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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一大制度 什么是三重一大制度【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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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一大制度 什么是三重一大制度【第一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要求,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须提交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需要党委全委会决策的事项,应召开全委会讨论决定。

第二章 决策内容

第三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三)学校办学思路、办学理念、办学规模,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就业工作政策等;

(四)学校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年度党委工作要点以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订和调整;

(五)学校重要规章制度;

(六)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七)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八)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情况;

(九)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十)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一)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等。主要包括:

(一)干部的任免、党政纪处分;

(二)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推荐以及党派组织、人民团体负责人的推荐安排;

(三)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经理人选的确定;

(四)校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调整;

(五)校内二级、三级教授的聘任,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的遴选;

(六)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建设项目;

(二)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含合作办学、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对外投资项目;

(三)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四)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等);

(五)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一)50万元以上预算调整;

(二)50万元以上预算内结余资金的使用;

(三)10万元以上对外重大捐赠;

(四)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七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应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华北科技学院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进行。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须进行深入细致地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提任科级以上干部或转任重要岗位处级干部,应书面征求学校纪委的意见;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建议;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论证,提交论证报告。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做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条 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与会人数规定。讨论决定学校干部任免事项,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形成决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校纪检监察部门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党代会、教代会代表等可按规定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一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记录要做到“五明确”,即具体事项明确、具体范围明确、决策形式明确、决策程序明确、检查考核人和责任追究明确,并存档备查。

第四章 决策实施与监督

第十二条 校党委全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常委会组织实施;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校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催办和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校党委书记、校长报告。

第十三条 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按相关规定反映意见。

第十四条 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

第十五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作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及学校党务公开、校务公开相关规定,除依法应保密的事项外,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凡属下列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政治影响,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能够挽回而不积极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它因违反本办法而造成失误应当追究责任的。

第十七条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明确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共华北科技学院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校党字〔20xx〕20号)自行废止,其他规定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第二篇】

实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是加强对党政正职管理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促进党内民主,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暴露出权力运行的监督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少数党政正职民主意识淡薄,集体决策难以落实。权力必须接受监督,这是权力的应有之义。但现实中,少数党政正职民主法治意识不强,专权集权思想严重,习惯了管理他人,不习惯在监督下用权,对来自各方面的监督有天然的抵触情绪。对上级的监督,认为是有意找“茬子”;对身边和下属的监督,认为不服从领导是拆台,把不同意见看成是“杂音”,有的甚至还对有不同意见者打击报复。在这种心态支配下,某些党政正职往往大权独揽,以“老大”自居,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置若罔闻。有的以决策的事项情况紧急为由,不事先通知班子成员而搞临时动议。有的党政正职虽然表面上按集体决策的程序进行,但暗地里搞事先打招呼、递条子,使得党政正职的真实意图在开会前大家都心知肚明,导致党政正职的“末位表态”变成下最终“结论”,集体决策流于形式。

二是集体决策制度规定过于笼统,实践运用难以操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能否真正执行到位,其制度本身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极其重要。湖南省纪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决策事项和程序必须事先设定”。省委下发的《加强对市州和省直厅局级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则规定:“厅局级党政领导班子应明确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内容和决策程序”。这两条规定都存在过于笼统抽象的问题,对“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决策的原则、决策的程序、决策的执行和监督以及责任追究等都没有明确,“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缺乏统一的标准,导致实践中很难操作。

三是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因素制约,制度实效不尽人意。“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的设计,目的是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防止个人说了算。但由于现行监督体制机制固有的弊端,“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的效果并不理想。一方面,从干部管理权限上看,现行的体制是县区委书记、县区长的管理权限在省里,导致市级监督机关对县区党政正职的监督在客观上形成空档,导致监督缺位,而县级监督机关更加有心无力。另一方面,从纪检监察机关自身来看,虽然按规定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但由于在人、财、物、事等各个方面对同级党委和政府具有天然的依赖性,行使监督权时更多地要看同级党委和政府“一把手”的脸色,这无形中大大弱化了监督主体自身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有些班子成员虽有不同意见,但因担心与“一把手”处理不好关系或被扣上“不服从领导”、“闹不团结”的帽子,而不敢发表意见,明哲保身,在这种情况下,班子内部的互相监督形同虚设或名存实亡。在这种体制下,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有权威,但因地域差距,监督不易到位;同级监督较便利,却因处于被领导地位,缺乏监督权威。形成了“看得见、管不着”和“管得着、看不见”的两难局面。

针对上述问题,要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落到实处,必须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要加强思想教育,增强党政正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接受监督的态度。首先,要加大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要使党政正职自觉做到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程序,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等,必须坚持事先调查论证、会上集体讨论、党政正职末位表态等规定,决不能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其次,要加强党政正职接受监督意识的教育。通过正面教育激励和反面典型警示,使他们牢固树立起正确的政绩观、利益观和事业观,把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各方面的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而不是把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束缚,做一个自觉带头接受监督的领导者。再次,要加强对监督者自身的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教育,增强他们反腐倡廉的信心和决心,在思想上树立起勇于监督、善于监督、积极监督、主动监督的思想观念。

二要理顺体制机制,形成对党政正职贯彻执行制度的监督合力。一是改革现行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即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由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管理为主,并对派出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以保证纪检监察机关相对独立的主体地位。同时,建立与此相配套的激励和保障机制,解决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后顾之忧,让他们放手干事,全身心地投入到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中去。二是要强化组织监督。要强化监督管理意识,纠正重选拔任用、轻任后监督的思想。要定期听取各级党政正职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情况的汇报,及时掌握该制度运行的效果和不足。同时,要加强执纪执法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联系,加强各级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对党政正职的监督管理。三是要强化群众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党政正职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的好坏、效果如何,最终要让群众来评价检验。因此,要进一步抓好党务、政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凡是与群众切实利益相关的事,一律实行公开。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积极吸收群众有序参与“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中来,真正使决策让群众放心满意。

三要健全配套制度,增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力。坚持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与整体工作切实结合起来,体现其权威性和约束力,要在保障和约束等方面制定相应的制度,加大工作力度,形成连锁互控、切实可行的落实保障和约束机制。一是定期报告制度。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定期汇报和落实制度。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定期向党委组织、纪委部门报告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并对所属单位执行制度情况负总责;领导班子中的一把手是执行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抓好集体决策的组织实施;班子其他成员分工负责,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二是监督检查机制。各级纪委、组织部门作为制度落实的监督主体,要把督促检查“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作为考核班子、干部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每年都要对基层班子落实制度情况科学考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促进落实。三是责任追究机制。对于领导班子中,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第三篇】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民主建设,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努力形成林业局党委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制定如下细则。

一、基本要求

(一)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通过集体讨论,以会议形式作出决定,努力形成集体决策、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的决策、执行机制。

(二)依据局党委会议事规则,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组织实施。

(三)局党委班子成员尤其是党委书记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使用,防止权力的滥用。

(四)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党委会以会议的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范围

(一)重大决策类:

1、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贯彻县委重要决策、重大工作部署的意见措施;

2、全县林业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

3、林业发展、改革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4、林业系统党的组织、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5、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工作;

6、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

7、报请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事项,审议、批复下属党组织的请示、报告事宜;

8、其它需要讨论决定的事宜。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类:

1、科级干部的推荐;

2、股级干部的选拔、考核和使用;

3、局党委表彰及向上级党组织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4、推荐申报县级及以上综合类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

(三)重大项目安排类:

1、依据县政府工作部署,研究贯彻意见;

2、林业基本建设年度工作计划;

3、林业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类:

1、本局年度资金收支预算;落实局长和局长授权的分管局领导审批制度。

2、未列入年度预算资金的使用;

3、大额项目资金安排。

4、基本建设及大宗物品采购等。

三、主要程序

(一)会前准备阶段

1、会议议题由局党委书记根据党委班子成员的提议,在征求相关分管领导意见后提出;并与党委班子其它成员进行沟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作出临时处置外,不得临时动议。

2、会议准备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股室(单位)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方案和论证材料。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分管领导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提出可供决策的意见或报告。

3、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由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参会会人员及相关列席会议人员。

4、选拔任用干部,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经党委书记(局长)与相关分管领导共同酝酿,为党委会决定干部任免做准备。

(二)会中决策阶段

1、会议决策时,由局党委书记主持。党委班子成员应对决策议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2、会议主持人应在班子其它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3、讨论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并采用票决制。

4、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时,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5、党委班子成员发表的意见应记录完整。

6、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7、相关职能部门和监督部门人员可列席会议。

(三)会后执行阶段

1、局“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局党委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2、党委班子成员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因情况发生变化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须经局党委会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作出临时处置的,必须向局党委书记报告,事后及时向局党委会报告并负责;未完成事项如需局党委会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决策执行。

四、监督检查

(一)党委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党委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列入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的贯彻执行情况,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决策实施过程中的检查和督办。检查和督办情况及时向局党委书记和党委领导班子报告。

(三)接受县纪委对局党党委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检查。

(四)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除按有关规定不便于公开外,应在县党务公开网、相关会议、文件中进行公开。

(五)对未经党委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人员应及时向局党委书记报告。

五、责任追究

(一)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局党委按照职责分工,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1、违反决策程序规定的;

2、应提交决策的事项未提交,擅自决定实施的;

3、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4、决策事项贯彻执行不力或者执行过程中主观上有过错造成重大影响的;

5、提供不实或者虚假信息误导决策者,造成决策失误的;

6、违反保密纪律的。

(二)党委班子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决策违反规定,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分别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它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党纪政治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重一大制度 什么是三重一大制度【第四篇】

根据《关于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公司党委、纪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对公司“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按照检查提纲组织专人进行对照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接到文件后,公司党委、纪委高度重视,立即通过文件传阅、党政联席会议等形式进行了传达学习,并对公司“三重一大”自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强化组织机构。公司成立了纪委书记任组长,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纪检监察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活动,并就相关内容进行督促指导。

(二)强化协调督导。在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公司召开了执行情况自查工作协调会部署开展自查工作。办公室成员多次赴有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进行调研检查和了解情况,通过深入细致地自查摸底,全面、准确地掌握了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具体执行及落实情况。

(三)强化措施落实。为切实将公司建章立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将根据自查摸底的情况,特别是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结合公司实际,继续完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构建长效机制。

结合自查情况来看,我公司已于20xx年制定了《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明确了xx项重大决策事项、xx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和7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在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明确了无论金额大小都要按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进一步明确了xx项界定。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颁布后,为了便于操作、实施,公司还于20xx年印发了三重一大决策流程等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逐步形成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体系,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围绕着公司重大经营管理,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重大问题、重大项目科学决策等事项,制定了公司《投资管理实施细则》、《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办法》、《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二)重要干部任免方面。从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机制角度出发,制定、完善了《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分支机构当地雇员招聘管理指导意见》等多项规章制度。

(三)重要项目安排方面。根据公司近年来承担的各类仓储建设项目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监督招投标行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相继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集中采购工作办法》等。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从确保公司资金使用安全和规范的角度出发,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应收款项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

公司领导班子对关系到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能够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决策方式,议事规则,通过经理办公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等,在充分发扬民主,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进行集体决策;对涉及职工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问题决策,都做到了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或征求工会意见;对研究确定的重大问题按照周密部署、统筹安排、责任明确的原则,抓好落实。20xx至今,公司共召开经理办公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专题项目分析会等xx余次。

(一)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公司所有投资项目均按投资管理办法和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在编制公司发展规划、年度框架投资计划等项目上均在开展了可行性研究并获得批准后,按程序报批获得了国家主管部门核准批复,相关过程记录和存档资料完备。

(二)重要干部任免方面。公司严格遵照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总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建立规范了我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在干部选拔中坚持工作原则、严格任用条件、规范任用程序、严肃工作纪律,选拔过程坚持集体决策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了公司重要干部选任工作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20xx年以来组织完成重大人事任免事项xx人次,选拔出的领导干部为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重要项目安排方面。公司所有已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都严格按照公司制度执行。招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健全招标领导组织机构,明确招标管理权限,严格执行招标制度,充分利用物资采购中心的招标平台组织进行。物资采购上实行一类物资集中,二类物资监督,三类物资备案的方式组织进行,并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统分结合。通过这些方式,达到了规格统一、规模采购、规范运作、保证质量、降低成本的目标。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境内资金方面,严格按照总公司“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进行集中管理。境外资金方面,遵照公司要求由xx公司通过xx银行、xx银行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境内、外非指定银行账户实行限额管理,其中境内户口每日余额不超过xx万元,境外户口每日余额不xx万美元。对于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及经营性资金调动方面,均经有关程序审批后,严格按照授权管理制度执行。通过合理、有效的利用资金,控制风险,保证“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

(五)大力加强“三重一大”风险识别和监督检查。持续建立完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流程、惩防体系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制度流程,建立健全联合监督检查体制机制,公司风险控制、人力资源及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据相关监督规定,通过领导班子述职议廉、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问卷调查、干部考核、专项检查、内部审计等多种方式,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了制度执行有力、落实到位。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坚持带头执行,从不擅自改变集体

决策,并加强对基层单位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确保有效实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坚持由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为“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公司党委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根本性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有效地避免了在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上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二)严格监督检查。在基层单位年度业绩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公司党委把是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作为对班子及成员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纳入考核体系,促进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接受群众监督。公司设置了举报邮箱和电话,并建立了信访举报记录;所有新任职干部面向公司干部职工进行公示,接收群众监督等,确保公司“三重一大”行为置于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之中。

通过本次自查活动,公司广大干部职工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是认可的,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的确定还有待进一步的科学规范;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过程中,群众的监督方式和监督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等。今后工作中,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自觉接受上级纪委的监督和指导、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和审查、加强对基层单位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逐步健全和完善公司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及配套相关规定,扎实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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