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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工作报告汇报制度(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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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制度1

青岛市崂山区:一是确保谋划先行。2014年1月举办了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系统应用培训班,为顺利应用系统做准备。并及时下发通知,对年度报告公开的内容、方式和程序等做了要求。二是确保服务到位。针对事业单位首次利用系统操作以及首次进行年度报告公开的特殊情况,区编办建立网络工作平台,提供“年度报告公开须知”下载,对各项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填写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对于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反映的各种问题耐心细致解答。三是确保主体明确。明确事业单位是年度报告的公开主体,利用数字证书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操作,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青岛市崂山区编办 韩明珠 E:WJJ

博兴县:一是抓宣传。及时印发了《关于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做好2013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开工作的通知》,对年度报告公开工作的范围与时间、内容与材料、方式与程序、换证程序等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抓规范。事业单位通过监管信息系统填写提交本单位的年报材料,举办单位对其审核通过后,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网向社会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抓落实。为确保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开按时完成,通过电话联络、主动上门服务、个别辅导等方式,督促事业单位按要求及时提交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并及时到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关换发新证书,确保工作顺利衔接。博兴县编办 高静 E:CSQ

年度报告制度2

一、规范年度报告公开

从2014年开始,各级编办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不再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集中审查,进一步规范年度报告公开制度。

(一)年度报告内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年度报告书的主要内容:法人登记事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执行、业务开展、资产损益、绩效和受奖惩、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涉及诉讼、社会举报投诉、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等。同时,还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举办单位确认的上一年度末的财务报表(财政拨款、财政补贴事业单位提交决算后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提交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住所证明;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还须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和使用国有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换发。事业单位在2014年3月31日前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并公开的,领取新的法人证书,证书有效期为2015年3月31日,未按要求提交和公开的,法人证书自动废止。各级编办要在2014年1―3月做好法人证书换发工作,并及时将法人证书废止的单位予以公告。目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为2015年3月31日的,按要求提交并公开年度报告,不需换发证书。

二、完善监管机制

取消年检后,各级编办要强化措施办法,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

(一)推进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是加强事业单位监管的重要措施,年检取消后要及时跟进,对事业单位履行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和公众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评价,并通过考核结果的有效使用,发挥激励约束作用,切实规范事业单位运行。当前要集中抓好绩效考核工作试点,总结经验,明年实现全覆盖。

(二)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依法规范工作程序,实现监督检查制度化。对人民群众关注和通过举报投诉、年度报告等途径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查处情况要在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

(三)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在信息公开平台开设举报投诉栏目,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事业单位履行职责、公益目标实现及违法违规等投诉举报情况,按规定及时受理,并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四)探索建立事业单位信用体系。要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单位自律、公众参与相结合的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实现对事业单位信用情况监管的常态化、信息化。将有不良信用记录、失信行为或严重失信的单位列入异常名录,进行专项整治,切实规范其运行。

三、认真组织实施

年度报告制度3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60号)、《省信息产业办公室关于开展省年第三次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日常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云信产办发〔〕218号)和《省信息产业办公室省监察厅关于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信产办发〔〕222号)要求,(上述文件请进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栏目查阅),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认真做好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自评和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编写提纲

(一)自查自评报告的主要内容

1.组织领导情况

(1)成立领导小组和明确分管领导;

(2)明确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有必要的办公条件;

(3)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4)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学习培训。

2.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情况

(1)条例施行准备阶段对政府信息由近及远进行梳理、条例正式施行后及时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

(2)按规范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3)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评议考核等相关工作制度;

(4)建立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机制和程序。

3.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途径

(1)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公开平台、各自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通过政府公报、新闻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公开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3)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利用图书馆、档案馆,设立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4.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在政府信息形成或更新20日内按要求或更新信息;

(3)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在其职责范围内予以澄清;

(4)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统计数据(填报附件1)。

5.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明确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按规定受理、审核、处理和答复;

(2)依申请公开相关数据(填报附件1);

(3)收费及减免情况(填报附件1);

(4)经验及教训。

6.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

(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数量统计(填报附件1);

(2)是否按条例规定处理及应对;

(3)经验及教训。

7.四项制度实施情况

(1)通过网上宣传和通报四项制度实施情况;

(2)通过网上承诺书、承诺事项及通报履行承诺情况。

8.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

1.引言

2.概述

(1)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工作;

(2)规范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工作;

(3)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工作;

(4)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的主要内容;

(2)公开形式。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申请情况;

(2)申请处理情况。

5.咨询处理情况

6.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7.工作人员和政府支出情况

(1)工作人员情况;

(2)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3)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

8.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9.说明与附表

10.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务必按照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自评及年度报告相关工作,并于年12月31日前将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填报附件2)上报市人民政府。

(二)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对照自查自评内容(附件3)和评定指标(附件4)进行自查自评,并按照编写提纲认真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和年度报告。

(三)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的自查自考评报告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制度4

为了及时汇总、掌握市联社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基本情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公布时限

市联社直属企业、基层供销社、机关各科室应当于每年3月3 1日前,通过本级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方式公布本联社机关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报告的内容

市联社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涵盖本年度自1月1日起至1 2月3 1日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应当具体体现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本单位全年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所开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等;

2.本单位所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工作情况;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各分类政府信息数量(具体分类见附件表1);

4.全年通过各种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渠道分别公布政府信息的数量;

5.公开查阅场所查阅政府信息的人数,本级政府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访问数量。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年度内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2.年度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数;

3.年度内不予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件数; .

4.年度内已答复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件数。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费用减免情况。

1.年度内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取的费用总额;

2.年度内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情况。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1.年度内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行政复议的件数,其中包括:

(1)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件数;

(2)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件数。 .

2.年度内共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件数,其中包括:

(1)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件数;

(2)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件数;

(3)判决变更的件数。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上级联社机关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中指出的工作不足,说明原因及改进措施;

2.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和社会评议中发现和反映的问题,说明原因及改进措施;

3.如本单位年度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行政诉讼的,除复议决定维持、判决维持的以外,其他引起行政诉讼的行为要说明原因及整改措施;

4.如本机关年度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公民投诉的,说明造成投诉的原因及整改措施;

5.本机关自身发现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所采取的具体改进措施。

(六)年度内澄清虚假信息、不完整政府信息的情况;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八)附表。

三、附则

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也应当编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报送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有关表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有关表格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全年主动公开信息数 条   通过各种渠道公开政府信息数 其中:I.政府网站 条   2.新闻会 条   3.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 条   4.通过政务公开栏公开 条   5.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条   公开查阅点查阅人数 人次   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即将实施2

自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来,一年一度的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在今年有了新变化,从10月1日起改为了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在此,河西工商部门提醒广大企业要改变企业年检的传统观念,及时报送企业信息年度报告。

2014年8月7日国务院颁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接受社会监督。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年度报告不再进行事前审查,而是开展事后抽查。同时,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满3年的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工商部门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同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年度报告制度5

关键词:企业;年检制度;年度报告

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具有一定经济规模的社会组织;主要形式有:独资、合伙、公司;是现代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为了维护市场的有效秩序,现代国家一般对企业在市场中的进入、运行、退出都有一定的监管。对企业运行的监管则视企业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而不同,前者需要执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后者的要求则低很多。我国自1983 年以来,对非上市企业实行的都是年度检验制度,这项制度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贡献颇多,但自2014年2月国务院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企业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标志着实施了三十多年的年检制度正式退出历史的舞台。

一、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是指企业依法向登记机关定期、如实上报年度登记事项执行情况和经营情况的法定制度。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理应由市场决定其进入、发展、退出,政府只需维护市场的有效、合理,兼顾公共利益的保护即可。基于有限政府的思想,自20 世纪以来,世界各国已经普遍的放松了对于企业经营的管制。而我国由于计划经济的惯性思维,国家干预意识过强,使得政府职能混乱、资源浪费、监管不当。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在我国呼吁已久,终于国务院与2014年2月批准《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方案》自3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而基于《方案》以及国家工商总局的通知[1],此次改革涉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

二、年检制度

企业年度检验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1982 年,国家工商局制定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年检对象只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形式的市场主体尚未包含在内;这是年检制度的首次入法;随后几经修改,2006年2 月24日再次修订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最终确定了我国现代意义上的企业年检制度[2]。伴随着我国经济管理体制转型,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在监督管理中发挥过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弊端。

三、与年检制度相比,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特点

(一)监管方式转变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备受诟病的原因之一便是行政权力对市场的干预太强。从政府的角度出发,我国之前的年检制度受传统的政府监管方式的影响虽进行了多次改革,但仍以直接干预为主,市场发展一直依靠政府的宏观调控,政府监管权太强、负担较重、寻租厉害。而《方案》中出台的年度报告制度,则将政府的直接检查,变为督促市场主体及时、准确的报告公开信息的间接监管,突出政府的服务职能、弱化政府的管理职责,虽然政府仍保留了抽查的权力,但相对前者,政府已在转变监管方式,还市场更多的自由。

(二)提出信用信息公示体系的构建

《方案》中强调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将违信公示作为企业违之之惩罚。其规定:一、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完善信息公示制度,将企业登记备案、监管、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信息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二、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将年度报告与信用建设相结合,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制约"的运行模式,增加企业信息的透明度,提高企业的信用意识,更有利于社会公众对企业行为的监督[3]。

(三)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为企业减负

四、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不足

(一)规定年度报告制度的文件位阶太低

《方案》全称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虽由国务院批准,但其法律位阶却比部门规章还要低。将现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这一重要的措施由这样一个方案的形式确立,本身是否存在不当。且这本是政府在企业管理思路上的一个转变,其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市场,但这样一个意味政府行政职能转变的方案却以行政指导立法的形式展开,是否有点矛盾。自今年3月1日开始,这一制度便正式实施,这彰显了我国当前的行政权力的强大和行政效力的便捷。

(二)规定内容太过抽象

《方案》对于年度报告制度的规定只有一段,却规定了报告单位、报告内容、审查方式等内容。虽已将年度报告制度的轮廓勾勒了出来,但内容改过具体,操作性差。如规定的报告内容事项太少,难以达到监管的目的;报告时间、报告方式都未有明确规定;如何抽查、怎样抽查亦未详尽;惩罚措施只有依法处罚加信誉公示通告、操作空间太大、寻租容易。

(三)审查重点依然是企业的登记情况

《方案》中规定的报告内容: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故而,现行的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与之前的年检制度一样,审查的重点依然是企业的登记情况,而非企业的财务状况。这一点则与国外年度报告制度相差较远,国外的年度报告制度即对公司的登记事项监督检查,亦强调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知悉和掌握[4]。因此,现行的年度报告制度只是政府审查方式的转变,而实质需审查的内容依然未变。

(四)未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无论是企业年检还是年度报告都是政府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我国之前的年检制度是管理有之、引导不够,而今的年度报告制度显然矫枉过正,仅仅一工商部门之抽查,对企业提供资料即无实质审查亦无形式审查,兼之以未完善的信用体系,又未赋予公众监督权力,如此单一的监管体系,恐难履行好其监管职能。

五、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完善

年度报告制度虽在国外已实行多年,但在国内毕竟是一个崭新的开始,自然存在诸多未尽之处。比之国外经验、以及国内多年实施企业年检制度的总结,对于刚刚启程的年度报告制度建议如下:

(一)完善法律法规

《方案》只是一个改革的大纲,具体制度的建立仍需详细的法律法规保驾护航。相对于《方案》的简单概括,后续法律法规,首先、需要明确管理部门的权力和责任,管理部门有哪些监管权力、措施、怎样监管;其次、明确企业报送年度报告的责任、义务,怎样报送、以什么格式报送;最后、需建立明确的法律责任、统一的处罚幅度以及相应的救济措施。任何规定不透明的地方往往即是管理机构寻租的腐败区。《方案》可以简单概括,但后续的法律法规必须明确,管理机构的职能以及企业的义务与权利。

(二)完善多层次监管体系

1、严格的税收制度

税收与企业息息相关,是最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税收制度的完善不仅可以保证国家的有效收入,更可以实现政府对市场的监管。政府可以通过对税收信息的统计、分析,很快掌握市场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并可借税收制度的适当调整,实现对经济的宏观。完善税收制度,发挥税收的调控职能,构成对企业的多次监管,维护市场的有效、安全。

2、完善企业信用体系

市场的诚信建设也是现代经济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之一,且其运行成本低,能有效节约了社会资源。故《方案》提出通过完善信用约束机制等监管措施来推动实现"严管"。目前条件下,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依托,通过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实现协同监管,是一个可行而有效的手段。

3、加强社会监督

企业年度信息报告公示制度,要求企业相关信息的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对于信息的直接利益主体,只有一个查询权,基本是对社会监督力量的浪费,这部分群体即是公开信息的受众,亦是公开信息的利益相关者,他们是最可能受到公开信息的影响、也是最容易发现企业公开信息存在问题的主体。由于管理部门对于企业报告信息只是抽查,故而作为利益驱动型的企业报告很有可能存在违法问题,如此疏落的政府监管很难维持报告的真实、准确,赋予公众监督权,即可补上监管的空缺,亦可节约行政成本。

(三)完善处罚措施

1、明确行政处罚措施

《方案》中规定的处罚措施太过具体。应当明确处罚的原由、处罚措施、救济方式等。鉴于之前的处罚措施只是: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罚款的操作空间太大,吊销执照的处罚太重。故而对于企业年检制度的违法处罚,应该首先明文规定,法无规定即无授权不可罚;其次依法处罚,行政处罚要适当、合理;再次、要引入新的惩处措施,如警告、公告;最后、慎用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2、加重个人责任

《方案》虽引入了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处罚措施,但只是通报有关部门、产生信用约束。企业虽是独立主体,但其行为都是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意思表示。企业年度报告违法,处罚企业无可厚非,但做出报告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也难辞其咎。加重对于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刑事、行政处罚才能起到法律的威慑作用,使这班人不敢实施类似行为。

3、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

司法机关的民事救济和刑事惩治是对合法民事权利的保护和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惩罚,对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具有基础性的作用。依法惩处各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手段。

企业年度报告制度自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这项政策虽然还不完善,但其是政府转变管理思维的开始,意义重大。企业作为商主体终究是市场中的活动者,应由市场决定其生死成败,政府做好监管职责、服务职能即可。总之,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是企业监督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年度报告制度存在的问题,也会随着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改革的逐步成熟一一解决。

参考文献: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EB/OL]国家工商总局网,http://,2014-02-20.

[2]洪婷婷。关于企业年检制度的探索与思考-兼与国外公司年度报告制度比较与借鉴[J].法制建设,2013,(10).

[3]江苏省工商局企业处。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制的几点思考[J].工商行政管理,2004,(18).

[4]李先娅。我国公司年检制度研究[D].西南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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