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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管理制度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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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管理制度【第一篇】

第一章管理大纲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进展强大,提高经济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订立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需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议。

第二条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进展的事情。

第三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制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强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努力学习时尚学问和管理营销常识,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养和水平,培养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服务水平优秀的员工队伍。

第五条公司激励员工积极参加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激励员工发挥才能,提出合理化建议。第六条

公司为员工供给公平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嘉奖。

第七条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省,反对铺张挥霍;提倡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制造精神,加强团体的凝集力和向心力。

第八条员工必需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员工守则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服从领导,挂念下属,团结互助。

三、珍惜公物,勤俭节省,杜绝挥霍。

四、勤于学习,重视沟通,精通业务。

五、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六、诚实守信,敬职爱岗,勇于承当工作责任。

第三章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一、公司各部门及各店铺所需的办公用,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

二、办公用品每月领用一次,使用公司专用的表格,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备案。

三、办公室用品用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四、全部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需珍惜,勤俭节省,杜绝挥霍,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五、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品牌经理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需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第四章员工的离职管理

一、若因工作环境不适或因其他个人因素而想自行离职者:

1、在一个月试用期内提出离职,须提前15天以书面上报公司,否则以15天薪水相抵,补偿公司损失。

2、工作在一年以上的员工提出离职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上报公司核准,未经核准而自行离职者,自己愿意放弃上月薪资及任何工作奖金。

3、离职者已享受年度福利如年假等,将予以扣除。

二、员工办理任何请辞时,须先行填写公司统一制式“书面辞职报告”,否则不予办理。经主管领导核准,本岗位交接完毕后,签署方可离职。

三、员工在自动离职或请辞期间内,因职务交接不清,或手续不全而导致公司资金及财物上有所损失,须负赔偿责任。

四、已请辞员工在待退期间,若在公司表现恶劣,或影响公司其他人员或公然破坏公司制度者,可予以直接开除。

五、离职员工交接重点:

第一项:个人职责所属资产列报表,清点移交予接管人员。 第二项:原服务客户各项余额,资料档案及后续服务重点移交。 第三项:个人所负责之各项本册移交。 第四项:呈报手中未完成的客户单予会计查核。

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完成后,到离职前,若取消去意仍可连续恢复工作。

第五章员工的`辞退管理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辞退:

1、违背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点者;

2、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受到损失者;

3、德行不端、行为不简,屡劝不改者;

4、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

5、泄漏业务上的隐秘情节严重者;

6、年终考核成绩不合格,经考察试用不合格者; 员工请休假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请假必需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并取消全勤奖;特别情况酌情另定。

二、非有重点事故,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二天。

三、一般事假应于两天前请妥(急事经核准则例外),请假时必需填妥制式请假单及部门领导签名。

四、请假未准而私自休假者,以旷工论处,每旷职一日扣除双日薪资外,并取消全勤奖。

五、公司上班时间内,非有紧要事故,不得临时请假超过2小时以上,否则扣全日薪资。

六、细小病假可商请部门经理核准,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七、公司会议不定期举办,肯定会提前公告通知,全员参加。旷会按旷工论处,迟到按正常上班迟到条例惩罚。

第六章考勤管理

总则

本考勤制度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经营管理而订立;

一、出勤

1、工作时间:各部门职员须按以下时间出勤:屠宰车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菜棚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行政部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后勤部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的,由公司另行通知。

2、签到:公司全体员工实行“指纹考勤”的方法考勤。

3、迟到:每天上午上班前打考勤,5分钟后以后算迟到,20分钟后(不包括20分钟)到公司的列为旷工半天,过半天未到的为旷工一天。特别时间以公司通知为准。

4、早退:每天上下午,下班时考勤后离开,下班前无故离岗者或未签退者均视为早退,特别原因需提前向部门经理说明。

二、请假

1、员工若早上有事不能直接到公司,应在前一日向部门经理请假或在当日上午上班前用适当方法向部门经理请假,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2、员工当日上午请假的,负责人批准后并进行请假登记,未在上班前登记者请假无效,拒绝电话请假。

3、上班时间外出办事须填写“外出登记表”。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到岗被视为迟到。

4、员工因公需出差时,在部门经理批准的情况下,由部门经理登记考勤,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5、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填写公司制式“请假条”,经部门经理事前批准,并进行登记。如有紧急情况,

不能事先请假的,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计。

6、请假时间在半天内的(包括半天)视为请假半天,超过半天的视为请假一天,按个人本月xx日工资标准由财务核扣工资。(月基本工资÷月实际天数=本月xx日工资)

三、迟到、早退

1、迟到:上班开始至5分钟之内未到者视为迟到;20分钟后(不包括20分钟)视为旷工处理。(由于公司考虑到可能有些员工留宿比较远,可能会显现偶然堵车,因此每月允许迟到3次,但时间不能超过20分钟,超出3次视为迟各处理)迟到考核5元/次。

3、早退:提前30分钟之内下班视为早退,提前30分钟以上下班视为旷工,按旷工一天处理。如有特别情况需由主管领导批准并上报公司。

早退考核10元/次。

四、旷工

1、旷工:按正常工资的两倍核算扣旷工工资。(本月xx日工资×2×旷工天数=旷工惩罚款)

2、经理布置加班,未执行者依照旷工处理。

3、公司集体活动未参加,或请假为批准,依照旷工处理。

5、公司布置例会,无故缺席,依照旷工处理。

五、加班

1、公司不激励加班,的确需要加班,由经理统一管理,主管签字确认生效。未经布置或主管未确认的,不计算加班。

2、加班依照每小时6元予以补偿,不满一小时不算加班。(加班时间×6元=加班费用)

3、职工正常上班时间未完成本职工作,需延长工作时间,不计算加班。

六、考勤统计

1、每月考勤时间:本月1号至本月最后一日。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扣除当月全勤奖:

①全月累计迟到5次者(包括予以的3次提示机会)。

②除规定休假外,请假1天以上者(包括1天)。

③月度旷工1次者(包括1次)。

3、月度全勤嘉奖为50元。

4、对考勤的记录方法由公司每月按本规定,结合系统考勤记录、部门的记录、每日外出登记记录等来进行制月度考勤表,并报财务处理;

工贸企业管理制度【第二篇】

一、目的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及进入公司辖区内的相关方人员。

三、术语与定义

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违章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 机构与职责

安全管理部门重点组织查处作业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组织“三违”人员的再培训。

生产管理部门重点组织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五、 管理内容与要求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结合各类检查及时查处“三违”行为,对查出的“三违”行为除向责任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外,并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给予处罚。

各部门人员对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可报告相应的安全管理部门。

因“三违”行为导致险肇事故的,根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违反“三违”红线的责任人员予以直接待岗学习;屡查屡犯者(6个月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除对责任人员加倍处罚外,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待岗学习,凡待岗学习人员须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各类“三违”人员待岗学习,按公司入厂三级教育要求进行,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h,并对其进行考核。

若“三违”人员对其“三违”事实有争议时,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核实。

经核实不属于“三违”行为或与事实不符时,需取消对当事人违章行为的处罚;“三违”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对行为人或单位从重处罚。

非本公司人员发生“三违”行为时,接待部门和责任责任应及时制止并批评教育。如不听从劝告,应立即劝其离开生产区域。

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奖励,被举报部门或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工贸企业的介绍 工贸公司企业文化【第三篇】

企业文化与制度管理详细介绍

所有企业都是有企业文化的,评价一个企业的企业文化如果不探讨这个企业的制度建设,只能是一种空洞的、不真实的主观臆想。制度对于企业的意义在于它建立了一个使管理者意愿得以贯彻的有力支撑,并且在得到员工认可的前提下,使企业管理中不可避免的矛盾从人与人的对立弱化为人与制度的对立,可以更好地约束和规范员工行为,减少对立或降低对立的尖锐程度,逐渐形成有自己特色的企业文化。

但是制度化管理要完美地体现企业文化建设,成为企业文化的良好支撑工具,也不是无条件的、自然而成的。这就是现实生活中企业制度众多,而影响的企业文化却并不多的缘故。

制度化管理在这里有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得到员工认可”。任何人都千万不要将这个条件简单化,因为它正是从制度化管理上升到企业文化的重要一步,而通向这一步的核心就是把握制度文化效力点所在的问题,也就是把握企业文化的“柔”与制度化管理的“刚”。

如何把握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一种基本的人性和人情观的问题,因为制度的最终效力在于人的认同,也就是“员工的认可”,制度文化的效力点不在别处,而在人的心灵,所以把握企业文化的“柔”和制度化管理的“刚”,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1、要审视各种制度是否是以企业的根本性需求出发,并且是与企业最本质的目标相联系的。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文化建设是企业文化的骨架部分,任何一个企业离开了制度就会成为一盘散沙。但制度又反映一个企业的基本观念,反映企业对社会、对人的基本态度,因而制度又不是随心所欲不受任何制约的。制度必须从企业的根本性需求出发,是对企业根本性需求的维护。如事关企业生存的各种问题,包括产品质量、安全、客户关系等,毫无疑问是必须以制度加以明确规范的。制度并不是越繁琐越好,也不能为严格而严格,制度必须体现对人有高度的约束和规范,但又充分地信任人和尊重人,这就要求制度的产生必须是立足于需要之上的,立足于需要之上的制度即使再严格也是被人乐于接受的。

2、要审视制度是否使各直接参与者的利益得到平衡,产生互相制约的作用。制度作为公正的体现不但要求其形式是公正的,更要求其内容是公正的,要使制度约束下各直接参与者的利益得到平衡,体现权利与义务的对称。制度在其形式上是对人的利益的。制约,既然是制约,对于相对人来说就有一定的心理承受限度,决定这种承受限度的是制度内容的公正、公平性。同时,制度制约下的每一个成员既是受约束者,又是监督者,如果制度的内容是不公正的,就不能得到全员的认可。

3、要审视制度出台的程序是否公正和规范。制度管理如果没有一个公正的出台程序就有可能陷入强权管理范畴。而强权发展到一定程度,往往会产生“指鹿为马”的结果,这就提出了制度创设程序的重要意义。制度文化客观上排斥强权,主观上却又无时无刻不在倚重强权、彰显强权。在当代企业的制度建设中渗入强权成份的情况屡见不鲜,试想,朝令夕改,出口成规的情况,在多少企业真正得到了彻底根除?而且管理越不规范,这种情况就越严重,而越是这样,就越是与企业文化建设背道而驰。

4、要审视制度的执行是否真正严格平等。制度执行的最好效果就是在无歧视原则下产生的普遍的认同心理,这也正是制度执行中的难点问题。因为每个人在企业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制度的监督执行部门在企业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在执行制度时是很难以做到完全公正和无歧视性的,这样往往就会影响制度的效果,危及制度的最终目标。

所以,制度化管理体现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柔”和“刚”并不是对立的,关键是从制度的制定到执行整个过程是否真正体现出了公正的内含,是否体现了企业的根本需求,如果达到了这个要求,那么制度化管理就奠定了企业文化的核心内容,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工贸企业管理制度【第四篇】

一、目的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及进入公司辖区内的相关方人员。

三、术语与定义

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违章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 机构与职责

安全管理部门重点组织查处作业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组织“三违”人员的再培训。

生产管理部门重点组织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五、 管理内容与要求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结合各类检查及时查处“三违”行为,对查出的“三违”行为除向责任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外,并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给予处罚。

各部门人员对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可报告相应的安全管理部门。

因“三违”行为导致险肇事故的,根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违反“三违”红线的责任人员予以直接待岗学习;屡查屡犯者(6个月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除对责任人员加倍处罚外,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待岗学习,凡待岗学习人员须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各类“三违”人员待岗学习,按公司入厂三级教育要求进行,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h,并对其进行考核。

若“三违”人员对其“三违”事实有争议时,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核实。

经核实不属于“三违”行为或与事实不符时,需取消对当事人违章行为的处罚;“三违”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对行为人或单位从重处罚。

非本公司人员发生“三违”行为时,接待部门和责任责任应及时制止并批评教育。如不听从劝告,应立即劝其离开生产区域。

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奖励,被举报部门或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附 “三违”行为认定范围

一、“三违” 红线

1、因“三违”行为造成重大险肇事故的责任者;

2、群体性违章行为责任者;

3、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

4、易燃、易爆区吸烟或携带烟火(火种)的责任者;

5、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人员;

6、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7、危险作业未经审批,安全措施未落实进行作业责任者;

8、发现隐患,未报告、排除的'冒险作业人员;

9、擅自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责任者;

10、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二、 典型“三违”行为

1、违反劳动纪律

(1)班中睡觉;

(2)班中打架斗殴;

(3)固定岗位脱岗、窜岗;

(4)酒后上岗;

(5)作业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不执行交接班制度;

(7)带班干部无故不到岗位;

(8)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9)其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违章指挥

(1)允许、批准未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工作;

(2)无有效安全设施或措施或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安全措施不完善,强令职工作业;

(3)违反规程、规定,越权指挥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4)允许批准购置未经国家指定机构鉴定和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的;

(5)管理职责范围不清,该指挥的不指挥,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或越权指挥;

(6)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7)其它指挥性违章行为。

3、管理违章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未建全安全生产制度的;

(2)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件失效的;

(3)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组织召开各类安全会议的;

(4) 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进行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的;

(5)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未按“三同时”要求进行的;

(6)已运行的设备没有安全操作规程;

(7)机构变更、设备变更或系统改变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及时进行修改的;

(8) 对新工人未进行健康检查、三级安全教育或健康检查、三级安全教育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的;

(9)对设备、设计存在的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未制定应急措施;

(10)未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已制订的预案无可操作性的;

(11)管理人员发现“三违”行为不制止、不汇报的;

(12)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期间未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就离开工作现场;

(13)其它管理违章行为。

4、电器违章作业

(1)停送电作业未执行监护制度;

(2)停电检修作业时,电源侧未悬挂警示牌;

(3)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电气安全用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品;

(4)电器设备在运转中拆卸修理;

(5)装设接地线不符合标准;

(6)带负荷拉开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

(7)使用金属外壳电动工具、不装漏电保护器;

(8)在电缆沟、桥架、大型设备内部工作,不进行审批且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

(9)现场电气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10)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11)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12)临时用电设备无接地(零)的;

(13)检修电气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

(14)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15)其它违反电气作业规定的。

5、起重违章作业

(1)开车前未检查就直接开车的;

(2)使用不完好的起重机、吊索具的;

(3)未按规定打铃发出警告信号的;

(4)直接用5档快速提升吊物的;

(5)吊物不按吊运路线行驶的;

(6)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同时开动三个机构运行;

(7)指挥信号不规范,违章指挥吊运的;

(8)吊运压力气瓶、易爆物品的;

(9)有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吊运的;

(10)斜拉吊运的;

(11)卸载时吊物未放置稳妥就落钩卸载;

(12)多人绑挂时,无人负责指挥或多人指挥;

(13)起吊后身体置于吊物之下的或手扶吊物吊运的;

(14)吊运时,安全通道上有人,未发出警示信号或招呼通道人员离开的;

(15)吊物上有人的;

(16)其它违反起重作业规定的。

6、焊接违章作业

(1)防护用品未穿戴或穿戴不到位,穿化纤工作服上岗的;

(2)焊接场所10m以内存在易燃易爆物品(采取隔离措施的除外);

(3)使用损坏的设备、设施、工器具(如减压阀、焊、割炬、回火阀等);

(4)对机械设备进行电弧焊时,设备的保护接零(保护接地)未拆除的;

(5)在禁火区内、金属容器内和金属结构上及易触电等危险比较大的场所焊接作业前,未经危险作业审批,未采取专门的安全措施就进行作业的;

(6)电焊机的电源线、二次输出线不符合规定的;

(7)电焊机外壳保护接地(或接零) 不可靠的;

(8)一个开关控制两台电焊设备的;

(9)使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或其它金属物搭接代替导线使用。

(10)电焊机超负荷运行;

(11)工作结束后未切断电源的;

(12)电气焊在同一场所作业时,氧气瓶未采取绝缘措施,乙炔气瓶未采取接地措施;

(13)使用中的氧气瓶、乙炔瓶等压力气瓶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

(14)压力气瓶曝晒的;

(15)未采取措施即对盛过油、漆等易燃液体的容器施焊;

(16)其它违反电焊气割作业规定的。

7、高处违章作业

(1)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及不戴安全帽;

(2)无人监护进行作业的;

(3)使用未按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

(4)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

(5)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

(6)在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进行高处作业;

(7)穿硬底鞋或带铁掌的鞋进行登高作业;

(8)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

(9)采用梯子登高作业未设人扶梯;

(10)交叉作业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11)其它违反高处作业规定的。

8、机械违章作业

(1)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2)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3)试运转设备时,没有进行联系,或没有启动警告铃;

(4)非操作工操作相应设备的;

(5)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锤时戴手套等;

(6)未正确着装,在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裤头、背心、裙子等,女职工未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工作帽内;

(7)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

(8)有转动切削的机械戴手套、留长发,工作服的三口(领口、袖口、下口)未收紧的,护目镜未戴好;

(9)从中间抽取堆放物品的;

(10)其它违反机械作业规定的。

9、运输违章作业

(1)机车变更作业计划以口头形式传达;

(2)调车作业中运行速度过快时上下车;

(3)进入有电力网的区域作业站位太高;

(4)坡道上摘解车辆未采取止轮措施;

(5)作业过程突然关闭信号改变进路;

(6)扳道员未严格执行“一看、二扳、三确认、四显示”制度;

(7)作业前未调试或作业中擅自关闭平面无线调车系统;

(8)不按信号行车;

(9)公路运输超速行驶、超载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10)高速急转弯;

(11)货物码放不整齐、不规则,货件未采取防倾倒、防挂落等措施的;

(12)装卸物件时,松散货物上站人,货车车帮下站人,野蛮装卸车作业的;

(13)货车运输时,随车人员位于驾驶室顶或物件与前栏板之间的;

(14)其它违反运输作业规定的。

10、防火防爆违章作业

(1)在重点防火部位内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在制氧站内动火作业前,不按规定进行氧含量分析;

(3)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4)当制氧、汽化设备上的阀门和仪表、管道连接接头等处被冻结时,用铁锤敲打或明火加热;

(5)在制氧设备或管道上检修时,工具或手套上带有油脂;

(6)直接与氧气、液氧接触的管道、阀门、仪表等未严格脱脂,未使用专门的无油检修工具;

(7)猛开或猛关氧气管路阀门;

(8)在设备运行和有压力情况下,敲打、拆卸或焊接等;

(9)气瓶充装前和充装后,充装单位持证作业人员未逐只对气瓶进行检查;

(10)充装过期气瓶或报废气瓶;

(11)检验气瓶前,检验人员未对气瓶的介质处理进行确认;

(12)封闭空间内在未进行良好的通风之前人员进入,进行电焊、气焊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

(13)在容器内工作,容器外不设监护人或监护人离开现场;在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器时没有防触电措施,照明灯工作电源电压超过安全电压,220伏电灯作行灯使用;

(14)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检查试验;

(15)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符合消防规程规定要求,且无警示标志;

(16)其它违反防火防爆规定的。

11、建筑施工违章作业

(1)未执行交底制度,未经教育上岗作业;

(2)进入现场人员未戴安全帽,穿硬底鞋、高跟鞋、拖鞋或赤脚;

(3)外墙施工未采用落地式双排钢管脚手架,外侧无全封闭密目式安全挂网;

(4)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未设置围拦、盖板、架网,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出入口和井字架、门式架进出料口,无板棚或网库棚;

(5)阳台周边,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跑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未设置以上的双层围或搭设安全网;

(6)模板或脚手架上集中堆放物品。拆除模板及脚手架时,无专人监护,未设置设警戒标志;

(7)脚手架立杆基础未设垫木;

(8)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装置不齐全使用;

(9)电源未采用三相五线制,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装置”;

(10)未经安全负责人批准,私自动火,用电;

(11)其它违反建筑施工作业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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