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代表(述职报告)范例【热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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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代表述职报告【第一篇】
2月16日至17 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在浙全国人大代表集中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讨论“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鲁松庭传达了盛华仁副委员长在各省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关于“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编制情况和主要内容的报告。
代表们在分组学习、讨论时一致认为,“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认真总结了我国过去特别是过去5年的发展经验,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十一五”规划建议的基本要求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想,集中了全国人民的智慧,反映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性认识和科学把握,十分全面,富有新意,实事求是,符合国情。
在讨论中,代表们也提出了建议和具体修改意见,并表示在全国人代会期间一定要认真审议规划纲要草案,履行好代表的职责。
嘉兴市人大代表在选举单位嘉善县人代会上述职
“3年前,是你们一张张充满信任的选票,使我再次当选为嘉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今天我向各位汇报的是这3年的履职情况。”2月14日下午,在嘉善县第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预备会议之后,举行了市人大代表述职评议会。据了解,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述职,这在我省还是第一次。
嘉善县选举产生的嘉兴市人大代表有40位,其中6位代表在述职评议会上作了述职发言,其他34位代表则分别提交了书面述职报告。
嘉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副所长吴丽珍连续两届当选为嘉兴市人大代表。2003年,她担任嘉兴市第四届人大代表任职届满后,认真总结回顾了自己5年来的履职情况,主动向嘉善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述职报告,由此开创了当地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述职的先河。吴丽珍在这次述职报告中回顾了自己再次当选嘉兴市人大代表3年来的履职情况。
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们也十分重视此次述职评议。市人大代表胡静如为了写好述职报告,动笔之前走访了全县7个镇,听取当地群众和县人大代表的意见。初稿形成后,又反复征求意见,数易其稿。陈福权、曹文俊、徐道生、杭其中等市人大代表也在会上发言,就代表意识、参加代表活动、主动联系选民、提出议案建议等方面向出席会议的200多位县人大代表作了述职报告。
县人代会上,每位县人大代表还对每位市人大代表进行满意度打分。
金华市人大搭建重大事项沟通平台
近日,金华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就年内重大工作安排与市政府进行交流沟通,向政府通报了今年需政府汇报的有关重大事项,征求政府建议意见。市政府也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了今年的重要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市政府市长、副市长参加了沟通会。这是该市人大常委会加强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的又一新举措。
金华市新一届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去年换届后,专门组织人员对该课题进行调查研究,修订完善了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内容和操作程序进行了规范和完善。在此基础上,常委会积极搭建沟通平台,建立了年初与“一府两院”就重大事项进行交流沟通的机制,并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日常重要工作的联系沟通,以充分调动双方积极性,推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绍兴市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公开征集议案建议
近日,绍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在绍兴的全国人大代表公开征集议案、建议。根据人民群众和一些部门的意见,共整理出16件议案。这些议案和建议将由代表们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
从这次征集到的议案、建议的内容来看,要求修改现有法律法规的呼声比较高,尤其是要求制定和出台公共安全法律法规的反映比往年突出。
台州市实行公民旁听人代会制度
日前,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公民旁听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办法,并决定在2月底召开的该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施行。
办法具体规定了旁听人员名额分配、旁听人员范围确定、旁听事项的公布、旁听人员的资格审核、旁听人员应遵守的规则、旁听所需费用负担等方面的内容。公民旁听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十分注重对公民民利最大范围的保护,不仅拓宽了旁听公民的主体范围,规定户籍不在台州的公民在台州居住满一年也可申请参加旁听,而且为公民申请旁听人代会创造便利条件,规定公民凭本人身份证在大会召开20天前,可分别向所在地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申请旁听。
人代会期间,会议秘书处还将安排工作人员联系旁听公民,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一次旁听人员座谈会,对旁听公民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以会议简报形式反映。
奉化市人大代表网上公开征求建议
日前,为迎接奉化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召开,更广泛更快捷地了解民意、倾听民情,傅企平等5位市人大代表在奉化新闻网上公布了自己的身份和职业,并提出了自己对今年议案、建议的设想,公开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这5位代表中既有农村党支部书记、街道居委会主任,又有镇和政府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律师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群众如果有意见和难事,可以和相关代表进行交流,代表将进行解释、说明,并把群众的心声带到人代会上去。网上公开征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开辟了一条代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新途径,能更广泛更真实地了解到群众的困难和问题,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受到了群众的欢迎。
海宁市长人代会闭幕即到现场办理代表建议
2月14日下午3时许,海宁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刚刚闭幕,市长张金根就带领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城建局、交警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先后来到马桥街道湖塘集镇、硖石街道南苑社区、由拳里社区,就陆坤祥代表提出的要求在湖塘集镇路口安装红绿灯的建议、王依群代表提出的要求在南苑社区建设公厕的建议和顾利英代表提出的要求对开放式小区道路破损进行维修的建议,进行现场踏看,提出解决的方案。
在由拳里社区,张金根看到随着马路路面的加宽加高,居民楼的路基已明显低于道路路基,使路面积水自然流向居民楼,加上年久失修,路面破损和下水道堵塞严重,直接影响居民的生活。张金根要求相关部门,对存在类似问题的居民楼进行调查摸底,写出专项报告,要本着以人为本、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进行专项维修,花最小的代价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切实关心和维护群众的利益。
在现场察看后,张金根召集有关负责人召开碰头会,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代表提出的各项建议,以只争朝夕的精神,高效务实的作风,扎实办好各项建议,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让人民群众满意。
椒江区人大规范干部书面述职工作
台州市椒江区人大常委会加大对被任命干部的监督力度,每年除安排一名副区长和三名政府组成人员集中述职外,还要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其他政府组成人员、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进行书面述职。近日,又对这项工作进行了规范。
椒江区人大常委会针对书面述职报告长短不一、以部门总结代替述职等情况,对报告的格式、内容和字数提出要求。规定报告要按照常委会办公室文件的形式,字数控制在3000左右,以个人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履行职责情况;贯彻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及办理区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办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问题的情况及廉政建设情况为主要内容。并把不符合要求的报告退回重写。
报告汇总后,先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让他们有充足的时间审阅、提出意见。然后在常委会会议上审议述职报告,对写得不认真、没有全面反映个人履职情况的,要求重新述职。并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批评、意见。该区人大拟对所有常委会任命的干部进行每年一次的书面述职,以加大对任命干部的监督力度。
嵊州市法院向人大代表征询意见
区人大代表述职报告【第二篇】
前不久,湖南省衡阳市新闻媒体及市人大门户网站公布了在衡阳省人大代表的述职报告,这些述职报告均来自刚刚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据悉,省人大代表述职报告对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这种做法在全国堪为首创,绝无仅有。此前2005年,衡阳市就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在衡阳省人大代表向市人大常委会述职活动,在社会产生了强烈反响,好评如潮。
我们知道,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由原选区选民直接选举或原选举单位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代表应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并接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监督。依据法律法规,人大代表充分执行代表职务,既要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依法履行职责,又要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深入了解并反映社情民意,当好桥梁纽带。现实中,“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口号家喻户晓,代表也是如此践行之。绝多数代表不辱使命依法认真履职,为民代言,不负重托。遗憾的是,由于遴选代表程序缺乏科学民主,以及代表履职、接受监督机制的疏漏,以致一些代表毫不在乎游离于选民之外,满足于“开会报个到、视察挂个号”,或身在曹营心在汉,沉默缄言,选举举举手、画画圈,提交议案附和随手把名签!如此挂名代表、失语代表有负重托,亵渎了人大制度与法律的尊严。甚至有个别代表思想品质欠佳,法律意识淡薄,热衷借代表光环为个人谋利沽名钓誉。
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的意志,其履职情况理应让公众知道,接受监督。从此意义上讲,尽管衡阳此前代表述职赢得一片喝彩,可美中不足的遗憾是,“小范围公开、部分人知情”离还公众知情权、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尚有距离。而今衡阳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将代表述职报告通过媒体公之于众,保障了人民的知情权、监督权,让更多的人了解代表,监督代表,促使代表更加牢记肩负的职责,自加压力自觉执行代表职务,不辜负选民的期望。如此,制度就达到了其设计的初衷。正如一位述职代表所言,得知报告要公开,陡然感觉到了压力,字斟句酌将报告推敲了两遍,修改了一些文字和标点符号。据悉,衡阳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人大代表“晒”述职报告自此将成为一种常态。
代议制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伟大创造,而制约权力则是现代民主政治文明的精髓。人大代表的政治权力是选民委托的,行使好法定权力,必须从向选民述职做起,从公开接受选民监督做起,这样才有为有位有威,无愧于崇高的荣誉,无愧于神圣的法律,无愧于代表职务。在媒体公开代表述职报告,让公众“评头论足”,堪称人大工作的一种创新,也是健全民主制度,拓宽民主渠道的一种可贵探索,应进一步规范和制度化,予以借鉴推广。
区人大代表述职报告【第三篇】
一、坚持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任职以来,我一直坚持自觉认真地学习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宪法、法律法规知识,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以及党的方针政策等。通过学习和宣传,使我进一步明确了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建设中的作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内涵和意义;明确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了解了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行使代表职权;增强了社会主义法制意识,努力做到学法、懂法、知法、守法,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群众的合法利益,正确表达人民群众的意志,推进民主文秘杂烩网政治建设。围绕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宣传,本人写出了一些学习体会、心得感受等,还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以上理论法律法规,利用宣传栏、文件、横幅、案例教育等进行了广泛宣传。
通过多种渠道、形式多样的学习,使我提高了理论水平、思想认识、自身素质和能力。无论是在执行人大代表职务还是在本职工作中,我都能自觉认真履行职务,竭尽全力干好每项工作。
当区人大代表几年来,我深刻体会到要真正地履行代表职责,必须加强学习。总书记说:“勤奋学习,是共产党员增强党性,提高本领,做好工作的前提。”人大代表的工作,与我平时所从事的工作相比,方式和内容都不一样。其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法律性、政策性、实践性都很强,没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没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没有法律知识和实践能力,是做不好工作的。为了尽快适应工作,转换角色,把工作做好,必须勤奋学习,只有不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才能在参政议政过程中发挥作用。
我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组织法》、《义务教育法》、《劳动合同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杭州市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残疾人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物权法》、《监督法》、《公务员法》。除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外,还认真阅读人大常委会文件、人大刊物、人大工作信息、工作通讯,及时了解人大工作,不断增强代表意识。
例如,通过学习《组织法》,对我国地方各级人大的组织制度,包括主席团会议、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的召集与举行、县以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的职责等有了进一步了解;对地方人大会议的职权与行使方式、县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权限等加深了了解。
《劳动合同法》于20__年1月1日施行,这是继《劳动法》施行后我国颁布、实施的又一部劳动保障重要法律,在劳动立法中具有里程碑的历史意义。它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合同的法律地位,是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对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等等,都具有十分的重要意义。作为人大代表,我自己不仅带头学习、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同时还将宣传《劳动合同法》,与宣传《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开展全方面、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公民努力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多做贡献。
二、较好地履行人大代表职责
(一)大会期间积极履行代表职权
下城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自20__年来已举行了三次会议。作为区人大代表,我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听取并审议下城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下城区20__、20__、20__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议下城区20__、20__、20__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本文(草案)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下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对以上报告中的某些章节、提法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积极参加了本届人大的各种会议。认真行使审议权,对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议案都进行了认真讨论,积极发表意见、看法,明确表明了意愿、立场和态度。认真行使选举权,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认真提名推荐和选举了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机关领导人员和组成人员以及上一级人大代表。认真行使表决权。对大会交付表决审议的议案、决定,有关事项或进行选举时,都认真明确地进行了表决。
(二)认真积极地开展各项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
本人担任了下城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及人大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成员,克服了本职工作繁忙的困难,多次参加下城检察院组织的案件审理及人大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的各项活动,通过走访选民、接待来访、座谈等形式,经常联系选民和选举单位,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其愿望和要求并认真回答询问,保证在执行职务时的针对性,使自己的行为真正反映群众的要求,并使其了解自己执行职务的情况。先后走访、接待多名名退休职工代表,多次与其座谈,了解情况,帮助解决生活的实际问题针对执法局下属中队办公用房普遍不足的现状提出议案,使中队的办公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另外还针对执法局办公经费少、协管员工资低都提出过议案。
三、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群众利益
在履行代表职责的过程中,我比较注意坚持原则,我认为认真监督的目的就是支持。几年来,坚持在每次开会之前,召开选区各单位召集人会议,汇报一年来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就选民关心、希望政府予以解决的实际问题广泛听取意见,为向区政府反映选民意见做好准备。
被选举和担任了人大代表职务就必须向人民群众负责。自任职以来,始终坚持同原选区、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既做好宣传员,向人民群众宣传国家的大政方针,使区政府、街道的正确决策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也切实为群众解决困难,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使政府各项政策和决定更加符合人民的愿望。
四、在本职岗位及履行代表职务工作中遵纪守法并作出表率
首先,在人大会议和闭会期间认真按照人大代表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自己的职权。
其次,个人带头遵纪守法。在日常工作中能够做到严格按照法律、规章制度办事,有效地杜绝个人主义在工作中的不良影响。结合企业特点,通过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自觉遵守党员干部廉政准则,做到从不参加施工单位宴请,不拿红包,不吃回扣,不行贿受贿,廉洁自律,为全体党员、员工依法管理、遵纪守法起到了良好的带头表率作用。
再次,在本职工作中模范遵纪守法。主要表现在依法治企、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上。
区人大代表述职报告【第四篇】
代表述职成为极有价值的对代表履职进行制约的有力机制,其可贵之处在于它本身是从民主土壤中滋生的,具有天然的民主气息,这在制度层面是一大进步。新的历史条件和现有法律框架下,如何理性认识并有效开展代表述职活动?如何在实践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并深入推进?本文结合工作实践,浅谈点滴认识并略作思考,内容涉及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产生的两种代表的述职范畴。
一、代表述职活动的产生与发展
代表述职活动的肇始及其衍生、发展历程,目前尚无确切的权威说法,根据相关资料考察,其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探索起步阶段(1988至1992年)。这一阶段的特点是:1.述职对象主要是直接选举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述职活动的组织者既有人大常委会也有人大联络工作机构;3.运作过程和相关环节还不规范;4.代表述职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没有普遍开展起来且整体不够平衡。
第三阶段为全面深化阶段(2005年至今)。这一阶段的特点是随着实践的发展,代表报告工作或述职的内容和形式日益丰富与完善,效果也日趋明显。2005年4月28日,衡阳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开展在衡省人大代表述职活动的工作方案》。该方案除了规定“采取会议述职和书面述职”,特别设置了投票测评程序,即“省人大代表述职完毕,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进行投票测评”,同时还规定了后续的“问责”程序,“不称职票超过30%的,由常委会负责人对其提出告诫”“对不履行职责、损害代表形象、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述职代表,“经调查核实后,依法提出罢免案”。学者认为,此举在法律上不存在障碍,具有制度创设的意义。2009年4月29日,中共湖南省委转发了《中共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对省人大代表的“考勤”和“述职”制度,进一步探索了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如何接受原选举单位监督的有效形式和实现路径,虽然社会褒贬不一,但这一做法仍不失为“破冰之举”。
从全国范围来看,各地代表述职的相关活动和措施都受到了媒体的关注,虽然不宜过高地评价其现实作用,但毫无疑问,它们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一是体现了我国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性质和特点。马克思主义民主观强调无产阶级建立政权后,代表必须忠实于选民的意志和利益,“脱离被代表人意识的代表机关,就不成其为代表机关”,否则,选民随时可以撤换代表。吴邦国同志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大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最大的危险是脱离人民群众。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只有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好地代表人民,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使人大工作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可见,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监督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所决定的。
二是找到了代表接受监督的具体方式和实现途径。宪法和有关法律对人大代表接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监督只有原则的规定,人大代表通过什么方式和何种途径接受监督则没有明确。代表定期或不定期地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述职,是对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必要制约,对保证代表恪尽职守,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起到积极作用。它能促使代表充分认识肩负的责任和应做的工作,主动作为,积极履职,给述职创造条件。同时,能够鞭策代表向选民负责,依法行使好职务。
三是回应了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社会关切和利益诉求。代表选民利益是人大代表的首要职能。随着民主进程的推进和公民法治意识的增强,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选民普遍反应较好,认为体现了“由谁产生、对谁负责、受谁监督”的原则。选民对代表述职活动的关注和参与程度普遍提高,也为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是彰显了各级人大的自觉意识和主动作为。人大代表通过述职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是由各级人大来启动和组织的,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各级人大对代表工作特别是代表述职活动的重视和关注程度。
二、晋江市开展代表述职活动的实践意义
晋江市人大常委会早在上个世纪末就在市镇两级人大代表中尝试开展这项工作,2011年组织部分泉州市人大代表在晋江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述职,2013年作为代表工作创新的重要抓手在全市19个镇(街道)全面部署开展活动。我们的做法主要是:拟定了《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深沪后山选区首次进行了“代表向选民报告工作、选民评议代表”的活动尝试。当年共有18位市、镇两级人大代表以“我为选民做了些什么”为题,主动向选民报告工作,受到选民的一致好评,初步尝试的良好效果进一步坚定了我们继续探索的信心。
必须肯定,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是一个基于形式上的变革,但正是这一变革,彰显出权力机关运作走向更加公开、公正的程序要义,并有助于代表与选民在权力与权利的格局中回归制度本位。
一是健全了监督代表的机制。政治权力的运行过程,最困难的就是如何做到有效的监督,最重要的就是接受民众的监督,否则就容易偏离正确的航向。目前各级人大监督的对象主要是“一府两院”,而代表可以监督人大。但对代表履行职责状况,缺乏必要的监督,这是当前人大监督体系中存在的一个“空档”和“盲区”。由于缺乏恰当的、具体的、可操作的实现形式,过去对代表的监督未能有效落实。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便于选民对代表进行监督,在保障选民知情权的同时,更有效地保障了选民的监督权。正如述职代表林和杰所说的那样:“代表应该具有职责意识,既然拥有职权,也就应该受到监督,而述职就是一种很好的接受监督方式。”
二是增强了代表的履职意识。由于各级人大代表实行“兼职”制度,加之以往对代表监督的薄弱,致使不少代表缺乏必要的履职意识。以晋江为例,由于民营经济发达,325名市级人大代表中,企业代表接近120名,占37%以上,而且相当部分列入村(居)主干统计口径的代表也不同程度地从事商业活动。企业代表由于商业活动繁忙,未能按照要求出席会议、参加活动、联系选民,成为“挂名代表”“荣誉代表”,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直接影响了代表的形象及其作用的发挥。代表述职促进了人大代表对代表责任的重新审视,进一步理解了“代表谁”和“怎么代表”这两个简单而又深刻的命题的含义。述职过程中,不少代表表示:“作为人大代表首次向选民述职,确实有点紧张。通过述职,感到选民随时都在看着我们。做了什么,做得怎样,他们都看在眼里,记在心头。如果平时不为选民办实事,这关可不好过,感到了当好一名代表的压力。”
三是激发了选民的参与热情。人大代表通过述职活动定期向选民报告履行代表职务的情况,既体现了代表对选民的尊重,也体现了代表对选民的负责,有助于加深广大选民对人大代表“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实践意义的理解和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同时也有助于广大选民更多地通过法定程序、正常渠道向代表反映自己的意愿,维护自身的利益,从而增强主动参与代表述职活动的热情。一位参与述职活动的选民代表坦言:“原来我片面地认为人大代表仅仅是开开会,举举手而已,听到代表的述职后,才知道人大代表为群众做了这么多有益的事情。希望人大代表进一步联系选民,切实履行代表职责,无愧于选民的殷切期望。”
四是构筑了双向的互动平台。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行为,不仅是接受选民监督之举,同时也是反映选民意愿的必要途径。述职往往和评议结合在一起,这就使述职成为一种代表与选民之间双向交流的互动过程。一方面,促使代表在平常的工作中不敢懈怠,不然没法向选民交代;另一方面,选民又可以通过述职活动的机会向代表集中反映意见,并有机会就某一问题深入讨论交换看法,以求得反映问题或者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案。
三、当前代表述职活动值得探讨的几个问题
从各地的实践来看,这项工作目前正处于探索过程中,做法和经验还只是初步的,一些涉及制度层面、操作层面的问题还需要深入探讨和研究,并在今后实践中加以总结和完善。
——关于述职的对象。法律规定:人大代表不论职务高低,权利义务是一致的。然而,当前各地的述职活动普遍存在“两多两少”的现象:即直接选举的代表述职多,间接产生的代表述职少;基层一线代表述职多,领导干部和企业代表述职少的现象。述职对象存在着严重的不对称、不均衡。由于述职对象的确定缺乏公开、公正和透明的产生程序,很多被内定为述职对象的基层代表不愿意、不理解和不配合,心里存在抵触情绪,不利于调动代表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活动的推广和实施。如何克服不同工作性质的代表述职主体的片面性还需要探讨。
——关于述职的形式。现行法律只是规定以多种形式述职,这为地方人大的探索实践留下了巨大的空间。到底采用哪种形式,口头的还是书面的、网络的,还是现身说法;代表与选民面对面,还是代表的一纸告示;是面向部分选民还是面向全体选民;只是代表述职,还是代表述职后,选民可以提出质询,这些问题,都需在实践中更加细化。
——关于述职的内容。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代表有其必须去做的事情,这些事情比较原则、比较宏观。目前代表述职的内容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参与表决、审议报告、提出议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代表活动、联系选民等方面情况。一个问题值得重点关注,就是代表本人对提交会议表决的议案所采取的态度是否也应该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汇报,这关系代表是否真正代表了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意愿。随着社会法律意识、法治观念的增强,选区选民和原选举单位愈加关注自身政治利益诉求的表达,必然会提出这样的要求。
——关于述职的频率。多长时间述职一次为好?目前仍然众说不一,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进行探索,有的规定每年述职一次,有的规定一届述职一次。到底如何规定合理?实践中,间接选举代表的述职就遇到很大的问题,如果他们都向选举产生他们的人民代表大会述职,每年的代表大会会议至少有几十人需要述职,时间很长,不太现实。采取什么方式为好?可否采取书面形式?可否在闭会期间的常委会会议述职?缺乏参考模式。
——关于述职的结果。如果选民对人大代表的述职不满意,或者说人大代表的述职报告没有通过的话,如何处理;是否还有机会进行二次述职;未能通过述职的人大代表是自动离职,或是需要启动罢免程序;述职的结果通过何种方式向选民公布,公布哪些内容等,这些都是必须清晰和明确的。也就是说,要达到述职所期待的效果,除了需要在上述的形式问题上做好文章之外,还必须在述职的结果问题上认真对待。
——关于述职的监管。比如,规定一年或者一个任期述职一次的,有些代表故意拖延或者不述职,如何处置,类似这样的问题同样需要作出细致的规定。
四、大胆探索完善代表述职制度
笔者认为,代表述职这一概念恰当地体现了代表与选民之间的法定关系,即直接选举的代表与选民之间、间接选举的代表与选举单位之间的委托与代言、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它是代表接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监督的实现形式的创新。 探索和完善代表述职活动,必须在现有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进行,既要不断深化认识,又要深入探索实践。在认识层面,必须形成支持开展代表述职的共识;在法制层面,必须通过地方立法规范代表述职;在运作层面,必须切实提高代表述职的成效。
(二)评价机制要更加可行。从多年的实践看,述职活动缺乏科学的评估体系,尚未形成一个客观评价述职成效和作用的有效机制,很容易使述职后的反馈、整改乃至整个述职评议工作流于形式。当前条件下,要抓好三个结合。首先,要把定量分析与定性评判结合起来。定量是定性的基础,缺少定量分析,定性评判就失去了科学性和权威性。要设定一些可以量化的指数,如述职代表的服务意识,依法履职水平,出席代表大会、参加代表活动以及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数量等多项指标。其次,要把人大评议与社会评判结合起来。述职评议的成效、得失,既要接受人大的检验,更要接受公众的评判。要通过问卷调查、听证、民意测验、网上统计等形式,让人民群众来回答代表述职的实际成效。还可委托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依托它们科学的测定方法和统计手段,提高述职评估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信度。第三,要把具体实践与立法工作结合起来。各地的代表述职工作经过多年的实践,已经形成了一些初步的做法和经验,制定代表述职评议地方性法规的条件已基本成熟。要加快立法步伐,对代表述职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评议的主体、对象和内容,评议的方法、程序、环节,评议结果的使用、效果的评判与处置等一系列问题作出规定,使代表述职活动进一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轨道。
(三)组织措施要更加到位。代表述职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法律要求高的工作。从各地实践来看,述职活动仍然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组织形式、运作过程普遍较为松散,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活动质量的提高和效果的体现。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标,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一要成立相应机构。可参照过去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评议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代表述职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二要广泛宣传发动。要组织人大代表认真学习有关人大代表必须自觉接受监督的法律规定,使其明确开展述职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以及述职活动的方法步骤,代表述职报告的内容,充分认识向选民述职的重要性。同时,探索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提高广大选民和人大代表对述职工作的认识,增强参与代表述职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可选择条件较好的地方进行试点,运用现代传播技术录制代表述职活动制成范本,供更多的地方学习借鉴。三要加强联系指导。相关人大工作机构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动态,开展业务指导,使相关镇(街道)人大进一步明确述职活动的意义、法律依据、组织主体和形式、方法、步骤、注意事项和相关要求等,确保述职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四要精心组织实施。要坚持正面引导,把握述职方向,防止述职流于只讲成绩不讲缺点的形式主义。要引导选民代表珍惜自己的权力,广泛联系选民,征求选民意见,代表本选区选民积极发言,踊跃提出建议意见,切实搞好对述职代表的评议,促进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接受监督,更好地体现作为、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