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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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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评标管理办法【第一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公司已承建的建设工程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建设工程内部招投标,保障工程及设备、物资质量和安全,降低造价,缩短工期,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公司所承建的电力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及设备、物资采购等。

第三条 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项目;设备、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并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其中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同时执行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内部招投标,包括公司已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施工、调试、设备和物资采购等的招投标。

第五条 招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择优定标的原则,不受各种形式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应-招标的工程指定发包,也不能干扰规定中确定的中标结果。

第六条 公司计划合同部是本公司内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并具体负责本公司内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公司其他有关部门市场开发部、物供部、工程部、质安部、财务部、办公室应当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公司规定参与建设工程内部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第七条 管理部门职责:

招标投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定,制定内部建设工程投标管理规定和办法;

(二)对建设工程项目内部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归口管理和实施监督;

(三)组建并管理公司建设工程内部投标项目评审委员会;

(四)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审查和投标评审工作;决定招标形式;

(五)负责公司建设工程内部招投标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招 标

第八条 建设工程招标部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二)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

(三)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如有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同意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代理招标。

第九条 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已签字,项目已经列入公司的实施计划,

(二)设计施工图等已经具备

(三)建设用地已经征用

(四)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其它相关要求具备等

第十条 招标采用下列方式:

(一)公开招标:由公司计划合同部发布招标通知。

(二)邀请招标:计划合同部向资质条件符合该工程要求的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

(三)议标:对不宜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特殊工程项目,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之后可以实行议标。参加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两家。

第十一条 一些特殊性工程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及要求,直接发包的应由公司领导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采取公开、邀请方式招标,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向公司领导递交招标申请书。

(二)编制招标文件,并报公司领导审查批准。

(三)发布招标通知,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四) 审查申请投标单位的资质,报公司领导核准同意后的投标单位,并向其分发招标文件。

(五)组织现场勘察,

(六)组织编制标底,建立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七)接收投标书。

(八)召开开标会议,组织评标、定标,决定中标单位。

(九)向公司领导递交评定资料及报告,申请签发中标通知书。

采用议标方式招标的,应当参照前款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 经审定的招标文件一经发出,其内容一般不能变更或随意补充,确需变更或补充的,应当征得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并在投标截止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发出5日后,计划合同部应当组织答疑会,答疑会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单位,并报公司计划合同部备案。

第十五条 编制标底前必须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现行定额、取费标准、工程类别及有关资料为依据,标底价由成本、利润、税金及风险系数组成,且一个招标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第十六条 审定后的标底必须密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标底。

第三章 投 标

第十七条 凡经公司同意批准设立的工程项目经理部或具有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均可按照本条规定参加与其资质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建设工程的投标。

第十八条 招标书由公司计划合同部及工程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第十九条 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单位应按照招标通知或招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向计划合同部提交投标申请书、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和取费证书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条 投标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书,密封后送招标单位。 需要补充、更正的,最迟在开标前向招标单位提交正式的补充、更正文件。中标后,不得附加条件。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串通投标,故意抬高或压低标价。

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二十二条 计划合同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开标会议,当众启封并宣读投标书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无效:

(一)未按要求密封的。

(二)未按照规定填写、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

(三)未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印鉴。

(四)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价,且未标明何者有效。

(六)投标书逾期送达。

(七)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

(八)其他无效行为出现。

第二十四条 确定中标单位的时限:从开标之日起,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延长,最长不得超过30天。

第二十五条 定标后,计划合同部应当主持评标、定标报告向公司主管领导申请签发中标通知书,并自签发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发出,同时通知未中标单位。

第五章 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二十六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除不可抗力外,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公司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

第二十七条 定标后,中标单位拒绝签订合同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超过保证金损失的由中标单位予与赔偿。

第二十八条 合同价、最终工程结算价原则上不超过中标价,中标价均应含有风险系数,结算时单价不做调整。

第二十九条 发生合同纠纷,应按国家及地方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计划合同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8月 15日起施行。

招标评标管理办法【第二篇】

一、公开招标制度:

1.学校的招标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真正做到阳光操作;

2.成立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招标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分管校长、总务处、财务科、工会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3.建立严格的招标程序:

(1)发布招标信息,网上发布与张贴招标公告相结合;

(2)严格资格审查:查企业资质及企业信誉,查企业业绩等,把信誉差的小企业排除在投标资格线以外;

(3)实施公开投标,现场开标,由招标领导小组集体讨论中标单位;

(4)凡投标单位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若干;

4.按规范要求签订工程合同,施工过程及付款方式严格执行合同;

5.招标结果进行全校公示。

二、质监制度

1.建立建设项目负责人制度,成立建设项目管理小组。

2.严格履行合同,工程变更须征得项目管理小组同意,报校长批准,变更及增加工程实施严格的签证制度。

3.实施工程过程管理,包括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发现质量有问题的或与设计要求不符的坚决整改、翻工。

4.学校的建设工程管理小组必须严格督促监理的工作,确保监理工作规范严格、到位、有力度。

5.加强对隐蔽工程的管理,遮隐前须经工程管理小组及监理的质量认可。

6.加强对工程各种进材的管理,进材的。品牌、质量、价格须经学校工程管理小组同意及验收。

三、审计制度

1.工程审计由财务处牵头,并有财务处确定审计事务所。

2.建设单位把决算报告送达学校后,先由工程管理小组的同志组织初审,初审完毕后送交财务处,并与建设单位见面,工程量等有明显误差的则要求建设单位在新的一轮决算中扣除,然后送审计事务所审计。

3.配合审计事务所做好工程量的测量工作。

4.审计事务所工程审计报告送交学校后,由工程管理小组的同志对照合同。签证及实际工程量等进行逐项查阅。发现有出入的地方立即与审计事务所沟通并及时处理。

5.审定书下达后须向校长、分管校长汇报,并进行严格的签字制度。审定书须由校长、分管校长及建设工程的相关负责人共同签字为有效。

6.审计结束后,对每一工程的审定情况向全校教职工进行公示。

招标评标管理办法【第三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招标工作,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公司利益及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进行的招标(本办法中特指:邀请招标)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建立严格的项目招标审批制度,坚持“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的原则。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将应-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公司设立招标评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公司经营管理团队领导任主任,成员由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有关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决定公司招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公司各类招标活动,指导和监督管理公司各项招投标活动。 公司综合办公室承担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委员会各项具体业务的召集、文档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公司各招标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公司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

(二)提出招标申请(见附件1),报组织招标部门的主管领导批准;

(三)负责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

(四)负责组织招标、开标、评标等工作;

(五)向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或《招标初评汇总表》(附件2);

(六)根据委员会审定及委员会主任批准的定标结果,向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发中标通知书;

(七)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合同;

(八)负责本部门中标合同的执行和检查;

(九)负责对本部门招标工作数据的汇总分析。

第三章 招标范围及要求

第六条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项目):

(一)建设工程项目:

1.工程土建、安装分包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

2.设备材料、工程机具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

3.建设项目的勘察、调试、保产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

4.物流、保险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固定资产投资或改造项目比照建设工程项目单项合同要求执行;

(三)研发装备、计算机、打印机、电脑耗材、图纸等,釆购资金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

(四)日常维修、物业、建筑装饰装修单项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

(五)临时性的大宗釆购,计划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

(六)办公用品、办公家具、汽车年釆购资金在5万元以上的;

(七)员工保险等。

第七条 凡在上述第六条所列招标范围之外的项目,可不进行招标,由各釆购部门采取议标的方式操作(原则上不少于3家),议标过程参照招标流程执行。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不进行招标,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釆取定向议标方式操作,议标过程参照招标流程执行:

(一)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项目,或分供商名单少于三家或实际供货商只有三家以下或延续已有合同执行或与原合同谈补充价格相同前提下追加标的物的釆购活动,可釆取定向议标方式;

(二)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

(三)对于上级单位有要求需要从集团内部单位采购的项目,按照上级单位的要求执行。有条件的应邀请两家以上集团内部单 位参与招标或议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招标釆购部门分工:

(一)釆购部负责工程设备材料、研发装备、计算机、打印机、图纸、电脑耗材等物资的采购;

(二)设计管理部负责项目设计分包的采购;

(三)项目管理部负责项目保险服务的采购;

(四)物流部负责项目物流服务的采购;

(五)工程服务部负责项目调试服务、保产服务的采购;

(六)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各类保险服务的采购;

(七)综合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办公家具、车辆等的采购;

(八)党群工作及法律事务部负责日常维修,物业等服务或产品的采购;

(九)纪检监察部、审计部负责对招标采购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工程服务部、物流部、采购部、项目管理部应根据各自部门的职责分工,对具体的采购和分包流程进行规定。

第四章 招标前期工作管理

第十一条 招标申请

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由负责招标部门提出招标申请,包括招标项目内容、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或定向议标)、拟邀请投标单位、标段划分、招标工作组成员等,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放

招标文件由招标部门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必须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技术部分可由有关设计部门协助编写并签字确认,商务部分由负责招标部门或由费控部门协助编写并签字确认。招标文件经部门领导、公司主管领导逐级签字审批后,方可对外发放。

需要设臵标底的招标,由费控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编制标底,标底的计价内容、计价依据应与招标文件完全一致。标底在开标前密封保存,不得泄露。

第十三条 投标人的确定

(一)由招标部门根据公司技术导则及项目具体技术、商务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将其列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单,从合格供应商名单中应选择不少于三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厂商参与投标。

(二)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资质状况,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与公司合作履约情况,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 程质量问题;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重要招标项目新入围厂商,招标部门、审计、纪检监察或法务部门应联合对其工厂或项目工地进行考察,对其是否作为合格供应商的'能力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 发标

招标文件可以釆用电子邮件、传真件或文本的方式发放。对外发放招标文件由招标部门专人负责,做好发放记录。标书费用、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开标前由财务部负责收取。

第五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十五条 开标

招标项目开标由公司负责招标部门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举行开标会议时,当众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由工作人员拆封技术标,验证投标资格、记录。商务标不拆封,由招标部门负责人负责接收。

第十六条 评标

评标分为审标、评标、定标三个步骤。

(一)审标

审标原则:

1.投标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2.投标文件的签署是否合法;

3.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4.在审标过程中,投标人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说明。澄清和说明要做书面记录。澄清和说明时不得修改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评标

1.评标在开标后立即进行。评标由评标工作组负责进行。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各自独立评标。所有招标人员严格执行公司竞争

和阶段性保密原则,严禁透露公司内部与招标有关的信息。

2.技术标程序

工程设备和材料釆购技术评标小组由项目设计经理、专业负 责人、专业技术人员、釆购经理、采购工程师组成,由釆购经理担任组长,技术评标人员不得少于3人。

工程分包技术评标小组由部门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业务主管等组成,由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技术评标人员不得少于3人。

技术评标小组组长收到技术标后,组织进行技术评审。如有必要,协调安排投标人和技术评标小组进行技术标澄清,并记录技术澄清纪要。如果技术澄清需要投标人做技术上的变化和修正,应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部门递交修正后的技术标或技术文件,同时密封递交对应技术修正的商务报价。

技术评标小组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澄清和谈判进行合格性评定,确定投标人技术标是否合格并经技术评标小组组长最终确认。技术评标小组需对投标厂商能力、产品符合性等给出明确的评价结论,并小组每位成员对评价结论书面签字确认。凡通过技术标的投标人进入商务评标程序。

3.商务标程序

商务评标由招标部门负责人组织招标部门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商务标的开标、评标等活动由招标部门负责人主持。

商务标一般不釆取公开唱标方式。由商务组评标人员统一启 封密封的商务标书,按照报价情况,书面评分和对投标人排序。是否需投标人多次报价,由商务评标小组决定。当出现评审意见不统一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初步确定投标人排序。

由商务评标小组与排名第一的投标候选人进行最终价格谈判,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则确定其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未达成一致,则与排名第二的投标候选人谈判,直至最终确定中标候选 人。

(三)定标

招标部门根据评标结果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填写《招标初评汇总表》,上报公司委员会评审。

委员会根据招标部门提出的《招标初评汇总表》及所附评标 报告,评审确定中标人,向委员会主任提交《评标审查意见汇总表》(附件3 ),报请批准后定标。

招标部门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第六章 合同洽谈、签订

第十七条 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15个工作日内进行合同洽谈和书面合同的签订工作。合同洽谈应按招标项目及范围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八条 合同洽谈不成的,应由招标部门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主任批准后重新洽谈并签订合同。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公司所属各经营实体参照本办法进行釆购,并定期向委员会进行备案。

第二十条 对从集团所属内部单位定向釆购的,原则上按市场价格在集团内部单位间进行邀请招标或定向议标。

第二一条 投标文件正本及招、评标相关材料由招标部门负责按要求进行登记、传递、批办;招标部门应保证招投标材料完整,并转交相关部门存档。

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与此前公司其他发文有冲突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招标评标管理办法【第四篇】

为加强医院药品管理,规范采购流程,根据上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负责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剂科应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院长、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库管理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管理及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并参加年度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投标并获得品种配送权的配送企业进行采购,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依法营业相关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按医院要求在纪委和监审部门监督下与供货单位签定年度质量购销合同和廉政责任合同。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参加云南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年度中标目录采购药品,严格执行中标购进价和零售价,按照上级招标负责部门的要求及时在医院醒目位置以电子显示屏的形式向患者公布年度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最新中标执行价格,执行的结果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对于年度药品集中招标未覆盖到的临床紧缺、必须的'小品种药品采购员必须按照上级药品集中招标负责部门的具体要求完善相应的备案采购工作,经同意后才可进行采购。

六、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根据年度集中招标中标结果、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主管副院长、院长依次审核同意方可采购,药品的仓储应有一定的储备量以保障临床正常用药和应急医疗的需要。

七、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检验报告书》进行严格审验,审验合格方可对药品验收入库。

八、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有效期限、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等药品进入医院。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者不得采购入库。

九、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或参加年度药品集中招标投标并作为中标方但拒不履行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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