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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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管理规定【第一篇】
为搞好村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管理,更好地方便村民的工作与生活,特制订本规定:
一、村内公共配套设施设备为全体村民共同使用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或占用,严重违反者递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村内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分有偿和无偿两类,使用有偿设施时,应按价交费,并自觉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三、要自觉维护公共配套设施内的各种设施,遵循各种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或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破坏,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四、公共场所内只能进行健康、合法的活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违纪行为,否则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在使用有关公共配套设施时,大家要互相尊重、文明使用、不得推拉、抢争,不得高声喧哗。
六、公共配套设施内要讲究卫生,不得乱丢、乱吐、乱涂、乱划,违者除负责清理、恢复原貌外,还处以一定的罚款。
七、由专人对村的公用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公用设施设备能正常的使用。
公共设施管理规定【第二篇】
申请人:,男,汉族,x年x月4日出生,住xx市xx区x路。
被申请人:陕西x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含光路
法定代表人: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本金及收益款共计1213979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x年1月19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两份《x集团@@卡使用协议》。编号为-FC0372的合同约定申请人一次性向被申请人支付50万元卡费,每三个月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1250元,合同期限约定为1年。编号为x7-FC0373的合同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50元卡费,合同期限为6个月,合同到期后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56万元。两合同同时约定如被申请人未按合同约定向申请人支付费用,超过七个工作日后,被申请人除应继续支付卡费和约定的免费消费额外,还需按应付款每日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时向被申请人支付100万元卡费,但合同到期后被申请人不能向申请人退还卡费和约定的费用。x8年1月2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截止08年1月2日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本金及收益共计1151681元,将该笔款作为本金从08年1月2日开始每月向申请人支付收益款10557元。并从x8年7月开始对x7年到期的本金进行偿还。
截止x8年9月,被申请人共计向申请人支付了96057元收益款,现被申请人仍欠申请人本金及收益款共计1213979元。申请人为维护合法权益特向贵委申请仲裁,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本金及收益款共计1213979元。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x年x月x日
公共设施管理规定【第三篇】
春季气候多变,是动物疫病多发季节,为有效做好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我市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扎实安排,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推动全市春季动物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春防顺利开展。全市共申请春防资金万元。各县(市、区)通过积极争取财政资金,购买了计划外免疫疫苗,目前疫苗已全部到货并下发到乡镇畜牧兽医站。同时各县(市、区)还购置防疫所需物资,包括保温背包、免疫注射器、针头、脱脂棉、消毒药品、过敏反应急救药品等,现已陆续发放。
——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动物防疫工作质量。各县(市、区)举办一线防疫人员培训班,针对防疫技术操作规程、疫苗使用、注意事项、可追溯体系建设、动物疫病流行情况等,请相关专家进行培训。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共培训各类防疫人员1400余人。
——加强冷链排查,确保冷链系统安全运转。春防开始前,各县(市、区)对本辖区内的冷链系统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整改,对不能正常工作的冷链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确保防疫用苗质量。
——加强疫苗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建立了市、县、乡三级疫苗管理体系,完善入库、出库、领取、发放等各项档案记录,保证专人负责疫苗的购入和发放,确保疫苗来源清晰、去向明了,确保其有效性。
公共设施管理规定【第四篇】
上诉人(一审被告)姚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山东省xx市X94号,公民身份证号:370302.
上诉人(一审被告):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财富陶瓷城,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姚X
上诉人(一审被告):李X,女,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山东省xx市X94号,公民身份证号:370302.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广东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高要市金利镇金陶工业园,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周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佛城法民二初字第942号民事判决书,特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佛城法民二初字第942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
2、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一审程序违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168条之规定:“简单民事案件中的‘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的争执无原则分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本案中,诉讼标的近百万,合同标的额达1000万元之巨,双方争议意见完全相反,被告人一方人数众多,可谓事实不清楚、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争议存在原则性分歧,因此,本案一审依法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法院按简易程序审理违反法律规定,属程序违法。
2、判决书多列诉讼参加人,亦属程序违法。本案判决书中列明被上诉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黎,广东经纬法律师事务所律师”。但一审诉讼过程中,从来没有该律师参加过法庭庭审等诉讼程序,一审判决书中却列明该律师为被上诉人一审的委托代理人,属于多列诉讼参加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亦属程序违法。
3、本案一审追加上诉人李X为被告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李X在本案争议合同中没有签名,不是合同当事人,依法不享有合同权利,当然也不能承担合同义务,因此,李X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4、上诉人姚X不是本案适格被告。姚X在本案中签订合同的行为是作为经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企业法人的对外代表机关,其行为是法定的职务行为,因此,本案姚X签订合同的行为本身就是经贸有限公司的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经贸有限公司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人格的企业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一审随意将自然人人格和法人人格混同,列姚X为被告并判决承担民事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本案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严重错误。
1、关于代理权滥用问题。“李通”是被上诉人的销售业务人员,本案《经销合同》是其代表被上诉人与经贸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姚X签订,在该《经销合同》的附件中,其又接受姚X的委托,代表姚X及经贸有限公司办理与自己公司的同一销售合同事务,明显属于在同一民事法律行为中同时为双方代理的代理权滥用的法律禁止行为,该行为如同在同一诉讼案件中,一个人同时接受原、被告的委托进行同一诉讼代理行为,这样的代理在开庭时会出现代理人在原告席代表原告宣读完起诉状又接着去被告席代表被告宣读相反意见的答辩状,这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不能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唯一要件,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利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即所有的民事行为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就是无效的。因此,一审判决中以“姚X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授权原告的员工李通作为业务代表,是对自身权利的合法处分”为由而否定李通代理权滥用法律事实的成立,严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适用法律严重错误,认定事实严重错误。
2、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链相互矛盾,不能自圆其说。(1)合同是否实际履行,不能因合同标的达千万之巨就可认定合同已经履行,合同条款如果不履行,只是观念上的权利义务,不能成为现实的权利义务,这与标的额大小没有必然联系。而一审判决认定本案所涉《销售合同》标的额达1000万元之巨,合同没有履行“有违一般陶瓷行业大额交易的常理”为由认定合同已经履行,完全是一种主观臆断。如现在的借贷纠纷,只有借条或借款合同,而没有交付事实,不管合同数额多大,都不能认定还款义务的成就。(2)本案中,被上诉人签订合同后,被上诉人从来没有向上诉人履行交货义务,被上诉人也从来没有进行任何形式的结算付款义务,被上诉人提供的对帐单、银行结算流水明细等证据形成的证据链相互矛盾,不能相互印证。被上诉人出示的对帐单没有被上诉人的签字确认,而与对帐单一一对应的银行结算明细的结算人是黄明鑫和刘健,经查证,黄明鑫是被上诉人的销售业务人员,与李通是同事,刘健上诉人则均不认识。而对这一明显的事实,一审判决却故意遗漏分析,明显偏袒被上诉人,有枉法裁判之嫌。(3)从被上诉人提供的电话通话明细,都是首先拨打0533-5电话,然后拨打0533-5,而0533-5并不是上诉人的电话,0533-5又是一个打印社的公用传真号,存在不特定多个公司、门面共用的事实,况且,电话通话只是一种通信方式,并不是意思表示本身,无法证明本案合同履行与否的事实。
综上所述,本案一审判决,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明显让人感到地方保护、有意偏袒被上诉人的判决取向。被上诉人隐瞒事实,移花接木,欺诈诉讼,意图让上诉人无端偿债,违背诚信原则和公平正义,严重损害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经贸有限公司
姚X 李X
x年12月1日
公共设施管理规定【第五篇】
李: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
刘:亲爱的各位同学们
合:大家晚上好!
李:很荣幸和大家相聚在这激情如火的六月,在这充满忧伤的六月!
刘:很高兴和大家相聚在“放心去飞,20年后再相聚—毕业晚会”现场!
李:我是李扬
刘:我是刘伟清
李:今天晚会现场非常荣幸的邀请到院系的各位领导和老师们。
刘:让我们首先欢迎……
李:灿烂的星空曾经铭刻你我的笑容
刘:美丽的海岸曾经珍藏你我的背影。
李:连绵起伏的山川,像一双腾飞的翅膀支撑起我们坚韧不屈的信念,
刘:沸腾的黄海血脉,像千万奔涌的旋律连绵成我们亘古不灭的传说。
李:在这个光荣同梦想交融的时刻,让我们共同祈祷
合:环保的明天更美好!
A:六月、江畔的微风情深意暖,校园涌动的花海流溢飘香。
B:六月、想起毕业带来的奔忙,满怀即将失去的无限感伤。
C:六月、拾起曾经蕴藏的过往,体味相伴四年的欢欣成长。
D:六月、让你我懂得了珍惜,珍惜在校的每一段岁月流光。
A:毕业,是一沉重的动词,行动里带着眷恋与不舍。
B:毕业,是一难忘的名词,话语里带着心酸与苦涩。
C:毕业,是一流泪的形容词,不可或缺但又不能推辞。
D:毕业,是个遗憾的副词,历练成长却又让生活充实。
A:四年前,大家相遇相知,温暖胸膛、怀揣梦想。
B:四年里,大家共同努力,激越青春、欢乐成长。
C:四年后,即将天各一方,各自打造梦想的天堂。
D:朋友们,不要让泪水打湿容颜,火热激情即将绽放当晚,让我们的心于空中翱翔,在青春的蓬勃下生长,在岁月流光中温暖启航。
A:下面我宣布,20xx年师范学院“青春启航”文化节之毕业生晚会正式开始。