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道管理制度(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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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篇】
1.空调作为办公设施,仅用于各办公室在办公期间使用,不允许在非办公期间使用空调,办公人员离开或办公室无人的状况下应关掉空调器,严禁室内长期无人空调机照开。
2.各部门应做到下班提前将空调关掉,午后、晚上非工作加班的状况下不得开启空调机,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的检查,一经发现空调未关掉者按每人每次50元罚款,款额将从工资中扣出。
3.各部门要对所属部门内空调遥控器进行妥善保管,造成丢失或损坏的,要照价赔偿。当空调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修,不得私自维修,长时间不用空调应将插头拔下、做好防尘处理,同时将遥控器内装电池取出。
4.雷雨天气应立即关掉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
5.为了持续空气清新及个人和他人的健康,请不要在办公室开空调期间吸烟。
第六条违规职责
1.凡违反上述“空调使用条件”开启空调的(特殊状况事先经批准的除外),给与现场职责人罚款50元/次。
2.凡发现办公室(区域)人员已下班离开工作场所,空调仍开放的,给与现场职责人罚款50元/次。
3.凡发现私自拆装空调、挪动空调、开启空调外壳等状况的,给与违规操作者罚款50元/次,若无人承认违规操作的,由现场职责人承担监督管理不力职责。
4.凡空调遥控器保管不当,导致违反本制度规定开启空调的,除按上述对应条款处罚外,同时给与遥控器保管人罚款50元/次。
5.凡空调遥控器造成丢失或损坏的,由遥控器保管人照价赔偿,赔偿金额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6.如涉及使用不当或者故意损坏,由使用部门或故意损坏者负责修理或承担赔偿职责,办公室将视设备损坏状况对故意损坏者做出相应的处理。
7.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办公室就处理状况通告全公司,罚款金额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七条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修改和补充须经总经理同意并签署之后,方可执行。
天津开发区浩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天然气管理制度【第二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的管理体制和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体系,加强钻井监督管理,特指定本办法工程监督管理机构职责
第二条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是是股份公司工程监督(物探、钻井、地质录井、测井、试油、井下作业等)的管理部门,工程技术与监督处是工程监督业务的统一归口管理机构。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监督中心)是工程监督技术支持和业务管理的机构。油气田分(子)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油田公司的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钻井监督是油田公司派驻钻井现场的全权代表,钻井监督资格是执业资格,钻井监督是岗位职务。油田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钻井正监督和钻井副监督岗位。
第四条钻井监督实行聘任制。
第五条本办法在股份公司范围内实行。
第二章钻井监督岗位职责和权利
第六条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依据国家法律、政策,制订股份公司的钻井监督规章制度。
2、负责股份公司的钻井监督培训、考核、注册等管理工作。
3、检查指导工程监督中心和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结构的业务工作。
4、研究决策钻井监督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工程监督中心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股份公司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等。
2、负责组织钻井监督管理办法、工作规范等的编制和修订。
3、负责钻井监督动态管理。
4、负责钻井监督培训、考评、注册、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
5、参与勘探与生产分公司重大钻井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6、负责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实施钻井监督管理。
7、组织钻井监督经验与技术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第八条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结构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油田公司钻井监督的聘用、考核、技术培训等工作。
2、参与钻井工程设计审查和工程招标工作。
3、定期向工程监督中心报送钻井监督人员有关信息等。
4、定期向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和工程监督中心汇报工作。
5、参与勘探与生产分公司重大钻井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6、配合管理部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等。
7、对重点井和重点开发区块钻井进行评估,包括队伍、设备、技术、成本、质量及健康安全环境(以下简称hse)管理等。
第三章钻井监督岗位职责和权利
第九条钻井监督岗位职责:
1、依照合同、设计、标准、规范、规定等,对钻井工程实施全过程或阶段监督。
2、参与钻井工程设计审查和工程招标工作。
3、依据合同和工程设计,对服务队伍、装备、材料、工具、器材等进行检查,参与开钻验收。
4、根据钻井作业承包方式行使相应职责。
第十条钻井监督权利:
1、对钻井工程服务方有奖罚的权利。
2、对不符合合同及设计的作业有制止的权利;对不按合同和设计提供的设备、工具、材料有拒绝使用的权利。
3、对合同内或超出合同的工作量有确认的权利。
4、对服务方有评价的权利。
5、对有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人员有拒绝其上岗的权利。
6、对不符合hse规定的服务方,有限期整改、停工的权利。
第四章钻井监督资质条件
第十一条钻井监督必须具备的资质:
1、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工作。
2、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从事钻井现场工作6年(含6年)以上。
4、掌握钻井和完井工艺技术及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基本掌握钻井新技术和新工艺,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5、具有组织、协调钻井现场施工的能力。
6、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7、了解环境保护知识,重视作业区环境保护。
第十二条申请钻井监督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工程监督中心钻井监督培训结业证和股份公司认可的井控操作合格证。
第五章钻井监督培训与资格考评
第十三条钻井监督培训:
1、工程监督中心负责培训业务。
2、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培训人员名单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监督中心。
3、钻井监督培训的主要内容:
(1)钻井监督岗位职责和现场生产组织管理。
(2)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合同管理、结算、验收及定额管理等。
(3)钻井新工艺、新技术及相关专业知识、hse、外语等。
4、钻井监督培训结业时要进行综合考核(包括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模拟演练)。
5、钻井监督培训结业证有效期为3年。
第十四条钻井监督资格评审程序:
1、评审程序为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油田公司初审、工程监督中心复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评审。评审通过后,工程监督中心注册并发钻井监督资格证书。申报材料见附表一。
2、钻井监督资格实行注册制,注册有效期为3年。
3、持证者应在期满前三个月提交有关材料,油田公司送工程监督中心办理再注册。
4、脱离钻井监督岗位两年(含两年)以上者,钻井监督资格失效。
第六章钻井监督聘任
第十五条钻井监督聘任
1、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结构根据钻井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从具有钻井监督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2、对油田分公司外的钻井监督,从取得股份公司市场准入资格的监督服务机构聘用。已受聘的钻井监督人员,不得在原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中担任钻井监督。
第七章钻井监督现场管理
第十六条日费制现场管理:
1、钻井监督驻井期间,代表油田公司对井上的工作实施有效的全方位管理,包括钻井生产管理、技术管理、成本控制管理、hse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
2、搬迁安装期间,做好开钻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召集井场地质监督、井队队长、钻井工程师、录井队负责人、钻井液工程师等人员进行开钻验收工作。
3、开钻至完井期间,负责组织召开由地质监督、井队队长、钻井工程师、录井队负责人、钻井液工程师等人员参加的现场生产协调会,主要分析生产情况、井下情况、设备情况,协调好服务方的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做好会议记录。每周现场生产协调会的次数和时间,由各油田公司自行确定。
4、检查井上的各种设计、合同是否齐全,检查监督各服务方队伍指令执行情况,检查、核实入井工具及材料。
5、按设计和合同对服务方人员交底,内容主要包括井身质量、井身结构、钻井液、井控、取心、钻井周期、成本等。
6、每项作业前,根据钻井、地质设计要求及合同规定,下达书面作业指令书。
7、负责油田公司到井材料的检查验收,并签字负责;做好油田公司剩余、废旧材料的回收工作。
8、主要施工作业,如钻头选型、装喷嘴、换钻头、下部钻具组合、复杂裸眼井段起下钻、取心,事故与复杂情况处理、下套管、固井、装井口、试压、中途测试等钻井监督必须亲自把关。
9、监督服务方现场钻具管理。例如,按规定定期进行探伤检查;倒换位置和更换工作,并对入井钻具的入井编号、钢号、外径、内径、长度等要做详细登记,确保钻具和井深准确。
10、监督服务方对套管、油管及其附件的检查、丈量、钢级壁厚排列并按入井顺序编号,确保入井套管、油管顺序和长度准确。
11、监督驻井钻井液工程师的工作;监督、检查钻井液设计、合同执行情况、钻井液性能指标及服务质量;当钻井液承包单位违反合同或因渎职造成油田公司的经济损失时,有责任提出追究服务公司责任的建议。
12、负责整个固井时光作业的组织、协调工作以及固井措施的执行,组织固井施工会和施工总结会;与固井工程师共同制订下套管的技术措施和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到井固井工具附件、套管、水泥、添加剂等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整个施工过程,并对出现异常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13、负责检查、井队队长、副队长、钻井工程师、大班、司钻、副司钻等人员持井控证情况;负责井控装备的试压和井涌关井工作;负责井控设备班报表和月报等井控资料的核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井控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负责防喷演习的评分和讲评,填写防喷演习记录。
14、负责检查井控系统(防喷器、远控台、司钻控制台、节流管汇、压井管汇、分离器、防喷管线等)的安装质量、调试、试压(井口和套管)工作,并有详细记录。
15、依据设计要求,负责各项施工作业具体技术措施的制订和各项操作规程的实施。
16、负责检查安全生产、消防设施配置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17、负责遇阻、遇卡、溢流、井漏、井塌、井斜等井下复杂情况的处理,及时调整钻井技术措施、钻井液性能等。
18、复杂制定卡钻、顿钻、断钻具、掉牙轮、落物、井涌等井下事故处理的技术措施,并及时汇报。
19、对超出钻井设计和合同之外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
20、负责新工艺、新技术的现场实验和应用工作,特别是新型钻头、取心工具、随钻工具、钻井液的现场使用等,制定相应措施确保井下安全。
21、负责单井成本管理,分清责任,做好钻井时效分析和日成本核算,并汇报日成本和累计成本。每日填写日费计算单。
22、做好完井技术总结和油气井交接书。督促服务方工程技术人员收集和整理各项技术资料,并对各类日报进行审核签字。
23、每日必须准确真实反映现场生产情况,确保汇报内容及时、准确和规范,特殊作业必须详细汇报。发生卡钻、井涌或井喷、伤亡等重大事故时,在采取必要措施控制局势后,必须立即做专项汇报,日常生产汇报时间由各油田公司自定。
24、要随时掌握以下生产信息:
(1)钻井工程日、月报表;
(2)钻井液日、月报;
(3)钻井参数仪记录卡;
(4)指重表记录卡;
(5)井控记录卡;
(6)钻具记录;
(7)钻头记录卡;
(8)钻井液处理记录;
(9)测斜记录卡;
(10)固井质量评价测井图;
(11)钻井取心记录等。
25、完井后负责检查与整理以下资料:
(1)钻井井史;
(2)钻井施工设计;
(3)各次固井施工设计及总结;
(4)事故处理记录及总结;
(5)综合录井工程记录;
(6)特殊施工作业设计及总结等。资料提交时间由各油田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自定。
26、完井后应填写提交的资料:
(1)钻井监督月报;
(2)监督指令;
(3)监督日志;
(4)各种事故专题报告;
(5)单井项目完成报告书;
(6)钻井工程技术总结等。
27、通讯必须24小时开通,在井上出现特殊情况时必须专人守侯通讯,确保基地与现场之间的联系畅通。
第十七条总包制现场管理
1、巡查钻井作业各重点环节和部位,随时了解掌握生产动态,防止复杂情况及事故发生,填写工作日志。
2、必须认真研究总承包井的合同及设计的有关条款,确保对合同的准确解释和对设计中的技术、质量和进度要求的全面掌握。
3、参与并协助油田公司组织好开钻验收,对设备的安装进行检查,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开钻意见和整改要求。
4、在一般情况下可以采用巡井工作制,但以下情况必须驻井:
(1)开钻验收;
(2)下套管、固井、井口试压等;
(3)井上处理事故;
(4)阶段承包井转如费制前一周;
(5)总包制井转试油,或交接井期间。钻井监督巡井次数和时间要求油田公司根据情况自定。
5、监督巡查钻井液工程师对钻井液设计、合同执行情况及服务质量;掌握钻井液性能,发现问题督促钻井液工程师及时处理;检查现场钻井液材料的质量和使用情况;当钻井液承包单位违反合同因渎职造成油田公司经济损失时,有责任提出追究服务公司的责任的建议。
6、监督和检查各服务方施工队伍的固井技术措施、固井前准备工作、固井附件、套管、水泥、添加剂等6,并监督整个固井施工过程。
7、参与油田公司组织钻开油气层前的井控安全检查,负责监督油气层保护措施的落实和油气保护材料的检查。
8、负责检查井队队长、副队长、钻井工程师、大班、司钻、副司钻等人员持井控证情况;负责井控装备的试压验收工作;井控设备班报表和月报等井控资料的核实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井控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负责防喷演习和防喷演习记录资料的填写等井控9项制度的落实;对钻井队地层破漏试验监督。
9、负责对井控、人身、机械、消防、用电等的安全检查工作,并以书面形式提示钻井队应注意改进的'事项。
10、负责检查服务方队伍按钻井工程设计所进行的钻井施工作业,对服务方队伍影响安全、质量和违反合同的做法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及时向油田公司汇报。
11、负责对服务方承担的钻井工程报表、钻井液报表以及按日、按月需填写的各种资料的检查。要掌握生产时效的详细数据,并有书面记录,发现问题有责任向服务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完井后,参与服务方提交的钻井工程报表、钻井井史、全井钻井技术总结、钻井液技术总结、复杂与事故情况处理记录及总结等资料的验收工作。
12、完井后负责验收并提交以下资料:
(1)监督指令;
(2);监督日志;
(3)监督月报;
(4)监督日报;
(5)监督备忘录;
(6)钻井工程技术总结;
(7)钻井工程事故总结报告;
(8)开钻验收报告;
(9)套管及材料验收报告等资料。资料提交时间由各油田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自定。
13、钻井监督下达的任何通知、整改措施、作业方案及备忘录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备案。
14、日常生产汇报由钻井队钻井工程师负责,汇报的内容和格式或软件系统必须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汇报时间由各油田自定。
第十八条钻井监督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工程作业过程中的环境管理进行监督,避免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体废弃物、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及噪声等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2加强对有毒和有害气体、放射性和剧毒物质的防护和治理的监督。
3监督钻井录井期间所用到的各种化学药品、试剂及器皿的使用与保管。
4监督原油回收或污油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及时、处理得当。
5监督对生产、生活废弃物(包括垃圾、废渣、废料及其他固体废物等)的处理,确保生产、生活环境符合hse管理规定。
第八章钻井监督配备和费用
第十九条现场钻井监督配备标准:
日费制钻井监督配备4人/井,总包制井驻井监督配备2人/井。总包制井巡井监督根据油田实际需要配备。
第二十条钻井监督工作是有偿的技术服务。钻井监督费用由工资、奖金、津贴、各种补贴、劳动保护、保险、差旅费、原单位聘用费、管理费等构成。
第二十一条钻井监督取费标准:
钻井监督管理费用和监理费用计入勘探开发总投资中。各油田公司根据第二年度监督工作总量提出各专业监督需求及费用计划,于每年年底向工程监督中心申报,工程监督中心将检查落实监督费用使用情况。考虑到地区差异和工程难易程度等因素,钻井监督费用按股份公司规定的标准及计算方法执行。
第九章钻井监督考核及奖惩
第二十二条钻井监督考核结果作为钻井监督聘任、解聘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钻井监督奖励资金从监督费用及节约的工程费用中提取。
第二十四条钻井监督考核由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考核组包括钻井监督管理、勘探开发等部门人员。
第二十五条钻井监督以单井(钻井周期小于半年)或以半年为单位进行。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及时将考核结果报送工程监督中心。
第二十六条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对钻井监督工作表现、综合能力等进行考核,考核内容见附表二。考核结果分优、良、差:95分以上为优、85分到95分为良、85分以下为差。
第二十七条奖惩
1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钻井监督者,奖励20,000 - 100,000元,并在下轮项目招标中优先录用。
2日费制井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节约成本的5% - 10%奖励。
3施工中事故隐患处理及时,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视具体情况对值班监督予以奖励。
4对一次考核为差者,提出警告;对连续两次考核为差者,降级使用或再培训;连续三次考核为差者,报送工程监督中心吊销监督资格。
5由于失职造成经济损失和质量、安全事故者,扣罚监督个人单井总费用的10% -20%。情节严重者全部扣除,同时报送工程监督中心吊销监督资格。钻井监督所属的监督服务机构要承担连带责任,并按合同扣罚违约金。
6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者,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扣罚监督费用直至报工程监督中心吊销监督资格证书。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法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空调使用管理规定【第三篇】
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约能耗的原则,根据季节气温的变化,公司对各办公室、车间空调的开启使用和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空调的启用:
1、空调开启的外界温度标准:夏季室外最高气温不低于30℃,冬季室外最低气温不高于5℃;以前一日气象部门发布预报温度为准。
2、空调开启的设置温度标准:为节约能耗和延长空调的使用寿命,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
3、空调的启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启,严禁在冬天开启制冷或在夏天开启制热,否则将对压缩机造成严重损坏,影响其正常使用。
天然气管理制度【第四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天然气安全管理,规范天然气安全使用行为,保障公司员工、家属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设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对安全使用天然气、天然气设施保护、维护和生产及居民用气等内容进行了要求。
第三条各用气单位应建立天然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天然气泄露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燃气公司、地方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第四条各用气单位应对天然气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节约用气进行宣传,提高员工和居民使用天然气的安全意识。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属地的天然气安全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六条天然气设施资产属于单位的,资产所有单位负责属地内天然气安全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七条天然气设施资产属于燃气公司的,用气单位应配合、协助和监督燃气公司做好属地内天然气安全管理和单位、居民用气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章天然气调压站
第八条调压站应建立供气管网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巡视检查路线图。
第九条调压站应设置火种存放处,安装避雷设施和静电释放装置;人员进入天然气调压站,应穿防静电服、防静电鞋,严禁携带火种和手机等进入天然气调压站内。
第十条调压站内避雷设施和防静电装置应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测;高压储罐的运行应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十一条调压站设备应实行目视化管理,管线及附属设施应标识齐全、着色规范,管线有气体流向标识;各种仪表显示准确。
第十二条调压站设备运行平稳,管线、阀门无泄漏;定期按“十字”(调整、紧固、润滑、防腐、清洁)作业法对供气设备进行保养。
第十三条天然气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
第十四条调压箱的安全放散管直径大于米时,放散管管口应高于厂房顶面、燃气管道、设备和走台4米以上;当放散管直径小于米时,放散管管口应高于厂房顶面、燃气管道、设备和走台米以上。
第十五条燃气放散管的管顶或其附近应设置避雷针,其针尖高出管顶不小于3米。
第十六条调压箱应防雨、防尘、接地牢固,各种仪表显示准确;调压箱内的各连接点及调压器应每周检查一次。
第十七条改建、扩建燃气管网及主要燃气设施,应保存原有设备设施的影像资料。
第四章天然气设施保护
第十八条天然气设施所在地、地下天然气管道上方和重要天然气设施上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天然气设施安全警示标识。
第十九条在天然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建设占压地下天然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进行挖掘、取土等作业以及使用明火;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四)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种植深根植物;
(五)其他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条在天然气设施保护范围内铺设管道、打桩、挖掘等可能影响天然气设施安全的作业活动,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与供气单位共同制定天然气设施保护方案,执行《矿区服务事业部院区动土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查询施工地段的天然气设施竣工图,查清地下天然气设施铺设情况,必要时可以邀请供气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探测或者开挖。
第二十二条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分别为:高压、次高压管道管壁两侧各米内,中压管道管壁两侧各米内,低压管道管壁两侧各1米内,庭院架空管道管壁两侧各米内,阀门室(井)、凝水井(缸)、高压箱(柜)、计量箱(柜)外壁各1米内。
第二十三条燃气放散管管口至明火散火花的地点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