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管理制度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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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管理制度1
为确保学生寝室住宿安全、学生人身安全,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宁的休息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学生按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学生进入寝室后须讲文明、讲礼貌、讲团结,服从学生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
2.学生要严格遵守寝室秩序及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在寝室留客住宿;严禁在寝室内大声喧哗、打架斗殴、赌博酗酒、打麻将、打扑克;严禁在寝室楼道上停放自行车或放置其他物品;严禁在寝室内和阳台上打球、踢球和攀跃阳台。
3.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回寝室;关门后回宿舍的,必须到值班室登记并说明原因。
4.非入住人员不得入内,若有特殊情况须持身份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并在值班保卫人员处作审查登记后持临时出入证方可入内。
5.上课(自习)期间回寝室,须有校牌、班主任或科任教师证明并到值班保卫人员处作审查登记后持临时出入证方可入内。
6.严禁男女生串宿舍,宿舍内不准留异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外过夜。
7.严禁在楼内经商,随意张贴广告;严禁不明身份的人和小商小贩进入寝室楼。
8.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物,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按程序报告。学生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锁门。现金要存银行,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发现失盗案件,保护好现场,并及时跟值班室、学生宿舍管理科和安全保卫部门联系。
9.严禁在宿舍楼内自炊、私拉电线、使用多功率插座;严禁使用电炉子、热水器、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
10.违反上述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造成损坏的按损坏物品原价予以赔偿;造成严重后果者,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1.对维护学生寝室公共秩序及安全做出贡献者,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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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楼管理制度2
一、岗位设置
(一)公寓楼岗位
1、学生楼长:1名/楼
2、组长:纪检组长1名/楼;卫生组长1名/楼;楼务组长1名/楼
3、成员:纪检组6名/楼卫生组9名/楼(4人/间为6名/楼)楼务组4名/楼
(二)其它岗位
1、维修协助员8名
2、办公管理员4名
二、助学金基本金额:
1、学生楼长:180元/月
2、组长:120元/月
3、成员:按学校规定
4、其他人员:按学校规定
三、人员产生办法:
1、所有人员必须符合我校对勤工助学人员所规定的各项条件;
2、勤工助学人员产生由楼长推荐和学生处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各按1:的比例进行推选;
3、学生楼长从勤工助学人员中采用竞选的模式由公寓中心负责进行公开招聘;
4、所有人员必须通过学校统一审核,由公寓中心各公寓楼负责聘用;
5、使用人数由公寓中心具体分配到各楼;
四、管理模式:
学生公寓中心有一名主任兼职从事公寓中心勤工助学学生的综合管理与教育,各楼勤工助学人员由楼长按中心统一要求进行考核与管理。学生自管会勤工助学部负责对全体勤工助学人员的监督与抽查。公寓中心负责全体勤工助学人员的考核和勤工助学金的领取和发放工作。
公寓管理制度3
1.学生要养成节水节电的好习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2.学生寝室要在晚23时准时熄灯,早5:30分准时供电。
3.寝室禁止私接乱接电线,不准使用非正常用电设备(例如电炉子、热的块、电热毯、电饭煲、电水壶)。禁止台灯夹在床头上。
4.公寓实行限流定时供电,用电超负荷断电,逐步实行一室一表制节余指标归己,超标收费的管理办法。
5.清洁工要节约用水,发现跑、冒、漏要及时报告维修工及时维修。
6.学生洗衣、洗脸后要关好水龙头,逐步实行用水定额供应超额收费。
公寓楼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强化教师宿舍区域的文明管理,为广大教师创设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宿舍分配对象、申请程序
(一)入住对象:本校招聘的教职工及教育局安排的人员,向学校申请获准后,均可入住我校教师宿舍。
(二)入住者的房间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安排,如需调换房间,须向总务处申请,征得总务处同意方可调换,其他空房间不准擅自占用。
第三条宿舍实行有偿入住方式进行管理
(一)凡入住房间内的水电费用由入住者自行承担,每间每月收取84元的房租,水费每吨元,电费每度元,住宿教职工需按时缴纳房租及水电费;
(二)入住人员请自觉爱护房间内的公共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如有维修情况,请联系后勤部周电工。
第四条入住者每人配钥匙一片,须经妥善保管,不得随意转借,防止财产被盗等盗窃事故发生。
第五条保持宿舍内外整洁、卫生,不得在宿舍墙廊内外乱贴、乱画。
第六条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七条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第八条规范宿舍楼用水、用电行为,除正常使用电视机、收录机、电风扇外,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乱接电线,节约用水。
第九条凡入住宿舍楼教师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注意树立良好的自我形象。
第十条教职员工要按时就寝。为保证员工正常有序开展工作,防止盗窃事件发生,入住者不得随便携带非直属人员入校,晚上外出要在12:00前回校,12:00后大门将关闭,门卫将不再给予放行。
第十一条因调动、辞职等需要搬离教师宿舍,应提前一周告知学校总务处,在一周内搬离和腾空原入住宿舍,并退还宿舍钥匙等物品。
第十二条为保证入住教职员工的居住质量,宿舍内水电及生活设施齐备,公寓内安排宿管员进行管理,走道、楼梯等公共区每天安排保洁人员打扫卫生。
第十三条教师宿舍纳入学校卫生环境检查范围,总务处将不定期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