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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调研报告(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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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调研报告【第一篇】

摘要:《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实施1年以来,农民工的状况得到有效的改善,特别是工资收入有了明显的提高,月均工资比20xx年增加625元,拖欠问题有所缓解,政府给农民工提供的服务有所加强。但是农民工收入低、处境困难等基本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尤其是农民工比较强烈的市民化愿望也远远没有实现。所以必须在进一步落实各项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的同时,还需要进行制度创新,加大相关投入,逐步消除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障碍和资金困难,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

关键词:农民工;市民化;最新情况;调查报告

农民工是中国工业化、城市化与农村人口非农化没有同步发展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一个独特的社会群体。根据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的估算,20xx年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数量为亿,加上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全国农民工总数大约为2亿多人,成为仅次于农民而多于城市工人的第二大劳动力群体。尽管农民工群体为城市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一直受到不合理的待遇,存在各种问题,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弱势群体。为了解决农民工问题,政府在近几年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规定、方针政策,设立了维护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生存状况的组织和机构,加强了对农民工问题的治理。20xx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这是国务院首份关于农民工问题的综合性文件。《国务院意见》将解决农民工问题提升到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的高度,明确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比较全面地提出了解决农民工诸问题的思路、任务和具体措施。一年来,《国务院意见》的实施效果如何?农民工的生存状况发生了哪些变化?产生这些变化的原因是什么?还有哪些问题需要解决?怎样进一步解决这些问题?带着这些问题,20xx年2~3月,武汉大学农民工问题研究课题组在武汉、广州、深圳、东莞和湖北省、河南省等部分农村进行了一次农民工最新情况的调查。调查共发放问卷1 000份,收回问卷812份,有效问卷765份,接受调查的农民工的就业地分布在19个省市、输出地分布在28个省市,涉及农民工的各种问题81个。以期通过调查获得的数据与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中的调查数据和《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的相关数据以及武汉大学经济研究所20xx年的调查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农民工的生存状况及其变化,以及导致这些变化的原因,对《国务院意见》的实施效果做出评价,并提出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和政策建议。

1农民工群体的基本状况及其变化

农民工的平均年龄略有增加,仍以青壮年为主

在763个样本中,平均年龄为33岁,其中16~25岁的占%,26~30岁的占%,31~40岁的占%,41岁以上的占%。与20xx年相比,农民工的平均年龄提高了4岁,30岁以下的农民工比重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而40岁以上的农民工比重增加了近12个百分点。从性别结构看,女性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低于男性。女性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31岁,30岁以下的占%;男性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34岁,30岁以下的占%。

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有所提高,但仍然偏低

从文化程度看,20xx年初,文盲/半文盲占%,小学文化程度占%,初中文化程度占%,高中/中专文化程度占%,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与20xx年国家统计局农调队的调查数据相比,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所占比重由83%下降到%,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所占比重由17%上升到%。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虽然有所提高,但仍然偏低。在本次调查中,农民工的平均文化程度为年,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比重仍高达805%。在对阻碍你外出打工的主要原因的回答中,164%的农民工认为文化程度太低是最主要的障碍,这在所有选项中是最高的。

农民工从事的行业部门有所扩大,但仍以制造业、建筑业为主

调查显示,农民工的就业部门分布于国民经济的几乎所有部门,但是农民工的就业部门仍然比较集中。在720个样本中,从事制造业和建筑业的农民工人数最多,分别占%和%,二者共占%,其次依次是社会服务业占%,批发零售业占%,住宿餐饮业占%,采矿业占%,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其他行业占%。与20xx年国家统计局农调队的调查数据相比,从事制造业和建筑业的农民工比重逐年上升,且上升幅度也逐年加大。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20xx年占22%,20xx年占%,20xx年占%,20xx年初达到%;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20xx年占%,20xx年占%,20xx年占%,20xx年初达到%。

农民工家庭务工收入增加,经济状况得到改善,但大部分农民工认为他们在打工地的经济地位仍然不高

调查显示,20xx年初农民工家庭平均年收入18 588元,人均收入4 408元,其中人均务工收入3 314元,人均农业纯收入1 094元,务工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根据武汉大学经济研究所20xx年的调查,20xx年,农民工家庭平均年收入16 065元,人均收入3 587元,其中人均务工收入2 681元,务工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与20xx年相比,农民工家庭务工收入有了较快的增长,在总收入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成为农民工家庭收入增长的最重要的源泉。虽然,农民工家庭的经济状况得到改善,并有682%的农民工家庭的经济情况在当地农村居于中等以上,但%的农民工认为其家庭经济状况在打工地居于中下等以下,这种反差表明我国城乡收入差距仍然较大。

东部地区仍然是农民工的主要输入地,但在中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数量增加,跨省、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比重下降

调查表明,中部和西部地区仍然是农民工的主要流出地,而东部地区仍然是主要的输入地。在本次调查中,中西部地区输出的农民工比例为%,比20xx年高出个百分点;%的农民工在东部地区就业。虽然农民工的输出输入地基本格局没有改变,但出现了两个显著的变化:一是农民工在中部地区就业的比重有所提高。20xx年初在东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比重比20xx年的70%下降了12个百分点,而在中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比重则较20xx年的14%上升了13个百分点,达到27%。二是跨省、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比重下降。20xx年跨省和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占全部外出农民工的50%和35%,20xx年初,这一比重分别为%和%,分别下降了和个百分点。

2农民工生存状况的积极变化和存在问题

农民工的工资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工资水平仍然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0xx-2022年,农民工月均工资由659元上升到780元,增长%。而在20xx年初,农民工月均工资超过1 300元,达到1 305元,比20xx年增加了625元,增长801%,可见20xx年以来,农民工工资增长速度加快。从各月均收入组看,20xx年初月均800元以下的低收入组的农民工的比重大幅度下降,如月均收入在300~500元的农民工占29%,比20xx年下降了149个百分点;月均收入在500~800元的农民工占156%,比20xx年下降了214个百分点。月均800元以上的较高收入组的农民工的比重则大幅度增加,如月均收入在800~1 000元的农民工占320%,比20xx年提高了156个百分点;月均收入在1 000~00元的农民工占131%,月均收入在00~1 500元的农民工占172%,1 500元以上的的农民工占192%,三者合计,即1 000元以上的农民工达到495%,比20xx年提高了283个百分点。

虽然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仍显著低于全国职工的平均工资。农民工20xx年初的月均工资仅相当于20xx年11月全国职工月均工资的854%。此外,20xx年初农民工平均每周工作65 h,大大超过了城镇职工的平均工作时间。如果按20xx年城镇职工每周工作478 h计算,则20xx年初农民工小时工资仅为20xx年全国职工小时工资的628%,农民工的相对工资水平就更低了(20xx年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劳动统计年鉴》)。

工资拖欠问题有所缓解,但一些行业和地区工资拖欠问题依然严峻

在此次调查中,654%的被调查对象从未被拖欠过工资,188%的偶尔被拖欠过工资,158%的经常被拖欠工资,人均拖欠工资384元,而且大多数农民工通过与雇主协商等方式已经追回其中的85%。与武汉大学经济研究所20xx年的调查数据相比较,偶尔或经常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降低了137个百分点,人均拖欠工资也下降了近600元,追回的工资比例则上升了124个百分点。由此可见,近两年来,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从行业和地区的工资拖欠情况看,工资拖欠的行业结构基本保持不变,而地区结构则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农民工就业比较集中的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中,建筑业的工资拖欠问题仍然最为严重,制造业次之,服务业最好。在工资拖欠问题最为严重,政府集中治理力度最大的建筑业,工资拖欠的比重虽然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但是在本次调查中,经常或偶尔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仍达到445%,比全国平均值高出97个百分点。在服务业,经常或偶尔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占194%,比全国低152个百分点。从农民工输入地的地区结构看,作为农民工最为集中的东部地区,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最严重的地区,因而也一直是政府治理的重点地区。从本次调查的结果看,这种格局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西部地区已经超过东部成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最为严重的地区,东部地区则成为程度最轻的地区。在西部地区,经常或偶尔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达到583%,比全国平均高出237个百分点;而在东部地区,经常或偶尔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比全国低29个百分点;中部地区的情况没有发生大的变化,经常或偶尔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比全国高出23个百分点。

政府提供的就业服务有所改善,但大部分农民工获取工作信息和工作的途径仍然以非正式途径为主

调查显示,有174%的农民工在找工作的过程中使用过政府组织,70%的农民工在找工作的过程中使用过职业介绍机构,而这一比例在20xx年分别为19%和126%,两者合计共提高了99个百分点。表明农民工就业的组织化程度有所提高,政府提供的就业服务有所改善。但是农民工的非正式信息渠道和就业途径仍然居于主导地位。20xx年初,756%的农民工在找工作的过程中没有使用过政府组织和职业介绍机构,854%的农民工在找工作的过程中使用过亲戚、熟人和老乡等个人关系,823%的农民工获取工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依靠亲朋好友等个人关系,只有42%的农民工获取工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通过职业介绍机构和政府组织,58%的农民工则是将街上张贴的招工广告作为获取工作信息的主要渠道。而上述对农民工找到工作最有帮助的信息渠道与农民工获取工作信息的主要渠道基本上一致。由于缺乏亲朋好友等个人关系的帮助和政府与职业介绍机构的依靠,仍有116%的农民工认为找工作遇到的最大困难是没有就业信息和没有人帮助。

调查显示,使用亲戚、熟人和老乡等个人关系找到工作的时间,816%的是在1周以内,117%的是在1个月内,66%的是在1个月以上,而未使用过亲戚、熟人和老乡等个人关系找到工作的时间,这一比例分别为704%、176%和120%。虽然在找工作的过程中,使用亲戚、熟人和老乡等个人关系比不使用个人关系能够更快地找到工作,但是通过政府组织、职业介绍机构、报纸电视等媒体以及人才市场等正式渠道获取工作信息或找到工作的农民工的平均工资,要高于通过亲朋好友等个人关系和街上张贴的招工广告等非正式渠道获取工作信息或找到工作的农民工。在本次调查中,前者的月均工资为1 348元,后者的月均工资为67元,前者比后者高出81元。国家统计局农调队的调查数据也显示了类似的结论。那么以提高收入和生活水平为打工主要目的农民工,在找工作的过程中,为什么不愿意选择能够给他们带来较高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政府组织或职业介绍机构呢?主要原因是相关组织机构宣传、服务的不到位以及这两种方式本身的不规范、不完善,导致农民工不得已而选择其他的非正式途径。在本次调查中,68%的农民工认为以上两种途径费用太高,266%的农民工对以上两种途径缺乏信任,害怕被骗,130%的农民工仍然不知道利用以上两种途径,536%是由于有了亲朋好友等个人关系的介绍等原因而放弃使用以上两种途径。

农民工超时加班现象依然严重,大部分农民工享受不到法定休息日

调查显示,20xx年初农民工的劳动时间,每周平均65天,每天平均100 h,比20xx年3月的每周平均66天和每天平均1001 h略有下降,但大大高于城镇职工的平均劳动时间。在这种情况下,超时加班就成为农民工工作的常态。609%的农民工表示他们要经常加班,541%的农民工表示在节假日不能得到休息。由于大部分农民工是在制造业和建筑业就业,很多工种岗位具有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的特点,超时加班工作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身心健康。虽然农民工要经常加班,以牺牲健康权和休息权为代价,但是很多农民工却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在经常加班的农民工中,有406%的没有加班费。在节假日的加班中,更有601%的没有加班费。

虽然农民工对企业和工种岗位的满意度较高,但农民工的社会满意度较低

20xx年初,农民工对目前打工的'企业和工种岗位的评价较好,满意度较高。在农民工对打工单位的评价中,对打工单位很满意的占52%,较满意的占253%,一般的占525%,不满意和很不满意的仅占146%和24%。农民工对目前的工种岗位感到很理想的占54%,较好的占297%,一般的占495%,较差和很差的仅占128%和26%。与20xx年相比,农民工对企业和工种岗位的满意度都有所提高。从社会地位方面看,657%的农民工认为其家庭经济状况在打工地居于中下等以下,476%的农民工认为他们的社会地位一般,203%的被访者感觉社会地位不高,个人尊严方面曾经受到过伤害,96%的农民工担心受城里人的歧视。

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的意愿和实际参保率有所提高,但仍存在许多制约因素

与20xx年相比,20xx年初,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的意愿和实际参保率均有所提高。20xx年初,有665%的农民工表示愿意参加社会保障,比20xx年的参保意愿提高了115个百分点;实际参加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农民工分别占总人数的262%,80%,130%和48%,比20xx年分别提高了198,62,112和41个百分点。说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程度依然很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的意愿和实际参保率都有待提高。

尽管大部分农民工愿意市民化,但他们融入城市仍存在很大的障碍和困难

只有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过程才算完成,只有尽可能多的农民工成为市民,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的格局才能改变,农民工问题才能最终消失,三农问题也才有可能得到解决。从目前的情况看,虽然大部分农民工愿意脱离农村、实现市民化,而且这种愿望还在增强,但是他们融入城市仍存在很大障碍和困难。在接受调查的757位农民工中,在条件或政策许可的情况下,678%的希望脱离农村,成为真正的市民,这一比例比20xx年提高了133个百分点;不希望脱离农村,成为市民的农民工仅占322%。农民工希望成为市民的原因主要是城乡在收入和生活水平、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以及社会地位上的巨大差距。调查显示,在农民工希望成为市民的最主要的原因中,排在前四位的依次是城里人收入高,生活更好、孩子能接受更好的教育、农民负担太重、农民社会地位太低,分别占337%,210%,139%,106%(见表1)。农民工不希望成为市民的原因主要来自城市的工作、生活压力和风险。农民工不希望成为城里人的原因中排在前四位的依次是城市压力大,不如农村生活舒适、城市就业风险大,害怕失业后生活没有保障、城市房价太高,买不起住房、城市生活费用太高,分别占227%,219%,146%,112%(见表2)。

尽管大部分农民工希望脱离农村,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并没有成为真正的市民。在694个样本中,870%的农民工认为还没有成为市民,58%的农民工不清楚自己是否已经成为市民,只有72%的农民工认为已经成为市民政策性因素是阻碍农民工成为市民的最主要原因。在没有成为市民的农民工中,256%的认为是政策原因造成的,只有113%的是不愿意成为市民。此外,虽然有631%农民工的认为是自身还不具备成为市民的条件,但这并不是说这部分农民工真的不能在城市生活下去,而是恰恰反映了在目前的管理体制下,政府对农民工成为市民的条件要求过高,从而农民工也按照政府的标准来审视自身的条件。在农民工认为成为市民的最主要标志中,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有一份比较稳定的工作和较高的收入、取得了城市户口和在城市购买了住房,分别占379%,256%和177%。这些成为市民的标志或条件本身就是由现行的管理体制和政策设置的,在现行的管理体制和政策背景下,农民工确实很难具备这些条件。在影响农民工成为市民的因素中,923%的农民工认为最主要的因素是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城市过高的房价,还有66%的农民工认为是农村土地制度。

表1农民工希望成为市民的主要原因(%)

项目最主要的原因第二位的原因第三位的原因合计

城里人收入高,生活更好

孩子能接受更好的教育

农民负担太重

农民社会地位太低 27

中国调研报告【第二篇】

xx年12月18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nic)发布了《xx年中国即时通信用户调研报告》。数据显示,截至xx年底,我国即时通信用户规模已突破亿,同比增长%,其中手机即时通信用户占总体用户的三分之一,规模达9141万。

调查显示,有%用户受到过垃圾广告的影响,40%多的用户被发送过病毒网页链接或者病毒文件,而帐号安全更是成为用户最关注的因素,有%的即时通信用户发生过账号丢失(被盗或遗忘)的情况。报告分析指出,随着越来越多的用户通过即时通信进行电子商务、网上交易等行为,解决即时通信的安全性问题正变得日益紧迫。

年轻人群达亿占整体用户%

《报告》显示,在我国亿即时通信用户中,20-29岁的青年人群所占比例高达%,人数达亿。这一人群同样也是移动即时通信的最大用户群体,占到了整体比例的%。

与用户年轻化的特征相对应,在校学生构成了即时通信用户的主要用户群体。调查显示,高中/中专/技校学历、初中学历人群构成即时通信用户最大群体,比例分别为%和%。而在移动即时通信用户中,低学历特征也比较明显,初、高中用户比例分别为%和%。

报告分析认为,与其他年龄段人群相比,青少年更愿意去尝试和接受互联网新型应用形式。但同时,由于青少年比较容易受外界因素影响、对互联网上良莠不齐的信息辨别能力不强,他们对即时通信软件的使用也亟需引导。

%用户丢失过账号网民安全意识待加强

《报告》显示,即时通信软件的账号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用户使用过程中最为关注的因素,用户认可比例高达%。数据表明,有%的即时通信用户发生过账号丢失(被盗或遗忘)的。情况。

与之相反的,是我国即时通信用户群体安全意识的整体偏低。调查显示,在我国即时通信用户中,有%的用户不更换或者很少更换密码,而依照使用地点更换密码的用户只有%,每月更换以及每周更换的比例也较低,分别为%和%。

此外,调查发现,即时通信已经成为“垃圾广告”等负面信息散播的重要途径之一。本次调查显示,被发送过垃圾广告的用户占到%,被发送过病毒网页、病毒文件以及非法信息的比例相近,均在40%多,而没有发生过任何安全隐患的用户比例仅为%。

即时通信价值凸显安全性问题成挑战

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应用的日益多元与普及,即时通信工具已经不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通信工具,而是承载了更多的功能与价值。报告分析认为,随着部分即时通信工具引入网络游戏与虚拟物品,即时通信账号自身已经具有“经济价值”。而未来随着电子商务以及支付工具的发展,即时通信的支付功能会进一步扩大。

目前,国内的一些主流即时通信工具提供商都已经陆续开始提供电子商务功能,如腾讯的拍拍、百度的有啊等等,而阿里旺旺本身就是与电子商务和支付平台相结合的即时通信工具。如何解决安全性的问题,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已经成为这些即时通信工具未来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与挑战。

中国调研报告【第三篇】

在我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稳定发展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作为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我国脆弱的农业,亟须农业保险的有力保障和支持,以保证农业生产经营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农业保险业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从1982年开始由民政部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了一些农业保险业务。1982年到1992年农业保险业务呈上升趋势,到1992年当年农业保险费收入达到8。62亿元。但保费快速上升的同时是居高不下的赔付率,1991年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为119%。在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以后,过高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得不调整农险结构,对一些风险大、亏损多的农险业务进行战略性收缩,而其他保险公司则是退出农业保险的经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香港上市后,由于经济效益的原因,不再经营大部分的农险业务。

自以来,专业农险公司开始浮出水面,9个省区市的农业保险试点也已经全面铺开。,保监会颁布了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性意见,提出农业保险发展的五种模式:一是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二是在经营农业险基础较好的上海、黑龙江等地区,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四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五是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保险经营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

二、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现行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不适应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资源短缺、技术薄弱、人才匮乏等问题。另外,传统风险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一)有效需求不足

农业生产和经营风险的客观存在,必然形成对农业保险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明显不足。主要原因在于: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窄小的经营规模使农民产生较低的预期收益,因而不愿意付出保险成本;我国的农业保险主要以商业形式经营,国家支持和补贴较少,相对农民收入而言,保险费率较高,抑制了农民对保险的需求。

中国调研报告【第四篇】

中国旅游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部门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还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尤其在法制建设上。如何建立健全与社会整体相适应的法制体系,以法治业,以法兴业,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峻课题。本文拟就这一问题在此作一阐述。

一、旅游市场现存的问题。

目前旅游市场尚是一个不成熟的市场,因而存在许多问题。从宏观上讲,主要是:

1、旅游宏观调控乏力。行政管理部门权威不够,缺乏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机构。部门所有、各自为政的传统习惯难以改变,局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使市场难以实行统一管理。同时,与管理相应的一系列配套政策、法律法规、措施未跟上,使形成既无“权力”又无“法力”。

2、现行旅游体制难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特别是国营旅游企业,面临着与全国国营企业共同的问题,也就是如何转换经营机制的问题。

3、旅游业发展到如此规模,但“旅游法”以及与旅游相关的法律,如“饭店法”、“旅游安全法”、“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法”等至今未出台。与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制体系日趋成熟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使旅游业发展的许多问题无法确定下来,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能法定化,旅游的范围、旅游管理职能的划分等长期以来有争议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从微观上讲,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旅游市场也出现了许多问题:损害企业利益,推销假冒伪劣产品,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服务态度恶劣,故意刁难旅游者,擅自减少服务项目,改变旅游日程;导游不导,擅离职守,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失;餐饮质量低劣,不符合卫生标准,甚至出现食物中毒;“黑导”、“黑车”、“黑摄影”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景区商贩尾随兜售,强买强卖,致使景区秩序混乱等。

旅游市场出现的这些问题,无论是宏观的还是微观的,它们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从法律的角度看,这些联系都带有某些法律上的特点,都有可能转化为法律问题。这是因为各个主体都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彼此之间如果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即会引发出法律问题。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宏观调控,实施管理行为时,侵犯了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违法对其造成损害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旅游企业未向旅游者提供约定的服务标准也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旅游职工个人原因所造成,企业则要追究个人的法律责任;旅游者在游览过程中进行违法活动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样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也会要求直接责任者担当法律责任等。因此在市场经济下,在法制的国家里,一切问题都有可能转化为法律问题。

二、政府必须对旅游市场进行调控。

旅游业的调控是指政府为实现旅游业供需总量的平衡,保持旅游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而对旅游市场进行的调节和控制。为什么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还要提出旅游市场调控问题?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旅游业的特性决定的,旅游业是一项综合性、依托性极强的行业,它的涉及面之广,覆盖面之大,是其它行业无法比拟的,也正因为如此,决定着它具有一定的脆弱性。只要任何一个行业、任何一个市场风吹草动,都会对旅游业产生一定的影响。旅游供给是由旅游需求所决定的,而旅游需求只能通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集各种信息,经过综合分析才能从宏观上把握旅游需求的脉络,指导旅游供给的发展。而旅游业本身是一个综合性的产业部门,旅游业内部的吃、住、行、游、娱、购六大行业存在客观比例,要求按比例协调发展,而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有一定的时间差,旅游企业及个人掌握的信息不灵,微观决策有一定的被动性和盲目性,一旦决策失误,就可能出现结构失调,浪费了旅游供给,损失了效率,所以单靠市场本身调节不能保持旅游业的良性发展。因此,对旅游业来说,政府调控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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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功能有缺陷。例如,有些当事人不付代价便可得到来自外部的经济好处:如兴建道路可以带来附近地价上涨,同时可以使道路附近的旅游企业的。地理区位升值,还有旅游饭店及旅游景点建成后,附近的旅游企业也因此受益,出现所谓“搭车”现象;有些旅游企业的活动会造成外部主体的经济及其它方面的损失而得不到补偿,如:娱乐场所对附近居民的干扰情况,旅游景点的开发,可能由于保护措施跟不上,容易造成环境污染,我国接待的旅游者大多来自发达国家,他们的消费水平高,可能会引起国内一部分居民的模仿和攀比,形成“消费早熟”,最终可能拉动旅游区的物价上涨。这类外部影响一般不可能通过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得到补偿和纠正。

3、我国虽然幅员辽阔,资源丰富,但旅游资源分布比较分散,且周围环境较差,而我国又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有限,只有通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总体考虑,用有限的资金重点地逐步开发,才能形成我国旅游业的“拳头产品”,才能在强手如林的世界旅游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旅游市场的这≮≯些特点阐明了调控的至关重要。因此只有发挥政府旅游机构的调控作用,才能保证旅游业的良性发展。

三、法制是实行调控的根本手段。

综上所述,旅游业实行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如何才能有效地对旅游业实行调控呢?笔者认为法制是实行调控的根本手段,这是因为:

1、调控的模式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其核心是对市场的调控,而法制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主要手段(另外两个分别是:监督体系、同业之间监督和企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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