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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规章制度(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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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目的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管理,规范考勤记录,为每月工资计算提供合理依据,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考勤制度》适用于正式投产前公司全体员工的考勤管理。

三、工作时间

1.夏季作息时间(五月一日至十月一日)

1)非倒班人员工作时间:非倒班人员(白班人员)8:00-11:30,13:00-17:30

2)办公室人员时间(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采购部): 8:00-11:30,13:30-18:00(工作8小时)

3)基建工程部倒班人员以各部规定时间为准。

2.冬季作息时间(十月一日至五月一日)

1)非倒班人员(白班人员)8:00-11:30,12:30-17:00

2)办公室人员(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采购部)8:00-11:30,12:30-17:00(工作8小时)基建工程部倒班人员以各部规定时间为准。

3.其它工作时间制度

1)不定时工作时间

主要为部门经理以上公司领导、兼职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需机动作业的工作岗位。部长级以下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的员工需填写《不定时工作时间申请表》(见附表1),经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后,交综合管理部备案。

2)值班、倒班和其它

由于工作安排而有不同作息时间的,由部门制定相应岗位的工作时间表,送综合管理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综合管理部根据总经理批准后的工作时间表,作为考勤标准执行。

部门工作时间变更,必须在三日内报综合管理部更新考勤表。

4.加班

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外上班的,均视为加班。需要加班的,必须当日填写加班单(见附表2和附表3),并交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紧急加班除外)。各部门加班单上交时间和考勤表一致。

考勤人员根据实际打卡或考勤表记录加班时间。

四、考勤方法

考勤方法有打卡和考勤表签到两种。原则上,生产部门员工采用打卡和考勤表相结合的方式,办公室人员(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采购部)、基建工程部车间主任以上人员采用打卡方式。综合管理部食堂员工采用考勤表方式进行考勤。部长级(含副职)以上人员免打卡。

1.打卡考勤

实行一卡通打卡考勤的员工,必须按规定时间打卡。未打卡者综合管理部视具体情况分别做迟到、早退和旷工处理。

一卡通员工包括: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采购部全体人员,炼钢厂、镍铁厂、基建工程部车间主任以上人员。其中:综合管理部食堂工作人员实行考勤表记录考勤。

2.考勤表

每月的'最后一天,综合管理部根据部门递交的排班表,制作统一格式的考勤表(见附表5)。加盖公章后,发放给各部门。各部门班组长、车间主任负责点名考勤、记录。考勤表经各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每月15日之前交给综合管理部,作为核算薪资的依据。

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或考勤,任何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打卡、签到,违反此规定者,代理者和被代理者各处罚50元。

五、考勤异常

考勤异常包括:迟到,早退,旷工,在岗未打卡,打卡未在岗,出差,请假,休假等。

1.迟到、早退、旷工等

迟到:比规定上班时间晚到;早退:比规定下班时间早离岗;旷工:无故缺勤或未准假缺勤。

本着人性化管理的原则,员工一个月内允许2次5分钟内的迟到;如一个月内迟到和早退次数累计超过2次者开始执行处罚。

每月累计迟早和早退5次以上,予以警告一次并扣罚当月工资200元;每次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扣工资20元;迟到(或早退)10到30分钟以内扣工资30元;迟到(或早退)30到60分钟以内扣工资50元。迟到(或早退)超过一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扣除日均全额工资的倍;

旷工一天,扣除日均全额工资的3倍,并给严重警告处分;月累计旷工三天的扣罚半个月工资,并予以留用察看处理;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者或月累计旷工五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公司给予除名且不负责任何善后事宜。

2.在岗未打卡

上下班忘记打卡或遇急事无法打卡,但不影响出勤的,员工需要当日或次日上班之前填写《考勤补录单》(见附表4),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根据考勤补录单修正考勤记录,否则将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由本人填写特批单交分管副总审批后交综合管理部。

3.脱岗

考勤记录正常,但长时间离开工作岗位或办理私事。一旦发现人员脱岗,扣除当月工资10%,并作通报处分。脱岗由部门自查发现的,只对脱岗员工本人予以处罚;如被综合管理部发现,则对直接主管和部门负责人连带处罚。

4.公出

外出办理公务当日无法考勤。综合管理部根据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公出单修正考勤记录;

5.出差

经领导审批同意去外地工作一天以上者。出差日没有考勤记录,综合管理部根据出差单修正考勤记录;

6.请假、休假等

包括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月休假、年休假等。参见《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考勤。

六、考勤报备

部门及班组长负责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考勤记录。使用考勤表的部门和车间、班组,负责人每月3~4日将本部门、车间考勤表交综合管理部薪酬考勤人员,与一卡通考勤进行核对。如发现经常违反考勤制度的现象,必须及时处理并逐层上报。对连续三日旷工者,必须上报部门负责人和综合管理部,以便做出相应的处理。员工本人的请假单、出差单、考勤补录单等,要及时报送综合管理部。

1.上报不及时或者故意隐瞒实情的,一经综合管理部查出,对其直接主管(班组长)和部门负责人分别处以100元罚款。

2.虚报考勤或帮助他人弄虚作假的,一经综合管理部查出,对其班组考勤统计人员和直接主管分别处以100~500元罚款。

3.请假期间委托他人打卡,考勤弄虚作假者,双方均处以300~5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4.各部门员工的人事异动情况,部门需及时填写异动单并报至综合管理部。

如在一周内未上报而造成员工考勤异常,按每人/次对其直接主管(班组长)和部门负责人分别处以100元罚款。

七、考勤公示

1.综合管理部每月对一卡通及《考勤表》人员进行两次考勤公示。公示时间为每月16日和30/31日对半月考勤进行公示。

2.综合管理部每月5~7日对上月度考勤进行公示、确认。对考勤有异议人员必须在公示期间到综合管理部核对,如果差异,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进行修订,公示期过后不再受理。

3.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考勤进行签字确认后,送综合管理部部长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作为工资核算的依据。

八、附则:

1.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执行和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3.本制度的监督检查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上报总经理,作为违纪处罚和工资核算的依据。

九、附件

1.《不定时工作时间申请表》

2.《加班单(个人)》

3.加班单(成批)》

考勤的管理制度【第二篇】

为加强教职员工的管理,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教职员工上班考勤制度。

1、全校教职员工均实行集体办公制度,每个在岗工作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工作岗位或办公地点上班,严明办公纪律,确保办公时间和办公质量。

2、凡任课教师必须坚持“三、二、一”的办公时间。上午统一办公时间为8点至11点,下午统一办公时间为2点半至4点半(夏季为3点至5点),晚上统一办公时间为7点至8点。凡在统一办公时间内,除上课和下班辅导的教师外,其余教师均得在指定地点办公。

3、凡行政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均实行8小时工作制,原则上执行机关作息时间,晚上按各科、室、组的安排实行轮流值班制,值班时间算当天工作时间。

4、教职工的上班考勤由各科、室、组负责逐日登记,做到一周一小结,一月一总结,并与学校出勤奖和岗位津贴挂钩。

5、凡因病、因事请假不能上班的教职员工,按学校的《出勤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未办手续或手续不齐全者,作旷工处理。

工作时间【第三篇】

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50至12:00,下午为1:10至5:30。每周六、周日休息,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2、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指纹打卡。

3、所有人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不办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4、迟到一小时之内,8:55—9:00到公司的算迟到,以1元/分钟处罚(主管翻倍),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者,按迟到论处;30分钟至1小时到班者按旷工1小时论处;超过1小时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旷工1小时论,超过15分钟提前下班者按旷工半日论。

5、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6、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考勤的管理制度【第四篇】

1、员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各部门排班,按时上下班。

2、凡超过上班时间15分钟的,视为迟到。下班提前15分钟擅离职守的,视为早退。特殊情况的部门经理在考勤签到上签字认可。

3、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下按照员工手册口头警告处理,半小时以上按照员工手册书面警告脱岗处理。一到两小时以上按照员工手册严重警告旷工一天处理。

4、旷工:

①旷工范围:未经部门经理批准,无故不上班的;迟到早退超过两小时者;超假未归而又无合理证明者;病假未开具证明者;请假经查与请假理由不符者;补休换休未经同意者。

②旷工处罚标准:旷工3小时按半天计算,扣50元;旷工7小时按一天计算,扣100元,旷工2天,扣200元;旷工3天,除名。

请假制度

1、病假:

①急诊请假:当天电话通知当班经理或本部门经理。上班后补交县级医院以上单位急诊证明,填写员工请假条,由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到公司办公室备查。

②急病请假:当班时,患急病,可由本部门其他员工协助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请假手续。填写员工请假条,报部门经理签字,交人力资源部备查。

③普通病假:提前一天填写员工休假请假单,部门经理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查。

④未获批准或未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罚。

2、病假工资:

①病假当日工资按照日工资50%结算。

②凡全年病假累计或一次因病假休假超过一个月的,公司有权取消原职位或劝离,终止劳动合同。

3、事假:酒店员工因私请假批准程序休息,公司视为事假。

①正常事假:员工有事,须提前一天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休假请假单,经本部门经理签字,报人力资源部备查。未获批准,按旷工处罚。

②紧急事假:当天电话通知当班经理或本部门经理批准方可休假。上班后

持相关证明(如交通执法部门开据的非公司员工责任车祸证明等)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休假请假单。由部门经理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查。此假以公司认定证明为准,未获批准,按旷工处罚。

③事假工资:事假一天扣除本人当日工资。

④事假时间:累计或一次因事休假超过15天的。公司有权取消其原职位劝离,终止劳动合同。

4、婚假:凡连续在酒店工作满一年,符合国家规定结婚年龄的正式员工,可按归家规定享受有薪婚假3天(含公休及节假日)。

酒店正式员工结婚可按国家规定,结婚享受有婚假三天。婚假必须在结婚时一次享用,不得分开使用。使用期在领取结婚证日起半年内有效。

婚假请假:酒店正式合同员工申请婚假,须提前三十天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休假请假单,经部门经理签字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5、换休、换班:

酒店原则上不准换休、换班。员工必须按照酒店规定的班次时间上班,及事先安排的公休日休息。如需调换必须经部门经理签字,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正式换休、换班。否则作旷工处理。

6、补休:

员工因工停休或加班,酒店将在年度内,根据工作安排给予同等时间补休。

酒店各部门不允许借休。如部门已有借休员工,安排借休的直接部门负责人承担借休责任。

7、丧假:

酒店正式员工直系亲属(如父母、子女、配偶、公婆、岳父母)去世及非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去世,员工可获直系亲属三天有薪丧假及非直系亲属一天有薪丧假。员工申请丧假应凭有效证明。此假在办理丧假时一次使用。

8、法定假:酒店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十一天有薪假日。即:

元旦:一天 春节:三天 清明节:一天

端午节:一天 劳动节:一天 中秋节:一天

国庆节:三天

女员工在三月八日“国际妇女节”另放假半天,如遇公休日,则不予以补休。

五四青年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放假半天,如遇公休日,则不予以补休。

9、年假:所有正式员工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当年出勤率在98%以上,次年可享受有薪年假(不含节假日),从第二年起每年可递增一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员工级/领班级主管级/经理级5个工作日7工作日

10、产假:酒店正式女员工在达到生育年龄并符合国家计划晚婚晚育政策规定,且在酒店工作满一年后,方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有薪产假(含公休及节假日)。具体规定按国家政策执行。

11、护理假:已婚男员工的妻子在生育时,酒店可给与男员工有薪生育护理假5天(含节假日),但要凭有效的生育证明。

12、人力资源部有权对到岗人员进行检查是否准确签字。特殊人员按照到岗时间进行指纹签到和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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