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的管理制度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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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考勤管理制度1
第一条 为加强商场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商场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必须由商场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长签发。
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一般分三班:早班——7:00~15:00点;中班——15:00~23:00 点;大夜班——23:00~次日7:00点。
第四条 商场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1次的处分。
第六条 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
第八条 (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商场时
第九条
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5次者扣发100
第十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无故旷工达7天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一条 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
人员应于出差前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元。
考勤的管理制度2
第一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公司劳动考勤的主管部门,负责考勤信息的收集、汇总及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各部门应主动配合综合管理部开展考勤管理工作。
第二条公司实行综合工时制,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7︰30,其中12:00—14:00为午餐、休息时间。有工作任务时,员工应自觉缩短午餐、休息时间,加快完成工作任务。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实行轮流值班制。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制度,每日上下班各打卡一次,“钉钉”同适用。员工正常出勤没有打卡记录视为考勤异常,需于2个工作日内填报考勤异常说明表(即事由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综合部备案。
第四条员工因公外出应“钉钉”报部门负责人审批。每月2日前,各部门将上月部门员工外出登记表汇总交综合部备案。
第五条员工考勤记录作为个人绩效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钉钉”为准)。
第六条员工迟到、早退30分钟及以内,每次扣罚30元;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达到6次或全年累计达到12次,按严重违纪,予以解聘处理。
第七条员工旷工1天,处以两倍日薪的等额罚款。当月累计旷工2天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按严重违纪,予以解聘处理。
第八条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事由单》,并在“钉钉”上按流程审批后执行;特殊情况需来电请示,并于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未经审批的请假作旷工处理。
第九条事假。每位员工当月请事假5天以内(含),按请假天数扣发工资。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天,当月绩效工资不予发放;当年事假超过20天,予以解聘处理。
第十条病假。员工请病假必须持医院证明(病例、诊断证明书)。
考勤管理办法3
一、请假类别与期限
(一)年休假:
1、职工参加工作后工龄满1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一次休假,年休假期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1)参加工作工龄满1年、不满10年者,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者,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当年已休年休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取消下一年度年休假。
(二)结婚、生育假:
1、婚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年龄结婚者和再婚者,办理结婚手续后一年内可享受婚假3天。
2、晚婚假:晚婚职工在办理结婚手续后一年内,享受婚假15天。晚婚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3、生育假:正常产假90天,在休产假期满内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50天。生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4、晚育假:符合晚育条件女职工,可享受正常产假105天外,在产假期满内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50天。产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5、职工产后一年内每天2小时哺乳时间,可由本人酌情安排,但不能累计使用。
(三)计划生育假:
1、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做男性输精管结扎、女性输卵管结扎或者上环手术者,遵医嘱执行。
2、女职工因长效节育措施(持医院长效节育术证明)失败而采取补救措施做人工流产或者引产手术者,持医院手术证明,遵医嘱执行。
计划生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四)丧假:职工配偶、直系亲属和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请丧假5天。丧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五)工伤假:职工在岗工作期间,因意外事故致伤而责任不在职工的,经医院出具诊疗证明,遵医嘱执行。工伤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六)病假:
1、职工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请病假。
2、女职工婚后妊娠,做人工流产或者引产术(不含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失败又采取补救措施)者,按病假处理。
病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七)探亲假:职工工作满一年,配偶或者父母不在本市居住的,可享受探亲假。探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一次,假期30天(不包括路途时间)。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或者职工本人自愿,当年未能探亲而两年探亲一次的,假期45天(不包括路途时间)。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亲的,每四年一次,假期20天,时间可在四年内酌情安排(不包括路途时间)。
(八)路程假:职工到外地结婚(配偶户口不在本市)、奔丧、探亲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路程假。路程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九)事假:除上述所列各种假以外,职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可请事假。
二、请假手续
(一)凡请假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请假半天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报办公室备案,半天以上者经科室负责人、局长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凡请假半天以上者必须填写《xx市统计局工作人员请假单》,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由本科室保存,另一份由办公室存档。
(二)因重病、急病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他人请假,但两天内必须补办请假手续。
(三)职工请病假、工伤假、计划生育假、产假等均需持医院的证明
(四)职工请假期满因故不能上班者,可以申请续假,手续与请假相同。
(五)请假期满后,及时向局长销假。
三、旷工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对待:
1、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2、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者续假末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3、不服从组织分配,末按规定时间到岗者;
(二)因公出差或外出办事不能按时上下班者,必须提前向科室负责人和办公室同时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正常上班时间外出者,科员必须向科室负责人请假,科长必须向办公室请假,对未请假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四、考勤管理
(一)各科室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加强对本科室人员的管理,考勤的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办公室依据每月考勤情况,定期公布本月考勤情况。
(三)迟到一次者扣发奖金10元,旷工一次者扣发奖金50元。
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