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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管理制度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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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篇】

1.目的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确保公司保密文件、资料的安全,防止重要业务资料外泄、更改或丢失,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适用于被列入公司保密范围的文书、资料、档案以及涉密的部门或个人。

3.职责

总公司综合管理部

1)为全公司保密的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2)负责制定公司的保密办法,并对公司的秘密文件、资料等档案进行管理;

3)监督、指导各部门、各子(分)公司保密的工作,并对泄密事件进行查处。

各子(分)公司综合管理部

1)为所属公司保密的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2)负责贯彻执行公司的保密办法,并对所属公司的秘密文件、资料等档案进行管理;

3)监督、指导所属公司各部门保密的工作,并对泄密事件进行查处。

各部门负责人

1)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

2)负责贯彻落实本办法,并对本部门发生的泄密事件负领导责任。

全体员工都有义务和责任保守公司秘密。

4.方法和过程控制

保密范围

公司秘密是指一切关系公司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具体包括:

1)公司的发展方向、战略规划、经营目标以及投资计划。

2)公司经营管理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新项目规划及其实施的进展情况。

4)公司研究掌握的市场动态和信息。

5)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以及各类财务报表。

6)顾客的档案和资料。

7)员工的档案、薪酬和福利。

8)外事活动中的涉密事项。

9)公司内部的重要文件,包括管理方案、招投标文件、体系文件、内部管理制度、员工手册、经济合同、谈判记录、会议记录、设备资料以及其它与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资料。

10)其它需保密的事宜,如规定、命令中特别指定事项等。

保密密级

公司的保密密级分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具体如下:

1)绝密是指与本公司生存、生产、经营、服务、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公司股份构成、投资情况、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营销策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与渠道、招投标文件、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以及重大经营与管理决策。

2)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生存、生产、经营、服务、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到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项目规划、管理方案、体系文件、顾客档案与资料、员工档案与资料、财务预决算报告、财务报表与统计报表、薪酬制度与员工工资、保险柜密码与计算机密码、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力资源部门对干部的考评材料、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重要的会议记录(纪要)、公司领导干部的通讯电话等。

3)秘密是指与本公司生存、生产、经营、服务、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消费层次调查情况、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顾客投诉与回访记录、工程图纸、维修记录、检查记录与结果、计划总结、收发文件(如通知、通告等)、会议纪要(重要会议纪要除外)、员工手册等普通性文件。

保密措施

1)公司员工应具有保密意识,必须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2)接触公司秘密的部门或人员范围,由产生涉密事项的部门负责人或上报总经理限定。涉密人员的范围应严格控制在直接人员范围内,从事局部工作的人员只能接触直接相关的部分内容,无关人员不得接触保密事宜。

3)公司所有保密文书、资料、档案均由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注明保密密级,确定传递范围及查阅权限。借阅、查阅保密文书、资料、档案时,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并按档案的。查阅权限进行。

4)外来秘密文件、资料由行政文秘根据公司领导确定的阅读范围送阅文人传阅后及时将原件归档保存,并确保只在行政文秘与阅文人之间直传。需承办的秘密文件将复印件(1—2)份登记后交相关人员限期承办,并在承办完毕之后及时收回与原件一并保存。

5)公司保密文书、资料、档案由综合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特殊档案资料除外,如财务、人事等则由档案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集中指定地点保存,并按类上架进柜,注意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泄密等事件的发生,要经常对档案材料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或被盗,丢失等情况,及时向领导反映,妥善处理。如系人为造成,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长期大量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时,应当专门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擅自提供、翻印、复印、抄录、携带、销毁属于公司秘密的档案材料。

7)在公司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对方以正当理由和途径要求提供涉及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时,应当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前提前下,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提供,并要通过书面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

8)调职或离职员工必须将自己保管的保密文件或其它东西,上交部门负责人,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调职或离职后仍应继续承担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三年内不得利用在本公司所获得的技术成果,所掌握的市场信息、顾客资料从事与本公司经营范围相同的工作。

员工保密守则

1)严守秘密,不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秘密。

2)不向其他部门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秘密。

3)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不得带有秘密性质的文件到无关的场所。

4)计算机中的保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部门负责人。

5)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保密事项或交接保密文件。

6)保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拷贝、摘录、借阅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报所属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

7)凡召开重要会议,与会人员不得随意泄露会议内容,会议记录要集中管理。

8)公司的保密文件作废时应及时销毁,不得乱扔乱丢。

9)不得将公司的秘密资料作废品、废纸出售。

10)员工离开办公场所时,必须将文件资料放入抽屉或文件柜中。

11)参与外事活动的员工必须遵守本办法,不得随意泄漏公司秘密。

12)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负责。

保密奖惩规定

1)对于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对维护公司秘密做出成绩的,或有效地制止重大泄密事件者,将根据公司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过失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降职降级处分,并处以100元至1000元的经济处罚。

3)以谋取个人私利为目的,故意泄露公司秘密或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本办法的,公司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款之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1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同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公司的保密制度【第二篇】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三条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情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 元以上 元以下: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十九条 公司与接触重要机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合同》,《保密合同》以书面形式签订,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2.保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保密协议的期限;

4.保密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

5.违约责任。

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3.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第二十条 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

1.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

2.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

3.在竞争企业中兼职;

4.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

5.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

6.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

非高级员工不实行“竞业禁止”制度,不签订《保密合同》,但对有证据表明侵犯本公司技术及其他商业机密,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2.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

3.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5.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间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6.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

7.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8.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保持有效;

9.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实行保密保证金制度,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高级员工按每月工资的10%提取“保密保证金”,由公司专户存放,公司按银行同期利率向保证人支付利息。保证金连续提取超过5年的不再提取。保证人离职或退休,并签订《保密合同》,三年内没有违约的,本息返还保证人。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保密制度【第三篇】

第一条为切实维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商业利益,强化广阔员工的保密意识,避开因有意或无意泄密给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特制订本制度。

其次条保密工作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公司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第四条企业隐秘的范围和保密措施:

(一)范围:凡影响公司商业利益和长远进展,不宜对外宣扬的事项、信息,均属商业隐秘。

1、公司未公开的重要经营活动策划方案;

2、公司财务资料;

3、大宗选购的有关事宜;

4、项目招投标的;

5、公司内部把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可行性报告及重要会议记录;

6、不宜对外的员工安排方案;

7、生产流程、独创技术;

8、公司内部会议与会人员的观点、看法及决策过程;

9、其它依据经营需要确定的保密事项。

(二)企业隐秘密级的划分及确定

公司隐秘依据泄露后给公司利益带来的损失程度分为:a密级、b密级、c密级三级。

1、a密级是公司最重要的隐秘,泄露后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患病特殊严峻的损失;

2、b密级是公司重要的隐秘,泄露后会使公司权利和利益受到严峻损害。

3、c密级是公司一般的隐秘,泄露后会使公司权利和利益受到损害。

企业隐秘密级确定由该项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

(三)保密措施

1、密件应明确标明单位名称+密级,保密期限一般为一年,如需延长要加以说明;

2、公司各级组织及员工都有保守企业隐秘的义务;

3、属于公司隐秘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相应行政办公部门专职人员执行,并采纳相应的保密措施;

4、对于涉及公司隐秘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非经主管领导或拟制单位批准,不得擅自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当,并实行必要的平安措施;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5、流转过程中的文件需要加强掌握,有关人员签署看法的文件面单,不得让与流转环节无关人员接触,领导签署看法的面单不得复印(本人、上级要求除外),对外联系工作要通过正式文件、函件,不得展现文件流转面单;

6、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供应隐秘事项的,应当事先经主管领导批准;

7、不准在私人交往和公共场所谈论公司企业隐秘,不准在未实行保密措施的通讯中泄露和传递企业隐秘;

8、涉及公司隐秘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使用完毕后,或交档室存档,或进行销毁;

9、公司员工发觉公司隐秘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马上实行补救措施并准时报告主管领导的有关部门,该领导和有关部门应马上做出处理。

第五条关于文件的传递

(一)文件传递人

1、公司各类文件的传递人,必需是本公司员工,不得将文件交给外单位人员传递。

2、公司的文件传递人主要包括公司办文员、各部门办文员和经手人。

(二)上行文和下行文的传递

1、上行文和下行文均分为两类,公司内上行文、下行文和公司外上行文、下行文。

2、上行文的传递:公司内上行文即根据公司办文规定提请上级批示的有关文件应区分类别,由公司的文件传递人传递;公司外上行文即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公司的文件,原则上只能由公司办文员传递,特别状况下,可由公司经手人传递。

3、下行文的传递:公司内下行文即公司经理所做的批示、公司下发的文件由公司的`文件传递人传递;经由办公自动化系统下发的文件只能由公司办文员和文件打印管理员操作发布;公司外下行文即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公司的批示、文件,只能由公司办文员传递。

4、在传递文件时,传递人应做好登记交接。

第六条关于文件信息的披露

1、文件传递人和文件签阅人,不得向无关人员特殊是公司外人员披露文件的任何内容。

2、在接受问询、需要披露文件内容时,文件传递人、文件签阅人和经手人只能将公司或部门的打算结果答复有知情权的问询人,任何人不得将无关的内容(包括作打算的过程、参加决策的各级人员的相同或不同看法等)在回复时透露给问询人。肯定禁止未经授权或批准将除结果之外的任何文件给问询人或不相关的人员。

3、在答复问询人或请示人时,可以口头答复,也可以书面回复;书面回复时,须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并加盖公司或部门业务联系章。

第七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并定期检查,堵塞失密漏洞。一旦发觉失密应马上制止,实行补救措施,并准时上报公司对于造成失密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情节依纪严厉处理。

第八条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手段,常常性地开展保密纪律教育,特殊要利用正、反两个方面的事例加强保密纪律教育。

第九条对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在防范失窃密中做出突出成果者,应赐予嘉奖。嘉奖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提出,总经理办公会议打算。

第十条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第四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企业的正常发展和利益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切实加强对保密的工作的管理,公司保密的工作实行总裁及部门经理负责制。总裁办负责贯彻执行公司的有关保密制度的指导、贯彻、监督和检查;并对有关泄密、窃密等违规现象的查处。

第三条 加强对员工保密意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保密观念。

第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保密的工作并落实保密措施,对重要部门要经常检查督促。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含驻外分支机构)。

第二章 保密范围

公司秘密是关系到企业的经营发展与安全,在一定时期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公司需应保密的内容范围包括:

第六条 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第七条 人事决策及管理中的秘密事项;

第八条 公司知识产权、专利、专有工程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包装设计技术;

第九条 公司生产或经营合作条件,营销贸易渠道,招/投标项目的标底;

第十条 重要合同、客户和销售网络;

第十一条 公司非向员工或公众公开的财务及经营状况、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等情况;

第十二条 供一定范围内讨论研究,尚未正式颁布的制度方案等资料;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领导确定应当保密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员工薪资、年终奖金等涉及个人收入分配的情况。

第三章 保密项目的确定与管理

第十五条 凡与公司产生的需予以确定保密的文件、资料和新设计样品、软件由公司相关部门填写《确定保密项目及密级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表),并经确定保密范围和密级后送公司总裁审批。

第十六条 对科技成果评定获奖之科技项目在进行技术鉴定的同时,产品技术开发部门要组织评审该项目的保密程度,为确定该项目的保密级别提供依据。对本部门不能确定密级又认为应予保密的事项,由主办部门将保密事项提请总裁或总裁办予以确定。

第十七条 凡由公司下发的密件,统一由部门经理负责签收、拆封、查对、编号、归档、保管等工作。

第十八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所产生的保密事项经总裁确定并核准密级后,由产生保密事项的主办部门负责办理标明密级(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其中“绝密”为最高密级,其次为“机密”和“秘密”)、编号、登记和管理事宜。

第十九条 对密件要及时或定期检查和清退归档保管。对要销毁的密件,由本部门经理会同总裁办负责保密管理人员对密件进行鉴定和登记造册,并提出书面申请销毁报告,经总裁审批后方可销毁,销毁公司重要密件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两人以上监销制度。各部门对密件提出变更密级或解密,要提出书面意见报公司总裁办签署意见后,呈报总裁审批方可生效。

第四章 保密纪律

第二十条 凡属公司确定必须保密的事项,要根据需要严格控制知密范围,只限于知密范围内的人员及总裁批准同意的人员接触。

第二十一条 阅读密件只能限于本人的工作岗位/总裁办内进行,不传扬、不积压,不准携带密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密件阅后应尽快归档;到外地出差办事须携带密件时,必须报总裁批准,并认真办理登记借用手续;使用过程必须严格保密,保证不泄密、不失密。

第二十二条 非经总裁办或总裁同意,不准私自复印、摘录、汇编公司确认为三密(绝密、机密、秘密)的密件内容,若因工作需要复印公司保密文件资料的,必须经过资料的主办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公司总裁办批准。

第二十三条 召开保密性的会议,主办部门应根据秘密内容及保密的重要性程度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场所;

二、根据保密内容的重要程度确定到会人员范围,并对与会人员宣布保密纪律,禁止泄露会议秘密;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有效管理会议的文件、资料、采取适当的安全保密措施;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和传达范围。

第二十四条 举办各种类型性质的展览文字、数据、图片、样品(模型)、录音录相或出版刊物等,内容不得涉及秘密事项;凡涉及秘密内容的,必须经过妥善的技术处理或经总裁批准。

第二十五条 在技术咨询、商务洽谈、客户服务、技术转让及品牌经营、外单位来访参观、考察、学习等活动中,需要接触秘密事项时,须经总裁办审核;并经公司总裁同意。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人提供保密内容。

第二十六条 对外业务活动或技术交流、合作等活动中,需向外提供技术资料或数据时,应限于该项目的部分;凡涉及公司秘密内容的,必须经过妥善的技术处理,并经总裁办审核、报公司总裁批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属于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七条 严格做好资讯保密的工作,涉及秘密的电讯,图文传真、电脑资讯等重要资料、资讯,必须设置保密装置或措施,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传扬,泄露,严防泄密。收发电传、图文传真,用电脑进行重要信息资料录入、查阅、传递(资源共享)和统计数据等,要指定专人专职管理,建立检查和管理制度,严格登记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总裁室、财务室等重要部门及文档室,打字复印等地,非工作人员禁止随意进出,有关工作人员也不得随意带外人进入。

第二十九条 总裁办应定期检查监督各职能部门的保密的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堵塞漏洞。发生或发现泄密、窃密事件时,必须及时报告总裁并查处。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条 对保密的工作有下列成绩之一的部门或个人,公司给予适当表彰或奖励。

一、在关键情况下,不畏困难和个人得失,维护公司秘密安全的;

二、泄露或非法剽窃、收集公司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破获者。

三、发现他人泄密或保密不当可能造成失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少(轻)损失程度及损害后果的;

四、一贯保守公司秘密,忠于职守,确保企业秘密安全,积极推动保密的工作有显著成绩者。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轻重及危害或损失后果分别给予警告、直至追究当事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口本公司总裁办。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司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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