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变动情况说明汇聚(最新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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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变动情况说明【第一篇】
我国自1994年实施税制改革以来,有关增值税会计的问题一直是人们议论较多的话题。这除了因税收法规的不断变化而对会计产生的影响以外,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于人们对增值税会计属性的认识,以及在实际工作上所存在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矛盾所致。
由于增值税是间接税(价外税),虽然它在货物流转过程中经由企业收付,但最终则转由消费者负担,因此它不属于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不导致企业权益的增加,也不构成企业的费用成本(国家规定税额费用化部分除外)。为此,在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中,明确界定增值税不属于企业收入及存货采购成本。但这并不等于说增值税的收付与企业的资金运动毫无关系,恰恰相反,无论从增值税的发生、抵扣、结算、“免、抵、退”,以致税额费用化等等,无不与企业整体资金运动紧密相连,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现金流量。从增值税的会计内涵来说,进项税额属于企业购进商品、材料时垫付的,属于企业所有的,并待税务清算收回的款项;而销项税额则是随同销售实现而代收的价外税款项,是企业的一项现存义务,需待税务清算时清偿。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两者按照会计要素原则来区分,前者应为企业的一项资产(债权),而进项税额转出、抵扣、结转出口退税等则系其减项或调整事项;后者则为企业的一项负债,而销项税额转出、抵顶进项税额以及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款等则为其减项或调整事项;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两者余额相抵后的差额构成当期应交税额,已交、欠(多)交增值税则为税务清算。所有这些,都是企业整体资金运动的有机构成,都需要在会计上按其经济属性依照会计准则规范予以核算反映。
然而目前在会计理论和实务上,却存在着一种偏向,即认为增值税是价外税,纯属代收代付税款,与企业损益无关,是独立于企业资金运动以外的税务自循环。在这一认识的影响下,形成了有关增值税的经济业务,不是按照财务会计规范对其有关资产、负债以及税务清算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分别进行核算,而是笼统归集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出口退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款”、“转出未交(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分别登记有关情况。这实际上是依据税务会计的要求,把应交增值税账户作为税收征管分项汇集数据资料的流水账或登记簿,为编报纳税申报表服务。由此在会计实务上,也就出现了下列难以理解的问题:
一、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应交税金”科目系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款及其清算情况,其核算内容不外乎是期初欠交(多交)的税金,本期发生应交的税金和已交的税金、期末欠交(多交)的税金。但现行增值税会计的做法却是把许多本应属于有关资产、负债的项目都罗列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内,而该账户中的各个专栏又只分别汇总有关的发生额,彼此之间并不对应稽销,无法核算、反映应交税款的形成过程和相关项目之间的内在联系。以致该明细科目罗列一大堆项目数字,但在其众多的专栏中,却偏偏没有反映当期应交增值税额的专栏,也就是说,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中,看不到当期应交增值税额究竟是多少,只能在纳税申报表或“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表通过表上计算后才能看得到,这究竟算是“以表代账”还是别的什么样的会计账目?谁也说不清楚。
二、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注:《企业会计制度》科目表中列为3级科目,显然有误),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下增设“转出未交(多交)增值税”专栏,以核算期末未交(多交)的增值税,按照这一规定,只能是方便计算报税,反而使会计核算上更加扑朔迷离。第一,如上所述,既然会计账面上看不到当期应交税款数字,又何来确定未交(多交)的税款,这样的会计记录是否不够缜密、完整、清晰。第二,按照规定,“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余额,不是反映期末应交未交(多交)的增值税,而是反映期末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账户的名称与核算反映的内容互不一致,可谓名不符实;同时因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与未交(多交)的税款混淆在一起,将会影响到“应交税金”科目所反映的信息不实。第三,“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所反映的,仅是期末未交(多交)税款,并不连续反映整个会计期间的应交、已交税款总况。关于当期已交的本期税金,仍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专栏反映。这样便把当期交税与当期补交上期的欠税分割列账,这无疑对计算报税是一大方便,但却破坏了会计上同一业务账务记录的统一性与连续性,难以查考缴纳税金总额。第四,在会计上,所谓“应交”与“未交”其实是同义词,都是指应交纳但尚未缴付的意思,但现在却人为地加以区分,赋予不同的解释,未免过于牵强,造成概念模糊不清。
三、根据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收到退税款时,冲转“应收补贴款”科目。但上述会计处理方法却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是“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专栏按原来的科目说明系反映实际已收到的出口退税款,但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将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列到“应收补贴款”科目,只不过是进项税额转出的调整事项,并没有实际收到退税款项。因此,如按上述会计处理,就会把同一会计事项一方面列为应收未收,另一方面则反映为已经收款,显然自相矛盾,不符合事实。其次,出口退税是目前国际贸易上广泛接受和普遍实施的通行做法,它并不是补贴,更不能视为出口补贴,现行企业会计制度把它列入补贴范围,与其他国家对企业的补贴等同看待,这是不准确、不科学的,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对外容易引起误会。
四、按照税收法规,内贸、出口企业的内销和自营出口的货物及其进项税额必须分别设账,分别核算,因为前者是实行进项税额全额抵扣,即未销售的存货进项税额也列在当期抵扣之列,但后者则是按实际出口数计算应退税额,未出口的存货不予退税。同时,在征税率和退税率上也分别分为3个档次。这就是说按照上述规定,在增值税的核算上,需要分设到4级或5级明细账,才能把各项因素清楚体现,但这样一来就必然增加大量的工作量。
为了较好地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建议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作适当的修改,在此谨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以供参考:
一、保留原有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但取消原来规定的各个专栏,明确其核算内容限于反映期初及本期应交增值税额、已纳税额及期末未交(多交)增值税等情况。
末结转应由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余额。
由于现行有关税收法规对不同的行业以及不同性质销售的税务征管、退税处理有不同的规定,因此,对于同时从事各种不同销售业务的企业来说,其进项税额应按不同业务类别分别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三、在流动负债类科目中增设“待转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其贷方核算本期发生的销项税额;借方核算与其相关的进项税额抵扣数(含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相抵后期末结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之数额。本科目在期末结转后应无余额。
四、在流动资产类科目中参照原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应收出口退税”科目,以别于“应收补贴款”科目,本科目借方核算按核定出口退税额自“待转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转入的应收出口退税款;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出口退税款;余额反映期末尚未收到的出口退税款。
按照上述科目设置,将可以把增值税的整体业务运作过程核算反映清晰,同时也不会影响计算报税资料的收集。
麦锦学。
人员变动情况说明【第二篇】
以商品或劳务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并实行扣除已征税款制度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讲,增值税是以商品(包括劳务,下同)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因此叫增值税。但由于在实际工作中,准确计算商品的增值额十分繁杂,因此目前大多数国家都是根据增值税的计税原理,采取抵扣已征税款办法计算征收增值税。具体做法是:以商品销售额为计税依据,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商品应负担的增值税额,然后扣除为生产商品所耗用外购物资(如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在以前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扣除后的余额为企业应纳税额。
增值税的主要特点是:
(1)由企业主缴纳。
(2)分阶段征收,增值税在商品的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向企业主征收。
(3)税收负担由商品最终消费者承担。虽然增值税是向企业主征收,但企业主在销售商品时又通过价格将税收负担转嫁给下一生产流通环节,最后由最终消费者承担。
(4)实行扣除已征税款制度。在计算企业主应纳税款时,要扣除商品在以前生产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从世界各国来看,一般都实行凭购货发票进行抵扣。
(5)实行比例税率。
(6)实行价外税制度,销售价格中不包含增值税税额。
增值税的主要优点是:
由于不能扣除已征税款,所以同一种商品,经过生产流通环节少的总收负担就比较轻;经过生产流通环节多的,税收负担就重。从企业角度来看,全能厂生产出的商品,从原材料到法经商品生产流通环节少,因此税负比较轻;专业厂生产商品,从原材料到零部件再到最终商品,需要经过几个甚至更多的厂家,生产流通环节多,因此相对来说税负比较重。实行增值税后,商品在以前生产流通环节所缴纳的税款能够得到抵扣,不论商品经过多少生产流通环节,它所负担的增值税都是固定不变的,这样就能够做到税负公平。因此,增值税一般被认为是中性税种,能较好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有利于企业间在同等条件下进行公平竞争,使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达到最佳配置。(2)有利于发展对外贸易。为了使出口产品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即把出口产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所缴纳的税款在产品出口时全部退还给出口单位,使产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人国际市场。增值税实行了扣除已征税款制度后,商品的税率真正体现它的税负,按照税率退税,能使税款退得干净、彻底,不会出现多退或少退的现象。这样既鼓励了产品的出口,又不会使国家财政遭受损失。对进口产品,也要按增值税税率征收一道增值税,这样可以使进口产品负担和国内产品相同的税负,有利于民族工业的发展。
(3)有利于稳定国家财政收入。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前实行的工商统一税、产品税,商品所负担税款的多少往往取决于它所经过生产流通环节的多少;另一方面,当企业间实行联合时,税收收入就会相应减少。实行增值税后,税收征管比以前更加严密,税收收入也不会因商品流通环节变化和企业结构的变化而产生波动,有利于财政收人的稳定增长。1993年12月13日^v^颁发的《^v^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对销售、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
人员变动情况说明【第三篇】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户籍地。
电话。
常住地。
邮箱。
学位。
资格证书。
专业职称。
教育经历。
学历级别。
教育时间。
院校名称。
专业。
证书。
高中。
本(专)科。
研究生。
博士生。
工作履历。
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
岗位。
薪资。
离职原因。
培训经历。
培训时间。
培训机构。
培训内容。
培训结果。
服务期限。
家庭成员。
亲属关系。
工作单位。
岗位职务。
电话。
配偶。
父亲。
母亲。
入职前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离职时间。
离职原因。
是否竞业限制。
是否存在法律纠纷。
应聘部门。
应聘岗位。
入职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累计工作时间。
1、我在此声明,某某公司已如实告知我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我要求了解的情况。
2、我保证此表上登记的个人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家庭成员等个人信息与资料都是真实的;我充分了解上述资料的真实是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若有虚构或者隐瞒等情况,属欺诈行为,同意某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3、我在此确认登记的常住地、电话、邮箱及家庭成员都可以作为某某公司和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时向我指示、送达法律文书的地址与联络方法。若发生拒签、拒收情形的,以拒签、拒收之日或者邮箱送达之日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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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变动情况说明【第四篇】
为了完善公司内部员工在不同情况下离职的制度管理,有效针对内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及淘汰机制的公平、合理、使之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人员离职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人员。
3权责。
辞职人员:辞职时需提前填写“离职申请表”,并在离职之是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各部门主管或经理:负责在下级辞退、开除时填写“离职申请单”,对组长级以下人员的辞职申请进行签核,记录与离职人员的面谈情况,监督、审核离职人员工作、物品的交接。
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组长(含)、部门主管级人员的辞职申请签核。
总经理:负责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的辞职申请签核对。
人力资源部:负责离职人员证件、物品的收回、计算出勤,核算主管级以下人员(含)的薪资,放行检查。
财务部:负责离职人员薪资审核及发放,核算主管级以上人员薪资的核算,保存“薪资代领单”。
4内容。
离职类别。
终止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合同临近期满,公司提前30日通知欲继续录用者,双方商谈续签合同。未接到公司通知者,其劳动合同按期终止。本合同期满前30日内,若任何一方未提出续约意向,合同期满时自动终止。
除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另有约定外,以下条件为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1)不条例录用条件者,通过隐瞒实情获得转正。
(2)政府规定持证上的工种如司机、财务人员等其持证资格丧失。
(3)本公司经营期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能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员工:
(1)被证明不符合任职资格的。
(2)绩效考核连续三次不合格的。
(3)有重大隐瞒及虚假申报的。
(4)不能或不愿服从公司正常调动的。
协商解聘。
经劳动合同人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如员工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给予经济补偿;如公司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将根据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辞退性解聘。
员工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单方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并且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者。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提前30日以局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后,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者。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者。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因公司缩减业务范围或者因公司经营条件或者管理方针变化而产生冗员,公司有权依法裁减员工人数。
辞职性解聘。
在试用期内的员工可随时提出辞职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负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如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公司。
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公司将按旷工处理,并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者。
(2)在劳动合同中与公司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有服务期的约定,且服务期未满者。
人员变动情况说明【第五篇】
现有岗位设置和聘用情况,就是个说明。
第一是岗位设置,其相关要求,待遇等是一个人才计划和总结*质的,招到的岗位添招到,多招的.添多招,没招到添没招到。是事业单位统计表格一种!作为岗位管理、聘用人员、核定*的依据!
1.如此教师岗位聘用。
2.非事业编制岗位聘用人员(外聘人员。
3.华为土建工程师岗位的情况。
4.服务期间完成岗位职责情况个人小结。
5.个人本学年岗位任务完成情况及自我鉴定。
6.高速公路收费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7.年度考核:2008年完成岗位职责情况(20081226)。
8.高。
人员变动情况说明【第六篇】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会对员工进行人员变动。下面本站网友给分享的“人员变动情况说明汇聚(最新8篇)”,仅供参考!
经总裁办研究决定,现对公司部分员工岗位调整如下:
原营运部xxx同志调整至市场部,担任副总裁;。
原商务部经理xxx、xxx同志调整至网络部,担任商务经理;。
原营运部高级经理xx同志调整至市场部,担任高级经理;。
望以上同志二日之内做好交接工作,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特此通知。
运营管理中心。
人事行政部。
20xx年xx月xx日。
______:
因工作需要,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____同志于____年__月__日起由______调至_____工作。
特此通知。
经集团公司领导同意,由年月日起,您由原岗位调动至部岗位工作。希望您在新的岗位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请凭此单到新部门报道。
行政人事部。
人员变动情况说明【第七篇】
人员变更情况说明我单位施工的南阳常绿·林溪谷1#楼、商务中心及1#临街商铺、10#楼工程,由于我公司内部人员调整,原取(送)样员张新民改为宋丽英担任现场取(送)样员。河南青城建设有限公司2014年6月30日......
汇报,汉语词语,[释义](动)综合材料向上级报告,也指综合材料向群众汇报。汇报是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时使用的公文。
人员变动情况说明【第八篇】
增值税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其会计核算的正确、合理与否无论是对国家、企业,还是对投资者、债权人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土地增值税根据房地产项目增值情况征税,房地产项目未开发完毕,只能实行预征,无法清算,房地产行业的特点就是开发时间长,少则二、三年,多则七、八年,有的项目甚至要开发十多年。
关于增值税会计论文范文1: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土地增值税概况。
土地增值税是一个十分特殊的税种,就全世界而言,与我国的土地增值税相近的税种有土地收益税、房产税、不动产税等。
就土地增值税的性质而言,到底是属于财产税、所得税还是行为税,不得不从我国制订土地增值税的初衷谈起。
税率30-60%,创造性的超过了当时消费税的最高税率,到目前为止也是我国税率最高的税种,所以说土地增值税的立法原本是具有惩罚性质税种,此时的土地增值税对打击土地投机产生了良好的作用。
1995年制订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房地产企业两个20%的大辐优惠《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六)款:房地产企业可按规定加计扣除20%成本;第十一条:房地产企业开发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未达到20%,免征土地增值税),从而使得土地增值税由单纯的征罚性税种向逐步具备调节市场经济的科学税种进行转变。
到了废除土地增值税的呼声此起彼伏,当年度^v^废止了几乎与土增值税同时期产生的相同功能税种——“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并将土地增值税的具体执行政策解释权限“下放”到了省级税务机关。
随着房地产行业“春天”的到来,各省、市纷纷恢复了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各类相关政策密集出台,土地增值税成了重要的税收来源,各地税务机关专门成立相关部门应对房地产企业,应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向深水区前进、房地产行业逐步从“暴利”行业回归正常行业,各地税务机关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的密集出台,这一税种对会计核算的影响也逐步显现。
二、土地增值税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时间跨度长。
土地增值税根据房地产项目增值情况征税,房地产项目未开发完毕,只能实行预征,无法清算,房地产行业的特点就是开发时间长,少则二、三年,多则七、八年,有的项目甚至要开发十多年。
这就势必影响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不夸张的说,很多项目单一个开发过程需要换三四拨会计。
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前后方法也很不同,甚至可以说五花八门,前期认为项目赚钱,就记入损益,后期可能由于房子跌价或成本上升甚至会计换人等各种原因,又全部记入预交税金,甚至红冲当期损益。
有的企业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相关会计资料、工程资料、销售资料已是千疮百孔,已是无法清算,申请核定可能又不被批准,十几年未清算的项目比比皆是。
(二)影响金额大。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30-60%,是税务机关征收的所有税种中最高的(部分限制进口产品海关关税高达100-200%);预征时采用的税率也达到1-4%,且不存在可抵扣项,也属于仅次于营业税的税种。
在房地产行业竞争激烈的今天,土地增值税由于税率高,预征额度大,如果会计核算不恰当,直接影响房地产企业利润的正确计算,甚至影响每个会计年度盈亏,导致无法正常利润分配及无法预测资金安排。
(三)政策变化快。
虽然土地增值税的各类政策、法规密集,但由于立法层次不高,由^v^或是国家^v^制订的全国性法规或政策不多,大多由各省、市制订相关文件,以“通知”、“公告”、“规范”、“要求”等形式出现,有时一个月就能出台好多个,这些政策文件大多质量不高,前后不一致,甚至矛盾,让企业无法适从。
随着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房地产行业也在进行各种营销创新、融资创新,“售后回购”、“售后回租”、“虚拟商铺”、“众筹融资”、“一元拍卖”等新鲜行为层出不穷,这些创新经济模式也存在政策空白,企业也无所适从。
由于房地产项目存在的开发跨度长,导致的土地增值税前后政策不一致,从而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公平”,也让企业难以适从。
(四)计算难度高。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特别是清算,对会计人员的要求极高,不仅仅熟悉会计核算政策及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更要对房地产行业,尤其是开发项目有深刻的了解,对造价、测绘、房产、融资、营销、绿化、建安、消防、人防、水、电等多种学科均需要有不同深度的了解,才能相对精准的计算土地增值税。
由于现时阶段土地增值税清算方面的专家十分缺乏,一般企业大多委托事务所进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但由于事务所大多在清算阶段方进场咨询,对于前期由于会计核算不规范,计算错误所导致的相关差错实际已经无法弥补,有的甚至造成相当大的损失。
三、如何应对土地增值税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根据项目规划及时调整会计核算方案。
企业应当适当提高会计人员地位,让其积极参与、了解项目方案的制订、变更,使其明确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计划、进展情况,销售方案等。
会计人员应当根据项目情况,科学制订土地增值税的核算方案,根据项目的盈利水平、开发进度,科学的确定土地增值税会计科目,使其在财务报表中予以适当反映。
(二)加强土地增值税预测算的管理。
土地增值税金额大、预缴多,在项目未达到清算条件前,会计人员应当多做预测,及时根据项目的盈利水平,科学的测算全项目土地增值税的税负水平及时的做好售价税负比(即房价与税额的关系,房价越高则税额越高)。
科学合理的做好预缴工作,平衡预缴水平与全项目之间的税负做好平衡,主要从两方面考虑:盈利项目:可在每个年度做好预清算工作,与税务机关协商后及时补缴税款,以免造成后期企业所得税无法弥补的情况;亏损项目:合理确定成本分期,及早做好前期开发项目的清算工作,及早清算税款,减少资金压力。
(三)保持与税务机关的良好沟通。
土地增值税政策变化快,区域性强,及时了解当地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政策把握方向等十分重要,也正是由于立法级别不高,政策制订模糊,取得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保持良好的沟通显得尤为重要。
(四)全员共同协助提高会计核算的质量。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涉及面广、量大、时间跨度长,企业不仅应当注重培养会计人员的素质,加强会计信息的质量,更应当提供全体员工的认知度,使其了解到每个人都会对土地增值税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使每个部门、每个员工在工作流程、规范及具体操作上都能够思考这种做法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有多大,对会计核算的影响有多大。
全员都参与其中,会计人员能够得到的信息及依据也将更为充分,会计核算质量也就水涨船高了。
四、小结。
土地增值税并不是一个成熟、科学的税种,它可能会成为经济发展中的某个阶段性产物,也许在不久的将来会淹没在“营改增”的步伐中,也许还将存在很长一段时间;但土地增值税对于房地产企业仍将持续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深刻地、多方面的影响着房地产企业,最直接就是体现在会计核算方面。
不仅是房地产企业的会计,而且全员,特别是高层只有重视起土地增值税对企业的重大影响,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土地增值税正确的反映在会计核算方面,从而提供更高质量的会计信息,避免由于处理失当而造成经济损失。
关于增值税会计论文范文2: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会计核算的影响分析。
营业税改增值税,指的是产品和服务全部纳入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而不再征收以服务为基础的营业税,进而降低了增值税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