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项制度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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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制度【第一篇】
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是地勘单位深化内部改革、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关键环节。由于历史条件差异性和现行经营管理模式的特殊性,地勘单位三项制度改革有其自身的侧重点和难点。下面就此问题谈粗浅认识。
一、重点
建立精干高效,优胜劣汰,能进能出,有效竞争的劳动用工制度。当前劳动用工制度的弊端主要在于:用工总量过大,富余人员较多,效率不高;未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出口”渠道不畅,职工能进不能出;职工身份复杂,管理不够规范,《劳动法》、全员劳动合同制未得到真正落实。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根本的是要引入竞争机制,全面实施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制度,逐步实现劳动用工的社会化,与劳动力市场形成双向互动机制;要努力创造条件建立社会保险体系,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规范和完善劳动合同制;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相应配套措施,多形式、多渠道妥善分流富余人员,为地勘单位的发展创造宽松的内部环境。
二、难点
转变观念难。改革开放几十年,地勘单位转机建制也有十几年,职工观念确实在不断转变,但离市场经济的要求,离地勘单位实施企业化经营的要求还相差甚远。观念是意识形态领域的东西,是长期感性认识和理性思考的结果,一旦形成,很难改变,有时甚至是根深蒂固。首先是转变观念的方向不明,向何处转,由于人员素质各异,所处环境不同,认识态度不一,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绝对统一的标准。如有的经营者认为落实经营者的用人权,就是我说了算,我想用谁就用谁,我让谁下岗谁就下岗,把职工的权利置之脑后。其次,促进职工观念转变的措施不力。我们一说转变观念,就是动员、开会、学习。事实上,仅靠这些是远不能解决问题的。转变职工的观念,必须有领导的身体力行,有榜样的示范,有实实在在的利益触动和心灵震撼。这方面,我们还做得很不够。其三是口头上转变容易,落实在行动上难。大多数职工是想得到,说得到,就是做不到。一涉及到自身的利益,一看要得罪人,就抵制,回避。所以说,实施“三项”制度改革,转变职工观念是首要的,也是最艰巨的。
统一认识难。谈到改革,只要有利于单位的发展,大家都是支持的,拥护的,但一涉及到具体问题,分歧和矛盾就会出现。任何一项改革措施,利弊都是相对的,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往往难以判断。改革必然引起利益的重新调整,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在所难免。如经营者要搞年薪制,以体现责权利的统一,技术人员要实施技术岗位津贴,那么苦脏累的一般工人岗位是否也应该倾斜?减员能增效,但下岗人员的生活困难要不要考虑?组织行为学理论认为,在组织中,对员工赋予的责任、权职和员工所获得的薪酬、晋升等因素所造成的员工的公平感对员工的激励起着重要作用,但怎样的薪酬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呢,恐怕不同的利益群体都有不同的标准和尺度。
具体操作难。起草一个方案,制定一项制度不难,但要不折不扣、始终如一地执行一项制度却不那么容易。三项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种人力资源策略必须保持前后、上下和相互之间的一致性,每一项新制度的出台都必须有与之相配套的机制和环境。如实行岗位工资,就必须有相应的岗位测评机制、考核评鉴机制。如果没有科学的工作分析、岗位评价,就不可能确定合理的岗位薪资,势必引起分配的不公;如果没有可操作性强的考核评鉴机制,在同一岗位干好干坏一个样,就会陷入新的平均主义,改革流于形式,达不到应有的效果,甚至适得其反。又如,在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后,可高职低聘,也可低职高聘,在什么职务拿什么工资,在有关文件中规定,对于解聘或低聘人员的工资要作相应调整,但如何调整,并不明确,实际操作中,各单位也不尽相同。三项制度改革没有固定模式,不能照搬,只有在反复实践中创新、探索,才能建立起既体现自身特点,又符合时代精神的新机制。
地勘单位的性质定位难。地勘单位是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但具体到某一项制度,是执行事业的,还是执行企业的?如关于职工工伤待遇问题,如果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文件,则与当前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管理的实际不相符,如果执行企业的规定,但实际上又未参加企业工伤保险,且地勘单位目前的工资制度、财务制度都是事业单位的,这无疑给工作增加了难度。作为企业,地勘单位应该有用人的自主权,但又有人员编制和审批程序上限制;作为企业,地勘单位应该有灵活的工资分配制度,但又要执行事业单位的增资文件;作为企业,地勘单位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但又有职工身份差别,干部、工人分别执行不同的工资系列。地勘单位实施企业化管理,正处于一个过渡期,上述现象还会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存在。
建立社会保障体系难。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市场经济主体的必备条件。地勘单位执行《劳动法》不严,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流于形式,职工“出口”渠道不畅,很大程度上在于未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由于历史原因,地勘单位离退休人员较多。仅以一二五队为例,在职职工人,离退休人员人,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比例为,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地方养老保险机构是不愿接收这个包袱的。医疗保险方面,按宜昌市地方政策,一二五队需一次性交纳近万元的门槛费,这笔费用对正处于扶植转产期的地质队来说,是根本无力承受的。唯有失业保险,地方政府要求统一纳入,但由于养老保险不加入,职工能进不能出,单位、职工交了钱,却没有人能真正享受到失业保险金待遇。上述现象带有浓厚的地方保护色彩,但一定程度上也是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怨不得地方政府,也非我们的过错。这些历史负担,靠地质队自身是无力解决的,需国家从地勘单位转产的实际困难出发,给予政策、资金上的扶持和协调。
地勘单位富余人员多、产业面广、资金短缺给三项制度改革增加了难度。实行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大批的富余人员被裁减下来,生活得不到保障,会不会影响到队伍的稳定?实施内部退养、待岗、一次性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分流下岗人员后,巨大的费用支出(退养费、生活费、补偿金)谁来负担?地勘单位的产业分布广,工种复杂,不可能建立统一的工资分配体系。地勘单位的人力资源溃乏,选人用人的余地不大,难以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机制。
地勘单位三项制度改革所面临的困难是现实的,看不到问题的复杂性就不可能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就不可能在问题一旦出现时,仍然保持清醒的头脑,处变不惊,临危不乱,运筹帷幄。
三、对策
⒈深入调查研究、统一思想认识。要对现行人事用工分配制度进行全面细致的研究,哪些是符合地勘单位实际、行之有效的,哪些是需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哪些是必须彻底改革的,从决策层到执行层要做到心中有数。要通过调查研究,充分认识到改革是必要的,但改革是有阻力、有风险、有困难、需要付出代价的;认识到任何一项制度的利弊是相对的,科学管理和永不停息的探索才是永恒的主题。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要统一政策,统一口径,统一行动,相互配合支持,形成合力,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⒉加强宣传教育,转变职工观念。观念决定思路,思想决定行动。地勘单位职工转变观念尤为重要,而且紧迫。要通过生动的宣传教育、领导的率先垂范和有力的规章措施,帮助职工迅速转变观念。要彻底破除进了单位的门、就是单位的人、单位就应该管我一辈子的就业观念;破除没有功劳有苦劳、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分配观念;破除无功不为过、平庸不是错的用人观念。树立市场经济的观念、竞争的观念和法制的观念。
⒊认真研究方案,积极稳妥推进。三项制度改革涉及方方面面的因素,必须纳入一个整体,进行全面规划,统筹部署,配套完善。方案的制定要经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反复循环,广泛征求意见,逐步修改完善。出台的各项制度既要有前瞻性,又要有可操作性,要经得起法律、政策和时间的检验。要针对改革的难点,分清主次,权衡轻重,先试点,再逐步推开;先从简单易行、能立竿见影的方面入手,再渐渐深入,各个突破。如实施岗位工资,可先从机关开始;社会保障方面,可让部分新进职工参加地方保险,等时机成熟,再全面铺开。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第二篇】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全区受理审批各类事项11936件,办结率100%,均未出现群众投诉。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筹整合审批环节,推行“容缺审批+承诺制”模式,进一步精简工作审批手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长压缩至79个工作日。两年来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3项,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9项,承接省政府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16项,全部按要求顺利承接到位。
(三)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疫情的能力。坚决贯彻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精准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时成立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在全市率先设立隔离观察点、推行封闭式硬隔离措施。建立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构建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防控责任体系,充分利用社区网格,扎实做好疫情宣传、排查、防控工作,织牢织密了群防群治、联防联控防御网。不断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开展涉及《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开展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排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强化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基层卫生人员能力培训。为减少人群聚集,利用“赣服通”开展线上预约口罩服务,惠及本区居民119215人。加强精准防疫,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在线上为复工企业办理复工备案服务。进入疫情防控常态化以来,我区严格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疫情形势变化,完善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紧盯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员,扎实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慎终如始持续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输入性本地关联病例、不出现本地聚集性疫情两条底线,连续300天无确诊疑似病例。
(四)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关于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落实完成33项重点任务,优化营商政策、市场、司法、政务和社会环境,开展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会,持续精准深入开展“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出台《区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2020年工作要点》,为我区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五)强化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标志性战役”,全面开展净空、净水、净土行动,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水库水质治理、大气扬尘治理、小散污企业治理。截至12月中旬,平均浓度为31微克每立方米,下降%,优良天数比例为%,上升%;主要河流断面水质常年保持三类水以上,达标率100%,优于全省平均水平,依法办理各类环境投诉案件50件,已办结50件,办结率100%,依法开展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和排污许可清理整顿,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六)推动实现行政执法全流程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管全覆盖、常态化,认领互联网+监管事项372项,监管事项子项共计2002项。“互联网+监管”平台录入的检查实施清单已全部同步至“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监管行为覆盖率100%。出台《关于公布区2020年区直有关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布区2020年区直有关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让各项权力在监管下规范运行。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推进行政执法主体及职能法定化。印发《市区司法局关于第一批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公布35个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结合机构改革和执法体制改革,明确各单位的工作职责,界定各单位的执法职责、权限,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规定凡是未参加行政执法培训、未通过执法证考试、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执法活动。
(二)完善并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程序、清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统一等法定程序,2020年度(1-12月)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共制订规范性文件13件,制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并主动向同级人大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上位法和上级政府及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情况,开展涉及《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1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件,确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8件(含修改1件)。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深入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加强行政执法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切实保障重点行政执法领域用编。推动“一枚印章审批”“一个窗口服务”“一支队伍执法”“一个平台指挥”“一张网格治理”改革。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邀请专业律师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题讲座,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规范执法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2020年区劳动监察局荣获省政府全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表彰,全市仅此一个单位获评。
三、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必经程序,区政府制发规范性文件、签署重要合同、作出其他重大决策事项,均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全程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法律事务,即时对政府相关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实现对行政决策的实时参与、严格把关、全程监督,提高了政府决策的法治化水平。在政府门户网站开展重点政策解读,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2020年度对重大决策事项开展合法性审查15件,重大政府合同审查25份。法律顾问和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就政府法律事务共提交意见127条。
(二)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已实现全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法律顾问全覆盖。政府法律顾问全程参与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法律服务与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同步启动、同步实施,进一步提升了政府及其部门法治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二)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要求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加强执法装备建设现状情况统计,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我区各行政执法单位按规定做到音像记录及时归档,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共配备约260台行政执法记录仪。印发《区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2020年版)》,进一步规范我区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类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执法流程及文书的制作规范和要求。
(三)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重大行政执法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重大执法活动的的领导,各执法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集体议案制度》,成立了执法管理委员会,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我区不断探索健全专家协助审核机制,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各领域、各行业法律顾问的作用,为我区重大疑难行政执法决定提供合法性意见和建议。目前全区各执法单位法制审核人员约有40人,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一)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重大事项,推进政府民主科学决策,对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提出的整改意见,逐项进行整改到位,2020年积极配合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关于学前工作、医疗保障工作、脱贫攻坚工作的专项调研,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二)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建立行政应诉通报约谈机制,制作行政应诉通讯录,推进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形成了政府司法行政机构和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的机制,2020年度区政府应诉行政案件13起,均按照《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行政诉讼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到庭应诉。2020年反馈落实司法建议1起,未出现未履行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情况。
(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区政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编制《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区政府官网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创新公开形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人事信息、规范性文件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与此同时,积极回应公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0年度,区政府及部门共回复公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7项。重视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与社会交流的沟通渠道,及时各类政务信息,积极引导公众参于公共事务管理,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法规、重大决策事项等重要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提升府院联动机制运行效能。运用府院联动机制,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各自优势,精准化解群众矛盾纠纷,从源头上解决群众实际问题,本年度办理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作为重点案例接受省电视台“落槌有声”节目组采访报道,写入“南铁模式”,获得当事人好评,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大力推动社会矛盾的多元化解。建立“五级联动”(区、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理事会、派出所五级联动)、“八位一体”(街道包片领导、包片干部、包片民警、村(社区)书记(主任)、网格管理员、理事长、楼栋长、单元长)的基层综治维稳组织网络,充分发挥党建+基层社会治理的核心作用。推进法治建设,加强访调对接,引入专业律师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和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推进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完善综治中心法律服务功能,强化法治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权威地位,基本建成两个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示范点,2020年重点打造了岩法治文化公园,提升法律服务水平,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不断健全调解组织网络,制定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并建立配套登记、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优化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各调委会均做到“六有”规范化要求。充分运用人民调解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日常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2020年办理人民调解案件570件,其中疑难复杂案件27件,调解结案率100%。
(三)持续完善行政调解机制。注重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实质化解行政纠纷的作用,将行政调解贯穿于行政复议受理前、审查中、结案后全过程。贯彻落实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制度,编制了行政调解工作流程图,规范了各环节的工作程序。2020年度区本级及区直各单位共受理行政调解争议案件1305件,已办结1265件,有效化解了一批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
(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纠纷主渠道作用。2020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件,办结5件,办结率100%,均做到了案结事了,发挥了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作用,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五)提升行政诉讼案件应诉水平。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鹰月法府建发〔2020〕2号),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保障《行政诉讼法》有效实施,将行政机关答辩、应诉和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纳入法治政府年度考核,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2020年度区本级作为被告共参加行政诉讼18件,均做到了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应诉。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完善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制定全年学法计划,抓好普法“关键少数”和重点对象,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了《关于推动全区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全区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旁听庭审学习一次,完成常务会议学法任务,常务会议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政府投资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积极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宪法宣誓制度,培养其忠诚、干净、担当和依法行政意识。
(二)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教育培训。邀请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同志在区委中心组会议进行《民法典》专题授课,区委领导和全区行政主要负责人聆听授课。邀请专业律师先后对全区法制干部业务培训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参加司法系统各类视频课程学习,通过各种培训方式,提高了全区法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和化解矛盾的能力。
(三)深入开展宪法及法律宣传,牢固树立法治信仰。组织开展“宪法日”等专题法律宣传活动,结合各重要节点、主题日,开展了“禁燃禁放”、“防控疫情法治同行”、“《国家安全法》”、“《社区矫正法》”、“珍爱生命远离”、“送法进校园普法护成长”、“第49个世界环境日”、“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大型集中宣传”、“清扫黄赌毒”以及“酒驾法律法规进机关”、“扫黑除恶”、“《民法典》学习”等10余种专题活动,其中“《社区矫正法》”宣传活动被省司法厅专题转载。开展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加网上学法考试,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
八、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项制度【第三篇】
消费信贷的实质是信用销售,启动消费信贷,保护消费者权益必须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法律制度,没有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既不利于消费信贷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保护消费信贷中消费者的权益。我国许多真正信用状况良好且急需消费信贷资金支持的普通居民往往由于信贷机构的“谨慎行为”而得不到资金支持;与之相反,许多信用状况不大良好的人却有可能利用其花言巧语从信贷机构骗得资金支持。这种情况的存在严重威胁着信贷资金的安全,也从根本上损害了其他消费者的利益。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法律制度,其意义在于通过对个人信用的调查与评估,赋予信用一定的价值,让其在不超过自身信用价值的前提下自由变现使用,并通过具有法律强制性的外部约束力来规范个人信用活动及当事人的信用行为,引导个人内在心态的变革和守约意识的提高,从而建立信用良好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我国目前要建立个人信用法律制度,应考虑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规制:
1.规范消费者信贷报告机构的设立
消费者信贷报告机构是构成西方国家个人信用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和推动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过程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所谓消费者信贷报告机构,是指专门收集、保留和出售个人消费信贷历史资料的机构。他们从金融机构、零售商等信贷提供者及其他部门收集所有消费者的个人信贷信息,然后出售给需要这些信息的其他金融机构和零售商,通过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帮助消费信贷的提供者准确判断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作出正确的信贷决策。在美国,信贷报告机构由两部分构成:“信用局”和“信用报告局”。每个局发表一种各不相同的报告。各局的报告都根据各自委托人的不同需要而编制。“信用局”发表的报告,主要提供给想了解是否有把握向客户提供信贷的商人。这种报告大部分限于金融信息。“信用报告局”的报告是根据信息用户的要求编制的,并不主要涉及信用信息。这些报告的主要用户是调查未来雇员的雇主,调查保险申请人的保险公司,或是确定未来房客的房东等。目前美国国内有三家全国性的信贷报告机构,这三家所收集的信用材料超过200亿份。我国目前还没有全国性的信贷报告机构,我国第一家地方信用局-上海资信有限公司还处于试验阶段。我国第一部关于个人信用的地方规章《深圳市个人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对信贷报告机构的成立也仅仅规定须经市人民政府及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批准。笔者认为,规范消费者信贷报告机构的设立,首先应建立隶属于中央政府的统一行业管理机构,对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统一的、有效的管理。其次,对从事征信业务的机构实行行业准入制度,规定其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即达到一定的规模,有相应人数的从业人员。第三,对于征信机构的从业人员,应建立资格认证制度,由行业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的管理、监督。第四,征信机构应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规范消费者信贷报告机构的征信活动和信息使用行为
消费信贷报告机构所提供的信息,对于帮助消费信贷提供者作出正确的信贷决策起着重要的作用,也对消费者相关权利的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完全有必要规范消费信贷报告机构的行为,保证其提供的所有信息都是完整的和准确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规制:首先,信贷报告机构应允许消费者了解自己档案中的信贷记录,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其次,消费信贷报告机构和消费信贷提供者有义务保护消费者的隐私,保证个人数据的合法使用。第三,对消费者不利的资料不能永久保存,应根据资料来源的不同规定相应的保存年限。
二、建立和完善信贷保险制度
在信贷机构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贷过程中,信贷机构存在巨大的风险。在债权债务关系存续期间,债务人的死亡或意外事故导致债务人残疾,交易标的物毁损或被盗等等,都可能导致债务人难以还款。因此,在消费信贷中大量的使用了商业保险以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将商业保险引入消费信贷领域,对于促进消费信贷发展确实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是由于消费信贷中消费者与信贷机构相比,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消费者选择消费信贷方式进行消费,不可避免的会受制于信贷机构。双方关于保险问题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借保险之机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相当普遍。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第一是“强制保险”,在消费信贷中,信贷机构向消费者摆出一副“要么购买保险,要么你就不要来贷款”的架势,强迫消费者购买保险。第二是信贷机构强迫消费者购买其指定保险公司的保险,目的是赚取高额的手续费。第三是信贷机构强迫消费者重复购买保险,即要求消费者同时购买意外保险和保证保险。第四是信贷机构要求消费者购买的保险保费偏高,从而赚取保险公司给其提供的高额返利。所有这些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保险行为不仅在我国存在,在西方国家消费信贷领域也普遍存在,并已引起广泛关注。面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信贷保险是发展消费信贷必不可少的配套产品,其存在的合理、合法性不容质疑。但是,为更好的保护消费者利益,应从以下方面规范和完善信贷保险制度:首先必须打破银行垄断局面,促进银行竞争,使银行能接受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其次是反对银行超越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的行为,打破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不正当合作关系。第三是禁止保险公司的返还保险费和支付高额手续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建立消费者个人破产制度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第四篇】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组织规划。制定并下发了《县行政审批局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就三项制度的培训、任务分解、制定、落实,提出了总体要求。
(二)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一是在对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细化“最多跑一次”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在门户网分批、分类公布。经清理,我县共有行政权力5951项,其中:行政许可259项,行政处罚4708项,行政强制189项,行政征收24项,行政裁决7项,行政确认68项,行政给付9项,行政检查262项,行政奖励116项,其他行政权力309项。二是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资料、办事评价系统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三是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四是推动事后公示。通过门户网站公示行政许可结果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三)着力构建审监服务权责体系。加强行政权力动态调整工作,严格按照“放管服”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许可“审批、监管、执法”的权责界定,建立健全许可事项审批、监管联系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难点、热点问题和困难,确保审批、监管高效衔接。
(四)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县行政审批局成立了行政执法案审委员会,党组书记、局长为案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局分管局长为副主任委员,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案审委员会委员,并邀请局法律顾问参加,集体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同时,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明确了重大执法案件范围,审理程序、法制审核要求,规定了经法制审核存在超越职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正确、程序不合法、处罚不适当的案件一律不得提交案审委员会审理。强化了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二、存在的问题
县行政审批局在落实“三项制度”方面虽然开展了探索实践,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一是“三项制度”的建立还不够完善。二是在实施“三项制度”上还不够深入、具体、全面:1.行政执法决定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有待完善;2.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开展法制审核人员不够,业务能力、法律专业知识有待提高;涉及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
三、下一步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行政审批局将按照相关要求,结合省、州、县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方案,认真扎实地开展“三项制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