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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整改报告【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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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报告格式【第一篇】

关键词:审计结果公告 程序 内容 渠道 规范性

从审计署2003年公布防治非典专项资金和捐赠款物的第一份审计结果至今,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已经走过了10个年头,审计结果公告的数量逐年增加,范围在逐年扩大,内容更加细化具体,审计建议也更加具有宏观性和建设性。但由于监管体制的缺陷,法律体制的不健全,问责制度的缺失导致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呈现出的不完善、不规范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规范审计结果公告程序、内容和形式,让公众清楚地了解审计公告,是当前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存在的问题

各级审计机关在开展审计公告过程中取得喜人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审计公告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力度不深、内容不全面、渠道单一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公告的审计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一)公告数量少,渠道单一

目前我国的审计结果公告尚属于不完全公告。一是公告的数量少,虽然近三年有逐年递增的趋势,但与全部审计项目的数量相比,比例依然很低,远达不到公众所期望的水平。二是公告类型单一,大多是关于财政收支和部门预算方面的公告,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和绩效审计的公告很少。三是公告的具体内容不完善,只披露违法乱纪的典型,不树立遵纪守法的典范。四是在公告工具的选择上,目前审计结果公告往往局限于党政机关内部网站,公告渠道单一,导致点击率不高,社会影响范围不大。

(二)公告程序不够严格

我国实行的是行政型国家审计模式,审计部门带有浓郁的行政监督色彩。在公告审计结果时,必须经过政府的审批和同意。如《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规定:“涉及重要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应在报送组织、人事部门并征得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本人同意后,才能公告。”这就使得审计审批程序繁杂,独立性难以保证。其次,我国目前审计结果公告程序还不够全面,在公告计划的制定、公告项目的选择、公告整改的追踪回访、公告意见的反馈等方面缺乏相应的控制程序。

(三)公告问题不够具体细化,格式不够规范

审计机关在公布审计结果时,对查处的问题大多表述模糊,特别是一些屡查屡犯的“老大难”问题,往往“点到为止”;语言表述晦涩,数据抽象,格式不规范现象依然存在,官话、空话屡见不鲜,导致社会公众难以理解,参与度不高。

(四)公告披露的问题整改力度不够

近几年,审计结果公告的力度逐步加大,但公告出来的问题得不到有效整改,只见“审计风暴”不见“问责风暴”,大大削弱了审计结果公告的作用和效果。

二、规范审计结果公告程序、内容和形式

我国审计公告制度在一步步走向规范化、常态化,但具体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缺陷,如何坚持和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学习研究。笔者从规范审计公告程序、内容及形式三个方面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

(一)规范审计公告程序

1.简化审计公告审批程序,保证审计公告的独立性。审计公告审批程序繁杂,审计公告的独立性不高,根本原因是国家审计体制问题。行政型审计模式使审计机关实质上处于政府内部审计的尴尬境地,审计的独立性难以保证。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改革现行的国家审计模式是必经之路。比如,在人大常委会下设立审计机关,接受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并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但改革审计模式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从短期来看,可以通过立法赋予审计机关更多的公告决定权,对政府干预的公告事项,要求其给出充分解释和理由。

2.增加审计公告事前程序。完善公告事前程序是降低公告风险的关键。事前程序包括科学审计公告项目的选择,公告范围的确定等。一是建立审计公告征求意见机制。对计划公告审计结果的项目,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意见,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二是建立审计公告审核把关机制。对于拟公告审计结果的审计项目,要实行审定审计报告制度。三是召开审计公告会议制度。集中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法制机构负责人、审计组组长和其他人员,召开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审定审计公告内容。

3.强化审计公告事后程序,充分发挥审计公告的效果。强化公告事后程序可以有效提高审计公告质量和公告效果。公告事后程序主要包括整改情况的跟踪回访、反馈意见的梳理、争议问题的解决等。

(1)审计整改情况报告机制。可以借鉴联合国审计的做法,在每年的审计报告中对以前年度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追踪报告,有多少已经整改完毕,多少还没有整改,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对其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措施做出说明,最后还要将上一年度仍未实施的审计建议的最新状态,以附件的形式在本年的审计报告中专门列示。但审计建议具有可操作性是审计整改实施的前提。联合国审计对审计建议提出了较为明确的要求,严格遵循“SMART” (即Specific,Measurable,Attainable,Relevant和Time-bound)原则,也就是要求所提出的审计建议必须具体、可计量、能实现、有相关性、有时间限定,这是审计向着精细化方向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对一份高质量审计报告的必然要求。

(2)审计公告信息反馈机制。在审计公告后的一段时间,审计机关应该专门组织力量,采用审计回访等方法,定期征集意见和建议,了解社会各界对审计公告的评价。

(3)公告风险处理机制。有些审计结果公告后可能会引起各种争议,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将有损审计公信力,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审计机关有必要建立公告风险处理机制,通过完善来信来访制度、召开新闻会等途径解决争议问题,消除公众疑虑。

(二)规范审计公告内容

1.全面公告,保证社会公众“看得到”。

(1)透明性和保密性的关系。国家审计具有特殊性,工作内容涉及国家安全,因此,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应该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在坚持保密性原则下提高结果透明度。

(2)完整性和风险性的关系。审计成果向社会公布范围越大、内容越多,审计机关承担的风险越大。在我国审计制度中,应坚持平衡审计结果完整性和风险性的原则,坚持审计报告到审计公告的选项工作,充分评估公告风险,建立审计结果公告质量控制制度。

(3)揭露问题和肯定成绩的关系。公告审计结果,一方面要揭露问题,提出审计建议,另一方面要肯定被审计单位好的管理方法和实践,将好的经验方法推广,各单位相互借鉴,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

2.规范公告,保证社会公众“看得懂”。

(1)结构要规范统一。从当前审计结果公告进行的情况来看,由于审计结果内容的不同,审计结果公告的格式也显得不尽相同。比如,审计署2013年第29号“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分为“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2013年第24号“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分为“近两年地方政府加强债务管理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结构及债务负担变化情况、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这就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结合审计结果的内容,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但审计结果公告的格式结构应尽量规范统一。

(2)语言既要精准又要通俗。在公布审计结果公告时,一方面要表述准确。查出多少问题,对问题的处理如何,提出哪些针对性的建议,整改情况是否落实等都要直截了当。另一方面要通俗易懂。

(三)规范审计公告渠道方式

不同类型的审计模式下的公告形式也不同。如表1所示,司法型、立法型、独立型审计的国家的公告形式较为多样化,信息传播作用得到了较大发挥,而行政型审计的国家往往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告,主要是向政府部门报告或在政府机关内部网站公告,具有强烈的内部审计色彩。

我国审计机关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告:一是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新闻媒介的传播速度快,影响力度大,对于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项目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公告。二是审计公报。单独出版政府审计公报,作为审计公告最规范的形式面向全社会发行,供公众查阅。三是审计情况通报会。对于那些可能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必须引起关注,迅速解决的问题,可以在政府组织的会议上进行通报。当然,除了将已经确定的公告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告外,其余审计结果还可以通过党政信息网、纸质文件等途径,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公开,从而促进全面推行审计结果公告之进程。X

参考文献:

1.黄秋敏。审计公告制度下政府审计风险管理――基于审计“免疫系统”的思考[A].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第学术年会(2012)论文集[C].2012.

整改报告格式【第二篇】

一、加大合同收集,加强备案审查

1、收集合同格式条款。从7月份起,采取多种形式地毯式收集整治范围内的企业格式条款合同以及符合格式条款特征的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实地验收,没有未收集的合同格式条款。

2、审查合同格式条款。各单位要对收集来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登记,评审要有记录,评审要有结论。

3、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在完成合同格式条款的审查后,对应备案的格式合同进行备案,对应备案而未备案的格式合同要履行备案手续。

4、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在积极开展行政指导的基础上,对合同格式条款中的“霸王条款”进行坚决处罚。凡经过审查需要整改的,应及时要求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进行处罚。

二、强化监管,强势推进

市局将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案例编印成册,发到基层单位,有效地指导专项行动的开展。召开工作推进会,分析形势和问题,指导专项行动工作推进。

以8、9二个月,集中力量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业行动。

加强行政指导。对检查中收集到的合同格式条款,认真分类整理,属于备案范围应备案的要求及时备案。对一些措词不够严谨、内容不够完备的指导其予以调整和整改。对轻微的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后果的,经工商部门指出,企业改正即可。但要有详细的记录和程序。

执法局重点是供水、供电供气和通讯服务、有线电视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中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经营者自行清理和纠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

市场局重点是房地产、建筑装饰、汽车销售、中介等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中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及设置合同陷阱等问题,免除经营者责任或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限制主要权利等“霸王条款”,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经营者自行清理和纠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

县局。市局各分局重点是本辖区银行、保险、超市、餐饮、宾馆等服务行业。

三、下达合同案件指导性意见

一是对不按照审查要求修改合同格式条款或整改的企业,或不能在限期内按要求进行整改或修改的企业,以及对前期已备案的,但不使用备案合同或擅自修改已备案的合同格式条款的,要按规定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二是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予以坚决查处。

要特别注意查处垄断行业、公共服务等企业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要争取办一些大的、有影响的案件。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相关的程序要求办。该移送的要依法移送,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市局报告。查处的典型案件由市局统一向社会公开曝光。

四、强化督查,以保证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

整改报告格式【第三篇】

根据《关于开展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和“中国”门户网站内容保障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专门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和“中国”门户网站报送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查,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自查自纠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组织机构建立情况;我局按照《规定》,成立了市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局长郑济平任组长,副局长曾恭麟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二是制度建设情况;根据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制定了办事公开制度,建立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与监督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保障监督措施,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并按照制度内容有序实施。三是信息公开情况;要求主动公开信息较为及时、格式规范、字体统一、信息完整。至2009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本年度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概况类信息23条;法规文件类信息171条;发展规划类的信息1条;工作动态类信息90条;人事类信息7条;财务信息类13条;行政执法类信息13条;公共服务类信息1条。四是存在的问题:个别信息内容不完整。五是整改措施:针对信息内容不完整,加强信息内容的审核,明确责任。要求报送科室严格把好文字内容,分管领导审核。报送科室及时将内容完整、无误的信息纸质和拷盘报送到局办公室,再由办公室将收到的信息立即公布。

二、“中国”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落实情况

一是信息报送内容和格式情况,能够按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任务分解表》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报送信息;二是信息公开、删除和变更的情况,能够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按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但过期及失效信息未及时删除或变更;三是栏目设置及相关内容的保障工作情况,能够积极配合门户网站的栏目设置,认真负责相关内容的保障,但网上调查、民意征集这方面工作不及时;四是设立机构,明确人员情况,信息报送机构、责任科室是局办公室。五是存在的问题,出现个别信息报送不及时,2010年的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执行情况、行政执法依据及执法情况未报送,城乡建设类信息和重大工程类信息未及时报送;《市中心城区燃气专项规划(2008—2020)》未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主要原因该规划的正式批文我局4月20日才收到,现局城建科已在核对电子版本文档,近日即公布并将报送到市信息中心)。六是整改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信息及时报送力度,相关科室要及时将工作动态、规划、执行情况按程序报送到局办公室。漏报、少报、不报的信息报送科室,将采取通报到分管领导;加强咨询投诉信件的处理。

整改报告格式【第四篇】

国家自2011年起连续三年向全国公布了缺陷玩具责令召回名单,从名单上看广东省是玩具大省也是缺陷产品占的比例较大的省份之一。为此,省缺陷管理中心今年组织了多次玩具专家对玩具召回企业的现场评估。笔者作为玩具召回专家参加了几次对召回企业的现场评估工作,了解到有些企业对召回制度认识不够、重视不够:更多的企业对召回规则不甚了解,工作中走了不少弯路,浪费时间和金钱。企业如何顺畅地做好玩具召回工作,在此谈谈笔者的看法。

召回流程及具体要求

首先被召回的产品都为国家或省(直辖市)抽查不合格,以及被媒体曝光的不合格产品;以后将会往更严厉的方向走,如被消费者投诉的产品等也将要求召回。召回分为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国抽不合格的以及被要求主动召回却没有执行的就要责令召回,其他为主动召回。上述两类召回要填写的材料基本内容相同,只是抬头不同,一个为责令召回,一个为主动召回。而惩罚则只针对责令召回,具体可看质检总局第101号令《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

其次,省缺陷管理中心收到省质监局提供的不合格产品信息资料后,评估是否需要对其进行召回工作。一些轻微问题的产品要求企业自我整改就可以。被评估为较高风险的则要组织2~3人(其中要求至少有一位是玩具专家)去企业现场进行召回评估工作;或要求当地质监局进行召回评估,并上交企业的整改评估书面材料给省缺陷管理中心。

再次,企业要提供的具体书面材料有:

1、生产者主动/责令召回报告,要求企业在现场召回评估前就应填写好的资料。此格式会由当地质监部门提前发给企业并填写,主要内容有:①生产者信息;②缺陷产品信息;③销售渠道及销售信息;④缺陷描述;⑤消除缺陷的措施;⑥召回的实施;⑦对召回效果的预测。

2、主动/责令召回总结,要求企业在现场召回评估前就应填写好的资料。此格式会由当地质监部门提前发给企业并填写,主要内容有:①缺陷产品产生的原因;②召回实施的情况,包括召回的具体技术措施和方法;③召回效果,包括已召回并消除缺陷的和仍未召回的产品数量;④对尚未召回的缺陷产品的原因说明,及所要采取的针对性措施;⑤对已召回的产品无害化处理情况;⑥召回工作的经验和体会,对防止同样缺陷产品再次发生和对召回行动改进的建议。

3、缺陷调查信息表,为企业在现场召回评估时填写好的资料,部分内容由企业自行填写,部分内容由召回专家填写。内容为:①生产者信息;②缺陷产品信息;③销售渠道及销售信息;④产品缺陷情况;⑤其他情况。

4、企业的营业执照、3C证书复印件。

5、其他辅助材料,为在现场召回评估要求企业提供的材料。比如说:证明确实有销毁不合格产品的照片材料、证明确实有把不合格产品整改的材料、证明确实有召回的材料、能在仓库里给现场召回工作人员拍照到的召回封存样品,向社会、客户公布要求召回的公告等等。不一定每个都要有,这由现场召回决定。

最后,省缺陷管理中心会留给企业一份缺陷产品调查诊断书。主要内容有:①产品缺陷产生原因的分析;②消除产品缺陷问题的控制建议;③杜绝缺陷产品的措施;④召回专家名单。

召回中企业应注意的问题

为了减少产品缺陷召回企业在整改和现场召回评估中少走弯路,列举以下具体问题,望企业引起注意和重视:

1、在国抽、省抽报告中有写抽样基数,结果在现场召回评估中发现产品基数不对。例如在某企业不合格的国抽报告抽样基数写着500件,结果在仓库查询到当月就生产了1000件此型号的玩具。这样显然有矛盾就需要企业自己解释。

2、企业提供不出给客户、消费者的召回资料。召回工作中要求提供:给客户的召回通知单,并要有客户确认收到的盖章回执等:要求出具已购买者可以退货处理的公告。

3、企业的整改措施提供不出相关记录资料。有的企业说修改了设计图纸,结杲却找不出新旧两张不同的设计方案图纸。有的企业在主动/责令召回总结里的整改措施里有写对工序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但是要求拿出相关培训记录却拿不出来。

4、企业的销毁不合格产品资料不齐全。有的企业召回产品难以整改就直接销毁,但是给到召回评估组的材料只有销毁的照片。这些照片只能证明企业确实有销毁不合格产品却显示不出是否是全部数量的产品被销毁。

5、企业的召回产品,应在仓库能找到封存召回产品。去到企业仓库查看召回样品,发现有些企业没贴封条或特殊提示只是和普通卖货的样品一样堆砌而已,这不合适。

6、企业报的召回产品数量跟实际在仓库里封存的数量不符。召回评估组不会逐个点数召回产品多少,但是大概还是会计算的。有次企业资料显示是召回220只,结果去到仓库发现只封存了10箱,每箱就装8只,显然差距很大。

7、有的企业承认产品有缺陷,却认为缺陷较小向质监局申请不要召回。曾经有家珠海童车企业,它生产的儿童推车在抽查检测中发现靠背与坐垫之间的角度小于150度,企业认为产品问题较小向质监局申请不要召回。但是要知道产品问题大小不是由企业自我认定的,被要求召回是省缺陷管理中心评定的。后来再去企业,发现企业已经对全部销售商的缺陷产品进行了修改调试工作,这其实也是一种召回产品的整改措施。

8、在现场召回评估中,企业公章被外出带走,导致拖累工作进程。没有要求企业主一定要在评估现场,但企业公章应留在现场。因为现场资料全部都要求企业盖上公章,并有相关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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