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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管理制度(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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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报表管理制度1

一、立足现有条件,切实加强统计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统计工作规范化,统计调查科学化,统计计算和输出处理现代化,统计服务优质化。

二、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不断建立健全各自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及归档制度,为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可靠奠定基础。

三、各单位要有明确的统计工作人员。其基本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本局相关统计人员,认真贯彻《统计法》,执行和落实统计调查任务。

(二)组织协调本单位承担的统计工作,负责统计报表的催报、送审和报送工作。

(三)在工作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和统计监督权。

(四)熟悉统计分类、指标含意、计算方法、统计编码,负责对本人承担统计工作的咨询、指导。

(五)开展统计分析,为上级提供有决策依据的统计资料。

四、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准确、及时地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统计报表上报和统计分析任务,不得虚报、漏报、瞒报、迟报、拒报,

五、凡属上级下达的临时性统计任务,由对口单位按照上级要求和统一标准,按时、按质搜集和整理、提供本单位基础数据。

六、本着减轻基层负担、减少工作环节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机关科室能够独立完成的统计任务,不再安排基层;通过电话能够了解的数据和情况,不再使用网络;通过网络可以上报下达的数据,不再使用纸张。

七、统计报表必须经过单位负责人核实,主管领导核准、签字后方能上报。未经主管领导核准、签字,办公室不得加盖印章。

八、对经主管领导核准的统计数据,任何人不得私自修改。如果发现错报、误报,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和统计人员进行核实订正。

九、各单位要积极开展统计资料分析利用工作。

十、提供和公布统计资料,必须经主管领导核定和同意。

十一、统计工作受到上级表扬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受到批评的,在年度公务员考核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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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统计管理制度2

学校教育统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加强和改进学校统计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和教育部《教育统计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统计工作的目的是对学校事业规模与结构、学科与专业、教学与科研、社会服务、对外合作与交流、财务与资产等方面的现状和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与统计分析,便于准确反映学校发展状况,提供重要决策依据,服务学校科学发展。

第三条学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严格按照《统计法》及《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填报上级下达的统计调查报表;及时、准确收集和整理学校管理所需统计资料,反映学校在发展过程中的基本情况;利用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开展统计服务;运用统计手段,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第四条学校统计工作分为综合统计工作和专项统计工作。学校综合统计工作的`内容包括: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高基报表)、高水平大学办学绩效数据采集表、普通本科高校发展潜力指标数据采集表等综合统计报表。学校专项统计工作的`内容包括:上级对口部门的专业性统计业务报表。

第二章 织织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五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学校由校长或校长指定的校领导担任统计工作主管领导,全面负责学校的各项统计工作。发展规划处是学校统计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学校综合统计工作职能。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归口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相关的统计工作,并在发展规划处的统一协调下,配合其他部门完成涉及本部门工作的相关统计任务。各学院与统计有关的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归口管理。

第七条学校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应指定一名处级领导干部分管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统计工作,将统计工作纳入其岗位职责。

第八条 学校发展规划处综合统计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学校统计管理制度,执行学校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工作计划。

(二)组织、协调全校综合统计信息工作,完成学校综合统计工作任务。

(三)审核对外报送的学校基本数据,编撰和印发学校基本数据统计公报。

(四)围绕学校事业发展情况开展统计分析,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五)做好统计资料的归档工作,推进学校基本统计数据的信息化工作。

(六)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与各级部门及兄弟院校的工作交流。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统计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业务情况建立相应的统计制度。

(二)根据学校综合统计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填报学校下达的有关统计报表。

(三)保质保量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给学校的专项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四)根据要求及时、准确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结合本单位工作开展统计分析;

(五)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的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和历史资料。

第三章 统计工作内容与分工

第十条 学校统计工作内容及分工:

(一)教职工统计由人事处负责。包括全校教职员工的人数、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务(称)、年龄、政治面貌、行政奖惩等内容。

高层次人才情况由人才办、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和社会科学处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统计由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

(二)本科教学及学籍统计由教务处负责。包括专业设置、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师授课及课时、专业设置、学籍信息、学生考试成绩、学科竞赛、教学实践、质量工程、教学成果、教学奖励、教材建设、教学研究成果等各类有关数据。

有关学生第二课堂、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等统计由校团委负责。

(三)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及成人教育生等学生统计分别由教务处和学生处、研究生院、海外学院及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包括招生情况、在校生人数、来源、年龄、政治面貌、奖惩、毕业生人数、学位授予等内容。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由学生处负责。

(四)科学研究状况统计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和社会科学处负责。包括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立项、科研经费、科研奖励、科研平台、知识产权与专利等内容。

(五)学科建设统计由发展规划处负责。包括各级重点学科、ESI学科建设情况等内容。

(六)社会服务情况由海峡创业育成中心(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负责。包括横向经费、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项目等社会服务情况。

(七)资产设备统计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包括教学科研设备、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数量及使用情况、学校占地面积和校舍面积(含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实验室面积、学生宿舍面积、生活用房等分类校舍面积)等内容。

(八)图书资料的统计由图书馆负责。包括图书资料(含电子图书)的种类、数量等,及各种有关的服务及设施使用情况等内容。

(九)基本建设统计由基建处负责。包括基建投资完成情况、校舍施工完成情况等内容。

(十)财务统计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包括各项预算内外经费收支情况和分析比较、投入产出情况、工资总额等内容。

(十一)对外交流与合作情况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合署)负责。包括国家留学基金委教师出国项目、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赴台港澳交流学生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际来访和回访、国际学术会议等等内容。

(十二)学校的新闻统计由宣传部负责。包括校外各级媒体有关我校的报道、校内媒体的新闻宣传等内容。

(十三)校友情况、社会捐赠统计由校友会负责。

(十四)各学院、研究院、研究所、基地、研究中心等学校教学科研单位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统计工作,并积极配合学校各职能部门的统计工作。

(十五)未列入以上范围内的统计项目,按其性质由发展规划处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提供。

第四章 统计工作流程与要求

第十一条 统计数据的采集。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严格按照统计调查范围、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标准等规定要求,如实提供统计数据,在报送期限内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保证数据来源有据可查。

第十二条统计数据的报送。上级下达的要求以学校名义上报的综合统计报表,由发展规划处组织统计、汇总填表,经分管校领导审签后按时报送。各类专项统计报表,由职责部门、直属单位归口负责组织统计、汇总填表,由部门(单位)统计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经分管校领导审签后按时报送,并送发展规划处备案。学校下达的校内统计报表,各部门(单位)组织统计、汇总填表,由部门(单位)统计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时报送。

第十三条统计数据的发布。为保证统计资料准确、全面、统一,学校的基本统计数据以发展规划处正式发布的基本统计数据为准,其他部门(单位)不得发布与其不一致的数据。发展规划处每年初发布一次《学校基本数据统计公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更新学校主页网站的基本数据。

第十四条 统计数据的使用。各部门(单位)引用或对外报送学校基本统计数据,须经本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发展规划处核实。涉及特定用途的基本数据,应结合实际情况向相关部门(单位)采集并使用最新统计数据。

第十五条统计数据的变更。各部门(单位)对报出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一经上报不得随意更改。确需变更的,经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附情况说明,报学校核实审批后,再交上级统计单位更正。已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汇总的统计信息和数据一般不得更改。

第十六条统计数据的归档。各部门(单位)均应保管好本部门(单位)的统计资料、各种统计报表以及有关统计工作的文件、指示、通知、规定,对外报送的统计报表和资料要送交校综合档案室存档。属于国家保密的统计资料,统计人员须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统计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制度3

统计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促使全系统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在重大项目管理与决策中的信息、咨询与监督作用,更好地为全县重大项目管理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上级机关关于统计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科室统计信息化建设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规划、建设和维护。

第三条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统一安装防病毒软件并确保及时更新。

第四条定期进行系统软件、硬件检查维护,做好维护记录。对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可能出现的故障,应有防范、补救和排除等措施。

第五条禁止在局域网设备上安装运行与工作无关的任何软件。

第六条严格执行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在网络上进行任何非法活动。

第七条各科室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硬件和操作系统方面出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局办公室,并由局办公室与相关软、硬件维护单位联系,取得技术支持,及时排除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信息化培训应将统计内容列入年度专业培训计划,信息化管理员要钻研业务技能,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本部门及系统内统计人员开展一次信息化业务技能培训。

第九条涉密计算机禁止上外网,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储存、处理涉密信息。

第十条做好统计数据定期备份资料,保障统计资料的延续性和联贯性。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施行。

统计4

教学用具

统计图、统计表、.课件。

教学过程

一、初步感知,导入新课

(一)从学生熟悉的校园生活实际出发,让学生初步感知统计

师:同学们,这就是我们热闹路二小的校园,它有宽敞、美丽的教学楼,同学们在整洁的环境中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你们看,他们都在干什么?

教师出示。课件。热闹路第二小学的校园生活:舞蹈组、电脑组、篮球队等在活动。

师:(出示。课件:一个小花坛中有26朵四种颜色的郁金香。)我最喜欢学校的这一处小花坛,看到这些美丽的。花,我想知道每种颜色的花各有多少朵,你能不能用我们学过的涂小格的方式表示出来?

学生完成题卡(先数各种颜色的花各有几朵,再涂色)。教师提示:涂完后注意标上下面的数字。

(二)对比出示花坛画面与统计图,引出新知

师:(出示统计图)说一说各种颜色的花各有几朵?

生:(齐答)红花有8朵,黄花有7朵,蓝花有5朵,粉花有6朵。

师:(对比出示花坛画面与统计图)比较题卡与刚才的画面,哪一个更能清楚地看出每种颜色的花各有多少朵?

生1:第一幅图混在一起,看不清楚;第二幅图分开了就很清楚。

师:(小结)像我们刚才那样把花的朵数数出来并用涂小格的方式表示出来的这个过程其实就是在进行统计,这节课我们进一步学习有关统计的知识 (板书课题:统计)。

二、实践操作,掌握新知

(一)让学生体验收集数据的过程

师:老师想了解一下同学们都喜欢什么颜色的花,你能不能在喜欢的花下面打“√”告诉老师?

学生完成题卡后,教师收上题卡。

(二)让学生体验整理数据的过程

1.初次进行记录。

师:现在老师手里拿着同学们的题卡,你最想了解什么呢?

生1:喜欢哪种颜色的人最多?

生2:喜欢黄色的有多少人?

生3:喜欢红色的人多还是少?

生4:喜欢粉色的人有多少?

生5:喜欢蓝色的人多还是少?

生6:喜欢红色的有多少人?

师:让我们一起解决这些问题吧!

教师较快地读数据,学生记录不下来。

2.小组讨论记录的方法(方式开放,教师简介写“正”字的方法)。

师:前后的同学研究一下怎样才能记下来?

学生讨论记录的方法。

师:研究出来了吗?你打算怎么记?

生::老师说红色的,我在下面打“√”;老师说黄色的,我在下面画“□”;老师说蓝色的,我在下面画“△”;老师说粉色的,我在下面画“○”。

生::老师说红色,我在下面打“√”。

生1:老师说红色,我在下面写“1”。

生2:老师说红色的,我在下面画“○○”;老师说黄色的,我在下面画“□□”;老师说蓝色的,我在下面画“□□”;老师说粉色的,我在下面画“△△”(教师指导:如果用一个符号记会更快)。

教师简介写“正”字的方法,演示“正”字的结构,说明为什么。

3.再次进行记录。

教师读数据,学生记录(大部分学生不用“正”,有的写成“┃”,有的写成“┣”)。

师:谁来告诉大家你是用什么样的方法记录的?

生1:喜欢红色的有11人,喜欢黄色的有10人,喜欢蓝色的有9人,喜欢粉色的有8人。老师说红色的,我在下面打“√”;老师说黄色的,我在下面画“△”;老师说蓝色的,我在下面画“□”;老师说粉色的,我在下面画“○”。

师:有没有结果一样,方法不一样的呢?

生2:我用“√”。

生3:我用“○”。

生4:我写“正”。

师:有数据不一样的吗?

生5:喜欢红色的有10人,喜欢黄色的有12人,喜欢蓝色的有9人,喜欢粉色的有8人(教师指导:记录要认真,并请该生重复正确的答案)。

(三)认识统计表、统计图

师:(出示统计表)请同学们说数据,老师把它们填在统计表里。

红色11人黄色10人蓝色9人粉色8人

学生们说数据,教师把它们填在统计表里。

师:(出示统计图)如果我们还用涂小格的方式表示的话,喜欢每种颜色的人数应该用多少个小格表示呢?

随着学生们的回答,教师从统计图中抽拉出11个单位格的红条,10个单位格的黄条,9个单位格的蓝条,8个单位格的粉条。

师:如果没有小格你能知道有多少人吗?

生:(齐答)不能。

师:(抽拉出纵轴左边的数字)没有小格,这回能看出来有多少人吗?

生:(齐答)能,因为上面有数字。

师:像我们刚才这样把杂乱无章的数据整理成这样有条理的图形,这个图就是统计图。那么你们能不能给这个表格起个名字呢?

生:(齐答)统计表。

(四)通过统计图、统计表回答问题-

师:看着统计图、统计表你还能知道哪些问题?

生1:一个比一个少1。

师:你观察得很仔细。

生2:一个比一个多l。

生3:最前面的最高,最后面的最低(教师订正:喜欢红色的人最多,喜欢粉色的人最少)。

生4:喜欢红色的人比喜欢黄色的人多1,喜欢蓝色的人比喜欢黄色的人少1。

生5:黄色比红色少1(教师订正:喜欢黄色的人比喜欢红色的人少1)。

师:喜欢红色的比喜欢蓝色的怎么样?

生1:少2(教师纠正:多2)。

(五)小结

师:这样可以使我们清楚地看到每种数据的数量和它们之间的关系,这就是统计图(表)的意义。

三、联系实际,巩固练习

(一)野生动物园

师:(出示。课件:野生动物园中各种动物数量的统计表)沈阳的野生动物园里有许多动物,老师整理出一张统计表。你能根据这张统计表回答下面的问题吗?

老虎骆驼长颈鹿狮子大象斑马12只8只4只7只5头26匹

老虎____只,斑马____匹,____最少。

生1:老虎有12只。

生2:斑马有26匹。

生3:长颈鹿最少,有4只。

(二)生日统计图

师:(出示统计图:各月份出生的人数为2、5、7、4、3、4、1、1、6、2、3、2)说一说你看出了什么?

生1:先上再下

认证认可业务统计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认证认可业务统计工作,保证业务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家认监委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认证认可业务统计的任务是对认证认可业务工作情况、发展状况和认证认可业务监管情况进行调查、收集、整理和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实行统计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认证认可业务统计实行“统一制度、统一规范、统一管理、统一采集、统一上报、统一数据库、统一信息输出”的统计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第四条 认证认可业务统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科学性、完整统一性、准确及时性和保密性的原则。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国家认监委各部室、下属单位、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认证、认证培训、认证咨询机构。

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六条 国家认监委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业务统计工作,国家认监委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负责业务统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国家认监委信息中心负责业务统计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信息办在业务统计工作中的职责如下:

(一)负责认证认可业务统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组织建设认证认可业务统计信息平台,对业务数据的采集、上报、汇总、加工、分析、发布等统计过程进行管理,对业务数据质量实施检查;

(二)负责制定认证认可业务统计工作规划,组织与协调业务部门建立和完善认证认可业务统计指标体系,制定有关业务统计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统计编码、统计标准与规范,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业务统计标准与规范,指导相关管理单位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统计工作;

(三)负责对认证认可业务统计资料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八条 国家认监委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统计工作,在业务统计工作中的职责如下:

(一)制定和组织实施业务范围内的统计调查活动;

(二)负责组织业务统计原始资料的收集和审核;

(三)管理和发布本部门业务统计资料;

(四)开展业务专题统计分析和咨询服务,实施统计监督。

第九条 国家认监委信息中心在业务统计工作中的职责如下:

(一)具体负责认证认可业务统计资料的收集、审核、汇总、报送工作,编制业务统计报表和业务统计分析报告;

(二)具体负责认证认可业务统计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建设,承担认证认可业务统计信息平台的建设;

(三)开展业务统计分析,提供面向社会的认证认可业务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四)组织开展认证认可业务统计培训工作。

第十条 委下属单位、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统计工作,在业务统计工作中的职责如下:

(一)组织实施和配合完成认证认可业务统计调查工作;

(二)负责业务统计原始资料的采集、审核和报送,管理本单位统计资料;

(三)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开展辖区业务统计分析,实施统计监督。

第十一条 相关认证、认证培训、认证咨询机构应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保证所报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 国家认监委各部室、下属单位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设立从事业务统计工作的专、兼职统计人员(以下统称认证认可业务统计人员),报信息办备案。

第十三条 认证认可业务统计人员不得擅自泄漏掌握的业务统计资料,对在统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四条 认证认可业务统计人员有权拒绝、揭发和制止影响统计客观性和真实性的行为;不得自行、参与或授意篡改业务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

第三章 统计范围

第十五条 认证认可业务统计的范围包括认证、认证培训及认证咨询机构行政审批业务与监管、认证业务与监管、注册登记(备案)业务与监管、实验室与检查机构资质认定业务与监管、认可业务与监管、人员注册业务与监管、认证认可政策与法律事务、科技与标准管理、国际合作以及认证认可领域的其它相关业务活动。

第十六条 对未列入业务统计范围的其他业务活动,可以根据业务和管理需要实施单项统计。

第四章 统计项目

第十七条 认证、认证培训及认证咨询机构行政审批业务与监管统计项目主要涵盖机构的基本信息、资质及其变化信息、业务范围及其变化信息、注册执业人员信息、审批环节信息、行政监管结果信息等。

第十八条 认证业务与监管包括管理体系认证业务与监管、产品认证业务与监管、服务认证业务与监管三个部分。其中,产品认证业务与监管包括强制性产品认证业务与监管、自愿性产品认证业务与监管两个部分。

认证业务与监管统计项目主要涵盖获证组织(企业)、证书及产品的基本信息,认证关键环节信息、认证结果的变化信息,认证费用信息,注册执业人员执行审核、检查或审查业务信息,认证监督检查结果信息,获证企业获证产品的生产、销售信息等。

第十九条 注册登记(备案)业务与监管包括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业务与监管、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卫生注册业务与监管、陶瓷出口质量许可业务与监管三个部分。

注册登记(备案)业务与监管统计项目主要涵盖进口食品生产企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及陶瓷出口生产企业的基本信息,进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证书、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卫生注册登记证书)、陶瓷出口生产企业质量许可证书的基本信息,备案(或注册、许可)结果的变化信息,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出口销售信息等。

第二十条 实验室与检查机构资质认定业务与监管统计项目主要涵盖实验室与检查机构的基本信息、条件及能力信息、仪器设备信息、资质及其变化信息、经济投入与产出信息、监督检查结果信息等。

第二十一条 认可业务与监管统计项目主要涵盖认证机构、实验室及检查机构的基本信息、认可证书基本信息、认可资质及其变化信息、认可业务范围及其变化信息、认可评审员信息、认可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实验室及检查机构的检测标准、检测领域、检测项目、检测能力及比对信息等。

第二十二条 人员注册业务与监管统计项目主要涵盖执业人员的基本信息、注册证书的基本信息、资质及其变化信息、人员培训及考试信息、人员转机构信息等。

第二十三条 认证认可政策与法律事务统计项目涵盖认证认可法律法规立法基本信息,认证认可行政执法的人员队伍建设、申投诉业务处理、执法监管查处等业务信息。

第二十四条 认证认可科技与标准管理统计项目主要涵盖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制修订基本信息,认证认可国家标准制修订基本信息,认证技术规范备案信息,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等。

第二十五条 认证认可国际合作业务统计项目主要涵盖认证认可双边合作、双边互认、加入国际组织、多边互认、国际出访和参会、接待来访等业务信息。

第二十六条 根据认证认可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国家认监委可以调整统计项目;对部分统计项目进行长期或阶段性统计。

第五章 统计指标

第二十七条 统计指标应统一管理和建设,在设计上应统一口径,突出科学性、实用性、目的性和客观性。

第二十八条 认证认可业务统计指标包括认证认可业务统计基本指标和认证认可业务统计指标组。

第二十九条 认证认可业务统计基本指标包括规模类指标和状态类指标、监管类指标。

(一)规模类指标主要是反映认证认可各类业务发展及业务行为的规模,说明业务对象或统计对象的规模数量。主要包括机构规模量、企业规模量、证书规模量、执业人员规模量、法律法规规模量、认证认可及检验检疫标准数、认证认可科研项目规模量、国际合作协议规模量等。

(二)状态类指标主要是反映认证认可各类业务发展的状况,说明业务对象或统计对象的状态数量。主要包括机构、企业、证书、人员等的有效数、暂停数、撤销数及注销数等。

(三)监管类指标主要是反映认证认可各类业务发展的质量及有效性情况,说明业务对象或统计对象的。各种监督检查结果值。主要包括检查结果和不合格项数、不合格批次、不合格份数、不合格数量、不合格货值以及相关不合格率等。

第三十条 认证认可业务统计指标组是将统计对象按某一业务及特征进行分组,根据业务统计对象和统计项目分类的指标组合。各个指标组包含的具体统计指标依据分组的业务及特征不同而有所区别,可根据需要按业务及特征分类分别统计。

第三十一条 根据认证认可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国家认监委可以对统计指标进行调整。

第六章 统计资料

第三十二条 认证认可业务统计资料包括认证认可活动及其相关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原始数据、记录、台账、调查表、统计报表、录音、影像等原始资料,以及经过汇总整理和分析产生的相关统计信息。

第三十三条 认证认可业务统计原始资料来源于国家认监委各部室、下属单位、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认证、认证培训、认证咨询机构。

相关机构有义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报送统计原始资料,并对所报资料的真实性与可靠性负责。

第三十四条 认证认可业务统计信息是以认证认可业务统计原始资料为基础采集、整理的相关统计资料,包括统计报表、专项统计信息、统计分析等形式。

第三十五条 认证认可业务统计报表包括综合概况报表、业务管理报表和部门报表三级。其中综合概况报表宏观反映认证认可业务整体概况,由信息办制定;业务管理报表按照认证认可业务种类划分,全面反映各业务发展状况,由信息办组织业务部门统一制定;部门报表主要满足部门内部工作管理需要,由业务部门自行制定并报信息办备案。

根据编制周期,统计报表分为年报、季报、月报、周报和日报。

第三十六条 专项统计信息是针对临时性、突发性需要采用专项统计调查方式获得的统计资料。采集专项统计信息时原则上应充分利用已有统计信息,避免重复工作。

第三十七条 统计分析是为满足科学决策的需要,充分利用统计信息,运用科学统计方法对认证认可业务管理状况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获得的统计资料。统计分析应当具备科学性、针对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的基本特点。

第三十八条 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发布要遵循两级审核制度,应分别经过委相应认证认可业务部门及信息办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与本制度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认证认可业务统计基础数据规范》、《认证认可业务统计指标体系》、《认证认可业务统计报表说明》等)由信息办统一协调委相关部门及单位制定。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国家认监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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