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评标管理办法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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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评标管理办法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招标工作,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公司利益及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进行的招标(本办法中特指:邀请招标)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建立严格的项目招标审批制度,坚持“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的原则。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将应-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公司设立招标评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公司经营管理团队领导任主任,成员由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有关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决定公司招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公司各类招标活动,指导和监督管理公司各项招投标活动。 公司综合办公室承担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委员会各项具体业务的召集、文档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公司各招标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公司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
(二)提出招标申请(见附件1),报组织招标部门的主管领导批准;
(三)负责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
(四)负责组织招标、开标、评标等工作;
(五)向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或《招标初评汇总表》(附件2);
(六)根据委员会审定及委员会主任批准的定标结果,向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发中标通知书;
(七)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合同;
(八)负责本部门中标合同的执行和检查;
(九)负责对本部门招标工作数据的汇总分析。
第三章 招标范围及要求
第六条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项目):
(一)建设工程项目:
1.工程土建、安装分包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
2.设备材料、工程机具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
3.建设项目的勘察、调试、保产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
4.物流、保险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固定资产投资或改造项目比照建设工程项目单项合同要求执行;
(三)研发装备、计算机、打印机、电脑耗材、图纸等,釆购资金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
(四)日常维修、物业、建筑装饰装修单项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
(五)临时性的大宗釆购,计划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
(六)办公用品、办公家具、汽车年釆购资金在5万元以上的;
(七)员工保险等。
第七条 凡在上述第六条所列招标范围之外的项目,可不进行招标,由各釆购部门采取议标的方式操作(原则上不少于3家),议标过程参照招标流程执行。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不进行招标,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釆取定向议标方式操作,议标过程参照招标流程执行:
(一)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项目,或分供商名单少于三家或实际供货商只有三家以下或延续已有合同执行或与原合同谈补充价格相同前提下追加标的物的釆购活动,可釆取定向议标方式;
(二)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
(三)对于上级单位有要求需要从集团内部单位采购的项目,按照上级单位的要求执行。有条件的应邀请两家以上集团内部单 位参与招标或议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招标釆购部门分工:
(一)釆购部负责工程设备材料、研发装备、计算机、打印机、图纸、电脑耗材等物资的采购;
(二)设计管理部负责项目设计分包的采购;
(三)项目管理部负责项目保险服务的采购;
(四)物流部负责项目物流服务的采购;
(五)工程服务部负责项目调试服务、保产服务的采购;
(六)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各类保险服务的采购;
(七)综合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办公家具、车辆等的采购;
(八)党群工作及法律事务部负责日常维修,物业等服务或产品的采购;
(九)纪检监察部、审计部负责对招标采购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工程服务部、物流部、采购部、项目管理部应根据各自部门的职责分工,对具体的采购和分包流程进行规定。
第四章 招标前期工作管理
第十一条 招标申请
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由负责招标部门提出招标申请,包括招标项目内容、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或定向议标)、拟邀请投标单位、标段划分、招标工作组成员等,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放
招标文件由招标部门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必须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技术部分可由有关设计部门协助编写并签字确认,商务部分由负责招标部门或由费控部门协助编写并签字确认。招标文件经部门领导、公司主管领导逐级签字审批后,方可对外发放。
需要设臵标底的招标,由费控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编制标底,标底的计价内容、计价依据应与招标文件完全一致。标底在开标前密封保存,不得泄露。
第十三条 投标人的确定
(一)由招标部门根据公司技术导则及项目具体技术、商务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将其列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单,从合格供应商名单中应选择不少于三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厂商参与投标。
(二)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资质状况,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与公司合作履约情况,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 程质量问题;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重要招标项目新入围厂商,招标部门、审计、纪检监察或法务部门应联合对其工厂或项目工地进行考察,对其是否作为合格供应商的'能力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 发标
招标文件可以釆用电子邮件、传真件或文本的方式发放。对外发放招标文件由招标部门专人负责,做好发放记录。标书费用、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开标前由财务部负责收取。
第五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十五条 开标
招标项目开标由公司负责招标部门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举行开标会议时,当众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由工作人员拆封技术标,验证投标资格、记录。商务标不拆封,由招标部门负责人负责接收。
第十六条 评标
评标分为审标、评标、定标三个步骤。
(一)审标
审标原则:
1.投标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2.投标文件的签署是否合法;
3.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4.在审标过程中,投标人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说明。澄清和说明要做书面记录。澄清和说明时不得修改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评标
1.评标在开标后立即进行。评标由评标工作组负责进行。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各自独立评标。所有招标人员严格执行公司竞争
和阶段性保密原则,严禁透露公司内部与招标有关的信息。
2.技术标程序
工程设备和材料釆购技术评标小组由项目设计经理、专业负 责人、专业技术人员、釆购经理、采购工程师组成,由釆购经理担任组长,技术评标人员不得少于3人。
工程分包技术评标小组由部门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业务主管等组成,由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技术评标人员不得少于3人。
技术评标小组组长收到技术标后,组织进行技术评审。如有必要,协调安排投标人和技术评标小组进行技术标澄清,并记录技术澄清纪要。如果技术澄清需要投标人做技术上的变化和修正,应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部门递交修正后的技术标或技术文件,同时密封递交对应技术修正的商务报价。
技术评标小组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澄清和谈判进行合格性评定,确定投标人技术标是否合格并经技术评标小组组长最终确认。技术评标小组需对投标厂商能力、产品符合性等给出明确的评价结论,并小组每位成员对评价结论书面签字确认。凡通过技术标的投标人进入商务评标程序。
3.商务标程序
商务评标由招标部门负责人组织招标部门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商务标的开标、评标等活动由招标部门负责人主持。
商务标一般不釆取公开唱标方式。由商务组评标人员统一启 封密封的商务标书,按照报价情况,书面评分和对投标人排序。是否需投标人多次报价,由商务评标小组决定。当出现评审意见不统一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初步确定投标人排序。
由商务评标小组与排名第一的投标候选人进行最终价格谈判,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则确定其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未达成一致,则与排名第二的投标候选人谈判,直至最终确定中标候选 人。
(三)定标
招标部门根据评标结果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填写《招标初评汇总表》,上报公司委员会评审。
委员会根据招标部门提出的《招标初评汇总表》及所附评标 报告,评审确定中标人,向委员会主任提交《评标审查意见汇总表》(附件3 ),报请批准后定标。
招标部门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第六章 合同洽谈、签订
第十七条 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15个工作日内进行合同洽谈和书面合同的签订工作。合同洽谈应按招标项目及范围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八条 合同洽谈不成的,应由招标部门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主任批准后重新洽谈并签订合同。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公司所属各经营实体参照本办法进行釆购,并定期向委员会进行备案。
第二十条 对从集团所属内部单位定向釆购的,原则上按市场价格在集团内部单位间进行邀请招标或定向议标。
第二一条 投标文件正本及招、评标相关材料由招标部门负责按要求进行登记、传递、批办;招标部门应保证招投标材料完整,并转交相关部门存档。
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与此前公司其他发文有冲突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山草香为大家整理的5篇招标评标管理办法到这里就结束了,希望可以帮助您更好的写作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标评标管理办法2
第一章 管理大纲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纪律。
第三条 公司的财产属股东所有。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和股价稳定。
第五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 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 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 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条 公司尊重专业人才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三条 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四条 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 员工守则
第十五条 全公司员工必须做到:
1.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法令;
2. 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 工作认真负责,服从指挥和调动;
4. 爱护公共财产,保守公司的机密;
5. 努力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6. 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财务部职责范围
在公司经理领导下,积极参与经营管理,搞好会计核算工作,具体职责范围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遵守各项资金收入制度严格执行费用开支范围的标准。
2.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切实做好记帐、算帐、报帐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项会计报表。
3.按银行有关制度规定,做好现金和支票的管理工作,遵守支票使用规定及银行结算纪律,加强现金管理,做好结算工作。
4.根据国家财会制度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协助领导制定有关财产管理,经济核算,费用开支等具体办法,并监督各部门实行。
5.妥善保存会计档案资料,接受财税机关和本单位领导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财务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6.每月为公司经理提供全公司的财务情况,为公司搞活经济增加经济效益做好参谋部的作用。
7.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经理岗位责任制
1.财务部经理是会计主管,负责协调、研究、布置和检查各项财务会计工作,以身作则,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税务部门方面的工作,加强与税务管理人员的联系与合作。
3.对公司的记帐考凭证进行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
4.负责控制本公司使用的发票,检查发票的使用情况,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开发票,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及时做好发票检查工作。
5.安排和检查落实各项会计工作,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6.登记总分类帐,做好总帐与分类张的对帐工作;需要作内部转帐的经济事项,编制转帐记帐凭证。
7.编制各期会计报表,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编制内部报表,向本公司领导提供必需的财务资料。
8.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归档制度
第十八条 需归档的工程咨询文件是咨询工作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一、委托工作内容包括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并要求每类文件编写资料目录。
1、成果文件类(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估算书、设计概算书、工程量清单、钢筋量表、工程标底、工程预算书、造价过程控制各阶段文件、工程结算书、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工程全过程项目管理各阶段文件等)及电子版;
2、工程量计算底稿类(要求分专业装订成册);
3、代理招标资料类(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资料、中标方的投标资料、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二、委托工作内容只有招标代理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并要求每类文件编写资料目录。
1、代理招标资料类(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资料、中标方的投标资料、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第十九条 归档的时间
一、委托方所委托的咨询工作全部结束或其中一项工作完成后3日内整理归档。
二、电子文件应与纸质文件归档时间一致。
第二十条 归档责任
一、委托工作内容既有招标代理又有造价咨询工作时,归档工作由造价咨询部负责此工程的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整理归档,所含招标代理资料由招标代理部经理配合提供;
二、委托工作内容只有招标代理时,归档工作由招标代理部经理全面负责整理归档。
第二十一条 归档编号
一、根据具体工程存档资料的种类、数量进行归档编号;
二、档案编号由合同号和序列号组成。
第二十二条 存档
档案资料整理完整后,交档案管理室负责人保管。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二十三条 员工招聘
(一)聘用原则
本公司征聘员工本着“任人为贤,唯才是用”以公开招聘,择优录用为基本原则。视其对某职位是否适合而定,并以该职位的业务常识及要求态度为考核的准侧。
(二)聘用期限
1、岗位聘用期限一般为1~5年,由聘用人根据岗位要求和受聘人情况确定。
2、岗位聘用期限应低于或等于本人劳动合同期限。
3、健康检查复试合格并确定录用者
第二十四条 录用与入职
(一)经公司同意聘用的人员,按公司《录用通知书》或“电话通知”的规定时间和规定内容,前来公司办理入职手续,应聘者应按行政部指定时间报到上班。
(二)新员工入职一律要求做健康检查,主要了解其身体状况是否能胜任工作要求。体检一般由市级以上医院进行。
(三)新入职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的员工培训课程,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法律常识、财务常识、建筑工程常识等。
(四)行政部负责向新员工介绍公司的规模、架构、规章制度、福利待遇等,带领新员工熟悉公司环境,介绍其与公司各位同事认识。
(五)经过1—3个月的。试用期后,依据工作表现决定是否正式录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优异者经部门负责人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可获提前转正。
(六)如若部门负责人认为有必要,个别员工的试用期可酌情延长。
(七)员工试用期间,工作不满六日提出辞职者,不予计算薪资。
第二十五条 转正
(一)试用期即将届满时,在第一个月或第二个月时,根据评核情况,由行政部提出,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由本人填写《转正审批表》交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其表现填写《员工评核表》、后交行政部、总经理办公室逐级报批,决定其是否正式录用。
(二)如员工在试用期间,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由其部门负责人提出,经逐级评核报批,可提前转正。
(三)正式录用后的员工,证件齐备者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
(四)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五)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除合同标准文本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公司与员工可以约定补充合同条款或附件,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离职
(一)离职
员工若要求离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报告提出申请,经批准办理手续后方可离职。若未能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则需向公司交付一个月工资代替。于试用期内,通知期为十五天或以十五天工资代替。
(二)辞退
依据员工工作表现违例、工作失职或不适应本公司企业文化者,公司有权
辞退;因公司业务发生变化而产生冗员,公司有权辞退人员。
(三)开除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或渎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故意泄漏公司机密造成较大影响者;拉帮结派,不务正业,蓄意制造不良情绪者;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者;公司可对其予以开除,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将有关资料存入个人档案,视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或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裁员
倘因公司业务条件或经营方针变化而产生多余的员工,又未能安排其他工作者,公司将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和劳动部门备案。
第六章 质量目标
第二十七条 公司质量目标:
a) 项目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98%以上
b) 合同按期交付率达到98%以上
c) 顾客满意度达到97%以上
第二十八条 招标代理部质量目标:
d) 项目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99%以上
e) 合同按期交付率达到99%以上
第七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九条 公司的保密事项包括:标明密级的秘密文件;咨询过程中知悉的委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工程建设投资情况和设备材料价格;咨询的招投标文件、施工图、预结算书、电子文档等资料;各类咨询成果文件;其他需要保密的资料或信息。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另行制定更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三十条 文件及资料的收发、传递、保存由综合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实行统一口径对外。文件的销毁工作由公司统一组织,销毁时要有专人负责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未经批准,不得将要求保密的文件、资料等私下复制或携带外出。
第三十二条 不得利用要求保密的文件、资料从事与公司工作无关的活动或谋取私利。
第三十三条 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借阅咨询资料,不得借阅与所承担咨询任务无关的资料。
第三十四条 咨询人员不得向其他咨询人员询问与所承担任务无关的内容、结果。
第三十五条 调离或离开公司的人员对其在公司期间接触的属本公司规定要求保密的文件、资料或信息,应该严格保守秘密。
第三十六条 各部门经理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本部门的人员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堵塞漏洞。发现窃密或重大失密事件,必须及时向公司高层领导报告情况,不得延误。
第八章 岗位职责
第三十七条 各岗位职责分工,按总公司的责任制度管理。
第九章 企业印、信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印鉴分类由专人保管。
1.分公司公司的公章、总负责人的私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
2.会计的私章、出纳的私章:分别由会计、出纳负责保管;
第三十九条 印信管理人员应对印、信使用的正确性负责。
第四十条 凡以公司名义出具的各类文件、资料需要盖章,必须由总经理在发放单上签字或当面指示, 印信管理人员方能同意使用公章。
第四十一条 公章的销毁,必须经执行董事批准,有两人以上监销并做好登记。
第四十二条 各部门出差人员需必须按出差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别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签字。印信管理人员在盖章前,必须认真审核用信用章手续是否完备。若手续不全,用印、用信领导批准不符或与政策相违背,印信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四十三条 严禁开具空白介绍信。用便函开出的证明必须一式两份经备存查。
第四十四条 印信应严加保管,如有失职、差错、丢失或违章乱用,一经发现,需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章惩处。
招标评标管理办法3
为加强工程建设招标代理的管理,规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保证本市范围内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合法、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应严格遵守有关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和方针、政策。
第二条、代理机构需在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登记后,方可在本市范围内进行招标代理活动。
第三条、代理机构的所有招标代理活动均需进入市招标投标中心交易,接受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管理。
第四条、代理机构拟定的所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均需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出售。
第五条、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江苏省相关标准收取服务费。
第六条、在办理完委托的招标事宜后,代理机构、委托人、招投标中心应当对代理机构的代理情况如实填写《如皋市工程招标代理项目档案》。
第七条、代理机构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应严格遵守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代理机构凡违反上述条款,将取消其在本市范围内进行招标代理活动的资格。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招标评标管理办法4
一、公开招标制度:
1.学校的招标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真正做到阳光操作;
2.成立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招标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分管校长、总务处、财务科、工会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3.建立严格的招标程序:
(1)发布招标信息,网上发布与张贴招标公告相结合;
(2)严格资格审查:查企业资质及企业信誉,查企业业绩等,把信誉差的小企业排除在投标资格线以外;
(3)实施公开投标,现场开标,由招标领导小组集体讨论中标单位;
(4)凡投标单位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若干;
4.按规范要求签订工程合同,施工过程及付款方式严格执行合同;
5.招标结果进行全校公示。
二、质监制度
1.建立建设项目负责人制度,成立建设项目管理小组。
2.严格履行合同,工程变更须征得项目管理小组同意,报校长批准,变更及增加工程实施严格的签证制度。
3.实施工程过程管理,包括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发现质量有问题的或与设计要求不符的坚决整改、翻工。
4.学校的建设工程管理小组必须严格督促监理的工作,确保监理工作规范严格、到位、有力度。
5.加强对隐蔽工程的管理,遮隐前须经工程管理小组及监理的质量认可。
6.加强对工程各种进材的管理,进材的。品牌、质量、价格须经学校工程管理小组同意及验收。
三、审计制度
1.工程审计由财务处牵头,并有财务处确定审计事务所。
2.建设单位把决算报告送达学校后,先由工程管理小组的同志组织初审,初审完毕后送交财务处,并与建设单位见面,工程量等有明显误差的则要求建设单位在新的一轮决算中扣除,然后送审计事务所审计。
3.配合审计事务所做好工程量的测量工作。
4.审计事务所工程审计报告送交学校后,由工程管理小组的同志对照合同。签证及实际工程量等进行逐项查阅。发现有出入的地方立即与审计事务所沟通并及时处理。
5.审定书下达后须向校长、分管校长汇报,并进行严格的签字制度。审定书须由校长、分管校长及建设工程的相关负责人共同签字为有效。
6.审计结束后,对每一工程的审定情况向全校教职工进行公示。
招标评标管理办法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公司已承建的建设工程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建设工程内部招投标,保障工程及设备、物资质量和安全,降低造价,缩短工期,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公司所承建的电力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及设备、物资采购等。
第三条 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项目;设备、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并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其中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同时执行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内部招投标,包括公司已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施工、调试、设备和物资采购等的招投标。
第五条 招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择优定标的原则,不受各种形式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应-招标的工程指定发包,也不能干扰规定中确定的中标结果。
第六条 公司计划合同部是本公司内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并具体负责本公司内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公司其他有关部门市场开发部、物供部、工程部、质安部、财务部、办公室应当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公司规定参与建设工程内部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第七条 管理部门职责:
招标投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定,制定内部建设工程投标管理规定和办法;
(二)对建设工程项目内部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归口管理和实施监督;
(三)组建并管理公司建设工程内部投标项目评审委员会;
(四)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审查和投标评审工作;决定招标形式;
(五)负责公司建设工程内部招投标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招 标
第八条 建设工程招标部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二)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
(三)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如有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同意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代理招标。
第九条 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已签字,项目已经列入公司的实施计划,
(二)设计施工图等已经具备
(三)建设用地已经征用
(四)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其它相关要求具备等
第十条 招标采用下列方式:
(一)公开招标:由公司计划合同部发布招标通知。
(二)邀请招标:计划合同部向资质条件符合该工程要求的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
(三)议标:对不宜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特殊工程项目,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之后可以实行议标。参加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两家。
第十一条 一些特殊性工程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及要求,直接发包的应由公司领导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采取公开、邀请方式招标,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向公司领导递交招标申请书。
(二)编制招标文件,并报公司领导审查批准。
(三)发布招标通知,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四) 审查申请投标单位的资质,报公司领导核准同意后的投标单位,并向其分发招标文件。
(五)组织现场勘察,
(六)组织编制标底,建立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七)接收投标书。
(八)召开开标会议,组织评标、定标,决定中标单位。
(九)向公司领导递交评定资料及报告,申请签发中标通知书。
采用议标方式招标的,应当参照前款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 经审定的招标文件一经发出,其内容一般不能变更或随意补充,确需变更或补充的,应当征得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并在投标截止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发出5日后,计划合同部应当组织答疑会,答疑会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单位,并报公司计划合同部备案。
第十五条 编制标底前必须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现行定额、取费标准、工程类别及有关资料为依据,标底价由成本、利润、税金及风险系数组成,且一个招标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第十六条 审定后的标底必须密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标底。
第三章 投 标
第十七条 凡经公司同意批准设立的工程项目经理部或具有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均可按照本条规定参加与其资质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建设工程的投标。
第十八条 招标书由公司计划合同部及工程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第十九条 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单位应按照招标通知或招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向计划合同部提交投标申请书、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和取费证书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条 投标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书,密封后送招标单位。 需要补充、更正的,最迟在开标前向招标单位提交正式的补充、更正文件。中标后,不得附加条件。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串通投标,故意抬高或压低标价。
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二十二条 计划合同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开标会议,当众启封并宣读投标书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无效:
(一)未按要求密封的。
(二)未按照规定填写、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
(三)未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印鉴。
(四)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价,且未标明何者有效。
(六)投标书逾期送达。
(七)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
(八)其他无效行为出现。
第二十四条 确定中标单位的时限:从开标之日起,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延长,最长不得超过30天。
第二十五条 定标后,计划合同部应当主持评标、定标报告向公司主管领导申请签发中标通知书,并自签发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发出,同时通知未中标单位。
第五章 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二十六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除不可抗力外,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公司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
第二十七条 定标后,中标单位拒绝签订合同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超过保证金损失的由中标单位予与赔偿。
第二十八条 合同价、最终工程结算价原则上不超过中标价,中标价均应含有风险系数,结算时单价不做调整。
第二十九条 发生合同纠纷,应按国家及地方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计划合同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8月 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