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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总结范文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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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案件工作总结1

一、涉民生案件的总体情况

经摸底排查,我院尚未执结的涉民生案件共有25件,执行未结标的 元,其中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4件,涉案标的 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18件,涉案标的 元,劳务报酬纠纷案件1件,标的 元,抚养费执行案件2件,标的 元。未结案件中赣州中院指定执行案件3件,其他法院委托执行1件,未结案件执行期限全部超一年以上,未结标的少的几千元,最多的达万元。

二、执行情况

三、存在问题

截至目前,我院涉民生案件的执结率仅 4% ,远未达到上级法院要求的3月份之前完成70%的阶段性目标要求,进度慢,任务重,离6月份完成全部执结的时间也不多了,困难较多,表现在:一是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涉执行标的额巨大,而且被执行人已判了重刑,有的被执行人尚未成家,但已经是成年人,没有固定收入来源,有的除了在审判阶段赔了部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外,执行阶段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没有偿还能力,没有办法执行结案;二是大部分未结案件经四查措施后,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提供不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线索,案件执行陷入僵局,只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三是有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能够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但分期分批履行的期限较长,申请人同意按协议执行,因为申请人知道被执行人只有部分偿还能力,要全部履行到位也不现实,但执行和解又不能作结案处理,是非常矛盾的事情。建议上级法院要从案件的实际出发,申请人已同意法院执行方案的应作问题解决妥当,不要搞“一刀切”处理;四部分案件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举家外出打工,难于查找被执行人确切的居住地址,造成案件难以执行或无法执行,调查其财产状况也没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五是执行人员自身对该类型案件存在畏难情绪,方法措施不多,案件久拖未结。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认真对照目标,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扎实推进,把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与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充分体现司法为民情怀,回应弱势群

体社会重大关切的一项重要举措。具体来说,主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全体执行人员要充分认识开展涉民生案件活动的重要意义,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增强执行人员责任感、紧迫感,改变目前工作落后不利局面,把开展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加大对未结案件的督查力度,扎实推进,把开展活动做实做细,务求实效,进一步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要切实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我院已成立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执行庭室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物质和经费保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加强请示、报告,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法委汇报,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

(三)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加大执行力度。要充分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重点运用强制执行人报告财产、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罚款、拘留等威慑执行措施,促成其履行义务。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义务,抗拒执行等构成犯罪的,要适用《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及相关立法,司法解释及“两院一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规定》(法发[2007]29号),与公安检察机关积极配合,做到快捕、快判,形成对抗拒执行人的刑罚威慑。

查办案件工作总结2

一、案件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

局领导一贯对案件管理工作高度重视,新一届纪委领导班子到任后还专门召开常委会研究案管工作,并提出了“基础建设上档次,机构设置讲实效,工作程序抓规范,工作内容求科学”的新要求。市纪委在人手紧张、办案任务重的情况下,把案件管理工作放在案件检查一室,并确定了一名年轻干部作为案管员,切实承担起案件管理工作的职责目前,市本级和各县区纪委都配备了专门办公室、专用电脑和激光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共有专、兼职案管员6人。不断优化的软硬件环境,利于工作水平、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有效地促进了案件查处工作。

二、案件管理工作在案件查办中的作用、抓组织协调,形成办案合力。

一是组织协调好市纪委内设各办案职能室的关系。为了充分发挥案管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市纪委成立了以主管案件的`副书记为组长、分管常委为副组长,有关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案管领导小组。这样内部协调运作起来既方便及时,又得心应手,效果较好。二是组织协调好市纪委与县区纪委在案件查处中的关系。我市下辖四县一区,县区纪委在查办案件上是一支重要力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针对县区纪委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案管领导小组和案管人员从协调关系入手,加强了对县区纪委办案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县区纪委办案水平的提高。如在调查一重大案件时,在服从服务于省纪委检查一室的指挥下,我们对市、各县区纪委的办案力量统一调整,实行个案负责制和“两规”看护月轮班制。三是加强市纪委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首先,成立了大要案组织协调机构大要案协调领导小组,小组由市纪委和市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案管人员承担联系、综合、落实和反馈工作;其次,建立了大要案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我们先后制定了《查办大案要案协调小组工作制度》和《纪检监察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协调配合办案暂行规定》,明确了相互移送案件和案件线索制度,并通过每季度一次的大要案协调领导小组会议通报、交流案件情况,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研究办案中涉及到的有关政策、法律及党政纪方面的问题等,发挥各自优势合力攻坚,扩大战果。这次15月全省禁赌专项斗争,_门移送党员干部5人。四是加强了查办案件的队伍建设。我们建立了办案人才备案库,加强了对办案人员的统一调度管理。成立联合办案小组,小组由市纪委主管案件的常委和临时抽调的基层办案人员组成,案管人员灵活调度,负责协调或直接参与基层办案以及案件的督办、查办工作。一方面解决了办案力量不足,当地办案人员容易受人情因素干扰问题;另一方面基层办案人员通过参与联查小组办案,能够在实践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办案水平,有效地促进了基层办案。

2、抓跟踪督办,加快办案进度。一是建章立制。我们于05年制定了《关于纪检监察案件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了督办案件的范围、时限以及其他相关事项。二是强化对县区案件的督办。案管人员根据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对县区查办的需要上报结果和具有一定影响的案件,定期跟踪督办,并及时要求反馈案件查处的进展情况。首先,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人员对基层纪委自办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抽查,防止重查轻处的现象发生。其次,每双月20日召开一次例会,由各县区纪委汇报案件查办案件的情况,帮助解决基层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办案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三是领导直接参与案件督办。对一些疑难或久立未结的案件,纪委书记、副书记以及分管常委亲自带领案管人员和办案人员到案发单位现场办公,找出症结,帮助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

3、抓监督检查,落实办案成效。市纪委制定了《考核奖惩办法》、《县区案件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建立案件管理工作几项制度的通知》,明确办案目标。每季度对委局有关室和各县区纪委查案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年终进行考评,对查案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有案不查、查而不处的,视情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此外,我们还确定了备案登记制。即:检查室对所调查的案件,一经查否,立即交案管人员备案登记,主要将案件当事人姓名、反映的问题、案件主办人、主管案件领导、查否的原因等内容填写在登记表上。如出现一起案件因主观原因而导致调查结果出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难以认定等情况发生而导致举报人重复上访的,案管工作领导小组就可以年终考核时取消评先资格;案件的查办结果不能让上访人满意的,案管工作领导小组就责成调查组限期进行重新调查,案管员随时进行跟踪督办,有效地避免了举报人的重复上访,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 做好案件管理工作的建议

近年来,在省纪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市的案件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人员不到位、培训不到位和相关配套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这有待于进一步改进。我们认为,要改变案管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案件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采取措施,规范案管工作,保证各项职能的有效履行,推动基层查办案件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针对各地不同的工作实际,制定不同的切实可行的机构设置标准。市级纪委可以设置案件管理室,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在不可能设置案件管理专门机构的情况下,应把案件管理工作统一放在案件检查室,并固定一名政治素质较高、纪律性较严、工作责任心较强、懂微机知识、懂纪检监察业务,并具有一定综合分析能力、写作能力、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各方面都比较优秀的年轻干部作为案管员,切实承担起案件管理工作的职责。二是制定操作性较强的案件管理工作制度。规范案件管理工作的职责和任务,明确案件管理人员可列席具体会议的职权,规定可阅读有关文件的范围,具体案管人员协调督办案件的方式方法,确立案件管理工作在协调督办中的中心地位,归口负责管理协调督办案件的职责,保证办案工作依靠制度而不是靠领导权力来运行。三是形成固定的案管工作流程,理顺内部与信访、检查、审理工作关系,建立文件、信息、业务交流通气制度。四是加强对案管人员的定期培训。五是加强对案管软硬件配备的刚性约束。

案件调查方法3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是贯彻从严治党、依法行政、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础性环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案件检查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严格按照“严肃纪律、惩治腐败、优化环境、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案件检查工作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县大局查办案件的意识,坚持有案必查,查案必严,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要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要通过查办案件,使教育更有说服力,制度更有约束力,监督更有威慑力。全县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案件检查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案件检查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案件检查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案件检查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案件检查工作,分管案件的领导要深入案件检查一线,其他领导要严肃查办分管范围内的案件,积极协助案件检查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能力不强不会办案,顾虑太多不愿办案,胆子太小不敢办案”的问题,切实树立案件检查人员铁面无私、一身正气的形象。

二、严格办案要求提升办案质量

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在案件检查中,要严格按照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执行纪律,严格办案程序,正确使用办案措施,保障被调查处理人的合法权利,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要正确处理好案件检查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把握好遏制腐败与保护改革的关系,掌握好惩处违纪违法人员与保护他们合法权利的关系,运用好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两种方式,最大程度地发挥案件检查工作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注重案件质量的提高,把办“铁案”作为案件检查工作的不懈追求,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二十四字方针,重事实,重证据,使案件能够经受历史的检验。

三、突出办案重点发挥办案效益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案件检查工作,把案件检查工作融入到全县工作大局之中。要着力查办各级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利用各种公共事务管理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破坏全县发展环境的案件,基层干部贪污挪用各种新农村建设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和惠农资金的案件,各类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尤其是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群体访、重复访等涉及社会稳定及违法建设、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可能隐藏的腐败案件,违犯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案件,工程建设、商品购销等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案件。认真落实案件“三个报告”移送审理制度,即:案件在移送审理时必须将案件调查报告、案件剖析报告和案件总结报告同时移送审理部门。要把案件分析纳入到案件检查的重点工作内容中来,加大案件查办后相关工作的力度,对案件中出现的规律性、普遍性、典型性问题提出治理对策,全面发挥案件检查的治本功能,促进相关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健全体制机制理顺办案体系

五、严肃办案纪律确保办案安全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强化纪律意识,重视案件查办安全工作,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案件”的理念。分管和主管案件检查工作的领导对案件查办安全负有领导责任,案件主办人是案件查办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办案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种纪律办事,确保办案安全。一是要严守保密纪律。严禁泄露案情,严禁扩散案件证据材料。案件办理结束前,不得向外界透露案情,案件办理结束后,应当经批准后以组织的名义通过正规渠道案情;案件资料由案件主办人负责保管。对因在保密纪律方面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其纪律或法律责任,并调离纪检监察队伍。二是要严格办案程序。要把程序贯穿于办案和调查取证的全过程,牢固树立不讲程序就是违纪违法的意识。不符合程序的案件一律不得移送审理。三是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案件办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中对回避的相关规定,并按程序提出回避要求。四是规范使用“两规”“两指”措施。在使用上述措施时,必须严格按照省纪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两规”措施的实施意见》和监察机关使用“两指”措施的有关规定进行,并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建立安全责任制,切实落实案件调查方案和案件安全方案双呈报制度,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管领导、主办人、安全管理人员、办案人员、陪护人员都要分工负责,担负相应责任。对“两规”“两指”对象要实行24小时双人陪护,切实保证调查对象的人身安全。配齐必要的办案设备和安全设施,提高办案的科技含量,确保办案安全。

六、注重队伍建设关心干部成长

一是要按照编制配齐配强案件检查人员。委局要加强案件检查人员配备的力度,高标准、严要求配备案件检查工作人员。乡镇纪委和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要有专人从事案件检查工作。二是要加强案件检查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在日常工作中,案件检查人员要做到“五个严禁”:严禁用办案专用微机上网,严禁接受被调查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的吃请,严禁在办案期间饮酒,严禁私自向他人透露案情,严禁对被调查人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三是要加强案件检查人员培训。对案件检查人员要进行业务轮训,要特别注意提高其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和依法办案的水平。四是要关心案件检查人员政治上的成长。对案件检查人员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大力培养。要注重培养、推荐、提拔优秀的案件检查人员,把他们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进行锻练。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解决案件检查有功人员的政治待遇。五是要切实关心案件检查人员生活和家庭困难。各级领导要主动关心他们的生活,了解他们的家庭,切实帮助解决其生活和家庭中的困难,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之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多作贡献。

白河县乡镇纪委案件联查联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纪委、监察局《2008年查办案件工作要点》,将我县《乡镇纪委案件联查联审工作制度》及《主办人制度》落到实处,努力创新办案机制,突破办案能力,进一步加大乡镇办案工作力度,及时有效的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突破大要案能力和办案效率,提升依法依纪办案水平为目的,坚持有案必查的原则,坚决遏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各种腐败现象,努力形成“服务大局谋办案,注重预防善办案,依法依纪敢办案”的工作局面,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县纪委将全县15个乡镇按地域联片划分为5个联查小组,每个联查小组由三个乡镇纪委书记和副科级纪检员组成,由县纪委确定一名常委负责日常工作。对乡镇已着手调查但阻力较大或疑难复杂的案件;问题特别突出的案件;重访、群访的案件;损害群众利益的重点案件和上级纪委交办要结果的案件。由联查小组负责统一协调调度,集中人力、时间开展联合办案交叉审理工作。

在开展案件联查联审工作中,由联系该片的县纪委常委牵头定期召开案件线索分析会议,适时作出抽调联查小组内其他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集中办案,力争年内每个联查联审小组查办案件6件,确保建制乡纪委年办案2件,建制镇纪委年办案3件。

三、方法步骤

1、培训动员阶段(4月1日-4月10日)

主要任务是由县纪委负责对乡镇纪委书记,副科级纪检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掌握联查联审相关业务,提升办案能力。

各乡镇纪委将本辖区群众来信来访,上级交办的件进行案件线索筛选,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事项进行检查,全面掌握拟提交联查小组查处的案件基本情况和办案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于4月10日前将线索排查情况专题报“联查联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各联片常委负责组织召开专题例会,统一安排部署各乡镇纪委案件联查联审工作。

2、集中联查联审阶段(4月11日-9月30日)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抽调办案人员,确定案件主办人,制定初核调查方案,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进行联查联审。对符合立案的及时立案,限时办结。在调查过程中严格按照案件检查的基本要求和工作纪律开展工作。对办结的案件组织交叉初审,完善手续、整理成卷,形成《案件送审报告》报县纪委审理室审理,并按程序进行组织处理,下达处分决定书。全年力争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经济、社会效果,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3、经验交流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各乡镇纪委认真总结《案件联查联审工作制度》中的具体做法和典型案例,查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形成调查研究材料报县纪委。县纪委抽调专人采取走访、现场查看档案等形式对各乡镇实施联查联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和乡镇纪检干部提拔使用的主要依据。县纪委将适时召开乡镇案件联查联审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各乡镇进行经验交流,对在联查联审中涌现出的优秀主办人和协办人进行表彰奖励。同时依照案件突破方式技巧,依法依纪办案水平和取得的政治、经济、社会效果等方面对联查联审案件进行评比,评选出一批经典案例进行学习交流。

四、组织领导

1、坚持在县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成立乡镇案件联查联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监察局局长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分管案件的监察局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室主任为成员,负责对此项工作的具体领导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纪检监察室具体负责日常办公。

2、各乡镇党委、纪委要高度重视乡镇案件联查联审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措施,保证办案人员时间和所需经费,所抽调人员按出差给予补助。

3、乡镇纪委要主动开展工作,在案件调查和审理过程中所抽调人员必须服从统一调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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