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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工作总结范文【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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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工作总结【第一篇】

随着患者法律和维权意识的普遍增高,医疗纠纷正呈增加趋势,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也影响了医院和医务人员在社会上的声誉。只有有效地防范医疗纠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医疗纠纷造成的不良影响。3月20日下午16:00,我院在三楼会议室举行了医患纠纷分析会,院领导与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均参加了会议。

分析会由医务科徐金升主持,由张明副院长给大家回顾了我院关于医疗投诉的相关文件和制度,通报了20xx年发生的口头投诉和书面投诉,对其中较典型的口头投诉和书面投诉进行了详细解读。会上张明副院长指出在分析讨论中,出现最多的一个词是“沟通”,绝大多数医患纠纷和投诉都是沟通不畅引起的,真正因为医疗质量引起的医疗纠纷案例很少。院投诉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对每个案例发表意见,进行讨论,对于对纠纷事件和当事医生如何处理,大家也都纷纷献言献策,其中不乏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就一些典型事例的起因、处理和预防措施进行了重点讨论,大家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对于有争议的话题,讨论更为激烈。大家一致认为,通过20xx年医疗纠纷总结及制定相应改进措施,目前我院医疗纠纷明显减少。当前医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医生也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和风险,这就要求我们的医疗水平要不断提高,服务态度和沟通技巧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尤其要注意到一些产生纠纷的隐患,通过及时沟通交流和协调,将之消灭在萌芽状态。

最后,张立森院长作了讲话,在讲话中他首先指出了开这个分析会的必要性——让我们的医务人员了解在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和处理的前提下,必须重视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并进一步找出原因、落实责任,提出整改措施,使全院医务人员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防患于未然。其次,他还结合例子深入浅出的讲述了如何减少医疗事故和医疗

医疗纠纷工作总结【第二篇】

20xx年上半年处理纠纷63起,其中2例纠纷是05年前发生的,目前发生赔偿24起,半年赔偿金额614650。00元,占半年收入的,鉴定为事故的2起,已处理48起,还有15起未处理结束。发生纠纷主要在外科、骨科等手术科室。有个别科室连续发生多起纠纷,而且存在着严重不负责,对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认识不足,预后估计不充分,服务不到位、存在过失,应引起警惕。

年初,院长室与临床、医技各科室主任签定了医疗安全责任书,各科主任与各位医生也签定了安全责任书,并且召开了全体临床医生会议、科主任和医疗组长会议,医院领导十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开展了“强基工程”,和“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拉开了基本现代化医院建设的步伐,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细则,强调关键性医疗制度的落实,并对重点科室进行防范,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这也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

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医疗事故处理呈现出“纠纷多、类型广、索赔高、处理难”的特点,医疗安全形势比以往严峻了。然而,更令人担忧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仍没有跟上形势的要求,与患方明显增强的维权意识有着较大的反差,医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准入制度执行不严,不重视医疗文件书写,违背诊疗常规、操作规范及工作制度,以及服务态度不好等引发医疗事故争议的主要问题。

一、医疗纠纷具有以下特点:

1、呈逐年上升趋势: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不断深入,医患双方的主体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各级医院都将“以病人为中心”作为医疗服务的根本宗旨,医疗服务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令人困惑的是,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却迅速攀升。同时,医患纠纷已成了新闻媒体报道的焦点、人民群众议论的热点、医疗机构和医疗行政部门处理的难点。

2、处理难度逐渐增加:形成这种情况与下列几种原因有关:

①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举证倒置,少数人钻政策的空子;

②患者及家属要求的经济补偿越来越高;

③法院对个别医疗纠纷判决高额补偿及同情弱者对医疗纠纷的发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④医疗纠纷中涉及的人际关系广、杂。

3、由服务质量不满意诱发的医疗纠纷逐年增多:医疗纠纷是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伤残、死亡等不良后果而引发的。而此类纠纷不一定是由医疗事故诱发的,有可能是医护人员服务态度不好、讲话不注意场合等因素激惹而致。

4、波及的社会面逐渐扩大:以往医疗纠纷一般能在医院内部得到妥善解决,现在许多纠纷由于经济利益冲突加剧,患者及家属为了得到更高的经济补偿,往往把问题带到社会上,企图利用社会力量加压于医院,而当前少数媒体也十分热衷报道此类事件,内容和态度上有明显同情患者的导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5、民事纠纷向刑事性质转化:患者及其家属向医务人员施暴的恶性案件在各地时有发生,且呈上升趋势。据报道,北京市近3年来仅71家二级以上医院就发生医务人员被殴打事件502起,致伤残90人;发生严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事件1500余起。

二、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从今年63起纠纷中看,存在以下问题)

1、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技术水平不高,工作疏忽大意:据中国误诊文献数据库显示,我国目前总误诊率为%,造成误诊原因有16种,其中很多与医生的诊疗水平有关,如医生经验不足占25,医生问诊及查体不仔细占%,过分依赖辅助检查结果占%。

2、病情交代不够,病人思想上无准备,一旦发生病情变化,病人家属不能接受。患者及家属对医疗知识掌握有限,对病情发展缺乏认识,而医务人员在解释病情时过于简单,或自己对病情发展估计不足,特别是一些危重患者,病情变化快,如果没有及时将病情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或抢救不得力,很容易引起患方误解而出现纠纷。或者只挑好的说,其他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不说或没强调,未引起病人的重视。

3、医患认识上的差异:对疾病的诊治,患者总是报着一种治愈的美好愿望,同时期望得到像在商店购物那样热情周到的服务,可是医务人员并不这样认为,一种情况是,疾病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其诊治须按一定的操作规程进行。一些危重症患者,在大家看来,情况相当危急,而医务人员往往表现出不紧不慢的样子,不严肃,抢救病人还在说笑,没有同情心;另一种情况是,部分医务人员不认为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是为患者服务,“服务”意识不强,认为患者有求于他们,“专家”“权威”思想太重,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对患者热情不起来,工作不精心,久而久之成为一种“职业病”,这种认识上的差异是目前社会转型,特别是医疗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种必然现象,是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之一。

4、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基本技能不扎实:对疾病的认识不足。病情判断失误,贻误治疗询问病史不详,检查简单、粗糙,过分相信仪器或实验检查,没有自己认真分析病情,,对病情没有作出正确的判断,使病情继续发展,贻误疾病的诊治,最后出现问题手足无措,或把问题推给其他科室,造成问题扩大或纠纷。

三、针对上述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明确各级各类医师职责,实行科主任、医疗组长负责制:一级对一级负责,科主任、医疗组长为医疗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各位医护人员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位病人,严格执行各项关键性医疗制度:如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手术分级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等,有效防范、控制医疗风险,及时发现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使各科室的整体水平有一个大的提高,全院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加强医患沟通,使病人对疾病的诊断、治疗、预后有大概的了解,不能盲目的治疗,你自己心里有数而病人不理解,一旦出现效果不好,就会导致纠纷的发生

实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大、中型手术术前讨论制度,重点是:术前诊断、手术适应证、术式、麻醉与输血选择、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等。必要时可以请医技科室一起参加。围手术期管理措施到位。术前:诊断、手术适应证明确,术式选择合理,患者准备充分,与患者签署手术和麻醉同意书、输血同意书等。手术查对无误;术中:意外处理措施果断、合理,术中改变术式等及时告知家属或代理人等;术后:术前诊断与病理诊断相符,并发症预防措施科学,术后观察及时、严密,早期发现并发症并妥善处理。

医疗纠纷的防范及处理工作总结【第三篇】

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疗纠纷很难完全杜绝,一旦形成医疗纠纷,会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医患双方的权益、道德和法律责任问题。因此,必须重视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只有有效地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才是解决医疗纠纷的关键所在。

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改善服务态度,加强责任心,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重点防范以上多发环节,在临床工作中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按规范进行诊疗操作。我院制定医疗纠纷防范的几个要点:

1、执行查对制度

要求医护人员把查对意识和医疗责任结合在一起,贯彻于医疗活动中,使其成为医护人员的基本素质。

2、执行检诊制度

误诊漏诊常常是由于诊疗经验、技术和责任心等综合因素造成的。医疗管理有接诊、二级查房、会诊以及病案讨论等制度,严格执行这些制度会使误诊、漏诊率大大减低。

3、健全病案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病案管理制度,可减少医疗纠纷以及医疗纠纷的复杂性。病案作为医疗档案,是医生对病情分析和处理的真实记录,当发生纠纷时,它又是出具医疗鉴定和调解处理医疗纠纷的主要依据。

4、转变服务观念

要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医院和医务人员必须切实重视患者的权利,转变医疗作风。

5、严格管理,堵塞漏洞

在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同时,预防医疗纠纷的实际手段主要还是靠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例如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不完善,监督执行不力;科室和部门之间衔接协调不够;个别医院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病案和其它医疗文书书写和管理不规范等。

6、告知义务

医患关系的改变,消费者意识的抬头,医疗人员在诊疗病人的过程中,应充分让病人与家属了解病人目前的病情,即将采行的检查或治疗之原因和可能之结果,让病人与家属感觉受到尊重与参与感。对严重副作用的药物以尽到事前告知之义务。

7、不要轻易承诺

对于病情治疗的愈后状况之措辞应较为谨慎,千万不要向病人保证能治愈或根治,也不要让病人有错误之期待,对于一个可理解的病人,虽然可能确信病人会有好的结果,也不要轻易给予承诺。

8、注意措辞

解释病情时,医疗人员应该站在病家的立场思考,以病人与家属能够理解的措辞与用语,并确认他们已经正确了解所要传达的讯息。

9、医护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

护理人员必须学法、懂法。对已经发生的差错和护理纠纷应采取个案分析,对案例进行讨论剖析,从法律的角度来认识纠纷产生的原因,使全体护理人员逐渐学法、懂法,并运用到护理实践中去,提高护士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10、重视临床护理记录的法律意义

护理记录不仅是临床诊治病人病史资料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也体现了护理质量的高低,是医疗、护理管理的重要工具。具有法律效应,可以成为权威性书证材料,所以必须重视护理记录的书写与保管。

11、完善病历和处方的书写

病历是医护人员临床思维的凭证,是诊疗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有很强的书证作用,是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的重要依据。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文件的记录存在缺陷,势必使医院处于举证不力的境地,因此,规范病历书写是防范医疗纠纷的重要措施。各种医疗文件应按照有关规定详细记录、及时完成,特别是抢救、会诊、手术、麻醉、上级医师查房、交接班等记录。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医疗纠纷工作总结【第四篇】

引起医疗纠纷诉讼的原因,概括起来有以下五方面:

1、医疗人员医德素养差,其表现有:

(1)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对病员不负职责,态度生硬,缺乏同情心。例如,病人来看急诊,有的当班护士不问病情,不作预检,贪图自我工作方便借口推托说急诊“很忙”,叫病人挂号去看门诊。病人出于无奈只好去看门诊。可是病人因病痛苦,心里嘀咕,指责医务人员对他(她)缺乏同情心。事后病情证明,如果病者确因求诊时间上被耽误而造成不良后果,这便构成医疗纠纷的原因。再如病人患急性阑尾炎并发穿孔,术后出现肠粘连,此时有的病家就会指控医务人员不能随便拒绝急诊和夜间出诊。

(2)病人或家属在诉说病情时,总期望医生全神贯注,细心倾听病情,以取得梦想的治疗效果。可是有的医生即表现为漫不经心,似听非听,或边看病边与旁人闲聊,甚至开玩笑,工作很不认真。如果病人有病而医生没有及时发现(如主诉头痛,医生看作为一般性头痛,但之后经检查确诊为颅内肿瘤);或将重症看成轻病(如流行性脊髓膜炎早期、流行性乙型脑炎早期误诊断为感冒,心肌梗塞误诊为一般性胸痛等);或危重病人的预后事先没有向家属说清楚等,一旦病人发生了死亡或留下严重的后遗症,家属自然会指控医生不负职责,是医生当初不重视病人的主诉而引起的后果。曾见报导因未听家属主诉,出现妊娠子宫当作肌瘤切除、糖尿病被手术后引起创面不愈合等情景。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对医学知识的需求也提高了,病家对自身疾病的了解也越来越多,其中有病人会对诊断工作提出各种意见与要求。如上了年纪的人,因经常性腹疼,原因不明;或患有慢性肝炎的人因长期间歇性肝区隐痛会提出查癌的要求。如果医生对此意见不屑一顾,甚至不耐烦地反问:“有这么多的癌吗?”“你提这个检查,那个检查,是你作医生,还是我作医生?”甚至讽刺挖苦病人,病人听了当然很反感,气愤抑在心里。在医疗诉讼案件中有时确有巧合的意外例子。有的病人因患慢性肝炎之后果真并发了肝癌。原因不明的腹痛之后发现为内脏癌。诸如此类,病家就会指控医生不理会病人的提醒,自命不凡而造成误诊,要求医生承担职责。其心境应当理解。从医疗上分析,实际上病人生癌与医生的服务态度无因果关系,可是因医生服务态度不好,说话不留余地,以致使医生陷于受谴责的被动地位。

(3)有的医生作风很拖拉。病家要求迅速住院,及时抢救,而有的医生表现得磨磨蹭蹭,正是“急惊风”遇上了“慢郎中”。如果病情恶化,或在用药过程中发生了严重的反应,抢救不及时或抢救中主师不在场,或者没赶上抢救的最佳时机,病人发生了死亡,家属因出于对死者的挽救、期望、遗憾等各种心理因素,也会所以而反目谴责医生。

医德差的情景,尽管医务界、社会上有所揭露与批评,可是目前在医、护工作中仍普遍存在,它是构成医疗纠纷最常见的原因。所以,全面提高医务人员素质是预防和控制差错事故发生的关键。提高医务人员的素质,主要从医德修养和业务本事培养两方面着手。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本事,关键在于不断学习理论业务和练好基本功。医德要求医务人员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去对待医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制度和操作规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克服对病员漠不关心、马马虎虎

的工作态度,使医务人员懂得亲切、耐心、体贴、翔、救死扶伤精神的重要性,还要懂得病家的心理、意愿,在同情和做好解释工作的基础上,理解病人某些合理的意见和要求,它不仅仅能够提高医疗效果并且还能够避免事故和纠纷的发生。反之,就很难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医德虽然是无形的,可是每一个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务人员都能体会和感知得到。

2、工作中的失职

工作中的失职系指工作上的玩忽职守,或疏忽大意所造成的渎职情景。例如:用错药、打错针、输错血、开错刀、或在手术后体腔内遗留纱布及其他异物等。一种治疗的选择,要看是否是必须采取的还是两可之间的;是病人进取争取或乐于理解的还是医生的主观选择,要结合病人的全身状况及其耐受程度全面地进行分析,做出决断。对于重要的检查、治疗、药物的使用要向病人或家属进行交待,征得同意方可实行,正像某些医疗活动必须履行监护人签字手续一样,这是医疗管理的规程。这不仅仅在于保护医生的合法权益,也保证了医疗的正常秩序。医疗作为一门严谨的自然科学,各种医疗文件的书写都可能成为最终的法律依据,我们许多医生恰恰对此没有足够重视。

3、技术上的原因

有些疾病的早期症状不明显、不典型、医生在诊断时疏忽了;或者对某些罕见的疾病缺乏认识,尚不知其诊断方法以致于误诊;或对某些疾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而未预见到病情会突然变化与死亡,所以未事先向家属作说明,家属缺乏思想上的准备,在这种情景下,病人突然死亡会引起医疗纠纷,应判为技术原因。那里还需指出的是,外科手术一般可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当前农村卫生室大多不具备条件,施行外科手术显然不妥。我国有关政策规定乡村医生的职责只是初级医疗服务(医治小伤小病)如做预防保健工作,况且其所受的训练根本不足以进行手术,所以,乡村医生不能给病人做手术。

4、意外情景

医学实践十分复杂,有些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变化能够预防,但也有一些情景不仅仅能够预见并且也难以控制。例如药物注射、诊断性检查或在麻醉过程中,有的病人会突然出现心搏、呼吸骤停而死亡。经过尸体解剖、病理检查、生化检验、案情调查、病史分析等手段,鉴定结果认为用药的指征、剂量、方法等各个方面均贴合医疗上的原则和要求,抢救也是及时得当有力的。可是病人由于体质上的特异,发生了药物过敏感死亡(如某一案例病者患子宫肌瘤,手术中施行腰麻,病人发生药物过敏感性休克突然),然对于这类死亡应研究归属于意外事件。

5、家属另有需求

因家属另有需求,致使作为医疗事故的原因被纠缠,近年来亦屡见不鲜。这料纠纷案的特征,经过多方面的查证核实,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确尽了很大的努力,实际上并无医疗过错或事故。可是有的病人家属借说“医疗事故”而提出各种要求,如要求取消治疗期间所欠的巨额欠款。作者遇见一例16岁的男性再性障碍性贫血病人,因出现皮诊就诊,门诊检查中发现为再障,因病情严重而收住院。住院治疗两个月后死亡,花了住院费医药费共计两千多元。家属根据《常用药物手册》记载的,可他敏“偶可发生皮疹和粒细胞减少”强词夺理地说“孩子的再障因服用皮肤科开的抗过敏药引起”,借口“医疗事故”拒不付款,其目的很显然。

一般来说,在直接危及生命,若不治疗病人就很可能死亡或致残的情景下,医生的愿望和病家往往一致。此时,无论从医学上还是从伦理上看,都不存在什么疑

问。然而,如本案例那样,病家的选择有时也会给医生带来棘手的伦理难题。案例中病人的代理人棗患儿父母,不履行承诺手续,并阻拦医生采用必要治疗手段。对待这类医患冲突,医生的态度无非有4种:(1)以病家的态度为转移,无论病家的选择正确与否,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敷衍应付,绝对服从;(2)向病家做必要的解释,讲清所用治疗措施的意义,但最终还是听其自然;(3)医生能尽职尽责,自觉替病家担风险,但不善于以教育和劝导的办法引导病家知情同意;(4)对病家高度负责,既尊重其选择权,又敢在关键时刻为病家作主。

很显然,前两种从尊重病家选择权的角度看,医生似乎在伦理和法律上均无可非议。然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确定和衡量医生的最高医德标准是看其医疗行为是否从病人的根本利益出发,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当病人对治疗措施的选择明显不正确明,医生若从个人得失研究,置病人安危于不顾,这种逃避和推卸职责的行为是不道德的。第三种态度呈体现出医生应具有的可贵品德,但在伦理和法律问题上却是有缺陷的,即未注意医患双方心理沟通,以求得患者的认同、参与和配合,这是对病家选择权的忽视。第四种态度完善地体现了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医生对待病毒选择权的正确伦理行为。

经过以上分析,可见本案例中杨医生对待病家选择权的做法是完全正确的。对这个患儿来说,其症状和体征已经很典型,若进行气管切开治疗就有挽救的机会,反之,就会越来越危险。在预后十分明确的情景下。杨医生以高度的职责感和极端的热忱,教育和劝导病家作出正确选择,这不能算是强迫的行为。他深知病家是农民,缺乏医学知识,惧怕对患儿做气管切开,病情又不允许等完全打通他们思想后再行动,在患儿的生死关头为其作主,是医生全心全意为病人的高尚行为,而不是无视病家的选择权。事实证明杨医生的做法深受病家赞扬和感激。

综合上述原因分析,医疗纠纷的原因能够归为两大类:即因医疗过失直接导致不良后果的纠纷和无医疗过失而发生不良后果的纠纷。工作中的失职和技术上的某些原因属于前者;医德素养差,服务不周,意外情景属于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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