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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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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的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了规范员工上下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为结算工资、福利补贴等提交准确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总经理以下全体员工。

三、考勤:

(一)考勤时间:

1、作息时间: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 17: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 17:00

2、每月考勤时间为当月1日起至当月30日(月小或月大以最后一天截止)。

(二)工作制度:

1、公司除总经理外,均应在打卡考勤之列。早晚上、下班各打卡一次。

2、未按规定正常打卡者,于2日内在行政部《非正常打卡情况登记表》上登记并请直接上级签字确认(主管及以上人员在表上予以登记,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月底前签字确认),在次月1号前仍未登记的,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早上未打卡视为上午半天旷工,下午未打卡视为下午半天旷工。

3、一般人员上班时间需外出办事时,应征得直接上级同意;所有外出人员外出前应在前台处《外出登记簿》上予以登记,方便转接电话和留言。如遇特殊情况未在登记簿上登记的,由行政助理询问外出人员直接上级后代为填写(主管以上人员询问本人)。

4、行政人事部根据打卡记录、《请/休假申请表》、《未打卡情况登记表》,一并审核并编制《月考勤统计表》,报财务部作为薪金计算依据,由于个人原因造成考勤记录不全的,以考勤记录为结算依据。

(三)公司遵守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

(四)考勤设置及基本定义:

全勤、迟到、早退、旷工、请假、出差、加班等。

1、全勤:员工工作时间内全部正常出勤。

2、迟到:指未办理相关手续,未按公司规定工作时间打卡上班延迟30分钟(含)以内的行为。

3、早退:指未办理相关手续,比规定的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含)以内离岗;

4、旷工:以下情形之一均视旷工

(1)未办理妥善请假手续、外出手续而私自离开岗位或不到岗位;

(2)各种假期逾期而无续假手续的行为;

(3)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的;

(4)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的;

(5)被公安部门拘留的;

(6)打架斗殴、违纪致伤不能到岗的;

(7)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不足2小时的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超过2小时的视为旷工一天。

5、请假:因个人行为或个人因素不能在岗位上持续工作,且按照规定请求办理手续离开岗位之行为。可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工伤假、年假、换休假、考试假等。

6、加班: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员工休息时间安排工作,并由部门主管指定必须继续工作的行为。

7、出差:因公司公务或领导指派外出,不能在办公室或指定岗位持续工作,且按照规定请求办理离开公司之行为。

四、请假管理:

(一)请假流程:

1、一般人员请假流程:

2、其他部门一般人员请假流程:

(1)三天以内(含三天):

(2)三天以上:

3、主管及以上人员请假流程:

(二)员工请、休假的相关注意事项

1、所有假期审批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按以上流程报批,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处置。若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须电话请假或在上班后半小时内致电于直接上级口头请假得到同意,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在到岗后2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2、除遇不可抗力或经权限人批准外,请、休假期满而不到岗者,均按旷工处理。

3、员工请假应安排好职务代理人或由直接上级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经批准方可离岗。员工请假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公司内部联系。

4、如发现员工请假有虚假情况时,经核实属实,则对所请假期按旷工处置。

5、《请/休假申请单》由行政部存查并据实记录。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办理销假手续。

6、请病假2天以上者必须在上班后一天以内出具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无医院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7、无直接上级的,审批人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

(三)出差:

员工外出出差的,凭《出差申请单》到行政助理处予以登记;如时间有调整的,需在行政人事部《未打卡(非正常打卡)情况登记表》上登记并请直接上级签字确认。员工考勤制度 - 七品书 - 七品书

(四)加班:

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加班,计划内的工作不计加班,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应按以下流程之一进行确认:

1、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单》。每月由行人事政部根据《加班申请单》进行统计、核定,以此作为加班计算的书面依据。

2、加班计算单位为:小时/次,1次加班不到1小时不计加班。

3、加班统计:加班时间以行政人事部核定后的《加班申请单》为依据,以打卡记录为准,以小时为单位进行累计。

4、加班可安排在阶段性工作后换休,换休假当年有效(春节假前)。

(五)考勤扣款标准

1、无故缺勤(包括迟到、早退和旷工等)等情况,按如下规定处理:

(1)迟到、早退行为:

员工每月上班迟到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2次不计迟到,2次以上的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扣发工资5元,迟到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扣发工资30元/次。

员工每月上班早退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扣发工资5元,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扣发工资30元/次。

当月内迟到/早退达3次公司将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之方式对员工进行教育,当月累计迟到/早退达3次及以上的,扣罚工资50元/次,以后每次迟到/早退累加50元罚款。迟到早退一个月内达5次及以上者,公司要求其责令改正,对于屡教不改、拒不改正的,或一年内达到30次及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加倍处罚或对其作出辞退处理。

(2)旷工:

按照旷工实际时间扣除两倍的工资和各种补贴,并由行政部给予警示。

累计旷工2次及以上的,由行政部给予通报批评并加倍处罚。

连续旷工两天以上(含两天),累计旷工3次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辞退处理。

2、病假:

(1)病假每月7天以内(含),发放病假当日基本工资;7天至15天以内(含),按基本工资的80%计发病假工资,超过15天按事假处理;

(2)病假原则上一次性不得超过一个月。

3、事假:

扣除当日薪金全额及当日补贴。原则上事假单次不得超过5天,请假时必须有工作接手人,续假不得超过2天。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经核实者除外。

4、未打卡:

未打卡又无相关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5、委托他人代打卡:

一经发现,委托人和代打卡人各扣罚款50元。违纪一次以上(含一次),公司有权取消员工本次晋升、加薪机会;情节严重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辞退该员工。

(六)固定休假

休假种类:公司规定休假的种类有:每周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工伤假、年假、调休、考试假。以下全薪均指薪酬体系中的工资部分。

1、每周公休假日(全薪):每周休息二天。

2、法定节假日(全薪):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放假。

3、婚假(全薪):

(1)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的(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年满23 周岁,男年龄25周岁)可享受晚婚假7天(含3天法定婚假)。

(2)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

(3)婚假须提前3天向行政部申请,并出示结婚证书原件,婚假不能分段使用,当年内有效。

4、丧假(全薪):

(1)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死亡,享受丧假3天;其他非直系亲属(祖父母、胞兄弟姐妹)去世,给予1天带薪丧假。

(2)员工到外地办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增加最多不超过2天的带薪假。

5、产假(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持准生证、出生证等):女员工产假为90日。

(1)产假以产前、产后休假累计;(原则上产前15天)

(2)已婚女员工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奖励晚育假15天。

(3)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4)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女职工婚后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产假:流产给予7天产假,引产给予15天产假。

6、陪产假(全薪):男员工配偶生小孩,可享受陪产假3天。

7、工伤假(全薪):若因公受伤,工伤医疗期内薪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支付。

8、调休(全薪):调休可以抵扣病、事假。

9、年假(全薪):

(1)年假不可隔年使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假期。

(2)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年休假5天;连续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10天;满2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15天。

10、考试假(全薪):公司鼓励员工个人参加有助于本职工作的进修和培训,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凭准考证原件,经部门和行政人事部批准,可于工作时间参加考试。考试假全年不得超过3天。

五、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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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规范劳动纪律,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

第三条、职责

1、员工个人负有据实申请,填报各种事由的责任;

2、部门经理负责监督、审核本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

3、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各部门员工出勤情况的日常监督与统计汇总工作,并执行有关规定。

第二章、考勤管理规定

第四条、工作时间规定

1、公司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5天,工作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2、中午12:00~13:00为午餐、休息时间;

3、周六、日休息;

第五条、打卡制度及相关处理规定

1、公司实行全员打卡考勤制度,员工每日上、下班各打卡一次,每日两次。

2、员工在上述规定打卡时间以外(无论因公或因私)出入公司时也应打卡,以保证准确进行考勤统计。

3、打卡必须由本人操作,不允许代打卡或不打卡。代人打卡者,首次扣罚当事人200元,再次加倍。

4、非正常出勤情况处理

①因出差无法按时打卡的员工,必须填写《出差登记表》(附件一),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②员工休假需填写《请假申请表》(附件二),经批准后执行。请假审批权限见第九条;

③漏打卡或忘记打卡的员工应及时填写《请假申请表》(附件二),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确认非正常考勤情况;

④未打卡员工,如未经登记、同时也未经部门相关领导签字确认的情况,按旷工处理。

5、到岗、离岗时须如实进行考勤打卡登记,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的考勤统计失误,责任由员工本人自负。

第六条、考勤统计

公司以月为单位计算考勤,考勤周期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遇节假日提前)。人力资源部于每月26日将考勤卡收回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报相关领导签字确认。

第七条、迟到、早退的处理规定

1、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到岗或未到下班时间离岗在半小时以内的视为迟到或早退,每月迟到、早退超过五次以上(不含五次)按每次100元在工资中累计扣除。

2、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到岗或未到下班时间离岗在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旷工不满一日者,以小时计;不满一小时按一小时计,满六小时按一日计。

第八条、旷工的处理规定

1、凡未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获批准的休假、以虚假理由请假以及不服从工作安排逾期不到岗的情况一律视为旷工。

2、旷工不满一日者,以小时计;不满一小时按一小时计,满六小时按一日计。旷工以日工资的双倍为标准进行扣罚。全年累计旷工超过四日的(即32小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

第九条、请假审批

员工请假应履行逐级审批手续,事前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休假。

1、员工请假审批权限

第三章、各类假别

第十条、有薪假日

员工每年享有国家法定的十一天有薪假日

元旦(公历一月一日)

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公历四月四日—四月六日中的一天)

国际劳动节(公历五月一日)

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

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

国庆节(公历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第十一条、事假

1、员工凡因个人事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或业余时间而必须在工作时间内亲自办理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核给一定期限的事假。

2、员工零星事假按请假时间累计计算,满八小时为一天。

3、员工每年可申请累计不超过十四天的事假,全年事假超过十四天者,影响年度的调薪晋级。

4、事假期间扣发全部日工资。

第十二条、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去公司就诊、治疗、住院或休息的时间为病假。

2、员工病假一天以上的(不含一天),需提交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急诊除外),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员工因急病不能上班,应在2小时内电话告知部门经理、主管,过后及时补办病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病假以小时为统计单位。

4、员工每月享受1天带薪病假。

5、当月病假2天(含)以内的,扣除日工资的20%;当月病假2天以上的,扣除日工资的40%;连续病假30天以上的,以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报酬。

6、医疗期相关规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长期治疗或休息时,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指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不等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含十年)的,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含五年)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不含十年)的,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含五年)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含十年)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含十五年)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含二十年)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十三条、工伤假

1、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经公司诊断证明,并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后,可享受工伤假。

2、工伤假期间员工工资按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婚假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三天有薪婚假,晚婚(男25岁,女23岁)另加七天(含节假日),婚假自领取结婚证起一年内有效,但需一次性休完。凡申请休婚假者,须提前两周填写申请表,经批准后执行。

2、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五条、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及其生活在一起的亲属去世(系指本人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可以请丧假三天。

2、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六条、产假

1、女员工因生育可享有一定期限的产假。产假为九十天(含公休假日),其中产前假十五天(也可集中产后使用);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者(指女员工二十四周岁以后生育),可再增加奖励产假三十天。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规定执行。

2、流产假:女员工怀孕流产时,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休息,休假期间按病假工资发放。

3、孕检假:女员工怀孕期间可享受累计五个工作日的带薪检查假,但每次休假不得超过一天。

4、哺乳假:女员工在哺乳期每天可享受一小时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止。

5、男员工陪产假:公司男员工在妻子分娩时,可享受五个工作日陪产假,陪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七条、年假

1、凡公司员工在公司服务期满一年者,可休年假7天,以后每满一年加一天,直到14天为止。服务期不满一年的员工不得休年假。

2、当年年假需在本年度内休完,年假不可以累计。

3、按照休假标准,员工休假可分开使用,但每次不得少于两天。年休假可抵病假、事假。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假期天数内。

4、每年年休假以自然年时间进行结算。

5、员工休年假超过两天需提前一周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6、员工休年假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受影响。由于工作原因,导致本人无法享受当年度年休假的,公司将对未休时数给予现金补助,具体补助金额为:本人工资的日平均工资。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当年休假

(1)已提出辞职申请的

(2)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3)当年有严重违纪行为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章、其他

第十八条、员工凡发生不属于本管理制度所列的假别而缺勤的,原则上按事假处理,特殊情况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的意见办理。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考勤的管理制度3

为加强胜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勤管理,整顿劳动纪律,全体职工必须坚持统一规定的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求:

根据本系统相关规定,所有职工均需参加考勤签到。

签到每天4次(早8点、中午11点、下午12点。50分、下午4点),下午上班签到时间最多只能提前10分钟(即13:00上班,需在12:50分后才能签到),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罚。

二、各种假期类别介绍及考勤工资核算管理

1.法定休假职工考勤管理

国家法定休假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病假员工考勤管理

职工患病,持有二级以上医院所开具的病假证明书,可核予病假。

3.事假职工考勤管理

(1)因个人家庭等其他情况,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的,可酌情给予事假,并记入员工考勤。

(2)根据社区领导关于职工考勤管理的指导意见,事假将只发80%的工资,特殊情况经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可发全额工资。

三、请假审批权限

本单位所有职工请假的均须向主任办公室按照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规定提出请假申请,由办公室呈送主任批阅。未经批准而私自休假的则按旷工论处。

四、考勤管理

1.主任办公室是考勤管理的。监督执行部门,负责监督执行职工考勤签到,对不遵守职工考勤制度行为者予于纠正,并作职工考勤日志记录,主任办公室不定期监督抽查员工出勤状况。

2.单位职工因公外出公干不能及时回来签到的,须在"考勤情况登记表"上注明未签到的事由、地点,由其科室负责人审核,其"考勤情况登记表"必须在2天内报办公室核准,于月末报送主任审批。

3.迟到,早退一次扣款10元。

4.旷工一次,先扣除当日工资再加扣50元。

5.每月迟到累计达6次、上班忘记签到超过6次,予以扣款500元。

**市胜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考勤的管理制度4

第一条 为了避免公司员工发生早退、迟到、旷工等违纪行为,以使其认真工作,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可参照执行,也可另行规定。

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 9时至 12 时,下午 1 时 至 5时30 分,每周六、日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经理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 10分钟至 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 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 30 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 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五条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方式。

第六条 凡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委托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处分。

第七条 公司每天安排专人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填报员工考核表及核发全勤奖。

第八条 员工办理外出业务时,必须先办理打卡手续。特殊情况需经主管签卡批准,违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九条 员工外出工作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 (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如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 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全勤奖 1/2,达五次者扣发全部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当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 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情况紧急不能向总经理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必须在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因各种情况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差旅费;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

第十五条 本制度呈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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