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制度【汇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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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工作制度【第一篇】
2016机关党支部三会一课工作计划(1)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应该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委机关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委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会一课活动的总体要求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支部工作的基本制度,委机关党支部必须把三会一课活动纳入工作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支部要结合我州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际,围绕中心工作,根据委机关支部的特点,有针对、有重点地组织好三会一课活动。通过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不断提高机关全体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水平,推动机关党员队伍建设和党组织建设,为全州政法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三会一课活动的主要内容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支部党员大会、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委员参加。
其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结合支部实际研究支部党建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工作情况;分析支部党员状况 ,制定党员教育管理措施;讨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和考察问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其他需要支部讨论的重要问题。
(二)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汇报交流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围绕支部近期的工作,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支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目前,委机关党支部尚未成立党小组,党小组活动统一以支部活动形式开展,随着机关党员的增多,下一步可考虑机关党支部适当设立若干党小组。
(三)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其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有关文件;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听取、讨论和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党员的表彰或处分等问题;讨论发展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问题;选举新一届支部委员会;讨论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要问题
(四)党课
党课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组织好党课教育,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党课由支部委员轮流主持,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支部党课教育内容根据每一时期党的中心工作要求和党员的思想教育实际需要确定。其主要内容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教育;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国内外形势教育;党规、党纪和党风廉政教育;与时俱进,保持党员先进性的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政法工作业务、文化科学知识的教育,等等。
三、三会一课活动的时间安排
1、每年年初委机关支部要根据州委和省委政法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按照州直机关工委的工作安排,制定机关支部的三会一课活动计划,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州直机关工委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三会一课活动必须定期进行。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每半个月上一次党课。根据工作需要,三会一课活动也可随时进行。若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宜推迟进行。
3、三会一课活动一般安排在周五下午进行。因特殊情况周五无法安排时,支部可另调时间。
4、三会一课活动的召集人或主持人应加强三会一课的组织工作,将三会一课的时间、地点、中心内容等事项在事前通知每个参加者。
四、三会一课活动的具体要求
1、三会一课在内容上,要结合党和国家的形势,围绕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体现时代性,增强针对性。
2、三会一课必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注重实效。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和积极有效的方法,不断提高三会一课的质量。要克服和防止为开会而开会的走形式、走过场的做法。
3、严格三会一课考勤制度,健全三会一课记录簿,会后及时小结,使三会一课活动规范化、制度化。
4、三会一课活动必须单独召开,不能以业务会议或其他工作会议代替。
5、党员要自觉参加三会一课活动,不能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对半年内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的党员,支部及时提醒并给予批评教育。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经批评教育仍无转变,属预备党员的延长预备期直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正式党员的不得参加优秀党员评比。
6、支部对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参加三会一课活动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对参加三会一课活动确有困难的可指定专人向其传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保持经常联系。
2016机关党支部三会一课工作计划(2)
根据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2014年机关党建课题研究的通知》要求,我厅机关党委认真分析了《通知》中列出的重点课题,最终选定三会一课这一在我厅机关党建工作中相对薄弱、需要突破的课题。半年来,我们以我厅23个在职党支部为主要调研对象,主要以查阅支部材料、访谈支部书记和党员等形式开展调研,同时参考借鉴兄弟单位的经验做法,逐渐理清了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的工作思路。
一、三会一课制度的基本内容、要求和意义
(一)基本内容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议、党小组会和按时上好党课。
1、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有:一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二是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三是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收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四是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五是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2、支委会议的主要内容有:一是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二是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三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四是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五是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六是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3、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三是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四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五是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4、党课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二是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三是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四是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二)次数要求
一般情况下三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议,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党小组会,每两个月上一次党课。
(三)重要意义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加强党支部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党支部通过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经常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工作水平,从而适应新形势,更好地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可以使党员对党的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在党的会议上进行民主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统一思想,做出决议。同时党员定期讨论支部工作,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总结工作经验,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使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地接受批评和监督。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可以使党员经常受到党性教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从而在各项工作中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机关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情况
在2011、2012年省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中,各单位是否建立了三会一课制度,是否执行了三会一课制度是一项明确的考核内容。 2013年考核没有再次强调这一项。这种调整与我们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有关。这种现象也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在省直机关中,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情况总体不佳。具体表现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三会一课合成一会开
以我厅23个在职党支部为例,23个党支部召开的会议均为支部党员大会,未正式召开过支委会议、党小组会议。党课也与支部党员大会融合在一起。例如,我厅机关党委要求各党支部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各党支部纷纷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学原文、学社论、学解读,交流讨论学习心得,结合业务工作,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等等。很多支部还多次召开学习会议。从三会一课制度的具体内容要求来看,传达学习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了贯彻执行厅机关党委布置的工作要求,明确了每名党员的学习任务,党员接受了形势任务教育,可以说落实了三会一课。但从三会一课制度的形式要求来看,只能算完成了三会一课中的一会即支部党员大会。从支部记录本上也仅能体现出支部党员大会的记录。这种现象可否算落实了三会一课制度,值得探讨。
(二)三会一课数量打了折扣
经统计,我厅23个在职党支部2013年平均召开会议18次,其中按照厅机关党委要求传达学习中央、省委文件精神3次,按照厅机关党委要求布置支部党建工作3次,按照厅机关纪委要求布置廉政风险防控工作1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学习8次,专题组织生活会1次,讨论党员入党、推优评先等其他事项2次。三会一课制度要求的总数量是一般情况下全年34次46次。从数量上看,没有达到要求。
(三)三会作用基本发挥,一课质量有待提高
应客观看到,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扬党内民主推先选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方面,三会的具体内容没有漏项,制度的作用基本得到了发挥。但是一课的质量还有待提高,上党课多数以学习文件为主要形式和内容,党员领导干部自己备课上课较少。
三、三会一课制度未得到较好落实的原因分析
(一)思想上对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有所松懈
三会一课制度是多年前提出的一项组织制度,近年来,在各级会议文件中强调的不多、不突出。因此,有的党支部、党员认为三会一课制度过时了、不适应当前实际情况了,对三会一课制度在党支部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缺乏足够的思想认识。
(二)客观情况造成无法严格落实三会一课
以我厅23个在职党支部为例,支部党员人数从3人到21人不等,大多数党支部党员人数在10人以下,各党支部没有党小组这一组织层面;党员人数少的支部,连支委这一组织层面也没有。所以,客观上造成无法召开党小组会、支委会议。
(三)三会一课的内容设置有重叠
例如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均要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从实际操作来看,各党支部党员人数都不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集中学习讨论最快捷、最高效,所以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不再召开党小组会或再单独上党课。例如支委会议、党小组会均要求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而各党支部也均把范围扩大至全体党员,在支部党员大会开展此项工作,等等。因此,各党支部认为分别召开三会一课的必要性不大。
四、联系实际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
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各党支部、党员赞同坚持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但应联系机关实际情况加以调整,不可流于形式。那么,如何在机关党支部中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我们的有以下三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严格要求,长期坚持落实三会一课
要及时对当前党支部、党员思想上对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松懈思想和错误认识进行引导和纠正。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高度,促使机关各党支部、党员充分认识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在增强支部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方面的重要性。只有在认识上提高了、思想上重视了,才能把三会一课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另外,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操作细则,明确三会一课的具体内容,组织实施等。同时,将三会一课的落实情况纳入党支部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党支部书记要作为支部落实三会一课的第一责任人。通过一系列举措,推动各党支部切实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二)不减内容、灵活形式,发挥三会作用
一是针对党员人数少的支部,不勉强成立支委会和党小组。在三会明确要求的会议内容不减少的基础上,三会可以继续合成一会开。比如原本要求支委会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可以列入支部党员大会议题。二是针对有支委会和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以试行三会分别召开。例如我厅秘书处、保卫处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原本就有支委会,可以考虑成立党小组。可以结合业务工作分工,也可以按就近就便原则划分党小组。结合我厅实际,党小组要更多地在组织党员学习交流上发挥作用。
(三)充分准备、形成机制,做好一课文章
党支部工作制度【第二篇】
一、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制度
党的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基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党的各级组织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支部,作为全党的最基层组织,也不能例外,它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为此,党支部的制度建设,首先就是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制度。
党支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制度,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定期召开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是支部全体党员都参加的会议。定期召开支部大会,是党支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形式或主要制度。
支部大会的任务。支部大会的主要任务就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入党申请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支部大会的次数。支部大会一般是3个月召开一次。
支部大会的准备。召开支部大会前,支委会要为支部大会的召开进行认真准备:首先,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其次,将会议的内容和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支部大会的举行。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由支部副书记主持。会上,要组织党员就大会准备决定的问题,进行充分的酝酿讨论;然后,按照规定的表决方式举行表决,形成决议。每次支部大会,都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缺席人、会议议题、每名党员发言内容、决议的内容及表决情况。
(二)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是按照支部大会的决议来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的会议制度。因此,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就成了支部大会闭会期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形式和主要制度。
会议的主要内容。党支部委员会主要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制定支部工作计划,检查、总结工作进展情况等等。
会议的次数。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应每月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以随时召开。
出席会议人数。每次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支部委员到会,否则,它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如遇重大问题急需作出决定,而能到会的支部委员又不过半数,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急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决定。
支部委员会与支部大会的关系。支部委员会作为支部大会闭会期间专门处理支部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它无权修改或支部大会所作出的决议。为了便于支部大会对问题进行讨论和做出决定,支部委员会可以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但不能把它强加给支部党员大会,更不允许把支部委员会置于支部党员大会之上。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如果发现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时,支部委员会可以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支部委员会同支部党员大会一样,必须指定专人按照记录的要求做好记录。
(三)认真实行选举制和表决制
党支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除了以上所说的要定期召开支部大会和支部委员会外,还应认真实行选举制和表决制。
党支部的选举制,主要是指选举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如何保证体现党员意志的原则、程序、方法和各种有关规定。党支部有没有完善的、能够体现党员意志的选举制度,是衡量党支部民主生活是否健全的根本标志。在这个问题上,要特别注意做到这样几点:(1)选举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2)候选人名单要由支部委员会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使之具有尽可能广泛的群众基础;(3)实行差额选举;(4)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更换候选人或者按照自己意愿选举任何人的权利;(5)支部委员会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支部的表决制度,是党支部内部(主要是指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进行选举或者对某一问题作出决定时所实行的一种必要程序。换句话说,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程序。缺了它,就不成为民主集中制。实行这种表决制,就是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最后必须以表决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解决。如果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以便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汇报,请求裁决。表决的方式有各种各样,有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等。表决结果如果超过了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人数的一半,就算获得通过;反之,就算未通过。
二、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从领导制度说,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在领导制度上的体现,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这个制度,有利于发挥每个支部委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使党支部能够依靠集体的智慧和经验,做出符合实际的决定,实施正确的领导,防止个人专断现象的产生;同时,每个支部委员又有明确的分工,可以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主管范围内的非重大问题。重要内容包括:
(一)集体领导的原则
凡是涉及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重要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必须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做出决定,决不能个人说了算。支部委员会集体做出的决定,每个支部委员都必须坚持执行。
(二)支部委员的分工负责制
根据党支部的工作任务,每个支部委员应明确分工负责一个方面的工作。这里的分工负责也是以集体决定为前提的,分工不是分片包干,不是指分管哪一部分工作的领导对自己所分管工作的重大事情也可以个人说了算,而是指集体讨论决定后,由分管的个人去实施、去执行集体的意志。支部委员所独立决定的问题,只是自己分管范围内的非重大问题。每个支部委员都要尊重和支持支部书记的工作。每个委员之间要密切配合,要做到分工不分家。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的制度
党支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是自己应尽的职责。为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必须制定相应的有关教育和管理的各项制度。根据各地经验,这方面的制度除了上面已经讲到的组织生活会的制度外,主要还有以下几种。
(一)党员的“”制度
“三会”是: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党课。“”是健全党内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对于加强支部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党课。一般说来,支部大会每季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课每半年上一次。坚持这一制度,要注意质量,避免流于形式,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二)党员的目标管理制度
这是以支部为单位,将党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做的工作,转化为具体数量、质量和时限要求的具体目标,围绕党的基本路线。为党的中心任务服务,用完成本单位任务的实际效果来检验党员工作的一种制度。加强党员的目标管理制度,对于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它要求党支部将组织的制约性和党员的自觉性有机结合起来。党员的目标要由党员自定、小组考评、支部审定后再付诸实施。党支部通过对目标的考核,既要为评选优秀党员提供客观条件,又要为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提供准确依据。
(三)党员的思想教育制度
党员的思想教育制度,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思想引导教育必须遵循的原则、内容和方式方法的各种规定。
思想教育的内容。主要内容是引导党员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正确理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努力做到在思想上和政治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定理想信念;端正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批判各种错误言行;坚持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要为党的事业、为人民的利益做无私的奉献。
思想教育的原则。思想教育必须遵循这样几个原则:(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增强思想教育的针对性。教育中一定要紧密联系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党员个人思想、工作、生活实际,要敢于触及广大党员关注的难点、疑点和热点问题。力求通过思想教育,从思想上澄清一些模糊认识,理论上有明显提高。(2)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充分发挥优秀党员的模范作用。(3)区分不同对象、不同层次,运用多种方式,有的放矢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4)把思想教育与管理、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
思想教育的方式方法。这要以教育的内容和具体情况而定。可以定期上党课,可以办短期培训班,也可以组织报告会和参观访问等等。总之,方式方法要多种多样、生动活泼,引人入胜。
(四)党员联系群众的制度
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基层党支部及其党员,一时一刻也不能脱离群众。为了使党员联系群众的工作落到实处,党支部可以将其制度化,建立起党员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这种制度,从党支部来说,可以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或采取个别访问的形式,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也可以建立重大事情通报制,每遇什么重大事情要及时向群众通报、宣传、教育。对党员来说,要建立党员分工联系群众的责任制。农村党支部和企业车间党支部,还可建立党员联系群众户的制度。要通过多种渠道,认真听取群众的呼声,及时了解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切实帮助他们了解实际问题。同时,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总之,建立和加强这一制度对于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密切党群关系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五)党员的汇报制度
它是要求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的一种有效方式,也是党组织了解党员思想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党员汇报的形式有三种:一是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集体汇报;二是个别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三是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向党组织提交的书面汇报。执行这一制度,一是要注意提高党员坚持汇报制度的自觉性,讲真话,讲心里话;二是党支部要以认真态度听取党员的汇报。
(六)党员的学习制度
党的十五大规定,党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坚持党员的学习制度,党支部要制定学习计划,抓好计划的落实。为了保证学习取得实效,需要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1)党支部领导班子要带头学习,在学习中起表率作用;(2)根据“学习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对党员提出具体的学习要求;(3)要把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学习、学习十五大文件和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及科学文化结合起来,使党员真正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先锋战士,成为做好本职工作的内行和能手。
(七)民主评议党员的制度
评议党员是党支部对党员在一定时期(一般是一年)的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评价和考核。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发扬党内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做好经常性党员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坚持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员素质的有效方法。它是在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的。评议的主要内容是按照新规定的党员标准,结合工作总结和检查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经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党员作出评议,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从而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八)流动党员管理的制度。它是按照规定,本着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发挥党员作用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对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所试行的一种《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流动党员活动证》是流动党员参加党的活动的凭证。党员可以持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基层党委、总支或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缴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和外出所在地党组织,要本着对党员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
四、发展新党员的制度
党支部不仅要教育管理好党员,而且要不断发展新党员。发展新党员,既是党的事业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党不断增强自身活力的需要。发展党员的工作,除了特殊情况,上面各级党组织可以直接吸收党员外,一般都是由基层党支部来做。因此,发展党员,是党支部的一项特殊的经常的重要工作。为了把这项工作做好,党支部必须将这项工作制度化。
(一)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
培养、教育好入党积极分子,吸收新党员,既是党支部的一项政治责任,也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环节。为此,党支部一定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制度。这项制度有以下几个要点:
1.建立积极分子队伍。建立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的基础。党支部要在申请入党的同志中,选拔那些在学习、工作和各项公益活动中表现较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要求进步,积极靠拢组织者,列入积极分子,从而建立起积极分子队伍。
2.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由入党积极分子到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不是自发的发展过程,它需要有一个对入党积极分子积极培养和教育的过程。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关键。因此,必须认真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通常有这样几种做法:一是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人,以对他们进行个别帮助和指导,引导他们在学习、工作中不断提高;二是积极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的活动,对他们经常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和党的理想信念教育,使他们真正树立起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坚定信念;三是给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使其在实际工作中接受锻炼。在培养和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的同时,党支部要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和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的方式主要有三:第一,通过谈话,听取入党积极分子的汇报;第二,通过座谈会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第三,实际考察其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考察时间,起码在一年以上。
(二)严格按照发展新党员的程序发展党员
发展新党员,准确地说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细则》规定的程序办。
1.确定发展对象。发展对象要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基础上进行。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是:首先,由联系人向党支部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提出可否列入党员发展对象的意见。其次,党支部分别征求党小组和广大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再次,在全体党员中以无记名方式进行“同意列入发展对象”和“不同意列入发展对象”的测评。最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如果大会讨论通过,就可列入发展对象。
2.确定入党介绍人和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人需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2)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上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3)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他进行帮助教育。
在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组织同意。党支部和入党介绍人要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对其进行对党要忠诚老实的教育。
3.召开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会前的准备。党支部在大会召开前必须做的准备工作有:(1)广泛征求对发展对象的意见;(2)党小组开会提出意见;(3)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4)召开支委会,形成支委会审查意见;(5)确定支部党员大会的时间、地点,发出会议通知。
到会人数的要求。支部党员都应参加。如确有重要事不能参加,可以请假,但请假者不得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的党员总数的一半。如果超过,会议就应改期举行。出席会议的正式党员已超过一半,但申请人及其介绍人不能参加,会议也应改期举行。
会议的程序。主要程序有:(1)支部书记宣布开会,报告到会人数,提出会议议题和要求;(2)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情况和社会关系等;(3)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态度;(4)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情况;(5)对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举行讨论;(6)申请者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态度,对讨论中提出问题作说明;(7)会议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8)党支部书记总结。
4.上报上级党委审批。支部大会之后,支委会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是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解决从思想上真正入党的重要途径。党支部应按照的规定,严格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
1.组织好入党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一方面是党组织对党员的要求;另一方面是党员对党表示自己愿意承担政治责任,表示对党的忠诚和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入党宣誓表现入党的庄严性和严肃性。它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
党支部工作制度【第三篇】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中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包括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推选、培养、教育和考察,履行入党手续,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
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1、教育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明确党的性质、纲领、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2、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并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可列为发展对象。
3、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没有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政审的内容:(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2)本人政治历史情况;(3)“文化大革命”期间的表现;(4)一九八九年北京发生政治风波期间的表现;(5)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本人档案;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外调。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4、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5、发展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是:(1)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2)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3)上级团组织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团支部(总支部)书记和基层团委书记根据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党组织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6、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在支部委员会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之前,先在党小组内进行认真讨论,统一认识,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汇报。采取召开座谈会或个别了解等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7、进行吸收预备党员公示。党支部将经上级党委审查同意的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在召开支部大会前15天,采取张榜公布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情况,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审核、调查,并在5天内形成审理意见。党支部要将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及党组织审核、调查情况向支委会、支部大会通报,作为被反映对象能否成为预备党员的重要依据。党支部将公示内容和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及处理结果汇总整理归档,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
三、发展党员必须履行的入党手续
1、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要求入党的人必须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提交入党申请书,其主要内容包括:(1)个人政治历史情况、家庭主要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2)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3)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优缺点,以及自己怎样努力做到从思想上入党。本人的政治历史问题或受过奖励、处分,都必须如实写清楚,有不清楚的问题,要向党组织提供线索,帮助党组织查证。
2、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在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应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忠诚老实的教育,将《入党志愿书》的各个项目及其包括的内容解释清楚,并由入党介绍人进行具体指导。《入党志愿书》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真实,字迹要清楚,并贴辖期一寸免冠相片 br>
3、正式党员两人负责介绍。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负责培养的联系人担任,也可由本支部的其他正式党员担任。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受处分期间,不能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可以由入党申请人在对自己了解的同志中找,也可以由党支部指定,并通知入党申请人。入党介绍人的工作:考察被介绍人的历史和现状;做好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工作;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中填写自己意见;在支部大会讨论时,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有关情况;被介绍人成为预备党员以后,介绍人仍要继续进行教育帮助。
4、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作出决议。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支部大会程序:(1)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学习党章的体会、入党动机、需要说明的问题、本人主要优缺点等。(2)介绍人介绍入党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及提出自己的意见。(3)入党申请人所在单位党小组介绍培养、教育、考察情况。(4)支部委员会对入党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5)到会的党员对入党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充分发表意见。(6)入党申请人谈自己对大家所提意见的看法及今后的决心。(7)出席会议的全体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入党申请人不必退场。
支部大会通过了吸收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支部委员会应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决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入党申请人的主要优缺点,支部大会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的意见,本支部党员人数,应到和实到党员人数,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表决时赞成、不赞成、弃权的人(票)数各多少,通过决议的日期,并由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5、上级党组织批准
支部大会作出同意吸收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要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党组织审批前,要派专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吸收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超过六个月党委尚未审批的,应退回支部,由支部党员大会复议后再报党委审批。未经复议,党委不能审批。预备期从支部党员大会复议之日算起。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
2、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程序是:唱《国际歌》;党组织负责人致开会词;宣誓人宣誓;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党员代表讲话;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向党表决心。
3、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和程序
(1)本人申请。预备期满时,应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其内容:第一部分简况。说明自己是什么时候被批准入党的,什么时候预备期满,并正式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第二部分写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第三部分写今后的努力方向。
(2)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程序与吸收预备党员同)
(3)党小组讨论。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进行讨论,提出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4)支部委员会审查。综合分析该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形成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5)支部大会讨论。程序:预备党员汇报在预备期的表现;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支部委员会提出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全体党员进行讨论;支部大会表决,表决办法同讨论吸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表决办法相同。支部大会决议内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党员出席会议的情况、表决情况、时间。
(5)上级党组织审批。支部大会结束后,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审批后,党支部书记或支委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龄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地支部上一级党组织保存。
党支部工作制度【第四篇】
第二条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三条党的总支部(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处分的党员在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委员会的选举
第六条党的总支部(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第七条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八条党的总支部(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其中,校直党总支部须报校党委、学院所属党总支部须报学院党委、校部党总支和离退休党总支须报机关党委审查同意。
第九条党的总支部(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第十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开党员大会补选。
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一条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章选举的实施
第十二条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第十三条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
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由上届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组织应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
第十五条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全体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十七条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选举人不能写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十八条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第十九条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字;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第二十条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规定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二十一条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候选人。
第二十二条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征得多数党员同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第四章监督和处分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上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十四条在选举中,凡有违章和本细则规定行为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党组织、党员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处理。
第五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