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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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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管理制度1

一、公司公章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公章由企业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

二、所有盖章文件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合同(协议)法人授权书等重要文件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方可盖章。

三、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认真填写《用章使用登记表》。

四、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等,必须由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盖章并严格登记手续。

五、对加盖公章的材料,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六、严禁将公章带到公司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

八、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

九、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十、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十一、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严重者立即辞退。

公章管理制度2

一、公司印章指公司行政章、及,公章由公司财务办公室负责管理,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须经总经理批准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二、一般性介绍信及身份证明,须经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或公章主管人员审核后,方可盖章,以备查;

三、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四、公章禁止带出院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由综合管理办公室人员携带前往,用后立即带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

六、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

七、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八、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公章管理制度3

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第二条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第三条 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综合管理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综合管理部刻制,部门章一般为椭圆章。

第四条 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

2、公章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或专人保管。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综合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涉及到人事调动盖章的,还需董事长同意。

3、合同章:合同章由综合管理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综合管理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董事长同意后方可盖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银行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6、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

7、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第五条 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第六条 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综合管理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 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第八条 公司高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第九条 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分管副总经理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第十条 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第十一条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公章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使用的安全化、合理化,保障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失并提高工作效率,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分公司各类公章的日常使用、管理、保存等工作。

第二章管理权限及责任

第三条总公司行政中心负责制定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并指定专人负责公司总部各类公章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分公司、办事处负责人根据本规定对分公司各类公章进行日常使用管理,或也可授权分公司行政部门专人负责各类公章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章使用中出现错误或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根据使用申请记录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章公司公章的种类及定义

第六条印章/鉴:总公司、分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制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如财务支票印鉴等)。

第七条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总经理等职衔的印章。

第八条部门章:刻有公司重要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

第九条签字章:刻有公司董事局主席及总裁、总经理签名的印章,x种程度上也可称之为法人章。

第十条财务章、合同章:由x些重要部门使用的印章,如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

第四章公司印章的刻制、启用

第十一条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十二条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北京市公安局备案。

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人事章、合同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第十四条未经公司董事长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第十五条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第十六条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管理中心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第五章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第十七条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人事章)、总经理(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第十八条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 、公司章程、协议。

6 、员工调动。

7 、员工的任免聘用。

8 、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第十九条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 、各类经济合同等。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第二十一条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第二十二条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第六章公司印章的保管、停用

第二十三条印章的管理

1 、公司所有印章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 、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专人负责管理。

3 、专项业务章(财务章、人事章等)由各部门、分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 、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财务管理中心专人负责管理。

5 、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6 、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公章的保管

1 、公章的保管应做到安全、隐蔽、使用方便。公章保管人原则上应将各类公章放置总公司、分公司指定保险柜内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2 、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3 、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

4 、公章保管人因公外出时,应委托专人暂时代为保管,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同时及时知会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和各级行政部门领导。

5 、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 、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管理中心总监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第七章公司印章的停用

第二十五条公司印章出现以下情况时,需停用。

1 、公司名称变动。

2 、印章使用损坏。

3 、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第二十六条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第八章印章的使用流程

第二十七条公司印章只限于发布公司内部文件、对各分公司的通告、公司内部制度、总公司与各分公司之间的文件往来,外部单位、政府部门等得对外发文,及有关合同、协议、担保、证明等事项,为维护公司利益严禁个人未经批准擅自挪用、借用公司公章。

第二十八条对外公章使用最终审批人一般为总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分公司一般为总公司授权审批的分公司负责人。

第二十九条任何类型公章的使用一律实行登记、审批制度。使用人因对公业务需

要按实际情况不通,使用不同类型的公章时,应统一填写公司《公章使用申请表》。交由部门负责人、行政部门、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盖章使用。

第三十条因地域或其他原因,总公司领导根据分公司处理日常事务的重要程度可授权分公司领导审批分公司公章的使用情况。

第三十一条紧急情况下(如遇合同签订、银行过户或其他与公司重大利益有关等重要事项,)需要签批公章和公司保管人电话联系确认最终由审批人加盖公章,事后补签审批手续。

第三十二条任何公章只能在办公区域内使用,严禁任何人将公章带离工作区域。如确须工作需要或有重要事项须将公章带往异地使用的,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后,由分管领导及总经理/董事长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第九章使用时注意事项

第三十三条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第三十四条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第三十五条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第三十六条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行政管理中心总监审批后,方可盖章。

第十章违反使用管理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公章使用责任人(签字人)对公章富有经济、行政、法律责任。如公章使用申请人假公济私,未经批准利用公章办理个人事务的,每次罚款100元。累计超过两次以上的直接予以辞退或开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公章保管人应以身作则,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公章,违者扣罚保管人100元/次,累计超过两次以上的直接予以辞退或开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公章保管人因故意或疏忽造成公章遗失的,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采取措施。如有必要应到当地新闻媒体通告注销、挂失。同时,公司将追究公章保管当事人的行政、经济责任,给予严厉的处分,并赔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公章管理制度5

为加强对团委公章的管理,规范用章程序,现对团委公章的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团委的公章由办公室(部)负责统一保存及管理。

二、公章的使用管理流程

(一)团委日常事务需用团委公章的,均须先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按团委公章管理流程正常使用。

(二)由团委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证明、决定、公示等,代表团委对外的各类材料、活动申请及策划及其他它需要的签章等。

1、各部门日常工作需用章的,须由本部负责人亲自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生会主席或团委老师许可后方可用印

2、外来文件资料或学院同学开具相关证明需用章的,须按内容具体说明,经学生会主席或团委老师许可后方可用印。

(三)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使用。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必须经团委老师同意后,方可带出。

(四)规范使用公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公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公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五)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公章。

(六)学院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学院政公章。严禁填盖空表格、证明及信件,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团委老师同意后,方可用章。

(七)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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