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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代表(述职报告)范例【汇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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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代表述职报告【第一篇】

刚才,我们观摩了××街道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听取了密州街道关于组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做法介绍。××道为了搞好试点,做了大量的工作,给我们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下面,我就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讲两个问题。

第一,讲一讲为什么要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的问题

换届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领导和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基础,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代表工作的意见》,确定每年第四季度都要组织开展一次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活动。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的意义可概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有利于增强人大代表的代表意识。《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贯彻落实这些规定,是人大代表应尽的义务。作为一名称职的人大代表,一方面要努力做好人代会期间的工作,代表人民行使好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各项权力;另一方面,还要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经常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汇报自己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地把自己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可以使人大代表不断增强代表意识和履行职责的责任感,正确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

二是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有利于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整体工作水平。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代表素质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能否有效的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关系到代表能否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行使管理国家事务职能的问题。从本届县人大代表的情况看,政治素质和文化层次都比往届高。但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又存在一定差距。从今年人代会和例会代表审议发言看,开会不发言的占一定比例,发言有独到见解的也比较少;提出议案、建议的质量还不够高,局部性、个别性的问题多,全局性、整体性的少。通过开展述职活动,可以促进代表与选民之间的思想交流和感情沟通,使广大代表进一步了解人民群众对自己的期望和要求,明确代表职务的份量,从而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推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整体工作上水平。

三是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有利于健全完善人大的监督机制。目前,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代表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制度基本健全。选民依法选举人大代表,也有权依法对代表进行监督。虽然我们过去也开展过一些活动,但从目前情况看,这种监督权利的行使还不到位,还不够经常,也不够完善。各级人大代表,特别是县级人大代表,作为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与人民群众关系最密切,联系最直接。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进行监督,是对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基础。组织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接受选民的评议,对于巩固和加强这个基础,健全和完善我国目前的监督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是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民主意识和人大意识。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我们县人大代表都是由选民依法选举产生的,定期或不定期地向选民汇报工作,让选民听取人大代表述职并进行评议,把选举代表权力和监督代表的权力结合起来,能够使选民认识到自己选出的代表参政议政,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从而进一步增强主人翁意识。从代表述职、选民评议代表、提出意见和批评的过程看,也是广大人民群众体验和感受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活动。通过开展这项活动,能够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民主意识和人大意识,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第二,讲一讲怎样开展好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的问题

为搞好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有关人员到外地进行了考察学习,研究提出了关于组织县人大代表开展向原选区选民述职活动的意见,并在密州街道进行了试点。今天,我们又观摩了试点单位述职大会,听取了他们的情况介绍,对代表述职工作有了一个基本的认识和了解。这次会议之后,各乡镇、街道和县直代表联系组要按照述职活动安排意见的要求,参照密州街道的做法,精心组织,加强指导,有步骤地开展好这项工作。版权所有

⒈制定实施方案。本次述职活动,从月上旬开始,至月下旬结束,集中两个月的时间进行。由于各地具体情况不一样,活动中各阶段的具体时间,由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作室、县直代表联系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本次会议之后,各单位要抓紧时间向主要领导汇报,制定出本乡镇、街道或联系组组织代表开展述职活动的实施方案。

⒉确定≤≥活动范围。开展代表述职活动,涉及面较广,工作量较大,有许多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和总结。考虑到今年是换届后的第一年,基层各项工作任务比较繁重,本年度代表述职活动不宜全面展开。每个乡镇、街道和县直代表联系组可安排在一至两个选区进行。各单位要选择那些代表作用发挥明显、基层组织健全、群众基础较好的选区先行一步,并组织全体代表到会观摩,待取得经验,来年逐步展开,保证在本届任期内全体代表都要向选民述职一次。

⒊搞好动员部署。各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作室、县直代表联系组要尽快召开代表会,安排部署代表述职工作。要组织人大代表认真学习领会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县人大代表开展向原选区选民述职活动的安排意见,讲清开展述职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开展述职活动的方法步骤,代表述职报告的内容等等,使人大代表从加强国家权力机关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向人民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向选民述职的重要性,端正态度,积极参与。要加强与县直参选代表的联系和沟通,使他们发挥带头作用,自觉服从安排,以普通代表的身份,主动到原选区向选民述职,自觉接受选民的监督。

⒋组织代表写好述职报告。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县人大代表开展向原选区选民述职活动的安排意见,代表述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及贯彻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情况;二是参加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审议各项报告,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等依法行使职权情况;三是闭会期间参加代表小组活动,走访联系选民,听取、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协助本级政府解决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群众做实事、办好事情况;四是参加“奔小康、比速度”活动,推进本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情况。各单位要指导各位代表根据上述内容,走访联系选民,诚恳地听取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征求意见,认真总结一年来履行职责情况,写出书面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全面记述代表履行职责、依法行使代表权利、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做到汇报成绩客观真实,查找问题态度诚恳,谈今后打算具体明确。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作室、县直代表联系组要对代表的述职报告进行审阅,防止出现三言两语、敷衍了事的现象。

⒌认真推荐选民代表。《代表法》第四条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按照这个规定,代表述职应当面向全体选民。考虑到选区选民人数比较多,组织工作有一定难度,经研究确定,这次述职活动采取由选民推荐选民代表,由选民代表参加代表述职大会的做法。各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作室、县直代表联系组要在代表述职前一周,组织各选区选民小组长召开选民小组会议,按照不低于选民总数的比例推荐选民代表,参加述职评议大会。需要说明的是,“”是最低的比例要求。如果选区较大,选民人数较多,可以按不低于的比例推荐;如果选区较小,选民总数较少,也可以按、甚至的比例推荐。具体比例由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作室和县直代表联系组确定,但要保证选民代表数达到人以上。对选民代表的素质不宜提出具体的要求,但在召开选民小组会议时要进行正面引导,尽量推荐出素质较高的选民代表。要教育选民代表珍惜自己的权力,广泛联系选民,征求选民意见,代表本选区选民积极发言,踊跃提出建议意见,搞好对述职代表的评议,促进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

⒍召开代表述职大会。这是代表述职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述职大会要按照就近就地、便于选民参加活动的原则,在原选区举行,由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街道人大工作室主任或副主任、县直代表联系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工作单位变动的代表,由乡镇、街道调往县直的,仍在原选区述职;调往别的乡镇、街道的,原则上在现乡镇、街道有出缺代表的选区述职,无出缺代表选区的,由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作室安排到一个不足三名代表的选区述职。有两个或三个代表的选区,可以先让代表集中进行述职。述职结束后,由选民代表围绕述职代表的报告,逐个进行评议。评议分两步进行,先口头评议,由选民代表发言,提出要求和建议意见。然后进行投票测评。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档次,由选民代表根据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在其中一个档次内划“√”。版权所有

⒎做好反馈和整改工作。述职大会结束后,测评结果由各选区汇总,报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作室、县直代表联系组,再由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作室、县直代表联系组向述职代表进行反馈。反馈时,要引导各位代表正确对待选民的评议意见,认真分析原因,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抓紧整改。使代表通过述职活动,既看到自己的成绩,又知道自己的不足;既感到当代表无尚光荣,更感到当代表责任重大,从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对代表述职的有关材料,要存入代表实绩档案,作为考核代表的依据。活动结束,各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作室、县直代表联系组要写出书面报告,向县人大常委会推荐一至两份较好的述职报告(人大常委会准备编印代表述职报告选编),一并于月底前报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区人大代表述职报告【第二篇】

代表述职成为极有价值的对代表履职进行制约的有力机制,其可贵之处在于它本身是从民主土壤中滋生的,具有天然的民主气息,这在制度层面是一大进步。新的历史条件和现有法律框架下,如何理性认识并有效开展代表述职活动?如何在实践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并深入推进?本文结合工作实践,浅谈点滴认识并略作思考,内容涉及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产生的两种代表的述职范畴。

一、代表述职活动的产生与发展

代表述职活动的肇始及其衍生、发展历程,目前尚无确切的权威说法,根据相关资料考察,其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探索起步阶段(1988至1992年)。这一阶段的特点是:1.述职对象主要是直接选举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述职活动的组织者既有人大常委会也有人大联络工作机构;3.运作过程和相关环节还不规范;4.代表述职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没有普遍开展起来且整体不够平衡。

第三阶段为全面深化阶段(2005年至今)。这一阶段的特点是随着实践的发展,代表报告工作或述职的内容和形式日益丰富与完善,效果也日趋明显。2005年4月28日,衡阳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开展在衡省人大代表述职活动的工作方案》。该方案除了规定“采取会议述职和书面述职”,特别设置了投票测评程序,即“省人大代表述职完毕,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进行投票测评”,同时还规定了后续的“问责”程序,“不称职票超过30%的,由常委会负责人对其提出告诫”“对不履行职责、损害代表形象、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述职代表,“经调查核实后,依法提出罢免案”。学者认为,此举在法律上不存在障碍,具有制度创设的意义。2009年4月29日,中共湖南省委转发了《中共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对省人大代表的“考勤”和“述职”制度,进一步探索了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如何接受原选举单位监督的有效形式和实现路径,虽然社会褒贬不一,但这一做法仍不失为“破冰之举”。

从全国范围来看,各地代表述职的相关活动和措施都受到了媒体的关注,虽然不宜过高地评价其现实作用,但毫无疑问,它们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一是体现了我国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性质和特点。马克思主义民主观强调无产阶级建立政权后,代表必须忠实于选民的意志和利益,“脱离被代表人意识的代表机关,就不成其为代表机关”,否则,选民随时可以撤换代表。吴邦国同志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大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最大的危险是脱离人民群众。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只有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好地代表人民,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使人大工作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可见,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监督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所决定的。

二是找到了代表接受监督的具体方式和实现途径。宪法和有关法律对人大代表接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监督只有原则的规定,人大代表通过什么方式和何种途径接受监督则没有明确。代表定期或不定期地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述职,是对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必要制约,对保证代表恪尽职守,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起到积极作用。它能促使代表充分认识肩负的责任和应做的工作,主动作为,积极履职,给述职创造条件。同时,能够鞭策代表向选民负责,依法行使好职务。

三是回应了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社会关切和利益诉求。代表选民利益是人大代表的首要职能。随着民主进程的推进和公民法治意识的增强,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选民普遍反应较好,认为体现了“由谁产生、对谁负责、受谁监督”的原则。选民对代表述职活动的关注和参与程度普遍提高,也为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是彰显了各级人大的自觉意识和主动作为。人大代表通过述职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是由各级人大来启动和组织的,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各级人大对代表工作特别是代表述职活动的重视和关注程度。

二、晋江市开展代表述职活动的实践意义

晋江市人大常委会早在上个世纪末就在市镇两级人大代表中尝试开展这项工作,2011年组织部分泉州市人大代表在晋江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述职,2013年作为代表工作创新的重要抓手在全市19个镇(街道)全面部署开展活动。我们的做法主要是:拟定了《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深沪后山选区首次进行了“代表向选民报告工作、选民评议代表”的活动尝试。当年共有18位市、镇两级人大代表以“我为选民做了些什么”为题,主动向选民报告工作,受到选民的一致好评,初步尝试的良好效果进一步坚定了我们继续探索的信心。

必须肯定,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是一个基于形式上的变革,但正是这一变革,彰显出权力机关运作走向更加公开、公正的程序要义,并有助于代表与选民在权力与权利的格局中回归制度本位。

一是健全了监督代表的机制。政治权力的运行过程,最困难的就是如何做到有效的监督,最重要的就是接受民众的监督,否则就容易偏离正确的航向。目前各级人大监督的对象主要是“一府两院”,而代表可以监督人大。但对代表履行职责状况,缺乏必要的监督,这是当前人大监督体系中存在的一个“空档”和“盲区”。由于缺乏恰当的、具体的、可操作的实现形式,过去对代表的监督未能有效落实。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便于选民对代表进行监督,在保障选民知情权的同时,更有效地保障了选民的监督权。正如述职代表林和杰所说的那样:“代表应该具有职责意识,既然拥有职权,也就应该受到监督,而述职就是一种很好的接受监督方式。”

二是增强了代表的履职意识。由于各级人大代表实行“兼职”制度,加之以往对代表监督的薄弱,致使不少代表缺乏必要的履职意识。以晋江为例,由于民营经济发达,325名市级人大代表中,企业代表接近120名,占37%以上,而且相当部分列入村(居)主干统计口径的代表也不同程度地从事商业活动。企业代表由于商业活动繁忙,未能按照要求出席会议、参加活动、联系选民,成为“挂名代表”“荣誉代表”,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直接影响了代表的形象及其作用的发挥。代表述职促进了人大代表对代表责任的重新审视,进一步理解了“代表谁”和“怎么代表”这两个简单而又深刻的命题的含义。述职过程中,不少代表表示:“作为人大代表首次向选民述职,确实有点紧张。通过述职,感到选民随时都在看着我们。做了什么,做得怎样,他们都看在眼里,记在心头。如果平时不为选民办实事,这关可不好过,感到了当好一名代表的压力。”

三是激发了选民的参与热情。人大代表通过述职活动定期向选民报告履行代表职务的情况,既体现了代表对选民的尊重,也体现了代表对选民的负责,有助于加深广大选民对人大代表“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实践意义的理解和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同时也有助于广大选民更多地通过法定程序、正常渠道向代表反映自己的意愿,维护自身的利益,从而增强主动参与代表述职活动的热情。一位参与述职活动的选民代表坦言:“原来我片面地认为人大代表仅仅是开开会,举举手而已,听到代表的述职后,才知道人大代表为群众做了这么多有益的事情。希望人大代表进一步联系选民,切实履行代表职责,无愧于选民的殷切期望。”

四是构筑了双向的互动平台。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行为,不仅是接受选民监督之举,同时也是反映选民意愿的必要途径。述职往往和评议结合在一起,这就使述职成为一种代表与选民之间双向交流的互动过程。一方面,促使代表在平常的工作中不敢懈怠,不然没法向选民交代;另一方面,选民又可以通过述职活动的机会向代表集中反映意见,并有机会就某一问题深入讨论交换看法,以求得反映问题或者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案。

三、当前代表述职活动值得探讨的几个问题

从各地的实践来看,这项工作目前正处于探索过程中,做法和经验还只是初步的,一些涉及制度层面、操作层面的问题还需要深入探讨和研究,并在今后实践中加以总结和完善。

——关于述职的对象。法律规定:人大代表不论职务高低,权利义务是一致的。然而,当前各地的述职活动普遍存在“两多两少”的现象:即直接选举的代表述职多,间接产生的代表述职少;基层一线代表述职多,领导干部和企业代表述职少的现象。述职对象存在着严重的不对称、不均衡。由于述职对象的确定缺乏公开、公正和透明的产生程序,很多被内定为述职对象的基层代表不愿意、不理解和不配合,心里存在抵触情绪,不利于调动代表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活动的推广和实施。如何克服不同工作性质的代表述职主体的片面性还需要探讨。

——关于述职的形式。现行法律只是规定以多种形式述职,这为地方人大的探索实践留下了巨大的空间。到底采用哪种形式,口头的还是书面的、网络的,还是现身说法;代表与选民面对面,还是代表的一纸告示;是面向部分选民还是面向全体选民;只是代表述职,还是代表述职后,选民可以提出质询,这些问题,都需在实践中更加细化。

——关于述职的内容。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代表有其必须去做的事情,这些事情比较原则、比较宏观。目前代表述职的内容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参与表决、审议报告、提出议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代表活动、联系选民等方面情况。一个问题值得重点关注,就是代表本人对提交会议表决的议案所采取的态度是否也应该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汇报,这关系代表是否真正代表了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意愿。随着社会法律意识、法治观念的增强,选区选民和原选举单位愈加关注自身政治利益诉求的表达,必然会提出这样的要求。

——关于述职的频率。多长时间述职一次为好?目前仍然众说不一,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进行探索,有的规定每年述职一次,有的规定一届述职一次。到底如何规定合理?实践中,间接选举代表的述职就遇到很大的问题,如果他们都向选举产生他们的人民代表大会述职,每年的代表大会会议至少有几十人需要述职,时间很长,不太现实。采取什么方式为好?可否采取书面形式?可否在闭会期间的常委会会议述职?缺乏参考模式。

——关于述职的结果。如果选民对人大代表的述职不满意,或者说人大代表的述职报告没有通过的话,如何处理;是否还有机会进行二次述职;未能通过述职的人大代表是自动离职,或是需要启动罢免程序;述职的结果通过何种方式向选民公布,公布哪些内容等,这些都是必须清晰和明确的。也就是说,要达到述职所期待的效果,除了需要在上述的形式问题上做好文章之外,还必须在述职的结果问题上认真对待。

——关于述职的监管。比如,规定一年或者一个任期述职一次的,有些代表故意拖延或者不述职,如何处置,类似这样的问题同样需要作出细致的规定。

四、大胆探索完善代表述职制度

笔者认为,代表述职这一概念恰当地体现了代表与选民之间的法定关系,即直接选举的代表与选民之间、间接选举的代表与选举单位之间的委托与代言、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它是代表接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监督的实现形式的创新。 探索和完善代表述职活动,必须在现有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进行,既要不断深化认识,又要深入探索实践。在认识层面,必须形成支持开展代表述职的共识;在法制层面,必须通过地方立法规范代表述职;在运作层面,必须切实提高代表述职的成效。

(二)评价机制要更加可行。从多年的实践看,述职活动缺乏科学的评估体系,尚未形成一个客观评价述职成效和作用的有效机制,很容易使述职后的反馈、整改乃至整个述职评议工作流于形式。当前条件下,要抓好三个结合。首先,要把定量分析与定性评判结合起来。定量是定性的基础,缺少定量分析,定性评判就失去了科学性和权威性。要设定一些可以量化的指数,如述职代表的服务意识,依法履职水平,出席代表大会、参加代表活动以及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数量等多项指标。其次,要把人大评议与社会评判结合起来。述职评议的成效、得失,既要接受人大的检验,更要接受公众的评判。要通过问卷调查、听证、民意测验、网上统计等形式,让人民群众来回答代表述职的实际成效。还可委托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依托它们科学的测定方法和统计手段,提高述职评估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信度。第三,要把具体实践与立法工作结合起来。各地的代表述职工作经过多年的实践,已经形成了一些初步的做法和经验,制定代表述职评议地方性法规的条件已基本成熟。要加快立法步伐,对代表述职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评议的主体、对象和内容,评议的方法、程序、环节,评议结果的使用、效果的评判与处置等一系列问题作出规定,使代表述职活动进一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轨道。

(三)组织措施要更加到位。代表述职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法律要求高的工作。从各地实践来看,述职活动仍然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组织形式、运作过程普遍较为松散,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活动质量的提高和效果的体现。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标,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一要成立相应机构。可参照过去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评议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代表述职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二要广泛宣传发动。要组织人大代表认真学习有关人大代表必须自觉接受监督的法律规定,使其明确开展述职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以及述职活动的方法步骤,代表述职报告的内容,充分认识向选民述职的重要性。同时,探索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提高广大选民和人大代表对述职工作的认识,增强参与代表述职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可选择条件较好的地方进行试点,运用现代传播技术录制代表述职活动制成范本,供更多的地方学习借鉴。三要加强联系指导。相关人大工作机构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动态,开展业务指导,使相关镇(街道)人大进一步明确述职活动的意义、法律依据、组织主体和形式、方法、步骤、注意事项和相关要求等,确保述职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四要精心组织实施。要坚持正面引导,把握述职方向,防止述职流于只讲成绩不讲缺点的形式主义。要引导选民代表珍惜自己的权力,广泛联系选民,征求选民意见,代表本选区选民积极发言,踊跃提出建议意见,切实搞好对述职代表的评议,促进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接受监督,更好地体现作为、发挥作用。

区人大代表述职报告【第三篇】

2月16日至17 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在浙全国人大代表集中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讨论“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鲁松庭传达了盛华仁副委员长在各省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关于“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编制情况和主要内容的报告。

代表们在分组学习、讨论时一致认为,“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认真总结了我国过去特别是过去5年的发展经验,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十一五”规划建议的基本要求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想,集中了全国人民的智慧,反映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性认识和科学把握,十分全面,富有新意,实事求是,符合国情。

在讨论中,代表们也提出了建议和具体修改意见,并表示在全国人代会期间一定要认真审议规划纲要草案,履行好代表的职责。

嘉兴市人大代表在选举单位嘉善县人代会上述职

“3年前,是你们一张张充满信任的选票,使我再次当选为嘉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今天我向各位汇报的是这3年的履职情况。”2月14日下午,在嘉善县第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预备会议之后,举行了市人大代表述职评议会。据了解,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述职,这在我省还是第一次。

嘉善县选举产生的嘉兴市人大代表有40位,其中6位代表在述职评议会上作了述职发言,其他34位代表则分别提交了书面述职报告。

嘉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副所长吴丽珍连续两届当选为嘉兴市人大代表。2003年,她担任嘉兴市第四届人大代表任职届满后,认真总结回顾了自己5年来的履职情况,主动向嘉善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述职报告,由此开创了当地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述职的先河。吴丽珍在这次述职报告中回顾了自己再次当选嘉兴市人大代表3年来的履职情况。

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们也十分重视此次述职评议。市人大代表胡静如为了写好述职报告,动笔之前走访了全县7个镇,听取当地群众和县人大代表的意见。初稿形成后,又反复征求意见,数易其稿。陈福权、曹文俊、徐道生、杭其中等市人大代表也在会上发言,就代表意识、参加代表活动、主动联系选民、提出议案建议等方面向出席会议的200多位县人大代表作了述职报告。

县人代会上,每位县人大代表还对每位市人大代表进行满意度打分。

金华市人大搭建重大事项沟通平台

近日,金华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就年内重大工作安排与市政府进行交流沟通,向政府通报了今年需政府汇报的有关重大事项,征求政府建议意见。市政府也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了今年的重要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市政府市长、副市长参加了沟通会。这是该市人大常委会加强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的又一新举措。

金华市新一届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去年换届后,专门组织人员对该课题进行调查研究,修订完善了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内容和操作程序进行了规范和完善。在此基础上,常委会积极搭建沟通平台,建立了年初与“一府两院”就重大事项进行交流沟通的机制,并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日常重要工作的联系沟通,以充分调动双方积极性,推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绍兴市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公开征集议案建议

近日,绍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在绍兴的全国人大代表公开征集议案、建议。根据人民群众和一些部门的意见,共整理出16件议案。这些议案和建议将由代表们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

从这次征集到的议案、建议的内容来看,要求修改现有法律法规的呼声比较高,尤其是要求制定和出台公共安全法律法规的反映比往年突出。

台州市实行公民旁听人代会制度

日前,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公民旁听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办法,并决定在2月底召开的该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施行。

办法具体规定了旁听人员名额分配、旁听人员范围确定、旁听事项的公布、旁听人员的资格审核、旁听人员应遵守的规则、旁听所需费用负担等方面的内容。公民旁听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十分注重对公民民利最大范围的保护,不仅拓宽了旁听公民的主体范围,规定户籍不在台州的公民在台州居住满一年也可申请参加旁听,而且为公民申请旁听人代会创造便利条件,规定公民凭本人身份证在大会召开20天前,可分别向所在地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申请旁听。

人代会期间,会议秘书处还将安排工作人员联系旁听公民,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一次旁听人员座谈会,对旁听公民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以会议简报形式反映。

奉化市人大代表网上公开征求建议

日前,为迎接奉化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召开,更广泛更快捷地了解民意、倾听民情,傅企平等5位市人大代表在奉化新闻网上公布了自己的身份和职业,并提出了自己对今年议案、建议的设想,公开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这5位代表中既有农村党支部书记、街道居委会主任,又有镇和政府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律师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群众如果有意见和难事,可以和相关代表进行交流,代表将进行解释、说明,并把群众的心声带到人代会上去。网上公开征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开辟了一条代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新途径,能更广泛更真实地了解到群众的困难和问题,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受到了群众的欢迎。

海宁市长人代会闭幕即到现场办理代表建议

2月14日下午3时许,海宁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刚刚闭幕,市长张金根就带领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城建局、交警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先后来到马桥街道湖塘集镇、硖石街道南苑社区、由拳里社区,就陆坤祥代表提出的要求在湖塘集镇路口安装红绿灯的建议、王依群代表提出的要求在南苑社区建设公厕的建议和顾利英代表提出的要求对开放式小区道路破损进行维修的建议,进行现场踏看,提出解决的方案。

在由拳里社区,张金根看到随着马路路面的加宽加高,居民楼的路基已明显低于道路路基,使路面积水自然流向居民楼,加上年久失修,路面破损和下水道堵塞严重,直接影响居民的生活。张金根要求相关部门,对存在类似问题的居民楼进行调查摸底,写出专项报告,要本着以人为本、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进行专项维修,花最小的代价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切实关心和维护群众的利益。

在现场察看后,张金根召集有关负责人召开碰头会,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代表提出的各项建议,以只争朝夕的精神,高效务实的作风,扎实办好各项建议,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让人民群众满意。

椒江区人大规范干部书面述职工作

台州市椒江区人大常委会加大对被任命干部的监督力度,每年除安排一名副区长和三名政府组成人员集中述职外,还要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其他政府组成人员、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进行书面述职。近日,又对这项工作进行了规范。

椒江区人大常委会针对书面述职报告长短不一、以部门总结代替述职等情况,对报告的格式、内容和字数提出要求。规定报告要按照常委会办公室文件的形式,字数控制在3000左右,以个人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履行职责情况;贯彻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及办理区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办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问题的情况及廉政建设情况为主要内容。并把不符合要求的报告退回重写。

报告汇总后,先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让他们有充足的时间审阅、提出意见。然后在常委会会议上审议述职报告,对写得不认真、没有全面反映个人履职情况的,要求重新述职。并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批评、意见。该区人大拟对所有常委会任命的干部进行每年一次的书面述职,以加大对任命干部的监督力度。

嵊州市法院向人大代表征询意见

区人大代表述职报告【第四篇】

人大代表述职,是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口头或书面汇报履行代表职务情况,回答他们对代表工作和活动的询问,并由选民或选举单位对代表的工作进行评议,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督促代表发扬成绩,整改不足,更好地发挥作用。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开展地方人大代表述职工作做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开展代表述职活动是推动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

开展代表述职活动,实际上是一项实施法律规定的工作。宪法第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选举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代表法第四条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第五条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人大代表是各级人大的主体,行使着法律赋予的权力,他们履行职务情况如何,将直接关系到各级人大能否正确、充分地发挥好权力机关的作用,关系到能否充分发挥我国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监督,从而增强其履行代表职务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是深化和推动各级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有利于增强人大代表的代表意识。人大代表是一种职务。其职责就要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践中大多数代表尽职尽责,认真履职,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是有的代表则把人大代表作为一种荣誉和政治光环,自觉不自觉地当起了“哑巴代表”、“举手代表”。这既有代表自身素质的因素,又有客观上对代表的监督机制不健全的因素。代表述职正是人民群众督促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一种有效形式和途径。它能够激发代表履职,使代表明白“代表谁”和“如何代表”,从而增强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是有利于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整体工作水平。代表是人大的主体,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代表意识的强弱、素质的高低、参政能力的大小,将直接影响人大整体工作的质量,也关系到人大代表能否真正代表人民,行使好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大局。人大代表述职活动的开展,密切了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架起了代表与选民联系的桥梁,促进了代表与选民之间的思想交流和感情沟通,密切了代表与选民的关系。增强了选民对代表的信任和对代表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这样,通过述职,代表的素质得到提高,履职能力得到增强,人大及其常委会整体工作水平也会相应提高。

三是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民主法制意识和人大意识。人大代表都是民主选举产生的。让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选民听取人大代表述职并进行评议,把选举代表权力和监督代表的权力结合起来,交给了人民群众。选民评议代表,提出意见和批评的过程,就是进行民主法制教育和选民权力教育的过程,这本身就是让广大人民群众体验和感受民主的最好的实践活动,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这对于增强全社会的民主法治意识和人大意识,加快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实施依法治国方略,都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是有利于健全完善人大的监督机制。监督法颁布实施后,各级人大在对同级“一府两院”的监督方面,已经建立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制度。如会议审议、执法检查、视察等。这些制度对保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对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监督方面,只是有法律上的原则规定,真正将法律规定细化成制度和措施远远不够,而代表述职工作正是对这方面监督机制的有益探索。

二、开展代表述职活动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开展代表述职活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概括起来要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开展代表述职活动是加强人大建设,提高代表素质,发挥代表作用,促进“一府两院”工作的一个有益尝试。目前,组织者、人大代表和选民及选民代表在认识上还不是十分到位,还程度不同地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如有的认为当前代表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如何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把代表述职与支持代表执行职务对立起来;有的认为代表述职是“搞形式”、“走过场”,是在给代表找“麻烦”,在一些选民代表看来,搞不搞无所谓,与己关系不大等等。这些错误认识的存在,使得代表述职在一些地方得不到代表及选民的广泛支持和参与。

第二,代表与选民互动难。代表向选民述职,一个重要前提是相互的了解和熟悉,这就需要代表和选民之间有一个良性的互动,即代表经常深入到选民当中听取社情民意,为群众办好事、解难题,选民有事首先想到向代表反映。由于代表多为兼职而非专职等原因,其本职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代表从事人大工作的时间和精力,由此产生了人大代表参加视察 活动不多、深入选区联系选民少的情况,一些代表与选区选民的联系逐渐弱化,甚至脱节,以至于在向选民述职中,有的代表谈的基本上都是自己本职或本单位的工作,而选民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以及为民办实事等问题却很少提及,使得代表的述职很难在选民中产生共鸣,导致选民参与述职评议的积极性难以调动起来。

第三,评议结果运用难。代表述职评议工作要有始有终,不能“一述了之”、“一评了之”,实践中一些单位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述职评议的结果不能很好加以运用,这样导致述职评议活动结果必然是走走过场,流于形式。

三、代表述职活动需要把握的几个环节

要使人大代表述职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取得预期的效果,需要紧紧抓住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二是代表述职报告的真实性。代表在撰写述职报告前,必须先深入所在选区走访选民、听取选民的反映,征求选民意见,经过系统思考整理形成述职报告初稿,并在再次征求选区选民意见,报所在镇街人大组织意见基础上再进行充实完善,最终形成述职报告,做到用事实说话,以数字说明,有理有据,真实具体,能说服人、打动人,千万不能闭门造车,泛泛而谈。一份合格的述职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首先是代表在会议和闭会期间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出席会议,听取和审议会议各项报告,审议表决各项决议、决定,参加各项选举活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其次,还应包括闭会期间活动情况、代表联系选民情况,如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向本级人大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督促有关部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协助政府推进工作等情况。第三,代表述职报告中还应该包括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三是参与评议选民代表的广泛性。选民不可能人人参加述职活动,在名额有限的情况下,要从提高代表述职评议实效的角度来适当确定选民代表的数量,人数过少代表面不宽,不利于全面了解选民意见,人数过多也会给述职评议的组织工作带来不便,影响实际评议效果。在参加评议选民代表的选择上,应当注意体现“三性”:一是代表性,就是代表所在选区的各居民组、辖区单位要有适量选民代表参加。二是行业性,就是述职代表是从事什么职业的,应当有这个行业的选民代表参加,如述职代表是教师代表的,最好有教师选民代表参加。三是权威性,就是参加评议的选民代表在其周围要有一定的威信,较为公正,要有一定的履行“评议”代表的能力,要敢讲话、说真话、会讲话、不偏颇。

四是评议意见反馈整改的公开性。如果代表述职评议“会完事了”,最终就会导致述职评议工作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因而在代表述职评议后,评议意见一定要有专人记录整理,并及时反馈给述职代表整改,整改后,再次适时组织召开由述职代表和选民代表参加的评议意见整改反馈会,通报代表对评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再次征求选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这样既扩大了代表的受教育面,也对选民有个交代,使述职评议工作善始善终,不走过场。

四、两点体会

第一,尽心为代表述职活动鼓与呼。各级人大组织要通过人大的各种宣传媒体,多渠道、多层次深入、广泛地宣传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人代会、常委会、代表工作和代表先进事迹的宣传,最大限度地提高选民的知晓率。同时还要做好《宪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提高广大选民和人大代表对代表述职工作的认识,增强对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活动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区人大代表述职报告【第五篇】

2015年,承蒙广大选民的鼎力支持,我被当选为沧浪区人大代表。当选三年多来,我牢牢记着选民们的心愿,加强学习、努力工作、追求为大家说话、办事的最大效能。为使大家了解我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判,现向大家汇报我这三年来的具体工作情况。

一、加强学习,练就人大代表为选民说话和办事的本领。首次担任人民代表,对该工作的职能、制度、办事程序不熟悉。为此,我花了大量时间,阅读人大相关知识,还花了非常大的精力,阅读法律、法规书籍,还通过沧浪人大网站,了解各行各业的情况。学习使人进步,学习长我本领,当我在参与沧浪区人大各类活动时,我能够积极主动发言,参政议政,有效充当了广大选民的喉咙。

二、努力工作,恪守人大代表职责。三年多来,我参加每年一次的沧浪区人大代表大会,两次以列席代表的身份参加沧浪区人大常委会扩大会议,还参加了很多次沧浪区政府工作通报会,很多次人大代表视察活动,很多次街道人大代表活动除此以外,我利用社区工作者身份的便利,频繁听取选民心声,了解民情民意,主持过十余次调研会,调查过社区许许多多焦点、难点问题,形成了建设小游园,整治友新路425号环境,如何有效推进小区的物业管理,提高年轻社工待遇,友联2村老新村改造等等几十项的或呼吁、或建议、或调研报告、或项目申请书。最值得一提的是老新村改造事宜,我联合友一、友二、友三社区的人民代表,轮番向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呼吁我们的请求,皇天不负苦心人,这桩大事情,终于有了结果,友联将在2015年实施老新村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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