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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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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

1、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2、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3、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教职工(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4、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民主选举,报学校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名额可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4到1/3,其分配要体现教师为主,教师代表一般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代表产生后,编成组参加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5、在一般情况下,学校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6、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要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事务工作。

7、大会主席团议员由筹备组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后提名,党支部审合同意,由教代表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6至8人,主持召开本届教职工(代表)大会。

8、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①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计划,改革方案,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教师队伍建设等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②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教师量化考核方案等,并提出意见。

③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参与民主管理。

④收案、审议和讨论教职工的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9、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必须遵守。

10、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和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

1、学校工会和教代会主席团对教代会涉及的有关问题,应进行广泛的专题调查和研究,并及时写出调研报告。

2、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教职工代表或教代会各小组组长与学校领导,就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学校的'改革发展问题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直接进行交流沟通,以达成共识。

3、在召开每次教代会前两周和闭会两周内,分别向市教育工会报告召开教代会预报会和开会情况。

4、对换届当选的教职工代表,进行教代会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识培训,每次教代会开会前,结合主要议题,进行专题培训。

5、教代会会议文件、会议资料等,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规范立卷归档,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6、教代会的评价指标主要有下列内容:学校党政对教代会工作的重视程度;教代会四项职权的落实程度;教代会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实施程度;代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教代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第四条教代会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按照规定行使职权,开展民主管理工作。学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学校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以及学校其他有关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惩、校内收益分配原则、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讨论通过后,由校长颁布实施。

(3)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4)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民主评议校长以及其他学校中层领导干部。

第六条教代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学校的权利,协助校长开展工作。校长应当依靠教代会,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为教代会履行职责和开展活动提供条件。校长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听取教职工代表意见,落实大会决议,处理代表提案。对不能处理的提案应当说明。

第二章教职工代表

第七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教职工,均可当选为学校教职工代表。教代会代表以年级、教辅后勤为单位,由教职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占全体教工的30%-50%。一线的教师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学校正副校长、党组织和工会主要负责人的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举级组,直接参加选举。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大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议。

(3)对学校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

(1)努力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参加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3)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协助做好群众工作。

(4)提高自身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教代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校内有关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三章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教代会制度。

第十三条学校应遵守教代会的组织规则。

第十四条通过各种途径听取并采纳教职工群众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方案应提前发给教代会代表。

第十五条学校教代会三年或五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经党组织、校长和工会共同研究,已可以临时召开代表大会。在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需要处理的重大事项,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教职工代表提议可以召开。

第十六条学校教代会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选举和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学校教代会对审议、通过和表决的决议,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相应的决议。教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向下一次大会报告。

第十八条教代会大会可以征集代表提案。提案一般应由代表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提案应是一事一案,每个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建议、处理办理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

第四章工作机构

第十九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承担以下工作:

(1)参加并负责大会筹备:提出大会议题、程序方案;征集和整理代表提议。

(2)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

(3)整理会务资料并存档。

第二十条学校教代会工作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和检查。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4

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2、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创建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重点中学而开展工作。

3、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4、教代会的代表以行政部门、学科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约占全校正式教工的三分之一。

5、教代会应有教师职员、工人、领导干部各方面的代表,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

6、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7、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委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9—11人,其中教师应占多数。

8、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9、教代会行使以下几项职权:

(1)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则、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并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3)讨论并通过教职工住房安排、学校结构工资调整方案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定期民主评议学校中层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10、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11、教代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要负责做好教代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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