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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护养管理制度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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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绿化养护管理制度1

目的

落实绿化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各物业服务中心绿化服务质量,为顾客提供一个幽雅、舒适的环境。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物业服务中心的绿化管理。

职责

物业服务中心物业部负责对绿化组实施日常巡查与监控。

绿化组绿化员负责对绿化的具体实施。

工作程序

绿化工作制度的'建立

由物业服务中心各物业部绿化主管建立各服务中心《苗木清单》。

公司根据所管理物业特点建立《绿化管理手册》。

绿化管理

物业绿化项目由物业部对绿化组各员工进行职责区域划分,如绿化项目外包,物业部绿化主管应审核外包方责任区域划分,并对绿化工进行礼节礼貌技能方面的培训。

绿化组组长填写《绿化工作周计划表》交物业绿化主管审核后,绿化组保质保量完成计划任务,如绿化项目外包,物业部绿化主管应审核外包方《绿化养护周计划表》。

绿化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各类绿化设备。绿化设备实行专人负责,统一入库管理。绿化员每次使用绿化设备后,必须清洗干净后再入库。每月由绿化班长组织对绿化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项目外包工具由分包方负责管理。

工作检查

物业绿化组组长依据绿化管理规定对本物业服务中心绿化工作进行日常巡查、监督和管理,并把检查结果填写在《绿化工作检查表》(绿化面积5千平方以上日检,绿化面积5千平方以下周检)情节严重把《工作整改通知》发给责任人,限期返工,并跟踪验证,并把处理结果填在上《绿化工作检查表》。

物业部绿化主管应注重绿化组的环保意识培训,重点关注化肥、化学试剂的使用,详见《化学危险品控制程序》等。

物业部绿化主管应注重绿化组的职业安全意识培训,重点关注高空作业、化学试剂的使用等,详见《化学危险品控制程序》及《危险作业控制程序》。

绿化分包控制参见《分包方管理及施加影响管理程序》。

支持性文件及质量记录

《苗木清单》pr/wy-29-01

《绿化工作周计划表》pr/wy-29-02

《绿化工作日检表》pr/wy-29-03

《绿化工作整改通知单》pr/wy-29-04

小区绿化养护管理制度2

目的

规范绿化用物品的管理,减少浪费,开源节流。

适用范围

绿化部物品管理。

管理内容

根据每月采购计划购买的绿化用物品经公司库管点验入库。

助理根据需要将领出物品。对于可单人操作的工具,绿化员在公司库管员处签字领取,自己使用并妥善保管。

领出后的肥料、农药、激素,以及非单人操作的工具或非常用工具,进入绿化部库房,部门库管员在《公用工具和物品领取登记卡》《绿化部库房领用肥料明细表》、《绿化部库房领用农药明细表》上进行登记核认。

绿化员根据工作需要,向班组长申请领用相关物品,经班长同意后在相关表格上签字登记《绿化部库房领用肥料明细表》、《绿化部库房领用农药明细表》并在部门库管员处签字领取。

相关文件

《物业公司员工奖惩条例细则》。

相关记录

《绿化部库房领用农药明细表》

《绿化部库房领用肥料明细表》

相关附录

《绿化部台帐》

《公用工具和物品领取登记卡》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绿化美化城市,更好地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城市绿化街道、广尝小游园、公共绿地、防护绿地、街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由经营管理单位管理;单位自建的院内绿化绿地,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化绿地,由其物业管理单位管理。

第二条城市绿化绿地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健全绿化绿地管理制度,持续绿化绿地树木花草整洁美观、树木花草繁茂、绿化设施完好,及时修剪树木花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第三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城市绿地排放污水、倾倒垃圾、或在绿地里停放车辆、设置广告牌、堆放物品、放养牲畜、追逐嬉闹及其他有损绿化绿地的行为。

第四条城市绿化管护人员要尽职尽责,要按照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认真做好绿化苗木栽植和维护管理工作,预防虫害,搞好防治工作。城区绿化实行职责包干制,各管护人员要做好本职责区的锄草、松土、施肥、浇水、修剪、清除垃圾等日常维护工作,负责管理好本职责区内的花草树木,严防损坏。

第五条保护绿化和绿地设施人人有责。

一是不准爬树折枝采花,偷挖苗木花卉。

二是不准摇树、剥皮、刻划、订钉。

三是不准在树木乱拴乱挂晒物品。

四是不准穿越、踩踏绿篱、花坛、草坪。

五是不准向绿化区、绿带、绿地、花坛内乱倒污水、垃圾及其他杂物。六是不准损坏一切绿化设施。

第六条电力及其他线路需修剪树木时,务必向主管单位申请,经同意后,由主管单位派人员监督修剪,不经许可不准随意乱砍。

第七条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绿化管护突出,或检举揭发破坏绿化苗木或园林绿化设施行为有显著成绩者,给予表扬或适当奖励。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分别不同情节按以下规定处罚:一是乱砍树木、损坏、碰坏树木、枝条,影响树木生长或破坏损坏绿化设施者,应照价赔偿损失,并按所损失总额处以三至五倍的罚款。二是擅自拆毁、刻划、树木剥皮、损坏花草、在树旁和林地、绿地内倾倒垃圾或有害物质、废渣、废水、堆放杂物、借树搭棚、取土、乱拴乱挂等,除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外,并处以100—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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