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退人员管理制度(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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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退人员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行内部退养(以下简称内退)管理工作,维护内退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在岗员工和内部退养人员。
第二章办理程序
第三条女员工年满47周岁、男员工年满52周岁的,可申请办理内退。经当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可50周岁退休的女员工,年满45周岁可申请办理内退。
第四条员工内退时出生时间的认定,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第五条员工在待岗期间达到内退条件的,可办理内退。
第六条员工办理内退由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当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承诺50周岁退休的女员工,在申请内退的同时须承诺50周岁退休。
第七条员工内退由总行集中审批。各行将申请内退人员花名册(附件1)报送总行;总行依据报送材料对员工内退资格进行审查。员工办理内退手续包括:
(一)填写《员工内退审批表》(附件2);
(二)与所在机构变更〈〈劳动合同书〉相关内容;
(三)与所在机构签订《内退协议书》(附件3)。
各行在办理上述手续时,需用总行统一制定的文本。如因需要;也可在报经总行审批后,结合本行特点增加相关条款。
第三章待遇标准
第八条内退人员的退养费计算公式为:
退养费=退养金+内退时享受的生活性津补贴
退养金=(行员工资+行员工资÷6乘4)乘计发比例
行员工资计算方法为:以1999年档案职务工资标准为基础,每两年晋升一次,计算至办理内退手续当月。晋升级差比照国家公务员中现行行员工资等级级差确定。
第九条退养金计发比例比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发[1993]85号)执行,即工龄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龄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龄35年及以上的按90%计发。内退人员在内退期间工龄达到以上条件的,相应调整计发比例。
第十条内退人员的生活性津、补贴包括:物价补贴、工资改革保留福利补贴、副食补贴、洗理费。书报费、独生子女费、国家规定的住房补贴等。生活性津、补贴按1999年当地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内退人员退养费的增长以上年度应发退养费为基数,每年增长1、5%。如果地方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政策,退养费的增长按照行内标准和地方标准孰高原则确定。
内退人员的退养费要与在岗员工的工资保持合理的比例。
第十二条内退人员的养老、医疗、失业等各种社会保险以应发退养费为缴费基数,足额计提和缴纳,退养费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
第十三条内退人员的职工福利费(含医疗保险)以应发退养费为基数,按14%的比例计提。
第十四条内退人员的工会经费以应发退养费为基数,按2%的比例计提,用于内退人员的工会活动支出。
第十五条内退人员享受与在岗员工相同的医疗待遇。
第十六条总行已批准建立企业年金的分行,要按不高于在岗员工70%的`比例,为内退人员建立企业年金。
第十七条内退人员的住房公积金以应发退养费为基数,按当地政策规定的比例按时足额缴纳。具体缴纳比例需报总行审批。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
第十八条内退人员的退养费由二级分行(含)以上机构直接发放,按月划入辖内内退人员个人帐户。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内退人员由离退休人员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终止或解除内退人员的内退协议,同时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一)自然死亡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自谋职业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劳动教养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仍》被拘留10天(含)以上的;
(五)违反《宁波银行解除违规违纪员工劳动合同的规定》(宁行发[2001]370号)等规章制度的;
(六)严重损害我行利益或形象的;
(七)给我行资产造成重大损失或形成巨大风险的;
(八)在办理内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内退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由人力资源部门为其办理退休申报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总行(人事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企业内退人员管理制度2
一、实施原则
(一)要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充分保障员工及企业的切身利益。
(二)要坚持员工自愿申请的原则。通过制定较为优惠的“内部退养”政策,引导年龄较大的员工自愿退出工作岗位。
(三)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在审批之前要予以公示,接收广大员工的监督。
二、退养条件
员工与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正常,经本人自愿申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实行内退:
1、员工为管理岗位,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即男年满55周岁(含),女年满50周岁(含),经本人自愿申请,单位同意;
2、具有县级以上专科医院出具的精神(癫痫)病病史3年以上者;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被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
三、劳动关系及内退待遇
(一)劳动关系
员工办理内退后,与公司保留劳动关系,不解除劳动合同,不执行现有离岗政策。内退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二)内退待遇
内退人员不再执行集团公司现有薪酬制度,内退人员由公司单位发放生活费,标准为:
1、符合退养条件第1条的员工,执行集团公司预岗工资+年功工资。
2、符合退养条件第2、3条的员工,执行(集团公司预岗工资+年功工资)×80%。
企业和内退员工仍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缴费基数按申请退养当年的缴费基数为准,不再变更。
(三)内退人员在内退期间,企业工龄连续计算。
(四)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单位为其办理退休手续,执行国家相关退休待遇。
四、审批流程
(一)由员工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科队填写《潞安集团员工内部退养审批表》(附件1),由科队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符合退养条件的,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二)内退年龄以个人人事档案中最早的招工表、入学登记表、军人应征入伍登记表中填写的`出生年月核定。特殊情况下以社保机构核定的年龄为准。
(三)内退人员于每月25——30号集中办理审批手续。
(四)经批准的内退人员,由员工本人与集团公司签订《潞安集团员工内部退养协议书》(附件2),单位和员工各留存一份,员工人事档案中留存一份。
五、内退的管理
(一)内退员工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内退人员由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公司机关处室内退人员统一转至集团人力资源部管理。
(二)内退员工自内退批准之日起,10日内将工资关系及党、团、工会组织关系接转到内退管理部门。
(三)内退员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分别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有关退休手续。
(四)下列情形之一,终止或解除内退人员的内退协议,同时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自然死亡;出境定居;自谋职业且签订劳动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企业内退人员管理制度3
随着企业发展的不断深入,企业内退的政策也在不断变化,以符合企业的发展和国家对企业发展的政策。国家发布的有关企业内退的最新规定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年龄: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
2、工龄:男性35年以上,女性30年以上;
3、社会保险:申请者必须缴纳连续15年以上的社会保险;
4、健康:申请者必须是身体健康的,可以继续工作的;
5、工作表现、绩效、社会贡献:劳动人事行政部门还将对申请者的工作表现、绩效、社会贡献等作出考核,确定最终的退休资格。
二、标准
1、内退职工的生活费标准:企业与内退人员协商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20%;
2、内退职工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改制后企业支付生活费:改制后的'企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将内退人员所需资金一次性划拨给改制后企业,由改制后企业按月发放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须知
1、企业内退一般需提前申请,审批时间至少需要3个月以上;
2、企业内退需要提交的文件有:申请表、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工作证明、社保证明等;
3、内退申请需要企业内部协商一致后方可提出;
4、内退申请需要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并由劳动人事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5、内退后,职工应该提前交纳养老保险,以确保社会保障的继续。
四、补充
1、内退职工的家庭成员,如配偶和子女,也可以申请内退,但应当符合相关的申请条件;
2、内退职工可以选择继续参加社会保险,也可以选择提前享受养老金;
3、内退职工可以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也可以从事兼职工作,可以继续获得社会荣誉。
以上是企业内退的最新规定,希望能够为企业提供一定的帮助,以提升企业的效率,降低企业的人力成本,改善企业的结构,使企业更加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