”6。要以法的精神为指向,充分尊重本国公民的风俗、习惯、地理环境等。

3、以理性为依据。政府主导的制度建设必须从理性出发,“争取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7,引导人们走向快乐,减少人们痛苦,政府缺乏理性以及政府贪图小利、与民争利是现代人们痛苦的根源。

4、法制建设与法治建设相结合原则。法制和法治两个概念极其相近,从两者都要求政府必须以法律为依据行使权力,两者的本质是相同的。“但法制偏向于静态的规定,要求制度的改进与完善;法治偏向于动态的发展,是政府在法的原则指导下进行制度设计”8。由于人类各方面快速发展,产生了新思想、新文化、新技术、新财富等,法律的制定倾向于滞后,政府必须运用法的原则进行制度设计,引导人们走向幸福。“法律有限,人事无穷”9,正体现了现代政府权力与职能扩大的主要原因。

(二)政府与公民社会互动建设制度的原则

制度设计不可能永远由政府主导,当公民社会兴起和强大时,制度建设就要求政府与公民社会共同参与,它是一力量的博弈过程中。

1、民主原则。每个人参与政府的制度建设是不可能的,无论是有政治爱好还是利益诉求。当公民社会兴起时,政府制度建设就不能再单独行使,必须逐步扩大制度建设民主成分。政府的权力是人们赋予,“民主政府的本质,在于多数对政府的通知是绝对的,因为在民主制度下,谁也对抗不了多数”10,人民有权参与政府制度建设,虽然每个人不可能都参与,但公民社会有条件参与,公民社会有组织性、一定的政治性及利益相关性,政府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应考虑公民社会的存在,允许公民社会民主参与,使制度建设民主化,提高制度的合理与合法性。

2、平等原则。在政府与公民社会共同进行制度建设过程中,政府与公民社会应处于平等地位。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政府应该把决策权逐步让渡出来,由政府与公民社会共同决策制度的建设。

3、增量与最大原则。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往往涉及利益的分配,以及资源的使用,在这个过程,不仅要考虑社会效益还要考虑全民个人利益。以往制度建设是政府主导的,所以也容易造成部门立法,部门利益最大化问题。但在公民社会参与政府的制度建设,应本着增进全体公民个人利益为出发点,结合社会效益与个体利益,在保证个体利益增进至少也不损失的前提下,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制度建设才是合理的。

4、制衡原则。在制度建设过程中,许多制度设计是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设计的,出于公务员“公共选择理性人的存在”11,制度设计难免带有强烈的部门色彩。所以在政府与公民社会在决策制度设计时,由政府草拟制度设计,然后由公民社会力量决策通过。公民社会出于本组织经济人与理性人出发会制衡政府部门立法,使制度建设趋向制衡,政府在制度建设过程中,更多会主动向公民社会协商、妥协,从而最大限度增进公民个体利益。

四、制度建设管理的技术操作问题

从上文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制度建设必须遵循一些普世原则以及人文环境、地理环境等因素,勾画了一些原则性问题,下面将讨论些实际操作性问题,以便于政府再去制度建设过程中合理与合法。

1、制度建设必须充分考虑当地人文环境、地理环境及风俗、习惯、传统等,不能做同一规划。例如在前几年制定了一项规定,人死后要火葬,不火葬要罚款等这项制度,且不论制度是否完善,从法理上,法的精神上看,都是不合理的。中国有几千年的入土为安传统,尤其在农村,不可能通过一项制度就可以把传统、风俗、习惯给于改变。从现实执行情况来看,效果很差,政府有利用职权之便侵犯人民利益之嫌。这可以看出制度遵从法的精神的重要性。

这项制度可以这样设计:考虑到城市人们文化素质较高,而且传统意识较为薄弱,只要制度完善就可以广为推行。在农村,考虑到风俗、习惯、传统等因素,可以鼓励农民火葬,但不强制,以自愿为主,可以辅以金钱等物质利益为诱导。精神诱导作用较弱,而且用的不好容易引起村民反感与抵制,比如政府为了推行这项制度,常常会宣扬一些例子,这样会适得其反,让这个村民背上一种负罪感,久而久之使村民都反感政府的行为残忍不道德。用制度慢慢改变人们的落后习俗,而不是强制和剧烈变革,而是渐进式的变革。

2、制度的力量有时没有传统的力量强大,必须用理性眼光看待公民社会的自治。例如前几年政府处于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目的,就将一大批森林加以公共管理,这样就把以前属于农村村民自治的森林也变为公共管理了,结果是森林资源减少得更快,反而没有收回管理权之前的效果好。森林减少的原因是村民去偷林,由于管理员人员有限,不可能管理得了一个面子广大的森林,而且当地村民也熟悉环境,这样偷林现象就很严重;再加上森林管理员工资较低,他们也希望获得一些“外快”,这样就产生了一些灰色腐败现象。村民其实也是一个理性人,他们当然会计算所得所失,下面是一组博弈对比分析:

从上面对比可以看出村民在自治情况下偷林成本是相当大的,所以在有些村落森林资源保护较好的应继续让其自治,政府只是原则上作指导,向其提供资金与人员支援即可,切不可忽视公民社会自治力量。

3、资源集中时应有所分配。制度建设过程主要是资源的集中与分配,为了经济发展集中是在所难免,发展经济的成果必须公平分配给全体人民。在资源集中过程中必须保证每个公民的福利至少是不损失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资源集中带来的社会利益增大时必须增进人民的利益。例如高校教育发展,政府把大量资源集中发展名牌高校,从提高本国教育、科研水平的目的是可以理解的,但必须保证其他高校所获的资金至少不低于往年的情况下才可以。当重点建设高校的资源集中所取得的社会收益时,必须把收益的一部分用于其他高校的发展,这样才能保障制度公平的合法性。

摘要制度是一种程序性、合法性规范,现代制度更多是指博弈规则。制度的合理与国家政治民主的发展也引起了公民社会的兴起。制度建设有政府单边主导制度建设原则:宪法建立在人们心中原则、遵从法的精神原则、以理性为依据、法制建设与法治建设相结合原则,也有当公民社会力量强大时政府与公民社会主导制度建设原则:民主原则、平等原则、增量与最大原则、制衡原则。制度设计管理应遵循尊重传统习俗与增进人民福利的一些技术性问题。

关键词制度建设公民社会制度建设原则制度建设技术性管理

参考文献:

1[美]诺斯著:《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3页。

2资料来源百度百科,/view/。

3资料来源,/docs/983284067901。

4《潘恩选集》,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3页。

5宋增伟主编:《制度公正与人的全面发展》,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5页。

6徐大同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天津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177页。

7徐大同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天津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280页。

8张国庆主编,《公共行政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17页。

9张国庆主编,《公共行政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83页。

10托克维尔著,《论美国的民主》上卷,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2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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