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管理制度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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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管理制度1
1、目的:为了能够正确处理好员工所提出的各项投诉(举报),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管理职责:总经理负责员工投诉、举报的工作。
4、投诉、举报流程流程权责单位相关文件相关表单各部门员工部门主管总经理会议决定
4、投诉、举办执行办法:
对上级主管在执行公司各种奖励制度时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有意偏袒,实行不正之风的各种行为的举报。
对上级主管在执行公司的惩罚制度时,滥用职权、歪曲事实、有意报复和打击不同意见的人,或对本人的处罚不公正等方面的投诉与举报。
对公司各级人员中正在进行和已经进行的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举报。
对公司各职能部门管理者在履行权力和职能工作中的一切违反政策、违反制度、违反纪律的错误行为的反映与投诉。
员工在公司内受到人格侮辱、被人诽谤、遭受不公正的对待,或被人陷害时可向上级进行求助。
员工对公司各项制度、规章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偏离、过头或被曲解等问题,可提出质疑和意见。
员工认为应当向上级提出的需解决和投诉的其他问题。
5、员工投诉的途径和方法
属于部门内部日常工作中的事务纠纷,一般应向本部门的主管领导提出,由部门主管负责裁决。
虽然是部门内部工作纠纷,但问题较为重要,员工认为本部门主管解决不了的,可向公司总经理提出。
投诉内容涉及直接主管的,可以越级投诉。
员工向部门主管投诉后一周之内得不到明确答复,或答复处理与事实出入较大,而又无法进行良好沟通时,可直接向总经理反映。
跨部门的纠纷问题,一般都向总经理提出给予裁决。
6、员工投诉的应知事项
所有的投诉都要求举报人署实姓名。对涉及的人物及事件表述清楚,以便于调查证实。
投诉的方式由员工自己选择,可以将投诉信放入公司投诉信箱,也可以直接交给上级部门,还可以用电子信箱的方式传送。
7、投诉办理工作的要求
各部门主管收到员工投诉后,限时处理。一般一周之内要给予明确答复,确需延时的,也应将延时理由告知投诉人。
对投诉的`问题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分析,处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要带个人偏见。
对于投诉人要求保密的,严格保密,不得外传泄露。同时,投诉的信件也应进行专项保管,一般应保存一年,再行销毁。
各级部门主管都应不得拒接受理员工投诉。
8、有关处理规定
投诉属实,责成原处理部门重新处理,撤消或修改原处理方案,并在原通报范围内时行通报。
对于投诉举报属实,应根据投诉人的意愿予以保密,如对公司产生较大收益效果的,应按特殊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投诉或举报不实或不完全属实,但投诉人或举报人并无恶意的,则由投诉处理部门向当事人双方作出适当说明。
对于无中生有、造谣生事,冒署他人姓名,有意扰乱公司正常管理秩序的,一经查实予以记过以上处分,严重者予以除名。
负责办理投诉的人员,如果违反纪律或外传泄露投诉人名字,将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除名。
细化:2
服务质量投诉:
客户直接反映到公司销售部的,若不能马上处理的,登记详细内容,报区域负责人或营销总监,营销总监及区域经理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
客户直接投诉到大区经理处的,大区经理必须根据实况作出处理意见,有必要的、常见的,要予以公开通告批评、制定制度等,防止再次发生;
投诉后勤人员的,由销售后勤负责人作出处理意见,严重的上报营销总监,作出处理意见后及时回复客户,并对被投诉人员作出指导、批评;
产品质量投诉:
有关产品的质量问题投诉,销售部后勤在接到投诉后,详细询问产品类别、批号,,产品时间、到货时间,并将投诉的质量问题详细记录到《客户投诉登记表》中;
能够回复相关简单的,似是而非的质量问题投诉,向客户解释产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常见的问题处理办法;如果超出此范围,及时上报相关部分负责人;
投诉质量问题性质严重但又无法明确的,通知区域经理前往现场对投诉问题进行界定,确定属于明显质量问题,应该给予顾客放心、安全的感觉,使客户坚信客户的利益完全能够得到保证,同时应该合情、合理的向客户解释公司一定会及时采取处理方式;
如果属于难以界定的品质质量问题,现场调查人员应该向客户解释,并向公司申请暂时退回公司,由公司质量部门进行界定,在此期间退货回公司的运输费用由公司承担,其它费用根据界定结果,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费用;
药品不良反应投诉:
销售后勤接受客户不良反应投诉,详细询问产品类别、批号,服用时间、服用数量、是否和别的药品一起服用等,将投诉问题登记《药品不良反应登记表》;
解释正常范围内的投诉问题,如头晕现象如何预防,专业性问题由技术部解答;
技术部根据销售部后勤,上报的资料1个工作日内给客户回复,并作登记;
权责:
销售后勤在接到投诉后都必须按照《客户投诉登记表》进行登记,登记册由陆芳芳保管,根据投诉事宜及紧迫程度上报各区域负责人、营销总监、其他相关部门,并追踪处理结果及时回复;
招商经理接到客户投诉按照《客户投诉登记表》进行登记,并及时予以处理,将投诉事宜及处理结果上报到销售部后勤陆芳芳处,由陆芳芳统一收集备案;
所有投诉问题必须在24小时内作出回复,重大问题或牵涉面较广无法在24小时内答复的,需在24小时内向客户说明情况,并给予客户明确解决时间;
陆芳芳对投诉事宜处理结果进行登记,并每月进行汇总上报营销总监,以便制定合理性政策;
罚则:
销售部后勤每月对投诉事宜进行汇总并分析,当月被投诉超过2次(含)者公开批评并负激励100元;
当月被投诉超过3次(含)者公开批评并负激励200元;
当月被投诉超过4次(含)者公开批评并负激励300元;
投诉超过5次,并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年终评比,无投诉的给予一定奖励;
客户投诉管理制度3
第一条:目的
为迅速处理客户投诉案件,维护公司信誉,促进质量改善与售后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包括客户投诉表单编号、客户投诉的调查处理、追踪改善、成品退货、处理期限、核决权限及处理逾期反应等项目。
第三条:适用
凡本公司产品遇客户因质量异常而申诉时,依本制度的规定办理。如未造成损失,业务部或有关部门前往处理时,应填报“异常处理单”并督促有关部门予以改善。
第四条:处理程序
(略)。
第五条:客户投诉分类客户投诉处理作业依客户投诉异常原因的不同区分为:
1、非质量异常客户投诉发生原因(指人为因素造成)。
2、质量异常客户投诉发生原因。
第六条:处理部门
客户投诉的处理部门。
第七条:处理职责
各部门客户投诉案件时处理职责为:
1、业务部
(1)详查客户投诉产品的订单编号、料号、数量、交运日期。
(2)客户投诉要求及客户投诉理由的确认。
(3)协助客户解决疑难或带给必要的参考资料。
(4)迅速传达处理结果。
2、质量管理部
(1)处理客户投诉案件的调查、报批与职责人员的确定。
(2)发生原因及处理、改善对策的检查、执行、督促,并提出上报。
(3)客户投诉质量的检验确认。
3、总经理室生产管理室
(1)客户投诉案件的登记,处理时效管理及逾期反应。
(2)客户投诉资料的审核、调查、上报。
(3)客户投诉立案的联系。
(4)处理方式的拟定及职责归属的判定。
(5)客户投诉改善方案的提出、执行的督促及效果确认。
(6)协助有关部门与客户接洽客户投诉的调查。
(7)将客户投诉处理中客户所反应的意见提交有关部门追踪改善。
4、制造部
(1)针对客户投诉资料详细调查,并拟定处理对策及执行检查。
(2)上报职责部门、职责人员、受诉产品信息。
第八条:客户意见处理表编号
1、统一编号的格式为:YYMMCC。
(1)YY:年度。
(2)MM:月份。
(3)CC:流水编号。
2、编号周期以年度月份为基准。
第九条:客户反应调查及处理
1、业务部人员于接到客户反映产品异常时,应即刻查明该异常状况(编号、料号、交运日期、数量、不良数量)、客户要求,并立即填具“客户意见处理表”连同异常样品签注意见后送交总经理室。
2、客户投诉案件若需会堪者,业务部在未填立“客户意见处理表”前为确保处理时效,业务人员应立即与质量管理部人员(或制造部品保室)会同制造部人员共同前往处理,若质量管理部人员无法及时前往时由总经理指派有关人员前往处理, 并于处理后向总经理报告。
3、为及时了解异常资料及处理状况,由质量管理部或有关人员于调查处理后三天内提出报告交总经理批示。
4、案件追踪流程;
(1)总经理室生产管理室接到业务部门的“客户意见处理表”后,应编列客户投诉编号井登记于‘:客户投诉案件登记追踪表”。
(2)质量管理部追查分析原因并判定职责归属部门。
(3)制造部分析异常原因并拟定处理对策,然后送经理室征求意见。
(4)个性异常状况送研发部征求意见。
(5)经总经理室查核后送回业务部拟定处理意见。
(6)经总经理批复后执行。
5、业务人员收到总经理室发回的“客户意见处理表”时,应立即向客J说明、交涉,并将处理结果填人表中,报本部门主管核阅后送回总经理室。
6、总经理室生产管理室接到业务部填具交涉结果的“客户意见处理岩后,应于一日内就业务部的意见加以分析构成综合意见,依据核决权限送媚务部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7、判定发生单位,若属我方质量问题应另拟定处理方式,对于改善方刮是否需列入追踪(人为疏忽免列案追踪)应进行明确的判定,并依“客户诉损失金额核算基数”及“行政处分标准”拟定职责部门损失金额和个人苦处种类,报主管批示后,依罚扣标准办理。
8、经核签结案的“客户意见处理表”第一联存质量管理部,第二联存翻造部门,第三联送业务部依批示办理,第四联存财务部,第五联存总经理室。
9、“客户意见处理表”会总后所构成的结论,若客户不能理解,业务部应再填一份新的“客户意见处理表”附原意见表一并上报处理。
10、总经理室生产管理室每月十日前汇总上月份结案的案件,填具“客户投诉案件统计表”经制造部、质量管理部、研发部及有关主管判定职责归属,对各客户投诉项目进行综合处理,提出改善对策。
11、业务部不得超越核决权限给客户以任何处理的答复。对“客户意见处理表”的批示事项应以书信或电话转答客户。
12、各部门对客户投诉处理决议有异议时可向主管部门反映。
13、客户投诉资料若涉及其他公司,或原物料供应商等的职责时由总经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14、客户投诉不成立时,业务人员于接获“客户意见处理表”时,以规定收款期收回应收账款,如客户有异议时,应报上级处理。
第十条:客户投诉处理期限
1、“客户意见处理表”处理期限自总经理室受理起十四天至二十一天内结案。
第十一条:客户投诉职责人员处分及处罚
1、客户投诉职责人员处分
总经理室生产管理室每月十日前应审查上月份结案的客户投诉案件,凡经批示为行政处分者,经整理后送人事部并公布。
2、绩效奖金处罚
制造部、业务部及质管部的职责归属部门或个人由总经理室依客户投诉案件发生的项目原因判定,并开具“处罚通知单”报总经理核准后复印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财务部核查,一份下发处罚部门或个人。
第十二条:成品退货账务处理
1、业务部于接到已结案的“客户意见处理表”第三联后依核决的处理方式处理:
(1)折让、赔款:业务人员应依“客户意见处理单”开具“销货折让证明单”一式二联,报(副)经理、(副)总经理核签及送客户签章后,一份存业务部,一份送财务部。
(2)退货处理:开具“成品退货单”注明退货原因、处理方式及退回依据后,报上级核准,除第一联自存外其余三联送成品仓库据以办理退货。
2、财务部依据“客户意见处理表”第四联中经批示核定的退货量与“成品退货单”的实退量核对无误后,即开具传票办理转账,但若数量、金额不符时依下列方式办理。
(1)实退量小于核定量或实退量大于核定量于必须比率以内时,应依“成品退货单”的实退数量办理转账。
(2)成品仓库收取退货,应对业务部送来的“成品退货单”核对无误后,予以签收(如实际与成品退货单所载不符时,须请示后依实际状况签收)。“成品退货单”第二联成品仓库存,第三联财务部存,第四联业务部存。
(3)因客户投诉之故而影响应收款项回收时,财务部在于计算业务人员应收账款回收率的绩效奖金时,应依据“客户意见处理表”所列之应收金额予以扣除。
(4)业务人员收到成品仓库填具的“成品退货单”应在下列三种方式中选取一种取得退货证明:
①收回原统一发票,在发票上盖统一。
②收回注明退货数量、单价、金额及实收数量的原统一发票的'影印本,且务必由买受人盖统一。
③填写“销货退回证明单”,由买受人盖统一。
(5)客户投诉处理结果为销货折让时,业务人员依核决结果开立“销贷折让证明单”时应依下列两种方式取得折让证明:
①收回注明折让单价、金额及实收单价、金额的原统一发票影印本,影印本上务必由买受人盖统一。
②填写“销货折让证明单”,由买受人盖统一。取得上述文件之后与“销货折让证明单”一并送交财务部。
第十三条:时效逾期处理
总经理室在客户投诉案件处理过程中,对于逾期案件应开具“催办单”催促有关部门处理,对于已结案的案件,应核查各部门处理时效,对于处理时效逾期案件,应开具“查办单”送有关部门追查逾期原因。
第十四条:实施与修订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公司有权随时予以修订。
投诉处理原则:4
倾听及记录原则:耐心、平静、不打断客户陈述,聆听客户的不满和要求,并及时按照《客户投诉登记表》栏目要求进行登记;
道歉原则:不论客户投诉是否合理有效,其至少为此感到不满、付出了时间和精力,因此首先应该为此事表示歉意;
迅速处理原则:能当场作出解释的,应当场给客户解决。如超出权限范围的,需马上向上级领导汇报,便于及时确认解决方案及予以回复,以示对客户的重视和尊重;
总结原则:处理好投诉还需建立投诉总结,为今后的工作作出改进和完善。
客户投诉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规范我司客户投诉管理工作,提高投诉处理工作效率,保障客户投诉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维护我司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客户投诉,是指我司工作人员在为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客户对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以及对我司所提供的业务产品、业务流程、服务环境、服务设施设备等不满意,通过我司各受理电话、各部门、客户意见簿、服务质量监督员、新闻媒体、举报信件等渠道向我司提出的现场或非现场意见、建议或投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司所有从业人员。
第四条各一级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一级行部)设置“客户援助电话”,银行卡(电子银行)部设置“客服热线”,人力资源部设置“服务监督电话”,各受理电话公布于营业网点,明确专人负责,保证24小时接听客户投诉。形成客户援助电话、客服热线、服务监督电话三级联动的格局,各级电话均可接听客户投诉,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反馈至服务监督电话。
(一)客户援助电话:负责接听客户投诉,处理本级客户投诉。
(二)客服热线:负责接听客户投诉,将客户投诉转至客户援助电话或服务监督电话处理。
(三)服务监督电话:负责接听客户投诉,处理全行客户投诉,酌情回访客户。
第五条客户投诉按照业务类别实行“对口处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一)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全行客户投诉的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总行优质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行客户投诉的调查、甄别和处理工作。
(二)总行各部室负责本条线业务范畴的客户投诉的协调处理工作。
(三)一级行部为本级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客户投诉涉及相关部门、网点关系的协调,并全程督促相关部门、网点在时限内进行处理。
(四)各营业网点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相关部门或通过服务监督电话和客服热线转接、信访等客户投诉的调查和协助处理工作。
(五)对客户投诉涉及纪检监察室处理的内容,由总行纪检监察室负责调查处理。
(六)由于服务工作差错被媒体曝光的,由总行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按照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
(七)各支行、各部室,要安排专人负责客户投诉工作,并建立客户投诉登记制度、重大投诉报告制度和处理结果反馈制度。
第六条客户投诉分为有效投诉和特殊投诉。
有效投诉:由于员工主观原因或我司网络、产品、流程及其他硬件方面存在缺失,给客户造成精神上和物质上实际损失,并对我司形象和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客户投诉。
特殊投诉:经过总行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判定的在操作规范情况下所发生的客户投诉,以及其他与事实不符的投诉。
第七条受理客户投诉工作程序及处理时限。
(一)营业网点直接受理的客户投诉。
1.投诉登记。营业网点接到客户的`现场投诉后,要耐心听取客户投诉,对投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详见附件),积极做出正面解释,不要与客户争论,避免矛盾激化产生不良影响。同时应把客户请离业务区,尽可能减少负面影响,网点负责人要主动出面调解(网点负责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可由会计主管或大堂经理出面调解),进行个别处理;若超出处理权限,应及时转交给本级服务管理部门处理。
2.投诉调查。通过询问当事人、查阅查看相关资料和现场录像,了解客户投诉的原因,并做好相关记录;涉及重大责任事故或案件时要及时上报,并注意保密。
3.投诉处理。属营业网点内处理的客户投诉问题,应在职责范围内妥善解决;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本级服务管理部门。现场投诉属有效投诉的,应当场向客户赔礼道歉,取得客户谅解;属特殊投诉的,也应耐心做好客户的解释疏导工作,不可顶撞客户。
4.投诉反馈。由营业网点负责处理的投诉,可即时回复的即时回复,不能即时回复的,应在一个工作曰解决并回复客户;处理完毕后,填写“客户投诉处理单”,反馈至一级行部及总行。
(二)一级行部及客户援助电话受理的客户投诉。
1.投诉登记。接到客户投诉或相关部门转接的投诉,要做好相关记录。
2.投诉调查。根据客户投诉的情况进行调查,酌情转至营业网点或自行处理,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重大问题应报服务监督电话。
3.投诉处理。根据客户投诉调查情况,提出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及时向客户反馈,力求客户满意。对有效投诉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总行优质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内解决并回复客户;处理完毕后,填写“客户投诉处理单”,反馈至营业网点及总行。
5.投诉总结。一级行部要帮助被投诉的单位和个人认真总结,找出不足,不断改进,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客服热线受理的客户投诉。接到客户投诉后,要认真对投诉情况进行登记,根据情况及时转至客户援助电话或服务监督电话。(四)服务监督电话受理的客户投诉。
1.投诉登记。接到客户投诉或相关部门转接的投诉,要做好相关记录。
2.投诉调查。根据客户投诉的情况进行调查,酌情转至营业网点、客户援助电话或自行处理,重大问题报总行优质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3.投诉处理。根据客户投诉调查情况,提出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及时向客户反馈,力求客户满意。对有效投诉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总行优质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对重大的投诉问题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4.投诉反馈。属总行协调解决的客户投诉,由服务监督电话负责协调,指定主办单位及协办单位,在三个工作曰内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回复客户(对暂时不能解决的投诉要明确给出承诺解决时限);处理完毕后,填写“客户投诉处理单”,反馈至营业网点及一级行部。
5.投诉总结。帮助被投诉的单位和个人认真总结,有必要全行通报、吸取教训的要及时通报;有改进服务和管理价值的,要及时向相关业务部门反馈,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司服务和管理制度。
(五)其他业务部门受理的客户投诉,可按照上述工作流程进行,属部门内部处理的客户投诉问题,应在职责范围内妥善解决;需要服务监督电话协调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
(六)客户投诉处理可采取处理单或电话联系的方式进行,处理时限以处理单送达或接到电话通知之时算起。超出期限造成影响或损失的,要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投诉处理传递时限为:本部门不能解决的投诉应在1个小时内传递,接到处理任务的部门应在两小时内启动工作。
第八条在投诉处理过程中严禁出现以下情况:
(一)与客户争吵、谩骂客户。
(二)让客户有受轻视、冷漠或不耐烦的感受。
(三)强行让客户接受处理结果。
第九条客户投诉处理中各相关单位、人员应尽职尽责,密切配合,不得积压、推诿和拖延。处理过程中,需其它部室、其它营业网点配合的,应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或信息,积极协助,不可推诿、拖延。因客户投诉引起一级行部之间、营业网点之间服务争议的,由上级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处理,一级行部、营业网点要执行上级服务管理部门的协调处理结果。
第十条对有效投诉,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对因服务态度恶劣或服务效率低下而导致客户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网点负责人分别处以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二)对因违规操作而导致客户受损,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网点负责人分别处以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对被新闻媒体曝光、监管部门问责,给我司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往上追究两级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人扣发绩效工资,对相关责任人、网点负责人及其上级服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分别处以300元至3000元的罚款;对服务质量特别差的员工,要予以下岗,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开除或责令辞职。
第十一条客户投诉处理中出现争议的问题,可向总行工会提请申诉。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