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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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学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心得体会【第一篇】
学习团章心得体会;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增强共;在学习过程中,作为一名普通的共青团员,我对党的先;一、理解团章内容;学习团章是增强团员意识教育活动的一部分,而增强团;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我入团的时候可以用很小来形容,而与我同时入党的小;其实团章里面从来就是两方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正在全区广泛深入地展开。我通过个人自学陆续学习了关于在全团开展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的意见》、《团章》及有关党建团建方面的一系列论著。
在学习过程中,作为一名普通的共青团员,我对党的先进性和团组织的先进性进行了认真思考,深刻认识到了在全团开展增强共青团员意识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下面,就我这一阶段的学习情况,谈一些自己的心得体会:
一、理解团章内容
学习团章是增强团员意识教育活动的一部分,而增强团员意识教育活动是对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延拓。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何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何后备军。共青团员是作为党的后备军而存在的,要想使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完满成功,就必须要使这次活动进行得更彻底:不止是要保持党员先进性,还要增强团员意识,只有在增强了团员意识并保证了党员先进性的前提之下,党的先进性才最终得以保证。如果党的后备军意识不能得到增强,党的发展就会受到影响。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
我入团的时候可以用很小来形容,而与我同时入党的小孩也可以用不少来形容,我觉得对于那时候的我们来说,团的有些章程都显得有些难以理解,我个人认为这种吸纳进行得太早了,或者,不应该太多的涉及思想层面而是应该涉及道德层面。为人之初先进行道德教育,之后再进行思想教育。也就是说,初期应该把团章中道德层面的东西提炼出来,而不用总是和思想层面的东西联系起来,思想层面的我觉得要强调的不该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之类的东西,而只是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法律意识、自尊自强方面的东西。太早的进行思想教育的后果是对思想政治的厌恶,这样反而会影响我们的良好成长。
其实团章里面从来就是两方面兼顾,充分顾及到了不少团员入团时的少不更事,并在团员成长的过程中不断有新的要求提出,有新的指示去遵照,但是团员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却要被激起。有了自觉性和积极性,我们就要把团章的指示弄明白,知道要去做些什么。
二、明确我们团员要干什么
我们青年具有强烈的进取心,有着在开创事业中实现自身价值的渴望。在实践“三个代表”思想,保持党员的先进性的背景下,我们反问自己:我们团员要干什么?我们青年团员在新形势下,应明确共青团员绝不仅仅是一种所谓的政治标签,更是一种责任,一种动力源泉,我们应当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弘扬与时俱进的学习风气,开拓与时俱进的局面。这正是我们完成艰巨任务、完善自我的迫切需要。党员争先进,团员干什么?团员应该“永远跟党走”。
1、我们始终要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团员先进性教育的重要性,不断学习,缺什么,补什么。用行动去学习“三个代表”思想,去践行“三个代表”思想,用我们年轻人的激情去工作。
2、加强团员先进性教育要坚持从具体工作、日常工作、基础工作抓起,把团旗飘起来、团歌唱起来、团章学起来、团费收起来;坚持把组织是生活过好:坚持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经常不断地开展卓有成效的教育活动,使团员意识转化为广大团员的自觉行动。
3、要学习和借鉴党员先进性教育工作中的好方法、好经验,在开展活动时,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保证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别是在现在的形势下更有必要。党员在争先进,团员也不能落后。同时要多参加实践,年轻人都有强烈的实践欲望。正如列宁曾说过,青年的共产主义思想的学习,是从星期六义务劳动开始的。
4、要抓住工作重点,注重实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将每一项活动落到实处,保证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应该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开张丰富多彩色的活动,如我们可用现有的学习资料和书籍进行学习,举办团的基础知识竞赛,在板报上开辟学习园地和活动专栏,并可在团员组织生活上交流先进性教育活动经验,向做的好的优秀团员取经。
5、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提高自己的认识,以认识促进自己的行动。干好每一项上级交与的任务,用行动向当组织证明自己的思想,用行动向党组织表示自己加入党组织的决心。明确自己的理想与信念,使自身完成从团员到党员的质变。
展望新的世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深入发展,对共青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共青团将团结带领全国亿万青年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为实现我们党推进现代化建设,实现社会统一,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共同发展的三大历史任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团员学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心得【第二篇】
作为一名团干对团章的学习是一门必修课,既是增强意识的必经过程,也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开展团工作。
中国共青团在政治上、组织上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员是作为党的后备军而存在的,所以必须要对团员进行彻底的先进性教育。如果党的后备军意识不能得到增强,党的发展就会受到影响。
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与党的十七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保持一致,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团的工作和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团十五届中央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团章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修改。修改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写入团章,并对共青团的奋斗目标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突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过修改,团章总则第二段表述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
二是充实了共青团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在总则第四段增写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青年、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内容,将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表述,修改为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
三是充实了共青团带领青年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的内容,把组织青年为推进人才强国战略作贡献写入了总则第六段。
四是调整了青年_工作的有关表述。将总则第八段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共同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的表述,修改为: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共同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
五是充实了团的建设的内容,在总则第十段明确提出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团的建设。
六是在条文部分作了一些具体修改,增写了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法律知识、对团员进行服务等内容;将原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统称为社会组织;将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修改为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作贡献我委作为县级团委是共青团工作中最重要的桥头堡,要履行好团的根本职责,必须与时俱进的学习团的章程、践行团的章程,深入思考做好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的工作。
一是组织动员青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推动青年创新创业,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要帮助和引导青年增强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公民意识和国防、国家安全观念,积极有序地参与民主实践。要充分发挥青年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文化创新中的积极作用。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特别要把青年志愿者的精神、热情、专长和社会的需要结合起来,构建深入持续有效推动志愿服务的工作机制,探索新的社会动员机制。
二是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青年。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教育引导青年,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教育活动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导青年进一步坚定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事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信念和信心。要切实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实际感受和认知水平,科学设计教育引导的内容,坚持爱国主义与社会主义的统一,坚持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要认真分析青少年的思想意识,准确把握哪些值得褒扬,哪些应当尊重,哪些需要引导,切实增强教育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把服务青年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全面把握青年身心健康、个人成长、事业发展、社会参与和权利表达的不同需求,深入研究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服务青年的总体供给机制,找准共青团的工作切入点,把服务青年的工作进一步做深做实。要重点服务青年的迫切需求,优先服务困难青少年群众。要努力增强服务能力,积极承担政府青少年事务,善于运用市场机制,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努力协调团内资源。
四是代表和维护好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要注重把握青少年较为普遍的利益诉求,积极参与和推动有关法规、政策的制定和落实。要以未成年人为重点,深入实施青少年维权工程。要继续坚持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努力探索和不断完善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经常性工作机制,拓展合法、有序、有效的组织化渠道。
团员学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心得范文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三篇】
最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总 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行动指南,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而奋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在中国共产党以及毛泽东同志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关怀下发展壮大的,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前列,为党输送了大批无产阶级优秀战士,有着光荣的历史。共青团要继续革命前辈开创的事业,发扬优良的传统和作风。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基本任务是以共产主义精神教育青年,帮助青年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自己,引导青年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锻炼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对青年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帮助他们逐步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抵制和克服资本主义繁朽思想、封建主义残余思想和其他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带领青年做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英勇突击队。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要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作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维护青年的权益,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关心青年的全面成长,帮助青年努力做到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团的生活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反对任何压制民主的行为;要教育团员和团的干部自觉地遵守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反对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决维护和发展全国各族青年之间的友爱团结,加强同台湾青年同胞、港澳青年同胞和国外青年侨胞的团结,共同促进社会主义祖国的繁荣、富强和统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共产主义青年组织以及一切爱好和平、主持正义的青年组织的团结,支持全世界被压迫民族、被压迫人民和青年的正义斗争,共同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团的地方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团的上级组织领导。
第一章 团 员
第一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在转为正式党员以后,如果没有在团内担任工作,就不再保留团籍。
第二条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团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发扬共产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热情支持好人好事,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四)保持革命警惕,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职责。
(五)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第三条 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
(三)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的组织讨论对自己的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建议、声明、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员应严肃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四条 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团员二人介绍。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五条 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第六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第七条 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奖励分为:记光荣簿,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
第八条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九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 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十一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通过,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第二章 团的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
(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四)团的各级委员会定期向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必须向上级组织如实地反映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工作。
(六)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三条 团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 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经过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不经过预选,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进行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入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十五条 团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由代表大会解决的某些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 有关全团性的工作,应当由中央委员会作出决定,统一部署。
各级团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团的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与工作任务,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大庆职业学院专科招生章程总则【第四篇】
大庆职业学院专科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大庆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
第三条 学校全称:大庆职业学院。英文名称为Daqing Vocational College。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718。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是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大庆职业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火炬东路7号,邮编:163255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大庆职业学院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