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管理制度【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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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管理制度【第一篇】
1、支票是支取和银行转帐的`证据,有关部门需要使用支票,必须经分管院长审批专人负责,使用。
2、经办人员使用支票,做到定向使用,人员应当即在支票上用大写数字开明日期,注明用途,收款单位名称,使用金额,不得使用空白支票。
3、完善支票领用,缴回、注销登记制度。领用支票填写支票领用者,仔细填写请领人姓名,支票用途,请领日期,缴回支票应当场注销。
4、用支票结算的经济业务,应在一周内将支票交财务科。特殊情况应预先说明情况,但必须在月底前交清为减少银行未达帐项,每月25号以后,支票原则上不出门(特殊情况除外)。
5、银行结算业务有专人负责办理,支票印章应有分处存放,妥善保管。
6、支票遗失、被窃、被骗,将追究当事人,发生的经济损失按医院规章制度进行赔偿。
支票管理制度【第二篇】
第一节 支票管理
第一条 支票由出纳人员负责管理,支票使用时应有“款项使用申报表”,按资金使用权限,分级报批,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抬头、日期、用途等项目要素填列清楚,登记号码,加盖印章,领用人在“款项使用申报表”和支票存根上签字备查;领用的支票须在五日内报销清账。
第二条 出纳人员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和票据(采购甲供材、固定资产、办公物品还要验收登记员签字)入账,统一编制凭证,按制度登记银行帐,原“款项使用申报表”作附件。
第三条 出纳人员接到职能部门交付支票应认真快速检查支票票面是否清晰,印章是否正规齐全,签发日期是否有效。
第四条 支票领用人在公司领用当月未能进行报销的,如支票当月未出账,支票领用人应将未用支票退回财务部;如支票已出账,领用人应将款项申报手续交至财务部,否则财务人员凭支票领用手续及银行出账证明,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如月末支票领用人未按上述制度处理,出纳人员下发书面通知告之经办人、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
第五条 对于报销时发票票面金额比实际支付金额少时,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四条”制度处理。
第六条 出纳人员应在每周一向财务部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报送现金和银行存款结存数。
第二节 现金管理
第一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 员工工资、津贴、奖金;
2. 个人劳务报酬;
3.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 经批准的其他开支;前款结算起点按《银行结帐办法》最新制度标准为1000元或经相关领导批准确定;
6. 支付各种抚恤金、丧葬补助费;
7. 根据国家制度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各种奖金;
8.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制度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9. 支付给个人采购农业产品款项,可以使用现金;
10.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二条 除本制度第一条外,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由财务经理列支使用范围。
第三条 公司购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大宗物资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30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四条 出纳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的,应事先报财务负责人批准。
第五条 出纳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财务提现申报表”,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提取。银行每日提取以不超过5万元现金为限,且不可以连续多日提取。为公司购置物品或支付费用时,尽可能提前申请支票支付,需要大额现金的情况,需要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
第六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按制度流程批准后方可借款。预借现金后,需在借款事由工作办结后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多借金额的预结算,并将未使用的借款退还财务部,逾期不作结算的,财务部出纳将以书面形式告知借款员工及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
第七条 符合本制度使用现金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单或领款凭证,经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八条 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第九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结出余额,做到帐款相符。
第十条 备用金按年借用,年初凭审批完整的《借款单》,至财务部领取备用金,年度结束10个工作日前,借款人至财务部归还备用金。
支票管理制度【第三篇】
1财务部要加强支票的管理,空白支票与财务专用章要异地存放。作废支票一定要加盖作废章。
2领用支票要按规定的程序填写《支票借款单》,由借款人签字,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到财务领取支票,并在'领用支票登记薄'登记方可支付。
3支票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好支票,不得毁损或遗失,如有遗失,立即挂失,由于遗失支票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的额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出纳员签发支票,必须填准日期、用途,需注明使用限额的,限额要书写规范。
5采购人员用支票采购时,原则上不能超过请领时的`限额。超过限额需向主管领导请示,如超限额较多,需补办手续,不经请示,追究责任,并罚款100元。
6出纳员要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随时准确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得开据空头支票,如果发生银行存款空头,由出纳员个人承担,并按银行罚款额度处罚。
7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找,更正未达事项,填未达清单,凡已支付的支票存根,要督促经办人在规定时限内报账;(时限七天)超期一天罚款50-100元。
支票管理制度【第四篇】
为了加强支票(现金、转帐支票)的使用和管理,明确支票的购买、保管、使用(领用、支付)、收取、进账等环节的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依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领购出纳员根据业务需要,报经会计,按照银行规定到开户行购买,同时做好《支票购、用、存登记簿》登记工作,年终,做好作废支票及登记簿同银行账的归档工作;
二、保管出纳员负责保管空白支票(做到“三防”,即防盗、防火、防潮)。严禁空白支票和印鉴同时存放一处,避免被盗用;禁止空白支票加盖完整印鉴;
三、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使用出纳员保管、使用法人私章,会计保管、使用公司财务印鉴;严禁相互交接印鉴使用,代为盖章。违规使用造成损失的双方负责;出纳、会计不在,印鉴交第三人保管使用,并做好使用记录;
四、预领业务人员填写《支票预领单》,并按规定由主管审批,到财务办理支票借款业务;
五、填开出纳员对公司规定权限内,并符合规定手续的《支票预领单》填写支票。超出规定权限的,报总经理批准后填写支票。开票前核对银行存款可用余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填写要素要齐全;金额事先难以确定时,予以限额,并填写日期、收款人(或单位)名称、用途;
六、盖章会计对《支票预领单》及已开支票进行复核,对符合公司规定权限及手续、填写无误的加盖财务印鉴。对超过权限的,非经常业务电话总经理确认后盖章。严禁会计对不符合规定的支票盖章;
七、领用业务员负责保管已领支票的安全使用,保管至收款方签收为止;
八、挂失支票被盗或遗失,业务员、出纳员在第一时间到银行办理挂失止付,同时上报公司。采取补救措施无效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责任人按损失金额100﹪赔偿并进行相应处罚;
九、核销预领支票实行领取登记、用完核销制度。以支票付款的,支票头要求收款人签名(盖章),取得发票后业务员按报销程序办理核销手续;
十、收款屈臣氏付款,会计负责通知综合岗安排收款,并负责跟踪、填制《屈臣氏应收款回款进度表》;其他客户(非发票户)付款,出纳员开具一式三联收据,收款员凭单收款,未经公司批准原则上不收取远期支票。收款员对客户支票进行初审(检查收款单位、日期、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印鉴是否模糊等),收回当日交出纳员;
十一、进账出纳员对收到支票进行审核,无误交会计盖章背书,当日或次日交银行办理进账,并跟踪款项到账;对公司同意收到的远期支票,出纳员负责保管,到期办理进账;
十二、本规定自公司批准之日起实施。
支票管理制度【第五篇】
1、支票使用范围
与同城的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商品交易、劳务费供应及其他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
2、支票的管理要求:
(1)签发支票的银行预留印鉴应分别由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妥善保管,与支票分开存放,不得在未签发的空白支票上事先盖好印鉴备用;空白支票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
(2)办理清户手续注销银行账户时,应将空白支票交回开户银行。
(3)支票一律记名,金额起点为100元,付款期限为10天,从签发次日起,遇节假日顺延。
(4)支票的签发一律按银行规定办理,未按规定填写被涂改冒领的,由签发人负责。
(5)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日期、用途、收款人名称均不得更改,作废支票要予以登记,并将作废支票装订在当日凭证内。
(6)严格遵守结算纪律,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套取银行信用、不得签发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不得将支票交给销售单位代为签发、签发支票必须填写资金限额及用途。
(7)不准出借或转让支票,持票人如将空白支票交给收款单位时,应当面填写实际结算数。
(8)财务人员应及时将受理的各项收款(转账支票)连同填制的进帐单送交银行,并及时给付款单位开据发票。
3、支票的领用及报销程序:
(1)各部门如领用支票,经办人需认真填写“付款审批单”,注明合同编号、金额、用途、是否为预算内支出、有无垫支款项等,经部门经理审核,报财务部复核,如为预算内支出,财务部出具意见后,由总经理同意签字即可到财务部领取支票,经办人需在支票票根及支票登记簿上签字。
(2))(经办人要在领取支票的三日内到财务部报销,报销的'原始发票必须内容正确、数字正确、手续完备,发票背面必须有经办人、部门经理、总经理的签字。
(3)出纳人员要及时、正确登记银行日记账,及时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定期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4)空白支票、发票、银行收据统一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登记保管,领用时需经财务经理同意批准。
(5)凡公司对外支付的借款、往来款、工程款等必须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依据,经办人员凭合同原件,按照预算内、外的审批程序,经总经理签字的付款审批单到财务部领取支票,同时将合同原件留财务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