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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备用金管理制度(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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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备用金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部门备用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专人专账管理,不得挪用和贪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范围

是各部门人员用作日常办公用品开支、项目管理及实施、差旅费、搬运、货运、临时网费及日常性费用之类的借用款项。

三、职责

1、由财务中心门负责备用金的审核、发放和收回;

2、由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备用金发放的初审及协助备用金的收回;

3、由总经理负责备用金的审批。

四、备用金分类

为保证日常临零支付而单独储备的现金。备用金分定额备用金、临时备用金、出纳备用金三种:

1、定额备用金是指因支出频繁等原因而需要周转的现金,具有时间长、比较固定的特点;

2、临时备用金是指因公司业务需要而暂时借支的现金,具有一次性、时间较短的特点;

3、出纳备用金是指因结算需要而准备的库存现金,具有金额较大、流转快的特点,一般不超过规定限额。

五、管理要求:

1、备用金帐户由专人负责,实行专帐管理。各部门需将备用金帐户管理人员的情况报财务中心备案;

2、备用金管理员及时做好备用金帐户的收支记录,备用金帐户按季度结清,备用金管理员应于每季度10号前将收支情况以电子报表形式报公司财务中心;

3、公司财务中心有权对各部门的备用金帐户进行不定期清查,备用金的支出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制度,不得出现白条抵帐,未经同意任何人无权转借备用金;

4、定额备用金每年为一次周转期,即年底收回备用金,备用金归还后如需要继续借用,其借款审批手续需重新办理。

六、备用金的使用程序:

1、定额备用金和临时备用金的使用:

1)借款部门填写《备用金申请表》——部门经理签字——中心负责人签字——财务中心核签备用金额度——总经理审批——会计记帐——出纳审核付款;

2)各部门内部使用备用金,备用金专管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3)备用金专管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每季度10号前备用金专管员汇总清理备用金帐户,并将备用金帐户的收支情况报财务中心备查;

4)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及时冲账,对无故拖延者,备用金专管员发出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者,备用金专管员可通知财务中心将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

2、出纳备用金的使用:

1)出纳填写《备用金申请表》——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核——执行董事审批,

填写基本户银行支票(或网上银行转帐提现)——会计根据相关票据记帐。

2)出纳备用金必须注意安全第一原则,有专用保险柜存放现金,并且存放地点符合公安、公司安全管理原则。

3)保险柜隔夜存放现金额不得超过控制金额,特殊情况下的'大额存放,必须及时向财务经理报告,以便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出纳备用金必须日清月结,每天核对帐实数据。

5)出纳备用金的直接责任人为当事现金出纳员,财务中心经理负管理责任。

3、因人员调动或离职等原因造成定额备用金责任人更换的,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方法采用借还两条线,即原责任人办理还款,新责任人办理借款。

4、备用金的申请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由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中心负责人审核,财务中心核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划入指定帐户或领取现金;

5、上年度备用金帐户没有结清的,不能申请下年度的备用金

七、其他相关规定:

1、从事工作未满一年其出差借款不作为备用金,仅作为暂借款,在结算时由财务中心负责收回;

2、备用金借款的员工一旦离开公司或调离岗位,应在离开或调离之前还清备用金。部门负责人有义务及时通知财务中心清帐,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相关部门负责。若无法归还且造成经济损失的,借款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使用备用金人员应及时办理结算手续,公司将不定期地对备用金私用现象进行检查,促使备用金处于正常状态。

八、惩罚

1、出纳在审批手续不全情况下借支备用金的,按借支金额10%处罚,情节严重者直接除名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到期临时备用金借款未及时收回的,也无法提供其他特批书面报告的,每发现一笔,对出纳扣罚100元;

3、对于超过周转期还不能足额归还备用金的,财务中心有权在工资中扣除,并对未归还部分按月利率1%计算利息,计息日期从借款之日起计算;因长期出差在外无法回借款地归还的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续借的,必须提出书面报告,并经中心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免于罚息,提交财务中心备案;

4、财务中心负责人负责对备用金定期盘点(一个月不少于一次),对因未及时盘点而出现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备用金盘点损失,一律由责任人赔偿;

5、若借款人拒不归还(超过归还时间一个星期),由出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告知人力行政中心相关人员在工资奖金中扣收借款额和逾期利息。如人力行政中心未作扣款处理,每次处罚100元,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

6、财务中心对借款人的借款信用进行评定,对于逾期还款或拒不还款等人员,严格控制以后借款,甚至取消借款资格;

九、附则

1、本管理制度解释权、修订权归人力行政中心。

2、本管理制度自20xx年10月01日起执行。

公司备用金管理制度【第二篇】

为了加强公司对有关部门及各项目部备用金的管理,规范借款行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夯实成本费用核算,减少资金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有项目部。

二、备用金范围

1、采购员零星采购备用金;

2、个人因公出差零星开支备用;

3、经常性的零星开支备用金;

4、项目兼任财务人员备用金;

5、其他备用金。

三、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门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程序

1、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先到财务部索取“借款单”,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一式两联,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单,并按流程办理签字手续。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的“借款单”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和完整,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2、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三日内到财务部索取“报销单”,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内容,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再将“报销单”返回财务部,财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认真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3、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4、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使用部门必须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经管人员必须按月定期向公司财务部申报备用金使用情况,前账未清,不得继续借款。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算的,须提前向财务负责人说明原因,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延期。

五、备用金额度

1、采购员借用的零星采购用款,单次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5000元的材料采购,应由供货方持合法、真实、完整的原始资料,按规定的程序经审核批准后,到公司财务部或项目部财务人员处办理货款支付、结算手续。单笔超过10000元的采购,必须按照工程部制度规定,走合同审批程序采购。

2、员工因公出差借款,按预计出差天数、往返路费、住宿费等支出核定借款额度。

3、各工程项目备用金,视各项目情况不同,备用金额度暂定为每周1万—5万。特殊情况,需由项目经理提前向总经理说明情况,予以审批。

4、其他借款,根据实际情况核定金额。

六、备用金使用审批权限

备用金使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部门负责人为备用金借款的第一责任人。

七、财务部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

八、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在两周内冲账,对无故拖延者,财务部发出最后一次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者,财务部有权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九、所有各种备用金,必须在年末进行彻底清理,不允许跨年度使用。对因特殊原因必须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当年借款。

十、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一、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备用金管理制度【第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有关部门及各项目部备用金的管理,规范借款行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夯实成本费用核算,减少资金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备用金的统一收支,统一核算,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备用金的安全完整负责。部门负责人和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制度在该部门和该分公司的有效执行,保障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下属的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各部门及所有项目部。

第二章备用金的用途

第四条备用金仅限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拓展和项目实施,主要是采购业务人员零星采购备用金、个人因公出差零星开支备用、经常性的零星开支备用金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其他备用金。

第五条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门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三章申请备用金人员的资质审查

第六条公司人员申请备用金必须有具体的业务用途,由业务实施人员提出。

第七条申请备用金人员的业务经验和能力要求:申请备用金的人员,原则上应具备相关的业务经验和能力,具体的人员主要包括部门主管、项目组负责人、部门经理。不具备以上职位的成员不能申领备用金。

第四章备用金专员制度

第八条公司设置备用金专员(隶属于财务部),负责建立备用金台账,反映备用金的申领、使用和报销情况、备用金的清理和回收情况。备用金管理专员负责办理所管理的公司的备用金申请、备用金报销资料的收集和办理、备用金的清理收回等相关工作。

第五章备用金的`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并按流程办理签字手续。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的“借款单”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和完整,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第六章备用金的报销和发票管理

第十条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三日内到财务部索取“报销单”,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内容,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再将“报销单”返回财务部,财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认真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一条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第十二条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使用部门必须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经管人员必须按月定期向公司财务部申报备用金使用情况,前账未清,不得继续借款。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算的,须提前向财务负责人说明原因,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延期。

第十三条备用金使用审批权限:备用金使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部门负责人为备用金借款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章备用金额度

第十四条采购业务工作人员借用的零星采购用款,单次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5000元的材料采购,应由供货方持合法、真实、完整的原始资料,按规定的程序经审核批准后,到公司财务部或项目部财务人员处办理货款支付、结算手续。

第十五条员工因公出差借款,按预计出差天数、往返路费、住宿费等支出核定借款额度。

第十六条各工程项目备用金,视各项目情况不同,备用金额度暂定为每周不超过10万。特殊情况,需由项目经理提前向总经理说明情况,予以审批。

第十七条其他备用金借款,根据实际情况核定金额。各级审批人员严格按照额度限额进行审批。

第八章备用金的清理和归还

第十八条财务部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

第十九条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在两周内冲账,对无故拖延者,财务部发出最后一次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者,财务部有权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第二十条所有各种备用金,必须在年末进行彻底清理,不允许跨年度使用。

对因特殊原因必须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当年借款。

第二十一条备用金应妥善保管,项目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及时退回备用金。

第九章备用金管理的考核

第二十二条部门负责人对该部门的备用金总额负管理责任。公司总经理对公司备用金的总额负管理责任。

第二十三条各备用金的借款人在资金使用后,应及时要求对方开具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发票并向资金管理专员予以报销。

第十章备用金的财务核算

第二十四条财务部门备用金专员的台账每月应及时更新,总账与明细账应每月核对。备用金专员应定期分析备用金的领取、使用、报销、回收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对于异常情况及时预警,并向部门主管领导汇报,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十一章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五条公司备用金的用途专为业务上所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备用金负责人定期对项目人员备用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公司备用金管理制度【第四篇】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行政效率,减少零星支出的审批次数,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备用金是公司内部各部门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等以现金方式借用的款项。

第三条允许设备用金的部门:办公室、采购部、科研部、深圳分公司。

第四条备用金限额:办公室3000元人民币(含食堂伙食费),采购部10000元人民币,科研部2000元人民币,深圳分公司10000元人民币。

第五条备用金的用途:办公用品、市内交通费、差旅费、零星物品采购费用、邮政咨询费、其他日常零星支出。备用金务必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用于私人挤占,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六条各部门对备用金实行专人管理,并把管理人员名单报公司财务备案。备用金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办理借款手续;

(二)办理借出手续;

(三)办理报销手续;

(四)负责登记备查账目。

第七条备用金借款。各部门指定专人后,需要到财务部门办理备用金借款手续,借款人为部门,经办人为部门的备用金管理人。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一式三联,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资料填写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经办人签字后,交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财务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复审签字后的“借款单”交给公司出纳,出纳经复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第八条备用金的报销。备用金管理人员对其部门使用的备用金,采取用完即时报销办法。报销时,经办人员到财务部索取“报销单”,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资料,按公司费用报销办法进行报销。

第九条备用金管理经办人,要认真审核各项报销凭证,对不合法、不合规的票据拒绝报销。对审查不细,经财务审查出不合格的票据,由备用金经办人个人承担。

第十条备用金经办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备用金支出是否在原核定的范围,发现不在原核定范围内的支出,财务人员拒绝报销。

第十一条备用金的补齐。备用金管理人员在备用金报销后即时按定额补足。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按备用金领用部门设立明细账,核算备用金的借、报销、补足等事项。

第十三条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及时冲账,对无故拖延者,备用金管理人有权催办,如果催办无效,备用金管理人员可通知财务部门扣款。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部门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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