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诚信管理制度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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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诚信管理制度1
一、为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健全企业信用管理机制,提高企业信誉,降低和减少企业经营风险,公司领导研究决定成立信用管理工作机构,并明确工作职责。
二、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公司副总为信用管理机构的分管领导,任命信用管理机构成员。
三、信用管理机构职能:
1、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律法规条例,培训信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化管理。
4、客户授信管理:进行客户信用审批,跟踪客户,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统计分析。
5、应收账款管理:控制应收账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监督应收账款的账龄,随时将潜在的不良账款进行技术处理,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6、商账处理: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账队伍,及时制定对逾期应收账款处理的方案,并组织有效的追账。
7、利用征信数据库资源,帮助销售部门开拓市场。
四、岗位责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a、加强信用管理工作,支持信用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解决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b、 对本公司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c、 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2、信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a、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信用管理研讨会、案例评析会;
b、制定、修订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c、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d、日常监督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e、汇总、分析客户信用数据,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f、 协调与供销、财务、技术等部门的关系。
3、信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a、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b、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c、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d、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汇总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e、发现不符和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信用管理机构负责人或公司副总报告。
f、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j、定期向信用管理负责人汇报信用管理情况。
h、负责客户档案管理与服务。
z、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4、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a、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b、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c、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d、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信用管理机构信用管理员通报。
e、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f、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
j、配合企业信用管理机构做好信用管理工作。
5、财务、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责
a、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b、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c、解决合同履行中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
d、依法签订、变更、解决技术合同。
e、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和归档工作。
f、配合企业信用管理机构做好信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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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管理制度2
一个健全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应包括信用管理部门、信用管理职能、信用管理政策、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监控管理制度等。
1、信用管理部门
一个良好的信用管理部门应当符合以下标准:信用管理部门在利益上能独立于销售业绩奖惩而提供自己的意见;信用经理在权责上能协调销售经理与财务经理在管理理念上的冲突,信用管理人员在业务上能提供专业化的观点和方法,信用管理部门的操作能被企业各相关职能部门所接受。
目前,国内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大多分散在财务或销售部门,或直接由财务部门负责,或直接由销售部门负责,因而缺少明确的信用管理目标和职能界定。为了强化信用管理工作,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从事专门的信用管理工作,并协调财务和销售部门之间的关系。信用管理部门应由独立的信用经理负责,同时企业还应设立一个由高层管理人员组成的信用监控委员会,负责领导和考核信用经理。此外,企业还应相应制定信用监控委员会、信用经理和信用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以明确各自的职责。在实务中,可以考虑将信用管理部门设在销售部门办公,因为销售人员和信用管理工作联系非常密切,这样做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
2、信用管理职能
设立了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就要明确其管理职能。信用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能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客户信息管理职能。即全面收集并定期更新客户的经营信息、财务信息和交易记录;建立和维护能按多种方式检索的客户数据库,并向企业相关管理人员以及财务和销售等部门提供客户信用信息的查询服务和分析服务。②客户信用分析职能。即定期对客户的资信状况和信用额度做出科学的分析、评估和决策,③应收账款监控职能。即以账龄分析为基础,多角度分析欠款记录跟踪整体的欠款规模和各客户的动态欠款水平,并以此为据调控企业整体的信用政策。④拖欠账款追收职能,即通过债务分析技术对逾期账款进行原因诊断和收款策略调整,以有效处理拖欠账款。
3、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具体表现为客户信用等级评估制度。客户资信管理制度通过系统地建立客户考核档案,充分发挥信用管理人员的专业才能,使企业对客户的信用管理逐步趋于科学化规范化,达到既从与客户的交易中获得最大收益,又将客户信用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的目的。
4、信用管理政策
赊销是市场经济中企业为加强竞争扩大销售,开拓市场而选择的一种商业信用,而信用管理政策是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选择信用管理政策时,一般需要考虑应收账款占用水平,市场竞争程度,产品销售状况、信用管理能力及客户的信用等级。信用管理政策一般由三个要素构成:
①信用标准政策。信用标准即评价、证实和判断客户信用状况的标准,一般包括客户的品质、偿债能力、财务能力、提供的担保品和经济情况等五方面内容。
②信用条件政策,包括确定合理的信用期限政策和合理的现金折扣政策。
③收账政策。企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宽严适度的收账政策。
信用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能,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的信用意识,促进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据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单位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和工作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第四条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包括: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的信用信息档案,根据信用等级标准划分信用等级,并按照信用等级给予相应的奖惩。
第五条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可根据辖区内的行业协会组织建设情况,发挥其在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二章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和交流
第六条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登记注册信息: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企业类型、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方式、生产的具体品种、注册资金、生产经营期限以及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证照编号等。
(二)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的日常监管信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在开发、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不包括以下内容:
(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二)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调整范围之外的行为。
第八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工作权限采集和记录相关信用信息,并建立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记录的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应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通知、专项通知书等形式或者电子文档形式,按照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工作分工,及时告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条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具体操作人员必须认真细致核对相关内容。
第三章信用等级
第十一条药品安全信用等级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级。
第十二条确定药品安全信用等级的原则为:
(一)以是否有因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而被处以刑事或者行政处罚作为信用等级划分的主要标准;
(二)以违法行为情节的轻重和主观过错的大小作为信用等级划分的辅助标准。
第十三条守信等级:正常运营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在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警示等级:
(一)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警告,被责令改正的;
(二)因《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受到处罚的。
第十五条失信等级:
(一)因实施同一违法行为被连续警告、公告两次以上的;
(二)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或者被撤销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
第十六条严重失信等级:
(一)连续被撤销两个以上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
(二)被撤销批准证明文件、责令停产停业、暂扣生产(经营)许可证、暂扣营业执照的;
(三)药品企事业单位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抽验和索取有关资料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
(四)因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
第十七条药品安全信用等级采用动态认定的方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药品安全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对已经达到某一信用等级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作出相应的认定。
第十八条被认定为警示等级的,在随后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调升到守信等级。
第十九条被认定为失信等级的,在随后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调升到警示等级。
第二十条被认定为严重失信等级的,在随后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调升到失信等级。
第四章激励与惩戒
第二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被认定为守信等级的,给予政策支持;对被认定为警示、失信或者严重失信等级的,采取防范、提示、加强日常和专项监管等措施予警
戒。
第二十二条被认定为守信等级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
(一)除专项检查和举报检查之外,适当减少或者免除日常监督检查的项目;
(二)定期公告其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录;
(三)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当优先办理行政审批、审核手续。
第二十三条被认定为警示等级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
(一)结案后进行回查;
(二)公示违法记录。
第二十四条被认定为失信等级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
(一)结案后进行回查;
(二)增加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
(三)公示违法记录。
第二十五条被认定为严重失信等级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
(一)结案后进行回查;
(二)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进行重点专项监督检查;
(三)增加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
(四)公示违法记录。
第五章监督和责任
第二十六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运用监督管理手段,建立并实施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在药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推动、规范、监督、服务作用。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采集、记录、公示的信息不真实,或者故意将虚假信息记入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具体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用管理制度4
1、努力学习电子设备技术知识,掌握电子设备的原理及性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负责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安装、调试,按管理规定对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定期维护,及时了解使用部门的设备运行情况,每半年对计算机设备例行保养一次。
3、负责辖属电子设备的维修工作。
4、负责辖属电子设备的登记、评测、报废等综合管理工作,对辖属单位电子设备购置提出意见和建议。
5、负责中心机及附属设备的检测和维护,做好维护记录,定期做好电子设备的统计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用管理制度5
1、必须充分了解计算机系统知识,熟练掌握中心主机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原理及维护常识,认真研究主机系统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2、及时了解计算机系统的运行状态,对系统的升级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定期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和清理,保证系统的正常进行。
4、负责定期对系统运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作详细的记录,形成统计报表。
5、负责主机系统的管理,包括用户密码、权限、设置等,确保系统数据的安全、正确。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