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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励制度(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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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励制度【第一篇】

在良性竞争环境下让员工相互比较,并提供适当的员工激励,也正是我们可以多作借镜的地方,大多数人都会因赞赏和实际利益而更努力去做好吧!

一、目的

为了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奖励涉及对象

公司所有员工。

三、奖励方式

精神奖励、物质奖励。

四、奖励事项分类

1、重量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xx元—xx元的经济奖励、xx元—xx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

(颁发荣誉证书)

(5)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6)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7)全年出满勤的;

(8)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9)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2、一般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xx元—xx元的经济奖励、xx元—xx元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

(颁发荣誉证书)

(2)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规守纪,服从领导,敬业楷模者;

(5)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拾金(物)不昧者。

生命需要载体,载体之间需要相互支撑。如何认识和对待生命的载体,载体的安全与社会的安定和谐有着怎样的关系?这是本文所要与您分享的内容。

生命需要载体,从基因的诞生到死去,没有载体生命将不能延续。在成年之前,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载体。成年后的生命过程中,人需要休息睡觉,所以得有一个栖身之地——家。家能够给人温暖、给人力量,家是人生命延续的第一个载体。在社会的海洋当中,人们需要一叶小舟承载着生命,否则可能会被淹死或饿死。这叶小舟就是你经历过的工作单位,她是你“猎取”食物的源,是你创造成功与辉煌的依托,这是生命延续的第二个载体,这两个载体之间相互支撑。

人们应该如何认识和对待这两个载体?第一不要伤害她、破坏她;第二要热爱她、包容她、建设她。当下,人们把生命放到了至高无上的位置,但却没把生命的载体放在合适的`位置上,殊不知这一个个生命的载体,正是国家强大和社会和谐的源泉和支撑。 在生命的第二载体上,存在着一些问题。从小处说,消极怠工,推卸责任,不与团队共前进;从大处说,弄虚作假,欺骗别人,为了争名夺利,出卖他人和单位的利益。正因为存在问题,我们更要呵护她、完善她、增强她,绝不能伤害她,因为她不仅是你生命的载体,同时也是你家人和同事的载体。

人应该如何对待自己生命的两个载体?从认识开始,将这个问题提上日程,这项工作做好了,作用不可低估,因为这是我们国家和民族需要的正能量。

一个人如果不爱他生命的载体,不去呵护她,其他的将无从谈起,爱国?不可能!正能量来源于人性本身,笔者以身边的事为例,剖析人性中潜在的正能量。

一天下午,我从外面回来,进门时看到公司的后勤张姐在门口站着,她和我打了招呼,我不在意地问了一句:“你在这站着干嘛?”她没有回答我。回到办公室后,我感觉有点不对,她是不是受了什么委屈?所以在前厅站着。我找办公室主任问了情况,主任说没有发生什么事,随后我让人把张姐叫到我办公室,很小心地问了一句:“张姐,你怎么啦,跑到门口站着。”她先是不吭声,我又问了一句,她说:“没什么”,我问:“那你怎么跑到门口站着?”她说:“我看前台没人,我看门。”那个瞬间,我胸口堵住了说不出话来。

我看门——多么质朴而简单的三个字,多么平凡的三个字,反映出她对生命载体的热爱与呵护,这就是正能量,体现了人性的正常,没有被扭曲。不要飘在空中说品格,公司的后勤工作,一个平凡的岗位,一份不容易做的工作,张姐在这个岗位上做了十年,日复一日地重复着琐碎的工作,从没遭到领导的批评和同事的非议。她的岗位没有提升,薪水也不高,而她对工作的态度却是十年如一日,这样平凡中不平凡的员工,这样的团队,如果成不了事,应该不是自身的原因。

这样一次小小的举动加上十年漫长的经历,说明一个人对生命载体的热爱与呵护,这是正能量的一种体现,也是企业、社会、民族和国家所需要的。

公司员工奖励制度【第二篇】

一、目的:为促进企业与职工的和谐发展,确保安全生产,严肃厂纪厂规,确保产品

质量及车间正常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作时间:结合部门工作、生产需要经公司研究制定并公布。

三、考勤制度:

1、打卡规定:

本公司计时员工采用指纹打卡方式登记考勤,打卡有效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前和下班时间后20分钟之内。考勤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打卡(个别岗位因工作需要经主管批准除外),否则视作打卡无效,当班不计出勤。

员工因工作原因,上、下班无法正常打卡者,经填写《补签卡申请单》,呈部门主管审核,总经理签核后,到人事部补签卡,《补签卡申请单》于人事部备案考勤。

忘记打卡者须在申请时间三天内填写《补签卡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审核,总经理签核后方可补签卡,使用《补签卡申请单》有不实情况者经查明后,除当次以旷工论处,并扣款150元。

上班无打卡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补签卡者,当班不计出勤。

上班时间擅自离岗者,当班不计出勤。

2、考勤处罚条例:

上下班时间内超过5分钟者视为迟到或早退,违者按迟到、早退时间双倍计时扣罚。迟到早 退5分钟以内当月累计三次以上计入绩效考核。

旷工:无故缺勤或者未经批准休假者将视为旷工,旷工一日扣款100元;连续旷工三天或一

个月累记旷工达三天者,视作自离处理,厂方将不予以结算工资。

四、休假与请假规定:

1、法定节假日:按国家相关法定节假日天数执行,如因生产和业务需要上班按加班计算,公司将按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2、请假规定:

请假分为无薪假(事假)及有薪假。

(1)无薪假:即事假。无薪假期间的工资和各项补贴按请假天数做相应扣除。

(2)有薪假:按相关法规要求给予发放基本工资。

请假办理时间:请假应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三天以上的必须提前两天办理请假手续,并将工作移交相关人员。

请假手续的审批:所有请假均以《请假条》为依据,无《请假条》、无特殊情况说明的一律视作旷工处理。

(1)请假时间三日内的(含三天)经部门主管签字批准后即可生效,请假三日以上的须由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生效。部门主管请假则必须由总经理签名或其授权人签字批准方可生效。

(2)员工请假应由本人亲自办理,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本人确不能按本条规定提前申请的,应在当天上班前八小时内以口头、电话或委托他人等方式告知部门主管,事后应在上班当天由员工本

人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3)请假假期届满未上班,又未办理续假者,以旷工论处。

(4)相关审批人必须严格把关,确保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审批人员需承担相应的处罚及责任。

事假:

(1)当月连续累计请假三次、七天以上影响部门正常运作时,部门主管有权申请对其无偿劝退或开除处理。

(2)全年请事假不得超过30日,超过期限以旷工论处并无偿辞退;

(3)如事假未休完而提前上班者,需到人事行政部销假。

病 假:

(1)请病假需提供病历证明,有效的病历证为:县(区)级以上公立医院之医师开具的疾病诊断书;

(2)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病假时间超过30天的,原有岗位可由公司调配或新招员工入职开展。如患病员工康复返厂,原岗位仍空缺,公司应优先安排其担任原岗位职务;如原岗位已满员,公司将评估其劳动能力后另行安排岗位,如员工在指定的时间内拒绝上班,公司将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旷工三天视自动离职处理。

工伤假:

员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3)在工作时间前后、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工伤处理步骤:

(1)工伤发生后现场负责人须第一时间通知部门主管,同时通知公司财务科负责人,由部门第一 负责人及时护送工伤者到医院治疗,必要时拔打120求助。

(2)工伤者所在部门主管或现场负责人在发生工伤后24小时内准确填写《工伤报告》,上交人事行政部审核并报送保险部门备案。公司员工请教规章制度

(3)发生工伤时必须到社保指定医院就医(急救除外)。

(4)员工工伤认定须有社保指定医院之疾病诊断证明等相关手续。

(5)工伤治疗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待遇,若有虚报工伤者,一经查明属实,所发给的薪资,一律予以追回,并以开除论处。

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无薪)。

(2)在公司服务满一年(含1年)以上员工,可享受有薪婚假三天。

(3)请婚假时必须持有结婚证正本,且以一次连续休完为原则,不得分次请假。

(4)婚假需在一个周内申请休假完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2)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3)丧假需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

产假:

(1)合于政府法令怀孕之正式女员工产假为90天,原则上一次性休假完。

(2)产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在内。

(3)产假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请假时需出示准生证原件。

五、员工入职手续的办理:

1、新进员工到人事办理入职手续,并将下述证件交人事处复印存档:身份证、彩色一寸照片两张、体检合格表及入职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其它必要证件。

2、员工入职后,需在厂内住宿的由行政部安排住宿,并办理厂牌,员工凭厂牌出入厂区及宿舍, 厂牌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厂牌遗失和损坏的应及时补办更换,需交工本费5元。

3、入职当天内计时员工使用指纹考勤机考勤打卡。

4、新员工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部门主管填写《员工转正审批表》,公司予以正式录用。如在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公司可随时辞退该员工。试用期三天内(含三天)离职者不计发任何工资,试用期七天内(含七天)离职者按60元/天计发工资。

六、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

1、员工辞职需提前1个月由本人填写《离职申请表》,按正常程序审批完后方可离职,未按规定提 出申请擅自不到岗者,一律按旷工论处,连续三天未到岗者视自动离职处理,同时解决劳动关系,并 不予结算工资。

2、人事行政部收到已审批的《离职申请表》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及离职日期通知辞 职员工。

3、辞职已获批准的员工,自申请辞职日起到离职前请事假原则上不可超过两天。

4、获准辞职的员工应妥善做好工作交接,文职及办公室人员离职,需详细填写《移交清单》与相 关人员办好交接手续,经部门主管确认后将《移交清单》交人事行政部存档。

5、离职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须将厂牌、宿舍钥匙交回行政部,并在要求时间内收拾行李至大门 保安处。不能交回厂牌按遗失补办的费用双倍扣取成本费,不能交回宿舍钥匙的,按更换新锁及配钥 匙数收取成本费。

6、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由行政部开具《物资放行条》,凭《物资放行条》由厂区大门保安检查 后方可离厂。

7、离职员工必须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当天离开厂区。

七、部门、岗位调动:

1、公司因生产或业务需要,在不变更其基本工资的前提下,可调整员工之工作岗位,其流程为: 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调动申请单》,经相关部门、人事部、总经理核准后方可调动。

2、调薪:正式录用之员工,根据考核成绩和平时表现可以申请调薪,由部门主管填写《调薪申请 表》,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调薪。在三个月内有调过薪的不得再次调薪。

八、员工守则:

1、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随意旷工、离岗,迟到或早退。请假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违者按考勤处罚条例处理。

2、工作时间不允许串岗、禁止做私活,如有私事需离岗者,须事先向部门或上级主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批准范围,违者每次扣款10元。

3、工作中不允许穿拖鞋、短裤、赤背或衣帽不整(车间长头发应戴帽),违者每次扣款10元。

4、不得在现场工作时间与班长、部门主管争吵(可下班申诉),严禁上班时间互相打骂、吵闹,违者扣款50-200元/次,并作检讨。检讨态度不好或一月内累计三次者予以无偿解雇。

5、严禁酒后上班,酒后上班、闹事及影响工作者,扣款20元,并作检讨。检讨态度不好或一个月累计两次者予以无偿解雇。造成事故者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6、严禁带小孩和无关人员进入厂区,违者每次扣款20元。如发生任何事故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7、偷窃公物或他人财物者,按实物价值10倍扣款。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 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不得擅自动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检测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如:夹头、模具、电扇、螺丝刀、老虎钳等),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或交回仓库保管员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8、生产过程中不允许开玩笑、会客、接打电话、吃零食、睡觉、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不得在产品、设备上坐、躺、踩、踏,违者每次扣款20元。

9、上班必须佩带厂牌以及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随意涂改厂牌者扣款5元,违法乱纪者每次扣款10元,。

10、严禁跨越或坐在任何机械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禁止擅自拆装一切电器设施和电压器、控制柜、开关箱。新安装的各种设备未经测试、试转,不得擅自开动。违者,论情节轻重每次扣款10-200元。

11、严禁擅自动用、损坏各类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违者每次扣款10-100元。

12、不得在生产区内随意使用临时电线,如果急需使用,须经主管人员批准,派技术人员接电,用后应及时按期限拆除。违者每次扣款10-200元。

13、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各岗位卫生由各岗位员工负责打扫,设备、桌凳及半成品要摆放整齐。下班前需将本岗位工作区域清理干净,文具和附件等应擦拭干净,并保持完整;未整理或整理不合格者每次扣款10-50元。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违者每次扣款10-50元。

14、车间如遇原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规定,现场主管有权拒绝生产,并报告质保部和生产计划部。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将对责任人按损失程度进行赔偿及处罚。

15、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和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降低标准,在操作的同时并作好记录,违者每次处以10元扣款,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将按损失程度进行赔偿及处罚。造成安全事故者将按损失程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分担及经济赔偿。

16、员工必须做到安全、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必须服从部门以上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者,上报人事管理部门按《公司奖惩规定》处理。

17、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材料要及时回收利用,掉落元件必须捡起上交,否则每次扣款10元。

18、严禁在厂区禁烟区及车间吸烟。严禁带入火种、易燃品至烘干房。厂区内禁止随意大小便, 违者每次扣款200元。

19、未经特定授权人许可,不得擅自陪同或带外来人员参观公司生产车间、实验室或公司机密场所,违者每次扣款50元。严禁将车间仪器设备、生产工具、原材料及产品带出厂外,员工进出厂区时,门卫及主管人员可以要求例行检查。

20、员工应公私分明,事事以公司利益为重,不做有损于公司的事。不得制造或散布不实言论、谣言,损害公司或同事之声誉,不得煽动对公司不满的情绪。从尊重自我出发,尊重他人,发扬团结友爱、以厂为家精神,在实践中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为公司的发展献计献策。

九、奖惩措施:

奖励

公司员工奖励制度【第三篇】

薪酬保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利益,完善薪酬管理体系,加强薪酬保密管理,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总经理、财务总监、薪资专员以及参与工资核算、审核、审批的相关人员可知晓本公司全体员工薪酬,分管副总可知晓其分管序列员工薪酬,其他人员均无权知晓他人工资、档级。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节薪酬资料管理原则

第四条各部门员工的薪酬资料只有在其所在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处查询掌握,其他任何人不得探询、议论他人的薪资。

第五条员工不能将自己的薪酬透露给他人,如对自己的薪酬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反映,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或协调处理。

第六条因发放薪酬而接触薪酬资料的人员务必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七条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

1、人力资源部

⑴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工作;

⑵人力资源部设专人负责对薪酬进行解释和管理,其他部门(财务除外)和个人无权对薪酬进行解释。

2、计划财务部

⑴计划财务部需指定专人负责薪酬的管理和发放,其他人员不得透过财务系统查询或向本部门人员询问本人或他人的薪酬;

⑵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本部门涉及的薪酬项目(如保险金、福利、加班工资等),但不得解释、透露其它本部门未涉及的薪酬项目;

⑶计划财务部对本部门所负责的薪酬模块的保密工作负全责。

第三节保密程序

第八条保密程序

1、薪酬表编制保密程序

⑴所有接触和编制薪酬的人员一律不得在任何场合谈论与薪酬有关的事宜;

⑵负责编制薪酬表的人员在做薪酬表时,不允许有其他与薪酬无关的人员在工作现场,如有其他与薪酬编制无关的人员在工作现场,负责编制薪酬表的人员要劝其离开;

⑶编制薪酬表的电子文档须加密,以防泄密;

⑷编制薪酬表的人员如在制作薪酬表时有其它事情离开工作现场,不得将薪酬表和相关的薪酬资料摊放在桌面上,务必收集起来放入专门的档案柜内加锁,以免他人翻阅,并关掉打开的电脑文档;

2、薪酬审批保密程序

⑴人力资源部薪酬专员将薪酬表报送计划财务部审核时,务必以加密或密封的形式亲自送达财务部负责人,不得找人代为转交;

⑵人力资源部薪酬专员将经计划财务部审核的薪酬表报送总经

理审批时,务必以加密或密封的形式亲自送达。

3、薪酬发放保密程序

⑴人力资源部薪酬专员将审核签批后的员工薪酬明细表报送到计划财务部;

⑵计划财务部将审核签批后的员工薪酬明细表转送开户银行,由银行统一发放。

⑶人力资源部薪酬专员务必在工资发放后的当天将员工个人薪酬条发放到员工本人,不得代领。

⑷如员工个人薪酬条与存入薪酬卡的薪酬不相符或有其他错误时,请员工及时与人力资源部薪酬专员联系。

4、薪酬调整保密程序

⑴对于新聘员工,分管副总和部门负责人对薪酬归位的水平、档级有推荐权;

⑵对于员工调薪,分管副总对员工新的薪酬水平、归位档级有推荐权。

每月应发放的薪酬总额由计划财务部根据审批的薪酬审批表存入开户银行。

第四节保密职责、处罚措施

第九条保密职责

1、人力资源部薪酬专员及财务部薪酬审核人员对薪酬负有保密职责,不得将任何人的薪酬向外透露;

2、薪酬专员务必对有关薪酬资料等电子版加密;

3、严禁公司任何员工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透露自己或询问其他人员的薪酬状况;

4、人力资源部所有薪酬表的存档,薪酬专员要严格遵守公司薪酬保密制度;

5、所有个人因薪酬有错误需查询薪酬表的,薪酬专员只能带给其个人的薪酬表,与其无关的薪酬状况一律不得显示给查询人。

第十条处罚措施

1、如有探询、评论他人薪资或将自己的薪资透露给他人的,一经发现,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一次工资下调一档,连续3次给予解聘处理;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发现一次即给予解聘处分;

2、人力资源部和计划财务部人员非因工作需要透露他人薪酬标准的,一经发现将给予30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3、公司发放现场秩序由工资发放人员监督管理,发放工资时有人违反现场纪律,如发现有代领或者其他违反保密要求的财务人员应及时制止或采取相应的措施,一经发现视情节严重程度扣罚财务工资发放人员200—300元,扣罚所在部门主管300元。

第五节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未涉及到的事宜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员工奖励制度【第四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企业员工奖励暂行办法》,激励广大员工忠于职守、进取创新、甘于奉献,营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氛围,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成员企业集体或个人各类奖项的申报、评审、授奖活动。

第三条各类奖项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

第二章奖励种类与评审条件

第四条奖励种类分为创造奖、功绩奖、特殊贡献奖、品格奖四类基本奖项。

(一)各成员企业可在符合此四类奖项基本评选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奖励的需要进行细化命名。

(二)以上四类奖项均可以将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合并使用。精神奖励依次分为记功、记大功、通令嘉奖、授予荣誉称号四个等级。

第五条各类奖项的候选人必须能够模范地践行企业文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拼搏、奉献精神,在所在岗位做出突出业绩并能够起到表率作用。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创造奖:

(一)研发或设计的新产品给企业增加显著经济效益的个人或集体;

(二)技术创新成果被企业采用并给企业增加显著经济效益的个人或集体。

(三)管理创新成果被企业采用后,显著提高了企业管理效率并直接或间接给企业增加经济效益的个人或集体;

(四)合理化建议被企业采纳,直接或间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个人或集体;

(五)通过优化设计院所提交的最终设计方案,显著降低投资或提高使用效率的个人或集体;

(六)通过创新管理机制,显著提高管理效率,为企业增加显著效益的企业管理人员。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功绩奖:

(一)在本职岗位上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做出显著贡献的先进工作者;

(二)在提升企业形象或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做出特殊贡献的集体或个人;

(三)通过优化岗位结构,精干人员编制,提高工作效率,使企业实物劳动生产率连续三年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集体或个人;

(四)在企业有形或无形资产遭受损失之前,提出预警建议或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的个人或集体;

(五)举荐或选拔的优秀人才为企业管理或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

(六)在开拓市场或客户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

(七)执行专项任务超过企业原定预期,取得特殊业绩的个人或集体;

(八)通过创新管理或提高管理效率为企业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高管人员;

(九)在节能、减排、修旧、利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给企业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集体或个人;

(十)在优化产品质量和强化服务以及品牌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或个人。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特殊贡献奖:

(一)通过产品开发或创新管理,给企业增加的效益连续三年超过企业净利润15%以上的集体或个人;

(二)当企业取得上年利润50%以上的超额利润时,且其主要原因被认定为团队或个人管理所为的,其企业高管人员可计发特殊贡献奖;

(三)被授予国家和省部级以上奖励,显著提升企业知名度3

和无形资产价值的集体或个人;

(四)在抢险救灾和事故救护中采取得当措施给社会或企业挽回或减少损失的个人或集体。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具有企业五年以上工龄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品格奖:

(一)一贯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个人;

(二)一贯勇于担当,不向他人推卸责任的个人;

(三)一贯与人为善、助人为乐的个人;

(四)一贯善于和他人合作共事,且在建设和谐企业或团队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

(五)一贯廉洁奉公、恪尽职守,处处做出表率的个人。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十条创造奖按其实际创造的经济效益进行奖励:经济效益在100万元(含,下同)以下的,按其经济效益的5%奖励;500万元以下的,按其经济效益4%奖励;1000万元以下的,按其经济效益3%奖励;3000万元以下的,按其经济效益的%奖励;5000万元以下的,按其经济效益的2%奖励;1亿元以下的,按其经济效益的%奖励;1亿元以上的,均按其经济效益的%奖励。创造奖总额按分段累进计算,单个奖项的奖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经济效益=当年产生的净利润×评估的成果贡献年限×折算比率;

当年产生的净利润:系指单项受奖成果当年实际产生的净利润;

评估成果贡献年限:系指经过专家评估,该受奖成果可持续贡献的年限,上限为8年;

折算比率:系根据受奖成果风险大小按40%—80%折算。

第十一条功绩奖按其功绩大小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根据受奖人贡献大小由奖励评审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单项奖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一)凡是能用经济效益计算的奖项,可比照创造奖的计算办法进行计算

(二)不能用效益计算的奖项,其奖励金额由奖励评审委员会根据其无形价值评估确定。

第十二条特殊贡献奖根据其贡献大小进行奖励,单项奖金额上限控制在500万元,具体奖金额参照创造奖和功绩奖的计算办法确定。

第十三条品格奖根据奖励对象影响范围大小、示范程度强弱进行奖励,单项奖金额上限控制在10万元以内。

第四章评审机构

第十四条为确保各类奖项的评审工作高效开展,集团公司和各成员企业须设立奖励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审组。

第十五条奖励评审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所属成员企业负责人、企业内外专家、工会组织负责人、职工代表组成。

(一)奖励评审委员会委员7~15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主任委员一般由各企业总经理或母公司总裁(总经理)担任。

(二)奖励评审委员会下设奖励工作办公室和专业评审组。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各类奖项评审的日常组织与管理工作。

(三)奖励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受理奖项申报,包括政府机关等企业外部奖项申报;

2、确定部分奖项表彰名额;

3、审定专业评审组的评审结果;

4、对各类奖项的推荐、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5、为完善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6、对评奖过程出现的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7、研究、解决奖励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重大问题。

(四)专业评审组由奖励评审委员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临时聘请专家组成。专业评审组的主要职责是对推荐奖项的经济效益、成果先进性等进行评估、审查,为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奖出具评审意见。

第十六条参加各类奖项评审工作的人员对候选人和技术机密及评审过程严格保密。

第五章申报和评审

第十七条奖项由个人、部门或单位申请、推荐,受奖者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初审后方可申报。

第十八条推荐单位推荐各类奖项的。候选人、候选单位应当征得候选人和候选单位的同意,填写由奖励工作办公室制作的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者评价材料,推荐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并说明推荐奖项的主要创造点、成果的先进性和实用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第三方评价意见等内容。

第十九条奖项评选流程:个人、部门申请—所在单位推荐—专业评审组出具评审意见—奖励评审委员会按审批权限审定—公示。其中品格奖不需通过专业评审程序。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推荐奖项不予受理:

(一)项目未通过验收(评估)或验收(评估)不满一年的;

(二)同一技术内容或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内重复推荐的;

(三)未按规定的时间申报或推荐材料不齐全、未按要求填写的;

(四)受奖者已解除劳动关系离开格兰系企业的;

(五)不符合授奖条件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品格奖候选人须经所在企业全体员工表决,员工总数为200人以下(含200人)企业表决通过率须达到90%以上(含90%),200人以上企业表决通过率须达到70%以上(含70%)。

第二十四条召开奖项评选会议,到会委员须达到奖励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以到会委员四分之三以上同意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由奖励评审委员会审定的推荐授奖项目,通过OA网在集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

第二十六条奖励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与被评审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有利益关系的评委不参与该项目的评审。

第六章异议及处理

第二十九条集团各类奖项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奖项的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的奖项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说明原因,并提供必要的书面证明材料;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单位或个人应当署名提出异议。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

第三十一条参与异议调查的人员须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

第三十二条推荐单位接到异议调查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调查、核实情况报送奖励工作办公室审核。必要时,奖励工作办公室可以组织评审委员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三条异议处理过程中,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和延误。候选人、候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承认异议内容;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异议。

第三十四条奖励工作办公室应当向奖励评审委员会报告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提请奖励评审委员会决定,并将决定意见通知异议方和推荐单位。

第七章奖金列支及发放

第三十五条奖金列支遵照“谁受益谁列支”的原则,由受奖人所在企业、受益企业或表彰主办单位列支;多个企业同时受益的,由受益相对较大的企业列支或者由其母公司列支。

第三十六条奖金要列入公司当年财务预算,并经年度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第三十七条奖金的发放根据奖金类型分年度或一次性兑现。贡献年限超过1年的奖项,其奖金额分年发放,且当其贡献率在以后年度发生变化时,奖金额亦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八条如为集体受奖,其奖金按贡献大小由所在企业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董事长办公会议或董事会确定分配方案。

第八章监督与罚则

第三十九条集团公司奖励评审委员会有权对各企业、各类奖项的推荐、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十条凡是违反审批程序或弄虚作假滥发奖金的,一经查实,不仅要追回全部滥发的奖金,而且还要追究推荐、审批环节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评先选优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严禁采用“轮流坐庄”的形式推荐奖项。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评审过程文件资料由奖励工作办公室存档,期限为两年以上。奖励文件由所在公司入个人档案。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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