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管理制度(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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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管理制度1
一、建立院民自治组织
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是一个特殊群体,年龄差异大,身体状况参差不齐、个人性格各异,长期生活在农村,已经习惯自由散漫,管理起来有一定难度。我们把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引入敬老院管理,建立院务管理委员会,下设生活服务组、卫生清洁组、治安调解组、生产互助组、学习娱乐组,发挥五保对象自身的作用,调动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实现院民服务院民、院民管理院民的自治管理。
院务管理委员会由敬老院全体人员共同选举产生,主要职责是参与内部管理,协助院长做好各项工作,讨论、审核并监督财务开支,对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调解五保对象之间的矛盾,组织协调供养对象开展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生活服务组负责制定每周食谱,并向全院公示,监督、参与采购工作,协助照料不能自理对象;卫生清洁组负责督促院民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为院民创造良好生活环境,培养集体生活习惯;治安调解组负责院内安全预防、教育和保卫工作,及时发现、化解院民之间的各种矛盾,增加互信、增进团结,营造和谐的人际环境;生产互助组负责组织有劳动能力的院民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或护理工作,形成互帮、互助、互爱的良好氛围;学习娱乐组负责组织院民学习政策法规、时事政治,开展多种形式的娱乐活动,丰富院民文化生活,院民在活动中获取乐趣,开阔心胸,沟通情感,增进友谊。在院长和院务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各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把院务管理落实到各组,细化到人,做到事无具细,充分调动院民参与院务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每个生活能自理的五保老人都“动”起来,积极参与院务管理和生产劳动,体现了自己的事情自己管,自己的院务自己干,实现了以五保老人管理五保老人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院务自治,民主管院。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一是制定《县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院务管理委员会职责、院长职责、工作人员职责、保管员职责、炊事员职责、医务人员职责、院务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学习和会议制度、卫生保健制度、预防救治方案、紧急重大事故报告制度、食堂管理制度、餐厅卫生管理制度、值班制度、治安管理制度、院民互助制度、院长守则、院民守则、安全守则等院务、财务、伙食、生产、文体、卫生、安全、护理、请销假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统一制作上墙,并利用学习时间,组织工作人员和院民学习,相互监督、共同遵守。建立院务大事记、会议记录、院办经济记录、院民外出记录等14个记录。二是实行“四制”管理,开展“六心”亲情服务考核。推行院长聘任制、工作人员聘用制、岗位报酬绩效制、服务质量评议制等“四制”管理模式;在管理人员中开展六心(关心、爱心、细心、贴心、恒心、孝心)亲情服务,要求管理人员对待五保老人像对待自己的父母长辈一样,急院民所急,想院民所想。实施院长、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和服务质量院民评议相结合,由院务管理委员会组织院民对管理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每半年进行一次,连续两次满意度在50%以下的解聘,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大兴乡敬老院院长王顺富同志被中共县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县委发出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开展向王顺富同志学习的活动,极大地鼓舞了全县敬老院工作人员的热情。三是制定院民考评奖励办法。针对五保对象自尊心强、好面子、爱表扬等特点,定期开展“三评、三比、五好”活动。“三评”即工作人员评议院民、院民评工作人员、院民评院民活动。“三比”即院民之间比学习、比卫生、比奉献,经常组织院民学习方针政策,学习种养知识,比谁的学习态度认真;组织院民搞环境卫生竞赛,比谁的衣被叠得整齐,个人洗澡勤、换衣勤;组织院民参加院务劳动,比谁的劳动积极、工作踏实。“五好”是指院民“遵守纪律好,团结互助好,讲究卫生好,劳动健身好,爱护公物好”。同时,制定院民参加劳动报酬办法,对参加劳动的院民,按工作量的大小给予适当劳动报酬。通过开展评比活动,采取大会表扬、颁发证书和流动红旗、物质奖励等方式,激励五保对象自尊、自重,树立自豪感和荣誉感,实现了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了敬老院健康发展。
三、选好配强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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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管理制度2
一、加大资金投入,改善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环境,提高整体供养水平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最弱势的群体,各乡镇要站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高度,重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要根据《星级敬老院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高起点、高标准建设敬老院,改善院民的生活环境,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努力创建星级敬老院。
二、积极采取措施,推进五保对象集中供养
为保持农村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构建和谐平安,不断提高五保对象的生活条件。县政府已确定我县今年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要达到80%以上,乡(镇)政府要加大投入,增加住房间数、床位数,加强管理,提升敬老院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乡(镇)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采取积极措施引导五保对象进院集中供养,确保年底各乡(镇)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80%以上。
三、切实加强农村敬老院管理队伍建设
全县敬老院院长基本上面向社会实行了公开招聘,县民政局和乡(镇)政府要共同加强对敬老院的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敬老院院长,应予以解聘,对考核优秀的,乡(镇)政府要参照乡(镇)事业单位干部奖励办法实行奖励。在担任敬老院院长期间,乡(镇)政府要及时为他们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民政局要强化敬老院院长的培训,树立敬老院管理先进典型,组织他们互相学习,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乡(镇)政府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将他们培育成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合格院长;要认真抓好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一是要建立健全敬老院日常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膳食管理制度、生活经营管理制度、文体活动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制度管事。要完善院长、会计、出纳、护理人员、炊事人员等岗位职责,做到敬老院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院容院貌干净整洁,物品摆放统一有序,住房亮堂无灰尘、无异味,文体生活丰富多彩,民主管理规章健全,无任何安全事故。
四、发展庭院经济,提高生活质量
敬老院管理制度3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线,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促进全区敬老院高档次配套、高标准服务,全面提高敬老院建设管理和五保集中供养整体水平,确保五保对象有一个温暖舒适的生活环境。
二、任务目标
我区目前共有4所敬老院,分别是镇敬老院、镇敬老院、路敬老院、敬老院。此次升级改造3所,其中敬老院在北四环绿化拆迁范围内,暂不进行升级改造。
按照《市农村敬老院管理规范》(郑民文〔〕122号)文件要求,力争3个敬老院(镇敬老院、镇敬老院、路敬老院,)达到统一标准,即:外墙粉刷涂料、室内铺防滑地板砖、内墙粉刷乳胶漆、铝合金或塑钢门窗配有纱窗、窗帘;每个房间应配有床、床头柜、衣橱、脸盆架、暖水瓶、蚊帐、被褥等生活用品;并配备供暖和降温设备;院内应配套设置:厨房、餐厅、医务室、洗浴室、活动室、室外健身活动场所等;实现动力电、自来水、硬化路、电话、有线电视“五通”,院内道路硬化,绿化面积达到60%以上;院民实行分级护理;院民和管理人员按照10:1的比例配备,配齐院长、服务员、炊事员、卫生员、会计、出纳员、保管员等管理服务人员;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4月21日前)
镇(街道)对敬老院现有房屋、资金、管理人员、在院五保老人数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并将详细情况上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对镇(街道)上报情况进行审核。
(二)规划设计阶段(2011年4月21日-4月30日)
镇(街道)按照敬老院升级改造标准,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升级改造建设方案并上报区民政局。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5月1日-10月30日)
镇(街道)根据升级改造建设方案,按照我区有关工程招投标规定,组织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区城建局要搞好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建设期间要妥善安置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确保安全。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1月1日-12月10日)
敬老院升级改造工作结束后,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检查验收活动,确认工程质量,审计资金使用情况。
四、相关部门职责
区民政局:负责敬老院升级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相关镇(街道)具体实施敬老院升级改造工作,不定期对敬老院升级改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区监察局:负责敬老院升级改造工作监督检查。
区财政局:负责敬老院升级改造工作区级资金的筹集及招投标组织实施。
区城建局:负责做好敬老院升级改造论证评审、质量监督、技术指导。
区审计局:负责对敬老院升级改造工作资金审计。
镇(街道):按比例承担本辖区敬老院升级改造资金,具体组织实施敬老院升级改造工作。
五、资金来源与拨付方式
敬老院升级改造工程资金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按照6:4的比例共同承担。区级承担的资金,由区民政局设立专用帐户,进行统一管理,镇(街道)承担的资金,由各镇(街道)自行筹集、管理,可作先期投入。敬老院升级改造工程竣工后,经全部验收合格,方可拨付区级奖补资金。
六、敬老院人员配备和制度管理
(一)人员配备
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由镇(街道)根据敬老院需要和规模进行配备,原则上工作人员和供养人员比例为1:10,工作人员可以兼职,也可专职。
(二)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制定完善敬老院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工作人员岗位责任、考勤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学习制度、膳食管理制度、卫生制度、医务室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制度等规章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二)精心施工,保证质量
镇(街道)对敬老院升级改造工作必须严把质量关,按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指导选择有对应的法定资质且经验丰富的施工队伍,购置质量过硬的建筑材料,严格遵循国家标准进行施工建设。工程施工期间,由区城建局组织技术力量,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否则将取消区级奖补资金。
(三)严格程序,强化监管
敬老院管理制度4
一、会议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院务委员会议,由院长主持,院务成员和管理服务人员参加,做好会议记录。主要听取供养人员对院务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分析院内生活、生产、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并研究布置工作。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解决生产、生活、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检查评比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研究财务开支、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宜,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总结、布置工作
二、财务管理制度
1、实行民主理财,每月按规定式样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2、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用公款(物)请客送礼。
3、院内一切收支均须使用管理中心印制票据(原始凭证作为附件),手续健全,账据相符。
4、除伙食费外,支出在300元以内的由院长批准;300元以上1000元以内报敬老院管理中心批准,1000元以上书面形式报县民政局批准。
5、其他参照上民发[2013]号文规定。
三、卫生管理制度
1、督促供养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执行个人卫生标准。
2、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划分卫生区,每天清扫一次;统一室内物品放置,达到整齐美观;搞好绿化、美化、净化。
3、认真搞好院内卫生,坚持定期消毒。
4、定期检查身体,建立健康档案,对患病供养人员要妥善及时地诊治。
5、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发现问题,限时改进。
四、食堂管理制度
1、成立缮食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经求供养人员对伙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食堂工作。
2、严格执行伙食标准,确保收支平衡。
3、每周制定一次食谱,讲究营养,科学配餐。
4、采购食品(蔬菜、肉类等)及其他食堂用品由两人(缮食委员会成员一人)以上完成,并经厨房值班员验收入库。
5、厨具、餐具定期消毒,碗筷专人使用,分别存放。
6、不购买、食用腐烂变质和未经检验的食品。
五、请示报告制度
1、敬老院对自己无权决定或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请示。请示通常采取书面形式,逐级进行。
2、敬老院应每月一次书面报告情况。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六、要事日记和夜班巡查制度
1、建立《敬老院要事日记》和《夜班巡查登记簿》。
2、《敬老院要事日记》的主要内容是:出入院人员、病号及处理、请假销假、供养人员违纪、上级领导来院、院内重大活动、院外人员来院慰问和服务情况;院内发生事故、案件情况;供养人员死亡及处理情况;上级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3、《夜班巡查登记簿》主要内容:外出院民回院情况,电器使用情况、门窗关锁情况和其他需记载的情况。
4、《敬老院要事日记》由敬老院管理人员填写,《夜班巡查登记簿》由护理人员填写。
5、敬老院院长负责督促检查《敬老院要事日记》、《夜班巡查登记簿》按时如实填写。
七、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2、院工作人员上班实行签到,每日上午8至8:30分和下午5:30至6点在专门的签到簿上各签到一次。未签到视为旷工,当天少签一次视为旷工半天。签到不得代签,代签者每代签一天,当事双方均视为旷工一天。
3、工作人员旷工一个工作日扣40元。
4、院工作人员请销假:工作人员因病(或特殊情况)请假,凭医院证明和病历单报管理中心批准,不予扣款,因事请假,报管理中心批准,每天扣款20元,轮休假不予扣款。
6、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得干私活。上班期间工作人员干私活发现一次作旷工处理。
7、实行夜晚值班,至少安排一名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在院值班,对院内的所有安全和老人管理工作负责,确保安全无事故。值夜班人员未在岗在位的一次扣款30元。
8、院工作人员出勤上班情况由院每月公示一次,并上报管理中心备案。
八、外出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内敬老院炊事、护理人员外出,管理人员外出超出所在乡镇辖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外出视为旷工
2、炊事、护理人员外出由院长批准,管理人员外出由敬老院管理中心批准,并同时报告当地民政所长。
3、供养人员外出一天以内,向管理人员报告,二天以上须请假,归院后,须向管理人员销假。
4、外出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工作人员视为旷工,供养人员应予以经济处罚。
九、接待制度
1、对来院的人员,应当验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
2、院民亲属来院,敬老院应当介绍供养人员在院的情况。
3、未经批准,工作人员、供养人员不得留客人在院内住宿。
4、对供养人员亲属携带给供养人员的食品,应认真检查,确保安全。
5、来院人员(含工作人员亲属)在院食堂就餐的,按供养标准(由敬老院管理中心)缴纳餐费,并开具发票入帐,在院务公开栏内公布。
十、证件和印章管理制度
1、供养人员的各种证件,由敬老院代为保管;
2、供养人员需要用证件时,到敬老院领取,用后交回。遗失证件,应当及时报告,需补办时,由敬老院代为办理。
3、敬老院的印章应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丢失应及时上报核发机关处理。
十一、绩效工资发放制度
1、平均每人每月100元为绩效工资,其中:工作强度50元,按人均管理或服务的供养人员数量计算发放数值;月度考核50元,按月度考核结果计算发放比例。
2、发放办法:
工作强度:人平管理或服务50(含)人以上,发50元,30(含)至49人发40元,29人以下发30元。
月度考核:每月由管理中心到各院按〈县中心敬老院目标责任制度日常考核细则〉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得分数值为下月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如得分84,则发放:50元*84%=42元。)。
3、年度绩效(每年7月至次年6月):因考核扣除的未发放月绩效工资年底进行清算,余额用于奖励年度考核达标前三名的中心敬老院(“三无”敬老院:无上访、无安全责任事故、无超出预算开资,实行人均600元奖励)。
十二、工作人员交流制度
1、敬老院工作人员交流调整一般一年一次,管理人员在同一敬老院工作三年以上的原则上应异地交流。
2、交流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在通知的期限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按时到新单位或新岗位报到上班。
3、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或在管理工作岗位不能胜任,可降为炊事员或护理人员岗位。
十三、院办经济创收奖励制度
(一)创收经济计算办法
1、院内自食采购五保对象种植的蔬菜粮果按80%计价,不纳入创收收入。自食采购的禽畜养殖类产品按90%计价,其收入纳入创收收入,可按规定奖励有关人员。
2、院内投入成本的按纯收入计算: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创收项目所需的支出)得出年纯收入。
(二)奖励办法
院办经济纯收入的50%奖励敬老院工作人员和直接参与生产的其他人员。
1、申报:由各敬老院在每年的元月十日前,将上年的敬老院院办经济财务收支情况和分配方案上报至县敬老院管理中心审核,并报县局讨论。
2、经县局讨论批准分配方案后,拔给敬老院奖励资金。
十四、考核和辞退制度
1、每月下旬由敬老院管理中心组织一次日常考核,考核结果为月绩效工作资发放依据。
2、每年6月下旬由敬老院管理中心组一次年度考核,对所有工作人员及全年工作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为评先评优和续签合同的依据。
3、辞退规定:
(2)殴打供养人员或工作人员之间打架斗殴的。
(3)辱骂供养人员或工作人员之间吵架情节较重、影响恶劣的。
(4)工作人员不服从交流安排的。
(5)炊事员、护理员不服从管理人员日常管理和临时工作调度安排经查实三次(含三次)以上的。
(6)、个人考核当年不合格者,调整岗位,个人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
(7)病假连续超过半个月或年度总病假数超过一个月的;
(8)工作人员旷工连续超过三天或半年内旷工总天数达到七天的。
(9)工作人员,出现违反风俗道德不良行为,产生严重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