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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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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1

一、食堂管理员职责:

1、负责采购物品的鉴定、验收和监督管理。

2、负责建立食堂物品台帐,对物品使用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督管理。

3、负责炊事员的'日常工作安排和事务管理。

4、在特殊情况下,食堂需要帮助料理厨务时,负责组织机关帮厨人员

二、炊事员职责:

1、负责日常饮食的采购和加工,与管理员共同拟定每周食谱。

2、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思想,学习研究营养学,不断改进炊事技术,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搞好职工用餐服务。

3、做好厨房厨具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正常使用。

4、下班前要对食堂的水、电、气、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就餐人员管理制度:

1、任何人不得提前就餐,用餐前一天提前登记用人餐数。外出执行公务人员必须回职工食堂就餐的,须提前说明原因,以便合理安排用餐数量。

2、就餐人员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保持餐厅干净整洁;不乱吐骨屑,不乱扔垃圾。

3、在餐厅就餐人员应根据自己用餐量取餐,主副食品不得带出食堂,按量盛取、注意节约,不得随意浪费粮食。如需带离餐厅用餐,必须经食堂炊事人员同意,严禁将食品带到办公室内用餐。

4、餐后将残渣剩菜倒入泔水桶内并将餐具清洗干净后放入碗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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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公司食堂的管理,使公司食堂更方便职工,为职工提供优质、卫生的工作餐。确保食堂经济、安全、卫生,不断提高饭菜质量,给就餐人员营造一个干净、舒适、有序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规定。本制度适用于祥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食堂工作及就餐的人员均需遵守本制度。

早餐:07:50-8:25

中餐:12:00-13:00

晚餐:18:00-18:30

1、元/天/人,其中早餐元/人、中餐和晚餐5元/人、夜宵2元/人。

2、中、晚餐提供2荤1素一汤。早餐供应的品种有包子、馒头、油条、面包、豆浆、米粉、面条、小菜等交换供应。

佩戴工作证排队打卡就餐

1、普通职员统一在一食堂用餐

2、办公室职员统一在二食堂用餐

1、饭卡统一由行政人事部制作和发放。

2、饭卡必须是由行政人事部人员填写后加盖“行政人事部专用章”方能使用。

3、公司全体职员在每个月月底最后一天下午18:30前将当月饭卡交行政人事部并领取次月饭卡。

4、开餐时职工必须出示工作证和饭卡,并将饭卡交行政人事部值班人员登记,登记后方能领取食物就餐;如就餐职工未出示证件或证件不齐,行政人事部可拒绝该职工就餐。

5、任何职员饭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6、饭卡遗失需及时到行政人事部补办饭卡,行政人事部一律按20元/张收取补卡费用(按成本价附加处罚金方式收取)。

7、无论是否用餐,公司均不补款或退款。

1、到就餐时间公司职员按先来后到的顺序在食堂门口单列排队。

2、佩戴工作证并将饭卡放置手中,以备行政人事部人员打卡。

3、将饭卡交行政人事部值班人员登记。

4、登记后返还饭卡,进入相对应的食堂用餐。

1、公司任何职员不得提前就餐,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2、公司任何职员必须严格按照就餐流程用餐,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3、不自觉排队或扰乱就餐秩序者,处以50元/次罚款。

4、服从行政人事部安排,按序就餐,注意维持餐厅秩序,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5、保持就餐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食堂追赶吵闹,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6、未经许可,不得在员工食堂喝酒,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7、就餐人员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保持餐厅干净整洁;不乱吐骨屑,不乱扔垃圾,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8、用餐应在三十分钟内完成,就餐完毕应及时离开餐厅以便食堂工作人员及时清理。

9、自觉爱护餐厅财产,严禁损坏餐厅设施,违者除照价赔偿外还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10、汤、米饭等食品由员工自行取食,按量盛取、注意节约,不得随意浪费粮食,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11、餐后请将残渣剩菜分类倒入泔水桶内并将餐具清洗干净后分类放入消毒柜,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12、食物制作间闲人不准进入,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13、餐厅座位上,严禁站人,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行政人事部有权给予相应罚款处理,所罚款项将从当月职工工资中扣除。情节严重者,屡教不改者,将给予行政处分或除名。

企业职工食堂管理制度二

1、由集团行政部负责公司厨房管理。

2、由集团行政部——后勤专员负责管理厨房物料购买、卫生、就餐人数、菜单管理。

3、后勤专员负责提供午餐时回来就餐人数,并安排好晚回公司人员的午餐。

4、厨房厨师为厨房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午餐及晚餐的烹制、卫生打扫。公用餐具的清洗及消毒。

5、厨师要按照公司提供的`菜单烹制午餐。

6、厨房烹制物料不足时,由厨师填写《采购申请单》提交后勤专员,由后勤专员核实后并报集团行政总监审批后,安排购买。

1、负责午餐伙食物料(肉类、蔬菜等非主食原料)的购买。调味品、主食原料及清洁用品等短缺时,提前向后勤专员申请补足。

2、保证食物原料的新鲜,清洁卫生,无毒无害,保证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

3、按后勤专员提供的就餐人数烹制午餐,只可多不可少。(注:份量或份数,以节约、合理为原则)。

4、饭后打扫厨房,保证厨房的的干净卫生,做到餐具、厨具洗刷干净,摆放整齐,地面拖洗干净,关闭各电器电源,将抹布洗干净挂起,垃圾倒送,保证水池、下水管道通畅,如有异常,及时反映。

5、公用物品(筷子、碗)每2天用开水煮沸10分钟。

6、厨房冰箱不得存放私人物品,每周清理一次,保证冰箱清洁无异物、无异味。

7、负责保管厨房餐具,员工个人餐具由自己保管,放在指定位置并符合厨房管理规定。

8、保证午餐荤素搭配、营养合理,按时开饭。

9、每天剩余食物用保鲜膜封好,收藏。第二天及时食用,第二天仍未吃完,必须倒掉。

10、爱护和节约粮食、副食品和易耗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

11、如第二天休息,要预留第二天要用的基本伙食物料,并将当天的各种餐具清洗干净,以备第二天用。

12、请假需提前1天以上时间,告知行政专员,以便行政专员安排工作。

1、每天厨师到公司后,进行称菜,(每天必称)然后进行登记。每周报销一次。

2、每日早会后人力资源部将公司到勤人数告知厨师。

3、午餐前将晚回公司就餐的人员名单告知厨房,进行留饭菜,保证每位晚回员工回来能够就餐。

4、每日午餐后,在下午上班前检查厨房卫生,厨具摆放整齐,洗刷干净,垃圾倒掉,水池干净。地面无污渍污水、抹布全部洗干净晾开、剩饭、菜盛起放好、断开所有电源及煤气开关。

5、监督员工用餐浪费、可对浪费严重者警告、处罚。

6、对于由于公事晚回员工,厨房工作者未能清理厨具时,有责任清理。厨房工作者请假或其它原因导致需要安排卫生值日时,按内勤值日表顺序进行。

7、集团行政部对误餐人员、餐数进行统计,并做报表,于每月1-3日跟考勤表一起递交部门主管审核后交财务。

8、安排晚餐,下班前告知留守公司人员晚餐烧制情况。

9、厨房伙食物料的购买,先申请,后经主管安排后购买。第四项就餐管理

1、员工就餐时,由厨师打菜、自己打饭。打饭时注意自己吃多少打多少,做到不浪费、倒饭,经发现者,且无正当理由者,给予警告一次,第二次罚款10元,3次以上将对此人重新考核。由公司全体员工监督,集团行政部执行。

2、公司食物、物品、餐具未经允许,任何员工私自打包或带走,特殊情况必须申报集团行政部。

3、饭后洗碗前,将碗内剩余饭菜倒干净再洗,防止堵塞下水道,违者,第一次警告,以后按50元/次罚款。

4、饭后将洗干净的碗筷按要求放置在规定位置,不可乱放,否则发生丢失、混用公司概不负责。

5、对厨房饭菜有意见或好的建议可向行政专员反映,不得互相议论或指责厨师。

6、以上几项有屡教不改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企业管理制度3

地产集团销售处电话管理制度

1、热线电话为xxxxxxx由当日值台人员接听,并认真做好客户来电内容登记工作,禁止任何人占用热线电话谈私事。来电超过三声无人接听,罚值台人员五元。

2、工作时间内不允许打私人电话,接听私人电话不超过5分钟,违者罚款5元。

3、客户回访电话为xxxx,有长途电话客户要回访时需要在分管处登记方可打,专用电话为xxx,传真电话为4728002(传真资料必须由总经理认可)。

4、市话卡充值由前台主管负责,每月限定1日充值,具体标准为:

销售人员80元/月,销售主管100元/月,总经理150元/月,销售文书50元/月,所输金额未到输卡日期用完,不予充值,如再需要打电话由本人自费,公司不予承担。

企业的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录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 单位招用员工实行择优录用、任人唯贤的原则。

第6条 员工应聘单位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7条 员工应聘单位职位时,必须是未与其他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就业失业证、职业技能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明材料,员工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任何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单位保留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第8条 单位在正式录用员工前,根据需要可以要求应聘员工接受健康检查。

员工被录用后,由单位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第9条 单位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代办暂住证、工资卡等事项的,在代办完成后应及时归还员工的证件。

第10条 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1 1条 单位对员工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帮助员工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和技能水平。单位将职工教育经费的70%用于一线职工岗位培训。

单位鼓励员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对实施就业准入的岗位,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员工只有取得相应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以后才能上岗。

第12条 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要求员工签订员工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

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3条 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工作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4条 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

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员工在劳动合同上签字,视为己阅读并同意劳动合同内容。

第15条 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6条 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7条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日通知单位。

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本条前二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18条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凭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19条 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20条 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通知员工,发给员工劳动合同续订意向书,员工应及时将意见反馈给单位;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21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员工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前办理好工作交接,交还相关资料、文件与物品;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失业登记手续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2条 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单位根据季节和工作特点安排员工作息时间。

员工用餐时间不包括在工作时间内。

第23条 单位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1天。

第24条 员工加班加点一般由单位安排,也可由本人申请单位同意。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工作场所逗留。

第25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单位可以安排员工补休。

第26条 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第27条 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一般由单位统一给予安排;员工需要单独安排休假的,需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并在单位认为工作许可的前提下给予安排。员工对单位跨年度休假安排无异议的,视为同意。

第28条 员工经批准可享受婚假、丧假、产假,可请病假、事假。

第五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29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30条 单位根据岗位不同分别实行计件工资制、计时工资制、年薪制,具体由合同约定或者协商确定。

第31条 单位实行与单位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相适应的工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员工工资收入。

第32条 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本人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并按国家规定的相应倍数计算。

第33条 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工资每月25日前发放,遇节假日顺延。

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单位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员工工资。

单位因不可抗力原因延期支付工资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支付。

单位因生产经营问题,经员工本人、员工大会或者员工代表大会同意,可延期支付工资。

第34条 单位直接发给员工工资的,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员工领取工资时在工资清单上签名确认。

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向员工提供工资清单,员工在5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视同在工资清单上签名确认。

实行保密工资的,允许查询本人工资情况。

第35条 因员工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惩罚的扣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扣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当年被扣款数额不超过全年奖金。

第3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瞻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单位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单位处罚的扣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在单位吃住产生的伙食费、水电费;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37条 单位在招用员工之月起,为员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员工应当自觉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并提供相关证件、资料。

第38条 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由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39条 单位向全体员工公布全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第六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40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己的情况下,应及早通过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第41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工作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工作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单位合情合理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时间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原则上不会客,不打私人电话,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6)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单位环境卫生清洁;

(7)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单位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拿走或故意损坏单位任何财物;

(8)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电、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9)搞好单位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10)关心单位,维护单位形象,敢于同有损单位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第42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上级报告;

(5)非机城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6)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7)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8)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单位;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43条 员工如发生工伤或者其他事故,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告知单位并协助单位办理好相关手续。

第44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单位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单位秘密,更不准出卖单位秘密。

第45条 单位商业秘密是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能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事项。单位商业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单位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6)管理诀窍;

(7)董事会确定应当保守的单位其他秘密事项。

第46条 接触单位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单位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单位秘密。

记载有单位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47条 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和其他文书、音像资料,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48条 未经单位同意,员工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单位同类的营业。

第七章奖励与惩罚

第49条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单位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颁发一次性奖金五种。

第50条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单位,服从安排,成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51条 对有下列业绩之一的员工,除给予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一次性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对单位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对单位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害,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单位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有损单位利益的行为,使单位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单位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着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52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单位对违规违纪、

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扣款、警告、记过、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四种。

第53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每次扣款5至50元,并可以警告1次;每警告2次视为记过1次;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故旷工或虽打卡却未正常上班的;

(3)无正当理由多次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

(4)不戴工作证或不穿工作服进入工作区的;

(5)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6)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7)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8)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9)工作时间在网上聊天、炒股、玩游戏的;

(10)工作时间未经同意会客,或多次打私人电话的;

(11 )对客户的态度较恶劣的;

(12)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电、水、气及关窗、锁门的;

(13)浪费单位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14)非设备操作者,随意操作设备的;

(15)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工作区参观的;

(16)违反单位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7)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8)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单位的;

(19)在禁烟区吸烟的;

(20)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21)在宿舍留宿外人的;

(22)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4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每次扣款50至100元,并可以记过1次:

(1)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单位正常调动或部门负责人的工作安排的;

(2) 工作期间擅离岗位,给正常生产造成较大影响的;

(3)浏览不良网站,导致病毒感染,给正常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4)在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5)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的;

(6)违反劳动纪律和工作守则,给单位造成20xx元以上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7)将单位内部的重要文件、帐本给单位外的人阅读的;

(8)对抗上司及其他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造成较坏影响的;

(9)无理或闹,打架斗殴,影响单位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10)无事生非,挑拨离间,人为制造员工之间、员工与管理人员之间矛盾的;

(11)擅自撕毁或者涂改单位张贴的各类公告信息和通知的;

(12)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

(13)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5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视为劳动合同法所指的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 1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日的;

(2)违反劳动纪律、操作规程,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

(3)违反单位保密制度,泄露单位商业秘密,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者故意损坏单位财物,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与本单位管理人员及员工发生冲突被治安拘留的;

(6) 1年内被记过2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经员工大会或者员工代表大会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

第56条 员工违纪违规,认识态度较好,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予处理;动机不良,认识态度恶劣,可以加重处理。

第57条 员工违规违纪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惩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58条 对违纪违规员工的处理,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本规章制度相关条款提出意见,报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或者备案,作出处理时一般应昕取员工本人申辩意见,处理决定须告知员工。

工会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单位提出建议。

第八章 附 则

第59条 本用工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依法修订时,将通过公告的形式补充或者更新。

第60条 本用工管理制度所表示的“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第61条 本单位向每位员工发放员工手册,,员工签收或上墙公布视作己向员工公京。

第62条 本用工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单位人力资源部。

第63条 本制度经届次员工代表大会或员工大会讨论通过,并于发布之日起生效。

企业管理制度5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及税收制度。

二、依照法律、法规随时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督检查。

三、财务部门应当对公司的`实物、款项、财产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

四、认真作好会计基础工作,以达到账目清楚、数据真实、资料完整。

五、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强化会计人员业务水平,逐步科学化、现代化。

六、会计人员应当遵守公司商业秘密,不能私自向外界泄露单位会计信息。

七、建立严格的发票管理制度,领用、开具发票必须有专人保管,不得转借,撕毁或大头小尾。

八、配合公司领导全面、科学、合理的规范会计工作,保证企业经营管理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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