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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审计工作总结范文【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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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审计工作总结【第一篇】

关键词:工程;竣工;结算

Abstract: the project completion settlement is the contract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igned works contract to complete the agreed project contracting of the full range of work content, quality of the project with the design and requirements of the contract documents, the owner unit after completion of acceptance, to handle the final project cost settlement. Upon review of the project completion settlement was approved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cost basis, also b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mpletion acceptance after completion and approved by owners for newly increased fixed assets value basis.

Key words: project completion; settlement;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码:

工程竣工结算是施工造价管理最后一环也是最重要的一环,它是承包人总结工作经验教训、考核工程成本和进行经济核算的依据,也是总结、提高和衡量企业管理水平的根本,一般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三种。

一、工程竣工结算的条件

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必须同时满足工程外业完工、竣工图及施工文件材料编制完成、办理工程交工验收这三个必要条件。

二、竣工结算的资料编制

工程竣工结算是由一系列报表组成,它包括两部分,一是汇总表,一是计算书。

(一)汇总表

汇总表是将工程各单位、分部、分项按工程量清单格式进行统计的反映出各项目

的数量、单价和金额的一系列表格。它包括:

1、《工程竣工结算总表》;

2、各章节工程量清单《结算汇总表》;

3、《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表》。

它们之间的汇总关系是由分项到章节再到总表。

(二)计算书

计算书是工程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工程量计算和统计。它包括:

1、《工程量审核记录表》;

2、《(单位工程)工程量现场核定表》;

3、《(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计算书》。

前面在工程中间计量支付中我们知道业主都会设定一个控制总额计量的比例,一般为80%或90%。由于办理竣工结算的过程繁琐,时间跨度较长,利用竣工结算的申报资料还可以申报最后一次计量支付,将控制比例提高到95%。因此工程竣工结算的计算书部分也叫《竣工计量文件》。

三、竣工结算的审批

工程竣工结算按业主或监理要求的统一格式上报,层层审核批复。通过下面的框图我们可以了解其申报和批复的程序。

图一:竣工结算程序

四、竣工结算应做好以下工作

工程竣工结算关系承包人的切身利益,工程外业质量再好,如果在最终的工程结算中不能体现出应有的经济效益,对项目管理来说是不成功的,对施工造价管理来讲也是失败的。在竣工结算阶段业主为控制投资会严格审查上报的资料,承包人为了追求最大利益在编制过程中也会下很大的功夫。因此项目参建各方都会对竣工结算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在竣工结算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整理收集各类文件、资料

凡任何与工程项目变更、数量、单价有关的业主发文、批文、工作联系函、监理指令、设计变更通知单、会议纪要等等文件都要进行收集。并按照不同文件的性质、内容进行划分、整理成册。比如说变更工程内的支持文件(批文或会议纪要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等)我们就要单独抽出来,按照变更编号排序,单独整成册。这样在与业主进行竣工结算的核对过程中,不必到处翻查完整的变更资料,做到准备充分,提高工作效率。

(二)复核工程量

竣工结算的主要工作就是核对工程量。因此每个分部分项工程量的统计都要认真进行核对,这个工作主要依赖于平时对各类台帐的维护工作,台帐的重要性在这个时候就表现了出来。只要对自己的台帐有信心,对每个清单项下的工程量出处都很清楚,就可以说竣工结算的编制工作是高质量完成的。

(三)承包人答疑

承包人答疑是指承包人与竣工结算审核单位对结算当中的扣减项目进行面对面的核对工作。在竣工结算的最后阶段,业主上级主管部门或审计单位会对承包人上报的竣工结算资料发出书面初步审核通知书(查询单),承包人要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7个工作日内)对审核通知单所提出的意见遂条进行详细的回复。

审核单位对结算扣减的主要原因一般有工程量计算重复、前后数据不对应、竣工图数量与上报数量不一致、工程量包含有附属工程量、技术规范内明确不予计量的项目、结构部分划分错误、变更支持文件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变更理由不充分、变更资料不完善、变更单价偏高等等。当有以上类似情况发生时,审核单位在出具的初步审核通知书中会首先以不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进行扣减。针对审核单位提出的意见,我们在回复意见及核对过程中要掌握以下原则:

1、设法了解审核单位的扣减原因,有针对性的寻找应对理由。承包人在上报结算后要随时掌握审核单位审查的进度和情况,与审核单位进行及时沟通,尽可能在初步审核意见形成之前将问题解决;

2、对比现场实际情况和结算上报情况,掌握当中的浮动空间,设定最低结算下限;

3、制定结算策略。对于某些变更项目,通过与各方的协调虽然变更支持文件充分完善,但变更理由与合同文件有冲突或存在模棱两可的情况,为了避免审核单位对类似变更的否定,承包人往往会在其它项目上做出某些调整,使审核单位在审查中有所取舍;

4、承包人在上报结算时对于事实确凿、理由充分、资料完善的扣减项目,我们要据理力争、毫不妥协;

5、对于存有争议的扣减项目,我们要分析总体情况,评估所扣减项目对其它项目所产生的影响,避重就轻,尽可能为公司创造效益。具体反映在回复意见上就是将能确保争取回来的扣减项目放在第一位,其它以此类推。

总的来讲,与审核单位的核对工作是一个需要经过多次、反复的角力过程。计量工程师要摈弃“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要有为项目争取利益的意识。虽然最终的审核结果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但对结算原则的掌握能使我们在结算工作中避免处于被动挨打的局面,也有助于提高我们的施工造价管理水平。

五、结束语

对于一个项目的计量工程师而言,日常的计量支付只是一个暂付款的过程,最终的竣工结算编制才能真正体现出施工造价管理水平。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我们只要做好平时的计量支付工作,定期完善、维护、更新各类台帐,竣工结算的编制工作实际上就完成了大部分。竣工文件的编制过程,竣工图及竣工资料文件的编制要求,如何与业主进行竣工结算以及竣工结算中我们需要掌握的方法和原则。

参考文献:

1.陶学明主编《工程造价计价与管理》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年2月

工程审计工作总结【第二篇】

一、对结算送审资料的审核

(一)送审结算资料的要求

1.招投标阶段文件:

(1)招标文件(含补充资料、地质资料及交底、答疑纪要等),属邀请招标和分散采购的项目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

(2)招标使用的施工图和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图纸、补充说明等,如竣工图是在施工图的基础上手工修改,并附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可不提供施工图;

(3)投标文件(含预算书、报价函、报价清单等),如经过技术标评审的,还应提交技术标书;

(4)中标通知书;

(5)工程承包合同、协议、补充协议;

(6)最高报价值(最高限价)预算书或对外公布预算价的预算书,如果最高报价值(最高限价)预算书由我中心审核或编制的,可不提供。

2.施工阶段文件:

(1)竣(交)工验收证书,如暂未提交的,应要求建设单位在审核初稿发出前提交我中心;

(2)工程竣工图(应由监理单位签章确认);

(3)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4)完整的桩基工程原始资料和桩基工程量汇总表,桩基工程原始资料应由监理单位签章确认,建设单位对桩基工程量汇总表签章确认;

(5)工程变更和签证单,具体包括:设计变更通知单、补充通知书、现场签证单、有关变更的会议纪要和往来文书等以及隐蔽工程变更项目应提供的相关施工资料。工程变更签证资料应做到审批签字手续齐全,附齐图纸、计算资料、现场照片及变更项目工程量清单,并由项目组、监理、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确认,所有工程变更必须在竣工图上反映出来。

(6)工程结算书,具体包括:工程结算表、材料价差计算书、计费程序及编制说明、工程量计算表、钢筋抽料表、工程结算书的电子文件等。

(7)其它相关资料。

(二)送审结算资料的审核

1.项目负责人的工作:

项目负责人接到评审任务和评审资料后,应做好如下工作:

首先、核对资料清单与实际送审资料是否相符,结算资料是否完整,结算资料手续是否齐全,工程建设程序资料是否完整等。

第二、了解评审项目的总体情况,如:标段的划分、各标段的施工和结算情况,各标段之间的结算是否存在相互关联(如:交叉责任、重复招标、类似问题的处理、前期结(预)算的遗留问题等)等。

第三、根据项目的基本特点和评审内容,制定有指导性的评审方案,方案包括结算原则、计价方法、人员分工、审核要求、特殊事项的处理及各标段之间的结算存在的关联问题等内容。

2.评审人员的工作:

评审人员接到评审任务和评审资料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送审资料的完整性进行详细审查。对于不具备评审条件的结算项目,评审人员应及时报项目负责人处理,并按中心的规定要求被评审单位补充资料或退还评审资料;如评审资料基本可以满足评审要求,只是部分评审资料有缺陷的,评审人员必须在规定的评审时限内完成评审工作,在评审过程中记录好评审资料存在的问题。

在出具评审结果(征求意见稿)之前,评审人员不得擅自要求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对评审项目作任何答疑或补充资料。如确因工程送审资料十分不完整,以致不能开展评审工作的,经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后,可发工作联系函要求建设单位补充相关资料,澄清有关问题。

二、对具体评审内容的审核

评审人员在开始具体的评审工作(如:工程量计算)前,应初步了解评审项目的结算资料的基本情况。对评审项目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后要达到以下要求:熟悉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基本了解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的约定条款,重点把握以下条款:招标方式是工程量清单招标还是非工程量清单招标,合同承包方式是固定总价承包还是固定单价承包,总价承包是图纸包干还是工程量清单包干,招标范围和合同承包范围,投标报价,结算调整范围和方式,一次包干的其它费用,补充条款或补遗书等。

(一)报价文件的审核:

1.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评审人员应复核工程量清单报价,具体计算方法为:复核的分部分项工程费=Σ清单工程量×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综合单价,复核的含税投标总报价=复核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投标报价的措施项目费+投标报价的规费+投标报价的税金。

复核后,如发现投标报价出现清单工程量×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综合单价不等于合价,或累计合价不等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报价,或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报价+投标报价的措施项目费+投标报价的规费+投标报价的税金不等于投标报价总价的情况均视为计算错误,结算时,增减工程的综合单价均采用最高报价值的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单列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单列费的最高报价值]×100%。

复核后,如没有上述计算错误,或中标价不等于投标报价总价的,结算时,变更增减工程的综合单价均采用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1-含税投标总报价÷中标价(不含单列费)]×100%)。采用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结算时,应注意是否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情况,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定义按照《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东府〔*〕118号)第二十六条执行。如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情形,结算时按招标文件或合同有关约定进行处理。

如果结算时变更工程在投标报价或最高报价值中无相应单价的,应按投标当月的人工、材料价格和相应定额重新组价确定综合单价,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

2.采用非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评审人员应查阅招标预算书或最高报价值,核实预算范围和中标下浮率,其投标报价可不做审核,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工程签证及计量的审核:

1.评审时,评审人员可在被评审单位提供的工程量计算书(包括电子文件)上直接修改,修改内容应与原稿形成对比,以方便对数和复核。

2.审核签证时,首先应审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签证意见,再按照签证意见并依据合同约定判断该签证如何计取,最后根据施工图、设计变更单及其它资料复核签证工程量。计算签证增加工程量时,要特别注意计算签证资料未提及的对应的减少工程量。审核签证时,应注意对照前后签证资料或其它资料,发现它们之间的相互印证和互为补充关系,如出现前后矛盾的,暂按最不利施工单位的原则处理。签证资料手续不全的,应详细审核,在送复审的审核初稿中计算该部分的造价,发出评审结果(征求意见稿)时暂不计取。签证资料表达不清时,应对签证资料详细审核,分析签证资料的各种不同情形和可能引起的造价差异。对上述签证资料存在的问题,应在《项目评审手册》的相应表格内和审核情况说明书中详细说明签证资料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3.对于图纸附有工程量表的,必须复核各构件或各分项工程是否计算准确和汇总是否正确。

4.对于固定单价承包合同,评审人员应详细复核所有施工图、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答疑记录、现场签证、现场测量记录等资料的工程量。对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应根据施工图,并结合原地面的测量记录、地质勘察报告等资料计算工程量。

(三)结算书的审核:

1.经股长书面批准,评审人员可要求被评审单位提供套价的电子文件,但不能在送审的套价电子文件上直接修改,必须自行重新套价,通过将套价后文件与送审套价文件对比,发现送审结算存在的问题及找出两者差异,并在《项目评审手册》的相应表格内及审核情况说明书中说明主要核减(增)原因和涉及的金额。

2.审核计价依据、计价方式、计费程序和费率是否符合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

3.审核重新组价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是否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定额套用是否准确,定额换算和自行补充子目是否恰当且与其它标段一致,选用的材料价格是否与招标时的价格水平一致等。

4.审核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的综合单价是否已依据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进行处理。

5.审核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和工程施工工期延误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已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四)工程结算书的格式要求:

1.工程结算书应按《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审定表》、《工程项目评审汇总对比表》、《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书》(征求意见稿)的顺序装订,《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书》(征求意见稿)按总封面、总编制说明、单项(位)工程分封面、单项(位)工程造价汇总表、编制说明、计费程序表、分部分项工程费表、措施项目费表、其它项目费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的顺序装订。所有表格应严格按中心规定的格式填写,其中《工程项目评审汇总对比表》内应含按单项(或单位)工程汇总的造价对比内容。

2.变更工程结算书编制格式:

(1)对合同约定结算调整按《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的工程项目,变更工程结算书应将每个单位工程的变更增加工程、减少工程分开编制结算,即增加工程和减少工程各做一份结算书,不能混在一起。结算书里的每一条子目必须在定额名称前注明对应的工程变更单编号。同一份签证单中,对增加和减少工程套用同一定额子目的,应相互抵消后按净增加(或净减少)工程量套取相关定额子目,纳入增加或减少工程。

(2)对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按投标报价或重新组价的清单项目,如有对应的投标下浮率或中标下浮率的,均应在综合单价内下浮,不应在总价内下浮,并在结算书内对应的清单项目下做出说明。每一个工程变更单的内容尽量编制在一起,以方便核对。同一份签证单的相同清单的增加和减少工程量应按相互抵消后的净增或净减工程量计算,且变更工程仅计算发生变更的相应部位的增加和减少工程量,不能将发生局部变更的整个构件或分项工程作为变更工程量。

三、审核程序和要求

(一)评审人员必须在规定的评审时限内完成评审工作,并按规定填写《项目评审手册》,记录有关事项,与评审结果(征求意见稿)经项目负责人校核后送复审监督股稽核。复审监督股在规定时限内稽核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由评审业务股股长或股长助理联系建设单位,组织评审人员进行现场查勘,根据现场查勘情况和复审意见修改评审结果(征求意见稿)并发出。评审结果(征求意见稿)必须依据现有送审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及计算,并在《项目评审手册》中的《变更工程签证审核情况表》和审核情况说明书中详细记录每份签证资料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办法。

(二)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人员必须做到:一是严格按中心的现场查勘操作规程进行现场查勘,核实送审结算资料的真实性,确保结算资料与现场相符;二是在出具评审结果(征求意见稿)之前,评审人员现场查勘一般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参加,如确有需要,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股长或股长助理陪同进行现场查勘。发出评审结果(征求意见稿)后,若施工单位有异议,可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第二次查勘。

(三)在评审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或疑难时,评审人员应及时将其提交评审业务股股长组织股室内部讨论,或提请中心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会审,研究解决办法,并在《项目评审手册》中记录。如会审有不同意见,应按中心的有关规定提交评审专责小组讨论解决。

(四)发出评审结果(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评审人员应撰写《*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情况说明》,详细说明每份签证资料的处理意见及理由;对于资料不清晰、手续不完备的结算资料,应说明暂定的处理办法、需要建设单位澄清的有关问题以及需要补充完善的相关手续等等。《*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情况说明》必须与评审结果(征求意见稿)同时送至被评审单位征求意见。

(五)评审人员收到反馈意见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与被评审单位对数、解释或澄清疑问,做出处理意见,对问题不清晰的地方,如有必要,还应再次现场核实。对数时要求中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三方共同参与,中心评审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参与对数,不允许评审人员单独与施工单位进行对数。应做好对数人员签到表,在对数开始前,参与对数人员应签到;三方在对数过程中所达成的共识或存在的异议均应记录在对数备忘录中,参与对数人员应在对数备忘录中签名确认对数结果。对有些问题,如果评审人员无法解决或认为存在较大的结算风险,应及时提交中心会审或提交中心专责小组讨论,如涉及重大的、原则性的问题或对定额理解存在较大争议的,视情况还需要上报相关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请求协助解决。

(六)在针对被评审单位反馈意见的对数过程中,有些问题如需被评审单位提供补充资料的,应在对数备忘录中要求被评审单位在约定的时限内(通常为5个工作日)一次性补充资料,否则应由被评审单位承担相关责任,不能无限次无限时的提交资料。对资料的补充,评审人员应尽量做到一次性告知制。补充资料只能是对被评审单位前次提交的资料进行进一步的补充,使资料更具完整性,而不能对以前的资料进行实质性的否定。

四、各专业工程有关共性问题的处理:

(一)措施费(含技术措施费和其它措施费)

1.如招标文件已约定:“措施项目费:凡按省和我市的有关计价规定按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内,均不作调整;按定额子目据实计算的措施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发生变化时,可按实进行调整,其单价按最高报价值中公布的单价执行。除单列的措施项目外,其他可调整的措施项目应结合投标报价中措施费的让利率进行确定。措施费让利率=(1-措施一般项目费投标报价值÷最高报价值公布的相应项目费用〈WWW.〉)×100%。”,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导致的增减工程应按其约定计算。

2.如招标文件没有上述约定,但已约定:“措施项目费[包括措施清单项目费和措施其他项目费(含临时措施费、赶工措施费、工程保修费等)]、其他项目费和规费(含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为合同价包干项目,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内数量、价格、费用均不作调整”,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导致的增减工程均按定额规定计算,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其中:凡按省和我市有关计价规定按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按相应规定计算;按定额子目据实计算的措施项目,减少项目的单价和工程量以最高报价值为计算基础,增加项目的单价以最高报价值为计算基础,最高报价值没有的单价按合同条款以及定额规定重新组价。

(二)规费

1.如招标文件未约定:“措施项目费[包括措施清单项目费和措施其他项目费(含临时措施费、赶工措施费、工程保修费等)]、其他项目费和规费(含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为合同价包干项目,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内数量、价格、费用均不作调整”,结算时增减工程均按定额规定的费率计算。

2.如招标文件已约定“措施项目费[包括措施清单项目费和措施其他项目费(含临时措施费、赶工措施费、工程保修费等)]、其他项目费和规费(含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为合同价包干项目,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内数量、价格、费用均不作调整”,除合同范围外增加的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按定额规定的费率计算外,其余均按招标文件约定不予调整。

(三)预算包干费

1.执行以下定额(*年土建定额、*年安装定额、*年市政定额、*年园建绿化定额)以前的工程,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设计变更或签证导致的增减工程均不予计算。

2.执行以下定额(*年土建定额、*年安装定额、*年市政定额、*年园建绿化定额)以及以后年度定额的工程按照第(一)条措施费的规定处理。

(四)算术性差错

1.如投标清单报价出现算术性误差(包括:清单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的合价出现计算错误的,计费程序中出现计算基数错误的,计费程序中基数乘以费率出现计算错误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合价累计再加上措施费、规费、税金等所得总价与报价总价不相等出现计算错误的),设计变更或签证导致的所有增减工程均按最高报价值(无最高报价值的按审定预算)的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乘以相应的中标下浮率计算。

2.如投标清单报价无算术性误差,只是出现投标误差(即中标价与清单报价总价不相等),其设计变更或签证导致的增减工程均按清单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乘以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1-清单报价总价÷中标价)×100%]计算。

(五)严重不平衡报价

(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单列费

出现增减单位工程或加层、减层的,按有关规定调整单列费,其增减费用以招标时不含单列费的最高限价(或最高报价值)加上新增项目的预算造价(按最高限价或最高报价值的单价)形成的总价款对应的单列费率计算,再扣减最高限价(或最高报价值)已计算的单列费;其他变更增减工程不作调整。

五、主观差错率的认定

评审人员的审核差错及差错率由复审人员根据复审结果,在《项目评审手册》中作出质量与进度评价意见,经评审人员及所在股股长核对确认后,由复审监督股进度组报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后再报中心办公会议审定,并送交综合财务股登记备案;或由中心成立的质量稽查小组审核后报中心办公会议审定。复审人员差错率由审计机关、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财政部门审查确定;或通过内部检查,由中心成立的稽查小组审核后报中心办公会议确定。

以下情况按主观差错处理:

(一)图纸或签证资料不清晰或互相矛盾的地方未经核实,以签证工程量或送审工程量计算而引起的偏差;

(二)错套定额或计费程序错误;

(三)重复计价,如:多计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包干的项目、重复计算工程量清单或定额子目包含的工作内容或项目、多计重复的签证、变更工程等;

(四)工程量计算错误导致的工程量偏差超过5%;

(五)材料价格未按招标文件、合同要求计价或未通过询价而自行估价引起的偏差超过5%;

(六)无定额可套且未对工艺进行核实而自行估价导致的工程造价偏差超过10%;

(七)已计算签证或变更增加工程,但未扣减对应的减少工程(无论须扣减的对应减少工程有无签证);

(八)送审资料与实际施工不符,且现场查勘明显可以发现的减少工程造价项目而未扣减的;

(九)其它计算错误,如:点错小数点、汇总错误等。

五、审核各方的主观差错责任划分:

(一)评审人员:评审人员对自身评审范围内的结算负全面责任,对以下事项负主要责任:

1.工程量的计算;

2.定额套用和计费程序;

3.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内容;

4.重复计价;

5.材料设备价格;

6.现场查勘;

7.其它明显属于评审人员责任的事项。

(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以下事项负主要责任:

1.各标段之间的结算存在的相互关联问题;

2.建设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3.计价原则(如:定额、计费文件、计价时点等)的口径统一性。

(三)复审人员:复审人员对上述评审事项(评审人员、项目负责人)存在的差错承担连带责任,并对以下事项负主要责任:

1.计价原则(如:定额、计费文件、计价时点等)的具体内容的口径统一性;

2.签证内容是否真实、合理的判定;

3.检查《项目评审手册》相关内容的完整性;

4.其它属于复审人员责任的事项。

(四)评审、复审股股长对以下事项负主要责任:

1.评、复审行为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工程审计工作总结【第三篇】

市总工会三届经费审查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市总三届委员会财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报告列举的市总工会2000—2006年经费收支情况符合实际。七年来市总工会财务工作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以收缴经费为重点,强化管理为手段,用好用活为目的的工作思路,坚持改革创新,服务工会工作大局,认真履行了依法聚财、科学理财、有效用财的职能。特别是在全市推行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实现了工会经费收缴体制的重大转变,提高了工会经费的收缴率,财务管理和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和改进,经费支出结构更加合理,突出了为基层、为职工、为工会重点工作服务的原则。七年来,市总工会经费收入34477321元,支出33542187元,其中用于职工活动、送温暖活动、补助下级工会等各项费用11617259元,占总支出的%,为工会履行各项社会职能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七年工会经费累计结余935134元,符合全总对财务工作要求“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为全市工运事业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经济基础。会议认为,市总财务工作报告所提出的今后五年工会财务工作的主要任务,符合**工会财务工作实际,积极进取切实可行。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因此,建议大会审议通过。

二、七年来市总经审工作回顾

市工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以来,市总工会三届经审会在市总党组和省总经审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审查审计监督力度,在健全审查制度、规范审计行为、提升监督能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关于对市总本级工会经费的审查审计监督。市总经审会坚持每年对市总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议。从2000—2006年,市总本级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实现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目标。七年来,经审会对工会经费的收、管、用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总财务认真采纳,及时整改。实践证明,市工会财务能够正确把握经费使用方向,对重点工作经费使用保障有力,为全市工运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效的财力支持。

(三)关于对县区总工会经费收支的审计监督。根据全总、省总《关于加强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市总经审会坚持每年对所辖的6个县区(含经济开发区)工会经费收支和财务管理状况进行审计。审计表明,县区工会在工会经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方面总体情况较好,经费收入稳步增长,帐面滚存结余逐年增高,工会财力不断扩大。税务代收经费工作稳步推进,经费收入效果明显。但也存在财务管理工作不规范、工会资产管理薄弱等问题。市总经审会有针对性地累计提出126条改进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促进了县区工会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建设。

(四)关于对县区工会主席离任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根据《**省各级工会主席离任审计暂行办法》的要求,市总经审会分别对临颍县、郾城区、源汇区、经济开发区12位原任主席进行了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并作出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通过对工会离任主席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澄清了单位家底,划清了离任者和继任者的经济责任界限,为继任者提供可借鉴的经验,提高了工会经济工作的透明度。

(五)关于对基层工会经费计拨情况的审计监督。根据全总《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市总经审会坚持每年对基层工会经费进行审计。七年来,通过对374家基层单位的审计,审查出行政少拨、漏拨、欠拨工会经费万元,补解基层工会经费万元,地方工会收回入库经费万元,不仅为工会增加了财力,更重要的是宣传了《工会法》和《**省工会条例》,维护了国家法规的权威性和工会财务制度的严肃性,增强了基层单位依法拨缴工会经费的意识,使工会计拨审计工作走向了法制化轨道。

三、七年来市总经审工作的新发展

七年来,工会经审组织切实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拓展工作领域,提升审计质量,实现了工会经审工作创新与发展。

(一)领导重视有新举措。市工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以来,市总领导将经审工作放到工会全局工作中来把握,统一研究、统一安排、统一部署,提出了工会的所有经济活动都要接受经审会审查监督的要求。实行了领导班子听取工会经审工作情况汇报、工会委员会听取经审工作报告、工会经费支出的重大事项有经审人员参与等一系列举措。做到人员配备、办公设施配备、工作经费保障“三到位”,形成了全会重视工会经审工作的良好局面。各级工会都提高了对经审工作的认识,把经审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有力地推进了经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组织建设有新突破。加强组织建设是经审工作的基础。各级工会组织在组建工会的同时,做到了经审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考察、同时报批、同时选举产生。市、县区总工会都配齐了经审会主任,设立了经审办公室,配备了经审干部。基层工会经审组织得到了加强,全市已建基层经审组织1265个,规模以上企业经审组织组建率达100%。各级工会经审干部得到不同层面的培训,市县两级经审干部均已获得省级岗位资格证书,经审组织建设的加强和经审干部素质的提升为开展经审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制度建设有新发展。一是从审计依据方面出台了《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的意见》、《关于对下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的暂行办法》、《工会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工会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暂行办法》等7个法规性文件。二是从审计程序方面转发了全总的《工会审计操作规定》等8个文件,制定了《工会审计通知书》、《工会审计意见书》等12个格式文本。三是从经审工作制度方面出台了《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经审会职责任务》等10个规章制度,这些文件的出台为依法实施审查审计,提高审查审计质量和工作水平提供了依据。

(四)业务建设有新加强。一是通过开展经审工作竞赛,实施经审工作目标责任制,全面提升了经审工作水平;二是贯彻市级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制定实施县区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市县两级工会经审业务建设得到加强;三是开展了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活动,狠抓了审计“一本卷”工程,探索了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后经审组织计拨审计的路子,规范了审查审计程序,保证了审计质量的提高;四是开展了经审工作理论研讨和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用理论指导经审工作,把理论转化到具体的工作实践上来,促进了经审工作水平的提高。

(五)实务审计有新成效。积极参与了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开展了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和模范职工之家等“评先表模”活动的专项审计,开展了对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工会经费计拨情况的审计,建立了工会与国家审计机构对工会经费实施审计的长效机制,把基层工会经费拨缴情况统揽到经审工作的范围之中。通过一系列的实务审计,促进了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和经济活动的规范运作,有效防止了工会资产的流失,维护了工会组织的经济利益。

七年来,市工会经审工作连年被上级工会评为特等奖、一等奖。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工会组织重视和有关方面支持的结果,是各级经审组织和经审干部开拓进取,勤奋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总工会三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向重视和支持工会经审工作的各级工会领导和有关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为经审工作作出贡献的工会经审干部表示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市总经审会分类指导力度不够,非公企业经审组织还不健全,部分经审组织对同级工会财务的审查监督制度还没有落实到位,基层工会经审组织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审计结果的执行还有折扣现象,经审干部的业务能力还须加强。这些问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四、今后五年工会经审工作的建议

今后的五年,是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动员广大职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的五年,是工运事业全面发展的关键阶段,也是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在工会全局工作中进一步发挥作用的五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今后经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上级经审会的部署,围绕市总四届工会委员确定的工作目标,强化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推进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经审监督能力和审计监督质量,进一步提高我市经审工作水平。为此建议四届经审会今后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努力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工会经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和经审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总书记关于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和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四个作用”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工会的重点工作找准定位,不断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工会经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依法审查审计,确保工会经费的支出使用向重点工作、向基层和职工倾斜,继续推动在工会经济活动中坚持依法守纪的原则,促进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促进工会资产的保值增值,在工会全局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二)拓展领域,扩大范围,进一步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会经审工作。近年来,工会经济活动的范围不断拓展,审查审计领域不断拓宽,力度不断加大。目前,工会系统内部审查审计的范围已由财务收支审计,拓展到经费预算、经费计拨、专项经费、基建维修、经营绩效、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等多个方面,因此,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要在全面审计上下功夫,要坚持工会工作开展到哪里,工会经审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工会经济活动运行到哪里,工会经审工作就监督到哪里,将工会的全部经费和资产置于有效的监管之下。

(三)突出重点,履行职能,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加大工会经审工作力度。一是要继续强化同级工会财务的审查监督,特别是加强对预算的审查,促进建立科学的预算管理体系标准,使预算的制订更加符合实际。要通过审查审计,提高预算的执行水平和效果,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二是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法纪。特别是对工会送温暖资金、劳模补助资金、职工教育资金、金秋助学资金以及帮扶中心的财政拨付资金等进行重点审计,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的收入、支出、管理、使用情况。三是强化基建工程审计,从立项到竣工决算要全过程介入,坚持没有经过审计就不能结算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和节约基建开支。四是坚定不移地对县区工会及直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工会干部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并形成制度化,从而更好地推进工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五是依法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的计拨审计监督,坚持不懈的推进市总经审会提出的:审计程序要依法,审计取证要科学,审计评价要准确,审计结论要真实的原则。严把审计质量,提高审计结果执行的严肃性。六是要认真研究工会经费实行新的收缴方式后出现的新情况,积极探索在税务代收、财政集中划拨情况下开展工会经费计拨审计的新办法,找准工作切入点,探索建立工会经费收缴划拨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促进工会经费的稳步增长。

(四)加强监管,发挥效能,进一步实现工会资产的保值增值。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工会自身的资产总量也在不断加大,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要对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会资产监督审查工作。既要开展对工会经营性资产的审计监督,也要加强对工会行政性资产的监督;既要开展对工会资产经营的绩效监督,也要推动完善各级工会资产台帐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推动和督促工会不动产的产权登记工作,努力促进形成来源可靠、增长有力、管理有序、督促到位的工会经费资产管理体系。确保工会资产的完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五)认真调研,加强指导,进一步推动县区和基层工会经审工作的有效开展。经审工作要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市、县区工会经审组织要向基层下沉,要向薄弱环节延伸。要以“一本卷”工程为重点考核内容,切实加强对下级工会经费资产的审计监督与业务指导。一是要结合下审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基层情况,针对各县区和基层工会的实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二是要积极帮助县区工会和基层工会完善财务审计制度,加强内控机制的建立和运转;三是要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县区和基层工会经审干部素质。四是健全基层工会经审组织,配备经审干部,并指导基层经审组织开展工作并发挥好监督作用。五是要为县区和基层工会开展审查审计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提供有力支持和服务,推动县区和基层工会经审工作的有效开展。

工程审计工作总结【第四篇】

关键词施工企业 内部审计 动态工程审计

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大多数都随近几年建筑业的迅猛发展而由早期的独立建筑单位发展为下设多个分公司的集团企业,企业规模和经营范围都不断扩展,但其内部审计仍停留在原有的以查错防弊为目的、以财务检查为开展方式,在财务总监的指导下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的阶段,不但不能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更谈不上发挥内部审计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积极作用,这种审计模式已经越来越难以满足企业不断发展的需要,因此,根据施工企业的行业特点,施工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开展。即常规内部审计和其他重要的专项审计。常规内部审计工作主要是围绕工程来开展的,以各独立工程为单位,以工期的进程为划分阶段进行审计,专项审计主要针对一些对于施工企业比较重要的项目进行审计,如应收账款专项审计、固定资产专项审计和在建工程专项审计等。

一、常规内部审计工作

目前,从施工企业的财务工作实践来看,常规内部审计工作主要是分工程对项目经理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方案进行评价(事前审计),并随着工程项目的进度分别在签订合同、预算、施工既竣工等不同阶段加以核实、检查及评价(事中审计),到竣工验收结算审计(事后审计)。实际上是有关工程项目的系统性审计。

1.工程合同阶段审计

工程合同审计主要对一定金额以上重要合同,通过审查其合法性、完整性及效益性,来保证其符合生产经营需要,同时实现节约并防治损失,而对于限额以下的一般合同,往往只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应当审核的要点,并责成其自行审查,必要时则抽查验证。

具体步骤为:首先进行合同有效性、合法性的审计,审查合同订立的主体是否合格,合同订立的程序是否合规,合同是否列入必要的条款,表述是否一致,是否具备程序要件等,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然后,进行合同履行情况和合同变更与解除审计,跟踪审查合同签订后双方履约及变更及解除的情况。

2.工程预算阶段审计

工程预算阶段,应对工程的概预算计划书、工程计划任务书、经领导批准立项的需求单及有关补充材料进行可行性审计,重点审查预算、工期进度、主要材料选择的可行性。同时,公司的工程合同收入通常是在合同上标明的,因此,我们的效益审计应主要以降低成本为中心进行,提出节约成本的可行性建议。

3.工程施工阶段审计

在工程施工阶段,应根据工程部编制的当月工程量完成统计表,按合同要求及月度价款结算书,首先对工程量核定确认,然后审核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重点审核工程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实物工程量与图纸是否相符、施工情况与施工合同是否相符、基建程序是否合规合法,审核主要材料、大型机器设备选购的价款和使用情况等,按时编报工程审计统计报表,定期向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汇报审计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符合实际的合理建议。

4.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在竣工结算时,审计人员应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和图纸会审,接到竣工结算书后先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其中送审结算时必须提供的资料有:经有关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原审定的概预算计划书、计划变更资料、现场技术经济签证。还应提供仓库领料单,主要实物量完成表,包公不包料工程应提供工程材料管理表。

对资料齐全并已竣工验收通过的工程,首先对工程的建筑面积、土方工程、地基与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泥土与钢筋土工程、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防腐隔热工程、地面工程、装饰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水暖工程、电气照明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道路工程、园林工程的结算书分别进行审核,这样专业化的审计有助于分别核算成本,分别缩短或延长工期、节约或超支的原因及各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并总结经验。

最后,进行工程总体评价。对照工程合同,在进度方面,分析各工期的工程完成情况;在工程造价方面,审核概预算完成情况,是否节约或超支;在质量方面,根据验收委员会与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情况评定等级,分析各专业工程的质量;在安全方面,根据施工劳动部门的记录,看有无设备和人身事故。然后针对具体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及改进方案。

二、其他重要专项审计

施工企业的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一般账面余额比较大,增减变动额比较大,在总资产中的比重也比较大,根据重要性原则应作为专项审计的工作重点,有利于企业经营者提供决策依据,避免经济损失,并提出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和可操作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以便企业领导者能够及时做出决策,促使企业减少浪费,降低成本,加速资金周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1.应收账款专项审计

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科目一般账面余额较大、回收期较长,根据这一实际情况,应开展应收账款专项审计,在验证其真实完整的基础上,提出合理建议。

具体步骤为:首先确定应收账款是否存在,是否归被审计的下属公司所有,核对明细帐、总帐及其增减变动情况,核查其记录是否完整、坏账准备的记提是否恰当;第二步,分析各项应收账款的账龄及账面余额,根据重要性原则判断账龄长、金额大的应收账款回收的可能性,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2.固定资产专项审计

由建筑施工企业的行业特点所致,施工企业的固定资产总额大、数量多,同时由于其超负荷的工作量,尤其是路桥工程及其设备,在非居民区施工经常彻夜运转,加速了固定资产的损耗,往往造成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情况,有必要进行专项审计。

其具体步骤为:首先根据实地盘查和相关资料,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存在,是否归被审计的分公司所有,累计折旧的增减变动记录是否完整、余额是否正确;第二步,重点审查固定资产折旧,审查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产值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计算所存在的具体差额,汇总记录并提出相应的调整建议,。

3.在建工程专项审计

同固定资产一样,施工企业跨会计期间工程较多,在建工程期末余额很大。因此,应进行在建工程专项审计。

具体步骤为:首先确定在建工程的所有权和真实完整性,第二步,分析其长期挂账的原因,审查其账面的价值是否与市场价值相符,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以上从两个方面阐述了施工企业如何进行内部审计工作,相信施工企业的内审机构通过这些完善措施,将会使施工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有一个质的飞跃,为施工企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崔玉凤。“施工企业如何审计控制工程成本”。冶金财会,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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