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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干警能力素质的调研报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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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干警能力素质的调研报告篇1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_____年监督工作安排,内司工委在王国祥副主任的带领下,于3月上旬组织由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代表组成的调研组深入一线就**县公安经侦工作情况展开调研。调研组采取走访、座谈、查看资料等多种形式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取得了翔实的资料。调研组认为,**县公安经侦大队自成立以来特别是近三年来,紧紧围绕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打击银行卡犯罪的天网行动、打击假币犯罪、打击制售假冒商品的亮剑行动、打击非法传销专项行动、破案大会战等专项工作,充分履行打击、服务、参谋三大职能,以侦查破案为重点,以情报信息和基础建设为支撑,全面加强经侦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严厉打击与严密防范各类经济犯罪,为稳定我县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建设五个东乡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经侦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绩

近年来,**县公安经侦大队在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全力打击经济犯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绩显著。

(一)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于2001年成立,现有民警16人,其中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大队长 3名,大队下设3个中队和1个办公室。大队牢固树立抓执法就是抓业务,抓执法就是抓队伍,抓执法就是抓形象的理念,通过规范执法主体、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及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等措施,全面推进经侦工作执法规范化建设。

1、强化教育培训,规范执法主体。经侦大队针对人员偏少、队伍逐渐老龄化、执法能力不强等问题,将规范执法主体的工作着力点放在长效教育培训的落实上,努力通过提高民警自身执法能力和水平来提高民警执法原动力,弥补队伍状况存在的不足。一是通过科学培训丰富民警法律、经济知识;二是依托兼职法制员制度以点带面提高民警办案水平;三是实施法制追踪跟进制度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

2、完善和落实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明确执法办案程序,将民警的执法行为置于严格的程序规范之下,保证了民警执法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一是进一步规范执法操作环节。对原有的接处警、涉案财物、证明出具等工作规范,进行全面的梳理,进一步加以落实和细化。同时,针对最容易发生问题的其他一些执法环节,如取保候审案件办理等加紧研究,制定明确的操作程序和执法标准。二是建立典型个案的跟踪指导制度。经侦大队主动请求县局法制室对在侦在办的典型或重大案件进行的事前、事中指导,以确保各类案件的办理程序规范、实体恰当和及时处理。三是规范涉案财务管理制度。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经侦大队制定了《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对嫌疑人财物扣押的适用范围、扣押流程、保管要求、返还手续等多个环节逐一做出严格规定,从源头上杜绝了办案民警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四是将执法质量列为重中之重。经侦大队始终把保证执法质量置于执法工作的首位,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规范操作,不留疑问,不出差错,努力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精品铁案,严格按照执法过错追究程序,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追究,实行一票否决制。

3、强化执法监督,堵塞执法漏洞。一是进一步完善执法质量考评体系。通过增设 五个率(个案报送评判率、个案报送复核率、个案初审问题发现率、发现问题整改率、单位重点问题出现率)考核,强化个案质量监督。二是进一步深化执法办案责任。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经侦大队进一步明确了案件主办人、兼职法制员、队领导执法办案责任人的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形成了职权清晰、责任到人、量质并重、奖惩分明的执法工作新格局。三是进一步做好警务公开工作。通过互联网、报刊等新闻媒介,以及设置公示栏和印发 警民联系卡、案件回访单等形式,向社会公开经济犯罪侦查执法办案依据、程序等内容,切实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

4、增加执法科技含量,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一是进一步推行案件电子化工作。强力推行网上办案,加强执法办案的网上制作笔录、网上呈报、网上审核审批和网上监督,做到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二是加强经侦信息系统使用。继续强化网上信息系统的使用,严格按照网上执法、网上信息录入的要求,确保每人熟练运用。

(二)打击经济犯罪情况

**县公安经侦大队紧紧围绕中共中央稳增长、转方式、惠民生、促和谐的要求,严格执行县公安局从严从快打击制度,办理了一批大案要案,有力地维护了我县经济秩序。2022年以来共受理案件145起,立案114起,破案10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 51人,打击处理38人,挽回经济损失3714万元,抓获网上逃犯32名。仅2022年,共受理经济犯罪案件线索54起,立各类经济犯罪案件47起,破案 45起,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32名,挽回经济损失980万元。我县经侦各项工作指标在全市一直名列前茅。

1、围绕专项工作,提高打击力度。经侦大队围绕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打击非法传销、打击银行卡犯罪的天网行动、打击假币犯罪、打击制售假冒商品的亮剑行动、破案大会战等专项工作,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侦破数起有影响的案件,查处打击一批犯罪嫌疑人。

2022年,侦破夏桂龙、李春环等人虚开增值税用于骗子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案,挽回经济损失 1150万元,抓获嫌疑人5人并全部移送起诉,其中3人被判有期徒刑;侦破蔡伟献、吴广发、虞彦江等人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捣毁假发票储藏窝点1个,收缴假发票39083份,抓获嫌疑人5人并移送起诉,其中2人被判有期徒刑。

2022年至2022年,侦破信用卡诈骗、贷款诈骗犯罪案件6起,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查处犯罪嫌疑人3人。

2022年至2022年,共捣毁传销窝点40个,遣送参与传销人员500余人回原籍,立破组织、领导传销案件5起,抓获嫌疑人5人,全部被判有期徒刑。特别是在2022年,在工商管理部门的配合下,出动警力200多人次,一举捣毁了传销窝点20 多处,狠狠打击了非法传销的嚣张气焰。

2022年8月,侦破李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2022年10月,侦破吴自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积极参与,服务县委、政府重点工作。经侦大队作为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主力军,按照县委、政府的要求,投入大量警力,在打击三非行动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两年来,共侦破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4起,非法经营房地产案件1起,抓获嫌疑人5人,得到县委、政府的高度认可。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思想认识不适应,较为滞后。调研组发现,目前普遍存在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出现的新形式犯罪及犯罪的危害性缺乏足够认识的现象,对依法打击经济犯罪与优化经济环境之间的关系认识不清,缺乏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安经侦工作提出新要求的足够思想准备,失去对经侦工作的准确定位,甚至把经侦工作当作软任务和创收手段,把经侦工作岗位看作是休闲岗、养老岗。工作中大局意识不强,仍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缺乏一盘棋的意识。

(二)队伍素质不适应,较为落后。一方面,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目前大部分在岗经侦民警都是从巡警、刑警和各基层派出所抽调组成,其中能够独立侦办或主办经济犯罪案件的民警较少。另一方面,队伍年龄结构老化。目前经侦大队16名民警平均年龄48岁,50岁以上9人,4049岁6人,30岁以下仅一人。年龄偏大导致知识更新慢、精力不充沛、现代化侦破水平偏低等一系列问题。

(三)侦查模式不适应,较为被动。从目前受理案件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是群众报案或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而真正通过扎实的经侦基础工作发现案件线索的很少。坐等报案、就案办案的现象较严重。缺乏主动进攻意识,惯于使用由案到人被动反应的侦查模式;缺乏经营理念,习惯于等案上门。

(四)经侦协作关系不畅通,较为梗阻。在公安机关各警种之间,各地经侦单位之间,公安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公安与检察、法院之间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联络沟通不够、协作配合不好、认识不一致的问题。突出表现在是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量少质低,公安机关内部职能分工不明确或相关规定不落实。

(五)经费保障不得力,较为困难。目前,经侦工作经费是按人头计算,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犯罪已成为主流犯罪,再加上经济犯罪的不可预知性,办案经费往往捉襟见肘,严重约束了一些案件的深入调查取证工作,使之扩大不了战果,影响案件的深挖,嫌疑人得不到有力的打击,也造成国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经济利益得不到及时挽回。经费不足同时导致了侦破设备的落后,与当前打击经济犯罪的要求不相适应。

三、意见和建议

针对以上情况,为改进我县经侦工作,调研组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

1、提高认识,加强宣传。一是要提高对经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随时从容应对各种经济犯罪的复杂形势;二是加强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公安经侦工作职能范围、报案程序等内容,让更多的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熟知经侦部门,特别是对重大经济案件进行暴光,达到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的目的。

2、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要积极引进财务、税务、金融、审计等经济方面的专业人才和法律人才充实队伍,优化队伍结构,同时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强对警员的业务培训,包括法律、财务、贸易、金融以及外语、网络知识的学习,努力培养一支熟悉经侦业务,掌握现代经济知识、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年轻的新型经侦队伍。

3、增加经费,改善设备。一是在当前人头经费的基础上增设专案侦破经费,提高工作效率和警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要本着科技强警的原则,为经侦部门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装备,以先进的科技装备为打击经济犯罪奠定基础。

4、改革模式,提高效能。要努力提高主动进攻、先发制敌的能力,将由案及人、由人及钱的滞后被动侦查模式向由钱及人、由人及案的超前主动侦查思路转变,树立侦查意识、证据意识、信息意识、经营意识,强化经侦工作,提高打击经济犯罪的效能。

5、夯实基础,加大力度。一是扩大经侦工作的联络面。不仅要联络辖区内的大中小型厂矿企业,物色经侦联络员、信息员,还要联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更要把当前很少联络的金融、土地、房地产等经济犯罪重点灾区纳入重点经侦联络范围。二是做好向公安派出所延伸工作。要实现经侦进农村,经侦进社区,充分利用基层派出所和社区民警战线短、情况熟的优势,扩大经侦工作面,提高打击力度。三是建立健全情报信息资料管理体系。要加强经侦情报信息和网络建设,建立经侦信息网站,努力实现经侦基础信息资料的微机化、网络化;同时建立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信息资源共享优势,利用现代化的网络提高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和广度。

6、内外协作,形成合力。一要主动与纪检、工商、税务、金融、审计、技术监督、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联系,加强协商和协作,逐步建立起信息传递、线索协查、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规范操作程序,防止流于形式。二要加强公安机关各种警力之间的协作配合,发挥整体作战的优势,打出公安机关的声威。要严格落实《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将明确由经侦部门受理的 89种罪名的刑事案件全部交由经侦部门办理,其他警种在办案过程中,要及时将掌握的经济犯罪线索或信息向经侦部门通报。

调研课题报告范文 大学生素质调研报告3000字

提高干警能力素质的调研报告篇2

推行警务公开是从源头上预防公安违法违纪产生,加强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监督一种措施,是向人民群众公开公安机关各单位所属工作权限及工作责任,应该履行的义务等。2009年,全国公安系统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通过警务公开,建设务实高效的公安队伍,促进各项工作开展为目的,主要做法是:

一、多方面抓好规范,依法实施警务公开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警务公开内容及职责、义务。在警务公开前,各级党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的开展,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副职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警务公开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开展这项工作。小组对公开内容、范围以及实施办法进行认真研究,本着与岗位职责相对应的原则,确定警务公开具体标准,完成时限和保证措施,确保各警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把警务公开纳入公安队伍建设长效机制中,与转变公安工作作风、加强队伍廉政建设、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相结合,从而促进了队伍整体素质提高,调动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为使广大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公安工作的理解支持和监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公安职责及权限的规定,制定了我局警务公开,规范了公安机关工作具体内容,运作方式和工作纪律要求。使我公安机关基层单位建设在哪里,警务公开就跟进到哪里。各所、科、室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认真抓好警务公开中的具体任务的落实,做好人民的公仆。

二、多层面的构建平台,全面推行警务公开 一是规范内容,公安工作业务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所以,在警务公开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及要求公开内容,具体内容有: 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及职能范围;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解释的权限;群众报警求助和“110”向社会的承诺;对旅馆、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为、民爆物品购买审批、身份证办理、户口迁移等程序;公民因出境申请须知;建设工程消防审核程序;信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执法主体、联系方式、工作程序和处理结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标准和收费部门、监督举报电话;其他应对社会公众以及管理、服务公开的警务信息。

三、多角度进行督查,确保警务公开取得实效。 经过调查有关民警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的同时,从多方面加强警务公开落往实处的监督检查:一是对警务公开及运行过程实施全过程督导,按照“谋划、实施、检查、改进”循环过程监控,把“该说的要说到,说到的要做到,做到的要有效,有效的要鉴证,无效的要追究”的现代管理理念,引入到警务公开日常管理中。二是通过听、看、查、评以及定期督查、季度抽查、半年考评及等级化管理,进行量化考核和民主测评,将警务公开内容列入年度业绩奖惩、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以此确保警公开各项任务落在实处。

当然,警务公开涵盖公安工作的一切行政执法内容。警务公开后,通过调查,发现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我们公安内部存在的问题。我公安干警绝大部分人在行政执法中,能够

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执法行为规范,程序适当。但也有极少数人在行政执法中不尽人意,与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执法水平还不高,不学法、不懂法的现象依然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问题还没完全解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执法观念淡薄,保一方面服务观念淡,少数人认为“管理就是审批、执法就是处罚”,服务意识不强,执法态度生硬,使得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另一方面程序观念淡,少数民警执法方法简单粗暴,随心所欲,不按法定的程序办事,在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中违反告知制度、申辩制度、听证制度 和案件会审制度等法定程序制度,强调自己的管理职权,漠视管理人的权利。二是执法程序不合法。《行政处罚法》详细规定了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顺序,建立了从立案、调查、作出处罚决定和制作处罚决定书等一系列程序。但从调查的情况来看,“重实体、轻程序”问题依然存在:执法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表明执法身份;应适用一般程序的却错误地适用了简易程序;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罚款应告知听证程序的却不告知等等。三是执法文书格式不规范、内容不适当。从行政执法案卷来看,制作的笔录存在问题。四是行政处罚显失公平。同一案件,对不同的当事人罚款的数额相差很大。比较突出的是赌博案,同时间、同地点、同性质,多罚与少罚的数额相当大,甚至对有的当事人不作任何处理。执法的随意性突出。

(二)对公安行政执法干部少数群众理解的误区。公安行政执法,不是包含国家行政机关的所有执法,它是在一定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如果超越了权限,那么就是违法行为。但是在实

际执法中,如土地纠纷、财产纠纷、经济纠纷、家庭纠纷、打架斗殴后的医疗费用的处理、城镇建设、计划生育、工商执法、税务管理、文化娱乐管理等不属公安行政执法的部分工作,公安机关又必须出面去解决、去处理。导致在一些干部和群众的意识中,把不属公安管理的行政案件及事务强加于公安工作范畴,致使公安行政执法中出现两种问题,一种问题是插手管,是行政违法;另一种情况是不管,又恐矛盾深化,出现不安全因素。还有些人,求简捷迅速,把不属于公安机关处理的行政案件,纠缠公安机关处理,致使公安机关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少数干警因此遭受到人身攻击,从而极大地降低了公安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对公安行政执法的建议 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行政执法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组成部分,行政执法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为确保在行政执法中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为优化投资软环境,避免因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和改善我县行政执法工作建议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 各级各部门的领导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善于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别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彻底摒弃传统的“官本位”观念,树立“民本位”的观念。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做到不越权、不滥用、不失职,把行政执法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行政执法机关的主要领导要认真研究执法工作,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要集体讨论决定。

(二)加强阶段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首先,要整顿现有行政执法队伍,坚决取缔没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对没有合法依据、随意将执法权委托给下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行使的执法部门,要依法追究责任。其次,要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培训,建立高效廉洁的执法队伍。要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和思想作风教育,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录用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严禁合同工、临时工和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第三,要选拔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干部充实到法制工作队伍,使政府法律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同本地本部门包括行政执法监督在内的整个政府法律工作任务相适应,法制工作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重点查处不依法履行职责、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

(三)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行政执法新形象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促进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在实施具体行政处罚时,要认真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一是对于情节轻微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原则上不予处罚,要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自觉改正。二是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说明应当处罚的依据和道理。杜绝野蛮执法、精暴执法,努力树立文明执法形象。三是要把查处和引导结合起来,疏堵结合,加强服务意识。在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关注和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引导企业或组织依法经营,尽量避免使用责令停产、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严厉的行政处罚种类。

(四)要加大对干部群众的法律宣传,让干部群众切实理解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权限,杜绝逼我干警知法违法,确保公安行政执法的严肃性。

(五)在其他行政执法中,应慎用警力,非公安机关处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不应插手处理,干群不理解的,应做好解释工作。严禁动辄警察上,乱摊子警察出面处理,使警察疲于应付,给队伍带来负面影响,造成不良后果。

提高干警能力素质的调研报告篇3

一、我市信访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我市信访工作总体形势

近年来,我市信访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信访形势多年来保持总体平稳,没有发生影响较大的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但同时和全国一样,我市也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由于改革的深入和利益冲突等原因,在加快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多,不可回避的矛盾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也多,信访总量仍在高位运行。从20**年到20**年,各级信访总量连续攀升。

(二)我市非正常信访有关情况

我市赴京非正常上访处于多发频发态势,20**年度,我市进京上访实际发生量385批689人次,同比批次上升26、2%、人次上升18、8%。其中非正常上访239人次,同比上升54、2%,重复非正常上访现象比较突出。

我市在处置赴京非正常上访工作中,按照中央联席办总体要求,通过采取及时劝返接回赴京非正常上访人员、认真规范处置工作、促进解决问题、落实责任追究等一系列措施,使绝大部分赴京非正常上访得到妥善处理,基本做到了有理的解决到位,无理的疏导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违法的依法处置到位,多数非正常上访人员没有发生回流现象,没有发生恶性的影响大的赴京非正常上访问题,较好地维护了我市和首都重要地区和敏感部位的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连云港市非正常信访的特点分析

综观我市非正常上访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社保福利、土地征用与流转、涉军人员、民间借贷、涉法涉诉、房产纠纷等方面。其行为呈现出三个特征:

(一)频率高发,人数批次明显增加,连锁反应明显。今年非正常上访同比上升54、2%,而且出现了此类问题解决又引发其他问题的现象。如前几年我市通过多种渠道解决了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后,又连续出现退役士官、复员军官等其它涉军人员反映待遇等问题。

(二)规模较大,手段方法灵活、行动组织性强。随着上访次数的增多,上访人在跟政府有关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为达目的,他们往往想尽办法,严密组织,统一口径。如民办教师、涉军人员、“残疾车主”,“银行协解人员”串联、抱团集体上访的倾向非常明显。

(三)行为过激,对抗性明显增强,社会影响大。有些上访人不管自己反映问题是否有理,就直接到天安门、中南海、使馆区等场所,拉横幅、静坐、围堵大门、拦截车辆等行为进行上访。

三、非正常上访形成的原因

(一)上访人心理因素加剧进京非访

随着利益格局调整、收入差距拉大,不患贫而患不均的心理在广大群众中显得尤为突出。上访群众心理心态偏激失衡,片面理解政策法律,过分强调自身利益形成一些错误心态:主要有“官本位”心理,认为“谁的官大就找谁”;“人治”要比“法治”管用;“不闹不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投机心理;“盲从”、“赌气”、“盲诉、盲访”心理等。再加上现实中确有一部分人以访谋生,因访得利,从而导致非正常上访逐年增多。

(二)体制的负面效应诱引进京非访

1、劝返机制的负面影响。对非正常上访,随有随接,随接随返,对减少正常上访总量效果明显。然而从实践中看,上访人产生了去北京上访管吃、管住、管送,“零成本”逛北京的负面效应,形成越接越多,越接越去的恶性循环。

2、考核通报制度存在一些不足。发生非正常上访后一级通报一级,为降低数量,后移名次,基层就会采取“拦”、“堵”、“截”等手段,这就给上访人造成基层党委政府怕去北京上访的错觉,以此要挟责任单位满足其过高诉求或不正当要求。

3、责任划分中存在不合理成份。《信访条例》规定解决信访问题应“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但在特殊时期、敏感时节,涉及到三跨三分离、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时,强调让户籍所在地稳控,有时迫于压力,为完成稳控任务,就可能答应了一些不该答应的条件,一定程度上放大了群众通过非法上访能解决问题的想法,导致工作越做越被动。

(三)政府职能缺位助推进京非访

非正常访反映的问题,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基层受理过。但乡镇、村基层组织功能弱化,力量薄弱,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水平有限,致使“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成为一句空话,导致矛盾上行。同时基层干部在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过程中,确实存在方法简单、工作拖沓、推诿扯皮的现象,小事拖大,大事拖“炸”,进而群众情绪失控,采取进京上访。

(四)法律遏制不力致使老户肆意非访

1、在适用法律上有难度。《信访条例》内容欠缺,导致上访秩序混乱。首先,《信访条例》没有对上访案件做终结的法律规定;其二,对正常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其三,对缠访、闹访、无理访等行为缺乏刚性的管理措施。由此,降低了《信访条例》的法律约束力,导致上访秩序混乱。处置非正常上访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关法律依据分散规定在《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中,且多属缺乏可操作性的原则性规定。

2、依法处置非正常上访的主体不明确。非正常上访行为违犯了《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本应由公安处置的违法行为,但由于“三个慎用”的出台,导致公安机关不敢处置,信访部门无力处置。尤其是劳教制度取消后,老户活动更加频繁,组织更加严密。7月1日那天在北京参与非访的将近1万,对于这些老户如何教育疏导,没有什么好的对策,导致加入非访队伍的人员不断增加。

四、我市处置非正常信访的做法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市处置进京访的一些做法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构建应急处置小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驻京工作,专门成立接访二处,主要负责群众进京上访的应急协调和处置工作。

2、精心组织,快速反应。驻京工作组成立以来,按照“遇有情况,快速反映,提前布控,靠前化解”的处置原则,发现人员失控进京,主动对接有关部门,主动到敏感地区布控,果断处置,迅速劝返。多次成功劝返,如海州区张某等6人多次进京,有两次在中南海带出,苏红酒业一批33人次进京被成功劝返。

3、全力协调,多措化解。每次发生非访以后,市驻京工作组在第一时间向省驻京工作组及国家信访局等部门及时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尽可能地核减。同时,对于事发单位发函交办,跟踪问效,及时化解矛盾,防止因处置不力再次回流非访。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尽管我市在处置非正常信访问题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非正常上访人员的劝返接回、稳控和处理工作难度大。一是接回难。如果上访人在北京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愿意返回,信访部门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将人接回。二是稳控难。非正常上访人员在北京发生违法行为之前,任何执法机关对他们都不能拘留、关押,采取人盯人、死看死守的方法稳控也存在限制人身自由之嫌。三是处理难。由于法律依据和证据不足,即使公安机关对非正常上访人做出拘留、劳教等处理,被处理的非正常上访人若对处理不服,就会提起公诉,而公安机关往往会被裁定为败诉,还要对非正常上访人进行赔偿,致使许多公安机关不敢依法处理。

2、现有的信访终结机制不健全。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问题确已解决并且已经三级终结的信访案件,“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而事实上,只要上访人不息诉,上级就交办,原来的终结随之成为一纸空文。尤其是对已经法律程序终结的无理非正常信访,缺乏相应的终结机制。

五、遏止非正常信访的对策思考

针对非正常上访的行为表现、发展趋势和产生的原因,笔者结合在实践中化解非正常上访的探索,提出如下对策:

(一)创新体制,整合资源,构建一元化“信访大格局”。

化解信访矛盾的理想路径是把信访资源的整合与政府机构改革结合起来,把信访与监督结合起来,建立起统一、权威的社会矛盾处理机制。

从目前组织架构来看,市级党委政府应该转变观念,优化信访的社会环境及运行机制,根据市情,加强统一领导,建立党、政为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种力量积极参与、信访部门适时协调的信访新格局。如有的地方成立了群众工作部,以群众工作统领信访工作,发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系的优势,全社会共同担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创新机制,完善功能,构建一体化“社会大协同”。

社会协同是创新社会管理的核心内涵和化解信访矛盾的主渠道。随着社会网格化管理创新模式的不断推行,结合信访矛盾网格单元化解方式的运用,可以构建以来访接待为主轴、法律咨询解答与心理咨询为辅佐的“一轴两翼”接访模式。

一是在“规范”、“畅通”中推进有序上访。严格按照新《信访条例》的规定,改“批示立案”为“法定立案”,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上访申诉,没有领导批示也能立案;不符合上访条件的上访申诉,即使有领导的批示也不能立案,严防接访中的随意性。

二是在“治本”、“控源”中消减信访矛盾。注重政策的跟踪评估以及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妥善处理信访问题。对因政策原因引发的信访问题,要注重执法监督。检查政策执行中执法者不当行政原因造成信访问题时,信访工作机构要大胆行使《信访条例》赋予的行政处分建议权,制止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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