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报告【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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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第一篇】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
项目持有人:______________
评估报告提交日期:______________
评估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
一、评估目的
为专利项目“立体五环纪念品”进行技术入股或技术转让、合作,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范围和对象
专利权方:______________
专利号:______________
主分类号:______________
三、专利说明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立体五环纪念品,它包括筒体和底座,筒体由五个圆筒按照奥运五环标志穿插排列连接成立体五环形状,底座呈椭圆形,底座上设有与筒体的五环形状适配的凹槽,五环形状的筒体嵌装在椭圆形底座的凹槽内装配成整体的立体五环纪念品。本实用新型的立体五环纪念品将奥运五环标志融入实物,集观赏性和实用性于一体,能使广大的普通人更加频繁的接触奥运标志,起到了宣传奥运文化、弘扬奥运精神的积极作用。
四、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资产评估中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考虑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本次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接近,加快转让工作等因素,经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05年11月29日,该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能准确反映资产本身的价值。
五、评估原则
根据国家财政部有关法规,评估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及其他一般公允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评估工作中,一切从实际出发,认真进行调查研究,采取符合实际的评估标准和方法,得出合理、可信、客观、公正的评估结果。
(二)坚持独立的原则:在评估工作中,排除一切干扰,确保资产评估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坚持科学性的原则:制定科学的工作方案,采用科学的评估程序和方法,依照财政部颁发的《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中的基本原理,指导评估操作,科学、合理地进行资产评定和估算。
本次资产评估,我们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要求,严格遵循以上基本原则,对项目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维护资产相关各方合法权益。
六、评估依据
(一)主要依据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有关无形资产评估的相关法则;
2、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机构管理办法;
3、国际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信息库;
4、《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管理办法》;
5、美国《国际资产评估总览》;
6、《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7、中国《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1991年);
8、中国《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资办发[1992]第136号);
9、《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1996年5月7日发布);
10、《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
(二)经济行为文件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三)取价标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产评估司编制的2003版《全国资产评估参数资料选编》;
七、评估方法
按照目前国内外对专利技术评估的惯例,定量分析专利价值的方法一般有:成本法(根据开发专利技术所耗费的成本来确定专利的价值)、市场法(根据市场上同类专利技术的成交价格来确定专利技术的价值)和收益现值法(根据专利技术未来带来的预期超额收益来确定其价值)。
一般而言,技术无形资产的研发成本与其价值没有直接对应关系,因此本次分析不采用成本法,也不使用市场法。本次分析选用业界常用的收益现值法。
所谓收益现值,是指专利资产在未来特定时期内的预期超额收益(本次分析中选用净现金流量)按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当前价值(简称折现)的总金额。
专利的超额收益一般按利润分成确定,即按投资项目收益的一定比率确定。
计算公式:______________
其中:
P:分析值
a:超额收益分成率
r:所选取的折现率
Fi:第i年项目收益值
n:收益年限
收益年限的确定
专利技术的寿命分自然寿命、法律寿命和经济寿命。自然寿命是指专利技术被新技术替代的时间,法律寿命是法律保护期限,经济寿命是指专利技术能够带来超额经济收益的期限。
通常,专利技术的自然寿命远远超过它的经济寿命。专利技术的收益期限取决于超额经济寿命,即能带来超额收益的时间。一般情况下,专利技术的经济寿命比法律寿命短,例如,一项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但实际上技术更新一般在短短几年(5~10年)就会完成,原有的发明技术即使继续受专利法保护,但因其已不再具有先进性,不能再为所有者带来超额收益,此时,拥有者会主动放弃该专利技术,说明它的经济寿命宣告结束。
专利技术的经济寿命取决于行业技术的发展更新速度、技术的领先程度、法律或者行政保护强度。由于科学技术是不断发展的,并且,科技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一种新的,更为先进、适用或效益更高的专利技术的出现,使原有专利技术贬值。通常,影响专利技术寿命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法规年限、保密状况、产品更新周期、可替代性、市场竞争情况等。
确定专利技术的超额经济寿命期可以根据专利技术的更新周期测算其剩余的经济年限。对于专利技术经济寿命的测算,我们一般采用测算技术更新周期的方法来进行测算。具体测算时,通常根据同类专利技术的历史经验数据,运用统计模型来分析。
根据我们的综合判断,本项目的收益年限取为10年。
利润分成率的确定
分成率的理论基础是基于专利技术的贡献率,即利润分享原则。由于专利技术必须与其他有形资产有机结合才能创造收益,在价值分析过程中,专利技术带来的超额利润一般无法单独测算,通常采用从专利技术运作后企业的总净利润分成的办法进行分析测算。因此,合理的分成率是分析专利技术价值的重要参数。
根据国际上通行的LSLP原则,企业获利由资金、组织、劳动和技术这四个因素综合形成,获利比重各为1/4。而实际上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对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引进专利技术的价格进行分析后,认为专利技术的利润分享的取值一般为16~33%较为合理。
超额利润提成率的多少取决于专利资产交易的众多具体因素,例如,产品对该项专利技术的依赖程度、市场上对该项专利技术的需求程度、对使用该专利技术所施加的限制等等。在综合考虑了有关文献对各国、各地区、各行业专利技术转让分成率的统计平均值以及本项目中相关专利在产品收益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后,我们确定本项目的超额利润分成率为%。
折现率的确定
折现率,亦称贴现率,是用以将专利技术资产的未来收益还原(或转换)为现在价值的比率。可见,折现率的实质是一种投资报酬率。投资者所要求的报酬可分为两部分,一为投资者的无风险报酬,相当于购买国库券和政府债券的利息,其报酬率称为无风险利息率。二为投资者的风险溢价(或称风险价值),即投资者冒着不能按时收回本金和利息的风险所要求的补偿,其报酬率称为风险报酬率。这些风险包括经营风险、利息率风险和市场风险三种。这样投资报酬率,即折现率也可视为无风险报酬率加上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报酬率即是在不考虑风险报酬情况下的利息率,一般是指国库券或政府债券利率,在我国还可指银行存款利率。
风险报酬率需要考虑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由于专利技术在未来有较大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因此其风险报酬率也应更高一些。折现率是反映项目风险程度的参数。根据当前国债收益率、银行利率、本项目所处行业、项目本身风险等情况,予以确定。我们确定本项目的折现率取%。
专利价值的确定
我们把上述各项参数代入计算公式从而得出评估结果。
八、评估过程
(一)评估准备阶段,依据评估目的为前提的总体安排,制订出资产评估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
(二)进行市场调研对相关资料进行搜索,制订出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三)将有关评估数据录入电脑评估软件,进行评估操作和必要的调整、完善。
(四)按照无形资产评估审核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反复修改、校正,提交报告。
九、评估结果
专利技术是一项无形资产,它必须与其生产要素相结合才能体现出价值,而生产要素比例是一个变量,因此专利技术的价值评估具有较大的弹性。
根据未来收益额预测,该项“立体五环纪念品”专利技术无形资产价值为万美元。
十、资产评估的使用范围
本报告未经我公司签发书面同意意见,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见诸于任何公开媒体上,也不得提供给其他与使用本报告无关的单位或个人。
十一、评估结果有效的其它条件
本次评估结果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报告特定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无形资产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无形资产出现的抵押、担保及“或有负债”等情况,以及特殊交易方式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若因市场原因,委托评估资产价格发生了变化,并对资产评估值已产生了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无形资产持续经营原则等情况发生变化时,本评估结果一般失效,用于其他目的,该评估结果亦无效。
十二、说明
1、本报告仅供委托方进行专利技术入股或技术转让、合作参考使用。
2、本报告的前提条件是税收政策不变(USD:CNY=1:8、11)
3、本报告各种数据和参数是以中国市场为主进行预测。应用于国际市场时,其数据和参数有可能产生变化。
资产评估报告【第二篇】
一、委估项目
xxx公司所属房产抵押贷款估价项目
二、委托方
名称:xxx公司
地址:xxx
三、估价方
名称:xxx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
证书号:xxx资质等级:xxx
法定代表人:xxx
四、估价对象概况
估价对象位于xxx,其合法产权人为xxx公司,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其中主楼一幢,1-5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为,平均层高米,建成于2003年,于2007年底重新改造装修,外观九五成新,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为xxx。
副楼一幢,1-3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为,平均层高米,建成于2003年,外观九成新,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为xxx。
五、估价目的
为确定房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产抵押价值。
六、估价时点
20××年8月15日
七、价值定义
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
八、估价原则
本次评估在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客观、科学原则的前提下,还应依据如下原则:
1.合法原则,以估价对象的合法使用、合法处分为前提。
2.使用原则,以估价对象使用为前提。
3.替代原则,要求估价结果不得明显偏离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正常价格。
4.估价时点原则,要求估价结果应是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
九、估价依据
1.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1)委托书。
(2)委托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国家标准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
3.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4.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掌握和收集的有关资料。
十、估价方法
估价对象为商业房产,同一供求圈内的整体成交案例极少,无法适用市场比较法;同时由于其具有明显的收益性,因此适宜选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十一、估价结果
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采用科学的方法,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经过周密、细致的测算,确定该估价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抵押价值为人民币贰仟贰佰陆拾伍万叁仟肆佰元整(¥万元)。
十二、变现能力分析
变现能力是指假定在估价时点实现抵押权时,在没有过多损失的条件下,将抵押物转换为现金的可能性。
估价对象的通用性一般,具有可分割使用性,整体价值大,变现所需时间长,在估价时点拍卖或者变卖时,最可能实现的价格范围为:估价结果±10%,变现时涉及以下税费:
①中介服务费:5%--6%
②契税:4%
③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④所得税:20%
⑤过户手续费:2%左右
⑥印花税:‰
⑦其它费用
十三、估价人员
xxx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注册号:xxx
xxx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注册号:xxx
十四、估价作业时间
2008年8月12日—xxx
十五、估价报告有效期限
本估价报告有效期为自报告出具之日起壹年,即从20××年8月18日至2009年8月17日止。
资产评估报告【第三篇】
一、绪言
贵阳威峰评估事务所接受贵阳市万柏林区财专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财专校园内的小树林进行了鉴定评估。本机构鉴定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程序,对委托鉴定评估园林进行了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并对其在20xx年10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车辆评估情况及鉴定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二、受托方与园林所有方简介
(一)受托方:贵阳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方联系人 张经理
联系电话:XXXXXXXXXX
(二)园林所有方: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
三、评估目的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本项目评估目的:所有权转让
四、评估对象
财专南校区东南角小树林,包括所有乔木和灌木。受西风环流的控制及较高的太阳辐射的影响,气候干燥,降雨偏少,昼夜温差大,冬季干冷漫长,夏季湿热多雨,春季升温急剧,秋季降温迅速,春秋两季短暂多风,干湿季节分明,表现出较强的大陆性气候特点。年日照总时数为2360小时~2796小时。年平均降水量为420毫米~457毫米。
五、鉴定评估基准日
鉴定评估基准日20xx年10月31日。
六、评估原则
严格遵循“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
七、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旧机动车评估委托书第2号。
(二)法律、法规依据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通知》(国资办发[1992]36号);
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
4. 林业部颁布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觇范(试行)》;
5.林业主管部门的资产评估立项批文;
6.待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山林权属证、图、基本图、小班调查记录等森林资源资料;
7.评估中收集到的森林采伐、木材销售、造林营林以及抚育管护等有关的经济技术指标;
8.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评定及取价依据
价目表;市场上现有的园林价目表
其 他 资 料:市场取价资料包括银行利率,通货膨胀系数,取价系数等;根据实际情况所取得的各种林木的参数。
八、评估方法
依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拟转让林木资产属于成熟林的实际情况,采用市场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九、评估过程
(一)接受委托,拟定评估方案
20xx年10月25日星期二,与委托方签定了评估业务约定书,明确了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范围和评估基准日。针对本项目的特点,为了保证质量、统一评估方法和参数,在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并结合委估资产的特点,制定了评估方案。
(二)清查核实
清查时间为20xx年10月31日-11月1日。在委托方对评估对象先关资料如实申报并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评估人员对其重点核实。
(五)评定估算
评定估算时间为20xx年11月2日。评估人员在现场依据本项目特点制定的操作方案,结合委托方林木的具体情况,明确相关参数和价格标准,开始评定估算工作。
(六)提交报告
在经过上诉一系列工作后,全面汇总评估结果、进行评估结论分析、修改和完善评估说明与评估报告书。在报告提交委托方前,由公司负责人对报告进行了最终复核。11月5日将报告提交委托方。
十、评估假设
本报告系在以下评估假设条件下制作完成的:假设国家对该行业的政策环境保持不变;
十一、评估结论
林木评估价格元:43580元,金额大写: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略) 十三、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一)本项评估结论有效期为90天,自评估基准日至20xx年1月 31日止;
(二)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本评估结果可以作为作价参考依据。超过90天,需重新评估。另外在评估有效期内若被评估车辆的市场价格或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车辆的价值发生变化,对车辆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也需重新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三)鉴定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其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项目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目的;因使用本报告书不当而产生的任何后果与签署本报告书的鉴定估价师无关;未经委托方许可,本鉴定评估机构承诺不将本报告书的内容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备注:本报告书和作业表一式二份,评估机构一份,委托方一份
资产评估报告【第四篇】
一、资产评估法律责任形成的内部主观因素
1.评估机构责任意识淡薄。评估机构由挂靠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改制而来,在执业过程中难以保持实质上的独立性。评估机构受到严重的行政干预,不能真正承担各种法律责任,淡化了责任、风险、质量和信誉意识,助长了业务操作中不顾执业质量,片面追求利润的风气,导致违法违规的现象发生。另外,为了获取高额利润,评估机构总是压缩成本,内部管理极不规范。不重视对员工的培训和后续教育,不按法定的程序评估,甚至搞承包、收入分成,为了抢占市场份额,不顾职业道德,无视评估法规,承揽超出自身业务能力的评估业务。
2.评估人员专业胜任能力不足。评估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实践性,而一部分评估人员是授予而来,专业知识薄弱,对新制度、新规章的理解能力不够;另外一部分评估人员,虽然取得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资格,但缺少应有的培训和锻炼,缺乏实践经验,不重视后续学习和培训,不拓展自己的知识面。在自身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片面追求经济收入。只要能争取到客户,不惜利用任何手段,置国家的法规和执业的规则于不顾,故意迎合被评估单位的不合法要求。
二、资产评估法律责任形成的内部客观因素
1.评估方法。不同资产的评估,使用不同的方法,进而使用不同的公式、参数,得到的评估结果就不一样。评估结果的正确性没有合理的判断标准,不具有精确性。一般认为,评估结果在±5%范围内浮动是正常的,在±10%范围内浮动也是允许的。
2.职业判断。在实际操作中,职业判断贯穿于评估过程的始终,既要判断资产占有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又要判断所使用评估方法的恰当性、有效性。而职业判断具有经验性、风险性、主观性、前瞻性和滞后性、复杂性等特点,需要评估人员具有各种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不同水平的评估人员职业判断能力不同,得出的结果也不同。
3.数据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分析。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要求评估人员收集评估所依据的信息,并确信信息来源是可靠和适当的。这要求评估人员不仅要详细掌握每一种具体方法,而且要善于方法取舍的判断,难度很大、技术含量很高。如对抽样这样较为科学的方法体系,评估人员还不能完全保证抽取的样本能代表全体,以致主观的结论和客观的事实之间总是存在偏离。
三、资产评估法律责任形成的外部主观因素
1.道德因素。由于评估机构与资产占有单位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在评估时,必须依赖资产占有单位提供的经过审计的会计资料。但是,如果被评估单位的财务处理不当甚至内部相互串通,故意做假帐,不能审计出其财务报告的瑕疵和虚假,评估机构得到的财务信息和会计资料也就不真实。另外,资产委托方不按照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要求合理的使用评估报告,为了谋取自身利益,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一旦使用的结果不符合其预期结果,就要控告评估机构。资产委托方的种种不良行为,无形中增加了评估机构的负担。
2.社会因素。社会公众对评估的期望大大超过了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自身的认识。社会公众不仅认为资产评估值应该是真实的、客观的和公正的,而且认为评估应该为其保险,能揭露出被评估单位的错误和虚假甚至一切对自己不利的行为。事实上,由于现代社会经济的复杂性,评估人员在执行工作时受到很大局限,使得评估值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社会公众认为花钱雇佣了评估人员评估,评估人员就要按自己的意志行事。一旦结果达不到自己期望的标准,往往不从自身找原因,而是控告评估机构。
四、资产评估法律责任形成的外部客观因素
1.管理因素。资产评估涉及的行政管理部门很多,各部门各自为政,自成体系。相关法规的表述不统一,尤其是有关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业务,评估人员无论依据哪一个规范都可能被控告。此外,我国目前的评估管理模式没有使行业协会真正发挥作用。总之,政府的监管不力,行业协会不统一,评估机构往往无所适从。
2.风险因素。经济环境日益复杂,评估执业环境日益恶劣。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加剧,企业破产、倒闭的事情时有发生,投资者、债权人等相关利益主体遭受意外损失的可能性增加,评估的业务操作越来越复杂、难度也越来越大。评估法律诉讼案件增多,评估风险增加,评估法律责任也由此增加了。
3.法律因素。
(1)评估界和法律界认识上的差距。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将成为评估法律责任的主要部分,人民法院将成为最终裁定机构。然而,法律界和评估界在认识上存在着巨大的差距。法律界在判案时按过错责任归责;而评估界则认为应依据评估准则。
(2)诉讼成本增加。随着评估法律诉讼的增加,诉讼成本也不断增加,一些被告宁愿在庭外支付更高的赔偿,以私了方式解决纠纷,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程序和麻烦,而且还有利于保守秘密。评估界的这种心理反过来诱发了原告针对评估机构的法律诉讼,他们利用评估界的这种心理,提高财产赔偿的数量,形成滚雪球效应,针对评估机构的法律诉讼增加了。
(3)法院判例的示范效应。国际司法界流行着深口袋理论,即只要受害方提起法律诉讼,不管错在哪里,或者是否有过错,作为有赔偿能力的被告方都要对受害方进行补偿。这使法院在判案时明显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以不妨碍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我国依据成文法判案,但大量的判决案例广为传播,促动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诉讼之争,怂恿了律师在利益的驱使下,建议原告追加注册资产评估师为被告,以求迅速结案。
总之,资产评估法律责任的形成既有评估机构、评估人员,评估方法、职业判断、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等方面的内部因素,又有道德、社会、管理、风险、法律等方面的外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