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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管理制度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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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首批入住规模:经前期调查摸底,中心敬老院首批入住五保集中供养对象为40人。(按房间排序的名单附后)。

二、入住时间:8月底至9月初期间内确定入住。

三、敬老院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1、管理机构设置

(一)、敬老院院长:,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主持敬老院全面工作,加强资金、人员、物资管理,确保敬老院安全运营、健康运营。

(二)、敬老院常务副院长:,男,45岁,招聘人员。协助敬老院院长搞好全院管理工作,负责全院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三)、敬老院会计:,镇民政工作人员。负责敬老院会计业务。

(四)、敬老院出纳:,镇民政工作人员。负责敬老院出纳业务。

(五)、敬老院卫生员:由村村卫生室担负。

(六)、服务人员:二人

2、民主管理及监督机构设置

院务管理委员会:在在院五保人员中经民主选举产生5人,负责研究重大事项和监督院长及其工作人员。

四、入住人员准备:按照调查摸底——本人申请——办理审批表(村、镇审核,民政局审批)——签入住协议——搞好入住前教育几个程序进行。

五、物资准备:包括生活物资、伙房餐具、床位物资、办公物资和各室设置。

1、房间20间,床位40张,需棉被120床,被套40套,枕头40个,水瓶40个。

2、伙房炊具准备,包括餐具1套\人,备有菜盘和饭碗各1个,大泡菜坛5个。

3、米、面、油准备。

4、卫生及劳动工具。

5、设施准备:食堂、娱乐室、浴室、卫生室、主副食仓库2个、院务办公室、管理人员宿舍及文字门标。

6、添置伙房、仓库、娱乐室、办公室、门卫室防盗栏。

7、敬老院挂牌一块,印章一枚。

敬老院管理制度【第二篇】

第二条敬老院由乡镇人民政府主办并负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三条县民政部门是敬老院事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敬老院业务工作的指导。敬老院的创办、撤销须经民政部门批准。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敬老院工作,帮助、督促敬老院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县财政、建设、教育、工商、税务、国土资源、林业、*、卫生、司法、广电、自来水、电力等有关部门应配合做好敬老院的管理工作。

鼓励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敬老院提供捐助和服务。

各中小学校将敬老院作为学生的德育基地,大力宏扬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优良传统美德。

第五条对在敬老院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敬老院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为主,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优先接受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也可以面向社会开展有偿服务。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者不得接收入院。

第七条供养对象实行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五保供养对象入院须由本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由本人与村组、敬老院签订入院协议。

入院协议一般应当包括村组应承担的责任,敬老院和供养对象的权利、义务,供养对象的后事办理和遗产处理等内容。

第八条五保供养对象入院后,其房产、田土、山林可由所在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代管;解除入院协议后,应当归还五保供养对象本人;五保供养对象去世后,其遗产按入院协议处理。

第九条敬老院管理应坚持民主管理、文明办院、以养为主的原则,实行院长负责制。

第十条敬老院院长由乡镇人民政府从机关干部职工中选派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管理能力,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敬老院工作的人员担任。

敬老院院长要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年度考核和供养对象的民主测评。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和供养对象民主测评两年不合格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并督促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一条敬老院应成立有供养对象代表参加的院务管理委员会,作为敬老院的自我管理机构。

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检查、督促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管理委员会成员经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中供养对象所占比例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十二条敬老院服务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供养对象10∶1的比例配备,并签订聘任协议书,聘期为一年。在一年内,受聘对象表现好、工作负责的,也可以长期聘用。待遇比照乡镇、集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待遇确定。

敬老院服务人员应热爱五保供养事业,有事业心,有责任感,忠于职守,敬业奉献,为供养对象提供热情周到、体贴细致的服务。

第十三条敬老院应实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环境卫生、饮食服务、治安保卫等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供养对象应以院为家,团结互助,和睦相处;要讲究卫生,爱护公物,服从管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敬老院可以根据供养对象的身体条件,组织供养对象参加力所能及的种、养、加工等生产劳动,并从生产收益中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敬老院应注重供养对象的饮食营养,严格按照卫生要求操作,每周有食谱,并保持厨房、餐厅清洁,按规定对炊具、餐具消毒,保证饮食卫生、安全。

第十七条敬老院应采取宣传栏等不同形式,加强对供养对象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教育,督促供养对象定期洗澡、理发,及时清洗、更换衣服和被褥,勤打扫整理,经常保持室内室外的整洁和个人卫生。

第十八条敬老院应经常组织供养对象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供养对象的精神文化生活。逢年过节和老人生日,可举行节俭、有益的慰问和祝寿活动。

第十九条有条件的敬老院应设立医务室,聘请专职或兼职医务人员,并备有常用的药品或诊疗设备。条件尚不具备的,可依托当地医疗机构,做好供养对象的疾病防治和定期身体体检工作,建立供养对象健康档案。

第二十条供养对象生病时,敬老院应及时负责治疗。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敬老院应及时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治疗。供养对象去世后,按照入院协议由敬老院负责从简料理后事。

第二十一条敬老院应强调亲情服务,为供养对象提供无微不至的日常护理。对生活不能自理或患病的供养对象,应当给予全护;对入院后患传染病的供养对象要采取隔离措施,不准放弃管理和护理,严禁歧视虐待。

第二十二条敬老院应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维护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出现重大问题或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妥善处理并同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部门报告,不得瞒报。

第二十三条供养对象的生活标准应不低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并随着当地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作相应的调整。

第二十四条敬老院资金来源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财政转移支付、福利公益金、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社会捐赠收入、院办经济收入和其他收入。

敬老院可以从统筹到的供养经费中,每月为每个供养对象发放不少于10元的零用钱,由供养对象自由支配。

第二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安排救灾救济款物应当优先照顾敬老院的五保供养对象。

第二十六条五保供养对象的粮油统筹由供养对象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督促所在村组按协议要求上交敬老院。

五保供养对象所在村组每年应当提供不少于200—300公斤稻谷和3公斤食用油。

第二十七条供养对象的常见病医疗统筹由敬老院从供养经费中按每人每月不少于20元的标准提取;重大疾病统筹每年由民政部门从福利公益金中适当予以安排。

县民政局从城乡大病医疗资金中出资将五保供养对象纳入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范围。

第二十八条敬老院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和物资管理。

敬老院物资进出要登记、验收,大额开支应经院务管理委员会讨论。收支帐目每月公开一次,接受供养对象和服务人员的监督,同时接受县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清理帐目,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九条敬老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种植、饲养、加工、服务、商业等生产经营活动,搞活院办经济,增加经济收入,提高供养对象生活水平。

县工商、税务、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应大力支持敬老院办好经济实体,在政策、资金、技术、产销等方面按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第三十条敬老院的合法财产及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敬老院管理的国有资产不得随意处置。

第三十一条敬老院供养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敬老院在取得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劝其离开,并由所在村(居)委会接回原居住地妥善安置,实行分散供养。

(一)违反院纪院规,经院长、院务管理委员会或上级管理机关三次以上批评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二)连续两年经三分之二以上供养对象民主评议为不合格的。

第三十二条敬老院供养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敬老院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管理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及聘任协议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直至辞退或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歧视、刁难、虐待供养对象,侵害供养对象合法权益的;

(二)挤占、贪污、挪用敬老院资金及侵占、违规处置敬老院资产的;

(三)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五条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的敬老院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敬老院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建立院民自治组织

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是一个特殊群体,年龄差异大,身体状况参差不齐、个人性格各异,长期生活在农村,已经习惯自由散漫,管理起来有一定难度。我们把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引入敬老院管理,建立院务管理委员会,下设生活服务组、卫生清洁组、治安调解组、生产互助组、学习娱乐组,发挥五保对象自身的作用,调动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实现院民服务院民、院民管理院民的自治管理。

院务管理委员会由敬老院全体人员共同选举产生,主要职责是参与内部管理,协助院长做好各项工作,讨论、审核并监督财务开支,对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调解五保对象之间的矛盾,组织协调供养对象开展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生活服务组负责制定每周食谱,并向全院公示,监督、参与采购工作,协助照料不能自理对象;卫生清洁组负责督促院民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为院民创造良好生活环境,培养集体生活习惯;治安调解组负责院内安全预防、教育和保卫工作,及时发现、化解院民之间的各种矛盾,增加互信、增进团结,营造和谐的人际环境;生产互助组负责组织有劳动能力的院民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或护理工作,形成互帮、互助、互爱的良好氛围;学习娱乐组负责组织院民学习政策法规、时事政治,开展多种形式的娱乐活动,丰富院民文化生活,院民在活动中获取乐趣,开阔心胸,沟通情感,增进友谊。在院长和院务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各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把院务管理落实到各组,细化到人,做到事无具细,充分调动院民参与院务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每个生活能自理的五保老人都“动”起来,积极参与院务管理和生产劳动,体现了自己的事情自己管,自己的院务自己干,实现了以五保老人管理五保老人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院务自治,民主管院。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一是制定《县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院务管理委员会职责、院长职责、工作人员职责、保管员职责、炊事员职责、医务人员职责、院务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学习和会议制度、卫生保健制度、预防救治方案、紧急重大事故报告制度、食堂管理制度、餐厅卫生管理制度、值班制度、治安管理制度、院民互助制度、院长守则、院民守则、安全守则等院务、财务、伙食、生产、文体、卫生、安全、护理、请销假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统一制作上墙,并利用学习时间,组织工作人员和院民学习,相互监督、共同遵守。建立院务大事记、会议记录、院办经济记录、院民外出记录等14个记录。二是实行“四制”管理,开展“六心”亲情服务考核。推行院长聘任制、工作人员聘用制、岗位报酬绩效制、服务质量评议制等“四制”管理模式;在管理人员中开展六心(关心、爱心、细心、贴心、恒心、孝心)亲情服务,要求管理人员对待五保老人像对待自己的父母长辈一样,急院民所急,想院民所想。实施院长、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和服务质量院民评议相结合,由院务管理委员会组织院民对管理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每半年进行一次,连续两次满意度在50%以下的解聘,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大兴乡敬老院院长王顺富同志被中共县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县委发出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开展向王顺富同志学习的活动,极大地鼓舞了全县敬老院工作人员的热情。三是制定院民考评奖励办法。针对五保对象自尊心强、好面子、爱表扬等特点,定期开展“三评、三比、五好”活动。“三评”即工作人员评议院民、院民评工作人员、院民评院民活动。“三比”即院民之间比学习、比卫生、比奉献,经常组织院民学习方针政策,学习种养知识,比谁的学习态度认真;组织院民搞环境卫生竞赛,比谁的衣被叠得整齐,个人洗澡勤、换衣勤;组织院民参加院务劳动,比谁的劳动积极、工作踏实。“五好”是指院民“遵守纪律好,团结互助好,讲究卫生好,劳动健身好,爱护公物好”。同时,制定院民参加劳动报酬办法,对参加劳动的院民,按工作量的大小给予适当劳动报酬。通过开展评比活动,采取大会表扬、颁发证书和流动红旗、物质奖励等方式,激励五保对象自尊、自重,树立自豪感和荣誉感,实现了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了敬老院健康发展。

三、选好配强管理人员

敬老院管理制度【第四篇】

一、加大资金投入,改善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环境,提高整体供养水平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最弱势的群体,各乡镇要站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高度,重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要根据《星级敬老院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高起点、高标准建设敬老院,改善院民的生活环境,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努力创建星级敬老院。

二、积极采取措施,推进五保对象集中供养

为保持农村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构建和谐平安,不断提高五保对象的生活条件。县政府已确定我县今年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要达到80%以上,乡(镇)政府要加大投入,增加住房间数、床位数,加强管理,提升敬老院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乡(镇)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采取积极措施引导五保对象进院集中供养,确保年底各乡(镇)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80%以上。

三、切实加强农村敬老院管理队伍建设

全县敬老院院长基本上面向社会实行了公开招聘,县民政局和乡(镇)政府要共同加强对敬老院的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敬老院院长,应予以解聘,对考核优秀的,乡(镇)政府要参照乡(镇)事业单位干部奖励办法实行奖励。在担任敬老院院长期间,乡(镇)政府要及时为他们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民政局要强化敬老院院长的培训,树立敬老院管理先进典型,组织他们互相学习,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乡(镇)政府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将他们培育成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合格院长;要认真抓好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一是要建立健全敬老院日常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膳食管理制度、生活经营管理制度、文体活动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制度管事。要完善院长、会计、出纳、护理人员、炊事人员等岗位职责,做到敬老院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院容院貌干净整洁,物品摆放统一有序,住房亮堂无灰尘、无异味,文体生活丰富多彩,民主管理规章健全,无任何安全事故。

四、发展庭院经济,提高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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