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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管理制度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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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管理制度【第一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调动和发挥职工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企业凝聚力,推动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依据《公司法》、《工会法》、《工会章程》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基层各单位工会工作的开展,作为检查、指导考核全公司工会工作的依据。

第二章 工会组织建设

第三条 公司工会在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代表广大职工的利益,认真履行建设、维护、教育和参与各项职能,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并对分公司和项目工会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

第四条 分公司和直属项目工会工作委员会(简称工委)、分公司所属工会委员会(简称工会)是分公司工会派出机构,随着分公司和项目部的设立而组建。分公司和项目工委对参建单位工会履行指导、帮助、协调职能,并对本单位使用外部劳务公司工会实行托管。

第五条 分公司、项目工委(工会)一般由5-7人组成,工委(工会)委员会由项目党工委组织进行xxx选举后报派出单位工会批准;工委主任(工会主席)一般由分公司、项目部党工委负责人兼任。工委(工会)应指派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六条 凡有会员25人以上的分公司、项目部,应当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设立工委主任或工会主席,人员较少的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第七条 凡有10名以上女职工的分公司和项目部,应当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不足10名的应设女职工委员。

第三章 xxx管理

第八条 公司和分公司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xxx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公司和分公司的重大事项须经职代会审议,职代会xxx评议企业领导干部要形成制度。

第九条 各级工会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形成制度。积极反映职工群众对企业管理、发展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中,有工会组织职工xxx选举产生的一定数量的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并通过制度保证职工代表有效地行使职权,切实发挥作用。

第十条 公司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节组织,形成协调企业劳动关系问题的有效机制。

第十一条 项目要建立xxx管理大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参会人员为项目部机关全体职工、施工队党政领导及技术人员和工班长等。xxx管理大会重点解决施工组织方案、项目总目标、阶段性目标及施工过程中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管理经验和存在问题等,同时xxx管理大会要让职工了解掌握项目的总体进度、质量、安全、业主评价及成本核算等情况,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和xxx管理大会程序要规范,资料要齐全,同时要坚持了xxx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完善推荐后备领导干部程序。

第十三条 落实企务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技术、组织机密的事项均应公开,包括项目实施性组织方案、施工队的选择、物资设备招标采购、成本控制、工资奖金、质量安全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都要以xxx议事会、情况通报会、企务公开栏、内部刊物等为载体,及时真实地向职工公开,确保职工的知情权和xxx监督权。

第十四条 企务公开要有组织、有制度、有内容、有形式、有台帐,内容全面具体,真实可信。

第四章 权益维护

第十五条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公司研究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七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国家和企业总体利益的同时,要更好地代表职工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并执行劳动合同,自觉履行并督促行政贯彻落实企业集体合同。遇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进行维权,并与行政达成一致意见予以改正:(1)克扣职工工资和拖欠职工工资超过3个月的;(2)不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种社会保险费的;(3)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4)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5)侵犯女职工特殊利益的;(6)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

第十九条 参与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问题和行为进行调查,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第二十条 突出维护职能,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按时收缴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一条 按职工工资总额1%提取“三不让”承诺专项资金,把送温暖和“三不让”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章 建家建线

第二十二条 坚持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的思想,真正按照职工的意愿开展活动,努力推进工会工作群众化、社会化,形成上下联动、合力运作、内外协调、富有活力的工作机制,突出重点,体现特点,创造亮点,保障职工利益得到最大实现。

第二十三条 加强《工会法》和工会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对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的培训,加强工会工作的分类指导,注重培养和推广典型,及时总结工会工作经验,以点带面,为开展工会工作和发挥作用畅通渠道,创造条件。

第二十四条 公司成立建家建线领导小组,公司党政主管任组长,三总师和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公司机关各部室部长或负责人任组员,建家建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会工作部。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建家建线工作制度,成立建家建线领导小组。坚持“依法治会,突出维护,改进创新”的工作思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完善工作内容、评价体系、维权机制和依靠职工办企业的xxx管理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政治、经济、文化权益等方面有所作为。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要切实抓好“三线”建设。根据项目周期、投资、队伍规模和所处地理环境等情况,进行合理规划和配置,组织开展有利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满足职工物质文化生活的基本需求。

第二十七条 公司工会今后对新上场项目拨付建家建线资金的原则是:结合公司工会经费年度收入情况,确定新上场项目按合同额的‰比例拨付建家建线经费。各单位要建立建家建线经费使用台帐。公司工会每年要通过职工代表巡视方式进行检查和指导。公司建家建线领导小组要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建家建线资金进行审核和指导。

第二十八条 建家建线资金使用范围:建家建线资金专项投入职工“三线建设”,具体使用方向是职工宿舍生活用品购置、职工文体活动器械及用品购置、职工业余文化设备及用品购置、职工澡堂建设、职工食堂建设。不得用于其他渠道。拨付建家建线专项资金之前,各单位必须报公司工会本单位建家建线情况及购置计划,待批复后下拨专项资金。

第六章 劳动竞赛

第二十九条 引导和教育职工“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学习型职工”,不断提高职工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三十条 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劳动竞赛、技术革新、读书自学、建功立业、合理化建议、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等活动,确保完成公司生产经营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第三十一条 劳动竞赛工作要有组织机构,有竞赛目标、实施方案、评比标准、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和保证措施。

第三十二条 利用各种会议和多种宣传形式进行教育和思想发动。施工现场要有竞赛公布栏、板报、标语、口号、彩门等,营造浓厚的竞赛气氛。

第三十三条 要有定期和阶段性检查总结评比,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优胜单位和先进个人。同时要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工会管理制度【第二篇】

为管好、用好用活公司的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职工满意”,更好地为职工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按照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对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独立建立银行帐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枝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管理“的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办实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工会经费,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定期公布工会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委员会审查及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考核。

7、坚持“为职工服务”的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主要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主要用于职工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费。主要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主要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宣传活动方面。主要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室、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宣传的消耗用品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补助等。

3、工会业务费。主要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主要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6、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的经费。

工会在保证正常工作活动且经费结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结余经费或实物开办为职工服务的"三产"或作为投资经营。但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编列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确保投资项目的保值增值。

工会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可能以及本规定的开支原则、范围、编列预算,掌握使用。基层分会如果经费确有不足,影响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时,可按《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和规定,商请行政给予补助。

三、国家规定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

根据《工会法》、全总、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1、基层分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水、电、取暖等费用。

2、基层分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基层分会专职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

4、基层分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差旅费。

5、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6、公司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7、公司部门、厂队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8、公司行政主办由工会进行管理的宣传设备等费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10、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11、基层分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

12、公司工会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

13、由工会管理的困难职工补助费。

14、公司的职工教育费。

15、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宿费、伙食补助。

16、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费用。

四、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工会委员会修改或补充。

3、本管理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会管理制度【第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工文体工作要紧紧围绕企业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工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开展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多彩,富教于乐。

第二条工作重点要放到基层,文体部要认真指导,组建各种运动队和协会,通过活动增强广大职工的体魄,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使职工以旺盛的精力和热情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群众文化,职工文体工作具体内容

第三条抓好工会活动阵地,发挥俱乐部活动阵地作用,使更多的人受到教育和启迪。

第四条成立公司艺术团,坚持业余志愿的原则开展各项活动。以文艺节目形式注重塑造“大无缝人”典型形象,扩大激励鼓舞作用。反映职工的精神面貌和新人新事。

第五条运用文化活动阵地举办“赞公司,树主人翁风采”美术、书法、篆刻等展览活动。

第六条结合市总工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基层工会开展健康有益的文艺活动,举办声乐、器乐、舞蹈、健美操、交谊舞等培训班,培养基层工会文艺骨干力量,定期举行公司文艺汇演,在各项文艺活动中不断发现培养各类文艺人才,为活跃职工文化生活服好务。

第七条加入中国冶金体协组织,并成立公司体协组织,各二级单位成立体协分会。

第八条成立公司足球队及各种体育代表队,棋类、龙舟代表队,田径代表队。公司职工体育运动队是职工业余体育群众团体,在文体部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活动,代表公司参加全国冶金体协、市体育比赛。为公司争夺荣誉。

第九条贯彻落实职工体育工作目标考核记分评比办法,半年予评,一年一总评,并向市推荐市级先进,抓好典型以点带面,树立样板,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第十条举办体育专项裁判员培训班,并考核合格后定级发证章、证书。

第十一条公司工会及二级单位工会要搞好企业文化职工文体工作的建档,建卡、造表、造册工作,建立健全各项文体工作的规章制度,使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属集团公司工会。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一九九五年二月发布的“公司群众文化,职工文艺,体育工作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工会岗位职责【第四篇】

一、业务委员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和发动教职工积极参加学校及各级各类的教育教学竞赛等活动;作好评比先进工作者和对先进人物的管理、教育工作。

2、抓好学校“青蓝工程”的实施与落实,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

3、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汇报工作,作好各项工作的总结、检查、布置工作。

二、组织委员职责

1、向会员进行权利与义务的教育,协助主席做好光辉委员和小组长的培训及积极分子表彰工作。

2、负责职工代表会会员和会员大会的主持工作。

3、积极作好工会会员的发展和档案的管理工作,按规定及时接转会员关系。

4、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汇报工作,抓好光辉小组的建设。

三、宣传委员岗位职责:

1、负责安排、组织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深入班组,搞好调查研究,注意掌握职工思想电台,并提出建议,有针对性地搞好宣传教育工作;

2、加强职工理论、政治、思想教育,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形势教育、社会主义工产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提高职工思想觉悟,作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3、作好宣传鼓动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工作。宣传先进人物的事迹,表扬好人好事,树立争先进、学先进的良好风气。

4、充分发挥工会宣传阵地的作用,经常搞好读书讲演、知识竞赛、等,激发职工学习兴趣。

5、同时做好本校工会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将我校工会的活动情况上报上级工会组织。

四、文体委员岗位职责

1、定期组织教职工的文体竞赛等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

2、与宣传委员一起,主持好教师的大型集合活动如:运动会、文艺汇演、郊游等。

五、女工委员岗位职责:

1、调动女职工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了解女职工的意见要求,同歧视、迫害女职工的行为做斗争。

2、调动和组织女职工参加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注意发现和培养女职工的先进典型。

3、协助、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女职工保护政策、法令和规定,建立和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和设施。及时处理关系到女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提案,配合有关部门解决女职工的后顾之忧。

4、督促并组织好女职工一年一度的体检工作。

六、财经委员岗位职责:

1、在工会主席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工会的会计工作,管理学校工会内一切经费账目和收支,与出纳员分工负责,把好财务关。

2、熟悉掌握有关财务政策、法令以及有关的财会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财务人员的职权范围的规定办事。

3、及时做好工会资金的上报、划拨,做到专款专用;

4、按照有关规定,审核一切收支凭证,并按规定记账、算账、报账。做好领导的参谋。

七、生活委员岗位职责

1、负责教师的各种服务工作,及时向党总支和工会反映群众对生活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协助行政办好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如:物品的购买、发放等;

2、做好贫困、病、丧等教师的走访、慰问工作,送去一份爱心,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做好职工困难补助工作,帮助职工解决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3、协助其它委员组织好教师的大型活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4、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汇报工作。总之,大家团结协作,分工不分家,一切为了维护教职工的利益,协助校长办好学校。

工会小组长岗位职责

1、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职工服务。

2、以身作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及时向工会委员会汇报工作。

3、对本小组会员的思想,生活管理基本了解,作好小组工作。

4、认真完成上级工会交给的各项任务,调动小组会员,努力争当先进小组。

工会管理制度【第五篇】

工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总部工会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的管理,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在企业中的模范带头作用,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工会组织的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总部工会组织。

第二章工会组织

第三条总部工会委员会按照“三级管理”的模式建立各级工会组织机构。总部工会委员会为兴事发总部工会组织,下属的各分工会及工会小组属于总部工会委员会管理,各分工会围绕总部工会开展工作,工会小组在分工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一节总部工会委员会

第四条总部总部工会委员会由13名委员组成,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并推选总部工会主席1人,工会委员12人。

总部工会委员会下设三个职能委员会,分别是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第五条工会主席负责总部工会的全面工作。其他工会委员负责对外工作衔接,协调,对内除完善软件资料外,主要是指导开展分工会工作,调查了解并协调解决职工工作中的困难疾苦问题以及组织工会活动开展。

第六条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负责按照工会财务制度,审查经费的提留、开支、建账、余额等。对不符合工会财务制度的任何事项,申报整改;同时配合工会日常工作。

经审委员会设2名委员。

第七条女职工委员会主任负责女职工思想教育工作,了解女职工的工作疾苦,家庭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女职工参加企业有益的活动,调动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同时配合工会日常工作。

女职工委员会设2名委员。

第八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负责劳动纠纷调解工作,收集职工劳动争议意见和建议,并组织调解和处理,提出整改事项,检查落实情况,同时抓好职工维权工作和配合工会的日常工作。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4名委员。

第二节分工会委员会

第九条总部工会委员会下设10个分工会:

(一)总部总部分工会;

第十条分工会主席由各分工会选举产生,主要职责是组织和指导分工会委员和工会小组开展工作,组织职工技能竞赛,做好职工维权工作和企业文化、企业制度的宣传和文娱体育活动的开展工作,配合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了解职工思想动态,收集职工意见和建议,办好职工福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根据分工会的具体情况,下设工会小组。工会小组以车间或部门为单位,重点涉及基层员工。

第三章工会的组织原则

第十二条民主集中制原则为工会的组织原则;

第十三条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第十四条工会领导机关,经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总部工会委员会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四章工会的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总部工会委员会接受上级总工会领导,完成上级工会安排的工作,传达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第十七条各分工会和工会小组主要负责职工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并向总部工会汇报。程序为:工会小组→分工会→总部工会。

第十八条总部工会委员会收到各分工会汇报材料后,组织总部工会委员或请示总部领导研究制定解决措施,由总部工会与分工会及工会小组配合进行处理,工会会员也可单独向总部工会汇报情况。

第五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工会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工会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工会在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时,对用人单位来说是权利,对职工来说是工会应尽的义务。

第二十条工会具有代表权、维护权、参与权、监督权,因此各级工会干部要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企业经营发展的基础上行使四大权利和职能。

第二十一条工会委员会对工会经费的收缴、使用、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工会财务的建立:工会经费由各公司建立明细账独立核算;总部工会建立总账和现金日记账,每月底与各公司进行核对,保证账账相符。另根据兴事发总部的具体情况,工会开立专户。

第六章工会经费来源

第二十三条按照《工会法》规定,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0。5%的会费,但是本企业为了简化财务人员工作量,按照每人每月向工会组织交纳2元的会费,此笔会费转入工会专户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工会经费的上缴和留用:按《工会法》规定企业拨缴的2%工会经费中以40%上交区总工会,60%留本工会使用。经费开支、使用范围按《工会章程》的规定范围使用,费用开支签批程序采取:至下而上的申报程序,经批准后开支。申报程序为:经办人在OA系统填制经济类工作申报→公司总经理审核→1000元以下总部工会主席审批→1000—20xx元以下由总部总经理审批→20xx元及以上由董事长批准(采购慰问品控制在现金200元内)。费用报销程序为:经办人填制费用报销单(慰问金需2人以上签字)、采购发票、工作申报单→公司总经理审核→总部工会主席审批→董事长助理(财务)批准→资金结算部(财务部)付款。经费的管理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财务上应按规定建立工会的银行账户。

第二十五条工会经费的主要用途。

(一)会员活动方面:组织全员活动开展郊游、参观、联欢、电影、舞会、游园,会员特殊困难补助。

(二)职工活动方面: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它活动。

(三)工会业务方面:用于履行工会职能、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

(四)工会干部的工资及务工补助、差旅费、工会办公费。

(五)工伤职工及非因公职工住院期的慰问费。

(六)困难职工救助,特困职工的资金捐助(指突发事件)。

(七)劳动竞赛、技能比武费用(含奖金)。

(八)其它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费用。

第七章各级工会干部的待遇及误工支付

第二十六条补贴对象:工会小组长,分工会委员,分工会主席,总部工会委员,补贴标准:工会小组长50元/月,分工会委员60元/月,总部工会委员80元/月,各分工会主席100元/月(若身兼数职的按最高标准计算职位补贴)。

第二十七条工会委员的误工补贴:管理人员、固定工资人员因工会工作所误的工时不再给误工补贴。生产一线的计件制工人因工会工作所误的工时,按100元/天的标准记付工资(包括职工代表)。

第八章厂务公开管理

第二十八条计件数公开

各车间应选派思想素质好、心态端正,作风正派,有一定统计知识的人专门记录本部门、车间的计件数,要求项目齐全,记录准确,个人签字认可。当天计件数必须第二天上午10点前以表格形式进行公布,若有职工发现自己的计件数有错时,必须在当天内核对清楚。

第二十九条临工公开

各车间的临工必须是与本工序工作无关,与整个部门的工作有关的事,才能开具临工,内部调剂部门工作。临工单必须写明工作内容并由所在工序负责人确认。临工的标准不得高于公司规定的标准。部门任何领导不得随意抬高标准和不得虚开临工。所有临工由部门计件员设统计表,半个月统计一次并上墙公布。

第三十条奖励和扣款公开

此奖励指总部工会给员工的奖励。受奖人员必须有具体的奖励事迹,如积极参与工会活动的组织、策划、开展等,领导不得照顾情绪或徇私舞弊而虚发奖金;扣款必须事实清楚有依有据,并给被扣款人书面通知。由部门负责人半个月统计一次并上墙公布。

第三十一条公司发给部门的奖励补助、工价补差等公开

凡属此类奖励补助、工价补差都是有针对性的。部门在分配过程中,必公正分配。不能全部吃大锅饭,并将分配结果先在班前会上公布,然后再公开上墙公布,严禁私分和贪污。

第三十二条劳保用品、岗位津贴公开

各部门按各公司规定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及领导临时签批的标准统一领取,统一发放,不得随意扣留员工劳保。岗位津贴也是如此。任何部门领导不得虚报人员或隐瞒已离厂人员领取劳保、岗位津贴。特别是对于没有从事应领津贴工种的人员,不得发放津贴。并将每月领劳保、岗位津贴的申报表上墙公布。

第三十三条工资分配公开

计件制工资属所有计件工资加其它项目工资减各类扣减,财务实际转入个人帐户的工资,在每月28日前公布上墙。

第三十四条工价调整公开

各生产车间因产品更新、技术改造等原因,经常会出现工价调整现象,在调整前,首先要考虑合理性以及工艺难易度,并按程序报批。以最终权限领导批准的单价公布于众,并将本车间所有工序工价上墙公布。

第三十五条离厂员工的计件数以及交验不合格产品被扣减的计件数公开

所有计件制部门,凡出现在工资结算前离厂的员工,他们的计件数由各部门统计员单独记录,包括不合格产品扣减数。每月28日前向职工公布。禁止设假户头或记入其它员工户头套领工资。

第三十六条员工出勤公开

各计件单位的员工每天上、下午上班时必须设专人考勤,每月28日前向全体员工公布并张贴上墙。职工的出勤与当天的计件数相匹配,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十七条集体活动的经费来源、开支公开

举行集体活动,应当经本车间(部门)总人数10%的职工代表讨论决定。并明确资金来源、活动方式、经费支出总额。然后再申报至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按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只限于本部门干部职工和相关上级领导2—3人。活动结束后将整个费用开支情况凭票向职工算帐公布。对活动中剩余物资不得私自分配,必须折价处理,抵减总开支,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三十八条其他公开

年度经营目标,干部任前公示,干部廉洁承诺等经总部同意可公开的项目。

第三十九条各单位员工要认真监督本车间、本部门“厂务公开”的执行情况。对公开的资料中发现有不正确的地方要及时向部门领导反映,及时纠正。对未公开或未纠正的内容,每一位员工都有权利向本公司总经理、总部公司领导、总部工会主席、董事长反映。各级领导接到员工反映后应尽快组织调查核实,对违纪现象严肃处理。

第四十条总部工会、各公司行政人事部门要不定期组织到各单位进行检查、督促,保证各项民主管理规定落实到位。

第九章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总部员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总部员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权力,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各级干部的工作作风进行监督,对有关员工切身利益的各项制度进行讨论和修订,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等。

第四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听取总部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审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企业的长远规划,重大的生产经营决策,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经济责任制度、劳动分配制度、奖惩条例、劳动保护措施、人事管理制度等重要规章制度。

(三)评议和监督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对他们在工作业绩,敬业精神,廉洁自律,正直无私等方面进行评议和监督,必要时也可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活动,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培训活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五)起到总部行政联系职工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客观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各种形式抵制和打击歪风邪气,宣传总部的各项制度和政策,培育具有鲜明特色的企业文化。

第四十三条职工代表的条件和产生

(一)职工代表的条件:

1、思想素质好,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在总部工作时间达半年以上,工作主动,大公无私,积极向上。

2、思维能力强,能为企业长远发展献计献策。

3、坚持原则、伸张正义、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立足本职工作,爱岗敬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5、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敢于为职工维权说话,排忧解难。

6、遵守劳动纪律,维护各项管理制度,善于反映职工意见。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

职工代表的名额约为各公司在岗员工的6~10%,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首先由各生产小组按比例提名推选候选人,再由各单位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得票超过半数以上,在代表名额以内的员工当选为职工代表。公司董事长和集相关领导作为会议列席人员。

(三)职工代表的任期为五年。

第四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步骤

(一)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年。每五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遇有重大事项,经行政负责人、工会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职工代表大会。

(二)每次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会议。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未当选为代表的中层干部可以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但不具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职工代表大会分为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首先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预备会议,通过会议的议程和大会主席团。然后由大会主席团主持正式会议,完成会议的各项议程。

(五)大会期间组织各职工代表组征集提案,组织对大会拟通过的文件进行讨论,然后召开主席团会议,听取各职工代表小组的讨论意见,经过研究后,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对一些普遍性的问题给予说明和解答。

第四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日常工作

由总部工会承担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由总部工会负责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后的日常工作,主要如下:

(一)维护职工的利益,督促各单位建立员工工资分配结果公开张榜公布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并监督各单位严格执行。提高员工工资分配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监督和审议总部和各单位各种奖励、扣罚的公正性、合理性,做到奖罚分明,以帮助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发现问题由职工代表小组书面向工会委员会反映,经调查核实后予以调整和纠正。

第十章工会工作及操作程序

第四十六条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企业各类文件制度的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由总部工会根据当期情况提出重点学习的内容通知到各分工会,各分工会协调本公司行政组织宣讲实施。

第四十七条了解职工在工作中的困难和疾苦,协调劳动关系,总部工会采取两种途径:一是总部工会不定期到各单位或车间了解职工的工作困难,生活疾苦,思想动态,与各分工会或行政、人事部门及有关领导协调解决。二是各分工会和工会小组主动收集,了解本单位或其他单位的上述情况,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分工会汇报,各分工会向总部工会汇报,也可直接汇报给总部工会,总部工会接到汇报后三天内必须开始调查和解决。

第四十八条劳动纠纷或劳动争议:各分公司出现的劳动纠纷和劳动争议,首先由争议人所在单位行政、人事、工会等部门组成劳动争议协调小组,进行协商解决,对重大争议或纠纷可请示总部工会参加。

第四十九条工伤职工住院或非因工职工生病住院期间慰问,慰问方式以礼品为主(包括花篮、水果、营养品)标准统一为200元以内。慰问程序是:各分工会有需要慰问的职工,由住院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书面申报到分工会,由分工会主席签字后,报总部工会主席批准后方可进行慰问。参加慰问人员由各单位组织,也可通知总部工会参加。参加慰问人数至少是2人。

第五十条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直系亲属死亡的慰问,慰问方式为发放怃恤金600元。慰问程序是:各分工会有需要慰问的职工,由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书面申报到分工会,由分工会主席签字后,报总部工会主席批准后方可进行慰问。副总经理及以上的职工直系亲属死亡由总部工会主席出面组织慰问,其他情况由分工会主席出面组织慰问(特殊情况由总部工会进行安排)。详见附件《怃恤金申报单》。

第五十一条对困难家庭职工的捐助分为以下几种

(一)受伤过程没有进入工伤范围,由伤者自负医疗费的根据情况酌情考虑捐助。办理捐助的程序:由受伤者书面申请到分工会主席和所在单位总经理,报总部工会主席签批意见,再由总部总经理批准。

(二)非因工职工生病住院,被医生确诊为重症的可以考虑捐助。办理捐助的程序:由困难职工申请,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分工会;再由分工会主席和总经理签批意见,报总部工会主席签批意见并确定范围,再报总部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返回分工会办理;捐助方式是倡议全员捐助。

(三)职工突发事件的抢救和安慰:兴事发总部内所有员工出现了人身意外事故(车祸、跌打损伤,突发性疾病、火灾、水灾及其它意外)工会有责任亲临现场进行遇难者的抢救和遇难家属的安慰,若其中有需要协调和解决的要配合协调和解决。

第五十二条职工技能竞赛活动,定为一年进行一次。各分工会,根据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分工会按照活动小组安排的程序做准备工作(包括场地、材料、参赛人员和辅助人员等)正式竞赛时总部工会派人参加。详见《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第五十三条体育和文娱活动

体育和文娱活动一般在春节、五一、中秋、国庆、元旦等节日期间进行,也可临时开展活动。活动开展一般由总部工会与各行政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联合组织,也可根据活动内容由工会单独组织。各分工会和各公司行政部、人力资源部等都是活动的直接主办单位,在总部对口单位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十四条贫困职工困难补助与金秋助学补贴,原则上是每年进行一次。贫困职工困难补助定为每年春节前,金秋助学定为每年8—9月份。办理程序为:总部工会或人力资源部分别根据总部董事长或总部总经理安排发出通知。各分公司对口部门再根据通知精神具体安排和落实,由职工申请或部门推荐,基层工会讨论决定。最后将情况以表格形式上报总部工会,总部工会再组织相关工会干部讨论审核并公示,最后将结果报总部总经理和董事长签批。

第五十五条收集职工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一般定为每年一次,也可临时反映意见和建议。详见《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

第五十六条其它工作开展按照组织原则至下而上申报,至上而下传达和安排。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办法条款的,按照总部奖惩条例进行处罚。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由总部工会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怃恤金申报单》

20xx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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